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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動員工作述職報告

2023-01-23

報告具有匯報性、陳述性的特點,只有按照報告的格式,正確編寫報告,報告才能發揮出它的作用。那么在寫報告的時候,應該如何寫才能突出的重要性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防動員工作述職報告》,供需要的小伙伴們查閱,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國防動員工作述職報告

xx鎮國防動員個人述職報告

國防動員工作述職報告

各位領導、同志們:

根據會議安排,現本人就三年來抓國防動員工作情況作如下述職報告,不當之處敬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

我于2011年11月擔任XX鎮人民政府鎮長、鎮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三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國動委的正確領導下,我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把經濟建設與國防動員同安排、同部署、同推進,始終做到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國防動員,使全鎮國防建設與經濟社會建設得到協調發展。

一、強化學習,不斷提升國防動員能力,進一步增強抓好國防動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作為鎮國動委主任,我深感職責神圣,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因此,在工作中我自覺加強國防動員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抓好國防動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平時充分利用業余時間,認真學習《國防法》、《國防教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民兵工作條例》、《交通戰備條例》等法律法規,每年都訂閱《中國國防報》、《中國民兵》、《西南民兵》等報刊雜志,認真落實好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貴州省關于國防動員工作一系列文件規定,力爭全面掌握國防動員基本理論知識,做到熟知熟記會用,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和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在抓好自身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的同時,我還注重帶動全鎮各相關部門和干部職工的共同學習,深入組織開展了各種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國防教育活動。

二、認真履職,扎實抓好國防動員各項工作,確保國防動員與經濟社會得到協調發展

(一)開展宣傳教育,營造國防動員的良好社會氛圍。我堅持

1 把深入開展國防教育,增強廣大干部群眾全民國防觀念作為優化國防動員發展環境,強化國防動員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把國防動員教育納入全鎮宣傳教育總體規劃,列入鎮黨委中心學習組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在全鎮機關、學校、農村中廣泛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國防宣傳教育系列活動。2012年以來,我們在全鎮組織開展了“全民國防教育日”系列活動,開展國防知識講座等大型活動3次,張貼專題宣傳畫30張、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建起了國防教育宣傳欄16個,組織鎮武裝、政法、司法、派出所、法庭等部門到XX中學開展“法制進校園”活動,為全校1000余名師生進行了法制宣講和國防教育授課。通過多種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效激發了全鎮廣大干部、群眾關心國防、熱愛國防、支持國防、獻身國防的熱情。此外,在國防動員演練、民兵整組、訓練、征兵等活動期間,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對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形勢戰備和戰斗精神教育,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國防和戰備等知識宣傳,為推動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營造了良好社會氛圍。

(二)狠抓機制建設,確保工作開展正?;鸵幏痘?。我始終把國防動員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自覺加強領導,積極配合,密切協助,在全鎮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上,把健全組織、完善機制、明確職責作為推進國防動員工作的前提條件,把國防動員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保證國防動員工作與經濟建設銜接配套、協調發展。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國防動員委員會機構成員,確保機構健全,人員落實,有人辦事。在經費上,把國防動員建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各國防動員、宣傳鑒于、民兵整組、征兵等各項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全部實行實報實銷。在制度建設上,不斷健全規章制度,結合XX實際,及時完善了《森林防火撲救預案》、《防汛救災應急預案》和《防暴處突應急預案》等參建參治應急預案,修訂了《戰時動員方案》、《兵員集結方案》

2 等軍事預案,建立了民兵應急值班制度,在各村設置了民兵應急信息員,暢通通信渠道,推進國防動員工作步入了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發展軌道。

(三)夯實基礎設施,努力整合國防動員資源潛力。近年來,我鎮在鎮財政十分緊張,財力不足的情況下,克服困難,重點傾斜,全力保障,多渠道籌集資金,著力改善國防動員基礎設施和武裝基礎設施建設,保證國防動員和武裝工作建設走向正規化水平。三年多來,鎮財政累計投入國防動員和人武部規范化建設工作經費10余萬元,解決了鎮人武部辦公活動場所,添置國防動員工作應急裝備,完善武裝部辦公基礎設施,軟硬件設施得到明顯改善,國防動員基礎進一步夯實。2012年協助縣公路段在后坡村興建一座大型的交通戰備沙石料場,保證交通戰備的物質供應。充分挖掘整合國防動員資源潛力,鎮黨委、政府把國防動員潛力調查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全力抓好本鎮國防動員潛力調查,在全鎮廣大干部群眾中牢固樹立“國無防無立,民無兵不安”,在預備役民兵中牢固樹立“平時能應急,戰時能應戰”的思想,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充分發揮我鎮豐富的國防動員潛力資源,按照軍民兼容、平戰一體的原則,整合了國防教育、人民武裝、經濟動員、科技動員、交通戰備及人民防空等動員資源潛力,建立了相應的動員潛力數據庫,掌握了戰時動員人才、物資、裝備等基本情況和底數,并實現了動態管理,為平時應急和戰時應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強化隊伍建設,優化調整專業隊伍結構。隨著形勢任務的變化,現有的國防動員和民兵專業隊伍已經不能適應多樣化軍事任務的需求。為此,我們著眼增強民兵的服務應急功能,針對新的使命任務,扎實開展了退伍軍人預備役登記統計工作,登記在冊的

一、二類退伍士兵近77人,為戰時快速征召、快速補充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按上級軍事機關的要求,結合我鎮轄區建有飛機場的實

3 際,堅持建用一致和遂行多樣化任務的需求,科學組建,優化組合,根據縣政府、縣人武部《關于印發XX縣2014民兵組織整頓工作方案》,結合《XX縣基干民兵編組》要求,我鎮基干民兵由原來的機場應急分隊調整為雙三七高炮連,同時在各村(社區)組建民兵應急、民兵防火、民兵防化等小分隊、統稱民兵應急分隊。充實加強我鎮應急維穩、搶險救災等專業分隊作戰類部隊規模,建強建好應急應戰急需的民兵應急拳頭分隊,逐步形成專業齊全、種類配套的民兵組織結構,逐步實現民兵組織由作戰型向參戰、支前、保障和維護穩定綜合型轉變,民兵預備役組織結構趨于合理。今年我鎮又在XX老煙刀生態養殖公司組建新的民兵連,并與12月12日正式授牌,充分發揮基干民兵在推進我鎮經濟社會發展的示范帶頭作用。

(五)創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國防動員力量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為適應“編為用,建為戰”的實戰要求,結合農村實際,加強各種專業隊伍和應急隊伍建設,不定期組織開展應對突發情況演練,充分發揮國防動員力量突擊隊、戰斗隊的作用,積極為全鎮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環境。近年來民兵應急隊伍在抗洪搶險、森林滅火、植樹造林、興修水利、重點工程建設等急難險重任務中,沖上最前線,當尖兵、打頭陣、做先鋒,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了社會穩定,推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為構建和諧XX、平安XX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還積極組織民兵參與文明鄉鎮創建活動,特別是今年中央心連心藝術團到我縣慰問演出深入到XX拍攝專題片期間,我們共組織了鎮直各機關單位、八舟社區、XX社區、后坡社區、桂花臺茶廠、東風林場300 余名民兵參加清潔家園行動,獲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

