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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發范文

2022-05-17

第一篇:湘政發范文

湖南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湘政發[2008]12號)

【發布單位】湖南省

【發布文號】湘政發[2008]12號 【發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2008-05-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湖南省

湖南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湘政發[2008]1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人民政府決定,開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F將《湖南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湖南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第一條 為合理配置煤炭資源,調節煤炭市場供求,確保電煤供應,促進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第三條 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工作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省政府統一制定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負責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政府分管價格工作的領導擔任,物價、經委、財政、煤炭等相關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物價部門,具體負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第四條 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按煤炭(含焦炭,下同)實際銷售量征收,征收標準為每噸35元。

第五條第五條 省屬煤礦企業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由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經委、省煤炭局負責;其他煤礦生產企業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在稅費統征時一并征收。

第六條第六條 省屬煤礦企業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由煤礦企業直接繳納到省財政。市州、縣市區級征收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按每噸5元的標準留用,其余按每噸30元直接上繳到省財政。省屬煤礦企業和市州、縣市區必須在每月10日前繳納或上解上月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第七條第七條 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使用省財政廳印制(或監制)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

第八條第八條 省集中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使用范圍:

(一)獎勵向省電網統調電廠銷售煤炭的企業;

(二)用于省內煤炭戰略儲備的補貼。

第九條第九條 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由省物價局會同省經委商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領導小組審查后,由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財政廳下達,由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條第十條 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管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省物價局會同省經委商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本辦法及實施細則的解釋。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5月20日起實施。

本內容來源于政府官方網站,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第二篇:魯政發

魯政發〔2004〕116號

2007-07-09 16:52

一、統一思想認識,把國務院《決定》精神落到實處

(一)深刻領會《決定》精神,充分認識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稕Q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我國國情出發,提出了在加強宏觀調控的新形勢下,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導今后一個時期全面加強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把握實質,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堅持依法用地管地,努力推進經濟增長方式、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的轉變,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我省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近幾年,全省各級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有力地促進和維護了全省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但是,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取得的成效還是初步的、階段性的,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亂占濫用耕地、浪費土地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因此,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國情省情和保護耕地、嚴格土地管理的極端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上來,結合山東實際,采取切實措施,依法加強土地管理,切實把《決定》精神落到實處。

(二)貫徹落實《決定》的指導思想和要求。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結合山東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調整修編,切實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加強土地執法監察,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提高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提高農民征地補償和社會保障管理水平,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

(三)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要把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作為貫徹落實《決定》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措施來抓。繼續做好開發區清理整頓和糾正違法違規占地的工作,抓好開發區的清撤和復耕工作,防止突擊批地占地問題的發生。對于《決定》下發后新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從重從嚴處理。

二、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嚴格建設用地管理,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一)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認真組織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要以強化土地用途管制,突出基本農田保護為重點,確?;巨r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修編要統籌安排,相互銜接,協調一致??h、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要明確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規模。要切實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嚴肅性,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問題,必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二)切實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從嚴從緊控制農用地轉用的總量和速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編制下一年度計劃的依據。農用地轉用的年度計劃實行指令性管理,對城鎮、村建設用地和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實行

分類下達。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擅自批準農用地轉用的,按非法批地追究責任,并相應核減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各市、縣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農用地轉用計劃、存量土地的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編制年度供地計劃。

(三)完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所有建設項目用地都必須進行預審,預審實行分級負責制。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的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盡快研究和完善這項制度。

(四)嚴格依法審批各類建設用地。加強農用地轉用審批的規劃和計劃審查,凡不符合規劃、沒有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未按規定進行預審或未通過預審的,補充耕地措施不落實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未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各級政府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審批建設用地,嚴禁低價出讓土地,嚴禁劃整為零拆分審批項目用地。在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除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和國家、省重點工程外,原則上不得批準項目選址建設。

(五)強化建設用地批后利用的監管。對供而未用的土地,要強化跟蹤監管,督促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約定利用土地,對用地單位閑置的土地,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房地產開發用地超出原土地出讓合同確定的建筑容積率等條件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并限期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有關規費。

(六)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要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并在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注明?;巨r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符合法定條件,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挖魚塘、種樹和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活動,禁止以建設“現代農業園區”或者“設施農業”等任何名義,占用基本農田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各類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

