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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銀團貸款

2022-08-16

第一篇:中信銀行銀團貸款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信貸銀團貸款

產品定義

指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合同,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適用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具備貸款資格的企(事)業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

貸款期限

客戶可以根據項目投資、現金流回流、還款能力等情況自主選擇貸款期限。貸款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基準適當浮動。

還款方式

一次還本分期付息,或分期還本付息。

辦理渠道

客戶可在當地提供公司信貸業務服務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辦理。辦理流程

1、申請和委托??蛻艨梢韵蜞]儲銀行各級對公營業機構提出銀團貸款申請并委托郵政儲蓄銀行作為牽頭行籌組銀團貸款,提出時需填寫銀團貸款申請書和銀團貸款委托書。

2、調查評價和市場測試。根據客戶所申請的貸款評估情況和市場測試結果,提出相應貸款條件。

3、審批和籌組。銀團貸款經郵政儲蓄銀行審批同意后,即可開展銀團貸款籌組工作,邀請參加行,確定貸款份額,修訂貸款條件。

4、簽署協議和提款。擬訂并簽署貸款合同,落實提款先決條件后可支用貸款,同時,代理行按約定進行貸款管理。

申請材料

1、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書;公司章程;貸款卡及密碼;

2、近三年財務報告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含附注);

3、預留印鑒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權代理人簽字式樣;

4、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經有權部門批準或核準等的相關文件;

5、項目在環保、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城市規劃、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許可文件;

6、資本金和其他建設、生產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資金來源的證明材料;

7、辦理貸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產品特色

1、籌款金額大。由于銀團貸款是由多家銀行組成的,所以它能提供較大金額的信貸資金,而不像雙邊貸款那樣受自身貸款規模的限制。

2、貸款風險分散。多家銀行共同承擔一筆貸款比一家銀行單獨承擔要穩妥得多,各貸款行只按各自貸款得比例分別承擔貸款風險,而且還可以加速各貸款行的資金周轉。

溫馨提示

1、客戶是否能通過郵儲銀行貸款申請,以及能獲得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根據客戶的資信狀況綜合決定。

2、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最終解釋權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第二篇:從雙邊貸款走向銀團貸款

——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巨大空間

來源:金時網 日期:2004年2月17日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全球銀團業務發展迅猛,已經成為現代商業銀行最具競爭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業務之一。2003年銀團融資金額高達1.9萬億美元。在金融創新推動下,銀團貸款不僅成為現代商業銀行最具有競爭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業務之一,而且顯示出與全球資本市場強烈的融合趨勢,廣泛用于收購兼并、資產證券化等投資銀行業務。中國工商銀行從2001年開始率先在國內金融界成立專門組織機構開展銀團貸款業務。2003年,英國《新興市場》雜志按照牽頭銀團貸款的額度,將工商銀行在新興市場上的銀團貸款業務列為第七位;同年工商銀行牽頭組織的南海石化44億美元銀團貸款被《亞洲金融》評為年度最佳項目融資獎。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銀行業需要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尤其需要對信貸業務進行重新審視,構架新的業務結構、盈利模式和組織體系。因此,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把握銀團貸款業務發展趨勢,提出發展壯大中國銀團貸款市場的戰略思路和工作思路,促進中國的銀團貸款市場盡快與國際市場接軌。

一、國內外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現狀

(一)國際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狀況

銀團貸款是國際金融市場最重要的融資方式之一。根據資本數據公司(Capital Data)提供的數據,全球銀團貸款融資額從1995年的1.4萬億美元發展到2003年的1.9萬億美元左右;按照地區劃分:美國銀團貸款市場占69%,歐洲約占22%,亞洲占5%,加拿大占4%;從借款人來看,78%的為非金融企業,20%為金融機構,2%為政府部門;按照承銷量,2002年JP摩根、花旗集團、美洲銀行、巴克萊銀行以及德意志銀行分列前五名。銀團貸款在全球資本市場發行中一直占最大比例,根據湯姆森財務公司(Thomson Financial)統計,從1995年到2003年,銀團貸款大大超過債券和股票融資。以2000年全球資本市場發行為例:銀團貸款2.3萬億美元,約為公開市場債券(1.26萬億美元)的1.8倍,公開市場股票發行(7010億美元)的3.3倍。

美國是全球最重要的銀團貸款市場,銀團貸款總發行額從1991年的2410億美元發展到2003年9796億美元,年增長率超過10%。在美國的銀團貸款市場上,牽頭行領導地位突出,2003年JP摩根、美洲銀行、花旗集團等排名前五名的牽頭行牽頭包銷額度共占當年銀團貸款市場的70%。從行業分布看,銀團貸款集中投向電信石化、交通城建等基礎設施產業,其中:電信占24%,化工占10%,航空和公用設施占9%,制造業占9%,食品飲料、保健各占7%,其余占34%。銀團貸款與資本市場結合緊密,主要用于結構融資、債務重組、兼并收購以及杠桿收購(包括過橋貸款),其中:結構融資占70%左右,與兼并收購和杠桿收購密切相關的銀團貸款占30%左右。在經濟周期上升期,銀團貸款以新建的項目融資和結構融資為主;在經濟周期調整期,銀團貸款以收購兼并融資為主。

從國際銀團貸款的發展看,大致經歷了三個大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以支持基礎設施為主的項目融資階段(20世紀60年代-80年代中期)。早期的銀團貸款是以發展中國家和歐洲國家的公路、電力、石化和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為代表的項目融資為主。1968年銀團貸款創立,當年銀團貸款總額為20億美元;1973年銀團貸款迎來了第一個高峰,達到195億美元;1981年銀團貸款達1376億美元,占國際資本市場長期貸款融資額的74%。從1982年到1986年,由于拉美國家債務危機、石油輸出國銀行存款大量減少、以及西方工業國家國內經濟復蘇對資金需求量增加等原因,國際銀團貸款銳減,1985年下降到189億美元,以基礎設施為代表的項目融資銀團貸款進入緩慢發展時期。

第二階段,以并購杠桿交易推動銀團貸款業務進入第二個發展高潮(20世紀80年代中期-90年代末)。二十世紀80年代初期,由于一系列杠桿融資活動的出現,美國國內的銀團貸款市場異?;鸨?。1989年隨著科爾伯格〃克拉維斯〃羅伯茨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KKR)籌組的金額為250億美元的RJR納比斯克公司(RJR Nabisco)融資交易的完成,這類活動達到了頂峰。二十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在杠桿融資領域快速增長,特別是并購融資成了90年代末期市場的主流。由于高倍杠桿融資的復蘇及高收益債券市場的重新開放,美國的并購融資活動特別活躍。1999年,沃達豐和美國電報電話公司都發起了創紀錄的并購交易,其融資額分別為300億歐元和300億美元。