回顧近三年來的工作,我感覺到自己長期以來能始終如一地盡

4 職盡責抓好國防動員各項工作的,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但是我鎮目前的國防動員工作距離上級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許多困難和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鎮直機關單位和干部對加強國防動員工作認識還不高,工作開展還不到位,對國防動員工作支持配合還不夠;二是國防動員專業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還不夠配齊,工作力量相對薄弱;三是本人平時主動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國防動員工作也還做得不夠。

今后,我將認真總結經驗,克服不足,進一步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國防動員工作的政策理論水平,進一步提升抓好國防動員工作能力。全面履行好工作職責,加大國防動員建設投入力度,為推動我鎮國防后備力量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第二篇:國防-國防動員教案

后備軍官學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

題目:國防動員

目的:通過學習本課內容,了解國防動員的起源、定義,國防動員的功能、內容,以及國防動員的發展趨勢,增強國防動員自覺性和國防意識,積極投入國防動員建設中去中,為我國國防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內容:

一、國防動員的功能

二、國防動員的內容

三、國防動員的發展趨勢

方法:理論講解 觀看課件 互動提問 小結講評 時間:3學時

要求:認真聽講 做好筆記

同學們,國防是全民的國防,中國古代就有“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名言,今天的信息時代更是如此。前面我們已經學習了國防概述和國防建設,大家也掌握了一些國防的基本知識,在此基礎上,今天我們學習國防動員的內容,加深一下對國防知識的掌握和理解。

動員這個詞匯,應該說很早就有,簡單地說就是思想發動。古語有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意思就是出兵之前,先準備好糧食和草料。比喻在做某件事情之前,提前做好準備工作。人類從古至今經歷過無數次戰爭,可以說動員與戰爭相伴相隨的,當然戰爭也離不開動員的支持。1941年6月22日凌晨,德國法西斯300萬裝甲機械化部隊在蘇聯西部1500公里的邊境線上,發動了侵略戰爭。戰爭開始時,蘇軍總員額是460萬,經過一年作戰,到1942年5月,蘇軍已經損失兵力804萬。蘇聯在遭到德軍突然入侵之后,立即進行了全國總動員。8天時間就征召了530萬士兵,一個月內征召了65萬預備役軍官,戰爭第一年征召官兵達1894萬。衛國戰爭總計動員征召2700多萬兵員,持續不斷的兵員補充為蘇聯奪取衛國戰爭的勝利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1950年-1953年的三年抗美援朝戰爭中, 動員參加志愿軍207萬人,其中補入志愿軍的新戰士80萬人,征集調用各種作戰物資560萬噸,籌措戰費62億元,達到了援救友邦和保證國內安全兩大目標。

離我們最近的一場信息化戰爭是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為了確保戰爭的快速勝利,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我們來看一組數據,伊拉克戰爭期間,美軍共征召預備役人員224528 人,征用了國內22家航空公司的47架民航飛機和31架寬體運輸機,50艘大型商船和19艘預備役海運船,租用了70多顆商業衛星,和國防部簽訂物資供應商有3.5萬家,與之相關的企業高達15萬家。

“動員”一詞最早見于1793年法國的《全民總動員法》,后被翻譯成英文:mobilization, 本意是集合、調動、準備作戰。日本人兒玉源太郎首先將“mobilization”翻譯成“動員”:動是發動、調動、調集,員是有定數的人或物,合起來就是調動人員和物力。動員的原始意義就是指調集人力物力用于戰爭,而且重點是指動員軍隊。

國防動員的定義:國防動員是指國家為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準備戰爭和實施戰爭,在相應的范圍內,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所采取的統一調動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緊急措施。

我們這節課的內容分為三大部分來講;

一、國防動員的功能

二、國防動員的內容

三、國防動員的發展趨勢

一、國防動員的功能:

國防動員的功能可以用簡單的六個字來概括:應戰、應急、服務。也就是說戰時應戰,急時應急,平時服務。

(一)應戰功能 有兩個體現: ●

動員是打贏戰爭的基礎環節

動員是遏制危機的有效手段。

1、動員是打贏戰爭的基礎環節:現代戰爭以綜合國力為基礎。但綜合國力的優勢并不能直接與作戰實力劃等號。如何把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轉化為戰爭的實力呢?也就是說把一個國家的戰爭潛力最大限度的挖掘出來呢,這里面就是要通過動員的作用,在其中起到力量凝聚器和力量轉換器的作用。例如:1973年10月的第四次中東戰爭,戰爭爆發10分鐘后就發布了全國總動員令,緊急征召預備役人員;20小時后,被指定在西奈半島展開的兩個預備役師先頭部隊到達西奈前線;48小時后,即有30萬預備役官兵開赴前線,使總兵力由11.5萬人迅速增加到40余萬人; 7天后,15個預備役旅全部成建制投入作戰,很快扭轉戰爭初期的不利局面。有軍事專家對以色列的動員高度評價“如果說埃及強渡運河是這次戰爭的第一大勝利,那么以色列的動員則是第二大勝利”!

2、動員是遏制危機的有效手段。

1962年,我們新中國面臨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嚴重危機,一方面我們經歷了三年自然災害,國民經濟遭受很大損失,國內面臨一個非常被動的局面,另外中蘇關系惡化,蘇聯撤走專家,逼迫我們還債,在北部屯兵百萬,重兵壓境,對我構成巨大威脅,此時盤踞在臺灣的蔣介石集團認為反攻大陸的時候終于到來,于是召集高層,共制定1000多套反攻大陸的作戰計劃,信心滿滿。為了應對這種危機,緊急實施戰備動員,在全國廣泛進行宣傳發動,向東南沿海緊急調兵遣將,軍工部門緊急動員擴產,東南沿海加強軍民聯防,蔣介石集團一看大陸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嚴陣以待,最后不得不放棄了反攻大陸的計劃。軍事實踐表明,動員不僅是戰爭潛力向戰爭實力轉化的樞紐,而且是使用武力的一種特殊方式,以其本身強大的戰略威懾力,可以收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二)應急功能

動員是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有效措施。

在國家面臨比較大的自然災害時可以通過動員來及時應對處理,盡量減小自然災害的損失和影響。我國幅員遼闊,也是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每年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平均700至800億之間。例如:1998年的洪澇災害,2003年的非典,2008年年初的雨雪冰凍災害,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2010西南五省的旱災、2011春季的河南安徽山東的旱災等等。尤其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時,我們的動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動員迅速展開,動員的領域之廣泛,動員的速度之快捷,動員的協調之高效堪稱前所未有 ,軍隊和武警部隊共出動14.6萬人,動員民兵預備役人員7.5萬人,動員各型飛機和直升機4700余架次,車輛53.3萬臺次,救出生還者3338人,轉移受困群眾140萬,運輸空運空投救災物資157.4萬噸。派出210支醫療隊,巡診醫治群眾136.7萬人。美國陸軍第二裝甲騎軍團華裔士兵陳果在自己的博客中寫道:中國政府對大地震的反應速度是空前的,三天內調集13萬軍警及物資設備到災區。目前世界上能做到這一點的只有三個國家,美國、中國和俄羅斯。我的美國戰友們都對解放軍官兵一天80公里負重強行軍以及4999米高度傘降印象深刻。

