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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診負責制的12點內容

2023-06-26

第一篇:首診負責制的12點內容

試述急診科急診首診負責制的內容

⑴第一個接待急診就診病人的科室和醫生為首診科室和首診醫生。

⑵遇病情復雜的多發傷、跨越疾病或不能明確診斷的病人,首診科室和首診醫生應首先承擔診治責任,嚴禁推諉病人。

⑶首診醫生如確定病人應歸屬其他科室,在詢問病史、體檢和進行必要的急診處理后,應記錄相應病歷信息,并請相關科室會診或轉科。

⑷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疇,首診醫生應先對病人進行常規搶救,并立即通知有關科室的值班醫生,在接診醫生到達后,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后方可離開。

⑸如遇復雜病例,需兩科或更多科室協同搶救時,首診醫生應首先進行必要的搶救,并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相關科室值班醫生、護士等有關人員。

⑹如病人確需轉科,且病情允許搬動,由首診科室和首診醫生負責聯系安排。如需轉院,且病情允許,由首診醫生向醫務科匯報,落實好接收醫院后方可轉院。

第二篇:首問首診負責制

首診負責制

1、對所有急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首次接診的醫生即首診醫師,首診醫師對病員應認真組織就地搶救,不得推諉,刁難病人。

2、對患多種疾病的急診病人,首次接診醫師應根據此次就診的主要疾病進行分診,首診醫師認為不屬本科病員時,應建立病歷,做好有關檢查和必要的處理后再請有關科室會診。

3、邊緣或跨科疾病,同時會診醫師未做處理時,應由首診醫師處理,不得推諉病人,收住院有問題時,應及時請示急診科主任,出面解決。

4、轉診他科時,首診醫師要待他科醫師接診,確認后屬該科疾病,方能離去。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1、圍繞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組織,制定醫療風險防范預案。

2、建立定期專題研究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工作的例會制度。

3、按照質量控制標準,定期監控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工作,對監控結果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改正。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治療護理技術規范和操作常規。加強“三基三嚴”和崗位技能培訓。

5、制定醫患糾紛管理規定,完善接待程序,發生糾紛,即時上報,妥善解決。

6、對醫患糾紛進行統計分析,定期通報,制定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消毒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交叉感染的發生,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群眾就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上崗時必須穿戴干凈、整齊的工作衣帽。

2、要保持單位室內外整潔衛生,醫療用房定期消毒。

3、熟練掌握各種消毒方法,消毒液配置以及正確的使用程序。

4、注射用藥械等應分門別類、放置有序、并有標簽注明。

5、認真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用一滅菌。

6、嚴格執行無菌制度、隔離制度、預防交叉感染。

7、及時交換防毒滅菌物品,高壓滅菌超過一周必須重新消毒滅菌。

8、嚴格按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清洗、包裝、消毒。對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其他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及時消毒滅菌并做銷毀處理。

9、使用的消毒藥劑、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證”的產品。

診所護士職責

1、在本診所所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機械的消毒和開診前的準備工作。

3、協助醫師進行檢診,按醫囑給病員進行處置。

4、經常觀察候診病員的病情變化,對較重的病員應提前診治或送急診室處理。

5、負責診療室的整潔、安靜、維持就診秩序,做好衛生防病宣傳工作。

6、做好隔離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7、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嚴格查對制度,做好交接班,嚴防差錯事故。

8、按照分工,負責領取,保管藥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醫師職責

1、在本診所領導的的領導下,擔任門診值班工作。

2、對病員進行檢查、診斷、治療、開寫醫囑并檢查執行情況。

3、向診所所長及時報告診斷、治療上的困難以及病員病情的變化,提出自己的意見。

4、認真執行好、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親自操作或指導護士進行各種重要的檢查和診療,嚴防差錯事故。

5、認真學習,運用國內外的先進醫學科學技術,積極開展新技術、新療法,參加科研工作,及時總結經驗。

6、隨時了解病員的思想、生活情況,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工作的意見,做好病員的思想工作。

7、按照診所工作制度進行工作。

傳染病管理制度

1、全站醫務人員須加強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和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

2、本站各科醫務人員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

似傳染病人,及時報傳染病卡。如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炭中的肺炭,應立即以電話報告所在的區級衛生防疫機構,并將傳染病報告卡于6小時內報到所在的區級衛生防疫機構;乙類傳染病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3、加強門診日志管理。門診工作日志填寫要求規范化、完整、字跡清楚。門診發現有傳染病病人、寫清楚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病名、發病時間、就診和復診九項,并在登記本上注明已報卡。

