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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全會公報范文

2023-09-22

二中全會公報范文第1篇

出席這次全會的有,中央委員199人,候補中央委員156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黨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層同志和專家學者也列席了會議。

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xx作了重要講話。

全會聽取和討論了xx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xx就《建議(討

論稿)》向全會作了說明。

全會充分肯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認為,面對國內外形勢的深刻復雜變化特別是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挑戰,中央政治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積極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推進改革開放,加強和創新宏觀調控,有效化解各種風險和挑戰,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隆重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

全會認為,到二○二○年全面建成

小康社會,是我們黨確定的“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十三五”規劃必須緊緊圍繞實現這個奮斗目標來制定。

全會高度評價“十二五”時期我國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認為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頑強拼搏、開拓創新,奮力開創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國防實力、國際影響力又上了一個大臺階。尤為重要的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xx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勇于實踐、善于創新,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

全會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時期我國發展環境的基本特征,認為我國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面臨諸多矛盾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的嚴峻挑戰。我們要準確把握戰略機遇期內涵的深刻變化,更加有效地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繼續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辦好,不斷開拓發展新境界。

全會提出了“十三五”時期我國發展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保持戰略定力,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

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二中全會公報范文第2篇

【熱詞】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原文】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反腐敗增強了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眾給予高度評價。

【點評】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1月13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分組討論會上,“民心”成為高頻詞匯。 1 與會同志表示,全面從嚴治黨,是民心所向,更是時代發展大勢所趨。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在2014年9月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就曾明確強調:“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眾志成城。”在2014年12月舉行的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習近平再次強調“問題是時代的聲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推進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傾聽人民呼聲。我們的目標越偉大,我們的使命越艱巨,就越需要所有人擰成一股繩去干事創業。”

【熱詞】兩個“沒有變”

【原文】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黨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決心沒有變,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的目標沒有變。

【點評】中國社會科學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總書記莊嚴宣告推進反腐敗斗爭的決心和目標兩個“沒有變”,是政治責任、政治擔當和政治信用的集中展示,也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正風反腐新思路新變局新進展新成效的高度肯定。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兩個“沒有變”有力地駁斥了“反腐停止論”、“反腐轉向論”、“反腐影響論”等錯誤觀點,表明中國反腐將保持既定的力

2 度和勢頭,繼續推進反腐敗向縱深發展。經過3年努力,中國反腐已形成社會共識,被提升至不可撼動的地位,反腐向前推進是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擋的。反腐敗的決心沒有變,傳遞出強烈的反腐信號,即中央反腐是動真格的,將繼續出臺一系列反腐新舉措,形成新的反腐局面。遏制腐敗的目標沒有變,說明中央對反腐充滿自信,已完全掌控了反腐全局和工作節奏,描繪出美好的廉政愿景。

【熱詞】四個“足夠自信”

【原文】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全黨同志對黨中央在反腐敗斗爭上的決心要有足夠自信,對反腐敗斗爭取得的成績要有足夠自信,對反腐敗斗爭帶來的正能量要有足夠自信,對反腐敗斗爭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夠自信。

【點評】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四個“足夠自信”令人印象深刻。3年來,我們黨在反腐敗斗爭方面表現出堅定的決心,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只要我們保持足夠自信,朝著既定的目標不斷邁進,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夠營造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也一定能夠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成效。這是在為全黨打氣加油,讓我們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道路上不松勁、不懈怠,既體現了黨中央堅決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也為我們展現了反腐敗斗爭的光明前景。

高波則表示,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八項規定改變中國”的事實雄辯地證明,只要堅持不懈,夢想總是可以實現的;只要砥礪前行,長路總是可以跨越的。更重要的是,反腐敗斗爭是觀察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治國理政新實踐和全面從嚴治黨新布局的一扇“特殊視窗”,讓全黨全國人民從中看到了同心同德、攻堅克難的信心,看到了勤廉兼優、弊絕風清的希望。這是政治領導力、行動示范力、改革執行力和民心凝聚力所產生的“化學反應”,為強黨興黨厚植民心根基,為向善向上提供強大支撐,不斷強化、升華了對黨中央反腐決心、取得成績、帶來的正能量和光明前景的四個“足夠自信”。

【熱詞】尊崇黨章

【原文】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各級黨委和紀委要首先加強對維護黨章、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黨的集中統一,保證黨中央政令暢通。習近平強調,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帶頭尊崇黨章,把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遵守黨章、執行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做黨章的堅定執行者和忠實捍衛者。

【點評】“尊崇黨章”在習近平本次重要講話中出現了三次。十八大以來,總書記在多次考察、講話中,從樹立黨章意識等層面闡述了共產黨員如何加強黨性,始終心系黨、心系人民、心系國家,體現先進性和純潔性。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認為,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但過去很多年來,不少黨員甚至黨員領導干部淡忘了黨章,要求黨員重溫黨章規定,對于強化黨員意識,自覺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有很重要的意義。

著名黨建專家葉篤初表示,黨章是黨內大法,是黨的所有法和制度的總來源,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它是黨的整體意志的正式表現。對于各級黨組織和黨員來說,黨章就是行動的根本指南。我們首先要學習,然后要去貫徹。一些腐敗案件,特別是腐敗窩案的發生,根本上說是理想信念的動搖,使命意識的模糊,責任意識的忘卻,是對黨性意識、黨章意識的背離。黨性意識一直在強調,但相對而言比較抽象,以黨章為支點,就比較具體和實用。黨章意識具有總攬全局的作用,強化全黨黨章意識,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理想信念問題。因為理想信念、組織觀念都包含在黨章意識之中。因此,我們更要以黨章為鏡,對照黨章,以正言行。

【熱詞】向基層延伸

【原文】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對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

5 公等問題,要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維護群眾切身利益,讓群眾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

