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發改財金20041134號

2023-07-02

第一篇:發改財金20041134號

發改辦財金[2011]138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利用債券融資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我國“十二五”時期改善民生的重點工程,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如期 完成“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務,現就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作用,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 建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應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企業債券具有期限長、利率低的優勢,是保障性住房項目市場融資的較好工具。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 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進行規范后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 建設。只有在滿足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需求后,投融資平臺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用于當地其它項目的建設。

二、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從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如果符合國發[2010]19號文要求,以及投 融資平臺公司發債的各項條件,可申請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的方式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融資。從事或承擔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 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優先做好募 集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項目的企業債券發行申請材料的轉報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優先辦理核準手續

為了及時滿足保障性住房項目的融資需求,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發行人可在正式報送 發債申請材料前,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有關材料先行報我委預審。發行人正式申請材料上報后,我委將優先辦理核準手續,簡化審核環節并縮短核準周期。

四、強化中介機構服務,加強信息披露和募集資金用途監管,切實防范風險

為了防范政府性債務風險,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的投融資平臺公司應按照國發[2010]19號文進行規范,并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0]2881號)的有關要求,滿足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的相關條 件。

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獨立、公正、客觀、誠信的市場服務功能。承銷機構、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對債券發行人所提供的 文件資料內容進行嚴格核查和驗證,保證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在債券發行后加強對發行人和投資者的后續服務與管理。

各地發展改革委應加強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方向的引導、監督,保障募集資金的??顚S?。要督促發行人落實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按計劃提取償債基金,進行專 戶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償債風險。要督促發行人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債券交易場所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財務報告及有關重大事項。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題詞:債券 住房 通知

第二篇: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本息兌付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09]2737號)

發改辦財金[2009]273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企業債券本息兌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近年來,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迅速,發行規模不斷擴大,在促進經濟增長、完善資本市場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期個別地方出現了企業債券發行人延遲支付利息的情況,給市場造成了不良影響。企業債券作為企業的直接融資工具,不但要發好、用好,更要做到還好。企業債券本息能否及時兌付,直接關系到企業債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為加強企業債券本息兌付工作,防范兌付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工作指導。隨著企業債券發行規模逐年擴大,浮息產品、分期還本產品、回售及利率調整產品、贖回產品等新品種不斷增加,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面臨數量大、種類多的新情況。因此,各地發改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債券兌付工作,加強監督和指導,建立和完善各種責任制,切實擔負起督促、協調發債企業按時、按量落實償債資金的責任。要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及時主動溝通交流兌付情況,妥善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確保兌付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完善兌付措施。企業債券發行人要認真落實償債計劃和保障措施,按計劃提取償債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兌付工作,保證按照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履行企業債券本息兌付義務。按協議承擔代理企業債券本息兌付工作的中介機構,也應提前督促發債企業及時劃撥兌付資金,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三、做好監督工作。各地發改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本地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還本付息情況的監測預警,要定期監督檢查發債企業償債計劃執行情況和償債資金賬戶的管理情況,督促發行人及時提取償債資金,防范兌付風險。

四、重視信息披露。各地發改部門要督促發行人按照債券交易場所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企業經營情況和有關重大事項。在發生可能對企業債券兌付有實質性影響的臨時性重大事件時,發行人應及時進行信息披露。評級機構要做好跟蹤評級工作。

五、落實懲罰制度。企業債券及時兌付,關系到企業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和社會安定,正確處理發行人延遲兌付債券本息問題,對維護債券市場誠信環境十分重要。發行人延遲兌付本息,應參照有關罰息規定給投資者以補償;情節嚴重的,還應當追究相關方的責任,并暫停在債券市場公開發行債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176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1〕17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很快,企業債券發行規模逐年上升。企業債券作為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為企業改善融資結構、籌集投資項目中長期建設資金,發揮了積極作用。

發行人依法發債、合規運作、履約披露、保障兌付,是企業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隨著發債主體不斷增多,加強債券存續期監管,保護債券持有人權益,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是當前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需要上下配合、認真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促進發債企業嚴格履行相關義務,規范運作程序,及時誠信披露信息,合規使用債券資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強化債券市場責任意識

