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用卡交易流程范文第1篇
最高貸款金額為:月平均經營入賬流水*10%*(1—5倍)
貸款期限1年,還款方式:先低月供后尾期還款。
還款舉例:貸款10萬,前11個月,每月還款3988元,第12個月還73026元
貸款20萬,前11個月,每月還款7976元,第12個月還146052元
平安銀行王秋榮13859098310
平安銀行新一貸
優點:材料簡單 、放款快(三天)、貸款金額高等(福州銀行業第一家) 目標客戶-----【o公務員;o優良職業:事業單位(老師、醫生等)、國有企業、壟斷行業(電力、電信、自來水、銀行等)、金融業、上市公司、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和通過銀行代發工資,收入較高的一般公司的員工。
還款方式: 按月還本付息 (月供還), 最長貸款36個月
最高貸款金額:公務員----月收入的15倍;優良職業----月收入的12倍;
一般工資客戶-----月收入的7倍
月供舉例:公務員或優良職業 ----- 貸款10萬36個月還 月供:3565元
一般公司工資客戶 ----- 貸款10萬36個月還 月供:3690元
平安銀行王秋榮13859098310
高抵押率經營性貸款
------最大程度的滿足中小企業經營性融資需求
住宅、商住兩用房貸款成數最高可達評估價值的95%
別墅、店面、商鋪貸款成數最高可達評估價值的90%
貸款額度:單筆貸款金額下限>100萬元;上限4000萬元
貸款期限:下限1年,上限10年
只需具備以下條件,即可:
一、年齡在25周歲(含)以上55周歲(含)以下;
二、在平安銀行分支機構或戶口所在地擁有自有住房;
三、借款人的經營實體必須依法成立1年以上,以營業執照注冊登記日期為準;
四、經營實體必須在平安銀行經辦行所在地注冊并擁有固定經營場所(含租賃);
五、除抵押房產外,抵押人必須提供產權資料證明其名下另有一套(含)以上住房。
平安信用卡交易流程范文第2篇
第二條 本業務流程所稱增資是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吸收社會資本增資擴股,增量引入投資者的行為。
第三條 增資掛牌由標的企業原出資人在產權交易市場發布增資掛牌公告,公開征集并擇優選擇投資者。
第四條 原出資人增資掛牌應填寫《增資掛牌申請書》,并應提交以下材料:
1、原出資人及標的企業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2、增資方案;
3、原出資人、標的企業的內部決策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文件;
4、標的企業的評估報告及核準或備案情況,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
5、投資者應滿足的條件;
6、其他需要遞交的材料。
原出資人對《增資掛牌申請書》的填報內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負責。
第五條 標的企業原出資人為多個的,增資掛牌可委托一個出資人辦理,也可以由標的企業作為申請增資掛牌的受托人。
第六條 中心收到增資掛牌交易申請后,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意見。中心同意受理的,與原出資人簽訂《增資進場交易協議書》。
第七條 中心在完成材料審核后,將增資掛牌公告信息在中心網站公開發布。增資掛牌公告內容由原出資人與中心商定,公開發布前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八條 增資掛牌公告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
(1)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2)增資方案基本內容;
(3)增資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4)標的企業審計、評估結果及核準或者備案情況;
(5)投資方應當滿足的條件;
(6)管理層擬參與增資情況;
(7)其它需披露的事項。
第九條 增資掛牌公告期限由原出資人和中心協商確定,不少于20個工作日,一般不超過40個工作日。
第十條 在增資掛牌公告期間沒有征集到意向投資方的,中心根據原出資人的申請,予以撤牌或延長掛牌,延長掛牌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增資掛牌公告期間標的企業資產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可能對資產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原出資人應及時通知中心中止交易。
原出資人補充披露相關內容后恢復交易,按原信息發布渠道予以公告,掛牌公告期重新計算。
第十二條 增資掛牌公告期間未征集到意向投資方,原出資人需變更掛牌條件的,應當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審核同意的,可以再次掛牌。
第十三條 意向投資方擬參與標的企業增資的,應填寫《投資意向申請書》,并提交如下書面材料:
1、意向投資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2、近期財務報表、支付能力證明;
3、意向投資方滿足投資者條件的證明材料;
4、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意向投資方對《投資意向申請書》的填寫內容及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四條 意向投資方申請參與增資的,應與中心簽訂《增資進場交易協議書》,并在增資掛牌公告期滿2個工作日前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一般按增資額3%的比例向中心交納。
第十五條 增資掛牌公告期滿后,中心按照增資掛牌公告發布的投資者條件,對意向投資方材料進行審核并辦理登記。
第十六條 增資掛牌公告期滿3個工作日內,中心將增資掛牌公告結果通知原出資人。
第十七條 經公開征集,有2家以上意向投資方的,由中心采取拍賣、招投標或競價等方式擇優選擇投資方。
第十八條 確定投資方后,原出資人與投資方在中心組織下簽訂《增資協議書》,并按《增資協議書》約定將增資款匯入中心結算專用賬戶。
第十九條 增資交易費用按照山東省物價局魯價費發〔2007〕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中心審查完畢后向原出資人和投資方出具增量產權交易憑證。
第二十一條 原出資人憑《增量產權交易憑證》、《增資協議書》等文件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增資批準手續。增資獲批準后2個工作日內,中心根據原出資人和投資方通知將增資款劃轉至標的企業的驗資賬戶。
第二十二條 本業務流程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山東省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