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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合同范文

2023-09-22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擁有處分權的房屋,進行辦理銀行貸款手續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房地產基本情況:

甲方的房地產位于重慶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

1.客戶資料前期預付包裝費__________元

2.銀行放款的結算方式:甲方提供房屋貸款資料給乙方之后,乙方開始辦理銀行貸款申請手續,如甲方申請通過銀行審批貸款,待銀行審批通過后,甲方必須先行支付擔保服務費的50%給乙方;剩余部分的代理服務費,待款項到達甲方申請貸款銀行的賬戶之日必須開始進行結算。如應自身征信或材料不真實原因審批不通過資料包裝費不予退還。

四、擔保服務費:甲方支付乙方代辦服務費總額________元。乙方為甲方提供貸款金額_________(以實際審批金額為準)

五、代理期限:

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兩個自然月內把甲方的銀行貸款辦理完畢。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提供該房屋的合法資料,保證該房產的產權清晰,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其他糾紛給乙方造成辦理不成功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上述房產資料和有關情況進行辦理。

3、委托期間甲方不得自行中止辦理要求,除非甲方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被拒絕審批或乙方通知甲方的其他原因而中止辦理。

七、違約責任:

甲方: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后,銀行發放貸款到達甲方賬戶之日起,甲方必須將剩余部分傭金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如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上述代理傭金的10%作為每日的違約金支付給乙方,并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乙方: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后,如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貸款要求進行辦理,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對乙方前期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負責賠償;如乙方未在上述代理期限里辦理完畢,必須限期繼續履行辦理義務,超出代理期限的部分時間將每日支付壹仟元人民幣違約金給乙方。

八、解決爭議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日期: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第2篇

[200]佛非訴字第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廣東通法正承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體事項詳述如下:

1、

2、

3、

4、

5、

6、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對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項的工作成果(供選擇,可選擇一項或多項):

1、專項咨詢意見;

2、調查獲取的證據;

3、法律意見書;

4、法律建議書;

5、律師見證書;

6、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

7、其它:

十一、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甲方要求可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十二、差旅費及第三人收取的有關費用的處理:

〈一〉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所需差旅費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供選擇)

1、已包含在律師服務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雙方協商差旅費用概算為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預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項辦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費用

清單及有效開支憑證結算。

〈二〉鑒定費、審計費、公證費、翻譯費、復印費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費用,行政機關、司法部門或相關組織、行業協會收取的有關費用,由甲方預付,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十三、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日息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五、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五、為聯絡和送達方便,各自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佛山市汾江中路144號科華大廈

7、

9、10樓

按上述地址的送達均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一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送達。

十六、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雙方簽字或簽章后

于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廣東通法正承律師事務所

主任(簽名):

聯系電話:88330088

簽訂日期:年月日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第3篇

一、保險財產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臺風、龍卷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眾~引起的損失和費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2.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第一條合同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三條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并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定,在事故發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第四條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玻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第五條保險責任開始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

時止。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第4篇

1、職工購房時因未連續繳納公積金而未享受到公積金貸款政策,現在已經正常繳存一年以上,有一定公積金余額的職工;

2、使用商業住房貸款購房后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現在正常繳存公積金一年以上,有2000元余額以上的;

3、職工購買未與“中心” 簽訂按揭協議的期房,但現在已經能辦理房產證的。目前期房無法辦理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但如果申請人有其他房產抵押的也可以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須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真實的購房行為并符合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一、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數量

1、個人信用報告,一式兩份;

2、夫妻雙方的收入及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經濟收入證明》,一式兩份;

3、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含戶主頁)及復印件兩份,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應到現場簽字,非同戶籍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單身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未婚應提供未婚證明,單身的應找一個正常繳存公積金的人作為聯系人,聯系人帶身份證及復印件兩份;

4、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發票原件、提供復印件兩份;

5、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填寫《房地產抵押合同》一式兩份;房產價格需評估的應出具有效的房地產估價報告一式兩份;

6、借款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有兩種

1、申請人自籌資金先還清銀行商業貸款;

2、申請人無力一次性還清商業貸款的,可以申請擔保公司墊資還清商業住房貸款。

三、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一步 咨詢受理:申請人到公積金繳存銀行咨詢,如果符合辦理轉貸條件,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經濟收入證明》,申請人回單位蓋章;

第二步 申請貸款:申請人向銀行提交資料,確定歸還商業住房貸款方式,銀行指導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申請表》、《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如果申請人無力一次性還清商業貸款的,可以申請擔保公司墊資還清商業住房貸款,申請人直接向擔保公司提出貸款申請,與擔保公司簽訂臨時借款協議、擔保合同、抵押合同,由擔保公司向銀行遞交貸款材料。

第三步 貸款審批:銀行對轉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初審后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第四步 結清商業住房貸款:借款人自籌資金將原有商業住房貸款結清或與擔保公司簽訂臨時借款協議,由擔保公司代為結清商業住房貸款余額,貸款發放后歸還擔保公司。

第五步 辦理抵押:借款人到房產監理部門辦理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登記注銷手續,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手續。由擔保公司墊資的與擔保公司共同辦理抵押反擔保手續。

第六步 貸款發放:自籌資金還清商業住房貸款的貸款直接發放至個人賬戶內,由擔保公司墊資的貸款發放至擔保公司賬戶,借款人交齊相關費用后由擔保公司將貸款資金轉至借款人帳戶。