在反恐維穩方面,國防動員也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例如2001年9.11的邊境封控行動,2008年應對拉薩3.14打砸搶燒事件等。而且我國每年大約有20—30萬的民兵預備役人員工作在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線上。

(三)服務功能

動員是支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動員是聯接軍隊與地方、軍事與經濟、平時與戰時的橋梁和紐帶。加強動員建設可以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加強動員建設可以節約國防開支。例如做好了預備役部隊的建設就可以實現“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減少常備軍數量,國防經費可以更多的投入到武器裝備的研發更新,提高部隊的人員素質和待遇等,從而提高部隊戰斗力,適應未來信息化戰爭的需要。在搞經濟建設的時候,要結合國防建設的需要,做到“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軍于民”。例如,在建設高速公路的時候,如果按照一定的標準建設,就可以起降飛機,作為飛機的應急跑到之用。 ——動員建設的成果可以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

如:平時的建筑物下面的人民防空設施,可以用作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或者物資儲備倉庫。

小結:國防動員是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重要的戰略舉措。無論是應對戰爭威脅,還是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服務于國家經濟建設,促進國家的長遠發展,都離不開國防動員。

二、國防動員的基本內容

國防動員的基本內容可以分為政治動員、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動員、交通動員。由于時間的關系我重點給大家講述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動員有關內容。

(一)武裝力量動員

定義:武裝力量動員是國家為適應戰爭需要,擴充和調整軍隊及其他武裝組織所進行的活動。

武裝力量動員是戰爭動員的核心內容,是戰時擴充軍隊進行戰爭的基本手段,貫穿于戰爭始終。搞好武裝力量動員,對奪取戰略主動和優勢,奪取戰爭的最后勝利,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

武裝力量動員還可以分為以下四個內容:現役部隊動員、預備役部隊動員、后備兵員動員、民兵動員。

現役部隊動員:為什么要動員,因為現役部隊平時和戰時是有區別的,現役部隊規模不同、編制不同、戰備程度不同。通過現役部隊動員可以使部隊進入臨戰狀態、實行戰時編制、擴建現役部、組建新的部隊等。

預備役部隊動員:現預備役部隊按現役部隊的編制進行編組,平時編一定數量的現役軍官和士兵,配備一些武器裝備,定期進行軍事訓練。預備役部隊是戰時成建制動員的主要形式。

后備兵員動員(征兵):征召適齡公民到軍隊服現役的活動,主要是征召預備役軍官和士兵補充現役部隊。

民兵動員:組織發動民兵擔負參戰支前任務。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性武裝組織,是我國三結合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后備力量,是武裝力量動員的基礎。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的翻身民眾支持戰爭的熱情空前高漲,有539萬人參軍、參戰、支前。動員了擔架10.7萬副,推車43萬輛,大車38.9萬輛,騾馬103萬匹,各種船只1.36萬條,保證了戰爭的勝利,為全國解放奠定了基礎。在未來作戰中,民兵除了直接補充部隊戰時擴編外,還將擔負一定的支前保障任務: 情報偵察、通信保障、信息作戰、裝備維修、衛勤保障。

(二)國民經濟動員

定義:國家為保障戰爭的物質需求和穩定戰時經濟秩序,根據戰爭需求和經濟動員計劃,調整經濟資源配置,增加武器裝備及其他軍用物資生產所進行的活動。

可以說經濟動員是保障戰爭物質需求的基本手段,古語有云:軍無輜重則亡、 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國民經濟動員是保障戰爭物質需求的基本手段,經濟動員是戰時穩定社會秩序的必要措施。

國民經濟動員的內容很多包括:有工業動員、農業動員、貿易動員 財政金 融動員 勞動力動員 戰略物資儲備動員 醫藥衛生動員 科學技術動員。今天重點 給大家講述工業動員、財政金融動員、醫藥衛生動員。

工業動員:自人類社會進入工業時代以來,經濟動員能力特別是戰時工業動員生 產能力的強弱已成為決定戰爭最后勝負的關鍵因素。

赫斯特,1914年在《戰爭的政治經濟學》中說過:現代戰爭勝利是在鑄造車間、工廠和實驗室里贏得的。

——調整工業生產能力,增加軍品產量

海灣戰爭中,僅美國陸軍就簽訂了4000多項物資生產合同,動員了1500多家承包商,6000多條生產線,夜以繼日地生產了25億美元的產品。

——調整工業布局,增強國家長期支持戰爭的能力

出于防敵突襲,提高國家對大規模戰爭的持續支持能力,以及調整不合理工 業布局的考慮,毛澤東提出了集中力量搞內地三線建設。大規模的三線建設,修筑了大量工事、國防工程、鐵路干線,初步建成了具有相當規模、門類齊全、生產和科研相結合的三線國防科技工業體系,增強了國防建設的穩定性和國家支持大規模反侵略戰爭的能力。

財政金融動員:多渠道籌措戰爭經費,保證戰爭需要,保證國家戰時經濟穩定。 戰爭時期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措施籌措戰爭經費: ——實行戰時財政預算

——實行戰時稅制

——舉借債務

——尋求國外援助

醫藥衛生動員:統一調度和使用醫藥衛生方面的人力、藥品器材、設備和設施, 滿足戰爭對醫療衛生保障需求所進行的活動。

(三)人民防空動員

人民防空動員,是國家發動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人空襲,減少空襲損失,消 除空襲后果所進行的活動。國外也稱民防動員,或群眾性防衛動員。 人防建設的措施:

——擬制戰時防空動員計劃和預案

——搞好人防宣傳教育

——加快人防工程建設

——加強人防專業隊伍建設

——儲備人防物資器材

——加強人防演練 戰時人防動員的主要行動:

——適時發放防空警報

——組織人口疏散和隱蔽

——組織對重點目標的防護

——積極開展對空作戰 ——消除空襲后果 小結:

動員是一個不斷開放的系統,隨著社會的發展、戰爭需求的不斷變化 ,國防動員還將會出現一些新的領域和內容(社會心理動員、裝備維修動員„)。 伴隨著動員內容和領域的不斷拓展,動員已滲透到社會各個層面,需要全社會 的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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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防動員的發展趨勢

(一)動員實施趨向精確化

(二)科學技術領域日趨成為動員的重點

(三)動員準備必須提前到位

(四)反動員將成為新的斗爭領域

(五)綜合國力對動員的制約作用越來越強

(六)動員內容和范圍日趨廣闊

(七)動員準備和實施更加依賴于法規制度的完善

最后孫武的一句話來做本節課的結語:孫子曰:“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他指出,用兵法則是不要寄望于敵軍不會來侵犯,而應依靠自己有充分的準備,嚴陣以待;不要寄望于敵軍不會來進攻,而要依靠自己堅固的防守,攻不可破。

一句話就是國防動員,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大家要時刻準備著。

復習題

1、什么是國防動員?國防動員的功能有哪些?