企業發行債券構成了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契約關系。債券募集說明書規定了發行人及其股東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投資者、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是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性文本,必須嚴格遵守。相關企業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債券市場法律法規,切實樹立責任意識、合規意識、履約意識。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發債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輔導和培訓,通過宣傳教育及輔導督查,確保企業負責人及其主要股東或管理部門樹立明確的債券市場責任意識。

二、規范企業資產重組程序

在債券存續期內進行資產重組,事關企業盈利前景和償債能力,屬于對債券持有人權益具有影響的重大事項,政府部門或主要股東在做出重組決策前應充分考慮債券募集說明書規定的相關義務,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一是重組方案必須經企業債券持有人會議同意。二是應就重組對企業償債能力的影響進行專項評級,評級結果應不低于原來評級。三是應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四是重組方案應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對企業債券發行人的重組過程進行監管,督促發行人按照合規的程序進行資產重組并履行相關義務。

發債企業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維護法人財產完整。堅決杜絕平調企業資產資金或干預企業決策,影響企業未來償債能力的行政行為。發行債券的投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提高企業資產質量,通過做實做強,成為具有自我發展能力的市場主體。對在債券發行人資產重組中未按有關規定履行法定程序,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并造成惡劣市場影響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完善信息披露

企業債券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為企業債券發行提供中介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他出具專業報告和專業意見的相關機構),應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和債券交易場所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中承諾的信息披露義務。 除定期披露信息之外,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

大變化,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凈資產損失超過10%以上,作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決定,涉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或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申請發行新的債券等重大事項,均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如發行人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條款,擬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擔保人或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作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決定等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并取得債券持有人法定多數同意方可生效,并及時公告。

發行人應加強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證券交易所的聯系與溝通,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對于媒體、投資者及中介機構重點關注的問題,發行人要及時給予回應,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發債企業信息披露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定期將有關情況報告我委。對于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要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將暫停受理其新的發債申請。

四、加強債券資金用途監管

企業債券募集資金必須依照募集說明書披露的用途使用。債券資金托管銀行、債權代理人必須履行監督債券資金流向的責任,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協調解決,確保債券資金切實發揮作用。確需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應經債券持有人會議法定多數通過,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同時還要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并報我委備案。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對本地區發債企業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報告我委。

五、實施企業償債能力動態監控

債券發行人要采取措施切實充實償債資金專戶。抵押資產監管人必須切實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抵押資產狀況實施監管。主承銷商應于企業財務報表發布同時,發布該企業履約情況及償債能力分析報告。地方發改委應建立企業債券償債動態監督機制。在當地債券發行人償還本息前6個月與發行人進行溝通,督促發行人做好償還本息準備。

六、強化市場約束機制

加大中介機構責任。對中介機構應承擔相關義務但不作為的,取消其從事企業債券市場服務的相關資格。加強主承銷商的機構責任,主承銷商應該建立承銷債券的信息檔案,在債券存續期中勤勉盡責。凡因機構變動、人員流動等因素,致使債券工作出現缺失的,將追究相關主承銷商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四篇:財金[2010]41號

財政部關于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范圍的通知

(財金[201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2009年以來,各地財政部門積極落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支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為鞏固和擴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成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穩步擴大政策覆蓋面,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更好地支持城鄉統籌發展,從2010年至2012年,將費用補貼范圍擴大到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

二、中央財政對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按照該網點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費用補貼。補貼資金在下一年度撥付?;A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范圍,按照《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0]42號)執行。當年已經享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的金融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三、2009年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工作,繼續執行《中央財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9]31號)。2010年度起,農村金融機構(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工作,統一執行財金[2010]42號文件。

財政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發布部門:財政部 發布日期:2010年05月18日 實施日期:2010年05月18日 (中央法規)

第五篇:豫財金〔2013〕15號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各省轄市、有關縣(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管理,提高引導基金使用效益,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2〕156號)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管理,提高引導基金使用效益,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2〕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引導基金的投向:

(一)采用參股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新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

(二)認購現有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新增股份、投資份額。

(三)對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我省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給予省級配套。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三條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委員會)為引導基金的領導機構?;鸸芾砦瘑T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職責包括:

