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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工資待遇

2022-08-10

第一篇:援疆干部工資待遇

關于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有關待遇

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蘇州市教育局

蘇人保薪〔2011〕22號

關于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

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

各市、區委組織部,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西藏、新疆等地邊遠地區的發展,切實解決好我市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的相關待遇問題,鼓勵他們更好地為援藏、援疆工作做出貢獻,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援藏、援疆干部人才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援藏、援疆、援外省、赴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 援藏干部人才的有關待遇

1 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原單位發給,享受原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時由拉薩市按當地同類同級干部人才的工資標準(含補貼)計發差額,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員其他各項待遇。

2.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間,每月生活補貼費為3000元。援藏干部人才進藏時可一次性發給御寒費,一年期的發6000元,每增加一年增發400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生活補貼費和一次性御寒費由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3.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間,市委市政府每年給予5000元補貼;派出地或派出單位每年給予10000元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4.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月發給其家庭生活困難補助費(含營養費)1200元。并由派出單位為其辦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50萬元。

5.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間,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配偶及子女的探親路費每年可在派出單位報銷一次。

6.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間,其子女升學時,在招生政策范圍內優先錄取。

7.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務返回后休假3個月,休假期間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養。

二、 援疆干部人才的有關待遇

1.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原單位發給,享受原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2 2.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每月生活補貼費為2500元。援疆干部人才進疆時可一次性發給御寒費,一年期的發6000元,每增加一年增發400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生活補貼費和一次性御寒費由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3.縣處級及以上援疆干部以及由蘇州市委組織部選派的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市委市政府每年給予4000元補貼;派出地或派出單位每年給予8000元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4.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月發給其家庭生活困難補助費(含營養費)800元。并由派出單位為其辦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50萬元。

5.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配偶及子女的探親路費每年可在派出單位報銷一次。

6.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升學時,在招生政策范圍內優先錄取。

7.援疆干部人才完成任務返回后休假1個月。在返回后的兩年內優先安排一次公務員健康休養。

三、 援外省干部人才的有關待遇

1.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原單位發給,享受原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2.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間,每月生活補貼費為1500元。生活補貼費由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3.縣處級及以上援外省干部以及由蘇州市委組織部選 3 派的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間,市委市政府每年給予3000元補貼;派出地或派出單位每年給予5000元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4.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月發給其家庭生活困難補助費(含營養費)600元。

5.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其配偶可享受一次探親假,配偶及子女的探親路費每年可在派出單位報銷一次。

6.援外省干部人才完成任務返回后休假1個月。在返回后的兩年內優先安排一次公務員健康休養。

四、 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的有關待遇

1.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在掛職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原單位發給,享受原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2.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在掛職工作期間,每月生活補貼費為1000元。其中在掛職單位工作每月不滿10個工作日的為400元。連續一個月以上不在掛職單位工作的,不發生活補貼費。

3.赴省內其他地區掛職的縣處級及以上干部在掛職工作期間,市委市政府每年給予2000元補貼;派出地或派出單位每年給予2000元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4.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在掛職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月發給其家庭生活困難補助費(含營養費)300元。其中在掛職單位工作每月不滿10個工作日的為100元。連續一個月以上不在掛職單位工作的,不發家庭生活困難補助 4 費(含營養費)。

援藏、援疆、援外省及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在藏、在疆、在外省、在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工作期間,逢中秋、春節等傳統節日,由派出單位慰問其配偶及子女,所需費用在單位福利費中列支。

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各地各單位自行選派的援外干部人才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 州 市 財 政 局 蘇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

與思考

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村級干部是推動農村工作的主導力量,其工資待遇落實情況,不僅關系到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而且關系到農村基層政權的鞏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最近,區委組織部根據區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組成專門調查組,深入全區7個鄉鎮和14個村居,就去年稅費改革后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展開調查?,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現狀及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盡管區、鄉鎮、村