四、貸款償還及結清貸款

1、還款、結清貸款: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發放后,每月20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滿一年后借款人可以每年申請一次使用公積金沖還貸款。最后一次還款結清貸款時,借款人應親自前往貸款銀行辦理還貸結清手續,銀行開具貸款結清證明。

2、注銷抵押: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憑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和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到“中心”換領公積金貸款結清證明(采用擔保公司墊資的由擔保公司開具注銷房屋抵押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第5篇

抵押權人:

抵押人愿將自有房屋作抵押物,以擔保貸款人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貸款的本息及罰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經與抵押權人商議,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抵押房屋狀況

1、房屋座落:市路(道、街)號,房屋所有權證:字號,共有權定第號。

2、屋式:,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功能:

3、權利來源:年月日,產權性質:

二、抵押人將上述房屋所有權證所載房屋抵押給抵押權人。范圍:,以擔保貸款的清償。

三、經抵押雙方協商,抵押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抵押期限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同意按國家制定的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抵押人貸款方式:

六、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屋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欲將房屋出租,除應預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保證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人通知后三十天內,承租人必須遷離抵押房屋。

八、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屋出售、轉讓、贈與、放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屋;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擴建。

九、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屋所征收的任何稅費,如遇國家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抵押權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

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處置方式: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占管、享用抵

押房屋,或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或將房屋公開拍賣,以追回欠款。占管、出

租、拍賣應交納的稅費,由抵押人承擔。

2、若出售 售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

償。

3、抵押權人行使上述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屋使用者(不論抵押人自用、或

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內退出,使用者如向抵押權人要求補償搬遷費用,抵押人

必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十二、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所定的權利、義

務,由變更后相應的法人享有、承租。抵押雙方應共同到鄂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申

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必須重新簽訂合同。

十三、依據法律規定,該抵押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由

抵押雙方另行辦理土地抵押登記。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

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同抵押人在十五日內到鄂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

理抵押關系注銷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份,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

一式四份,抵押雙方、市地產交易所、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辦公室各執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市房地產交易所審核登記并到市房屋產權登記發證辦公室領

取《房屋他項權證》后方可生效。

十七、補充事項:

(以下無正文)

抵押人(單位或個人名稱):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簽名蓋章): 委托經辦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抵押人(單位或個人名稱): 法人代表簽名蓋章:

委托經辦人(簽名蓋章):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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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 請 注 意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 1. 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已悉知其含義; 2.您已確保提交給銀行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簽字, 并知悉簽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 6.請您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 您可在簽署之前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級分支機 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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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 借款人: 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抵押權人,質權人): 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抵押人: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出質人: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協商一致, 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本合同由借貸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其他約定條款和特別簽訂條款等內容組 成. 借 貸 條 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見本合同第二十八條. 第二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二十九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載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支付憑證所載日期不一致的, 借款期限起始日 (即 起息日)以首次劃款時的貸款支付憑證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為準,借款到期日根據借款期限相 應調整.貸款支付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貸款利率,罰息利率 見本合同第三十一條.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發放貸款: (一)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二)借款人未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三)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貸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四)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首付款具體金額見本合同第三十二條; (五)發放貸款的其他前提條件,見本合同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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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用款計劃將本合同項下 借款款項直接劃入該條約定的賬戶內. 第六條 計息,結息 貸款利息自劃款之日起計算,按日計息.在計息時,每月的計息天數按本合同第四十三 條約定執行,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間的關系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但貸款人與借款人另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對于本合同項下借款, 貸款人將依照約定的還款法及當期應執行的利率在每期約定還款 日的前一日結計借款人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如有) .借款人應當在每期還款時限前 足額償還當期應還本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償清的本金,利息或罰息的,貸款人將按照與 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結息頻率,在每個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結計借款人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及 罰息,直至全部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清償完畢.但對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 期后如仍有未償清的本金,利息或罰息的,貸款人將按照每月一次的結息頻率,于約定還款 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對日結計借款人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還款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約定應由借款人承擔而由貸款人墊付的 各項費用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剩余款項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一)對于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 借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借款,按照先還本后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對于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借款,按照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二,約定還款日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約定還款日見本合同第三十四條具體約定. 三,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還款方式還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四條. (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個人結算賬 戶中扣收應還款項.如該委托扣款賬戶為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 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 委托扣款方式下,借款人最遲應在每期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柜面營業終了前將當期應 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賬戶內. 借款人未能在約定還款日前一日柜面營業終了前將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賬 戶造成借款拖欠的,貸款人有權自約定還款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和復利,并有權在該期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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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時間直接從借款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應還款 項,但該扣劃并不構成貸款人的義務. 儲蓄存折, 借記卡扣款結果通過借款人到貸款人營業柜臺補登存折方式或打印對賬單方 式反映,每期不再另行寄發對賬憑證. (二)柜面還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柜臺以現金,支票,銀行卡等辦 理還款.對于每一期應還款項,借款人最遲應在當期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到貸款人指定的營 業柜臺辦理還款手續. 借款人未能在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足額償還應還款項的, 貸款人有權自約定還款日開始 計收逾期罰息和復利. 若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日前一日之前,到貸款人指定營業柜臺足額償還當期應還款項,貸 款人將按照"按日計息"原則將借款人因提前償還當期款項而多還的利息結轉至下期(但貸 款人對該部分多還的利息不計付存款息) 用于抵扣借款人下期應還款項中相同數額的利息. , 四,借款人可選擇以下還款方法之一償還借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 (三)按月付息,任意還本還款法(僅限借款期限為 1 年(含)以內的) ; (四)其他經貸款人同意的還款方法. 還款方法的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四條. 五,提前還本 借款人提前還本,須提前 30 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方可提前償還部分 或全部本金.但借款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不得提前部分還本. 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 期應還本息.借款人提前償還本金的,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本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提前 還本的金額以及當期的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借款人提前還本,須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柜臺辦理還本手續. 選擇固定利率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提前還本,貸款人有權收取違約金.選擇浮動利率 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發放后(自貸款實際到賬日起)1 年以上(含 1 年) ,借款人提前償 還部分或全部本金的,貸款人免收違約金;貸款發放后 1 年以內,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 部本金的,貸款人有權收取違約金.借款人申請提前還本時,可同時申請縮短借款期限;申 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方生效, 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因此支付一定數額的縮短借款期限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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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金.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四條. 第八條 借款期限,還款方法的變更

