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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村落論文題目范文

2024-03-10

徽州村落論文題目范文第1篇

摘要:在村民自治的制度背景下,我國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地區的村級治理是由村莊精英主導的。在歷史與邏輯的視野下,選取情境與過程兩個維度對精英治理現象形成的內在機理進行深度剖析發現,現階段的村莊精英治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繼續改善的必然性,從精英治理向民主治理的過渡乃是提升村民自治水平的一個有效途徑。

關鍵詞:村民自治;精英治理;內在機理;民主治理

我國村民自治制度實施以來,村級治理的民主化水平有了較大提升。但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仍有相當一部分地區的村級治理是由村莊精英主導的,廣大普通村民的參與度很低,在村民自治的形式之下還存在著一定的精英治理現象。那么如何理解當前的村莊精英治理現象形成的內在機理?筆者認為,從歷史與邏輯相結合的角度,選取情境和過程兩個維度進行解讀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鑒于情境內涵的豐富性和復雜性,本文只從政治、經濟、文化三個宏觀層面進行闡述,以期形成我們了解當下村莊精英治理的一個整體性背景;同時,從過程的角度剖析現階段的村莊精英治理,具體包括對村莊選舉、村務決策與管理、村務監督等環節由村莊精英控制而普通村民被排斥在公共權力體系之外這一現象的關注。

一、情境探察:歷史與現實二維因素的交織

現實中的任何現象總是基于特定的情境才得以發生,因此,對村莊精英治理的探索離不開對其特定情境的考察。萊夫認為,“情境……它意味著在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許多層面上,一個特定的社會實踐與活動系統中社會過程的其他方面具有多重的交互聯系?!盵1]筆者這里引用“情境”這一概念,主要是想表達目前我國村莊精英治理產生的一個抽象的背景,既可以理解為環境,但又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現實層面的環境,確切地說是歷史與現實二維因素相互交織后產生的一個內涵相對豐富的背景。對此背景的研究,就是要揭示出影響村莊精英治理的宏觀變量,這里主要選取政治、經濟與文化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1政治情境:行政性賦權與社會性賦權的融合。對于鄉村研究來說,村級治理的權威來源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因為村級治理過程就是權威的運作過程。筆者認為實踐中的村級治理權威有三種來源,一是行政性賦予,二是社會性賦予,三是行政性賦予與社會性賦予并存。當然這是一種籠統的劃分方式,因為即使在前兩種類型里,往往也是行政性賦權與社會性賦權相混雜的,只不過其中一種居于主導;即使在第三種類型里,往往也存在兩種權威對比上的非均衡,只不過任何一方都無法絕對性地排斥另一方?,F實與歷史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筆者進一步認為,傳統社會時期我國的村級治理是基于社會性賦權而運作,人民公社時期的村級治理是基于行政性賦權而運作,現階段即鄉政村治時期的村級治理則是在行政性賦權與社會性賦權融合的態勢下運作,這也構成了目前村莊精英治理的宏觀政治情境。

在傳統鄉村社會,鄉紳依靠“權力的文化網絡”走上了鄉村政治的舞臺,而國家政權也只能依靠紳士實現對鄉村社會的間接管理。[2]在“雙軌政治”的格局下,盡管政治國家這種“橫暴權力”隨時都可以侵入鄉村社會,但大多數時候還是鄉紳主導著傳統的村莊治理,村級治理的權威很大程度上來自社會性賦予。實際上,鄉紳階層首先通過科舉制得到功名,利用功名獲得公共身份和財富等,然后介入鄉村事務,充當村莊社會的“保護型經紀”,從而促成了地方性利益共同體的形成。從來源上看,與現代自治權是一種賦予性權力不同,傳統自治體的自治權是一種內生權力,而現代自治體的自治權是一種賦予的權力。我國傳統鄉村自治中,自治權來源于鄉村場域中的地緣或血緣共同體。鄉村社會秩序是一種自發秩序,廣大村民的家族感更為強烈,而國族意識則相對淡漠。簡言之,我國傳統社會時期的村級治理是在社會性賦權的基礎上運作的。