居三級在落實村級干部工資待遇上克服了許多困難,傾注了不少心血,但總體狀況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執行標準不一。由于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各鄉鎮對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確定依據、標準、考核形式和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護城鄉村級干部年工資待遇總額為8000元至11000元,東郊鄉為6500元至8000元,南坪崗鄉為7500元至8000元,河伏鎮為4500元至5500元,東江鄉為6000元至7000元,丹洲鄉為5000元至6000元,蘆山鄉為3500元至5000元。村居內干部工資待遇一般分三個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額為20至30元不等。

2、來源渠道不一。工資待遇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村級集體企業收入以及招商引資、集體土地征用補償、集體資產租賃等其他收入。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對較多的村,工資待遇發放資金比較寬松,集

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的村級組織補助資金解決。如護城鄉高車村,每年企業收入、廠房租賃收入、門面租金、征地補償等村級集體收入20至40萬元,工資待遇主要從這中間解決。而蘆山鄉大部分村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干部工資待遇的發放則完全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3、到位程度不一。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實際到位程度存在著兩極分化的情況,標準相對較低的遠郊村拖欠村干部工資待遇嚴重,標準相對較高的近郊村反而能及時足額發放。據統計,全區88個村居能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的村僅26個,占%。截止去年年底,全區累計拖欠村級干部工資397萬元。發放較好的鄉鎮僅有護城鄉和東郊鄉。護城鄉除聚寶村拖欠19個月工資外,其余均已足額發放。東郊鄉除和平村、趙家昏村拖欠44520元工資外,其余也均已發放到位。南坪崗鄉13個村中僅有7個村發

放到位,還有6個村拖欠。河伏鎮自起至今累計拖欠工資萬元,落實比例僅41%。丹洲鄉、東江鄉、蘆山鄉無一個村完全落實工資待遇,拖欠時間長的達26個月,數額大的村達萬元。東江鄉靳家灣村去年年終還是向鄉財政借款5000元發的工資,蘆山鄉蘆山村支部書記去年全年僅領取工資889元,占其核定工資總額的%。

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的懸殊和實際到位程度上的兩極分化所造成的危害是嚴重的。一方面挫傷了村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和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有的村干部因一年忙到頭未領到幾個工資,家人埋怨,鄰里嘲諷,朋友調侃,因而不想干的心跡多有流露。拖欠數額大、拖欠時間長的有些村工作基本上處于癱瘓或半癱瘓狀態;另一方面形成了新的村級債務,不利于村級集體經濟的良性發展。

原因分析

對拖欠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問題

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稅費征繳有缺口,轉移支付“打折扣”。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雖然大幅度減輕了,但上繳稅費的積極性仍然沒有提高,以致很大一部分村居無法將農業稅費及時足額征繳到位。如蘆山鄉稅費總額為286萬元,去年實際從農戶中征繳112萬元,欠稅61%,21個村平均稅費征繳缺口萬元。有些村對上沒有完成任務,鄉鎮只好用一部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抵繳稅費任務。有些村居雖然對上完成了任務,但也不是直接從農戶手中全額收取的,而是用村級集體收入填補了任務缺口或由村干部借款墊交稅費。如東郊鄉皇木關村去年稅費缺口2萬多元,由集體收入墊支完成任務。河伏鎮青林村去年實收3萬元,缺口4萬多元,由村干部借款完成任務。稅費征繳缺口的形成主要有四個方面因素,一是稅費征繳環境差,對欠稅戶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手段;二是部分村民間債務結

零“明結實未結”,存在以債抵減稅費現象;三是極少數特殊困難群體上繳稅費有難度,影響整體征繳進度;四是到戶的計稅面積與上級核定計稅面積不符以及拋荒影響,出現“有稅無田或有田無稅”的情況。

2、村級經濟負擔重,致使“入不敷出”。目前,農村基層工作線長面廣,管理費用面寬額重,村級運轉如履薄冰。一是組干部和退休干部工資開支。各個村都設有組長,部分村還設有婦女組長、黨小組長,村居需要向這些人員支付一定的工資。如東郊鄉黃金閣村,每年的組干部開支就達4萬多元。有的鄉鎮退休村干部工資也需要村級負擔。東江鄉8個村工作年限在以上的退休村干部就有70多人,按照每人200元/年的標準,需要資金14萬元。二是報刊雜志訂閱費用。一般村居每年用于訂閱各類報刊雜志的費用都在1500元以上。三是五保戶供養開支。一個五保戶一年的吃飯、穿衣和就醫開支最低在700元以上,轉移支付