三、加強土地執法監察,規范管理秩序

(一)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要建立規范高效的土地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公開的土地違法立案標準,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司法機關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對違法用地的監督和查處力度。對違法占用的土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按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或沒收的,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符合法定條件確需補辦手續的,在依法處罰后,其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耕地開墾費及有關規費按違法用地期間的法定上限繳納。

(二)加強土地執法監督。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非法批準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完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建立土地督察制度,省國土資源廳向地方派駐土地督察專員,監督土地執法行為。

四、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進一步制定完善征地補償標準。各市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省政府的有關要求,抓緊制定出臺新的征地安置補償具體標準。征收集體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計不得低于畝產值的16倍,人均耕地0.2畝以下的兩項費用按法定上限30倍補償。因征地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有關費用足額列入概算。

(二)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在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應優先吸收被征地農民就業。對有穩定收益的用地項目,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征地費入股或以經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在城市規劃區內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統一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在城市規劃區外征地,當地政府要在本行政區內為被征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各級政府要積極做好以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為主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05年上半年全面推開。

(三)完善征地程序和征地監管制度。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書面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征地經批準后,要及時辦理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手續。各地要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確保征地補償及時足額兌現到位。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對國家依法批準征用、征收的土地,在合理補償、妥善安置的前提下,被征地農民要顧全大局,服從國家建設需要。省農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征地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加強對征地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

五、大力提高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水平

(一)嚴格建設用地標準。新增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嚴格控制新上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和能耗高、污染重以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建筑容積率、投資強度等集約用地定額標準。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部門以及規劃設計單位,要在項目立項、城鄉規劃、總體設計、用地審批等環節從嚴把關,合理確定建設項目用地面積。省國土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土地集約利用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各地要因地制宜發展多層、高層建筑,嚴格控制建平房和圈大院。各地不得超規定指標規劃建設寬馬路、大廣場,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園式工廠”。積極引導鄉鎮招商引資項目到依法設立的開發區和城市工業區集中。提倡建設標準廠房,對投資額較小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可采取租賃標準廠房的方式解決經營場所。鼓勵建設多層廠房,除有特殊工藝要求確實不宜建設單層廠房的外,嚴格限制建設單層廠房。建設單層廠房的,加倍征收城市配套費和水電增容費,建設3層以上廠房的,3層以上部分可以免收。

(三)積極盤活挖潛存量土地。鼓勵企業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聯營、嫁接等方式,進行合資合作經營,充分挖掘土地潛力。涉及國有劃撥土地或集體建設用地的,在依法辦理土地出讓

手續時,可按評估地價的40%繳納出讓金,其余60%作為原企業資產。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原則上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步伐,集中建設樓房,納入社區管理的軌道。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優惠政策,妥善安排村莊改造中涉及村民的生產經營和生活居住用地。

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進土地市場化配置

(一)全面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嚴格控制劃撥用地供應范圍,對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有條件的市、縣可進行土地供應有償使用單軌制試點。對工業等經營性項目用地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確需協議出讓的,其出讓土地價格不得低于省政府規定的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標準。對享受劃撥用地政策的經濟適用住房,而按商品房價格出售的,要依法追繳土地出讓金等有關規費。

(二)規范土地交易行為。各市、縣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各類土地交易必須在土地有形市場中申報登記、公開進行。經批準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應當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土地交易手續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加強土地儲備制度建設。要根據城鎮規劃建設需要,結合融資還貸能力,合理確定儲備土地的規模和周期。各市、縣要結合實際,從政府土地收益中確定一定比例,充實土地收購儲備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土地收購儲備配套制度,加強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嚴格財務會計核算,嚴禁將貸款資金挪作它用。

(四)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有土地收入管理。國有土地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行“票款分離”的管理辦法,其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任何部門都不得設立國有土地收入帳戶以及其他過渡性帳戶,切實從制度上解決國有土地收入體外循環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核定用國有土地收入安排的各項開支,確保??顚S?。

(五)積極穩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擅自非法出讓、轉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在符合規劃、依法使用的前提下,各地可以對縣城以下(不含縣城)的建制鎮、集鎮、村莊中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流轉試點。

七、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為經濟建設服務

(一)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改革與創新。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把握大局,樹立科學發展觀,在嚴格保護耕地、規范管理的前提下,積極研究政策措施,統籌安排經濟社會各方面的用地,調整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走出一條嚴格用地管理、經濟快速發展的新路子。當前,各地要根據統一部署開展對城鎮存量建設用地的普查,摸清存量土地底數,對各類閑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登記造冊、上圖,分類制定集約利用和盤活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和實施科學的供地政策。各地要貫徹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先保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經濟社會發展中薄弱環節建設項目,以及重大