(一)起草投資項目管理、投資風險控制、投資退出和業績考核等制度。

(二)貫徹執行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三)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擬與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組織協調引導基金的運作。

(四)建立績效考核制度,監督檢查引導基金投資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對引導基金的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

(五)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工作報告。

(六)選擇引導基金托管機構和托管銀行,簽訂托管協議。

(七)完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符合條件的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三)從事股權投資管理業務5年以上。

(四)有至少5名從事3年以上股權投資相關經歷的從業人員。

(五)有完善的股權投資管理制度。

(六)有三個以上股權投資項目運作的成功經驗。

(七)有作為出資人參與設立并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的成功經驗。

(八)最近三年以上持續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記錄,嚴格按照托管協議管理資金。

第五條受托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

(一)執行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決議。

(二)對擬投資基金進行盡職調查,擬定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應包含基金的設立方案、投資決策與風險控制機制、儲備項目情況、主發起人和管理人的情況等。

(三)實施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投資方案,并對投資形成的權益等相關資產進行后續管理。

(四)代表引導基金對參股基金行使出資人權利。根據需要向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派駐代表,并通過派駐代表參與其重大決策,監督其投資方向。

(五)向基金管理委員報送引導基金資金的投資運作、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報告運作中的重大事項,每個會計結束后的4個月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表。

(六)承辦其他事項。

第六條引導基金管理辦公室管理費用,由財政預算安排。管理費用主要用于支付評審費、咨詢費、審計費及辦公室其他日常支出。

第七條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選擇一家符合資質條件的商業銀行對引導基金進行托管。引導基金托管銀行的職責包括:

(一)負責引導基金的資金保管、撥付、結算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二)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資金使用情況。

(三)引導基金存款孳息直接增加引導基金。

第三章投資對象

第八條申請引導基金參股新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基金注冊地必須在河南省內,基金可以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或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企業組織形式。

(二)創業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總額在2.5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出資人首期出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承諾在注冊后的2年內出資總額達到2.5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產業投資基金注冊資本總額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出資人首期出資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承諾注冊后2年內出資總額達到5億元人民幣以上。

(四)所有投資者均以貨幣形式出資。除基金管理機構外的單個出資人出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創業投資企業主發起人的出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產業投資基金的主發起人出資額不低于2億元。

(五)基金的主發起人、其他出資人、管理機構已確定,已草擬了發起人協議、基金章程等,并保證資金按約定及時足額到位。

(六)基金有充足的項目儲備,儲備項目的擬投資額不低于基金總規模的80%。

(七)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九條申請引導基金參股的現有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滿足上述新設基金的要求條件。

(二)已按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開始投資運作。

(三)全體出資人首期出資或首期認繳出資已經到位,且累計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50%。

(四)成立兩年以上,到位資金已投出70%以上,運作規范,預期良好。

(五)全體出資人同意引導基金入股(入伙),且增資價格按不高于發行價格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協商確定(存款利息按最后一個出資人的實際資金到位時間與引導基金增資到位時間差,以及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六)已按有關規定在河南省發改委備案。

(七)符合基金管理委員會投向。

第十條為獲批國家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配套申請條件:

(一)國家有明確配套要求,且我省已承諾的。

(二)國家無明確的要求,但所設基金(企業)符合我省國民經濟和產業發展規劃,是省政府確定支持重點和產業的。

(三)符合管理委員會確定投向的。

第十一條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所選擇的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注冊成立,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有效的治理結構及管理架構。

(二)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系指擔任管理機構副職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三)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資本市場,具有豐富的市場渠道資源,有一定的資金募集能力;至少有3個以上成功的投資案例,投資所形成的股權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或股權轉讓收入高于原始投資額15%以上。

(四)管理和運作規范,具有科學合理的項目遴選機制、盡職調查流程、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和投后管理制度,具有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

(五)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的基金投資領域相同或類似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完成的投資不低于總規模的70%;在完成引導基金投資的基金總規模70%的投資之前,不得新募集或管理其他與基金投資領域相同或類似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