4、隔年首號復診傳染病,如遷延性肝炎及病源攜帶者,按《傳染病防管法》規定均需報卡。

5、建立腫瘤、職業病、中毒、性病、死亡登記報告制度。

6、疫情報告率要求達98%以上。

第三篇:傳染病首診負責制

1、預防保健科具體負責傳染病管理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訂全院傳染病管理的工作計劃及相應制度,收集、積累、整理工作臺帳及信息資料,進行檔案化管理

2、門診部主任及急診科主任應是醫院傳染病疫情管理組織的成員,應對輪轉醫師、進修醫師宣傳、介紹疫情報告制度。

3、首診傳染病醫師應負責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下稱傳報卡)和轉診工作,并指定高年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相對固定)對每天的門診日志與傳報卡進行核查,發現漏報應及時督促當事人補報。首診傳染病醫師應負責填寫傳報卡和轉診工作。

4、各科室設臵傳染病報告登記本,及時發送傳報卡至預防保健科,預防保健科負責各病區所有傳報卡的簽收、分類登記并進行網絡直報。

醫院傳染病病例登記和轉診制度

1、門診日志和登記本,包括門(急)診、檢驗科、放射科等,對傳染病病例,要詳細記錄就診病人的基本情況,項目齊全,書寫規范,14歲以下兒童必須注明家長姓名。初診病人,注明“傳染病卡已報”,復診病人注明“復診”字樣,首診發現傳染病人立即轉傳染科門診或當地傳染病醫院。

2、臨床科室、檢驗科、放射科等必須建立傳染病登記本,記錄項目和內容與門診日志及出入院登記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時間段內,二者人數相符合。

3、預防保健科應建立全院傳染病登記本,對各科室報告的傳染病病例信息,詳細登記,并定期進行匯總分析。

4、不具備傳染病診療條件的科室,在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時,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登記,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并轉到本院的傳染科或當地傳染病??漆t院。

醫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1、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或傳染病分診點,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2、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后,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5、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并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6、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并將病歷資料復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第四篇:一、首診負責制度

1、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2、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3、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4、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后再予轉院。

5、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1、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2、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3、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4、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并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并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并做出明確的指示。

6、查房內容:(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颊叩脑\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2、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 提出治療方案。

3、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4、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

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四、會診制度

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2、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

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

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茀f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崎g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

5、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6、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五、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制定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范,并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2、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三級醫師醫療組負責,非正常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值班或請假等)由值班醫師負責,重大搶救事件應由科主任、醫務科或院領導參加組織。

3、主管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隨從人員)進行溝通,口頭(搶救時)或書面告知病危并簽字。

4、在搶救危重癥時,必須嚴格執行搶救規程和預案,確保搶救工作及時、快速、準確、無誤。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復述一遍。在搶救過程中要做到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5、搶救室應制度完善,設備齊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

六、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周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1周內進行討論。

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政(務)科派人參加。

3、死亡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治療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

4、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死亡討論專用記錄本中,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并將形成一致的結論性意見摘要記入病歷中。

七、醫生交接班制度

1、 病區值班需有

一、二線和三線值班人員。一線值班人員為取得醫師資格的住院醫師,二線值班人員為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三線值班人員為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進修醫師值班時應在本院醫師指導下進行醫療工作。

2、 病區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醫師應按時接班,聽取交班醫師關于值班情況的介紹,接受交班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

3、 對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須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醫師應將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應處理事項,向接班醫師交待清楚,雙方進行責任交接班簽字,并注明日期和時間。

4、 值班醫師負責病區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患者臨時情況的處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觀察及醫療措施的記錄。一線值班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遇到困難或疑問時應及時請示二線值班醫師,二線值班醫師應及時指導處理。二線班醫師不能解決的困難,應請三線班醫師指導處理。遇有需經主管醫師協同處理的特殊問題時,主管醫師必須積極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領導解決的問題時,應及時報告醫院總值班或醫務科。

5、

一、二線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遇到需要處理的情況時應立即前往診治。如有急診搶救、會診等需要離開病區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及聯系方法。三線值班醫師可住家中,但須留聯系方式,接到請求電話時應立即前往。

6、 值班醫師不能“一崗雙責”,如即值班又坐門診、做手術等,急診手術除外,但在病區有急診處理事項時,應由備班進行及時處理。

7、 每日晨會,值班醫師應將重點患者情況向病區醫護人員報告,并向主管醫師告知危重患者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問題。

八、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特制定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血液資源必須加以保護、合理應用,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

2、臨床醫師和輸血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

3、輸血科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確保貯血、配血和其他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