中五保戶供養每人每年406元的標準不足,其余部分由鄉鎮和村居貼補。四是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汛搶險、突發事件處理以及其它中心工作經費開支。護城鄉聚寶村今年用于防汛、防非典和先教活動的開支就達2萬多元。繁重的村級組織管理費用致使有限的可支配村級財力顯得捉襟見肘。

3、超職數配備,造成“僧多粥少”。目前,各鄉鎮普遍存在超職數配備村級干部的情況。去年農村稅費改革中,轉移支付體制核定的全區村級干部總數是294人,而目前實際在崗人數為439人,超職數配備145人。超職數配備村級干部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主觀上,大多數村居認為上級核定的干部職數太少,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很大,忙不過來,村里愿意超職數配備干部。對此,鄉鎮黨委也采取了默認的態度??陀^上,村級干部是經過支村兩委換屆選舉依法產生的,選舉的不確定性無法實現上級核定的職數要求,且支村兩委換

屆選舉與稅費改革不是同步進行,而是在稅費改革之前,稅費改革時,支村兩委已經依法選舉產生,故無法以稅費改革的要求指導村級干部職數配備。

4、集體經濟脆弱,“自補能力”較差。從目前已經落實干部工資待遇的村居來看,雖然也存在著稅費收繳缺口大、包袱重、職數超等情況,但集體經濟收入比較充裕,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不足部分主要靠集體經濟收入來補充。如南坪崗鄉東風村,村集體純收入46萬元,支出38萬元,其中村組干部和退休干部工資支出就有15萬元,年終結余資金8萬元。而集體收入來源少或近乎空殼的村,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除了個別村借助外力增強“造血功能”外,有些村則只能依靠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維持正常運轉,若如特殊情況,正常運轉便難以保障。如蘆山鄉蘆山村,稅費任務僅完成總額1/3,轉移支付資金僅拿回4398元,占核定指標的%。而該村其他集體經濟收入幾乎為零,日常工作運轉

只好由村干部墊支維持,村干部全年人均領取工資不足500元。

對策建議

加強和規范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管理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應當引起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和極為關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以充分調動和維護好村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全區農村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1、切實規范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針對目前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不一的實際,有必要建立統一規范、切合實情的執行標準。首先是定類別。根據各個村居區位、人口、面積和經濟基礎等方面特點,劃分出

一、

二、三種類型。在劃分類別過程中,經濟基礎是一個重要參考依據,年集體經濟純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為一類村居,5萬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為二類村居。其次是定標準。一類村居一名干部年工資待遇總額不得突破1萬元,二類

不得突破8000元,三類不得突破5000元。工資待遇可以由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和獎勵工資三部分構成。固定工資根據村居的類別分別為450、400、350元/月。村居內主職與一般支村委干部的月工資差額不得超過30元。浮動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固定工資總額的60%。獎金根據村居的經濟狀況和工作完成情況自行組織發放,鄉鎮紀委和財經所共同審核把關,無資金來源的村居不得赤字發放獎金。再次是定職數。采取多種渠道精簡現有村級干部職數,盡量與農村稅費改革核定職數相符。最后是定考核。各鄉鎮根據村居實際,制定嚴格的村級干部崗位責任制,年終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村級干部浮動工資和獎勵工資掛鉤。

2、完善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辦法。一方面合理調配轉移支付資金。在不增加全區對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情況下,合理調配村居之間轉移支付資金,縮小村居之間差距。調配方法是:

在計算村居轉移支付資金系數時,提高農業計稅面積因素的權重,把計稅面積的大小作為轉移支付資金多少的重要計算依據。另一方面完善稅費征收考核機制。稅費改革后,農稅員是征收農業稅費的主體,鄉、村兩級主要承擔協稅護稅職責,而目前農業稅費征繳工作的考核主體卻是鄉、村兩級,很大程度造成農業稅費征繳工作在責、權、利上的失衡。對此,鄉、村兩級反映強烈。我們建議將農稅員作為考核稅費任務征繳的主體,科學合理制定鄉、村兩級協稅護稅職責的考核機制,實現責、權、利對等,保證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資金及時到位。