(六)基金管理機構應認繳擬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出資額的1%—2%,具體比例由基金協議、章程約定。

(七)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受過行政或司法處罰。

第四章投資管理

第十二條引導基金的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20%,且不能為第一大股東;引導基金可采取承諾出資的方式分期出資,出資時間不先于其他出資人。各類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基金出資原則上在0.5-2億元。

第十三條引導基金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

第十四條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基金投資于國家及河南省鼓勵發展的產業,投資于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企業的比例不低于80%。

(二)投資對象僅限于未上市企業。

(三)為保證資金流動性和分散風險,對單個企業的累計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自身注冊資金的20%。

(四)原則上不得控股被投資企業。

第十五條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

(一)不得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房地產(包括購買自用房地產)等業務。

(二)不得投資于股票、期貨、債券、信托、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等。

(四)不得吸引或變相吸引存款或向第三人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五)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第五章退出機制

第十六條引導基金一般通過將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股東,公開轉讓股權,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

第十七條在有受讓方的情況下,引導基金可以隨時轉讓退出。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

資基金的其他出資方有優先受讓權。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應當在投資協議、章程中約定,其他投資者不先于引導基金退出。

第十八條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的其他出資方自引導基金投入后3年內購買引導基金在參股投資企業中的股權,轉讓價格按不低于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確定;超過3年購買的,轉讓價格按不低于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確定; 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的其他出資方之外的投資者購買的,按上述確定轉讓價格的原則,以公開方式進行轉讓。

第十九條轉讓退出的程序:

(一)引導基金托管機構與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的其他出資方或第三方投資者形成退出方案,報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委員會對退出方案進行評審,將評審意見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

(三)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引導基金托管機構的退出方案進行批復。

(四)引導基金托管機構按照批復的方案執行。

第二十條引導基金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應當在投資協議、章程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引導基金有權不經過其他出資人同意自行決定退出投資。

(一)引導基金參股滿半年,被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仍未完成設立登記。

(二)引導基金參股滿一年,被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未完成一項投資。

(三)被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滿三年,被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完成投資不足50%的。

(四)被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未按協議、章程的規定實施投資。

(五)基金管理機構發生變更或不再符合本細則要求。

第二十一條被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托管銀行根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情況說明和劃款指令直接將引導基金的出資退回引導基金托管賬戶。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條引導基金的收入包括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對項目分紅的分配、項目退出的本金和收益,以及引導基金閑置資金的銀行存款利息、購買國債利息收入等投資收益。

第二十三條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存續期內,項目投資分紅或投資權益轉讓收回的資金應及時向引導基金和其他出資者進行分配,不得用于再投資。

第二十四條引導基金的收入在引導基金托管賬戶中滾動留存,按照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發展規劃和投資原則,繼續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

第七章激勵與約束

第二十五條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按照協議、章程規定,向基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用,財政廳不再列支管理費用。管理費用一般按照注冊資本或實際出資額的

1.5—2.5%確定,具體標準在委托管理協議中明確。

第二十六條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除對基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外,可對基金管理機構實施業績獎勵。按照“先還本后分紅”的原則,原則上將增值收益的20%獎勵基金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創業投資企業或產業投資基金協議、章程中應約定,當參股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首先由基金管理機構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虧損,剩余部分由引導基金和其他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二十八條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引導基金托管機構,每年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引導基金是否繼續支持該基金管理機構發起設立新的創業投資企業

或產業投資基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八章 申請引導基金的程序

第二十九條征集與審核

(一)公開征集: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公開征集擬與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明確引導基金扶持對象和申報要求。

(二)材料申報:引導基金申報人根據《管理辦法》及本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編制申報文件,提交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三)材料初審: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本細則確定的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篩選,確定擬進行盡職調查的基金名單。

(四)盡職調查: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委托引導基金托管機構對申報基金開展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五)專家評審:評審委員會進行獨立評審,評審結果報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六)評審公示: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評審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基金管理委員會據此決策。

第三十條審批與實施

(一)通過評審和公示的申請人根據評審意見對申報方案做出相應的修訂完善后報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式確認申報方案,并批復引導基金出資額度。