對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借款人可以申請展期或縮短 借款期限,但應事先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批準后,雙方簽訂借款期限變更的相關協 議并辦理相關手續.借款期限變更后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變更之日起,貸款利率, 罰息利率根據新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規則確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但已計 收的利息不再調整. 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以申請變更還款方法,但應事先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批 準后,雙方簽訂還款方法變更的相關協議并辦理相關手續. 借款人申請變更借款期限或還款方法的,貸款人可以因此要求借款人繳納一定的費用. 第九條 借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的約定發放借款; 二,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方面的個人資 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個人身份,還款能力及個人信用的資料,保證其向貸款人 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和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合法; 四,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五,應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已支付首付款的證明材料; 六,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息,繳納本合同約定的各類費用; 七,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當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應接受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通過合理方式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九,采用委托扣款方式還款的,借款人應按以下要求確保貸款人有效扣款: (一)提供真實合法的委托扣款賬戶資料; (二)按約定將每期還款額足額存入委托扣款賬戶中; (三)借款人如變更委托扣款賬戶的,應在約定還款日之前 15 個工作日到貸款人指定 的柜面辦理變更手續; (四)如委托扣款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余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足額 扣款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余額并向貸 款人申請扣款,或及時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柜臺還款. 十, 借款人應在知悉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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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一) 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范圍, 強制征用, 強制報廢等可能造成抵押財產滅失情形的; (二)抵押人,出質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質押財產(質押權利)發生任何糾紛的; (三)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等 的; (四)在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對其債務清償能 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五)借款人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并,分立,股權變動,增減資本, 合資,聯營等情形的; (六)發生其他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十一,借款人所購房屋用于抵押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要求及 時辦理所購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權屬證書以及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 十二,借款人不得將借款用于有價證券,期貨買賣及股本權益性投資. 第十條 貸款人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應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中國建設銀行業務需要使用,個人征 信使用或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應妥善保管抵(質)押權屬證明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四,有權了解,核實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還款能力,個人信用和家庭財務狀況,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申請,使用有關的資料,文件; 五,有權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以及借款的使 用情況進行調查; 六,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 權利,要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七,借款人未按期足額償還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中 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 且無須提前通知借款 人.如扣劃款項為外幣,貸款人有權按扣收時中國建設銀行公布外匯牌價的銀行買入價折算 成人民幣清償借款人應付款項. 如借款人對貸款人還負有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其他到期債 務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將前述扣收款項首先用于清償其他任一筆到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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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 保 條 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采用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擔保方式. 第十二條 保證條款 一,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包括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復 利和罰息) ,違約金,賠償金,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項,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與擔 保權利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 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郵寄費,公告費等) . 三,保證期間見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的約定. 四,保證條款效力的獨立性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合同其他條款,合同其他條款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 銷,被解除并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如借貸合同關系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全部或部分 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對于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 帶責任. 五,保證責任 (一)如果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或者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宣布債務提 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履行,或者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 內立即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 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 ,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是否為借款人自己所提 供,貸款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 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貸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 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任何異議. (三)如果保證人只對本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保證,則保證人同意,即使因借款 人清償,貸款人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保證人 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保證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四)如果保證人只為本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保證,且在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本合 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則保證人承諾,其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 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貸款人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 于保證人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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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在貸款人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1)保證人同意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保證 人實現了上述權利,則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2)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如有物的擔保,保證人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權為由或任何其他原 因對該擔保物或其處分后所得價款提出權利主張, 上述擔保物及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清償貸 款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3)若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為保證人提供了反擔保,則保證人基于上述反擔保而獲得 的款項應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五)保證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 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借款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復利增加的, 對增加部分,保證人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保證人依據本合同償付的任何款項,貸款人有權決定將該款項優先用于抵償貸款 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七)如有多個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保證的,上述保證人共同對本合同項下債 務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但保證人與貸款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保證人的其他義務 如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一)保證人應對借款人借款使用情況(包括用途)進行監督; (二)保證人應如實向貸款人提供其財產情況和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并保證上述資料 的準確,真實,完整與有效;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 擔能力的擔保; (三)保證人發生國籍變更,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 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任何原因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 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按照貸款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轉移或承繼, 或者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擔保; (四)保證人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并,分立,股權變動,增減資本, 合資,聯營等情形,保證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且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如保證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一)保證人應對借款人借款使用情況(包括用途)進行監督,并接受貸款人對保證人 資金, 財產和經營狀況的監督; 保證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財務報表等有關信息,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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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并保證其準確,真實,完整與有效;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二)保證人發生承包,托管(接管) ,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冊資金,投資,聯 營,合并,兼并 ,收購重組,分立,合資, (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 (被) 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 罰款,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涉及重 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任何原因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 能力,保證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按照貸款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 轉移或承繼,或者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擔保; (三)保證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或公司 (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附變 更后的相關材料; (四)保證人保證不存在為籌集資金或其他原因,以借款人的名義向貸款人借款套取銀 行資金的情形. 