3、實行工資“保底”制度。區、鄉兩級對特困村居的狀況要適當給予政策扶持,千方百計落實村級干部的工資待遇,滿足村級干部的基本生活需要,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我們建議實行村級干部工資“保底”制度,即在確定的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總額內,由區、鄉兩級

共同負責調度資金,核算到人頭,建立專帳,設立專戶,明確專人,根據資金調度情況及時向村級干部發放保底工資,標準為200元/月。區、鄉兩級各承擔保底工資的50%,“保底”工資抵減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總額,年終從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扣除。

4、開源節流,增加集體經濟收入。開源節流,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是保證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治本之策。一是加大稅費征繳力度。加強稅法宣傳,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增強農民國家觀念、集體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改善1 2 下一頁

第三篇:基層呼吁村干部工資待遇亟待提高

近年來,為縮短貧富差距和城鄉差距,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加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大農業科技投入,促進群眾收入日益增長,生活水平日益提高。2007年,國家民生工程項目的實施,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注入了強心劑。但是,目前村干部的工資非常微薄,平均月工資不足1000元,他們的工作量卻很大,他們擔負著國家政策的宣傳、落實、貫徹和執行,擔負著經濟發展、計劃生育、統計普查、維穩、突發性災害應對等繁重的常規工作,工作量日益增加,質量要求逐漸提高,村級工作壓力成倍增長,村干部已從兼職干部逐漸轉變為專職干部,微薄的工資收入挫傷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了當地的貧困戶。因此,基層呼吁:為進一步提高村干部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確保村干部隊伍的長期穩定,切實保證黨的方針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實處,必須進一步提高村干部的工資待遇。

第四篇: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村級干部是推動農村工作的主導力量,其工資待遇落實情況,不僅關系到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而且關系到農村基層政權的鞏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最近,區委組織部根據區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組成專門調查組,深入全區7個鄉鎮和14個村居,就去年稅費改革后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展開調查?,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現狀及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盡管區、鄉鎮、村居三級在落實村級干部工資待遇上克服了許多困難,傾注了不少心血,但總體狀況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執行標準不一。由于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各鄉鎮對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確定依據、標準、考核形式和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護城鄉村級干部年工資待遇總額為8000元至11000元,東郊鄉為6500元至8000元,南坪崗鄉為7500元至8000元,河伏鎮為4500元至5500元,東江鄉為6000元至7000元,丹洲鄉為5000元至6000元,蘆山鄉為3500元至5000元。村居內干部工資待遇一般分三個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額為20至30元不等。

2、來源渠道不一。工資待遇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村級集體企業收入以及招商引資、集體土地征用補償、集體資產租賃等其他收入。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對較多的村,工資待遇發放資金比較寬松,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的村級組織補助資金解決。如護城鄉高車村,每年企業收入、廠房租賃收入、門面租金、征地補償等村級集體收入20至40萬元,工資待遇主要從這中間解決。而蘆山鄉大部分村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干部工資待遇的發放則完全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3、到位程度不一。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實際到位程度存在著兩極分化的情況,標準相對較低的遠郊村拖欠村干部工資待遇嚴重,標準相對較高的近郊村反而能及時足額發放。據統計,全區88個村居能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的村僅26個,占29.5%。截止去年年底,全區累計拖欠村級干部工資397萬元。發放較好的鄉鎮僅有護城鄉和東郊鄉。護城鄉除聚寶村拖欠19個月工資外,其余均已足額發放。東郊鄉除和平村、趙家昏村拖欠44520元工資外,其余也均已發放到位。南坪崗鄉13個村中僅有7個村發放到位,還有6個村拖欠。河伏鎮自2000年起至今累計拖欠工資53.4萬元,落實比例僅41%。丹洲鄉、東江鄉、蘆山鄉無一個村完全落實工資待遇,拖欠時間長的達26個月,數額大的村達12.4萬元。東江鄉靳家灣村去年年終還是向鄉財政借款5000元發的工資,蘆山鄉蘆山村支部書記去年全年僅領取工資889元,占其核定工資總額的18.2%。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的懸殊和實際到位程度上的兩極分化所造成的危害是嚴重的。一方面挫傷了村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和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有的村干部因一年忙到頭未領到幾個工資,家人埋怨,鄰里嘲諷,朋友調侃,因而不想干的心跡多有流露。拖欠數額大、拖欠時間長的有些村工作基本上處于癱瘓或半癱瘓狀態;另一方面形成了新的村級債務,不利于村級集體經濟的良性發展。