4、輸血申請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備血。

5、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部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急診用血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6、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遁斞委熗鈺啡氩v。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務部或片區院長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危重搶救患者緊急情況下需要用血時,時間內報醫務科審批,時間外報總值班,必須由當班醫生及醫務科或總值班簽名,醫務科及總值班備案。

7、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血庫)取血。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出。

8、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9、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

(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 (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血樣、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5)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6)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10、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立即通知輸血科,并逐項填寫患者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輸血科保存。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部備案。

11、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第五篇:鄉鎮衛生院首診負責制

首 診 負 責 制

(一)所有到醫院門急診就診的患者均應得到有效的就醫指導,首珍接診醫師應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問題。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治;不是本科的疾病應認真、及時轉診或請會診,值班醫師應負責護送,以免發生危險。

(二)所有收入各病區的患者均應得到及時的檢查、治療。若發現本科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請有關科室會診,必要時轉入相應科室進行治療,并向患者及其家屬解釋清楚。若有本科相關的疾病應負責隨診,繼續協助治療。

一、門診首珍負責制制度

1、首珍科室是指患者來院就診的第一個科室,該科室接診醫師為首珍醫師。首診負責制是指首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診治患者,而應熱情接待,詳細檢查,認真書寫病歷和各種檢查申請單,提出診斷和處理意見。

2、門診患者到相關科室就診,首診醫師應以對患者高度負責的精神,詳細詢問病史,精心進行診治。如首診醫師經診查患者后,判斷患者病情屬他科疾病,應給予認真處理,耐心解釋,介紹患者到他科就診。

3、如遇到診療有困難或涉及多學科患者,首診醫師應先完成病歷記錄和體格檢查,及時請上級醫師進行指導,必要時邀請他科會診或報告門診辦公室進行疑難病會診。

4、首診醫師邀請其他科室會診時,被邀請科室應安排高年資醫師及時參加會診,將會診意見當面向首診科室醫師交待,并做病歷記錄,必要時協助首診科室進行診治。

5、病情涉及到兩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療,應按照“專病專治”的原則根據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確定接受科室前,首診科室醫師要對患者全面負責。

6、各科首診醫師均應以患者為中心,將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醫院整體利益為重,通力協作。嚴禁在患者及家屬面前爭執、推諉。

二、急診首診負責制制度

1、首診科室是指患者就診的第一個科室,該科室醫師為首診醫師。首診負責制是指首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診治患者,而應及時到崗、熱情接待、詳細檢查、認真書寫病歷、提出診斷和處理意見。

2、急診患者到相關診室就診(危重或特殊患者,應先入搶救室救治),對患者基本情況和生命體征進行檢查,危重患者應給予基本搶救處理(如吸氧、開放靜脈、吸痰、監護等)。

3、如首診醫師經診查患者后,判斷確實為其他科疾病,亦應按第一條要求書寫病歷,做必要的檢查和處理,尤其對危重患者搶救,首診醫師必須及時實施搶救措施,之后提請有關科室會診或申請轉科,在與有關科室當面交接患者后方可離開。在患者未正式轉科前,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4、凡遇到不能明確診斷或診斷治療有困難、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先承擔診治責任,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應親臨現場查看患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記錄病歷,必要時牽頭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各科在做出“除本專業外疾病”的結論時均應非常慎重,在未確定接受科室前,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要對患者全面負責。

5、首診醫師邀請其他科室會診需先經本科上級醫師同意,被邀請科室應安排醫師及時到場參加會診,將會診意見當面向請會診科室醫師交待,并做病歷記錄,必要時協助首診科室進行相關診治。

6、凡屬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搶救者,相關科室必須以患者為中心,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開,各科室所做的相應檢查和處理應及時記錄。首診科室在搶救過程中始終負責患者的生命體征,并起到主要協調作用。

7、如患者病情確需轉院治療,必須經過上級醫師診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轉院?;颊呱w征不平穩或在轉院途中可能出現生命危險時,不得轉院。

8、各科醫師均應以“患者為中心”,將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醫院整體利益為重,通力協作。嚴禁在患者及家屬面前爭執、推諉。

三、科室就診流程規范

為切實保障患者權益,減輕患者負擔,理順診療環節,減輕病房壓力,保持醫院秩序穩定,特制訂以下科室流程規范。

1、急診與病房流程規范

首診醫師在接診患者后,經初步診斷,認為可在觀察室接受治療的,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對于需住院的患者,應按照“專病專治”原則收入相應科室。對于患有高危疾病或需立刻手術的患者,應迅速啟動“綠色通道”,直接送入相應病房或手術室進行治療或手術,以盡最大可能搶救患者生命。各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協同工作。