2、國防動員有哪些基本內容?

3、什么是武裝力量動員?武裝力量動員的內容?

4、什么是國民經濟動員?國民經濟動員包括哪些內容?

5、國防動員的發展趨勢是什么?

第三篇:國防動員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

第三章 國防動員計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

第四章 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

第五章 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征召

第六章 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

第七章 軍品科研、生產與維修保障

第八章 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

第九章 國防勤務

第十章 民用資源征用與補償

第十一章 宣傳教育

第十二章 特別措施

第十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制度,保障國防動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主權、統

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防動員的準備、實施以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能力。

第四條 國防動員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全民參與、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統籌兼顧、有序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公民和組織在和平時期應當依法完成國防動員準備工作;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應當完成規定的國防動員任務。 第六條 國家保障國防動員所需經費。國防動員經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七條 國家對在國防動員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

第八條 國家的主權、統

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發布動員令。

第九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制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實施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的議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國家主席發布的動員令,組織國防動員的實施。

國家的主權、統

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脅必須立即采取應對措施時,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規定的必要的國防動員措施,同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十條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貫徹和執行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應當根據上級下達的國防動員任務,組織本行政區域國防動員的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國防動員工作。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國防動員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議定的事項,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組織實施。軍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區域的國防動員工作。 第十三條 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本級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關的國防動員職責。

第十四條 國家的主權、統

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的威脅消除后,應當按照決定實施國防動員的權限和程序解除國防動員的實施措施。

第三章 國防動員計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國防動員計劃、國防動員實施預案和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制度。

第十六條 國防動員計劃和國防動員實施預案,根據國防動員的方針和原則、國防動員潛力狀況和軍事需求編制。軍事需求由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

國防動員實施預案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當在指揮、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銜接。

第十七條 各級國防動員計劃和國防動員實施預案的編制和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國防動員的相關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將國防動員實施預案納入戰備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落實國防動員計劃和國防動員實施預案。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準確及時地向本級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提供有關統計資料。提供的統計資料不能滿足需要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事機構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防動員潛力專項統計調查。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國防動員計劃和國防動員實施預案執行情況的評估檢查制度。

第四章 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應當貫徹國防要求,具備國防功能。

第二十二條 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擬定,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其軍事需求由軍隊有關部門提出;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重要產品設計定型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征求軍隊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貫徹國防要求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生產、施工、監理和驗收,保證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的質量。

第二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投資或者參與投資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建設或者重要產品研究、開發、制造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貫徹國防要求工作給予指導和政策扶持,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征召

第二十六條 國家實行預備役人員儲備制度。

國家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按照規模適度、結構科學、布局合理的原則,儲備所需的預備役人員。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決定預備役人員儲備的規模、種類和方式。

第二十七條 預備役人員按照專業對口、便于動員的原則,采取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或者其他形式進行儲備。

國家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建立預備役專業技術兵員儲備區。

國家為預備役人員訓練、儲備提供條件和保障。預備役人員應當依法參加訓練。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預備役人員的儲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預備役人員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協助兵役機關做好預備役人員儲備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 預編到現役部隊和編入預備役部隊的預備役人員、預定征召的其他預備役人員,離開預備役登記地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向其預備役登記的兵役機關報告。

第三十條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根據上級的命令,迅速向被征召的預備役人員下達征召通知。

接到征召通知的預備役人員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點報到。

第三十一條 被征召的預備役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協助兵役機關做好預備役人員的征召工作。

從事交通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優先運送被征召的預備役人員。

第三十二條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預定征召的預備役人員,未經其預備役登記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準,不得離開預備役登記地;已經離開預備役登記地的,接到兵役機關通知后,應當立即返回或者到指定地點報到。

第六章 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適應國防動員需要的戰略物資儲備和調用制度。

戰略物資儲備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 承擔戰略物資儲備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儲備物資進行保管和維護,定期調整更換,保證儲備物資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對承擔戰略物資儲備任務的單位給予補貼。

第三十五條 戰略物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用。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戰略物資的調用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六條 國防動員所需的其他物資的儲備和調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軍品科研、生產與維修保障

第三十七條 國家建立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動員體系,根據戰時軍隊訂貨和裝備保障的需要,儲備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能力。

本法所稱軍品,是指用于軍事目的的裝備、物資以及專用生產設備、器材等。

第三十八條 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能力儲備的種類、布局和規模,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 承擔轉產、擴大生產軍品和維修保障任務的單位,應當根據所擔負的國防動員任務,儲備所需的設備、材料、配套產品、技術,建立所需的專業技術隊伍,制定和完善預案與措施。

第四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幫助承擔轉產、擴大生產軍品任務的單位開發和應用先進的軍民兩用技術,推廣軍民通用的技術標準,提高轉產、擴大生產軍品的綜合保障能力。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重大的跨地區、跨行業的轉產、擴大生產軍品任務的實施進行協調,并給予支持。

第四十一條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承擔轉產、擴大生產軍品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軍事訂貨合同和轉產、擴大生產的要求,組織軍品科研、生產,保證軍品質量,按時交付訂貨,協助軍隊完成維修保障任務。為轉產、擴大生產軍品提供能源、材料、設備和配套產品的單位,應當優先滿足轉產、擴大生產軍品的需要。

國家對因承擔轉產、擴大生產軍品任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單位給予補償。

第八章 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

第四十二條 國家實行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制度,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國防動員潛力和持續動員能力。

第四十三條 國家建立軍事、經濟、社會目標和首腦機關分級防護制度。分級防護標準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軍事、經濟、社會目標和首腦機關的防護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軍事機關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 承擔軍事、經濟、社會目標和首腦機關防護任務的單位,應當制定防護計劃和搶險搶修預案,組織防護演練,落實防護措施,提高綜合防護效能。

第四十五條 國家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衛生救護體系。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動員醫療衛生人員、調用藥品器材和設備設施,保障戰時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第四十六條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人員、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在本行政區域進行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進行的,由相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

承擔人員、物資疏散和隱蔽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疏散和隱蔽任務。

第四十七條 戰爭災害發生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助機制,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安置災民、保護財產,盡快消除戰爭災害后果,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遭受戰爭災害的人員和組織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減少戰爭災害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 國防勤務

第四十八條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防動員實施的需要,可以動員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公民和組織擔負國防勤務。

本法所稱國防勤務,是指支援保障軍隊作戰、承擔預防與救助戰爭災害以及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的任務。

第四十九條 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女性公民,應當擔負國防勤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擔負國防勤務:

(一)在托兒所、幼兒園和孤兒院、養老院、殘疾人康復機構、救助站等社會福利機構從事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公民;

(二)從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學、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公民;

(三)懷孕和在哺乳期內的女性公民;

(四)患病無法擔負國防勤務的公民;

(五)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

(六)在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任職的公民;