招商引資項目的用地需要。對守法意識好、集約用地水平高、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重點地區和骨干企業,要在供地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對國家《禁止供地目錄》中的項目,一律不予供地,繼續停止高檔別墅類房地產、高爾夫球場等用地的審批。對國家《限制供地目錄》中的項目用地,要從嚴審批。

(三)大力搞好土地開發整理。各級政府要大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拓寬投資渠道,完善開發經營機制。省里每年集中一定資金,對黃河三角洲、采煤塌陷區、耕地后備資源豐富地區的土地進行集中開發整理,建設一批省級土地開發整理重點示范項目。

八、加強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

(一)嚴格實施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制。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對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征地補償安置負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要逐級簽訂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書,采取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措施,確保耕地保護目標的落實。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提高效率。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監察、建設、審計、農業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省政府對各市責任目標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和評價一個地區工作和領導干部水平的重要內容。對沒有達到責任目標的,要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暫停辦理建設用地審批。

(二)嚴格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對違反法律規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未完成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目標、征地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引發群體性事件且未能及時解決、減免和欠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實行補充耕地監督的責任追究制,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負責對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并對驗收結果承擔責任。

(三)加快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要理順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領導干部管理體制、工作機制,建設政令暢通、嚴格執法、勤政廉政、高效服務的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各市、縣政府要本著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合理設置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確?;鶎訃临Y源管理所的編制、職能、人員、經費落實到位。

第三篇:宜政發50

宜興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發〔2010〕50號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

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切實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建立健全與現代城市管理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提高我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體制創新為核心,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負責、綜合協調”的物業管理新體制,充分發揮街道(鎮、園區)和社區作用,把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體系,強化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社會 1 化、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發展,及時化解物業管理領域的各類矛盾問題,提高服務質量,提升社會和市民對物業管理的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原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作為現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城市管理的大平臺,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統一考核。街道(鎮、園區)和社區要把物業管理納入城市管理和社區管理體系,綜合協調解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2、條塊結合、屬地負責原則。充分發揮街道(鎮、園區)和社區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強化市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進一步整合行政管理資源,落實管理責任,真正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職責落到實處。

3、分類管理、政府調節原則。堅持市場化方向,商品住宅小區推行市場化物業服務;暫不具備市場化物業服務條件的老小區、拆遷安置房,由政府提供準物業服務,并積極創造條件向市場化物業服務過渡;加強政府管理,確保各類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錢辦事”,加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力度,有效解決業主自治管理職能缺失、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礎薄弱等問題。

二、工作職責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職責。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是市政府對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實施行

2 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研究制定物業管理政策措施和行業服務標準,監管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負責全市街道(鎮、園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牽頭組織對街道(鎮、園區)、市各相關部門物業管理相關工作情況的目標責任考核。

(二)街道(鎮、園區)、社區職責。

街道(鎮、園區)作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工作,落實綜合協調管理職責;社區是在街道(鎮、園區)領導下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街道(鎮、園區)、社區要負責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納入社區居委會工作的重要內容,融入社區綜合管理;建立健全投訴受理和聯動協調機制,受理調解本轄區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參與轄區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續籌與審核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檢查考評物業服務質量,監管物業管理項目交接等工作;牽頭組織業主大會召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備案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日常運作,并對暫不具備市場化條件的住宅小區提供基本的準物業服務。

(三)各相關職能部門職責。

1、城市管理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擅自搭建建(構)筑物的查處,負責對破壞綠化、道路等設施以及破壞房屋外立面等方面行為的查處;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家禽家畜行為的

3 勸阻查處以及對亂設攤等行為進行查處;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戶外廣告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檢查。

2、公安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和保安人員開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導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消除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治安隱患,及時查處治安案件,調解各類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強對保安人員、外來人口和犬類的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與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3、規劃局。負責新建住宅小區的統一規劃,按規定配置各類公建配套設施;查處擅自改變房屋規劃用途的行為,協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住宅小區內的違法行為。

4、建設局。負責對在建住宅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協調處理房屋保修期內由于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的投訴和矛盾。

5、公用事業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垃圾清運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燃氣、排污下水道設施的竣工驗收、維護修復和安全管理。