【點評】反腐不只是“打老虎”,也需要“拍蒼蠅”。一些基層干部權力不大,但胃口很大,貪污受賄數額驚人,形成“小官巨貪”現象。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要加快從嚴治黨向神經末梢延伸是當下非常重要的工作??倳浽v過,大老虎離得太遠,蒼蠅每天撲面,這是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過程中易發多發的問題,要讓群眾共享改革紅利,加快推進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們要建構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體系,向下延伸,下沉傳導壓力。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從嚴治黨不是宏觀層面的,基層干部是從嚴治黨的具體的推動者和執行者。莊德水認為,現在中央把基層從嚴治黨作為要求提出來,說明下一步會加大主體責任的貫徹落實,層層壓死責任,真正把政治意識樹立起來,更多的是激發基層黨組織的內在活力,確保從嚴治黨能夠產生實實在在的效益,讓黨的力量貫徹到基層,讓基層成為從嚴治黨的堡壘。

【熱詞】敢抓敢管

【原文】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標本兼治,凈化政治生態。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 6 部要從自身做起,廉潔用權,做遵紀守法的模范,同時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

【點評】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曾表示,決不允許出現底下問題成串、為官麻木不仁的現象!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黨和人民事業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個地方腐敗問題嚴重,有關責任人裝糊涂、當好人,那就不是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當好人,在黨和人民面前就當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去年,中紀委五次全會公報中指出,“堅決克服不想監督、不敢監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尸位素餐、碌碌無為的干部,該撤換的撤換、該調整的調整。對不敢抓、不敢管,監督責任缺位的堅決問責。”這既是對紀檢干部的要求,也是對廣大領導干部的警示。因此,黨的各級組織要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的責任,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對于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班子中的“班長”,要狠抓組織建設和紀律建設,要不怕得罪人,敢抓敢管敢批評,切實加強管理和教育。

【熱詞】立“明規矩”、破“潛規則”

【原文】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要立“明規矩”、破“潛規則”,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促進政治生態不斷改善。

【點評】勿庸諱言,在現實官場上,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對成文的黨紀國法還心有忌憚,只要未寫成條文,規矩就有了可硬可軟、可白可黑的復雜內涵。既可以任意曲解,也可以隨意打破。即使有些人張口閉口“按規矩來”,或說別人“不懂規矩”,也并非指不成文的優良傳統和好的工作慣例,實質上說的是端不上臺面的“潛規則”,徹底混淆了黨的規矩與“潛規則”的界限。

唯有立“明規矩”,才能破“潛規則”。立“明規矩”,就能把“講規矩”由對黨員干部的個人要求,逐步深化為對黨政組織機構的程序性規范,不管你有無自覺性,都不得不認真遵循。立“明規矩”,才能切實貫徹總書記提出的“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要求,通過健全紀律規定、規范運作程序、強化各方監督、嚴格責任追究等,不斷擠壓“潛規則”存在的空間和土壤,逐步改善政治生態,把依規治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熱詞】強化黨內監督

【原文】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強化黨內監督,必須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確保黨內監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要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領導干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

二中全會公報范文第3篇

湘西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家管理科 韓肖

根據大會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黨全國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就是深入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把《建議》確定的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全黨要把思想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認清形勢,堅定信心,繼續頑強奮斗,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任務。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鞏固反腐敗斗爭成果,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著力解決一些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形成敢于擔當、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通過深入學習我看到,大會評價了過去,部署了當前,規劃了未來。對過去的評價肯定但異常簡約,僅用了611個字分別評價了中央政治局主持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以及全國在“十二五”期間所取得成績,成績是斐然的!

中央政治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積極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推進改革開放,加強和創新宏觀調控,有效化解各種風險和挑戰,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隆重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各項事業成就重大。 “十二五”期間,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頑強拼搏、開拓創新,奮力開創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國防實力、國際影響力又上了一個大臺階。尤為重要的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勇于實踐、善于創新,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

我們黨勇挑重擔,銘記歷史使命,沒有半點停歇,成績只屬于過去,全面建成小康,最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還需要不斷努力。面對取得的成績,我們黨不驕不躁,輕描淡寫,一筆帶過,轉而著眼當前,放眼未來。堅定決心,一心一意為人民謀幸福,踐行革命精神,不慕名利,勇往直前,為國家和社會謀發展!我們黨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并創新發展理念,公報共5786字,卻用了超過一半(53%)的篇幅著重闡述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這一新的發展理念,全文共使用了27個“創新”,56個“新”和95個“發展”,足以體現我們黨除舊革新,著力發展的魄力和勇氣。我們黨大膽創新,敢作敢為,沒有就發展論發展,而是細致深入的探索新措施、新機制,明確各項政策指向,打破以往固有障礙,放開、放活群眾手腳和思想,整合、協調地區間和國內外環境資源。黨和政府甘愿做“后臺服務器”,發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兩大引擎,激發市場活力。這種謀求發展的決心和力度,思維和眼界,可謂前所未有,蔚為壯觀!各項政策措施無不體現著對各地區各群體細致入微的人文關懷,不無閃爍著力求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理性光輝!

二中全會公報范文第4篇

降水量 2009年,全國平均年降水量591.1mm,折合降水總量為55965.5億m3,比常年值偏少8.0%。從水資源分區看,松花江、遼河、海河、黃河、淮河、西北諸河6個水資源一級區(以下簡稱北方6區)面平均降水量為315.7mm,比常年值偏少3.8%;長江(含太湖)、東南諸河、珠江、西南諸河4個水資源一級區(以下簡稱南方4區)面平均降水量為1079.7mm,比常年值偏少10.0%。在31個省級行政區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海南和青海偏多程度約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個省(自治區),其中北京和云南偏少約25%。

地表水資源量 2009年全國地表水資源量23125.2億m3,折合年徑流深244.2mm,比常年值偏少13.4%。從水資源分區看,北方6區地表水資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3.1%;南方4區比常年值偏少13.5%。在31個省級行政區中,地表水資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黑龍江、上海、青海、海南偏多程度在23%~56%之間,江西、吉林、云南、河南、福建、內蒙古、寧夏偏少程度在25%~37%之間,山西、遼寧、河北、北京偏少程度在45%~62%之間。

2009年,從國境外流入我國境內的水量為154.9億m3,從我國流出國境的水量為5193.3億m3,從我國流入國際邊界河流的水量為1090.7億m3,全國入海水量為13960.9億m3。

