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補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補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二)
【摘 要】增值稅后納稅企業在稅收檢查后,必須按稅務部門的意見進行及時正確地賬務調整。否則將會出現明補暗退、前補后退或重復退稅、重復收稅的情況,財會人員對查補稅款應嚴格按照有關稅收法規的規定,在增值稅查補之后及時正確地進行賬務處理。因此,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
稅務檢查亦稱稅務查賬或納稅檢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以充分發揮稅收職能的一種管理活動。
根據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核算應補應退的增值稅。調帳方法如下: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整事項入賬后,應結轉出本賬戶的余額,并根據該余額所在方向不同進行不同的處理:
①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其借方余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按其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③若本賬戶余額在貸記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這個貸方余額,按其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④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上述賬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現就增值稅檢查有關賬務調整,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舉例介紹如下:
一、年終結賬前的查補賬務調整
年終結賬前檢查發現的補稅可直接調整損益或其他有關科目。
1.銷項稅檢查后的賬務處理:
(1)銷售收入長期掛在往來賬上,未計提銷項稅。
例:稅務機關于某年12月份檢查某企業當年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賬簿檢查時,發現
該企業“預收賬款”賬戶貸方余額416,520元,金額較大。經進一步深查明細賬和有關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及產品出庫單,查明產品已出庫,企業記入“預收賬款”賬戶余額全部是企業分期收款銷售產品收到的貨款,而沒有及時結轉產品銷售收入。經核實,該批產品生產成本價300,000元。
不含稅收入額=416,520÷(l+17%)=356,000(元)
應補增值稅=356,000×17%= 60,520(元)
賬務調整為:
借:預收賬款 416,520
貸:產品銷售收入 35,6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60,520
同時:
借:產品銷售成本300,000
貸:產成品300,000
(2)稅率使用有誤:應為高稅率錯用低稅率造成少計銷項稅。
例:某縣國有農機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月銷售給農戶農機零配件,開具了普通發票,收取銷貨款43,392元。企業記為,
借:現金43,392元
貸:商品銷售收入38,4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992元。
經核實,農機零配件不屬低稅率貨物,應按17%的稅率計算增值稅。
應補增值稅=43,392÷(1+17%)×17%-4,992=1,313(元)
賬務調整為:
借:商品銷售收入 1,313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313
(3)價外費用未入賬,導致未計銷項稅。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補貼、手續費、包裝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所收取的價外費用屬含稅收入,應補交增值稅。
例:某年7月,某國稅局在對某縣農電局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收取的電費收入均通過應收賬款核算,在每個月終了,應收賬款的借方發生額均有部分數額沒有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其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
貸:應付賬款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不應直接發生對應關系,該企業解釋是:電費收入中的三峽基金屬于代收性質,所以沒有計稅且每個月終了后轉入應付賬款,待年度終了一并交給市電業局。經檢查,這部分金額為1,356,460元,
應補增值稅=1,356,460÷(1+17%)×17%=197,092(元)
賬務調整:
借:應付賬款 1,356,46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97,092
應收賬款 1,159,368
(4)視同銷售業務未計銷項稅。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視同銷售業務未計銷項稅,應按當期同類產品的價格或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銷售額后計提銷項稅并進行賬務調整。
借:在建工程(或應付福利費)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進項稅檢查后的賬務處理:
(1)取得的進貨發票不合法。若取得的進項稅憑證不合法抵扣了進項稅的,應將該筆賬務進行調整。
例:某企業向棉紗廠購進棉紗一批,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并取得增值稅專項發票上面注明貨款30,000元,增值稅3,000元,棉紗已驗入庫。經稅務機關檢查,該項業務缺失抵扣聯。 賬務調整為:
借:原材料3,0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3,000
(2)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其進項稅應轉出而未轉出。企業購進的貨物、產成品、在產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貨物改變用途等原因,其負擔的進項稅應從進項稅額中轉出,列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等有關科目。經查發現未作轉出處理的應進行賬務調整。