第三階段,以資產證券化和貸款交易二級市場為主的金融創新促進銀團貸款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融合(20世紀90年代末至今)。二十世紀90年代末,銀行業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銀行希望更靈活地管理自己的貸款投資組合。這種對資金流動性的需求導致了銀團貸款二級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美國、歐洲和亞洲分別成立了正式的機構銀團及貸款轉讓協會(Loan Syndications and Trading Association,LSTA)、貸款市場協會(Loan Market Association,LMA)和亞太貸款市場協會(Asia Pacific Loan Market Association,APLMA),以提供操作程序和格式規范的貸款文本。貸款協議中都規定了可轉讓條款,其目的是要借款人同意貸款的轉讓從而使貸款銀行獲得更大的自由度。同時機構投資者將銀團貸款作為一種資產買進并持有,增加了銀團貸款二級市場的貸款交易。正常貸款交易量急劇上升,由1991年的近40億美元上升到了1999年的580億美元。機構投資者引進資產證券化、風險評級和隨行就市定價等技術,使銀團貸款向透明度高、流動性強和標準化方向發展。

根據貸款定價公司(Loan Pricing Corporation,LPC)的統計,2003年亞太區金融市場的銀團貸款額為439億美元,其中香港銀團貸款融資總額為199億美元。2003年,在亞洲銀團貸款承銷排行榜上,排名前五名的分別為匯豐、渣打、花旗、中國銀行(香港)和中國工商銀行(亞洲)。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成為亞洲銀團貸款市場成長最快的銀行,其在亞洲銀團貸款承銷排行榜的排名由1999年的第36名躍居2003年的第5名。

(二)國內銀團貸款的發展狀況

國內銀團貸款(不包括香港、臺灣地區)起步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銀行從1983年開始辦理此項業務,最初采取中行擔保向海外借入銀團貸款轉貸給國內企業的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大亞灣核電站”項目。境內銀團貸款以外幣為主,人民幣銀團貸款業務發展相對緩慢,據估算,目前銀團貸款在每年銀行新增貸款中的占比不足1%。中國工商銀行第一筆本外幣銀團貸款是1991年上海分行牽頭組織的上海東方明珠電視塔項目銀團貸款。截至2003年底,中國工商銀行共牽頭和參與了南海石化、東深供水、上海BP、揚子巴斯夫、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中國移動等476個銀團貸款,共涉及銀團貸款融資金額22726.61億元人民幣,其中工商銀行承貸金額1181.84億元人民幣,目前余額約328.56億元人民幣。

總體來看,國內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是銀團貸款發展所需的市場環境尚未完全形成。目前國內銀團貸款發展緩慢,關鍵在于理念的滯后和市場環境不成熟。銀團貸款是國際金融市場普遍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市場化程度要求高,而我國金融市場中銀團貸款仍屬一種新興貸款形式,相對于外資銀行和企業來講,中資銀行和國內企業對此種貸款形式的認可程度不高。

二是銀行分散貸款風險的觀念不強。目前我國企業活動鏈條的不確定性急劇增加,且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滯后,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貸款風險加劇,盡管客戶普遍具有借款愿望,但能夠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有效信貸需求相對不足,優質客戶、優質項目少,銀行資金運用渠道相對狹窄,同業競爭激烈。因此,商業銀行一旦尋找到貸款機會,首先考慮自己能不能消化全部貸款需求,追求獨家承貸或高份額貸款,而不是通過銀團方式分散和規避風險。

三是銀團貸款的制度建設滯后。1997年10月,人民銀行出臺了《銀團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銀團貸款如何評審、銀團貸款承銷方式、銀團貸款成員行的利益分配等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暫行辦法的規定過于原則化,且要求“除利息外,銀團貸款成員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這一規定使得牽頭行無法通過收費來彌補組織銀團所付出的成本及包銷貸款所承擔的風險,也與國際銀行業的慣例和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不一致,嚴重影響了銀行參與銀團貸款的積極性。

二、發展中國銀團貸款市場的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國內銀行的信貸業務主要采用雙邊貸款方式,即銀行與借款人進行單獨談判,銀行獨立進行盡職調查、審批貸款,并簽訂一對一的借款合同。雙邊貸款的優勢在于各銀行可以保持較強的獨立性和靈活性,進行獨立評審與判斷。但目前國內企業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多家銀行的雙邊貸款即成為多頭授信,使一些集團性企業獲得的授信遠超過其承債能力,導致銀行風險。此外,借款人還利用各家銀行的過度競爭,迫使銀行簡化必要的審批手續,壓低貸款利率,加長還本付息期限,放松抵押擔保條件等,實際上增加了銀行的貸款風險。而借款人也必須分別與各家銀行反復談判,接受多次評估、審查,因而籌資時間長、交易成本高。

銀團貸款是指獲準經營信貸業務的多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基于相同的貸款條件,采用同一貸款協議,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或其它授信。與傳統的雙邊貸款相比,銀團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1、基于相同的貸款條件,使用同一貸款協議。

2、牽頭行將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資料編輯形成信息備忘錄,供其他成員行決策參考,同時聘請律師對借款人、擔保人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在此基礎上,銀團各成員行進行獨立的判斷和評審,做出貸款決策。

3、貸款法律文件簽署后,由代理行統一負責合同的執行和貸款管理。

4、各成員行按照銀團協議約定的出資份額提供貸款資金,并按比例回收貸款本息。如果某成員行不按約定發放貸款,其他成員行不負有替其出資的責任。概括來講,發展銀團貸款業務具有以下十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信用風險的識別。多雙眼睛優于一雙眼睛的判斷。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多家銀行參與風險評估要比一家效果好很多。在銀團組建過程中,安排行要考慮所有參貸銀行的信貸標準,在貸款評審時更加謹慎、更加全面;參貸行一方面參考安排行的推介意見以及包銷額度,另一方面要在安排行、律師行提供的信息備忘錄和法律意見書基礎上進行獨立審查,增強了整個銀團識別和控制風險的能力。

2、有利于信貸資產的風險分散。一般來講,貸款集中度與貸款風險水平是相關的,貸款集中程度越高,貸款風險越大。為避免因信貸集中帶來“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風險,《商業銀行法》規定,“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比率不得超過10%。”巴塞爾協議對各商業銀行信貸集中也有明確的要求。目前在國外,通過銀團貸款分銷、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信用衍生品不僅有效地分散信貸集中帶來的風險,而且通過投資組合,可以有效地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將各種不同風險收益配比的資產按照權重組合起來,規避由于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獲取不低于市場平均收益率的投資回報。

3、有利于避免銀行內部的道德風險。雙邊貸款模式給銀行內部員工的敗德行為提供了某種程度的便利,在資源分配關系中處于優勢地位的個別銀行人員,更容易采用非法的手段,利用職務之便,提供人情貸款,影響信貸獨立決策,左右信貸評審。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內外勾結類案件造成的損失最大。采用銀團貸款,利用多家銀行參與,多邊審查,可以減少貸款決策中單家銀行和個別人獨斷的機會,降低銀行內外勾結、內外合謀、內外牽連的可能性。這種內嵌在業務流程中的多邊制衡、多邊監督機制,可有效地約束信貸業務中銀行內部員工的敗德行為。