原因分析

對拖欠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稅費征繳有缺口,轉移支付“打折扣”。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雖然大幅度減輕了,但上繳稅費的積極性仍然沒有提高,以致很大一部分村居無法將農業稅費及時足額征繳到位。如蘆山鄉稅費總額為286萬元,去年實際從農戶中征繳112萬元,欠稅61%,21個村平均稅費征繳缺口8.3萬元。有些村對上沒有完成任務,鄉鎮只好用一部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抵繳稅費任務。有些村居雖然對上完成了任務,但也不是直接從農戶手中全額收取的,而是用村級集體收入填補了任務缺口或由村干部借款墊交稅費。如東郊鄉皇木關村去年稅費缺口2萬多元,由集體收入墊支完成任務。河伏鎮青林村去年實收3萬元,缺口4萬多元,由村干部借款完成任務。稅費征繳缺口的形成主要有四個方面因素,一是稅費征繳環境差,對欠稅戶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手段;二是部分村民間債務結零“明結實未結”,存在以債抵減稅費現象;三是極少數特殊困

第五篇:關于農村稅費改革后如何提高村干部的工資待遇的思考

(2005年1月6日)

農村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是規范國家、集體與農民分配關系的法治之道,是保持農村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是一次繼土地改革、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之后農村的又一次重大變革,是得民心、順民意的“德政之舉、富民之策”。

一、基本情況

石坎鄉位于威信縣城扎西東南部17公里處,與鎮雄縣雨河、花朗,本縣扎西、水田、雙河等鄉鎮接壤。有著名的歷史文化遺址——莊子上會議會址。幅員面積150.63平方公里,轄7個村民委員會160個村民小組,7570戶35079人,其中農業人口34245人。2004年,全鄉經濟總收入約4398.9萬元,人均純收入796元,財政收入除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外僅42萬元。

二、農村稅費改革后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003年,我鄉根據省、市、縣的農村稅費改革精神,在全鄉農村普遍進行了稅費改革,從根本上減輕了全鄉農民的負擔,真正實現了“村村減負,戶戶受益”的稅改宗旨,使全鄉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通過農村稅費改革,稅改前:全鄉農民負擔544878.14元,農業稅262177.22元,鄉統籌94132.00元,村提留147800.00元,屠宰稅40588.92元,全鄉人均負擔16.23元。稅改后:全鄉農民總負擔為236449.98元,人均負擔為7.00元,減少了9.23元,人均減負率為56.6%。通過兩年的檢驗已暴露出一些問題,導致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結合我鄉實際情況及調研結果,突出存在以下四個新問題。

(一)公務費短缺,村級機構運轉困難。

稅改前,村委會的辦公經費主要以村自籌為主,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為輔的辦法兌現。稅改前,我鄉的“三提五統”應征數為257852.00元,其中用于村委會的辦公經費73000.00元,按7個村委會計算,平均每個村委會可得一萬余元的活動經費。農村稅費改革后,各村委會僅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解決辦公經費3000元,另無其它來源。加之稅改后村級辦公經費全部納入統籌,致使村級部門在經費使用上捉襟見肘。由于辦公經費杯水車薪,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僅能應付簡單的日常開支,無力再開展其它一些公務活動。如培訓、學習等。