例:某食品廠某月發生無償調給食店面粉免費供給加班職工用餐 800公斤,原進價3,200元,霉變損失面粉450公斤,原進價1,800元。該企業賬面處理為:
借:應付福利費 3,200
待處理財產損益 1,800
貸:原材料—面粉5,000
顯然,上述賬務處理錯誤,未同時計算進稅額轉出數,多計了當期的進項稅額850元,是偷稅行為,故賬務調整為:
借:應付福利費544
待處理財產損益306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850
二、年終結賬后的查補調賬處理:
1.如果未涉及損益科目,則按上述結帳前的有關賬務處理方法進行調整。
2.如果涉及損益科目的,應將查增查減相抵后的應補增值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三、增值稅檢查后設立“應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的優點
1.將日常稅務會計核算與納稅檢查會計核算從賬目上分開處理,能分清核算期的進項稅金額與以前查補稅款金額,使其一目了然,較為直觀,也不會影響以后納稅期的檢查工作。
2.直接使用“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可以避免擾亂日常會計核算工作程序。
3.能更加有效地解決賬項調整工作量大的問題。
第二篇:關于補繳以前年度增值稅賬務處理
一、查補交增值稅
1、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自查調整
2、查補轉出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自查調整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補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結轉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二、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要按補交增值稅計算補交
1、提取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補交稅金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第三篇:匯算清繳后補繳企業所得稅賬務處理
方案一:傳統做法——調整以前損益
一、預繳稅額多繳了(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
1、匯算清繳后,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損益調整
2、結轉以前損益調整
借:以前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額(如沒有計提盈余公積金,不需要該筆分類)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4.多預繳稅額兩種情況處理:退稅或者抵稅
(1)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二、補繳企業所得稅
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1、匯算清繳后,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
貸:銀行存款
3、結轉以前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損益調整
4、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額(如沒有計提盈余公積金,不需要該筆分類)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三、報表的調整
1、調整本資產負債表“應交稅費”、“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項目的年初數;
2、調整本利潤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的金額。
四、疑問:沒有了“以前損益調整”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以前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企業本發生的調整以前損益的事項以及本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損益的事項。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損益的事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以前損益調整”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也就是說“以前損益調整”在會計報表上沒有體現,只是一個過渡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方案二:大膽簡單的做法——進當期損益:前提是補繳稅額對于會計報表“影響不重大”
一、預繳稅額多繳了: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
1、匯算清繳后,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2、多預繳稅額兩種情況處理:退稅或者抵稅
(1)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二、補繳企業所得稅
1、匯算清繳后,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稅法和會計準則規定的疑問和支持
1、來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不要進行納稅調整
【例】企業2014年5月份對2013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補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屬于影響非重大,如果將該“補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計入2014的當期損益,即直接進“所得稅費用”科目,在2015年1-5月份對2014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需不需對該補繳的2013的企業所得稅費用,進行納稅調整嗎?
答: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更不用說調整了!