4、有利于增加中間業務收入、轉變盈利模式。按照國際慣例,銀團貸款一般可收取相當于籌資額1-2%的銀團安排費,這對商業銀行來說是一筆不菲的中間業務收入。外資銀行對銀團費用給予高度重視,在牽頭組織中長期銀團貸款時,在充分考慮收益的時間價值和信貸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甚至采取以較低的貸款利率來換取高水平的銀團手續費收入策略。在外資行牽頭的境內銀團貸款中,外資銀行賺走了沒有風險的手續費收入,國內銀行往往以追求貸款占比與貸款規模為目標,一般只獲得了以承擔信用風險為代價的低利率水平的利差收益。近年來,國內銀行逐步認識到銀團手續費收入的重要性,開始轉變觀念,要求收費,銀團手續費收入在中間業務收入中的占比有所提高。2003年,工商銀行銀團安排費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占中間業務收入的1%左右。大力發展銀團貸款,爭取合理的手續費收入,對商業銀行盈利模式的改變將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5、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度、遏制客戶信貸欺詐行為。有些上市公司運用兼并、重組、貿易、資產臵換等關聯交易手段,規避稅負、轉移利潤或支付,隱蔽信息、調節利潤,從而達到金融欺詐目的,出現如藍田股份等案例。單個銀行由于信息缺失,容易作出錯誤的信貸決策。對于非上市公司,由于不具有信息披露義務,其關聯交易更加隱蔽,更容易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掩蓋投資風險,影響銀行對企業前景的正確判斷和作出科學的信貸決策,也加大了貸后管理的難度。銀團貸款往往由于幾家甚至十幾家銀行共同參與,便于掌握關聯企業的開戶情況、資金流向、盈利水平等信息。通過“同伴監督”,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度,對于防范客戶利用關聯交易等手段實施的信貸欺詐具有積極作用。

6、有利于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按照國際經驗,利率市場化最關鍵的是貸款定價市場化,而科學的貸款定價體系應當包括:貸款利息、前端費用、代理行費和承諾費等因素。在銀團貸款定價過程中,費率與利率的確定過程是透明的,是銀團與客戶溝通的結果,是由市場決定的,容易得到客戶認可。在利率市場化的國家中,有些客戶常?;I組金額較小的一筆銀團貸款業務,通過與多家銀團成員銀行溝通,從而確定自己在市場上的融資成本,銀團貸款業務由此起到價格指示作用。其次,銀行在費率與利率的定價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客戶的風險水平,可以形成優質低價、劣質高價的客戶選擇機制。從而使貸款重組正?;?、規范化,進而形成貸款市場對企業優勝劣汰的市場進退機制。再次,費率與利率的結構設計可以有效地遏制銀團外銀行的惡意臵換,防止優質貸款被其他銀行以低利率方式臵換。因此,通過銀團貸款,有利于培育和發展我國貸款市場定價體系,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

7、有利于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隨著資本市場對商業銀行儲蓄分流的日益擴大,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短期化特征更為明顯,而商業銀行資金運用趨向長期化,使得商業銀行面臨資金來源短缺和期限結構不匹配的矛盾,保持和增強流動性的壓力正逐步顯現。通過銀團貸款的分銷,可以降低存貸比、套取現金、騰出一部分信貸規模用于發放新的貸款,從而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銀團貸款操作比較規范,使用標準化的合同文本,并在融資協議中都明確約定貸款份額可以在銀行間自由轉讓,這大大方便了信貸資產在各金融機構間的流轉。因此,通過銀團貸款的分銷,商業銀行可以快速回籠資金,改善和增強流動性,并迅速形成中國信貸流通市場。

8、有利于信貸市場專業化分工協作。差異化是取得競爭優勢的基礎,而中國銀行業近年來的服務趨向同質化。這是商業銀行過度競爭的根源之一,因為同質化后唯一的競爭手段就是價格競爭。商業銀行如果選擇自己熟悉的客戶、專注的行業牽頭組織銀團,并向其他銀行推介業務,有利于彼此共享信息資源和信貸資源,共擔信貸風險,從而促進銀行明確市場定位,實施市場細分,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相對穩定的行業分工和銀團組織中的角色分工,形成市場品牌,遏制目前的同質化趨勢,避免過度競爭。

9、有利于金融市場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由于中國近年來的高儲蓄率、資本市場發展滯后、有效貸款需求相對不足等因素,造成中國信貸市場處于買方市場,商業銀行競爭重點項目和優質企業時,互相壓價或降低融資條件的惡性競爭時有發生,不利于防范風險。而銀團貸款業務從受理、承諾、融資、服務到收回的全過程中,多家銀行要相互溝通,達成統一意見,形成統一的利率、期限等貸款條件,必然要加強相互合作,這樣就可以防止各商業銀行爭奪項目時惡性競爭。銀團貸款業務有利于促進銀行間關系從單純的競爭走向競合,有利于防止相互壓價競爭或者降低融資條件損害銀行業利益,防范信貸風險,改善金融秩序。

10、有利于提高核心競爭力,確立中國國內銀行在國內銀團貸款市場中的領導地位。面對加入世貿組織后競爭更為激烈的金融環境,參與國際銀團貸款項目有利于國內商業銀行了解國際慣例,熟悉國外法律,掌握信貸業務的國際規則,為迎接外資銀行參與國內競爭做好準備,為走出去參與國際項目創造條件,為建立國際化的專業化隊伍奠定基礎。發展銀團貸款業務有利于確立中國國內銀行在國內銀團貸款市場的領導地位,并逐步躋身國際銀團貸款市場領導者行列。由于銀團貸款受市場關注程度較高,擔任重要項目安排行角色,一些國內領先銀行可以在同業中樹立起市場領導者地位和形象,擴大市場影響。國際著名商業銀行都積極爭當銀團貸款的牽頭行,通過銀團牽頭行的身份樹立和培育無形品牌和商譽,提高高端市場控制力,從而獲得更多的市場機遇和發展空間。

三、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對策和政策建議

銀團貸款的發展與國民經濟的整體增長密切相關。1991-2003年中國宏觀經濟數據顯示,中國國民經濟的增長最重要的推動力來自于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又相當程度地依賴于國內金融機構資金的注入,特別是銀行信貸資金的注入,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將在相當一個時期保持高位運行的態勢。2003年,中國金融市場融資增量中,債券市場(包括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約增加4700億元,股票市場(包括可轉債)籌資1358億元,而全部金融機構新增貸款為2.99萬億元,占三項合計的83%。從中長期貸款→銀團貸款→銀團貸款轉讓市場,將與個人按揭貸款證券化一起,從兩個方面推動中國最大的金融市場———信貸交易市場的形成,建立起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連接的紐帶。國際商業銀行的批發貸款中有較大比重是銀團貸款組合,中國工商銀行(亞洲)近40%的貸款采用銀團貸款方式。中國銀行業若每年新增貸款有10%是銀團貸款,將達到3000億元的規模。若全部貸款余額中有10%為銀團貸款,將達到1.7萬億元的銀團貸款市場,因此中國銀團貸款市場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堅實的發展基礎。為此,提出以下發展對策和政策建議。

(一)銀團貸款業務發展對策

1、提高思想認識,轉變經營理念。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化改革已經到了攻堅階段,要在短期內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整體上市,建立現代金融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必須在認識上有重大突破和飛躍。銀團貸款作為國際金融市場普遍采用的多邊貸款方式,無論從分散貸款風險、加強對借款人的制約,還是規范操作等方面都明顯優于其他貸款方式。國內銀團貸款發展緩慢的關鍵在于理念的滯后。為了優化資產質量和收益結構,切實有效地防范經營風險,提高銀行核心競爭力,各家銀行需要轉變思想觀念和經營理念,樹立正確的風險觀、競爭觀和收益觀,要學會在競爭中合作,在合作中競爭,積極爭取市場競爭中的共贏局面,并充分認識到再優質的貸款也存在劣變的可能,面對優質信貸市場也要有所取舍,自覺地把開展銀團貸款業務作為防范信貸風險、改善經營結構的重要手段,予以高度重視。