經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申報。重大變化包括基金管理機構發生變更、管理團隊中2名及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持有申報人50%以上出資的初始出資人變更等。

(三)基金完成工商名稱預核準,引導基金外的其他出資人出資到位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引導基金托管銀行將資金撥付到指定賬戶。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新設基金方案框架》

2、《基金增資方案框架》

附件1

新設基金方案框架

一、基金設立的背景、意義和目標

包括基金設立的宏觀經濟背景、目標投向所處行業在國內外及我省的發展現狀與發展趨勢;設立本基金的意義、目標等。

二、基金的組建方案

包括基金組織形式、基金規模、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出資、擬申請引導基金的額度、基金募集渠道、投資者認購起點及遞增單位、基金存續期限、投資目標領域、行業及區域、投資退出方式、發起人和基金管理機構、管理架構、基金托管機構、投資退出、基金費用和收益分配、風險提示等。

三、基金管理團隊

包括管理團隊組成情況、核心成員(創始人、投資決策人以及對管理運營有重大影響的個人)簡介、章程、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設置、核心成員以往投資業績、成功投資與退出的案例、投資失敗案例及失敗原因等。

四、投資決策、風險控制與激勵約束機制

包括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項目遴選程序、盡職調查流程與標準、投資決策架構與流程、風險控制機制、投后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團隊的激勵體系與績效考核體系等。

五、基金儲備項目

包括目標企業基本情況、所在行業及主要競爭對手情況、競爭優勢、投資理由、投資金額、投資時間、預期退出方式、預期投資收益、項目風險及防范措施;如基金已經鎖定項目,資料齊全,可提供項目盡職調查報告、投資協議等文件資料;基金第一階段投資計劃等。

六、合作中介機構

包括創投、基金、券商、律師、會計師、銀行、政府、行業組織等,以往合作關系及合作主要聯系人。

七、附件資料

出資人承諾及首期出資承諾、發起人協議(草)、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草)、委托管理協議(草)、資金托管協議(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申請人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及其他申請人認為有必要的材料。

附件2

對現有基金增資方案框架

一、基金設立的背景、意義和目標

包括基金設立的宏觀經濟背景、目標投向所處行業在國內外及我省的發展現狀與發展趨勢;設立本基金的意義、目標等。

二、基金的框架及增資方案

包括基金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規模、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出資、擬申請引導基金的額度、基金募集渠道、投資者認購起點及遞增單位、基金存續期限、投資目標領域、行業及區域、投資退出方式、發起人和基金管理機構、管理架構、基金托管機構、投資退出、基金費用和收益分配、風險提示等;本次基金擬增資情況。

三、基金管理團隊

包括管理團隊組成情況、核心成員(創始人、投資決策人以及對管理運營有重大影響的個人)簡介、章程、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設置、核心成員以往投資業績、成功投資與退出的案例、投資失敗案例及失敗原因等。

四、投資決策、風險控制與激勵約束機制

包括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項目遴選程序、盡職調查流程與標準、投資決策架構與流程、風險控制機制、投后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團隊的激勵體系與績效考核體系等。

五、基金儲備項目

包括目標企業基本情況、所在行業及主要競爭對手情況、競爭優勢、投資理由、投資金額、投資時間、預期退出方式、預期投資收益、項目風險及防范措施。如基金已經鎖定項目,資料齊全,可提供項目盡職調查報告、投資協議等文件資料;本基金是否已按設立時的計劃投資目標項目、基金設立以來與目標項目的合作進展情況;基金未來一年的投資計劃等。

六、基金已投資項目

本基金已完成投資情況、已投資項目運營情況、投資收益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基金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等。

七、合作中介機構

包括創投、基金、券商、律師、會計師、銀行、政府、行業組織等,以往合作關系、合作案例及合作主要聯系人。

八、附件資料

基金章程(合伙協議)及營業執照、基金股東大會(股東會議、合伙人大會)決議、基金委托管理協議及基金管理機構章程(合伙協議)、基金托管協議、各出資人的出資承諾函及其他申請人認為有必要的材料。

河南省財政廳辦公室2013年3月29日印發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造價員實習報告3000字下一篇:1991年的命運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