地下水資源量 2009年,全國礦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區的地下水資源量為7267.0億m3,其中,平原區地下水資源量為1688.2億m3,山丘區地下水資源量為5863.9億m3,平原區與山丘區之間的地下水資源重復計算量為285.1億m3。2009年北方6區平原地下水總補給量為1423.4億m3。北方平原區的降水入滲補給量、地表水體入滲補給量、山前側滲補給量和井灌回歸補給量分別占51.5%、35.4%、8.0%和5.1%。

水資源總量 2009年全國水資源總量為24180.2億m3,比常年值偏少12.7%。地下水與地表水資源不重復量為1055.0億m3,占地下水資源量的14.5%,也就是說,地下水資源量的85.5%與地表水資源量重復。北方6區水資源總量4711.2億m3,比常年值偏少10.4%,占全國的19.5%;南方4區水資源總量為19469.0億m3,比常年值偏少13.3%,占全國的80.5%。全國水資源總量占降水總量的43.2%,平均單位面積產水量為25.5萬m3/km2。

二、蓄水動態

大中型水庫蓄水動態 2009年對全國515座大型水庫和3006座中型水庫進行統計,水庫年末蓄水總量為2815.5億m3,比年初蓄水總量減少346.2億m3。其中,大型水庫年末蓄水量為2532.7億m3,比年初減少287.1億m3;中型水庫年末蓄水量為282.8億m3,比年初減少59.1億m3。北方6區水庫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6.5億m3,其中黃河區增加49.2億m3。南方4區水庫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減少352.7億m3,其中珠江區和長江區水庫分別減少198.8億m3和160.7億m3。各省級行政區水庫年末蓄水量與年初比較,青海、黑龍江、浙江、海南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庫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91.0億m3,貴州、廣西、湖北、湖南、廣東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庫蓄水量減少,共減少蓄水量437.2億m3,內蒙古、西藏2個自治區水庫蓄水量變化不大。

北方平原區淺層地下水動態 2009年,北方17個省級行政區對77萬km2平原地下水開采區進行了統計分析,年末淺層地下水儲存量比年初減少16.6億m3。在水資源一級區中,松花江區、淮河區和黃河區地下水儲存量增加,分別增加17.9億m

3、4.3億m3和1.1億m3;海河區、遼河區、西北諸河區有不同程度的減少,分別減少19.6億m

3、14.8億m3和5.5億m3。按省級行政區統計,地下水儲存量增加的僅有6個省級行政區,其中黑龍江和安徽增加較多,分別增加23.0億m3和4.6億m3;儲存量減少的有11個省級行政區,其中河北減少最多,為11.2億m3,甘肅、新疆、北京、遼寧、內蒙古、吉林減少幅度在3億~7億m3之間。

平原區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9年,21個省級行政區對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簡稱漏斗)進行了不完全調查,共統計漏斗78個,漏斗年末總面積6.4萬km2。在41個淺層(潛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積大于500km2的有12個,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有23個。在37個深層(承壓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積大于500km2的有17個,年末漏斗中心水頭埋深大于50m的有11個。2009年末與年初相比,淺層漏斗面積擴大的有20個,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6個;深層漏斗面積擴大的有14個,中心水頭下降的有12個。

三、水資源開發利用

供水量 2009年全國總供水量5965.2億m3,占當年水資源總量的24.7%。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839.5億m3,占總供水量的81.1%;地下水源供水量1094.5億m3,占總供水量的18.4%;其他水源供水量31.2億m3,占總供水量的0.5%。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4%,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6.0%,提水工程供水量占28.7%,水資源一級區間調水量占2.9%。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淺層地下水占80.9%,深層承壓水占18.7%,微咸水占0.4%。

南方4區供水量3289.8億m3,占全國總供水量的55.1%;北方6區供水量2675.4億m3,占全國總供水量的44.9%。南方各省級行政區以地表水源供水為主,大多占其總供水量的90%以上;而北方各省級行政區地下水供水量則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個省(直轄市)地下水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另外,全國直接利用海水共計488.8億m3,主要作為火(核)電的冷卻用水。其中廣東、浙江和山東利用海水較多,分別為201.4億m

3、157.7億m3和55.0億m3。

用水量 2009年全國總用水量5965.2億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6%;工業用水占23.3%;農業用水占62.4%;生態環境補水(僅包括人為措施供給的城鎮環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濕地補水)占1.7%。與2008年比較,全國總用水量增加55.3億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8.9億m3,工業用水減少6.2億m3,農業用水增加59.7億m3,生態環境補水減少17.2億m3。

在各省級行政區中,用水量大于400億m3的有江蘇、新疆、廣東3個省(自治區),用水量少于50億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用水占總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寧夏、西藏、甘肅、內蒙古、海南、青海、黑龍江8個省(自治區),工業用水占總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慶、福建、湖北、江蘇、貴州、安徽7個省(直轄市),生活用水占總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和重慶3個直轄市。

用水消耗量 2009年全國用水消耗總量3155.0億m3,其中農業耗水占75.1%,工業耗水占10.1%,生活耗水占12.4%,生態與環境補水耗水占2.4%。全國綜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為53%,干旱地區耗水率普遍大于濕潤地區。各類用戶耗水率差別較大,農田灌溉為63%,工業為23%,城鎮生活為30%,農村生活為86%。

廢污水排放量 廢污水排放量是指工業、第三產業和城鎮居民生活等用水戶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電直流冷卻水排放量和礦坑排水量。2009年全國廢污水排放總量768億t。

用水指標 2009年,全國人均用水量為448m3,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當年價格)用水量為178m3。城鎮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為每日212L,農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為每日73L,農田實灌面積畝均用水量為431m3,萬元工業增加值(當年價)用水量為103m3。按可比價計算,2009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08年下降了7%和8%。

各省級行政區的用水指標值差別很大。從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寧夏、西藏、黑龍江、內蒙古、江蘇、上海、廣西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新疆、寧夏、西藏分別達2475m

3、1162m

3、1069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陜西、山東、河南、貴州、四川、河北、重慶10個省(直轄市),其中山西最低,僅165m3。從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為1242m3;小于1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東、山西、上海、浙江、遼寧7個省(直轄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別為30m3和31m3。