人民公社時期,國家在村級治理中居于絕對主導地位,體現全能主義政治的特征。在此情形下,國家權力成為了無所不能的東西,國家的鄉村整合也空前徹底。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權威取代了鄉村社會綿延千年傳承下來的社會性權威,村級治理呈現出典型的科層控制特征。隨著鄉紳地主、宗族勢力等傳統精英被打倒,清一色的“根正苗紅”的農村干部走上了工作崗位,他們行使的正是科層權威。此時期,村級治理的權威完全來自行政性賦予。

改革開放后,進入鄉政村治時期,國家行政權力已基本從村莊場域撤出,鄉鎮政府指導而不是直接領導村委會開展工作。鄉政村治體制的確立,為國家權力的行使與農村社會自身權力的行使在法理上劃分了一條界線。這一邊界為國家權力在農村的上收以及村莊自治權力的萌生和成長提供了制度保障。[3]63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之后村級治理的權威就來自社會性賦予。在鄉鎮政府權力撤出村莊的同時,國家在村莊還留下了村黨支部。與村黨支部擁有的體制性權力不同,作為村莊自治組織的村委會擁有的是一種內生性權力,村委會干部由廣大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但是這兩種權力畢竟都是村莊正式權力,村委會干部同樣是村莊體制內精英,所以其擁有的權力具有社會性賦予與行政性賦予的雙重特征。村民自治制度提倡發揮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的積極作用,主張村民群眾積極參與村級治理,這樣村莊體制外精英和普通村民也有機會參與村政,構成了村級治理權威的社會性來源成分。

鄉政村治時期,鄉鎮政權對于村級治理的介入、村黨支部的核心領導作用、村委會的正式組織特征構成了村級治理的行政性賦權,村委會作為自治組織的內生性權威特征、村莊體制外精英及普通村民對于村政的參與權利構成了村級治理的社會性賦權。這樣就從整體上形成了行政性賦權與社會性賦權相融合的村莊政治情境。從哲學意義上看,它是外生秩序與自發秩序,即理性設計之物[4]與“人之行動而非人之設計的結果”[5]基于具體歷史情境的融合。[6]但此情境下,在對村級治理權力擁有程度的強弱上,依次為包括村干部與體制外精英的村莊精英群體、鄉鎮政權、普通村民。

2經濟情境:“無形之手”的“在場”。筆者認為,近幾十年來我國的農村改革就是要通過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的雙重改革來發展農村和農業,最終使農民自身得到更好的發展。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上,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以來,我國政府所做的很多工作歸根結底就是要把市場經濟體制在農村建立起來,就是要通過改革,再造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使廣大農戶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從傳統社會時期農村社會的小農經濟,到人民公社時期的計劃經濟再到現階段的市場經濟,村級治理的經濟環境在不斷發生著變化。

傳統社會時期,我國農村社會的基本經濟形態是小農經濟。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以家庭或家族為基本單位,通過男耕女織的簡單生產方式,形成特定的生產與生活格局,進而形成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家庭經營模式的小規模特征使農民的角色分化與社會分工都處在一個比較低的水準,農民彼此之間缺乏持久的互動關系,農民在建立正式的集體性組織方面面臨的困難與今天相比可以說是天壤之別。[7]小農經濟的分散性使得農民幾乎與外界隔絕。在鄉紳治理的局面下,對于那些試圖反抗的農民來說,由于自身力量的薄弱,他們首先需要尋找同盟者,但這在小農經濟的社會形態下,由于成本太高,幾乎不可能成功。所以農民對于鄉紳階層即使有所不滿往往也只能停留在心理層面。[3]30同時,這種自然經濟模式使村民形成了封閉保守的價值觀念,追求安穩,依附鄉紳階層,服從鄉規民約??梢哉f,鄉紳治理模式的形成與小農經濟這種基本經濟形態是密不可分的。