2、大力發展項目融資銀團及財務顧問,開拓優質增量貸款市場。為穩步開拓優質信貸市場,項目融資銀團要重點抓好以下三方面客戶的中長期貸款:一是現金流穩定、具有長期良好綜合回報的、對國計民生至關重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礎產業領域公司集團和基礎設施項目;二是世界500強及標準普爾評級A級、穆迪評級A3以上的跨國公司及其在華控股公司;三是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培育一批信用良好、管理規范、市場競爭力較強的優秀的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為保持信貸總量適度增長,嚴把新增信貸質量關,不僅要考慮新增銀團貸款的投向,保持貸款在行業和客戶的合理分配,而且要把握貸款總的投量,按照本行的資本金實力、風險撥備和貸款管理水平,科學計算貸款投入總量和同業占比。對貸款期限較長、融資金額較大的集團客戶和項目融資,原則上應采取包銷和分銷結合方式,整體留貸比例不能過高。要注重銀團的前端服務,為優質客戶設計結構化融資方案,提供票據貼現、項目融資、企業債券、信托計劃等復合選擇權方案,提高銀團貸款業務的技術含量和智力附加值,并以此作為競爭優質高端市場的重要手段,避免利率惡性競爭,同時增加非利差收益,提高核心客戶的綜合貢獻度。

3、利用間接銀團盤活存量貸款,實施貸款分散策略。目前應引起重視的貸款組合有:一是貸款期限超過5年的中長期項目貸款,存在一定的流動性和利率風險;二是貸款過多、占比過多的部分優質客戶貸款;三是部分經營正常,但因缺乏資本金,依靠貸款展期維持周轉的企業貸款;四是在某些行業和地區占比過高的貸款。對于這些貸款組合,應前瞻性地建立起貸款分散策略和通暢的退出通道。為此,國內銀行要借鑒國外銀團貸款二級市場的分銷、回購和資產證券化等技術,建立規范、靈活、透明和標準的信貸二級市場,積極推行間接銀團貸款,運用拆分、回購、信托化、證券化等多種手段實現銀行信貸資產的快速、高效流動,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

4、探索利用重組并購銀團激活不良貸款,創新處臵新模式。要充分發揮銀團貸款的工具和杠桿作用,主動參與國企改革和企業單個的債務重組,尋求以最少的銀團貸款增量資金,最大限度地激活銀行存量不良資產的新途徑。特別是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新變化,為國企批量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股權轉讓與收購提供服務,實現信貸資源由劣質資產向優質資產的轉化。重點嘗試通過債務重組、股權收購和企業兼并銀團,使用新增融資激活原負債主體,放大處臵不良資產存量的能力,將企業改制、債務重組和項目融資三個鏈條緊密銜接,形成快速、批量處臵不良資產的工作通道。

5、建立專業化的銀團人才隊伍。銀團貸款業務的業務創新、市場開拓、風險管理和制度建設,最終都要具體落實和細化至具體的人,因此,建立一支專門化的銀團人才隊伍勢在必行。一是對銀團貸款業務實行從業資格制,按照銀團貸款業務崗位的要求,設計、開發培訓內容和考試科目,建立崗位上崗資格認證和崗位等級認證;二是按照一個流程一個制度、一個崗位一套操作規程的要求,健全和完善銀團貸款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用縝密的制度控制每個具體人員的每項業務和每個操作環節;三是建立項目主牽頭人制,按照市場原則對重大銀團貸款業務進行招投標,將業績考核和分配激勵組合捆綁,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逐漸培育一支穩定的銀團職業化隊伍。

(二)發展銀團貸款業務的政策建議

為促進銀團貸款業務發展,建議政府部門和監管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具體建議如下:

1、修改相關金融法規。我國適用于銀團貸款的法規主要是《貸款通則》和《銀團貸款暫行辦法》。這兩個法規制定之初對銀團貸款的產生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由于《銀團貸款暫行辦法》是在我國金融市場不夠發達、銀行監督行政色彩相對較濃的條件下產生的,從某種意義上限制了當前銀團貸款市場的發展。因此建議盡快建立和完善銀團貸款相關的法律法規,刪除不符合國際慣例和不適宜銀團貸款市場發展的條款。

2、建立銀團貸款統計信息系統和信息披露制度。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需要強大的信息系統支撐。目前,國內沒有專門的機構對銀團貸款進行分類統計和歸納分析,不利于監管部門對業務的監管和客戶對貸款銀行的選擇,也不利于商業銀行主動開展銀團貸款業務。因此,建議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國內金融機構建立銀團統計和信息披露系統,對銀團貸款一級市場的包銷量、二級市場的分銷量,銀團貸款的利率水平、費率水平、貸款年限、擔保條件以及借款人的信用評級進行統計并公開披露。

3、研究并制定銀團新規章制度。目前銀團貸款在國內的發展日新月異,主要有兩個趨勢,一是與境內外銀行合作,按照國際慣例組織的跨國銀團越來越多;二是與資本市場結合,銀團二級市場向銀團信托化和證券化方向發展。為保證銀團貸款市場的健康、平穩和有序發展,我們建議有關部門對跨國銀團涉及的司法管轄問題和銀團證券化的立法問題盡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工行建行銀團貸款合作 創國內銀行額信貸新模式

來源:國際金融報

5月10日,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建設銀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了銀團貸款合作章程的簽約儀式。據了解,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強強聯手,簽署規?;y團貸款協議,在全行系統范圍內開展銀團貸款合作業務,這在國內銀行業界尚屬首次,此舉開創了國內銀行業大額信貸的嶄新模式。

銀團貸款是指獲準經營信貸業務的多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基于相同的貸款條件,采用同一貸款協議,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或其他授信。它是國際上通行的貸款組織方式。

“工商銀行與建設銀行銀團貸款的業務合作,是基于國際銀行業貸款業務發展趨勢和國內貸款市場現狀作出的具有前瞻性的戰略舉措,是在股改上市過程中轉變經營模式和效益增長方式的積極探索。”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姜建清在簽約儀式上說。

記者在簽約儀式上獲悉,根據合作章程,工商銀行與建設銀行將組成銀團,對符合約定條件的項目,共同采用銀團貸款方式,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貸款或其他授信。雙方將根據業務需要,積極接受或向市場推薦銀團貸款,通過加強業務合作、信息溝通和知識交流,在銀團籌組、角色安排、份額分銷以及費用分配等方面加強合作,鼓勵有序競爭,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我國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兩家銀行表示,希望通過雙方的合作,推動國內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使這一國際通行的多邊貸款方式逐步成為大額信貸的主要方式。雙方希望能夠探索出一套科學、有效的銀團貸款業務合作機制,并誠摯地希望更多的銀行同業加入銀團貸款業務合作,不斷擴大合作范圍及影響力,通過各家銀行的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創造和諧的金融環境。