四、水體水質

河流水質 2009年,對全國16.1萬km的河流水質進行了監測評價,Ⅰ類水河長占評價河長的4.6%,Ⅱ類水河長占31.1%,Ⅲ類水河長占23.2%,Ⅳ類水河長占14.4%,Ⅴ類水河長占7.4%,劣Ⅴ類水河長占19.3%。全國全年Ⅰ~Ⅲ類水河長比例為58.9%,與2008年基本持平。全國10個水資源一級區Ⅰ~Ⅲ類水河長比例由高至低排序,依次為:西南諸河區95.3%、西北諸河區94.7%、東南諸河區68.5%、珠江區67.8%、長江區63.7%、黃河區44.0%、遼河區42.6%、淮河區38.9%、松花江區36.3%、海河區35.3%。與2008年相比,黃河區、東南諸河區Ⅰ~Ⅲ類水河長比例略有上升,松花江區、長江區有所下降,其它水資源一級區Ⅰ~Ⅲ類水河長比例變化不大。

湖泊水質 對71個湖泊的水質進行了監測評價,水質符合和優于Ⅲ類水的面積占58.4%,Ⅳ類和Ⅴ類水的面積共占27.6%,劣Ⅴ類水的面積占14.0%。對71個湖泊的營養狀態進行評價,貧營養湖泊有1個,中營養湖泊有24個,輕度富營養湖泊有27個,中度富營養湖泊有19個。國家重點治理的“三湖”情況如下:

太湖:若總磷、總氮不參加水質評價,則Ⅱ類水面積占75.6%,Ⅲ類水面積占7.6%,IV類水面積占16.8%。若總磷、總氮參加水質評價,湖體水質均劣于Ⅲ類,Ⅳ類、Ⅴ類、劣Ⅴ類水面積分別占評價面積的7.6%、18.5%和73.9%。除貢湖、湖心區和東部沿岸區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其余湖區均處于中度富營養狀態。

滇池:耗氧有機物及總磷和總氮污染均十分嚴重。無論總磷、總氮是否參加評價,水質均為劣Ⅴ類。全湖處于中度富營養狀態。

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明顯重于東半湖。若總磷、總氮不參加評價,東半湖評價水面水質為Ⅲ類,西半湖評價水面為Ⅳ類,總體水質為Ⅳ類。若總磷、總氮參加評價,東半湖評價水面水質為Ⅳ~Ⅴ類,西半湖為劣Ⅴ類,總體水質為劣Ⅴ類。東半湖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西半湖處于中度富營養狀態。

水庫水質 在監測評價的411座水庫中,水質優良(優于和符合Ⅲ類水)的水庫有334座,占評價水庫總數的81.2%;水質未達到Ⅲ類水的水庫有77座,占評價水庫總數的18.8%,其中水質為劣Ⅴ類水的水庫有20座。對394座水庫的營養狀態進行評價,中營養水庫有283座,輕度富營養水庫91座,中度富營養水庫19座,重度富營養水庫1座。

省界水體水質 對全國305個省界斷面的水質進行了監測評價,水質符合和優于地表水Ⅲ類標準的斷面數占總評價斷面數的46.6%,水污染嚴重的劣Ⅴ類占23.9%。各水資源一級區中,省界斷面水質較好的是西南諸河區和東南諸河區,海河區省界斷面水質較差。省界斷面的主要污染項目是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狀況 2009年全國監測評價水功能區3411個,按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評價,全年水功能區達標率為47.4%,其中一級水功能區(不包括開發利用區)達標率為56.3%,二級水功能區達標率42.8%。在一級水功能中,保護區達標率為64.9%,保留區達標率為69.2%,緩沖區達標率為29.4%。

二中全會公報范文第5篇

降水量 2009年,全國平均年降水量591.1mm,折合降水總量為55965.5億m3,比常年值偏少8.0%。從水資源分區看,松花江、遼河、海河、黃河、淮河、西北諸河6個水資源一級區(以下簡稱北方6區)面平均降水量為315.7mm,比常年值偏少3.8%;長江(含太湖)、東南諸河、珠江、西南諸河4個水資源一級區(以下簡稱南方4區)面平均降水量為1079.7mm,比常年值偏少10.0%。在31個省級行政區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海南和青海偏多程度約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個省(自治區),其中北京和云南偏少約25%。

地表水資源量 2009年全國地表水資源量23125.2億m3,折合年徑流深244.2mm,比常年值偏少13.4%。從水資源分區看,北方6區地表水資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3.1%;南方4區比常年值偏少13.5%。在31個省級行政區中,地表水資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黑龍江、上海、青海、海南偏多程度在23%~56%之間,江西、吉林、云南、河南、福建、內蒙古、寧夏偏少程度在25%~37%之間,山西、遼寧、河北、北京偏少程度在45%~62%之間。

2009年,從國境外流入我國境內的水量為154.9億m3,從我國流出國境的水量為5193.3億m3,從我國流入國際邊界河流的水量為1090.7億m3,全國入海水量為13960.9億m3。

地下水資源量 2009年,全國礦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區的地下水資源量為7267.0億m3,其中,平原區地下水資源量為1688.2億m3,山丘區地下水資源量為5863.9億m3,平原區與山丘區之間的地下水資源重復計算量為285.1億m3。2009年北方6區平原地下水總補給量為1423.4億m3。北方平原區的降水入滲補給量、地表水體入滲補給量、山前側滲補給量和井灌回歸補給量分別占51.5%、35.4%、8.0%和5.1%。

水資源總量 2009年全國水資源總量為24180.2億m3,比常年值偏少12.7%。地下水與地表水資源不重復量為1055.0億m3,占地下水資源量的14.5%,也就是說,地下水資源量的85.5%與地表水資源量重復。北方6區水資源總量4711.2億m3,比常年值偏少10.4%,占全國的19.5%;南方4區水資源總量為19469.0億m3,比常年值偏少13.3%,占全國的80.5%。全國水資源總量占降水總量的43.2%,平均單位面積產水量為25.5萬m3/km2。