建國后,我國實行單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一經濟體制下,人民公社模式的形成經歷了從互助組到初級社再到高級社的過程,這也是國家不斷提升個體私有的小農經濟的集體化程度的過程?;ブM是1951年秋到1955年期間農村的主要農業生產合作組織,它由鄉政府倡導和推動,農戶根據居住條件和生產需要自愿結合?;ブM區分為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前者根據農戶生產的需要臨時組織起來,一旦農活干完就自行解散,有所謂“春組織,夏垮臺,明年春耕重新來”的說法。初級社以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為基本特征,土地的所有權歸各戶私有,農戶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初級社。高級社則實現了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制。高級社取消了土地分紅,統一組織生產與交換,實行按勞分配。[8]至此,農民對集體的高度依附性已經形成。在公社體制下,由于沒有生產資料,政策也不允許,農民無法進行個體養殖與種植,個體經濟在此沒有生存的土壤。在這種經濟形態下,一方面村莊經濟精英無法產生,另一方面農民的積極性、自主性受到很大抑制。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在“改革、開放、搞活”的政策引領下,我國實行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府機制這一“有形之手”與市場機制這一“無形之手”有效地結合。經濟體制改革在村莊場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市場機制這一“無形之手”的“在場”為農村社會帶來了空前的活力。市場體制的實施為村民追求“經濟利益”這一“最上手的”現實存在提供了機遇。一批種植養殖大戶、私營企業主等村莊經濟精英迅速成長起來,經濟地位提升的同時,他們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民主意識與權利意識增強,開始逐步地參與村級治理,從而打破了村干部獨掌村治權力的局面,經濟利益成為影響村莊公共生活的一個重要變量。另外,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于村民的傳統價值觀念也有一定的沖擊,體現為村民更注重自身利益,而對其他事務則不甚關心。市場機制這一“無形之手” 介入村莊場域,對于鄉政村治時期村莊經濟形態的形成起著重要的作用,形塑了村莊體制外精英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處理或影響公共生活的新格局。

3文化情境:地方性知識的消解與潛存。上個世紀60年代在人類學面臨空前危機的背景下,美國人類學家克利福德·吉爾茲提出了“地方性知識”這一概念。在廣義的層面上,地方性知識是一定地域的居民在長期生產和生活實踐中所創造和積淀的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反映了當地的經濟水準、文化修養、價值觀念、社會風俗、宗教信仰等各個方面。在狹義的層面上,地方性知識專指地方的精神文化。[9]農村社會同樣存在著地方性知識。農村社會的地方性知識在狹義層次上可以理解為村民在特定的村莊場域中世代相傳沿襲下來的各種行為方式和價值觀,是一種積淀于村莊社會的文化。傳統鄉土文化賦予了村民一些基本特征,比如生存理性、倫理本位、信任互助等,體現為村民以維持生存為第一需要,受血緣與地緣因素影響程度較高,為各種倫理規范所約束,個體缺乏自主性意識。同時,力量微弱的個體對村莊共同體卻有一定的內心認同感,村民之間能夠信任互助,形成一個禮治社會。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社會的封閉性被打破,現代性因素以不可抗拒之勢嵌入村莊公共空間。在市場大潮的沖擊下,在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農村社會的地方性知識也日益消解。在商品生產與消費主義的猛烈沖擊下,鄉村社會原有的社會關聯逐漸瓦解,外界嵌入的制度對村社結構進行了形塑,使之發生了一定程度的嬗變,村落的行政化格局使得村莊不再是以往的熟人社會,而逐漸演變為半熟人社會。[10]村民對于村落共同體的內心認同感日趨下降,“鄉村巨變圖景正記錄著現代性進入傳統村莊所必然引起的結構性陣痛”。[10]雖然農村社會的封閉性被打破,鄉土文化呈現出開放性的趨勢,村民的自主性意識比以前有很大提升,而且國家的相關制度也鼓勵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級治理以實現自身權利,但是相當數量的村莊村民卻依然處于分散的個體狀態。傳統社會時期,村民出于對村落共同體的內心認同,能夠安于現狀、追求平穩、信任互助,現階段這種認同感已日趨淡漠,村民除了個人利益之外對其他事務則不甚關心,村民之間也難以形成集體行動,農村社會已逐漸演變為一個經濟理性、利益本位的場域??傊?,市場經濟、消費主義等現代性因素對地方性知識的沖擊使村民的信任互助感、對村落共同體的認同感下降,導致村民之間的合作能力下降。