據了解,截至2004年末,國內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達到18.9萬億元,其中95%以上都是雙邊貸款,即各家銀行與借款人進行單獨談判并簽訂一對一借款合同的貸款方式。雖然雙邊貸款可以使各家銀行保持較強的獨立性和靈活性,但在國內信用環境和企業信息披露制度都不健全的情況下,多家銀行各自對客戶的雙邊貸款容易形成多頭授信,借款人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以及銀行同業間的信息溝通不暢獲得遠遠超過其自身承債能力的授信,并導致各家銀行競相通過壓低貸款利率、延長還本付息期限、放松擔保條件等手段進行競爭,既不利于形成理性的信貸市場競爭環境,又增加了銀行經營風險。 與傳統的雙邊貸款相比,銀團貸款對于解決雙邊貸款的缺陷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銀團方式組織貸款,各家銀行分別評審借款人的風險并相互溝通信息,通過相互協調的多邊審查、多邊制衡、多邊監督機制,可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識別并分散貸款風險;參加銀團的各家銀行要就利率、期限等貸款條件形成一致意見,可以有效防止各行競相降低貸款條件進行不正當競爭;銀團貸款可以比較全面地反映客戶資金需求與銀行資金供給的整體情況,有利于形成市場化的貸款利率形成機制;對于客戶來說,采用銀團貸款方式也可以省去與各家銀行反復談判,縮短籌資時間,降低籌資成本。

第三篇:銀團貸款協議

目錄

1.定義與結構

2.貸款與擔保

3.先決條件

4.提款

5.還款

6.提前還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債務證明書

12.陳述與保證

13.約定事項

14.違約救濟

15.成本與費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償條款

18.補償

19.抵銷

20.累積權利與棄權

21.通知

22.協議用語:英語

23.條款的無效

24.協議利益

25.法律適用

26.管轄權承認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間訂立:

1.abc一家在(_________)國成立的公司,注冊辦公地點為(_________),作為“借款人”

2.附錄列明的數家銀行,作為“貸款人”,以及

3.xyz銀行,作為“代理行”。根據以下協議條款與條件,貸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累積本金最大金額不超過usd_________$的貸款:現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結構

1.01 本協議中,除非另有規定:

“代理行”指以貸款人的代理人資格從事活動的xyz銀行,或任何根據16.09條任命的繼任代理行。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同業市場進行美元交易的一個工作日,以及紐約市與新加坡銀行從事營業(包括外幣存款與兌換業務)的一個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權利繼受人。

“貸款承諾”,關于各貸款人,指附錄上在各貸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數額。

“美元”和“¥”指美國此時及以后的法定貨幣。

“違約條件”指構成14.01條所指的違約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預期違約事件”指任何由于發出通知和/或隨著時間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條件之滿足將構成一項違約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后還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個月后的那一日。

“指示小組”指其貸款參與份額或累積參與份額等于或超過當時貸款總額的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貸款時,其貸款承諾或累積貸款承諾超過最大可供支付款項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

“銀行同業市場”指新加坡銀行同業存款市場。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由7.02條確定的一個利息期。

“貸款人”指附錄中列明的數個貸款人以及其相應繼受人和被允許的受讓人,亦指上述作任何一人。

“貸款”指由貸款人貸給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貸款協議上下文規定,指當時未償付的累積本金數額。

“利差”指(1)就開始于提款之日起60個月后的那一日或該日之前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二(2%);及(2)就開始于上述日期或該日之后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一(1%)。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錄i規定的格式給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償付債務”指在任何時候在本協議下及根據本協議,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所有款項。

“參與份額”,關于各貸款人,就貸款或所欠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而言,指當時及以后任何時間的貸款或所欠該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的份額比例。

“報價日”就確定貸款利率的任何期間而言,指通常由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就在上述期間的第一天提供美元存款報價的日期。

1.02 本協議中,除非協議文本另有所指:

一個州或政府的“代理人”包括任何部門、代理機構、理事會、局、委員會、部委、法定公司(不管匿名與否)或其它執行部門或由上述州或政府控制或擁有的任何公司或實體。

一項“授權”包括任何及所有批準、同意、許可、允許、特許經營權、認可、登記、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規章”和“法律或規章”包括所有憲法性條款、條約、協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規章、條例、輔助及附屬立法、命令、具備法律效力的規則和規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規則、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聲明和指南(不論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及其它類似權威性文件。

一個“月”指一個日歷月。

一項“命令”包括任何法院仲裁庭作出的判決、禁令、決定或裁決。

一個“人”包括任何個人、法人、公司、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合伙、企業、合營、信托或任何聯營體、州或其附屬機構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應按照198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節和第6節解釋。

“稅”包括當前及以后施加、征收、預提或評估的任何性質的稅費、強制貸款、費用、預提或扣除,“稅收”亦應相應解釋。

1.03 本協議中,單數用語亦包括復數,反之亦然;對任何詞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詞性。條款標題及小標題僅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釋條款時應忽略不計。參考條、款及附錄,意指參考某條、該條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錄。

第二條 貸款

2.01 根據協議條款及本協定規定的條件,各貸款人分別地而非連帶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價于其貸款承諾的本金。

2.02 提供貸款應用于為借款人融通流動資金之需要。

第三條 先決條件

3.01 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時,貸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須遵從第四條規定):

(1)一份借款人公司章程和章程細則的副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證明其為真實、完整、最新的副本;

(2)被授權履行本協議的當事人的簽名樣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認證;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師就與本次交易提出的關于新加坡法或其它相關法律事項的代理行認為必要的法律意見書。

3.02 上述每一份3.01條所指文件均須在形式和實質上令代理行滿意。

第四條 提款

4.01 根據本協議;

(1)在貸款提取日(或其它任何代理行為上述目的而同意的時間)以前第三個銀行工作日不遲于上午十時之前具備3.01條所指的條件;

(2)根據提款日的事實和情況,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陳述與保證在提款日確屬真實和正確;

(3)違約事件或預期違約事件尚未發生(除非貸款人已事先棄權或借款人已事先補救),或將不會在提款日發生;和

(4)代理行應在提款日以前第二個銀行工作日不遲于上午十時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較遲時間)收到由借款人或為借款人利益而恰當和送達的提款通知書;

借款人應在從該日期開始的一個星期內任何一個銀行工作日一次性提取貸款款項。如果在上述一個星期結束之后尚未提款,則貸款人對借款人履行貸款承諾的相應義務亦被取消。

4.02 收到提款通知書后,代理行應即通知各個貸款人,各貸款人應在根據l0.01條確定的日期通過代理行使其貸款承諾的款項可供借款人使用。

4.03 提款通知書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應在僅僅滿足第三條和第4.01條規定之條件的情況下提取款項。盡管發出提款通知書,如果由于借款人無法提取貸款的原因,或因為第三條和第4.01條列明之條件未獲得滿足的原因而致使貸款未被提取,則借款人應負責憑要求向代理行支付每名貸款人確證的(上述證明對借款人是終局性和有拘束力的)用于賠償因未提取貸款而給貸款人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或費用所必需的款項(如果有的話),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該款項包括所有的利潤損失,以及因清算所獲得的用以提供或融通貸款的資金或以低于借款人應付利率的利率重新安排該筆資金所產生或將要產生的任何損失或費用。