七,保證人同時為售房人,房地產中介機構等與房屋權屬交易有關聯的個人,單位或其 他組織的,應協助借款人或抵押人及時辦理所購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權屬 證書及相應抵押登記手續. 八,違約責任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貸款人 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保證人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保證人賠償損失; 4.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三條 抵押條款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抵押財產因故換發新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證書(明) ,導致"抵押財產清單"或者貸款 人收執的他項權利(抵押權)證書或抵押權證明文件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明)或登記機關 的登記簿相關記載不一致的,抵押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除非抵押人和貸款人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財產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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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抵押擔保, 抵押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必要的抵 押登記等手續. 如果抵押財產因自然因素或者第三人行為毀損,滅失,被侵害,價值減少,脫離抵押人 控制,抵押財產權屬發生爭議或權利證書(明)被注銷,抵押人均應立即通知貸款人,并按 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 ,違約 金,賠償金,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項,貸款人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而發生的相關 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 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郵寄費等) . 三,抵押登記 本抵押條款簽訂后, 抵押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限內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抵押人應于抵押登記完成之日將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 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持有. 四,抵押財產的占有與保管 (一)抵押人應妥善地對抵押財產進行占有,保管和維修保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維 持抵押財產完好,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貸款人有權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 并可要求抵押人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的正本交貸款人保管. (二)抵押人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財產的,應當告知該第三方貸款 人抵押權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財產的完好,接受貸款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以及不妨礙 貸款人實現抵押權.抵押人不因此免除前項中的義務,同時應對該第三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抵押財產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由抵押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貸款人因 此遭到索賠而承擔了責任,或為抵押人墊付了賠償金,則貸款人有權向抵押人追償. 五,抵押財產的保險 (一)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貸款人指定的險種,保險期限, 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保險人應當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 (二)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貸款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害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保 險單上應特別注明:貸款人為保險賠償金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 ;變更保險單應經 過貸款人書面同意;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貸款人指定的賬 戶.如抵押財產已保險,但未注明上述內容的,應當對保險單作出相應的批注或變更. (三)抵押人應確保保險連續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險中斷,撤銷,失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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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保險人減免賠償責任,或者不經貸款人同意變更保險單.如果保險期間屆滿時,抵押人 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抵押人應當續保,對保險期間作相應延長. (四)抵押人應于本抵押條款簽訂之日(抵押財產續保的,則為續保完成之日)起五個 工作日內將抵押財產的保險單正本交付貸款人, 并且在貸款人處預留有關保險索賠或保險權 益轉讓所必需的文件. (五)就抵押財產取得的保險賠償金,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抵押人應協 助辦理有關手續: (1)經貸款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 (2)按照貸款人要求轉為動產質押或權利質押,用于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3)清償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4)抵押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由抵押人自由處分. 貸款人與抵押人有關抵押財產保險的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七條. 六,第三方妨礙 (一)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征收,征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抵押人與第三人 就抵押財產發生任何糾紛,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拍 賣,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并及時采取制止, 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貸款人提出要求,抵押人應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 新擔保. (二)抵押財產發生前項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抵押擔保.抵押人 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或補償金,應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貸款人有權選擇本條五, (五)第(1)至(4)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抵押人應協助辦理有關 手續. (三)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在知悉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 借款人與貸款人. 抵押人獲得交換產權作為補償的, 抵押人應就交換產權所得的房屋為貸款人在本合 同項下債權重新設定抵押權.拆遷人對抵押人實行作價補償的,貸款人有權選擇本條五, (五)第(1)至(4)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上述價款進行處理,抵押人應協助辦理有關 手續. 七,抵押人處分抵押財產的限制 (一)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包括但不限于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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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轉讓,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租或修改租賃合同) ,出資,重復擔保,遷移, 改為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 (二)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處分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財產而獲得的價款或其他款 項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貸款人有權選擇本條五, (五)第(1)至(4)項約定的任 一方法對上述價款進行處理,抵押人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八,抵押權的實現 (一)借款人未足額履行本合同項下到期債務(包括依照本合同約定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債務) ,或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貸款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利. (二)本條款"抵押財產清單"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抵押財產價值(下稱"暫定價 值",無論是否記載于登記機關的登記簿,均不表明抵押財產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為處 ) 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后的凈額. 若以抵押財產抵償貸款人債權的, 上述暫定價值并不作為抵押財產抵償貸款人債權的依 據,屆時抵押財產的價值應由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評估確定.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支付變賣或拍賣過程中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后,優先用于清償抵 押財產擔保的債務,剩余價款退還抵押人. (四)抵押人與借款人為同一人的,貸款人可以對抵押人的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 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分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五)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貸款人實現抵押權. (六)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 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 ,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他 擔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貸款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 方同意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 貸款人均可直接要求抵押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人不提出任 何異議. (七)如果抵押人只對本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則抵押人同意,即使因借款人 清償,貸款人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抵押人仍 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八)如果抵押人只對本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且在其承擔擔保責任后本合同 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 則抵押人承諾, 其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 (包括預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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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貸款人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于抵 押人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具體而言,在貸款人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1)抵押人同意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抵押 人實現了上述權利,則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2)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如有物的擔保,抵押人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權為由或任何其他原 因對該擔保物或其處分后所得價款提出權利主張, 上述擔保物及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清償貸 款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3)若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為抵押人提供了反擔保,則抵押人基于上述反擔保而獲得 的款項應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九)如果本合同項下借貸合同關系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 銷,被解除,且抵押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則抵押人對于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 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十)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 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借款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復利增加的, 對增加部分,抵押人也承擔擔保責任. 