6、工商局。加強企業和個體經營登記審查,對未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相關單位同意擅自將居住用房改變為非居住用房的場所和車庫,不予核準登記;查處在住宅小區從事無照經營的行為。

7、物價局。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調整物業服務的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對物業服務活動中的各項收費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違反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行為進

4 行查處;受理物業服務收費政策咨詢及投訴,協調解決因物業服務收費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8、環保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及周邊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對物業管理區域及周邊的污染源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涉及環保的投訴和糾紛進行調查處理。

9、質監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電梯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查處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使用中的違規行為。

10、財政局。負責籌措落實宜城街道拆遷安置小區物業費補助資金、宜城街道物業管理專項資金;負責落實物業服務企業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獎勵返退。

11、民政部門。負責落實街道(鎮、社區)、居委會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和日常管理。

12、司法局。積極疏導、調解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類民間糾紛;組織開展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13、市其它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協調配合,合力強化物業管理工作。

三、工作機構

(一)強化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行業管理職能。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要圍繞加強物業管理工作,加強物業服務行業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行業管理政策措施和

5 規章制度,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能。

(二)強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園區管委會)物業管理機構建設。

1、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設立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管理、服務、協調和監督檢查,受理物業管理投訴。物業管理辦公室由主任(鎮長)兼任負責人。同時,配備一名社區工作能力較強的副主任(鎮長)擔任物業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設立物業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向暫不具備市場化物業服務條件的住宅小區提供有償準物業服務,負責轄區內市民的物業應急服務。

3、派駐宜城街道社區管理中隊。市城管執法局向宜城街道派駐社區管理中隊,受市城管執法局和宜城街道辦事處雙重領導,實現城管隊員社區全覆蓋,確保“城管進社區”真正落到實處。

4、設立社區物業管理站。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物業管理站由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人,社區民警、城管中隊社區隊員兼任物業管理站副站長,使社區居委成為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

四、工作要求

(一)開展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

1、開展物業管理達標活動。組織街道(鎮、園區)開展街道、社區兩級物業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制度建設、職責落實

6 等方面的達標創建活動,著力整治行政管理方面不到位的問題。深入調研,針對商品房開發小區,組織開展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達標活動,切實整治業主委員會機構或功能缺失、物業服務企業服務不到位等問題。

2、完善老舊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繼續推進老小區改造工程、小區技防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平改坡”三年計劃,完善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對尚未落實社區用房、物業管理用房的小區,限期解決。

3、開展小區內物業管理違規行為整治活動。開展違章搭建專項整治工作,堅決遏制當前部分小區違章建設屢禁不止現象,同步研究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違章搭建巡查、發現、處理機制。專項整治小區物業管理混亂狀況,逐步清理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功能、違規裝修房屋、侵占公共部位、毀綠占綠、等小區各類物業違章違規事件。

4、健全街道(鎮、園區)、社區投訴糾紛處理和物業應急維修機制。街道(鎮、園區)、社區建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投訴受理制度和物業糾紛調解機制,確保物業糾紛及時有效得到處理。加強街道(鎮、園區)物業應急維修服務站建設,設立應急維修熱線電話,搭建反應快速的房屋維修和物業管理應急服務平臺。

5、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收費和有償服務機制。修訂完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針對老小區、拆遷安置小區、商品住宅小區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和準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

7 準,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研究措施辦法,幫助物業服務企業適時組織開展對業主拖欠、拒交物業服務費問題的集中清欠行動。圍繞“快審快結快執行”,積極探索司法訴訟對物業欠費問題的清欠支持機制。

(二)強化政策保障,完善考核激勵體系。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宜城街道物業服務屬地化管理工作,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進行保障。嚴格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征收制度,確保應收盡收。推進物業管理履約保證金制度的實施,用于對物業服務企業違約行為的處罰和棄管小區的善后處理。完善住宅小區房屋質量保證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確保住宅保質期內的房屋維修糾紛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研究實施物業服務企業稅收地方留成部分返退獎勵辦法和操作意見,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提高服務水平。

2、完善考核激勵體系。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要研究實施對街道(鎮、園區)物業管理工作、市場化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制度。街道(鎮、園區)要研究完善加強屬地化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考核體系。研究實施扶持激勵政策,扶持發展管理理念先進、有品牌、有信譽的物業服務企業。