2、臨床科室與醫技科室流程規范

醫技科室與臨床科室要加強臨床和科研協作,密切配合,對需要進行X線、化驗等各項檢查的患者,醫技科室應優先安排住院患者、危重患者進行檢查,并盡快出具檢查報告,做到早檢查、早報告;病房經治醫師須及時追蹤檢查結果,做到早診斷、早治療。醫技科室對診斷或報告有疑問者,應加強臨床隨訪,必要時可請臨床醫師會診。協助檢查及診斷。

3、門診與病房流程規范

門診醫師接診患者后,經診斷認為屬本專業疾病,留本專業繼續治療,若發現患者為非本專業患者,應及時轉有關專業,并與患者交待有關注意事項。需要住院的,按“專病專治”原則,將患者收到相應專業病房,嚴禁將他科病種收入本專業病房;診斷、治療有困難者,可請本專業上級醫師會診協助診治,若有必要可聯系組織有關專業進行門診疑難病會診。

4、患者轉科流程規范

患者住院期間出現他科病情或確診為其他專業疾病或合并其他專業疾病且比本專業疾病更為緊急時,經轉入科室醫師會診同意接收后,由轉出科護理人員通知住院處辦理轉科手續(危重患者優先辦理),經治醫師寫好轉科記錄,按聯系時間轉科。轉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轉入科,并向值班醫師交待病情;轉入科醫師及時檢查處理患者,書寫轉入記錄?;颊呋蚱浼覍僖筠D科時,要全面權衡并盡量滿足其要求,如確因病情危重不能轉科,要向家屬詳細解釋并取得同意和簽字。如家屬堅持轉科,應向上級醫師或主任報告,并在病歷記錄中及時記載,經家屬簽字后再轉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留或收治非本專業范圍的患者。

四、轉院、轉科、出院制度

1、因限于技術水平、設備條件或患者特殊疾病,診斷困難或不宜在本院繼續治療者,經科內討論,由科主任提出,報請醫務科或主管院長批準,并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同意方可轉院。

2、患者(包括門診患者)需轉外地醫院治療時,應由科主任同意簽字后,經醫務部或主管院長批準。但急性傳染病不得轉外省、市治療。

3、如患者轉院途中可能死亡者,應暫留院內處置,待病情穩定或采取相應措施,在保證途中生命安全情況下再行轉院。轉重患者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轉院時要辦理出院手續,并將病歷摘要或出院小結隨患者轉去。

4、患者入院后因病情診斷或治療方案變更需轉入其他科室,經轉入科會診同意,由轉出科護理人員通知住院辦理轉科手續,經治醫師寫好轉科記錄,按聯系時間轉科。轉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轉入科,并向值班醫師交代病情。轉入科醫師及時檢查處理患者,書寫轉入記錄。

5、患者及其家屬要求轉院或轉科時,要全面權衡并盡量滿足其要求,如確因病情危重不能轉院,要向家屬詳細解釋并取得同意和簽字。如家屬堅持轉院,應向上級醫師或主任報告,并在病歷記錄中及時記載,請家屬簽字后同意轉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留或收治非本專業范圍的危重患者。

6、出院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或主任(副)醫師同意后,于出院前1d下達醫囑,于出院當日上午10:00前完成出院記錄和病房結賬并交往院處?;颊叱鲈簳r,醫師應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項,并征求患者對醫院工作的意見。出院患者帶藥以1周劑量為限,帶藥品種不得超過4種,由主管醫師開臨時醫囑,由當班護士到藥房取回交給患者,外地患者科適當放寬藥量。

7、醫?;颊甙瘁t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五、科室患者轉入、轉出、優先診療程序與原則

1、患者轉科的原則與程序 (1)原則

患者住院期間出院出現他科病情及確診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為緊急時,經轉入科醫師會診同意接收后,應辦理轉科手續。

(2)程序

由轉出科護理人員通知住院處優先辦理轉科手續,經治醫師寫好轉科記錄,并派人陪同按聯系時間轉科,向轉入科值班醫師交代病情。轉入科醫師及時檢查處理患者,書寫轉入記錄。

2、優先診療原則 (1)原則

對轉入患者采取優先診療措施時,不能損害其他患者權益,不能加重其他患者的精神負擔。

(2)程序

采取優先診療措施時,應首先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進行。如有必要,應向醫務部或院領導匯報。

(3)下列人員可采取優先診療措施 ①疑難、危重患者;

②有可能產生糾紛征兆的患者; ③外賓、僑胞、上級領導等患者; ④醫師認為應優先診療的其他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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