第五條 還款

本筆貸款應以_________期季度還款方式清償,每期償還_________美元。第一次還款應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隨后的每期還款應在隨后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01 根據以下規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償還全部(而非部分)貸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于60個銀行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代理行其將提前還款,并指明具體還款日期;及

(2)根據本項規定提前償還的貸款須同時支付提前償付部分的應付利息及根據本協議應付的其它款項。

6.02 借款人根據本條規定發出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書均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必須依該通知書提前還款。

6.03 在不符合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提前償還的款項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條 利息

7.01 借款人應根據本條以下規定按貸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02 提款日與最后還款日之間的期間應被分為連續的以3個月為一組的期間(每個期間被稱為“利息期”),每個利息期(第一個利息期除外)應在上一個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開始。

7.03 適用于每個利息期的貸款利率應為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由下述兩種利率累積而成:(a)利差;(b)由一家或數家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在上述利息期的報價日或未報價時的隨后日期的上午十一時,就與貸款數額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筆美元存款報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個報價時則采用以算術平均值法(必要時采取四舍五入)求得的與0.5%最為接近的整數倍的利率。

7.04 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內的利率及應付利息額向借款人出具的證明是終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據本條規定確定的利率應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貸款人。

7.05 由上述利率確定的利息應逐日計算,并在實際天數及一年360天的基礎上計算,應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利息應在累積至每個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八條 增加成本

借款人應憑貸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補償所有因其貸款或履行本貸款協議項下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或減少的已收或應收款項,其原因乃基于任何法律、法規、條約之簽訂或任何改變、解釋,或貸款人須遵守任何政府或機構之指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有無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由于(a)任何稅收之征收或修改;(b)任何儲備金、針對資產或負債的特別存款或類似要求、為該貸款人之帳戶或貸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征收或修改。

第九條 非法性

如果任何貸款人在任何時候認為任何法律、法規、條約,或其中任何改變,或其解釋、適用將使該貸款人參與貸款或保持貸款參與權或要求、收到任何其它應付款項成為非法,該貸款人應書面通知借款人上述確定。如果上述通知在付出該貸款參與份額之前發出,則該貸款人的義務于發出通知時解除。如果在付出貸款參與份額之后發出,則借款人應在緊接通知日之后的利息支付日全額預付該部分參與貸款,或如果貸款人要求在上述利息支付日之前提前償還,則借款人應按該貸款人的要求將截止于該提前償還日的該參與貸款份額的應計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一并支付給貸款人,但無須支付溢價。

第十條 付款

10.01 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每筆付款應通過紐約銀行間支付清算所系統或代理行認為符合紐約國際美元融資交易慣例的其他系統以美元形式償還,在上述付款日的紐約時間上午十一時存人代理行帳戶(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或存入代理行通知借款入的其它帳戶。

10.02 任何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利息支付日應與下述一個特定的月份中的一天相對應,如果沒有上述對應日期,則應以該月的最后一天作為付款日或利息期結束日(視情況而定)。如果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指定或結束的利息期當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應在下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該利息期,除非該下一個銀行工作日在另一個不同的日歷月,此時則應在下一個日歷月的第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利息期。

第十一條 債務證明書

11.01 代理行應按其慣常做法在帳簿上記錄貸出款項金額和屬于其所有的金額。

11.02 在任何產生于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法律訴訟或程序中或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況下,上述帳戶的記錄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其存在及由此記錄的借款人義務之數額與幣種對借款人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向每個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并正當地、無條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的授權,該授權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據該授權借款人有權擁有其資產及簽署、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

(2)簽署、交付本協議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違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文件、法律、判決、命令、許可證、同意或允許,亦未構成違約;

(3)本協議不需要登記、記錄、備案或公證,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稅款(除印花稅外)和采取其他行動以保證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或貸款人的權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強制性或優先性;

(4)未發生構成,或經通知和/或隨著時間流逝和/或將構成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違反,該等違反或違約將對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

(5)沒有現存的或將要來臨的任何單獨地,或與任何其它同類程序相結合,將對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賠,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確信,不存在任何威脅借款人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賠;

(6)所有必要納稅申報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關稅務機構,或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沒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數額的稅款,亦無與未向每名貸款人披露的與稅收有關的任何重大爭議;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實的陳述,或遺漏任何陳述,而該遺漏結合其所在環境下將構成誤導;而且信息包含的對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見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當和仔細的詢查之后方在合理的基礎上誠實地作出;

(8)借款人已書面向每名貸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與本協議項下各貸款人有重大關系的所有事實;

(9)自_________[日期]以來,借款人的合并財務狀況無重大的不利變化。

第十三條 約定事項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自本協議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協議項下義務時為止:

(1)借款人將僅為2.02條列明的目的使用該筆貸款;

(2)借款人將使所有相關授權(包括政府的授權或其它的授權)保持其全部效力并予執行,并將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協議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進一步授權;

(3)如果借款人知曉一項違約事件已經發生,他將立即通知各貸款人,并向貸款人詳細提供其為了救濟或緩和違約事項的結果或與之相關的影響而采取的,或考慮采取的任何步驟;

(4)如果借款人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條件而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在其財產上創設或允許創設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則上述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將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擔保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任何在購買財產時對財產產生的僅作為支付價款之擔保的留置權;

(b)任何在正常融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擔保一項自產生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的債務的留置權。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

若發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則構成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應要求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金額;

(2)除付款義務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協議項下或在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承諾或安排項下的任何義務,并且未在14天以內予以補救;

(3)借款人在本協定所作的(或承認已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或者包含在本協定規定中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證書、聲明、法律意見書或通知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經證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錯誤的,或者如果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在任何時該被重復而參照當時存在的事關及環境將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準確的;

(4)基于任何理由,本協定的任何條款是或者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

(5)借款人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要轉讓或處分,其資產的重要部分;

(6)借款人的任何債務在其規定的期限屆前到期或可以被宣布到期,借款人的任何擔保責任或類似義務在到期日或被要求時仍未解除,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違反與上述任何債務、擔?;蚱渌x務有關的任何文件或協議;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資產,被抵押權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以類似形式被執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被以類似形式執行或向法院提出請求而且在被扣押、執行或提起要求后7日內未撤銷;

(8)借款人召集其債權人或者計劃或實行任何安排,或者與其債權人妥協或為其利益讓渡財產,或者被請求于借款人破產時或為對借款人執行接收命令而委托受托人;

(9)在任何管轄地法律下發生類似于第(7)(8)規定的事件;

(10)發生被指示小組認為嚴重地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義務的能力的任何環境惡化事件;

則: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1)宣布終止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該義務因此宣告而終止;(2)宣布本協定項下原本在終止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一應付金額立即到期并應即支付,止類金額應當因此立刻到期并支付,無須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于此明確放棄這些要求。

第十五條 成本和費用

15.01 應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要求,無論是否動用任何部分的貸款,借款人應立即向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支付足以全額補償代理行或該貸款人在本協定的談判、準備及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成本、應付款、費用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費用、印刷、通訊、廣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現費用)。