九,違約及處理 (一)抵押人違約責任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擔保; 3 ○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4 ○處分抵押財產; 5 ○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2)貸款人有權選擇本條五, (五)第(2)至(4)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處分抵押財 產所得價款進行處理,抵押人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3)如果因抵押人過錯導致抵押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者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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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貸款人未及時且充分實現抵押權,且其與借款人不是同一人,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對借 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貸款人違約責任 如果貸款人因過錯遺失抵押人交付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者本合同項下債務清償完 畢, 貸款人不及時返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在抵押人提出申請后不依法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注 銷手續,抵押人有權相應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貸款人承擔抵押財產權利證書的補辦費用; (2) 要求貸款人限期返還抵押財產的權利證書, 或依法協助抵押人注銷抵押財產登記. 第十四條 質押條款 一,出質人以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如果"質押權利清單"記載的權利與貸款人實際接受的權利憑證,質權證書或質押證 明文件或登記機關質押登記簿所表明的權利不一致的,貸款人實際接受的權利憑證,質權證 書或質押證明文件或登記機關質押登記簿所表明的權利為質押權利. 若質押權利因故換發新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證書(明) ,導致 "質押權利清單"或者貸 款人收執的質權證書或質押證明文件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明)或登記機關的登記簿相關記 載不一致的,出質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出質人應以最大的謹慎維持質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價值, 防止因為超過規定的期限或任何 其他事由導致質押權利失效或貶值.質押權利價值增加,增加的部分仍作為貸款人債權的質 押擔保. 質押權利的孳息由貸款人收取;孳息作為質押權利的一部分用于貸款人債權的質押擔 保,但應優先用于清償收取孳息的費用. 如果質押權利或其項下動產因第三人行為或者自然因素而毀損,滅失,被侵害,價值減 少,或質押權利或其項下動產權屬發生爭議或權利證書(明)被注銷,出質人均應立即通知 貸款人,并應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二, 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 ,違約金, 賠償金,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項,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 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 證費,送達費,公告費,郵寄費等) . 三, 質押權利的登記或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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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需要辦理質押登記(含記載,備案)的,出質人應于本質押條款簽訂后在貸 款人要求的時限內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 出質人應于質押登記完成當日將質權證 書,質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持有. (二)依法不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應于本質押條款簽訂后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限 內將質押權利的憑證交付給貸款人.依法需要背書的,出質人應在權利憑證上完成背書后交 付貸款人. (三)質權的實現需要第三方履行義務的,出質人應當將質押事實書面通知該第三方. 四,第三方妨礙 (一)國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對質押權利或其項下動產進行注銷,沒收,強制收回,查封, 凍結,扣押,監管,扣劃,留置,拍賣,強行占有,毀損,出質人知悉后應當立即通知貸款 人,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果貸款人提出要求,出質人應提供符合貸款 人要求的新擔保. (二)質押權利發生前項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為貸款人債權的質押擔保.出質人因上 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補償金,應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1)至(4) 項約定的任一方法進行處理,出質人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經貸款人同意,用于修復質押權利項下的動產,以恢復該動產價值; (2)清償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3)按照貸款人要求轉為動產質押或權利質押,用于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4)出質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由出質人自由處分. 五,質押權利先于借貸合同關系項下債務到期 如質押權利存在兌現或提貨日期,并且該日期先于借貸合同關系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貸 款人有權在借貸合同關系項下債務到期日之前要求兌現或提貨. 所兌現資金或提取的動產應 存放于貸款人指定的賬戶或場所.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各項方法進行處理,出質人應協助辦 理有關手續: (1)將提取的動產代替質押權利用于質押或抵押; (2)將兌現的資金,或者提取動產進行變賣或拍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 質押權利擔保的債務,或者按照貸款人要求轉為動產質押或權利質押,用于擔保本合同項下 的債務; (3)出質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由出質人自由處分兌現的資金或提取 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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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質權的實現 (一)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到期債務(包括依照本合同約定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債 務) ,或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貸款人有權行使質權. (二)本合同"質押權利清單"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質押權利價值(下稱"暫定價 值",均不表明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為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 ) 后的凈額. 若以質押權利抵償貸款人債權的, 上述暫定價值并不作為質押權利抵償貸款人債權的依 據,屆時質押權利的價值應由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評估確定. (三)貸款人實現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在支付變賣或拍賣過程中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款等)后,優先用于清償質押權利所擔保的債務,剩 余價款退還出質人. (四)出質人與借款人為同一人的,貸款人可以對出質人的質押權利之外的財產申請強 制執行,且不以放棄質權或先處分質押權利為前提條件. (五)出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貸款人實現質權. (六)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 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 ,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他 擔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貸款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 方同意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 貸款人均可直接要求出質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出質人不提出任 何異議. (七)如果出質人只對本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則出質人同意,即使因借款人 清償,貸款人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出質人仍 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八)如果出質人只對本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且在其承擔擔保責任后本合同 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 則出質人承諾, 其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 (包括預先行使) 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貸款人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于出 質人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具體而言,在貸款人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1)出質人同意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出質 人實現了上述權利,則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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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如有物的擔保,出質人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權為由或任何其他原 因對該擔保物或其處分后所得價款提出權利主張, 上述擔保物及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清償貸 款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3)若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為出質人提供了反擔保,則出質人基于上述反擔保而獲得 的款項應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九)如果本合同項下借貸合同關系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 銷,被解除,且出質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則出質人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 成的債務與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十)出質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 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借款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復利增加的, 對增加部分,出質人也承擔擔保責任. (十一)出質人保證,質押權利的權利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如果貸款人實現 質權須第三方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存單,倉單,提單,票據,應收賬款質押) ,則出質 人保證,該第三方不會主張抵銷,留置或其他任何抗辯,且該第三方與出質人之間的任何約 定不會限制貸款人質權的實現. 