(三)廣泛宣傳發動,形成濃厚氛圍。

1、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和各類媒體要把物業管理工作的宣傳作為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圍繞增強業主消費意識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意識,加大宣傳力度,有效提升社會各界對加強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認識、認知和認同,

8 強化輿論導向,加強輿論監督,營造濃厚氛圍。

2、發揮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積極倡導黨員干部、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帶頭遵守業主公約,自覺遵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自覺行使和履行業主的責任和義務,積極維護物業管理秩序。

3、嚴格依法管理。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管理服務到位。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出現的違法行為,市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查處、嚴肅處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物業 意見

抄 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發

共?。?60份

第四篇:淀政發[2010]講解

淀政發[2010] 8號

關于做好2010兵役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

做好平時兵員征集準備,扎實打牢征兵工作基礎,是搞好征兵工作,確保征集任務高質量完成的前提條件。根據昆府征[2010]2號文件精神,為圓滿完成今年兵員征集任務,現對做好平時征兵準備和兵役登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和《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為依據,著眼向部隊輸送優質兵員、積極適應征兵政策調整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范程序內容,狠抓關鍵環節,提高質量效益,努力實現“組織領導堅強有力、宣傳教育扎實有效、潛力調查全面詳實、兵役登記規范準確、預征對象量足質優、平時準備與征兵實施有機銜接”的總要求。

二、總體安排和主要工作

平時征兵準備工作主要安排在1至9月份進行,主要抓

1 好三個方面:一是征兵政策規定宣傳;二是開展兵役登記;三是預征對象管理、考查和教育。

(一)進一步加強征兵宣傳教育。各單位要以宣傳《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為主線,全方位開展學法、用法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推進征兵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在對象上,要突出對適齡青年,特別是各級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宣傳教育,使每一名青年了解掌握兵役法規和征兵、退役安置等政策法規,增強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意識。在內容上,要突出優待安置政策、征兵政策規定和法律責任宣傳,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在時間上,要把征兵宣傳教育與全民國防教育、普法教育、重大紀念日宣傳活動和學生軍訓工作結合起來,切實增強宣傳的實效性。在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宣傳欄、橫幅、標語等,采取多種形式,普及征兵政策法規知識,增強宣傳的靈活性。

(二)扎實抓好兵役登記工作。兵役登記是法定的兵役工作制度,是平時征兵準備的核心。各單位要結合整組扎實抓好兵役登記工作落實,確保4月5日前完成兵役登記工作,5月底前完成零星人員補登記和預征對象確定等工作。在登記對象上要明確重點。

1、凡年滿18至24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是登記對象。要把各級各類院校(普高、職高、中專、技校和大專、本科)應屆畢業生(含參加實習2011年畢業的學生)作為登記重點,確保登記率達到100%。各級各類應屆畢業生年齡可放寬至17周歲。

2、要著眼完成招收士官工作,會同地方教育、勞動等部門和有關院校,對轄區內部隊所需

2 專業的應屆畢業生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切實摸清院校分布、專業設置、學生數量和參軍意向等情況,為今年的招收士官工作奠定基礎。講究工作方法,切實提高適齡青年登記率。各單位要根據不同對象,抓住各種有利時機,采取靈活的方法開展兵役登記。特別是對各級各類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要組織專人或依托學校,采取上門登記的方式,力爭做到一個不漏的登記在冊。

(三)加強預征對象選拔、考查和管理。預征對象就是按照征兵條件被確定的當年準備征集的應征公民。選準、管好預征對象是提高征集質量的關鍵環節,各單位要注意抓好四個方面:一是要規范程序。預征對象的選定要落實“一個主體、兩個優先”要求,按照“村推薦、鎮初定、市審批”的程序進行,凡符合條件且積極要求參軍的各級各類應屆畢業生要100%確定為預征對象。二是要加強管理考查。要協助公安、衛生等部門,重點了解掌握其現實表現、身體狀況、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三是要健全聯系制度。各民兵營(連)與預征對象本人及家庭建立定期聯系制度,預征對象單獨外出超過半個月的,要準確了解掌握其去向和聯系方式,并保持通信聯系,確保其去向明、聯得上、召得回。四是要搞好教育。采取定期教育與隨機教育、集中教育與分散教育、典型引導與參觀學習相結合的方法,有針對性地做好預征對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實打牢思想基礎,端正入伍動機,為履行兵役義務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要求