(七)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免予擔負國防勤務的公民。

有特殊專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負特定的國防勤務,不受前款規定的年齡限制。

第五十條 被確定擔負國防勤務的人員,應當服從指揮、履行職責、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擔負國防勤務的人員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五十一條 交通運輸、郵政、電信、醫藥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工程建筑、能源化工、大型水利設施、民用核設施、新聞媒體、國防科研生產和市政設施保障等單位,應當依法擔負國防勤務。

前款規定的單位平時應當按照專業對口、人員精干、應急有效的原則組建專業保障隊伍,組織訓練、演練,提高完成國防勤務的能力。

第五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擔負國防勤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

擔負預防與救助戰爭災害、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勤務的公民和專業保障隊伍,由當地人民政府指揮,并提供勤務和生活保障;跨行政區域執行勤務的,由相關行政區域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落實相關保障。

擔負支援保障軍隊作戰勤務的公民和專業保障隊伍,由軍事機關指揮,伴隨部隊行動的由所在部隊提供勤務和生活保障;其他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提供勤務和生活保障。

第五十三條 擔負國防勤務的人員在執行勤務期間,繼續享有原工作單位的工資、津貼和其他福利待遇;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參照民兵執行戰備勤務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因執行國防勤務傷亡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十章 民用資源征用與補償 第五十四條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征用。

本法所稱民用資源,是指組織和個人所有或者使用的用于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的設施、設備、場所和其他物資。

第五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資源的義務。

需要使用民用資源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應當提出征用需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征用??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予以登記,向被征用人出具憑證。

第五十六條 下列民用資源免予征用:

(一)個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場所;

(二)托兒所、幼兒園和孤兒院、養老院、殘疾人康復機構、救助站等社會福利機構保障兒童、老人、殘疾人和救助對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場所;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免予征用的其他民用資源。

第五十七條 被征用的民用資源根據軍事要求需要進行改造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軍事機關組織實施。

承擔改造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使用單位提出的軍事要求和改造方案進行改造,并保證按期交付使用。改造所需經費由國家負擔。

第五十八條 被征用的民用資源使用完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返還;經過改造的,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后返還;不能修復或者滅失的,以及因征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進行軍事演習、訓練,需要征用民用資源或者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的,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宣傳教育 第六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國防動員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防觀念和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的意識。有關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做好國防動員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組織所屬人員學習和掌握必要的國防知識與技能。

第六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宣傳手段,對公民進行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宣傳教育,激發公民的愛國熱情,鼓勵公民踴躍參戰支前,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擁軍優屬和慰問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撫恤優待工作。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網絡傳媒等單位,應當按照國防動員的要求做好宣傳教育和相關工作。

第十二章 特別措施

第六十三條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實施國防動員的區域采取下列特別措施:

(一)對金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信息網絡、能源水源供應、醫藥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商業貿易等行業實行管制;

(二)對人員活動的區域、時間、方式以及物資、運載工具進出的區域進行必要的限制;

(三)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實行特殊工作制度;

(四)為武裝力量優先提供各種交通保障;

(五)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別措施。

第六十四條 在全國或者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特別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并組織實施;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部分地區實行特別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由特別措施實施區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組織實施。 第六十五條 組織實施特別措施的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權限、區域和時限內實施特別措施。特別措施實施區域內的公民和組織,應當服從組織實施特別措施的機關的管理。

第六十六條 采取特別措施不再必要時,應當及時終止。

第六十七條 因國家發布動員令,訴訟、行政復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強制其履行義務:

(一)預編到現役部隊和編入預備役部隊的預備役人員、預定征召的其他預備役人員離開預備役登記地一個月以上未向預備役登記的兵役機關報告的;

(二)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預定征召的預備役人員未經預備役登記的兵役機關批準離開預備役登記地,或者未按照兵役機關要求及時返回,或者未到指定地點報到的;

(三)拒絕、逃避征召或者拒絕、逃避擔負國防勤務的;

(四)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的;

(五)干擾、破壞國防動員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從事國防動員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第六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強制其履行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

(一)在承建的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設項目中未按照國防要求和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或者施工、生產的;

(二)因管理不善導致戰略儲備物資丟失、損壞或者不服從戰略物資調用的;

(三)未按照轉產、擴大生產軍品和維修保障任務的要求進行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能力儲備,或者未按照規定組建專業技術隊伍的;

(四)拒絕、拖延執行專業保障任務的;

(五)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的;

(六)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的;

(七)阻撓公民履行征召、擔負國防勤務義務的。

第七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國防動員命令的;

(二)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給國防動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三)對征用的民用資源,拒不登記、出具憑證,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造成嚴重損壞,以及不按照規定予以返還或者補償的;

(四)泄露國防動員秘密的;

(五)貪污、挪用國防動員經費、物資的;

(六)濫用職權,侵犯和損害公民或者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國防動員

第五節 國防動員

一、國防動員概述

(一)國防動員的產生與發展

(二)國防動員的地位與作用

二、國防動員的內容

(一)人民武裝動員

(二)國民經濟動員

(三)人民防空動員

(四)交通戰備動員

(五)政治動員

三、國防動員的組織實施

(一)進行動員決策

(二)發布動員令

(三)充實動員機構

(四)修訂動員計劃

(五)落實動員計劃

國防動員,簡稱動員,是指國家采取緊急措施,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統一調動人力、物力、財力適應戰爭需求的一系列活動。這一活動具有三個要素:一是戰爭動員的主體通常是國家;二是戰爭動員的對象是人力、物力、財力;三是戰爭動員的目的是適應戰爭需求,為戰爭服務。國防動員通常包括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動員、交通運輸動員和政治動員等領域。

一、國防動員的地位與作用

國防動員是國防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準備和實施戰爭的重要措施,是關系國家安危的大事。無論是古代戰爭,還是現代戰爭;全面戰爭,還是局部戰爭;常規戰爭,還是非常規戰爭,都離不開動員。毛澤東曾明確指出:革命戰爭是群眾的戰爭,只有動員群眾才能進行戰爭,只有依靠群眾才能進行戰爭;動員了全國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敵于滅頂之災的汪洋大海,造成了彌補武器等等缺陷的補救條件,造成了克服一切戰爭困難的前提。國防動員的這種重要地位,決定了國防動員在贏得戰爭勝利等這種關系到國家安危的重大活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可以將戰爭潛力轉換為戰爭實力,為贏得戰爭勝利奠定基礎

為贏得勝利提供足夠的戰爭實力,是國防動員活動基本功能。這一功能的實現,是國家通過平戰體制的轉換和資源的重新配置予以完成的。戰爭是實力的較量,一個國家縱然擁有雄厚的財富,但是如果這些財富僅僅作為戰爭潛力,不能把它迅速地轉換為戰爭實力,仍然難以用于戰爭并發揮作用。國家持續不斷地保持戰爭實力的供給,才能把戰爭進行到最后的勝利。動員是國家把戰爭潛力轉化為戰爭實力的轉換器,也是持續保障戰爭實力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動。