七,質押權利憑證的返還 在質押權利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且出質人支付了本合同項下應由出質人承擔的各項費 用后,出質人有權要求貸款人及時與出質人共同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或要求貸款人返還 質押權利憑證.貸款人返還質押權利憑證時,出質人應當場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出質人無異議. 八,違約責任 (一)出質人違約責任 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貸款 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出質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出質人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出質人賠償損失; (4)處分質押權利;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2.貸款人有權選擇本條四, (二) (2)至(4)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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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進行處理,出質人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3.如果因出質人過錯導致質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或者導致貸款 人未及時且充分實現質權,且其與借款人不是同一人,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對借款人在本 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貸款人違約責任 如果貸款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質押權利憑證毀損,滅失,出質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承 擔補辦憑證的費用. 如在質押權利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且出質人支付了本合同項下應由出質人承擔的各項 費用后,貸款人不及時返還質押權利的憑證,或者不依法協助出質人辦理質押登記注銷,出 質人有權要求貸款人及時返還被質押權利的憑證或依法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五條 擔保人通用條款 以下通用條款約定,除特別指明僅適用于某類擔保人外,本合同項下擔保人(包括保證 人,抵押人,出質人;下同)均須遵守: 一,合同條款的變更 (一)如果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合同其他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償還幣種,還款 方式,貸款賬號,還款賬號,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約定還款日,在債務履行期限 不延長的情況下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 ,擔保人同意仍對變更后的本合同項 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但未經擔保人同意,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延長債務履行期限或增加債權本金金額的,擔 保人僅依照擔保條款的約定對變更前的合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 (1)貸款人發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2)貸款人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本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擔保人應協助貸款人及該第三人辦理相應的擔 保變更手續. (四)本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仍按 照擔保條款約定對貸款人承擔擔保責任. 二,費用承擔 與抵押條款及抵押條款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占有, 管理, 處置, 登記,公證,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拍賣,過戶等費用) ,均由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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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與質押條款及質押條款項下質押權利有關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占有, 管理, 處置, 登記,公證,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拍賣,過戶等費用) ,均由出 質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于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 貸款人有權從擔保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 立的任一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擔保人.如扣劃款項為 外幣, 貸款人有權按扣收時中國建設銀行公布外匯牌價的銀行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清償擔保 人應付款項. 四,擔保人信用信息的使用 擔保人為自然人的, 擔保人同意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 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擔保人的信用狀況, 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于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 規定用途. 擔保人還同意貸款人將擔保人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 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 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擔保人同意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 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擔保人的信用狀況,并同意貸款人將擔保人信用 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 五,公告催收 對擔保人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向有 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六,貸款人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貸款人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 賬務記載,貸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 憑證及貸款人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關系的確定證據.擔 保人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貸款人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七,權利保留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 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 權利. 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 寬限, 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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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貸款人對擔 保人承擔義務和責任. 即使貸款人不行使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 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并不因此減免,但是貸款人若減免本合同項下債務,擔保人 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免. 八,擔保人如發生分立,解散,進入破產程序,被撤銷,被注銷工商登記,被吊銷營業 執照等情形,擔保人均應立即通知貸款人.擔保人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貸款人在本合同 項下債權尚未到期,貸款人也有權參加擔保人清算或破產程序,申報債權. 九,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一)擔保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擔保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擔保人要求,貸款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 條款說明.擔保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擔保人具備作為擔保人的合法資格,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擔保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反擔保人訂 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若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擔 保人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機構,組織)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 權機關的批準.因擔保人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擔保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 全額賠償貸款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四)擔保人提供給貸款人的全部資料,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有 效的. (五)擔保人確認自己對借款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 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六)抵押人,出質人各自保證: 1. 抵押人,出質人分別合法擁有用于抵押,質押的抵押財產或質押權利,并對之享有 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財產或質押權利并非公益性質,禁止(或限制)流通與轉讓的財產或 財產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也不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貸款人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 限于抵押財產或質押權利(或質押權利項下動產)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被出租,被留 置,存在拖欠購置價款,維修費用,建設工程價款,國家稅款,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損害賠 償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財產或質押權利已為第三人設定擔保. 2. 抵押財產或質押權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擔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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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十,擔保人各自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九條. 違 約 責 任 條 款 第十六條 違約情形 (一)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的; 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檢查的; 5.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6.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7.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8.借款人或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 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貸款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9.借款人低價轉讓, 無償轉讓或隱藏財產, 減免第三方債務, 怠于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 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0.借款人未履行對中國建設銀行負有的其它到期債務,或貸款人發現借款人有其他拖 欠債務的行為的; 11.借款人的個人及資信情況或還貸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國籍變更, 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家庭財務狀況惡化,收入降低,失業,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債 務等) ,貸款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且借款人未追加貸款人認可的 擔保的; 12.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對其償還債務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借款人明確表示或 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借款人未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 保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2.