3 平時征兵準備,是確保征兵任務高質量完成的基礎性工程,各單位要把做好平時征集準備,開展兵役登記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周密制定計劃,協調軍地有關部門,深入一線檢查指導,確保登記工作落到實處。要組織人員集中時間和精力,深入村(社區)和居民戶進行調查登記。在弄清轄區內適齡青年底數、文化程度、身體狀況、政治面貌、現實表現、服兵役態度等情況的基礎上,組織力量認真分析研究本地區、本單位當前征兵工作現狀、存在問題和面臨的困難,通過定量、定性分析,制定出既符合當前實際又兼顧長遠發展的對策措施,切實提高征兵準備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淀山湖鎮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第五篇:竹政發8號

竹政發[2011]8號

關于印發《竹泓鎮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預案》的

通知

各村、各單位:

《竹泓鎮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地預案》經研究同意,現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轄區本部門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細則。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

主題詞: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預案抄送:市政法委、綜治辦興化市竹泓鎮政府辦公室2011年3月5日印發(共印80份)

竹泓鎮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預案

為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控制事態,及時消除危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政領導負總責,黨政主干線各負其責,政法部門的主力軍作用充分發揮”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總要求,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正確把握依法處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關系,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做到對群體性事件及其苗頭發現的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努力為全鎮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權威的法制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全鎮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指揮部

總指揮:鄭元明鎮黨委書記、鎮長

第一副總指揮:馮玉榮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副總 指 揮:余粉兄鎮人大副主席、政法委員

余淦富副鎮長、人武部長

朱紅如派出所所長

成員:丁明春綜治辦專職副主任

成華義司法所副所長

丁寶章林業站站長

楊波衛生院院長

竺衛星中心小學校長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政法委辦公室,余粉兄任辦公室主任,朱紅如、丁明春任副主任。

三、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主要職責劃分

(一)全鎮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全鎮各村及各部門開展對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分析、判斷,準確把握全鎮穩定工作態勢。針對群體性事件苗頭和群體性事件,及時組織責任單位和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排查化解處置。

2、根據全鎮維穩工作實際,及時研究、制定、調整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總體預案,并組織演練,確保預案周密,貼近實戰。

3、及時研究、落實重大群體性事件苗頭的化解責任和工作措施,及時消除危害,防止矛盾激化而引發群體性事件。

4、研究制定對已發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具體處置方案。批準行動措施,下達處置命令,組織調派處置力量,確保群體性事件處置責任落實、措施到位和妥善處置,及時消除危害,恢復秩序,維護穩定。

(二)全鎮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要和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協調、督促各級各部門做好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及時收集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內幕性、行動性情報信息,及時分析研判,及時向指揮部預警報警。

2、對發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及苗頭,在迅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工作意見,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并跟蹤監控事態發展,續報化解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準確、及時傳達總指揮、副總指揮指令,聯絡、協調各責任單位和部門開展預防、處置工作,同時做好有關文字記錄,整理上報有關文字材料。

4、對領導不力、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部門及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責任查究建議,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責任倒查。

(三)鎮黨委、政府的職責

1、堅持主動維穩,強化源頭防范。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穩定風險評估系列指示精神,針對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及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和問題,圍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認真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超前防范化解潛在的穩定隱患,避免因決策不當面侵害群眾利益,引發群體性事件。

2、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督促檢查。進一步加強對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各村各部門正確有效地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不落實或執行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面侵害群眾利益,引發群體性事件。

3、正確把握形勢,完善處置機制。加強對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和重大不穩定因素的分析、研究,正確把握人民內部矛盾和不穩定因素產生的內在規律,進一步建立完善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機制,督促責任部門研究、擬定有關預防處置預案,依法、及時、穩妥處理群眾反映的熱難點問題。

4、開展專項整治,超前化解矛盾。對存在重大群體性事件潛在誘因的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和重點人群,及時開展專項整治,及時督促責任單位和部門采取措施,提前化解矛盾、消除隱患。

5、堅持領導掛帥,及時穩妥處置。群體性事件發生后,黨政主要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加強對現場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是否出動處置性警力、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和警械等重大措施,確保事件得到快速穩妥處置。

6、總結經驗教訓,提高處置水平。及時認真總結群體性預防和處置工作經驗教訓,加強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強化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后勤保障,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有關責任主體部門和單位的職責