15.02 若有的話,借款人應支付本協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證書或文件在任何管轄地被征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將來發生的一切印花稅及其他類似稅費,及一切登記、記錄及其他類似費用。

15.03 本條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后繼續保留。

第十六條 代理行

16.01 (1)各貸款人授權代理行代表其實施本協定特此委托給代理行的權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屬權力。代理行和各貸款人的關系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系,此處任何規定不得視為代理行構成任何貸款人的信托人,或者對代理行附加此處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協定項下任何義務的行為;(b)在本協定或本協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中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的真實性;(c)本協定的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協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不負任何責任,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除外。代理行有權出于善意相信其認為真實的,并由適當人員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相信其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并且不因上述信賴的任何結果對任何其他當事人承擔責任。

(4)各貸款人已經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丁其認為對于參加貸款而言是適當的和謹慎的調查和評估。除在此明文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提供關于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論這些信息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后得到。

(5)代理行應立即(a)向各貸款人轉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給各貸款人或要求各貸款行采取行動的通知或其他文件;(b)將送達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給各貸款人。

(6)代理行沒有任何義務對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提出詢問,但是,代理行應當立即向各貸款人通知其作為代理行而獲悉的任何違約事件,或者將由于給予通知或時間界滿或兼有兩種原因而構成的違約事件。

(7)除本協定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說明它或其附屬機構關于維持任何貸款而獲得的金額或有關的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無任何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說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從借款人處接受存款,并一般地參與同借款人開展的各種營業活動,正如其并非代理行一樣。

(8)禁止按指示小組的任何指示開始任何由本協定產生或與本協定有關的法律訴訟程序,直到對于代理行遵照該指示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判決、控告、成本、索賠、賠償、費用(包括一切法律費用)它已獲得賠償或補償擔保。

(9)代理行可以在任何時候辭職并以書面通知貸款人和借款人,或者由指示集團向代理行發出通知予以撤換,通知可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指示小組應有權指定一家繼任代理行。若作出該通知的30天內繼任代理行未被指定或沒有接受該指定,則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家繼任代理行,該繼任行必須是一家合并資產和盈余至少達到5000萬美元或其它等額外幣的貸款人,或者該貸款人的一個附屬機構。繼任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時,即應接替并被賦予卸任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及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協定項下的義務。盡管卸任銀行辭職或被撤換,為確保該行的利益,本條的各項規定對它根據本協定作為代理行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應繼續適用。

16.02 補償的約定事項

貸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補償的部分,按照各貸款人各自參加貸款的比例,或者若貸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則按照貸款人各自貸款承諾中能有效支取貸款的最大額度的比例,償付代理行一切與本協定,或在此所考慮到的其他證書或文件,或貸款的安排,或與此處相聯系的任何證件、聲明或行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維護貸款人在本協定及其他此處考慮到的證書、文件下的權利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有關的,或由之引起的,為代理行所負擔、承受或主張的無論任何種類的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全額補償基礎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貸款人對于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為或重大過失所直接導致的此類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額都不承擔責任。

16.03 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代理行在本協定的付款到期日前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聲稱借款人不打算在該到期日全額支付,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并且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在該付款日向各貸款人提供與該行對該推定金額有權享受的比例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并未支付代理行該款項,則一經要求,上述貸款人應即向代理行償付其所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日起(包括該支付日在內)到償付日(不含該償付日在內)每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同業銀行市場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貸款隔夜利率計算,并由代理行確定。

(2)在支付之日代理行應有權推定各貸款人(但已向代理行發出相反通知且代理行已在支付日之前收到該通知的任何貸款人除外)已經按4.02條的要求向代理行提供資金。并且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將資金貸記于借款人的帳戶,貸記金額等于代理行未收到其上述通知的所有貸款人各自的貸款承諾的總額。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貸款人未按第4.02條要求提供資金,而代理行已將等價于該銀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人借款人的帳戶,代理行應有權選擇從該貸款人或者從借款人處(不損害借款人對上述銀行的權利)立即索還上述金額,連同按此金額計算從支付日起(含支付日在內)到索還之日(不含索還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銀行同業市場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的貸款隔夜利率加上0.5%計算,并由代理行確定。

第十七條 比例受償條款

如果某貸款人(“分攤貸款人”)由于行使其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銷權,而獲得付款(無論自愿或非自愿)或獲得超過其份額的任何金額(“多余金額”),則

(1)該分攤貸款人應向代理行支付等價于多余金額的款項,代理行應將該款項及代理行接受該款項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應將該付款視為借款人由于對前述貸款人所欠款項而進行的付款,并相應地對該款項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攤貸款人之間,多余金額應被視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貸款人之間而言,應被視為在該貸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條 補償

借款人應全額補償代理行及各貸款人鑒于違約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相聯系的預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導致的各種費用、損失、毀損或責任(金額由代理行或該貸款人不存在指示錯誤的證書最終確定)。在不損害其普遍性的情況下,前述補償應擴展至由于為了結轉未付金額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任何利息、費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項,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為了提供、維持或融通貸款而獲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失(含利潤損失)、額外費用、罰金或費用,或者本協定項下其他到期或將到期的金額。

第十九條 抵銷

發生違約事件后,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該貸款人的全部或任何帳戶予以合并,可以抵銷或劃撥該帳戶貸方金額以補償在本協定項下借款人對代理行或該款行的負債,即使該帳戶余額與負債可能并非由同一貨幣表明,也可以這樣做。該貸款人在此被授權按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本身當時現行的匯率進行必要的換算。

第二十條 累積性權利和棄權

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各種權利具有累積性,只要該行認為合適即可時常運用,并且是一般法律權利的補充。各貸款人關于本次貸款的權利(無論來源于本協定還是來源于一般法律)除非以書面明示放棄或變更,否則不得放棄或變更。特別是,任何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予以放棄或變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損害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該行或代表該行的任何行動、行為或談判過程無論如何均不對該行行使該權利構成阻礙或構成任何該權利的中止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須采用書面,并且必須親自送達,或以郵寄、電傳或電報送交至本協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經用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發送的證明應被視為收到的證明:

(1)使用信件的,視為投寄后第三個工作日收到;

(2)使用電傳或電報的,視為緊接著發送日的后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條 協議用語:英語

本協定項下或與協定有關的所有通知或消息應當采用英語,或者采用其他語言的應附英文翻譯。在英語文本與其他語言文本發生沖突時,英語文本優先。

第二十三條 任何條款的無效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依任何相關法律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無論如何不受影響或損害。

第二十四條 協議的利益

各貸款人的可以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并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無理拒絕),以協定條款為限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義務,并且為實現此目的各貸款人可以向潛在的權利受讓人或義務承擔人揭示已為該貸款人所知的關于借款人的信息。在貸款人轉讓全部或部分義務時,借款人應執行在該義務轉讓的范圍內解除貸款人的義務,及接納受讓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加入該貸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讓與本協定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選擇

本協定適用英國法,并依該法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 管轄權承認

(1)借款人

(a)不可撤銷地服從英國法庭的非專屬管轄權;