作為保證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承包,托管(接管) ,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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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并,兼并 ,收購重組,分立,合資, (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 散, (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低價或無償轉讓財產,減 免第三方債務,怠于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注銷 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涉及重大法律糾紛, 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的; 3.保證人拒絕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4.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5.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抵押或質押期間內,抵押或質押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借款人未提供符合貸款人要 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征收,沒收,征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 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質押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2.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質押權利)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 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 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 漏的; 4.可能危及貸款人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四)擔保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 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貸款人認 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視為 借款人違約. 第十七條 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2.宣布貸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3.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 4.向借款人收取違約金,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四十條;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 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本合同約定規則計算出的挪用罰息利率和約定的結 息方式計收罰息和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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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于借款人未按時還清的任意一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貸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 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本合同約定規 則計算出的借款逾期罰息利率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和復利; 對于既逾期又未按本合同 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擇較重者計收罰息和復利,不予并處. 7. 本合同項下執行浮動利率的借款,借款人存在不按期足額還清借款本息情形的,貸 款人有權對借款人尚未歸還的全部借款上浮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具體按貸款人制定的利率 定價標準執行; 8.從借款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的款項用以抵償借款 人應付款項; 9.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 10.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11.行使擔保權利; 12.委托第三方或通過任何公眾媒體發布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或追償; 13.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14. 有權采取的其他救濟措施. 其 他 約 定 條 款 第十八條 如本合同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借款人,則各借款人應就本合同項下全部 合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即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借款人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第十九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本合同第二十八條所述房產有關質量, 條件,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仍應正常履行. 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的,借款人仍應承 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借款人及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將售房人返還的已付購房款及利 息,售房人支付的賠償損失款項,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借款人如請求確認其與售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變更, 撤銷, 解除該合同的, 應提前 10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在上述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變更,撤銷,解 除后,根據情況單方面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宣布貸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相應措施. 貸款人依上款約定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后, 借款人應當立即返還其所欠貸款人的貸 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將上述款項歸還貸款人.若借款 人未能履行歸還義務,貸款人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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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與抵押人相同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在保證人履行完畢 保證義務后,有權將借款人交付的相關證書,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交付于保證人,借款人保證 對該交付行為無異議. 第二十一條 雜項約定 一, 費用的承擔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項下與借款有關的登記,評估,保管,鑒定,公證,律師 服務,保險等費用(如有)以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貸款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的費用,由 借款人承擔. 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 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借款人 承擔. 二,公告催收 對借款人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向有關 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三,貸款人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貸款人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 部賬務記載, 貸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辦理提款, 還款, 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 憑證及貸款人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借貸雙方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 據.借款人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貸款人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四,借款人信用信息的使用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 告限用于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用途.借款人 還同意貸款人將借款人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 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 五,權利保留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 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 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 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貸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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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借款人承擔義務和責任.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一)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 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借款人有權簽署本合同. 七,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四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四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除擔保條款以外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一)借款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二)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名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 二,本合同保證條款,擔保人通用條款,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合同的變更條款,通 知條款及合同份數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對保證人和貸款人生效: (一)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經保證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經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 (二)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名章)或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 三,本合同抵押條款,擔保人通用條款,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合同的變更條款,通 知條款及合同份數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對抵押人和貸款人生效: (一) 抵押人為自然人的, 經抵押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經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 (二)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名章)或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 四,本合同質押條款,擔保人通用條款,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合同的變更條款,通 知條款及合同份數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對出質人和貸款人生效: (一) 出質人為自然人的, 經出質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出質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經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 (二)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名章)或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經當事方協商一致,須另行簽訂變更協議.本合同另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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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其他各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 借款人,擔保人通訊地址,聯系方式如有變動,應于發生變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 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變動方承擔. 貸款人發生需通知借款人, 擔保人的事項時,也可采用在貸款人網點張貼公告,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方式 通知. 第二十六條 合同份數 見本合同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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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別 簽 訂 條 款 第二十七條 立約人信息 1.借款人信息:

信 息 借 款人 姓名 項 目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其他信息

2.貸款人信息: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住所: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其他信息: 經辦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住所: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其他信息: 3.保證人信息:

信 息 項 保 證人 姓名( 目 或名 稱 )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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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4.抵押人信息:

信 息 項 抵 押人 姓名( 或名 稱 ) 目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其他信息

5.出質人信息:

信 息 項 出 質人 姓名( 目 或名 稱 )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其他信息

第二十八條 對第一條的約定 借款人應將借款用于購置以下房產,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一,售房人: 二,該房屋系借款人使用貸款所購的第 套房產,該房屋性質為: 三,房屋坐落: 房產的其他信息: . 第二十九條 對第二條的約定 借款人借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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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對第三條的約定 借款期限為(大寫)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三十一條 對第四條的約定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 (月/年)利率,執行下列第 種: 壹: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內,貸款利率保持不變.根據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和現行基 準利率,固定利率約定為______,若本合同簽訂后貸款發放前,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或利 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時,該利率需進行重新約定. 貳:固定利率,即起息日基準利率 (上浮/下調) ,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 保持不變. 叁:浮動利率,即在基準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調) ;該利率自起息日起 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依據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及上述上浮/下調幅度,在本合 同約定的每個利率調整日調整一次. 肆:階段性固定利率,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稱固定利 率期間)執行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內,貸款利率保持不變.根據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和現行 基準利率,固定利率約定為______,若本合同簽訂后貸款發放前,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或 利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時,該利率需進行重新約定. 借款人須在固定利率期間屆滿前 1 個月內(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與貸款人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剩余貸款期限的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提前還貸違 約金進行約定.如借款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與貸款人簽訂補充合同,視為借款人違約,貸款人 有權宣布貸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或由貸款人直接執行浮 動利率,且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提前還貸違約金均由貸款人根據當時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及 貸款人信貸政策確定,不再簽訂補充合同,借款人對此無異議. 二,罰息利率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所執行貸款利率的 水平上上浮 %.貸款利率按照本條第一款約定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后的貸款利 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 (二)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所執行貸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 %.貸款利率按照本條第一款約定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后的貸款利率及上述上 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 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前足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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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為. 三,利率的調整 本合同所稱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 如果中國人民 銀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 無此銀行同業公認的貸款利率,則基準利率是指貸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 有約定的除外.本合同項下首次發放借款時,基準利率按借款起息日的基準利率確定;本合 同項下貸款利率或罰息利率依本條約定調整時,基準利率按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確 定.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調整日按下列第 種方法確定: 壹:于每年的 1 月 1 日調整. 貳: . 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對于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在一定幅度內可自 行決定適用標準的,貸款人有權在該規定幅度內選擇某一利率標準適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 意遵守該標準,按該標準履行義務. 第三十二條 對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 借款人首付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發放貸款的其他前提條件: . 第三十三條 對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 一,本合同用款計劃執行下列第 項. 壹:貸款人將款項一次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該賬戶為: . 貳:貸款人根據下述計劃分次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 1. 年 月 日人民幣(大寫) 元.

劃入賬戶: 2. 年 月 日人民幣(大寫) 元. 劃入賬戶: 3. 年 月 日人民幣(大寫) 元. 劃入賬戶: 第三十四條 對第七條的約定 一,約定還款日為: . 二,借款人選取下列第 種方式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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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柜面還款方式. 貳:委托扣款方式. 其他約定為: . 三,借款人按以下第 條約定還款,其中第(五)條僅限于貸款期限為 1 年期(含 1 年)以內的貸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指借款人按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的還款方法.采用該 還款法,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月利率×(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

每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 (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

—1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指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固定金額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 遞減的還款方法.采用該還款法,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額= + 未到期本金×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 (三)寬限期還款法,指借款人在貸款發放后的前 個月,每月只償付貸款 利息,無須歸還貸款本金,從第 個月開始按照 還款法還本付息. (四)還款自由行還款法,指借款人在采用 還款時,每 個月為一個 還款期,每期償還貸款本息一次.約定還款日為每個還款期當期最末月的 日,如當 月沒有該日的,則為當月最末日. (五)按月還息,任意還本還款法,指在合同期限內每月按任意金額歸還貸款本金,利 息隨本金逐月結清,合同到期日歸還剩余本金和利息. 四,關于提前還本違約金的約定為: . 五,關于縮短借款期限違約金的約定為: . 第三十五條 對第十一條的約定 本合同項下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種: 壹: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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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抵押. 叁:權利質押. 肆:最高額保證. 伍: . 第三十六條 對第十二條的約定 關于保證期間的約定為以下第 種: 壹,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 后兩年止.如合同項下債務分期履行的,則每期債務的保證期間均至合同項下最后一期債務 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貸款人與借款人就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 (如為債務展期,應經保證人同意),保證期間至雙方約定的新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 兩年止. 若貸款人根據合同約定,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貸款人宣布的債務提前到 期日后兩年止. 貳: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利證 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權利證書交由貸款人核對無誤,收執之日止. 叁: . 第三十七條 對第十三條的約定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清單如下: 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財 權屬證書及 處所 面積或 抵押財產的 數量 已經為其他 備注

產名稱 其他有關證 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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