(二)無力擠出資金,很多應解決的問題無法解決

農村稅費改革后,村委會的辦公經費僅有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3000元,除此,別無其它經費。村委會稅改前已經承諾的很多建設項目無法實施,如:村組公路的維護、學校維修、小型農建工程建設等,因而大大降低了村委會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三)村干部實得待遇降低,造成工作上不安心,積極主動性差

村干部工資待遇較稅改前明顯下降,致使部分村干部不安心工作,積極性差。工作處于被動狀態。稅費改革后,因取消“三提五統”,使村干部的待遇從根本上發生了變化:一是過去村干部的工資除財政支付外,還有相當部分的補貼是從“三提五統”經費中解決。而稅改后,取消了“三提五統”,村干部的工資僅從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解決,僅有稅改前待遇的一半左右。二是工作上不安心,積極主動性差。過去村干部的工資是從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村自籌相結合的辦法兌現,稅改前,我鄉農村的“三提五統”應征數為257852.00元,其中用于村干部報酬84000元,稅改前每村7人計算,全鄉共49人,除發村民小組長的報酬外,每個村干部可得(除鄉鎮統籌外)近2000元的補貼;而稅費改革后,村民委員會“兩委”人員年平均工資1200元——3600元,即支書、主任年薪3600元,副主任3000元,委員1200元。就此待遇情況,2004年村級換屆當選的部分村委會委員現已離職,在職的大多數村干部工作上不安心,積極主動性差。

(四)按照稅改要求,停止對“三提五統”的清欠,造成原依法交納稅費群眾的心理不平衡,從而不利于農村工作的開展

在農村稅費改革前,我鄉各村村干部工資及辦公經費都從農業稅及“三提五統”提取,而由于在收取過程中,出現釘子戶和一些存在懶、拖、賴思想的人,至今沒有繳納所欠的農業稅及“三提五統”共計95000余元。稅改后,由于沒有文件要求征收原所欠的各項款項,又因稅改后國務院要求五年之內全部取消農業稅,從而造成原依法納稅群眾的心理不平衡,不利于農村工作的開展。

三、如何提高村干部的待遇的做法和思考

農村基層干部經濟待遇問題是事關農村基層工作大局的大問題,縣委、縣政府對此引起了高度重視,在財政資金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仍千方百計通過各種途徑和各種措施來提高村干部的經濟待遇。2004年6月縣委、縣政府決定,適當增加村級辦公經費和村組干部崗位補貼,并以威組通【2004】8號發文。其主要內容是各村辦公費由3000元增加到4000元。村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和副主任增加崗位補貼,與本人考核掛鉤,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予以兌現??己嗽u為優秀者,月增加補貼130元;評為稱職者,月增加補貼90元;評為不稱職的,不增加崗位補貼,同時,限期整改或予以免職。委員由原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到150元。村民小組長崗位補貼由原每人每月16元增加到32元。這一政策的出臺,對調動村干部的積極性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如何進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充分調動其積極性,使其安心工作。鄉黨委、政府作了一些初探和思考,認為可以

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增加村干部經濟待遇:

(一)爭取加大各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由于稅費改革后,村辦公經費除轉移支付的3000元之外,再無任何經濟來源,這樣,就只能依靠各級財政聯動,爭取拿出一部分資金(除轉移支付外)補貼到村,底線可以是能夠維持村委會工作的正常運轉。我鄉7個村民委員會,根據我鄉的實際情況,每個村民委員會“兩委”人員8人,按每人每年補貼500元計算,一個村委會4000元即可解決,全鄉7村共需28000元。如財政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即可適當增加村干部待遇。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提高村干部的整體素質,對村干部進行“職業化”管理