村莊的地方性知識并不是完全地消隱。作為與地方性知識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普同性知識要想實現對地方性知識的徹底整合也是非常困難的,需要一個相當漫長的時間。在普同性知識的“擠壓”下,農村社會的地方性知識不會一下子沉寂,而是潛存于村民心中,對其行為仍然起著一定的約束作用,比如對于權威人物的依附性?,F階段,傳統社會時期遺留下來的對于權威人物的依附心理一時也還難以祛除。傳統禮治社會的種種特征也還潛移默化地存在,當前的法律制度等正式規則要想徹底地移入和扎根村莊社會還需要一個過程,村莊的公共生活很多時候受自身特定的社會資本與非正式規則的影響。

二、過程檢視:與村民自治應然狀態的對比

村莊精英治理的存在直接形成了精英治理型的村級治理模式,所以精英治理的過程展現也就是一種村級治理模式的過程展現。從權力的視角觀之,村級治理的過程實質上就是村莊公共權力的運行過程。這就涉及村莊公共權力的授予、行使及監督問題。而這些與村莊選舉、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與管理、村莊公共事務的監督是相對應的?!案鶕覍ΜF行鄉村治理體制的安排,在村一級實行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盵11]由此,對以村民自治制度為重要依據的村級治理的過程分析可以從村莊選舉、決策等環節來進行。羅伯特·達爾在分析“政治人”概念時,曾對無政治階層、政治階層、有權者、謀權者等范疇進行了區分,以理解其在政治生活中的角色扮演問題。[12]村莊精英治理即體現為在選舉、決策等諸環節中村莊精英扮演有權者的角色,而廣大普通村民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無政治階層”。具體體現為村莊選舉中存在著精英控制與精英動員、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與管理由村莊精英掌控、村務監督機制缺失。村民自治制度的實施旨在讓廣大村民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而村莊精英治理與村民自治的應然狀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1控制與動員:公開選舉中的潛在尷尬。村莊選舉是村級治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首先環節,因為這涉及村級公共權力擁有者的產生問題。村莊選舉包括村黨支部選舉與村委會選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組法》的規定,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是農村最主要的公共領導機構,三年一屆,一般情況下須經村莊符合法定數量的黨員和村民依法選舉產生。盡管村民自治制度中關于村莊選舉的相關規定具體指的是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但在我國的村莊治理實踐中,村黨支部選舉同樣不可忽略,目前多數村莊鼓勵村黨支部與村委會成員交叉任職的現象,而且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一般先于村委會換屆選舉舉行,所以黨支部選舉對于之后的村委會選舉影響極大。選舉權是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我國公民的一項神圣的政治權利。目前我國無論是村黨支部選舉還是村委會選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村民能夠廣泛地參與到村莊選舉中來。但在公開選舉的背后,廣大村民的民主權利是否得到了真正的實現?筆者認為只是得到了部分程度的實現,因為在村莊選舉中,村莊精英起著極大的作用,村莊精英通過控制或動員左右著村莊選舉的最后結果,從而形成了公開選舉背后的“潛在尷尬”。村莊精英的控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村莊黨支部書記或者黨支部成員群體對于村莊黨支部選舉的控制,二是村莊選舉委員會對于村委會選舉的控制。

雖然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村莊黨支部成員一般要由村莊全體黨員選舉產生,但這里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對相當一部分數量的村莊來說,在村黨支部成員候選人的確定上,村莊全體黨員往往并沒有多大的話語權。相比較而言,原村莊兩委成員以及鄉鎮黨委則基本主導了村黨支部候選人的確定。盡管隨后的黨支部成員選舉實行差額選舉,但淘汰的名額十分有限,村莊全體黨員的選擇空間實際上不大。