2、可以為遏制危機提供強大的威懾力量,遏制戰爭的爆發

上個世紀后半葉,在美蘇兩大集團嚴重對峙的冷戰條件下,國防動員的應戰功能由過去的“為贏得勝利提供足夠的戰爭實力”拓展到“為遏制危機提供強大的威懾力量”。進入新世紀后,隨著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越來越深入人心和世界和平力量的持續增長,許多國家和地區已把遏制危機和戰爭作為軍事戰略的重要或首要任務。實踐中,也有許多國家通過顯示實力和使用武力的決心,有效地消弭了威脅,遏制了戰爭。戰爭動員的這種“止戰”的功能越來越突出,

3、可以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有效措施,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國防動員活動對于國家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諸如危害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自然災害、社會**和嚴重工業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能夠發揮重要作用。當國家遇到自然災害、社會不穩定的緊急狀態時,國防動員系統可以憑借自身特有的功能和力量為抗御自然災害、維護社會穩定提供有效措施和有力支援。

4、可以通過減輕國家負擔,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一定的支援

動員活動可以達到“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的目的。和平時期,任何國家都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維持龐大的戰爭準備規模。如果這樣做,就會對國家形成沉重的負擔,會直接影響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因此,各國都在加強預備役部隊建設,加強寓軍于民的各項動員準備。做好了這些工作,就可以把省下來的經費轉用于經濟建設發展,從而達到增強綜合國力、富國強兵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做好戰爭動員準備,也是促進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國防動員的內容

戰爭動員的主要內容通常包括: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 (工業、交通、科技動員)、群眾防衛動員(民防動員、人民防空動員)、政治動員。有的國家(如美國)將工業動員和經濟動員并列為兩大主要內容;有人亦將科學技術動員單列,以突出科技因素在現代戰爭動員中的地位。

(一)武裝力量動員

武裝力量動員,即國家將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由平時轉為戰時體制。武裝力量是遂行戰爭任務的主體,武裝力量動員是戰爭動員的核心。武裝力量動員通常包括現役部隊動員、預備役部隊(預備役人員)和民兵動員?,F役部隊動員又分野戰部隊動員和地方部隊動員。野戰部隊動員,是指將野戰部隊從平時編制轉為戰時編制,一般是以野戰部隊為基礎,按動員計劃進行擴編,達到齊裝滿員,并按照國家戰略計劃實施戰略展開,掩護國家從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地方部隊動員,是指按動員計劃組建擴建地方部隊,增強地方作戰兵力,完成區域性作戰任務,并可根據戰爭進程將地方部隊升級為野戰部隊。預備役部隊(預備役人員)動員,又分為已編組的預備役部隊動員和未編組的預備役人員動員。已編組的預備役部隊動員,是指征召大批預備役人員成建制地轉服現役。一般是在健全的預備役制度保障下,在平時搞好訓練儲備的基礎上,直接編入野戰部隊或者地方部隊。預備役人員動員,主要用于補充和擴編現役部隊,亦可根據需要,從現役部隊抽調部分骨干,以預備役人員為基礎,組建新的戰略預備隊。民兵動員,是指發動和組織廣大民兵參軍參戰,除按計劃部分補充野戰部隊和配屬野戰部隊作戰外,大部則配合地方部隊擔負要地防空等作戰和戰勤任務,同時廣泛開展游擊戰爭,配合主力打擊敵人,充分發揮人民戰爭的整體威力。

(二)經濟動員與交通運輸動員

國民經濟動員,即國家將國民經濟各部門和相應的國家機構,有組織有計劃地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充分調動國家的經濟能力,提高生產水平,保障戰爭的需要。經濟力量是戰爭賴以進行的物質基礎,國家的經濟潛力及其動員程度如何,對戰爭的影響極大。國民經濟動員包括工業動員、農業動員、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動員、科學技術動員及其它動員。工業動員就是通過各種平戰轉換渠道,改組民用和軍工企業,提高軍品生產能力,保障戰爭需要。工業動員是經濟動員的重點,也是經濟動員中最復雜的問題。其主要內容是:統籌安排軍需民用,調整工業布局,改組生產與產品結構,實行快速轉產,擴大軍品生產;組織工廠企業必要的搬遷、復產以及戰略物資、生產原材料儲備的隱蔽疏散和分配等,最大限度地把工業潛力轉化為實力,為戰爭服務。農業動員,就是在戰爭爆發后農業勞動力和農業機械大量減少的情況下,調整農業結構,盡力擴大生產,達到既能保障戰爭

2 所需要的糧食以及某些工業原料,又能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并為前線提供人力、畜力和機械運輸工具。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動員,就是把國家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等行業的力量組織起來,如調動鐵路、民航、遠洋船隊、公路、水路、郵電通信等平時業已組成的預備役部隊,為戰爭服務;改善交通網絡,按計劃對各種運輸工具進行采購征用,綜合運用多種運輸手段;將郵電通信設施等迅速轉為戰時狀態,確保指揮、通信暢通無阻??茖W技術動員,主要是把國家有關科研部門和這些部門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等組織起來,大力進行戰爭所需要的科學技術的開發研究;加緊培養和造就大批科學技術力量,并合理使用這些力量,有計劃地為武裝力量輸送專業技術骨干,保證戰時擴編的需要;廣泛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研制和發展新型武器裝備,力爭保持國家在戰爭過程中軍事科學技術處于優先地位,以適應戰爭需要。其它動員,就是除上述部門外,對國民經濟其他部門和行業進行的動員,如國家計劃部門根據戰爭需要,對國家資源進行的再分配;金融財政部門對國家、民間資金的收攏募集和運用:物價、計量部門加強市場管理,穩定物價,保障國計民生;醫療衛生部門擔負戰爭傷殘人員的搶救和醫療;商業服務行業在“軍民兼顧”原則下保障全國軍民作戰和日常生活需要,等等??傊?,凡是能夠擔負支援戰爭任務的國民經濟部門,都要不失時機地實現平戰轉換,為戰爭服務。

(三)人民防空動員

人民防空動員,簡稱人防動員,是指國家為了適應戰爭的需要,發動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人空襲,減少空襲損失消除空襲后果所進行的活動。國外把組織民間防備敵人空襲,消除空襲后果,防護自然災害統稱為民防動員。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各種新式空襲兵器不斷出現,空襲反空襲已成為現代戰爭的主要作戰樣式之一,在現代戰爭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搞好人民防空動員,對于增強國家的總體防御能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人民防空動員的內容,主要包括群眾防護動員、人防專業隊伍動員等。

群眾防護動員就是組織和發動居民防備敵人空襲,與敵人的空襲作斗爭,盡量避免和減少空襲所造成的人員生命和財產損失。其內容包括:在平時對居民進行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防空訓練,構筑防護工事及掩體,對人員、重要經濟目標、牲畜、糧食和水源進行必要的防護準備;戰時根據防空襲警報,適時進行人員疏散隱蔽,在有放射性物質、毒劑沾染的情況下,對受染地面、建筑物、水源、糧食和衣物進行消毒和消除,實行燈火管制等。