推進和完善村干部職業化管理,建立具有高素質的基層干部隊伍,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著力建設一支順民心、聚民力、帶民富的高素質村級干部隊伍,適應農村新形式、新要求、新任務。一是進一步推進村干部“職業化”管理,進一步明確村干部任用條件和職數,明確村干部經濟待遇,推行村干部報酬績效化,即對村干部的工資鄉鎮可以采取“基本津貼+年終考核優秀獎金+其他”的辦法進行補貼;二是嚴格控制享受經濟待遇的村干部人數,根據我鄉實際情況,現每村8人,但村委會的工作卻按部就班,這說明我鄉可以根據每村具體情況進行人員精簡,3000人以下的村不超過3人,3000人以上的村不超過5人,實行村“兩委”人員交叉任職,即支書、主任可以由一人兼任,副主任、文書、委員也可以由一人兼任,同時,村民小組長可由村委會成員兼任;三是選拔優秀年輕的鄉鎮干部到村委會任職,這樣即可以提高村委會工作效率,又大大降低了村委會的經費開支。

(三)立足本地資源,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

解決村干部經濟待遇問題的根本出路還是在于加快村級的致富步伐。農村富裕了,村干部的工資待遇才能真正得到解決。一方面,我們要立足本地實際,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推動村級經濟的發展,一是通過資金和政策引導,推動有潛力的鄉村企業發展壯大起來。這樣,不但加快本村經濟發展,而且可以增加村委會的收入,可謂“一舉兩得”。如:我鄉大河村便立足自身便捷的交通、氣候和土地資源,引進資金,建立了兩家磚廠和兩家“農家樂”。二是積極培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2004年,乘“云領先鋒”工程之機,我鄉成立了五個農民協會,即“果蔬產業協會、蠶桑產業協會、畜牧產業協會、玉米制種協會和勞務輸出協會”。五個協會的誕生,不但使我鄉加大了在全縣乃至在全市、全省的知名度,而且使農民從中受益,如:院子村的玉米制種協會的誕生,不但增加農民收入,而且村委會從中受益非淺,每年院子玉米種子產量約50萬斤,村委會可以每斤得到0.07元的工作補貼,全年可達35000元,除收購期間的各種開支外,村委會成員及參加的小組長可以按勞分配。

(四)建立健全村級監督機制,合理開支一切費用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村委會作為農村最基層的行政組織,但是同樣具有所有處理農村事務的辦公程序,隨著稅改后經費的削減,監督機制喪失,致使辦公經費被個別人擠占、挪用、甚至貪污,使得本來緊缺的經費更是雪上加霜。為此,村級組織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實行支書或主任負責制。同時,村委會在經費的使用上,除應當開支的如電話、報刊、烤火等費用外,其余開支則能省則省,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五)借“云嶺先鋒”之機,加強黨員互帶示范作用

鄉黨委充分發揮鄉村黨校的陣地作用,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政治理論、思想作風教育、市場經濟知識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全面提升農村黨員、基層干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在大河村建立了全縣第一個農村黨員、基層干部“素質教育”工程培訓基地。建立了農技示范園、經濟林果示范園、母豬示范基地及蠶桑改良示范園等四個示范點,推動了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全鄉農村基層干部均屬于半工半農之間,為此,在工作之余,村干部可以自謀出路,自找發展產業,達到“別人有,我也有;別人無,我也要有”的思想,成為全村人民的表率。如:院子村的村委會主任、制種協會主任胡志香,不但響應政府的號召,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而且辦起了第三產業,自己一年的收入就可達25000元左右,而且也帶動了全村人共同致富;再如大河村的村委委員彭文富,除自辦企業外,還發展畜牧養殖業,每年收入達30000元左右、石坎村的村委委員劉以才率先帶頭做起大棚蔬菜,2畝大棚蔬菜產生效益近10000元左右;石坎村委會副主任、蠶業專業合作社副主任陳登榜一年栽桑養蠶收入就達4000元以上。這些例子,在我鄉還不斷涌現出來。他們不但自己的“錢袋子”鼓起來了,重要的是起到了帶頭致富的先鋒模范作用。

農村稅費改革,是得民心、順民意的“德政之舉、富民之策”。稅費改革后,雖然村級行政組織辦公經費及“兩委”人員經濟待遇明顯下降,但為了保證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村干部不能單靠政府支持,財政支付,不能產生看、靠、等的依賴思想,在積極爭取上級政府和部門的支持下,立足自身,創新機制,充分發揮自身主觀能動性,從根本上解決自身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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