二、蓄水動態

大中型水庫蓄水動態 2009年對全國515座大型水庫和3006座中型水庫進行統計,水庫年末蓄水總量為2815.5億m3,比年初蓄水總量減少346.2億m3。其中,大型水庫年末蓄水量為2532.7億m3,比年初減少287.1億m3;中型水庫年末蓄水量為282.8億m3,比年初減少59.1億m3。北方6區水庫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6.5億m3,其中黃河區增加49.2億m3。南方4區水庫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減少352.7億m3,其中珠江區和長江區水庫分別減少198.8億m3和160.7億m3。各省級行政區水庫年末蓄水量與年初比較,青海、黑龍江、浙江、海南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庫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91.0億m3,貴州、廣西、湖北、湖南、廣東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庫蓄水量減少,共減少蓄水量437.2億m3,內蒙古、西藏2個自治區水庫蓄水量變化不大。

北方平原區淺層地下水動態 2009年,北方17個省級行政區對77萬km2平原地下水開采區進行了統計分析,年末淺層地下水儲存量比年初減少16.6億m3。在水資源一級區中,松花江區、淮河區和黃河區地下水儲存量增加,分別增加17.9億m

3、4.3億m3和1.1億m3;海河區、遼河區、西北諸河區有不同程度的減少,分別減少19.6億m

3、14.8億m3和5.5億m3。按省級行政區統計,地下水儲存量增加的僅有6個省級行政區,其中黑龍江和安徽增加較多,分別增加23.0億m3和4.6億m3;儲存量減少的有11個省級行政區,其中河北減少最多,為11.2億m3,甘肅、新疆、北京、遼寧、內蒙古、吉林減少幅度在3億~7億m3之間。

平原區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9年,21個省級行政區對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簡稱漏斗)進行了不完全調查,共統計漏斗78個,漏斗年末總面積6.4萬km2。在41個淺層(潛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積大于500km2的有12個,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有23個。在37個深層(承壓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積大于500km2的有17個,年末漏斗中心水頭埋深大于50m的有11個。2009年末與年初相比,淺層漏斗面積擴大的有20個,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6個;深層漏斗面積擴大的有14個,中心水頭下降的有12個。

三、水資源開發利用

供水量 2009年全國總供水量5965.2億m3,占當年水資源總量的24.7%。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839.5億m3,占總供水量的81.1%;地下水源供水量1094.5億m3,占總供水量的18.4%;其他水源供水量31.2億m3,占總供水量的0.5%。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4%,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6.0%,提水工程供水量占28.7%,水資源一級區間調水量占2.9%。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淺層地下水占80.9%,深層承壓水占18.7%,微咸水占0.4%。

南方4區供水量3289.8億m3,占全國總供水量的55.1%;北方6區供水量2675.4億m3,占全國總供水量的44.9%。南方各省級行政區以地表水源供水為主,大多占其總供水量的90%以上;而北方各省級行政區地下水供水量則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個省(直轄市)地下水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另外,全國直接利用海水共計488.8億m3,主要作為火(核)電的冷卻用水。其中廣東、浙江和山東利用海水較多,分別為201.4億m

3、157.7億m3和55.0億m3。

用水量 2009年全國總用水量5965.2億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6%;工業用水占23.3%;農業用水占62.4%;生態環境補水(僅包括人為措施供給的城鎮環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濕地補水)占1.7%。與2008年比較,全國總用水量增加55.3億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8.9億m3,工業用水減少6.2億m3,農業用水增加59.7億m3,生態環境補水減少17.2億m3。

在各省級行政區中,用水量大于400億m3的有江蘇、新疆、廣東3個省(自治區),用水量少于50億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用水占總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寧夏、西藏、甘肅、內蒙古、海南、青海、黑龍江8個省(自治區),工業用水占總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慶、福建、湖北、江蘇、貴州、安徽7個省(直轄市),生活用水占總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和重慶3個直轄市。

用水消耗量 2009年全國用水消耗總量3155.0億m3,其中農業耗水占75.1%,工業耗水占10.1%,生活耗水占12.4%,生態與環境補水耗水占2.4%。全國綜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為53%,干旱地區耗水率普遍大于濕潤地區。各類用戶耗水率差別較大,農田灌溉為63%,工業為23%,城鎮生活為30%,農村生活為86%。

廢污水排放量 廢污水排放量是指工業、第三產業和城鎮居民生活等用水戶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電直流冷卻水排放量和礦坑排水量。2009年全國廢污水排放總量768億t。

用水指標 2009年,全國人均用水量為448m3,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當年價格)用水量為178m3。城鎮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為每日212L,農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為每日73L,農田實灌面積畝均用水量為431m3,萬元工業增加值(當年價)用水量為103m3。按可比價計算,2009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08年下降了7%和8%。

各省級行政區的用水指標值差別很大。從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寧夏、西藏、黑龍江、內蒙古、江蘇、上海、廣西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新疆、寧夏、西藏分別達2475m

3、1162m

3、1069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陜西、山東、河南、貴州、四川、河北、重慶10個省(直轄市),其中山西最低,僅165m3。從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為1242m3;小于1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東、山西、上海、浙江、遼寧7個省(直轄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別為30m3和31m3。

四、水體水質

河流水質 2009年,對全國16.1萬km的河流水質進行了監測評價,Ⅰ類水河長占評價河長的4.6%,Ⅱ類水河長占31.1%,Ⅲ類水河長占23.2%,Ⅳ類水河長占14.4%,Ⅴ類水河長占7.4%,劣Ⅴ類水河長占19.3%。全國全年Ⅰ~Ⅲ類水河長比例為58.9%,與2008年基本持平。全國10個水資源一級區Ⅰ~Ⅲ類水河長比例由高至低排序,依次為:西南諸河區95.3%、西北諸河區94.7%、東南諸河區68.5%、珠江區67.8%、長江區63.7%、黃河區44.0%、遼河區42.6%、淮河區38.9%、松花江區36.3%、海河區35.3%。與2008年相比,黃河區、東南諸河區Ⅰ~Ⅲ類水河長比例略有上升,松花江區、長江區有所下降,其它水資源一級區Ⅰ~Ⅲ類水河長比例變化不大。

湖泊水質 對71個湖泊的水質進行了監測評價,水質符合和優于Ⅲ類水的面積占58.4%,Ⅳ類和Ⅴ類水的面積共占27.6%,劣Ⅴ類水的面積占14.0%。對71個湖泊的營養狀態進行評價,貧營養湖泊有1個,中營養湖泊有24個,輕度富營養湖泊有27個,中度富營養湖泊有19個。國家重點治理的“三湖”情況如下:

太湖:若總磷、總氮不參加水質評價,則Ⅱ類水面積占75.6%,Ⅲ類水面積占7.6%,IV類水面積占16.8%。若總磷、總氮參加水質評價,湖體水質均劣于Ⅲ類,Ⅳ類、Ⅴ類、劣Ⅴ類水面積分別占評價面積的7.6%、18.5%和73.9%。除貢湖、湖心區和東部沿岸區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其余湖區均處于中度富營養狀態。

滇池:耗氧有機物及總磷和總氮污染均十分嚴重。無論總磷、總氮是否參加評價,水質均為劣Ⅴ類。全湖處于中度富營養狀態。

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明顯重于東半湖。若總磷、總氮不參加評價,東半湖評價水面水質為Ⅲ類,西半湖評價水面為Ⅳ類,總體水質為Ⅳ類。若總磷、總氮參加評價,東半湖評價水面水質為Ⅳ~Ⅴ類,西半湖為劣Ⅴ類,總體水質為劣Ⅴ類。東半湖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西半湖處于中度富營養狀態。

水庫水質 在監測評價的411座水庫中,水質優良(優于和符合Ⅲ類水)的水庫有334座,占評價水庫總數的81.2%;水質未達到Ⅲ類水的水庫有77座,占評價水庫總數的18.8%,其中水質為劣Ⅴ類水的水庫有20座。對394座水庫的營養狀態進行評價,中營養水庫有283座,輕度富營養水庫91座,中度富營養水庫19座,重度富營養水庫1座。

省界水體水質 對全國305個省界斷面的水質進行了監測評價,水質符合和優于地表水Ⅲ類標準的斷面數占總評價斷面數的46.6%,水污染嚴重的劣Ⅴ類占23.9%。各水資源一級區中,省界斷面水質較好的是西南諸河區和東南諸河區,海河區省界斷面水質較差。省界斷面的主要污染項目是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狀況 2009年全國監測評價水功能區3411個,按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評價,全年水功能區達標率為47.4%,其中一級水功能區(不包括開發利用區)達標率為56.3%,二級水功能區達標率42.8%。在一級水功能中,保護區達標率為64.9%,保留區達標率為69.2%,緩沖區達標率為29.4%。

二中全會公報范文第6篇

本標準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基本原則,治理與驗收對象,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總體要求,應解決的主要地質環境問題以及礦山地質環境分類驗收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湖南省行政區域內固體礦產礦山地質環境驗收,煤層氣、地熱及礦泉水等水氣礦產礦山驗收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DZ0238-2004);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及設計標準》(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0240-2004);

《土地復墾技術標準(試行)》(UDC-TD);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TD/T10122000);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SL204-9B);

《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1995);

《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GB/T1B3372-2001)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1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1985);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上列技術規范與標準執行其修訂的最新版本。

3. 術語定義

3.1 礦山地質環境

指礦山礦業活動所影響到的巖石、土壤、地下水、地質作用及其與大氣、水、生物圈之間的相互作用所組成的相對獨立的環境系統。

3.2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指礦業活動與地質環境之間相互作用和影響而產生的地質環境變化、破壞等問題。如水、土壤、巖石環境的污染和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礦坑突水突泥、巖爆、瓦斯等。

3.3 礦山地質災害

礦山地質災害是指礦業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生產生活或破壞生態環境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礦井突水等災害性的地質事件。

3.4 礦山土地復墾

對礦業活動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與污染等所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3.5 礦山植被恢復

通過人工手段營造出植物長久生長的生育基礎,使礦山植被得到有效恢復的過程。

3.6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

為消除礦業活動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地質環境影響(如水資源枯竭、水、土石環境污染與破壞)和地質災害而進行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再造過程。

4. 總則

4.1 本標準是用以衡量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程度的技術依據。

4.2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本原則

4.2.1 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應以消除已經產生的地質環境問題和不再產生新的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地質環境問題為主要任務。

4.2.2 “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對礦山采、選、冶引起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由采礦權人承擔恢復治理責任。

4.2.3 無害化原則。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對礦山有害排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2.4 礦山生態系統恢復與重建原則。統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生物群落的恢復與重建,并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

4.2.5 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應與當地社會、經濟、環境發展相適應,與城市建設、生態建設、土地利用相吻合。

4.2.6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應因地制宜采用多種恢復與治理措施,使治理工程達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美觀適用。

4.2.7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除應符合本治理驗收標準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省現行的規范和標準的規定。

4.3 治理與驗收對象

4.3.1 礦業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和被破壞的水資源、水環境以及土地資源、巖土環境等地質環境的恢復,是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重點內容和驗收對象。

4.3.2 礦山突水、突泥、冒頂、片幫、瓦斯災害,煤塵爆炸、煤層自燃以及熱害、巖爆等礦井地質災害的防治,應嚴格執行礦山采礦安全規程、規范。

4.3.3 礦山廢水、噪音、粉塵等環境污染的防治,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的相關規范、規定中的技術標準。

4.4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及驗收的范圍,不僅限于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劃定的礦區范圍,還應包括受礦業活動影響的周邊地區。

5.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應解決的地質環境問題

5.1 露天開采礦區應解決地質環境問題

5.1.1 露天采礦形成的露采坑或邊坡、植被破壞、土地破壞和景觀影響;

5.1.2 露天開采砂礦床造成的田土破壞、河道堵塞。

5.1.3 露采坑(場)、固體廢物堆場破壞的土地,引發的泥石流和導致的水土流失或土地荒漠化。

5.1.4 露天采礦與選礦過程中形成的有毒廢水、廢液和廢礦石堆淋濾水。

5.1.5 露采導致的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裂縫。

5.1.6 凹陷坑露天采礦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地表井泉干涸。

5.2 地下開采礦區應解決的地質環境問題

5.2.1 地下采礦引起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資源枯竭、區域地下水均衡破壞,直接導致當地生活、生產用水困難或嚴重缺水。