人防專業隊伍動員,就是根據城市防空襲斗爭的需要,組織各種防護專業技術分隊,如搶險、搶救、搶修、消防和“三防”分隊,有針對性地消除空襲后果的行動。戰時,組織動員人防專業隊伍,實施搶險、搶救、搶修和消防,消除空襲后果,對支援城市防衛作戰,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有著重要的作用。

建國以來,我國卓有成效地開展了人民防空工作,建立了各級人防機構,進行了廣泛的人防教育,構筑了大量的人防工事。我國人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保護人民群眾免受或少受威力巨大的現代武器的殺傷,對人民群眾進行防衛訓練和教育,預先構筑防護工事,組織和實施城市居民的疏散、隱蔽和配備個人防護器材,保障糧食和水源不受放射性塵埃和化學武器的污染;保證國民經濟各部門在敵空襲威脅下能穩定地持續生產,采取各種組織措施和工程技術措施,合理安排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加強經濟設施的穩固性、安全性,儲存部分原料、燃料、動力、成套配件和供氣、供水設施,組織對國民經濟設施部門不間斷的指揮;在遭敵空襲地區進行搶救搶修,將敵襲擊后果減少到最小限度,預先組織群眾防衛力量在有敵襲擊威脅時進入準備狀態,組織和實施在殺傷破壞(或受災)區的搶救、搶修工作,對難民進行救護,并保障對群眾防衛力量進行不間斷的指揮;配合軍隊殲敵空降兵、維持社會治安、肅清敵特及進行城市防衛作戰,給群眾防衛隊伍配備以必要的武器器材,以抗擊和襲擾敵空襲兵器、圍殲敵空降兵、消滅敵特、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運輸暢通。此外,當國家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和發生重大生產事故時,遂行搶險救災、救護災民、消除受災后果任務,亦正在逐

3 步列入人防工作的重要內容。

(四)、政治動員

政治動員,主要指圍繞實施戰爭而進行的宣傳教育和政治鼓動。政治動員分為國內動員和國際動員。國內政治動員,是政府、軍隊和社會團體等,運用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對全國軍民進行國防教育,發揚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增強國防觀念,使之對戰爭的性質、目的有明確認識,樹立抵抗侵略、保衛祖國的思想,堅定打敗敵人、奪取勝利的信心。國際政治動員,是國家通過各種外交活動和對外宣傳,揭露敵人的戰爭陰謀,控訴敵人的殘暴罪行,爭取國際上友好和中立國家人民的聲援和支持,建立國際的統一戰線,甚至結成必要的國際聯盟。政治動員是戰爭動員的前提和保證,不論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還是群眾防衛動員,都需要以政治動員為引導和動力,才能順利地展開。只有使全體軍民通過政治動員,對戰爭的威脅和危害有充分的認識,激發起對敵人的極大仇恨,才能引起對各項動員工作的重視,保證各項動員措施的落實;只有廣泛進行國際宣傳,才能爭取最大限度的國際支援,孤立敵人,壯大自己。

三、國防動員的組織實施

戰爭動員的實施過程,由若干個環節組成,按一定的工作步驟和次序展開。認識并掌握其規律,對科學安排動員工作,提高效率,實施快速動員,具有重要的意義。戰爭動員實施的基本程序是:進行動員決策、發布動員令、充實動員機構、修訂動員計劃、落實動員計劃。

(一)進行動員決策 正確地進行動員決策,是戰爭動員實施過程中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一旦實施動員,整個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外交等均相應地轉入戰時體制。如果動員決策失誤,動員為時過早或規模過大,會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國內不必要的緊張,在國際上也會處于被動地位;動員為時過遲或規模過小,則會影響武裝力量的戰略展開和整個國家轉入戰時體制,造成戰爭初期的巨大損失。所以,國家動員決策機構必須把握時機,適時決策,使戰爭動員既不失之于過早,又不失之于過遲;既不失之于過小,又不失之于過大。

進行戰爭動員決策的關鍵,是正確分析判斷敵情。要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廣泛收集各國(包括敵性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情況,并對這些情報進行綜合分析,盡早洞察敵性國家的戰爭企圖,判定戰爭威脅是潛在的還是現實的,是全面的還是局部的,是一國的還是國家集團的,從而視情確定動員實施的時機、規模和方式等。

(二)發布動員令

動員令是宣布全國或部分地區、某些部門轉入戰時狀態的命令。動員令的發布,關系戰爭的勝負和國家的命運,各國大都由最高權力機關或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發布?!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并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并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第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會,并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

發布動員令的方式,分為公開發布和秘密發布兩種。公開發布動員令,一般是戰爭即將或已經爆發的情況下施行,可以運用一切宣傳工具和通訊手段,不受任何保密限制。這種方式傳遞速度快,能在短期內家喻戶曉,迅速轉入戰時體制。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蘇德戰爭爆發的當天,蘇聯就向全蘇發布了動員令。第四次中東戰爭,以色列遇到埃及的突襲10分鐘后,政府就通過廣播電臺向全國發布了動員令,當天晚上,總理梅厄夫人向全國發表了廣播講話,全國很快掀起了動員高潮。秘密發布動員令,一般是在戰爭已不可避免、但尚未爆發

4 的情況下施行。要執行嚴格的保密限制,通常是根據需要,只秘密通知政府有關部門和軍事機構、軍工廠和需要轉產的民用工廠。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蘇德戰爭爆發前的德國,抗美援朝戰爭爆發前的我國,第四次中東戰爭中的埃及、敘利亞,在戰爭前都進行了秘密動員。發布動員令是戰爭動員的一般程序,但不是必然程序。在戰爭中也有這樣的情況,國家事實上已經進行戰爭動員,但并未發布動員令,如美國侵越戰爭即是如此。

動員令的主要內容有:①當前的政治、軍事形勢,敵國發動戰爭的企圖和本國所面臨的威脅。②國家進行戰爭的意志和決心。⑧對戰爭動員的實施作出原則規定和要求。④明確戰時國家動員機構的組成和權限,以對整個動員工作統一指揮和協調。⑤明確動員的規模和開始動員的日期。

動員令發布之后,能否實施快速動員,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動員令的傳遞速度。所以,無論是公開動員還是秘密動員,都應該充分運用所有允許運用的傳遞形式,以最快的速度,將動員令傳遞到有關機構和人員。

(三)、充實動員機構 一旦實施戰爭動員,和平時期的動員機構,無論在人力上還是權限上,都難以適應需要,必須及時調整和加強。一是要擴大組織,增加人員。戰時,一切為了奪取戰爭的勝利,戰爭動員刻不容緩,動員機構任務十分繁重,工作量大,只靠平時的編制員額,遠遠滿足不了需要。所以,要增加編制,擴充機構。二是要賦予職權,具有較高的權威性。戰爭動員事關國家安危,責任重大,如果權力有限,指揮無力,處處受制,就難以完成繁重的動員任務,影響戰爭的順利進行。所以,各級戰爭動員機構都應擁有較高的職權。各級行政區的動員機構,必須由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吸收有關的工、商、貿、交通、燃料、公安、司法等部門的領導和人員參加,形成一個協調有規模過大,會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國內不必要的緊張,在國際上也會處于被動地位;動員為時過遲或規模過小,則會影響武裝力量的戰略展開和整個國家轉入戰時體制,造成戰爭初期的巨大損失。所以,國家動員決策機構必須把握時機,適時決策,使戰爭動員既不失之于過早,又不失之于過遲;既不失之于過小,又不失之于過大。