村委會選舉中的精英控制是指村黨支部書記利用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的優勢控制村委會選舉。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盵13]村民選舉委員會是選舉期間主持選舉的主要領導機構。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職能包括:制訂選舉實施方案和投票方式,培訓選舉工作人員;動員選民積極參選;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負責村民對選民名單提出異議的解釋和處理;審查候選人資格,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負責選舉大會的準備工作;主持召開選舉大會,主持投票站的投票工作,認定疑難選票,組織公開計票,確認選舉是否有效,當場公布選舉結果;總結、上報選舉工作情況,做好歸檔工作等。由此可以看出,村民選舉委員會在村委會選舉中具有一定的權力。村民委員會選舉法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由村民選舉產生,不得組織指派。但是在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地區由村莊黨支部書記直接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主任。很多鄉鎮政權也這樣要求,以便于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作為選委會主任的村黨支部書記往往或明或暗地對村委會選舉施加影響,以實現讓“意中人”當選的目的。比如對于正式候選人名單的確定,黨支部書記作為選舉委員會主任就有一定的話語權。在競選階段,村黨支部書記如果利用自己的威望,憑借貫徹鄉鎮黨委意思的名義在廣大村民中進行動員,則會對選舉結果產生重要影響。甚至在選舉結束后,仍然有可能更改選舉結果。這種情況的發生有幾種可能,或者是鄉鎮政權對選舉結果不滿意,通過村黨支部書記更改選舉結果;或者是村黨支部書記對選舉結果不滿意,在鄉鎮政權默認甚至是縱容的情況下,以選舉小組組長的身份更改選舉結果。

村莊選舉中的精英動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作為候選人的村莊精英為了讓自己順利當選而對其他村民進行的動員;二是作為非候選人的村莊精英為了讓特定的村民當選而對其他村民進行的動員。尤其村莊存在一個類型分化明顯的精英群體,體制外精英競選村干部的積極性較高,無論是競選村莊黨支部委員還是競選村委會成員都存在一定競爭,這時精英動員的現象較為普遍。純粹依靠競選者個人的動員活動,想在具有“半熟人社會”特征的行政村內贏得多數選票非常困難,競選者必須充分發動村內其他人員幫助其競選。一方面,出于個體微弱的一票無法改變選舉結果和認為選舉不過是走過場的心態,普通村民并不能積極行使自身的選擇權利。另一方面,正如布坎南所說,在一種集體決策中,個人選擇基本上處于一種不負責的狀態。[14]由于選舉結果的公共性,即結果由全體村民而非個體承擔,加之普通村民的公共意識不高,不能充分認識到村級選舉的重要性,往往在村莊精英的動員下消極投票。

總之,在精英治理色彩濃厚的村莊,也許村莊選舉中村民的投票率很高,但并不一定證明廣大普通村民政治參與的熱情高,實際上往往是權勢精英較強的動員能力在其中起著作用。

2精英代理:決策與管理中的角色替換。對村級事務進行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內容之一。村級民主決策,是指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按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將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情和村民共同關心的問題,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多數村民的意見作出決定的行為和過程。[15]村組法明確規定,涉及廣大村民切身利益的諸多事項,必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要實現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議事會議起到重要作用。但現實情況并不理想。在實踐中,在很多村莊,村民大會極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召開的次數也不多。事實上,在諸多村莊,村級公共事務的決策往往既不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做出,也不由村委會做出,而是由村兩委聯席會做出。當前我國農村普遍存在著村黨支部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分工不分家”的現象。這樣一來,兩個性質不同的村級組織形成一體化運作,農村重要事務的決策權往往由村兩委聯席會議所掌,很多時候進一步由村黨支部委員會所掌握,這樣村黨支部書記的權力就更為集中。

