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7名干部任前公示范文第1篇
王充,女,1986年04月生,山東濟寧人,全日制研究生(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糧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2012年08月參加工作,2011年05月入黨,現任莒南經濟開發區干部。
朱波,男,1986年01月生,江蘇贛榆人,全日制研究生(天津大學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2012年08月參加工作,2006年05月入黨,現任莒南經濟開發區干部。
莊新強,男,1988年02月生,山東莒縣人,全日制研究生(山東大學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2012年08月參加工作,2008年05月入黨,現任莒南經濟開發區干部。
公示期限:2014年2月23日——2014年3月1日(公休日有人值班)
接訪地點:縣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聯系電話:7212548
電話值班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共莒南縣委組織部
臺州7名干部任前公示范文第2篇
李衛平,男,1967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現任水泥分廠制成車間維修組組長,擬任水泥分廠制成車間主任助理職務。
王增生,男,1969年6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現任水泥分廠燒成車間維修組組長,擬任水泥分廠燒成車間主任助理職務。
根據林鋼《關于領導干部任用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現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從2005年3月3日起至2005年3月9日止。 聯系電話:6588713
13837262166
林鋼水泥分廠
臺州7名干部任前公示范文第3篇
王充,女,1986年04月生,山東濟寧人,全日制研究生(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糧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2012年08月參加工作,2011年05月入黨,現任莒南經濟開發區干部。
朱波,男,1986年01月生,江蘇贛榆人,全日制研究生(天津大學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2012年08月參加工作,2006年05月入黨,現任莒南經濟開發區干部。
莊新強,男,1988年02月生,山東莒縣人,全日制研究生(山東大學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2012年08月參加工作,2008年05月入黨,現任莒南經濟開發區干部。
公示期限:2014年2月23日——2014年3月1日(公休日有人值班)
接訪地點:縣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聯系電話:7212548
電話值班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共莒南縣委組織部
臺州7名干部任前公示范文第4篇
經市委常委會研究,王向華等19位同志擬提任領導職務,根據市委發[2000]2號文件規定,現予以公示。
公示對象如有政治思想品德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問題,在公示期限內,干部群眾均可通過真實署名信件、來訪向市委組織部反映(聯系電話:4026636,13867009180,619180)。
本公示期限為7天,從公示之日算起。
附:公示對象基本情況
中共江山市委組織部
2009年4月2日
公示對象基本情況
臺州7名干部任前公示范文第5篇
王充,女,1986年04月生,山東濟寧人,全日制研究生(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糧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2012年08月參加工作,2011年05月入黨,現任莒南經濟開發區干部。
朱波,男,1986年01月生,江蘇贛榆人,全日制研究生(天津大學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2012年08月參加工作,2006年05月入黨,現任莒南經濟開發區干部。
莊新強,男,1988年02月生,山東莒縣人,全日制研究生(山東大學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2012年08月參加工作,2008年05月入黨,現任莒南經濟開發區干部。
公示期限:2014年2月23日——2014年3月1日(公休日有人值班)
接訪地點:縣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聯系電話:7212548
電話值班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共莒南縣委組織部
臺州7名干部任前公示范文第6篇
1、實事求是原則;
2、群眾公認原則;
3、民主集中制原則;
4、依法辦事原則。
二、公示對象
縣委擬提拔的縣管正局(鎮)級、副局(鎮)級職位的領導干部(含由鎮長改任鎮黨委書記的干部);擬交流任職的縣管正局(鎮)級領導干部;其它有關重要崗位、重要職務認為需要公示的對象。
三、公示內容
被公示對象的自然情況、工作簡歷、現任職務,年度考核情況及任職意向。
四、公示形式
由縣委組織部印發專號公示文件。公示范圍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可以在內部公示,以通知的形式向有關單位黨組織公示,或在所在單位機關全體人員大會上公示;也可以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示。
五、公示時間
公示時間為7天,全過程接受社會反映情況。
六、反映、舉報形式
各單位和個人可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縣委組織部反映、舉報被公示對象有關問題,反映、舉報情況者要署真實姓名。
七、公示程序
1、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干部任用方案。
2、對擬任用對象進行公示。
3、收集對公示對象的反映、舉報意見,根據反映、舉報的情況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責成有關部門作出及時調查核實。
4、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舉報或有反映、舉報但經調查核實沒有問題或查無實據的公示對象,及時按有關程序任命。
5、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調查結果提請下次縣委常委會復議,并按有關程序決定是否任命:(1)對舉報問題比較嚴重,在公示期滿前無法查清者,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公示期,暫緩任用;
(2)對有群眾舉報,經查確有問題者。
八、公示監督
1、反映、舉報的重點為公示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問題。
2、組織部門嚴格為所有反映、舉報公示對象問題的同志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懷疑和打擊舉報人,發現有泄密或打擊報復現象的,對當事人嚴查重處。
3、反映、舉報問題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不得故意誹謗。凡故意誹謗,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責任。
4、組織部門對群眾署名來信或來訪反映的問題要有報必查,并及時反饋調查結果。
5、對反映存在輕微問題,不影響今后行使職責、開展工作的公示對象,可按正常程序進行研究任命,但在任職前組織上必須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并限期改正。
6、對舉報反映有以下問題之一,經查屬實的公示對象,視情不予任用或暫緩任用:
(1)政治思想有問題的;
(2)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和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在計劃生育工作上有嚴重失職行為的;
(4)其他不符合干部選拔任用條件的。
7、對在調查中發現有違反黨紀、政紀、國家法律行為的公示對象,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九、本制度由中共江寧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