進行戰爭動員決策的關鍵,是正確分析判斷敵情。要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廣泛收集各國(包括敵性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情況,并對這些情報進行綜合分析,盡早洞察敵性國家的戰爭企圖,判定戰爭威脅是潛在的還是現實的,是全面的還是局部的,是一國的還是國家集團的,從而視情確定動員實施的時機、規模和方式等。

(四)、修訂動員計劃

戰爭動員計劃,是實施戰爭動員的依據。在面臨戰爭的情況下,由于國際戰略環境和國內條件都發生了變化,事先制定的動員計劃難免與戰爭的實際情形不完全吻合,所以要及時予以修訂。

修訂戰爭動員計劃,一般說來,是在既定計劃的基礎上進行。若作小的修改、補充就能適應戰爭需要,一般不作大的修改。只有在與戰爭實際明顯不符時,才作大的修改。為避免實施戰爭動員時對計劃進行大的改動,在平時就要針對不同的戰爭規模和樣式,多設計幾套方案,并根據情況的不斷變化逐年修訂,在戰爭征候較為明顯時及時修訂。這樣就可以縮小平時制定的戰爭動員計劃與戰爭實際之間的距離,減少戰爭動員實施時修訂動員計劃的工作量,加快動員速度,縮短動員時間。

修訂戰爭動員計劃,要注意統籌規劃,關照全局,突出重點,優先保障戰爭初期,照顧戰爭中、后期,優先保障一線戰區,兼顧其他戰區。修訂動員計劃,與充實動員機構常常是同時進行,一邊充實動員機構,也修訂動員計劃。

(五)落實動員計劃

落實動員計劃,是使計劃見之于行動,實施戰爭動員的關鍵環節,必須下大力氣抓緊抓

5 好。動員令發布之后,負有動員任務的地區、部門和行業,應根據修訂的動員計劃,迅速轉入戰時體制。武裝力量、國民經濟、科教文化等部門和社會生活,都以保障戰爭勝利為軸心迅速進行調整。

武裝力量要迅速轉入戰時狀態?,F役軍人一律停止轉業和退伍,停止探親和休假,外出人員立即歸隊。滿編部隊應迅速集結到指定地域,補充武器裝備;有作戰任務的部隊,要迅速開赴前線。簡編部隊應迅速補充,滿員齊裝。預備役部隊應根據情況,迅速集結、換裝、發放武器裝備,實施交接,轉隸關系,明確任務,并抓緊時間進行整訓。民兵應做好應征準備,同時啟封民兵武器,成建制組織起來,進行必要的訓練。另外,視情況準備成立新的部(分)隊。

地方政府各部門要根據上級下達的動員任務,積極實施動員計劃。經濟部門要迅速動員民用工廠轉產,生產前線急需的武器彈藥、服裝和食品等;科研機關要抽出人力物力財力,研制、開發新型武器裝備;教育部門要組織地方有關的大專院校為軍隊培養和輸送人才;宣傳文化系統要搞好政治動員,加強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和參軍參戰的宣傳教育;外事、外貿部門要積極爭取外國的軍事、經濟援助,并通過各種途徑建立統一戰線,廣交朋友,打擊敵人??傊?,各行各業都要動員起來,落實戰爭動員計劃,有組織、有計戈Ⅱ地轉入戰時體制,為戰爭服務。

同時,有關各部門還要檢查、督促戰爭動員計劃的落實,搞好前線戰爭需求信息的反饋,使動員的人、財、物更加符合戰爭實際。

第五篇:國防動員法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防動員法》要點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一、國防動員法的主要特點

一是建立健全了基本制度;二是科學總結了實踐經驗;三是注重突出重點問題;四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

二、國防動員法在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方面的規定

一是規定國防動員建設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方針。

二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國防動員的相關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抓好落實。

三是規定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實行目錄管理。

四是規定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貫徹國防要求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生產、施工、監理和驗收。

五是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劃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貫徹國防要求工作給予指導和政策扶持,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這些規定為各部門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貫徹國防要求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

三、國防動員法對物資動員的有關規定

國防動員從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民用資源征用與補償等方面,確立了物資動員基本制度。

一是實行適應國防動員需要的戰略物資儲備和調用制度。

二是建立軍品研究、生產和維修保障動員體系,根據戰時軍隊訂貨和裝備保障需要,儲備軍品科研、生產保障能力。

三是當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在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的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征用。

四、國防動員法對預備役人員的儲備和征召的規定

一是合理儲備預備役人員,儲備規模、種類和方式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

二是規定兵役機關、被征召預備役人員所在單位以及被征召的預備役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三是規定預備役人員,離開預備役登記地1個月以上的,應當向其預備役登記的兵役機關報告。

五、國防動員法對公民和組織的義務與權利有以下規定

國防動員法有關公民和組織的國防動員義務和權利作了一些具體規定,基本原則就是權利和義務相一致,即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在和平時期及國家實施國防動員時期的責任和任務,又對所享有的補貼、補償和政策優惠作了規定。這些規定,把保證公民和組織依法履行國防動員義務和保障公民和組織因履行國防動員義務而享有的合法權益有機地統一起來,體現了以

人為本要求,有利于激勵公民和組織自覺履行國防動員職責和義務。

六、國防動員法為什么要規定特別措施?其主要納內容是什么?

特別措施是作為國防動員的一項輔助性手段來使用的,目的是在維持社會基本的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有效調動人力、物力財力滿足國防動員需要,最大限度地把國防動員潛力轉化為國防實力,增強國家持續動員的能力。但采取國防動員特別措施必須慎重,一是應當在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根據需要采取;二是特別措施不再必要時,應當及時終止。

七、國防動員法對國防動員體系與突發事件應當對體系的相互銜接有什么規定?

本法在總則中規定,國防動員體系應當與突發事件應當機制相銜接;在第三章又規定,國防動員實施預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預案應當在指揮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銜接。戰時應戰是國防動員的根

本,平時應急是國防動員功能的拓展。提高應對各種危機和戰勝自然災害的能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國防動員系統的一項重要任務,國防動員系統有一支民兵、預備役部隊以及各種專業保障力量為骨干的隊伍,有一定規模的設施、設備和物資,可以在平時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在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中發揮重要應急作用,在用兵中練兵、強兵,實現“應急使用”與“應戰準備”相互促進。

八、本市擬采取哪些措施,加強對國防動員法的宣傳學習和貫徹?

一是認真抓好國防動員法的學習宣傳,積極抓好社會面普法宣傳。

二是依據推進全市國防動員各項建設。

三是健全完善國防動員配套法規制度。

總公司武裝部編制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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