另說:如果企業所得稅稅費能在稅前扣除,企業也就沒有辦法算出企業所得稅了,計算過程是死循環。
2、會計準則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的規定
根據該準則規定,會計差錯分為三種情況進行更正:
(1)本期發現的與本期相關的會計差錯,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此類情況不使用“以前損益調整”科目。
(2)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直接計入本期凈損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也應作為本期數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此類情況不使用“以前損益調整”科目。
(3)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根據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差錯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此類情況應使用“以前損益調整”科目。
也就是說,影響不重大,應直接計入本期凈損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也應作為本期數一并調整。
方案三:錯誤的做法——直接進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補繳企業所得稅
1、匯算清繳后,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
“利潤分配”科目是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積存余額、“利潤分配”科目應當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也就是不能直接進“利潤分配”科目。
第四篇:轉出多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對于“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核算的應當是納稅人真正多繳的增值稅,即是在納稅人有預繳稅款的情況下,對于當期預繳稅款大于應納稅額時應當轉出的多繳稅款,由于當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而造成的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出現借方余額時,是不用作會計處理的,直接留抵下期即可。對出口企業按批準數或按申報數處理的,其留抵的進項稅處理是一樣的。
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的業務一般與“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有關,該科目是核算企業本月預繳本月的稅款,在實務工作中,對一般的企業,一般是一個月繳一次增值稅,這時一般不需要用該科目。但是國稅局對大中型工業企業(例如首都鋼鐵公司)或者國稅部門確定為重點納稅戶的企業,一般按5天或者10天為一納稅周期納稅,這些企業每滿5天或者10天就得先預繳相應的增值稅款,然后次月10日前匯算上月總的應納稅款。這是國稅部門加強重點稅源監督,保證稅款征收的一種方法,對這種企業,那在預繳相應稅款時,就通過“已交稅金”科目核算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月未,如果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是借方余額,那么,這時就要用這個余額與本期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作比較了,這里能轉入借方“未交增值稅”的金額只能是當期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與當期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中的較小值。因為:企業能向稅務機關要求退的稅金應該是企業當期已經實際交納的“已交稅金”,如果企業當期沒有“已交稅金”,但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借方余額,只能說明企業的當期進項稅大大超過銷項稅而已,并不是說企業多預交了稅款,所以,這種情況下,你應該是留在下期抵扣,而不是說國家要退稅款給你的。
例如:
1.本期進項稅額30萬元,銷項稅額20萬元,本月預繳稅額40萬元,期末應交增值稅的余額是借方50萬,這時,您要根據50萬與預繳稅款40萬比較,按較小者在月底做此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0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40萬
這樣月底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10萬元,“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40萬元,這個稅款可以要求國稅局退回。
2.例如:本期進項稅額20萬元,銷項稅額30萬元,本月預繳稅額40萬元,期末留抵為借方30萬,這時,您要根據30萬與預繳稅款40萬比較,按較小者在月底做此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0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30萬
這樣月底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余額為零,“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30萬元,這個稅款可以要求國稅局退回。
第五篇:小微企業暫免增值稅、營業稅的賬務處理
根據國務院會議決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相關企業的會計處理有何變化呢? ?
先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假設本月取得了10筆銷售收入,含稅金額分別為12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10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這樣全月收入19200元,小于含稅月銷售額20600元(不含稅即為20000元)。
以第一筆業務為例:(假設收取的是“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1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65.0
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4.95 其他會計分錄參照編制。
這樣算下來,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余額為559.22元(19200÷1.03×3%)。
正常情況下,在下個月的納稅申報期需要將559.22元申報納稅。到時的會計分錄是: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59.2
2 貸:銀行存款 559.22
假設不考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現在根據國務院會議的決定,可以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就不需要申報繳納了。因此在這個月底,就可以將其轉為“營業外收入”,二級科目可以為“補貼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59.2
2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559.22
請注意:會計處理時,不能不按規定計提應交增值稅,因為我們銷售的貨物或勞務、提供的服務,并不是法定免稅的。
再談營業稅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營業稅的適用稅率有3%、5%,我們在此假設某企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是5%。 假設本月取得了10筆營業稅應稅收入,金額分別為12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10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這樣全月收入19200元,小于月營業額20000元。(假設取得的都是“銀行存款”)
取得第一筆收入時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0
以后幾筆業務參照此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營業稅納稅人是到月末統計出月銷售額(如果適用不同的營業稅稅率,需要分別統計核算),然后再計算應該繳納的營業稅(假設不考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小微企業暫免增值稅、營業稅的賬務處理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96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60
正常情況下,企業在下個月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并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60
貸:銀行存款 960
現在根據國務院會議的決定,可以享受暫免征收營業稅的稅收優惠,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就不需要申報繳納了。因此在這個月底,就可以將其轉為“營業外收入”,二級科目可以為“補貼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60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960
請注意:營業稅納稅人會計處理時,不能不按規定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因為我們提供的營業稅服務并不是法定免稅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以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為依據計算的城建稅、教育綱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在增值稅、營業稅減免后,計提的相應金額也依法減免了,需要同時結轉進入“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這部分補貼收入是需要并入“利潤總額”的,作為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根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確定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