現階段,在村莊精英的主導下,村級事務的決策權主要由精英個人或者精英群體行使。當然在民主意義上,村級公共事務的處理盡管充分吸收了廣大普通村民的意見,最終仍要由村莊精英特別是村干部做出決策,體現為領導拍板,但這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也是最為合理的民主決策形式,否則村民自治就沒有嚴肅性可言。而在村莊精英主導、普通村民缺位的決策過程中,吸取廣大村民意見這一環節或者嚴重缺失,或者流于形式,或者體現有限,就是說最后的決策往往是缺乏民主的集中。

實現村級事務的民主管理同樣是村民自治的題中應有之義。根據村民自治制度的相關規定,村級事務的管理主要包括:村莊規劃、鋪路修橋、用水用電、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性事務管理;村級財務、集體資產管理、土地承包等經濟性事務管理;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民政社會福利、環境治理等社會性事務管理等。在實施村民自治制度的背景下,廣大村民應是村級事務的管理主體,這并不意味著每個村民都要直接地參與管理,而是指在村干部統一管理、體制外精英積極介入的過程中,廣大普通村民的意見能得到充分的尊重,意味著村民的民主管理權利得到充分的實現。村民民主管理權利的實現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村民要成為村級規章制度的創建主體,二是在村干部對具體事務實施管理的過程中,村民們的意見能夠被充分考慮。而現實中村民的民主管理權或者異化為村干部管理權,或者異化為村干部與體制外精英的合謀管理權。體現為村規民約、村級規章制度的制定并不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充分醞釀,而是由村干部或者少數村莊精英制定,在具體管理中民眾的建議被忽略,甚至連并不規范的村級規章制度也沒有被嚴格遵守。

與村莊選舉相比較,村民對于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與管理的參與程度、參與效果都存在一定差距。村莊選舉中雖然村莊精英的控制與黨員對于選舉的結果起著重要作用,但在形式上村民仍然參與其中并直接行使了投票權利,尤其體現在村委會選舉中選民的人手一票。就是說在村莊選舉這個環節中普通村民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行使了自身的民主權利。而在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與管理中,普通村民則基本被排斥在權力體系之外,其村級治理主體的地位被極大地忽視,其治理主體的角色由村莊精英代替扮演,形成了村級治理中的“角色替換”。

3敷衍抑或遺忘:監督中的制度懸置。漢密爾頓認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都不是天使而是人,“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盵16]一個基本的觀點就是權力必須受到有效的監督與制約,否則一定會出現失范現象。

在村民自治背景下,對村莊公共事務的監督也是村莊治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一方面,國家法律規定村務必須進行公開,目的是為了做到村級公共事務管理內容的透明化,讓老百姓享有知情權,以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和法治建設。另一方面,村組法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

從法理上講,廣大村民是村級權力的主人,村民與村莊體制內精英是委托-代理關系。作為委托者,廣大村民通過民主選舉賦予村莊體制內精英管理村莊公共事務的權力。但是委托代理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在代理村級事務的過程中,村莊體制內精英可以利用信息的壟斷性來為自己謀私,處于信息劣勢的廣大村民則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村干部腐敗的土壤由此得以滋生。[17]在村莊精英主導村級治理的情形下,國家的相關制度往往被懸置起來,村務監督多處于虛化狀態。村民自治制度規定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制度安排在實踐中很難得到真正體現。相當數量村莊的村務公開或者是選擇性地公開,或者是流于形式,內容失真,這樣的村務公開就沒有多少實質性意義了。

三、結語

以上從歷史與邏輯的視野出發,選取情境與過程兩個維度,對我國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精英治理現象形成的內在機理進行了剖析。村莊精英治理現象是歷史與現實因素相互交織共同形塑的一個結果,具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與現實合理性,但又具有不斷改善的必然性。村民自治的推進不可能一蹴而就,村莊治理民主化水平的提升亦非一朝一夕之事,對現階段部分地區的村莊精英治理進行優化與完善,從而實現由精英治理到民主治理的轉化,乃是有效提升村民自治水平的一個有效途徑。因此,關注村莊精英治理可以為理解村民自治與村莊政治提供一把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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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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