5.2.2 地下采礦引起的采空區地面塌陷(沉陷)、巖溶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突水等地質災害或隱患,對人居環境、鐵路、公路、水庫、地下管道、電力、通訊等重要基礎設施和土地資源造成影響或破壞。

5.2.3 廢石、廢渣堆場和尾砂庫壓占土地或者形成的泥石流災害隱患以及地下鹵水開采區形成的鹽漬化土壤與溶腔地面塌陷。

5.2.4 地下采礦產生的有毒礦坑水、選礦尾水(含尾砂庫溢流水)以及廢石、廢渣堆場、尾砂庫區的淋濾水導致地表、地下水環境與土石環境的污染。

6.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總體要求

6.1 礦業活動引發的各類地質災害得到治理,受損土地得到恢復,不存在危及人民生命財產與重要基礎設施的不安全因素或隱患。

6.2 礦山固體廢棄物堆場已因地制宜進行了綜合治理,堆場已達穩定狀態,被占用、破壞、污染的土地進行了復墾和利用,生態環境和景觀環境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6.3 礦山開采導致的水資源、水環境問題已采取措施進行了綜合防治,水資源得到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當地生活、生產用水已恢復或者優于礦山開采前的水平。

6.4 因礦業活動影響受損的地面建(構)筑物和重大基礎設施已經治理。對論證難于恢復治理的,受威脅居(村)民已實施搬遷避讓,妥善安置。

6.5礦山保存有實施工程驗收等相關的備案技術依據。

7. 礦山地質災害治理驗收標準

7.1 崩塌、滑坡治理。

7.1.1 因礦業活動導致地面斜坡失穩或露采邊坡失穩而發生的對人民生命財產與建筑物、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農耕區、環境景觀等造成危害或潛在危險性較重與嚴重的崩塌、滑坡進行了正規治理,對影響較輕的崩塌、滑坡已作一般性治理。

7.1.2 對采礦引起的不穩定邊坡或滑坡、崩塌已采用與其類型、規模、穩定狀態、危害程度及工程地質條件等相適應的防治措施,邊坡得到加固,滑坡、崩塌得到治理,消除了不穩定因素。

7.1.3 地表地下防、排水工程、支攔(擋)工程、錨固、抗滑樁與注漿工程、護坡工程、減壓與壓腳工程等防治工程的選用條件和防治工程的安全等級、荷載強度以及防治工程的穩定性系數、施工工程質量等符合DZ/T0240-2004《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

7.1.4 對滑坡、崩塌地質災害治理重點工程,實行了工程可行性論證、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施工及施工監理、工程驗收等程序。

7.1.5 經工程治理后的地面與斜坡或露采邊坡處于穩定狀態,在工程設計有效期內,不發生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

7.1.6 因滑坡、崩塌受損的建(構)筑物已修復,受損土地已進行恢復,受其影響的生態環境已恢復,景觀視覺影響已消除,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7.1.7 滑坡、崩塌對人居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經論證不宜治理的,已采取遷避安置措施,并已在隱患區設置警示牌、圍欄等安全與監測預警措施。

7.1.8 采礦活動引起的滑坡、崩塌對人居安全、耕地、基礎設施無影響,對景觀環境影響較輕,已進行種草植樹和疏導地表水流的一般性治理。

7.2 采空區地面沉陷變形治理

7.2.1 礦業活動引起的采空區地面塌陷坑、地裂縫等,對人居環境、地面基礎設施或景觀環境造成危害或影響的,已進行有效治理。

7.2.2 為保護地面人居安全與基礎設施留設的永久性保安巖礦柱或禁采區,其確定范圍合理可靠,能有效防止或減小地面沉陷變形破壞。礦山閉坑或停產、轉產,其礦井留設的永久性保安巖礦柱應保存完好。

7.2.3 地面沉陷變形破壞的采空區已進行充填或崩落處理,開采沉陷得到監

控,地表基本穩定;地表塌陷坑、地裂縫等已回填、夯實,地面變形已得到有效治理。

7.2.4 地面塌陷坑、地裂縫經回填與土地復墾,已達到新的土地利用標準,經治理后沉陷區生態環境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7.2.5 采礦沉陷影響區內的房屋、基礎設施受損的,已根據受損程度進行修復,使其能繼續使用,若受損嚴重不能修復的,已采取遷避措施。

7.2.6 對地表沉陷規模大,暫時難以治理的地段,已確定禁入范圍,設立有警示牌與圍欄等安全設施。

7.3 礦山巖溶地面塌陷治理

7.3.1 采礦引起的巖溶地面塌陷對人居環境、耕地、地面基礎設施造成危害或影響的,已采取有效方法進行治理。

7.3.2 礦井、礦坑與溶洞直接連通的導水溶隙、巖溶管道已充填密閉或注漿封堵,溶洞水泄放已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滲漏已得到有效防治。

7.3.3 巖溶塌陷導致耕地受損的,已進行復墾恢復。

7.3.4 巖溶塌陷規模大,經論證暫時難以治理的地段,已確定好范圍,設立警示牌與圍欄等安全設施,確保不危及人畜生命安全。

7.3.5 巖溶塌陷對人居環境影響嚴重經論證難于治理的,已采取遷避安置措施;對影響鐵路、公路安全的已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進行治理,能保障交通安全。

7.4 礦山泥石流(廢石流、矸石流、廢礦渣流、尾砂流)治理。

7.4.1 礦山固體廢物(包括廢土、廢石、煤矸石、廢礦渣、尾礦砂),在水流作用下已失穩或可能失穩形成泥石流(廢石流、矸石流、礦渣流、尾礦砂流)災害或災害隱患的已進行治理。

7.4.2 在建生產礦山固體廢物堆,邊坡已進行了護坡或分層碾壓密實等加固措施,堆放處于穩定狀態。

7.4.3 礦山固體廢物堆場下緣有居民點或耕地、重要基礎設施的已修建有攔擋工程或排導工程,能有效防止堆場垮塌形成泥石流災害。

7.4.4 礦山已因地制宜地修建有疏排水系統,在固體廢物堆場上緣及旁側修建有截、排水溝,能有效疏導地表水流和防止暴雨山洪沖刷廢渣棄土。

7.4.5 農田、地表景觀被礦山泥石流污損或破壞的,已進行恢復治理,因泥石流災害受損的當地人居環境或重要設施,已予以修復或遷避。

7.4.6 對礦山廢石、尾砂堵塞、淤積的河道,已進行疏浚,河溪水流暢通,生態環境完全恢復。

7.4.7 對尾礦庫(壩)的保護和對病庫、危庫、險庫的治理監督,參照執行國家安全監督總局2006年第6號令《尾砂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與《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的要求。