(b)不可撤銷地同意以郵寄或有關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達傳票。

(2)借款人為在任何時刻送達傳票設有一名代理人。該代理人是(_________)。借款人保證不撤銷對上述代理人的授權。如果基于某種原因,該代理人不再作為借款人收受送達傳票的代理人,借款人應立刻指定另一名代理人,通知代理行上述事項,并迅速向代理行遞交該代理行接受其指定的通知。

各當事人于合同開端所述日期以對當事人有約事力的方式正式簽署協定,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代理行: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表一

銀行名稱貸款承諾

xyz銀行:5,000,000美元

def銀行:5,000,000美元

ghi銀行;5,000,000美元

jkl銀行;5,000,000美元

第四篇:國際銀團貸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銀(簡稱“代理人”),經理人xyz銀行的abc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銀行”)簽署。

鑒于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1.定義與釋義

1.1 定義 為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主語的含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開始就任何后續利息期而言,并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后第6個月最后一天終止的時期。

“貸款”……

“貸款承諾”……

“貸款分行”……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

“銀行工作日”……

“參考銀行”……

“子公司”……

“終止日”……

1.2 釋義 本文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 貸款承諾 每個銀行按照本條例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全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

2.3 付款……

3.還款

3.1 還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九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于貸款的九分之一。但頭一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后一期為全部清償未償還的貸款余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八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還款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_____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于借款人愿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紐約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并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百分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并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為 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例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為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該筆貸款支付之前發送該通知,則該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將因發送通知而告終止。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后發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著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有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內),年利相當于該利息期利差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紐約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 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于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9份票據,總額相當于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并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為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9.聲明與保證

9.1 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并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時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并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準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繼續有效。

(5)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或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6)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準,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或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細則,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對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構成違約行為。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該日為止的會計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并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并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 重要聲明與保證 第9.1條所規定的第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聲明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

10.2 政府許可……

10.3 財務報表……

10.4 檢查權……

10.5 違約通知 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二者而不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權和抵押權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為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或提供的信貸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沒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并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于:

(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

(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后一年內到期的債務;

(3)對于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該項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 保險……

10.8 免稅通知……

11.違約事件

11.1 違約事件 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條中所指的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或認定其作出或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被解散;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在破產程序中自愿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復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產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已經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訴訟,如果該案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時60天內未被駁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駁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13.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托給委托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系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系,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

(ii)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

(iii)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除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外,不負任何責任。代理行有權善意信賴經認為是真實的、并由適當的人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信賴由它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并對任何其他當事人由于上述信賴的結果不負責任。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并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

(i)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每家銀行;

(iii)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行;

(iv)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

(v)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轉交各行。代理行應盡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為代理行收到關于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視為為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性的,并對任何后手持有人有約束力。

(9)代理行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以書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數貸款權銀行也可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換。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多數貸款權限行應有權指定一個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出上述通知的30天內接替的代理行沒有被指定和沒有接受這種指定,則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這種指定的代理行其綜合資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_萬美元或與其相等的其他貨幣,或者是這種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接替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時,即應接替并賦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和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盡管卸任的代理行辭職或被撤換,在它根據本合同和為代理行時所作所為或不作為,本條的各項規定應繼續對它有效。

(1)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但不是

(i)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凈所得計算并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稅款,以及

(ii)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或者

(2)對該行準備金、專門存款的征稅或變更,或對該銀行資產、負債或其賬上存款或貸款的類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費用或減少。

15.一般條款

15.1 法院的選擇 本合同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并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 管轄權

(1)借款人同意凡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都可在紐約州法院或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并執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接受各該法院管轄,不可撤銷地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信箱(該信箱在紐約設有辦事處,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街)為其收受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送達的傳票或其他法律傳喚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如果不能保護該代理人,任何傳票或傳喚得按本合同通知規定的地址,用掛號郵件郵寄送達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財產的任何其他管轄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訴訟或是程序及執行,并不可撤銷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轄。

(3)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就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不受在美國紐約州_________地,美國紐約南區巡回法院或任何其他國家或管轄地法院的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及執行的所有豁免權(不論是以主權或其他為依據),并同意在有關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時不提起或不主張任何豁免權。

(4)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后在紐約州最高法院、紐約縣或紐約南區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約南區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

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為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15.3 貸款貨幣

(1)根據第14條規定需要償付的費用,如果原來是以美元以外的貨幣支付的,借款人同意應以相當于美元的金額償還,即發生上述費用的人,根據正常的銀行程序,在原費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貨幣購買美元所應支付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據第4.2條,上述金額應付的利息應根據其金額以美元計算。

(2)本合同每一條款述及的美元是至關重要的。根據本合同或票據,借款人對于任何到期金額的義務,盡管以任何其他貨幣支付(不論根據判決或其他),應僅以美元計算的金額履行,即以代理行或上述銀行根據正常的銀行手續,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項之后的銀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貨幣購買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后)履行。如果由于任何理由,購買的以美元計的金額不足原來到期日的金額,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為賠償上述不足金額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額。借款人沒有因這種支付而解除的債務應作為單獨和獨立的債務到期,并在本合同規定解除之前應繼續充分有效。

15.4 票據的替換 由于票據丟失、被竊、被毀或殘缺不全,

(1)在丟失、被竊、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于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或者

(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負費用簽署并遞交一份新的票據,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代替殘損票據。

15.5 通知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所有通知應按照本合同以電傳或電報或派人送交的書面通知,用傳真發送或航空郵遞,郵資已付。上述所有通知應遞交給附錄1指定的收受人的電傳號或地址(視具體情況而定),或上述收受人通知其他當事人已指出的其他號碼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應在收到時有效。

15.6 補救和棄權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視為放棄或損害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除非以書面形式表示,否則上述權利的放棄應屬無效。上述任何權利的放棄不能視為本合同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

15.7 變更 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文件變更。

15.8 轉讓

(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各行得在任何時候讓與或轉讓其在任何票據或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但是,任何銀行都不得以根據任何管轄地的公司法或票據法需要登記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讓與或轉讓。借款人應經常根據任何銀行的請求,簽署并遞交為讓與或轉讓發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該銀行應簽署和遞交的以換取該銀行持有的票據的新票據。如果任何銀行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則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論,應指各個被轉讓和義務的銀行和個人。

15.9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 繼續有效 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1 語言 有關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應為英文,或附有英文譯文,由必須提交上述文件的當事人確認為完整和準確。

15.12 條款的可分割性 本合同中任何管轄區禁止或不能執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行限度內無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它管轄區內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5.13 副本 本合同可以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來應視為構成同一合同。

15.14 術語的統一性 本合同包括關于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于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紐約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xyz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abc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第五篇:行內銀團貸款內部協議

編號:

行內銀團貸款內部協議

牽頭行: 管理行: 一般成員行:

上述支行已對貸款進行了評估和審查,并完成行內審批,現根據《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行內銀團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組成行內銀團,共同為 公司提供貸款,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

1.貸款基本條件 (1)借款人: (2)擔保方式: (3)貸款利率: (4)罰息利率: (5)借款合同編號: (6)授信額度: (7)貸款本金: (8)貸款期限:

2.各成員行的貸款份額及占比如下:

支行: 元,占 %; 支行: 元,占 %; 支行: 元,占 %。 3.其他約定事項

牽頭行(行章): 授權代表簽字:

管理行(行章): 授權代表簽字:

一般成員行(行章): 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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