1、堅持執法為民,嚴格依法行政。進一步強化執法為民的理念,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不折不扣地堅持貫徹落實,堅決防止因落實不力、執法不當而侵害群眾利益,引發群體性事件。

2、強化隱患排查,及時有效化解。對本單、本部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和群體性事件苗頭,要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滾動排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限期化解,切實做好群體性事件的早期防范工作,防止矛盾積聚、激化、擴大而引發群體性事件。

3、嚴格報告制度,及時化解處置。對因本部門、本單位問題引發的或者事件主體是本部門、本單位人員的群體性事件,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上報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主要領導必須及時帶領工作組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開展面對面的疏導解釋工作。

4、完成交辦事項,限期解決問題。對黨委、政府交辦的要求限期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必須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按時解決。

(五)派出所職責

1、強化信息工作,及時掌握動態。進一步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及時收集涉及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行動性、內幕性情報信息,分析研判穩定形勢和群體性事件動態,迅速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及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做好化解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各項準備要作。

2、維護治安秩序,確保有效處置。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維護群體性事件發生地的現場秩序,做好群眾工作,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搜集、固定群體性事件現場違法犯罪行為證據,做好打擊處理準備。

3、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迅速平息事態。要根據指揮部或黨委、政府的決定,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準確研判現場情勢,依法果斷采取相應強制性措施。迅速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對群體性事件中的涉嫌違法犯罪人員以及插手群體性事件的敵對分子,必須嚴肅依法打擊處理。

(六)相關部門的職責

各級群眾工作、紀檢、監察,要按照職責和權限規定,依法受理群眾的申訴、舉報、控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嚴格依法辦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切實把各種群體性事件誘因和苗頭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五、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原則

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要遵循以下八個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范未然。要在充分考慮最大多數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考慮群眾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改革措施,從源頭上防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群體性事件發生。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和群體性事件及苗頭預測預警預報機制,做到對群體性事件及苗頭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及時消除誘發性事件的各種不穩定因素。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群體性事件原則上由發生地鎮鎮黨委、政府負責處置。涉及跨鎮鎮或影響大、危害大的群體性事件,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處置,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問題由有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決,解決責任要落實到領導、單位和個人,不得把本級應該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或下級,不得把本單位本部門應該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

(三)、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要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解決涉及群眾利益及群眾反映的問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四)、教育疏導、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提高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綜合運用政治、政策、法律、經濟、行政、文化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方法處置群體性事件。要占領輿論主陣地,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宣傳職能和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加強對群眾的宣傳、說服、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正當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防止矛盾在積聚中激化、問題在轉移中擴大。

(五)、因情施策、分類處置。要認真分析研判引發群眾性事件的深層次原因,正確區分不同性質的矛盾,嚴格分類處置,有針對

性地采取果斷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最大限度地消除消極影響,控制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

(六)、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警械。要嚴格根據群體性事件的起因、規模、影響、現場情勢和危害程度,決定是否運用處置警力、是否采取強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種強制措施、是否使用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警械使用不當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當用不用而導致事態失控?,F場處置群體性事件,不得攜帶和使用武器。

(七)、及時、果斷處置。對已經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果斷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盡快平息事態,維護穩定。

(八)、延伸處置、防止反復。群體性事件事態被初步平息后,要繼續加強對出事區域和鬧事人員的控制,依法打擊處理挑頭鬧事的組織者和骨干人員,防止再次糾合,出現反復。

六、工作要求

(一)靈通信息。各級各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暢通涉穩信息渠道,加強對社會輿情和涉穩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報告工作,一旦獲悉群體性事件及其苗頭性情報信息,必須在立即開展預防處置的同時報告鎮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指揮部及辦公室。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二)快速反應。各責任單位和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在接到指揮部及辦公室處置群體性事件指令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把握先機,爭取主動,面對面地做好群眾工作,嚴禁反應遲緩,久拖不決,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消除危害,將對社會穩定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三)綜合處置。鎮黨委、政府要統一領導,協調各方、形成合力,綜合決策,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處置,確保事件得到快速穩妥解決。

(四)保障到位。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預防和處置群眾性事件的經費保障、裝備保障、力量保障,及時修訂完善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預案,定期演練,使工作預案貼近實際、貼近實戰,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及時總結經驗。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不能認為矛盾化解或事態平息即草率收場。事件發生地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減少、消除同類或相近事件發生地根源,有效遏制群體性事件及其苗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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