7.4.8 礦山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作程序、防護工程類別的選用、設計、技術標準、施工、驗收等,參照執行DZ/T0239《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

8. 礦山土地資源與土石環境恢復治理驗收標準

8.1 礦業活動過程中因地表挖損、地下采礦與抽排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和礦山采、選、冶排放固體廢物而破壞、壓占、污染的土地,均已進行土地復墾,綜合整治使其恢復到可供重新利用的狀態。

8.2 礦山土地復墾應因地制宜進行適于農、林、牧、漁以及建設用地用途的土地綜合整治,使之達到新用途的土地質量標準。

礦山土地復墾整治,應符合《土地復墾規定》和《土地復墾技術標準》。

8.3 恢復治理成耕地的質量標準

8.3.1 覆土自然沉實厚度50cm以上,其中耕作層厚度不得少于30cm;場地平整,用作水田時,坡度一般不超過2~3°;耕作層有機質含量不得低于當地平均耕作層有機質含量;一般耕地土壤的酸堿度PH值6~8之間,種植水稻的PH值可適當放寬,耕層含鹽量不得超過當地輕鹽化土壤含鹽量標準,土壤質地為砂壤至壤土。

8.3.2 排保灌率:水田應在85%以上,一般旱地不小于70%。

8.4 恢復治理成園地的質量標準

8.4.1 土層厚度:一般園地,巖石或者其它基質層上的土體自然沉實厚度在60cm以上,表層厚度至少在20cm以上;土地坡度小于20°;土地酸堿度PH在6~8之間,根據樹種生理特點和地區差異可適當放寬,如茶園PH值可放寬到4.0~5.0;土壤質地為沙壤土,不能是極端的砂或粘土。

8.4.2 建設有排灌設施,一般園地灌水保障率在75%以上,排水標準要達到一年一遇的澇旱水平。

8.5 恢復治理成林地的質量標準

8.5.1 覆土自然沉實厚度一般速生林應在60cm以上,其它林地土層厚度可以放寬;種植一般林木的坡度在35°以下;已適合相應樹種的生長。

8.5.2 復墾林地造林成活率當年應大于造林株數的40%,3年后達到70%以上。

8.6 恢復治理成牧草地的質量標準

8.6.1 覆土自然沉實厚度在50cm以上,其場地平整程度小于20°。

8.6.2 復墾牧草地應適于種植當地中等品質以上的牧草,且單位平均產量達到當地草地平均產草量以上。

8.6.3 用作護坡、防治水土流失或景觀環境綠化的一般草地的復墾整治,應達到相關的技術標準。

8.7 恢復治理成水域(包括養殖水域、景觀水域、娛樂水域、水庫及山塘水域等)的質量標準。

8.7.1 適于水域開發的露采坑與地面塌陷區已進行防滲漏工程處理,確保蓄水不滲漏。

8.7.2 開發水域場區相應用途的水質達到GB3838—2002《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水質標準。其中用作養殖水面的要達到當地水面養殖的基本條件,其水質達到GB11607-1989《漁業水質標準》。

8.7.3 蓄水場區應修建有規范的防洪設施,并符合相關技術要求,不會產生水害危及周邊環境。

8.7.4 多用途水域開發應符合當地城鎮或鄉鎮規劃,并與周圍環境協調一致。

8.8 礦山露采坑場、采礦地面塌陷區、固體廢物堆場等開發整理為建設用地的,其土地條件達到GB137-1990《城市建設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和GB50188-1993《村鎮規劃標準》。

8.9 礦山廢土石、廢礦渣堆場(區)與尾礦(砂、泥)庫(區)的重金屬、氰化物、酸堿或放射性污染較重或嚴重的,土地恢復整治用作耕地、園地、牧草地、多用途水域以及建設用地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設置防污染隔離層或清除污染源。其中對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尚須符合國家放射性防護的相關要求。

9. 礦山水資源、水環境環境恢復治理驗收標準

9.1 因礦山采礦導致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資源枯竭,對當地生活、生產用水及社會經濟發展影響較重或嚴重的地區,已進行水資源的恢復治理。

9.1.1 礦山采空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導致地表水體漏失或地下水位下降的地段,已采取了防滲工程措施,其工程治理技術標準,符合相關規定。

9.1.2 因采空區沉陷變形受損嚴重的礦山河床,已進行修復或改道,不影響正常功能。

9.1.3 礦業活動導致地表水漏失、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的,經采取工程措施后,難以恢復的,已修建管網或引水渠道供水工程,確保了當地生活、生產與農田灌溉用水的基本需求。

9.1.4 所修建的各項供水工程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9.2 礦坑水、選礦廢水以及選冶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淋濾水對地表、地下水環境與巖土環境污染較重或嚴重的地區,已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了治理。

9.3 礦山已采取有效措施對固體廢物中有毒有害物進行治理。對含放射性物質的廢石堆,已按國家要求進行了治理。

9.4 礦山廢石廢渣堆場、尾礦庫壩等修建有排水溝、引流渠、防滲漏等工程,能有效防止污水、廢液對巖土環境與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

9.5 沒有用滲井、廢坑、廢礦井排放有毒、有害的廢水廢液;對存放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廢液的淋浸池、貯存池、沉淀池已設置有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等措施。

9.6 對干涸的尾砂庫沉積灘和固體廢物堆場進行了土地復墾,風蝕揚塵已基本消除或完全消除。

9.7 礦區內的工業垃圾,生活垃圾的處理已參照《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技術規范》的要求采取了相應措施,不會造成二次環境污染。

10. 礦山植被重建驗收標準

10.1 礦山露采坑(場)、露采邊坡以及礦業活動引起的地面沉陷變形破壞的植被以及礦山廢土石、廢渣堆、尾礦庫等壓占所導致的植被破壞已進行植被恢復與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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