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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決算審計時間規定

2023-02-15

第一篇:竣工決算審計時間規定

竣工決算審計

鄞州區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指導意見

為了切實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進一步規范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行為,提高決算審計工作效率,加快決算審計進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寧波市鄞州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指導意見。

一、 竣工決算審計含義及范圍

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完成后對其前期準備、項目概(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結)算全過程審計,必要時對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施工、監理、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范圍是:由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負責投資建設投資金額50萬元以上或單項施工合同金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投資建設投資金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投資建設投資金額500萬元以下但區財政補助資金比例占50%以上的項目;全區行同步實施建設項目。

二、 竣工決算審計應當具備條件

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㈠項目已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且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㈡已按規定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和財務決算報表及說明書,并通過政府投資項目聯網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㈢ 項目送審資料齊全,管理責任人落實,具備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基本條件。

三、 竣工決算審計主要依據

㈠《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以及區委區政府、上級審計機關頒發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相關規定;

㈡國家主管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準、定額、價格信息和工程技術經濟規范;

㈢與項目建設和管理相關的國家和地方其他政策法規;

㈣與項目決(結)算相關的設計圖紙、竣工圖紙、工程招投標文件、合同、會議紀要、預算書、變更聯系單、工程結算書、財務賬冊、報表等竣工資料;

㈤其他與項目竣工決(結)算審計相關資料。

四、 竣工決算審計需提供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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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工程項目立項及相關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初步設計概算批復;概算及概算調整資料;用地、規劃、拆遷、環保等批文;施工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擴初設計會審資料。

㈡代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采購等招投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書;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

㈢代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采購等合同及報告。包括代建合同;勘察合同及成果資料;設計合同;監理合同及相關資料報告;施工合同;采購合同;其他相關合同。

㈣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包括開工竣工報告、圖紙會審、隱蔽工程竣工圖、質量驗收及備案等資料。

㈤工程結算資料。包括工程變更聯系單(設計變更);各單項工程計算書;各單項工程結算書(業主單位簽字蓋章);其他有關結算資料。

㈥財務決算資料。包括財務決(結)算審計相關情況說明;項目送審總投資表及明細表;會計報表、賬簿、憑證;銀行開戶證明及銀行對賬單;各科目余額表;其他與工程有關財務資料。

㈦其他與工程有關資料。

五、竣工決算審計內容和重點

㈠項目建設程序執行情況,主要內容有:

1.項目是否經批準立項或納入部門單位建設計劃;

2.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勘察、設計,勘察設計單位確定程序是否合規,該公開招投標的是否進行公開招投標;

3.項目建設是否嚴格按規定實行監理制度,監理單位確定程序是否合規,該公開招投標的是否進行公開招投標;

4.項目施工單位確定是否嚴格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

5.地坪、水電、通信、供氣等“三通一平”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工程發包需要招投標的是否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

6. 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存在分包、轉包等問題。

㈡ 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內容有:

1.項目建設規模、內容和標準是否符合經批準的項目計劃;

2.項目總預算、分項預算是否符合總概算、分項概算,項目竣工決算是否存在超概算現象,超概10%是否補辦審批手續;

3.項目招標控制價(預算標底)編制是否準確,招標控制價(預算標底)應上報審計部門審核的是否按規定報審計部門審核,并根據審計部門審核意見調整招標控制價(預算標底)。

㈢ 項目合同及履行情況審計,主要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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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合同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工程建設工期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工程延期情況,工程延期的主客觀原因,工程延期是否經建設單位確認并明確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

3.工程竣工后是否按規定組織施工、監理、設計、質監等相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要求,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是否明確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

4.項目合同訂立是否規范,應報經審計部門審查的合同是否按規定事先報經審計部門審查。

㈣ 項目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審計,主要內容有:

1.工程變更是否符合法定審批程序;

2.工程變更產生的原因和相關責任;

3.變更部分的工程內容和工程量的真實性、合法性;

4.計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合同和其他計價文件的規定;

5.工程一般變更和重大變更是否報經審計部門審核,重大變更是否事先報區政府批準。

㈤對工程結算審計,主要內容有:

1.是否存在偷工減料、材料以次充好問題;

2.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虛報工程量;

3.是否存在隨意變更工程內容,提高工程造價;

4.單位工程結算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5、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結算是否超過審計審定價的10%,并分析主客觀原因;

6、審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作職責是否到位 ;

7、審計工程質量情況。

㈥ 對工程財務決算審計,主要內容有:

1.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合法性;

2.項目建設規模及總投資控制情況;

3.項目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審計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資金到位是否及時;審計建設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項目進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區政府文件規定,有無存在付“過頭款”問題;

4.項目征地、拆遷、賠償等政策處理費用支出和管理情況。審計項目征地、拆遷、賠償程序是否合法;征地、拆遷、賠償標準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征地、拆遷、賠償等政策處理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執行是否到位;政策處理費用支出依據是否充分,支出是否合法,是否真實,是否存在超標準、超范圍支出以及弄虛作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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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核算、設備投資核算、待攤投資列支內容和分攤以及其他投資列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6.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合規合法性。審計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是否實行總額控制,并分據實列支,超過開支標準的是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批準;業務招待費支出是否控制在建設單位管理總金額的10%;代建管理費是否按區政府文件規定通過招投標確定,費率是否超過區政府文件規定標準;

7.項目設計費和監理費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標準;

8.交付使用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9.項目基建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

10.與項目有關的收費、稅費計繳及其他財務收支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

11.項目投資包干指標完成的真實性和包干結余資金分配的合法性;

12.項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預留工程價款的真實性。

㈦對民生項目績效審計,主要內容有:

1.經濟性,包括項目立項、招標、設計、施工等環節的質量、投入和項目造價控制;

2.效率性,包括項目立項、招標、設計、施工等各環節的管理政策、原則、制度、措施、組織結構、資金利用及其執行情況;

3.效果性,包括項目的預期目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環境保護設施與工程建設的同步性、有效性。

六、工程決(結)算審計疑難問題解決方法

㈠對無故不對賬、不配合、不簽證行為:可告知有關單位進行網上公示,并通報相關單位;

㈡對設計變更和定額理解存在爭議:征求工程設計單位及專家和定額管理部門及專家意見;

㈢對工程量存在爭議:組織相關各方進行現場取證核實,然后進行對賬;

㈣對無價材料、暫定價材料價格存在爭議:先進行市場調查,在掌握定價充分證據基礎上,再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協商;

㈤對施工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弄虛作假等工程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細致的審計調查和現場取證,掌握充分審計證據,做到以理服人;

㈥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存在的工作不到位,轉包、分包等問題,要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取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進行定性和取證;

㈦對工程財務決算資料不完整:按照立項準入制度,暫不立項,待資料完整具備審計條件再審計立項,審計過程中相關單位未按審計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口頭或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必要時啟動暫停審計程序;

㈧對項目征地、拆遷、賠償等政策處理存在爭議:審計人員找準政策依據,并對相關問題進行歸納整理,然后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必要時請區政府辦公室進行協調,對審計發現政策處理中評估單位存在問題:審計人員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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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深入細致調查取證,并對照評估單位行業規范和相關政策進行審計定性分析,必要時提交權威部門進行重新評估;

㈨對工程款支付或付“過頭款”審計:審計人員要嚴格按合同和招投標文件進行審計,發現價款支付不符合合同和招投標約定的當事人的,審計人員要進行深入細致的查賬、調查和取證,及時發現工程款支付中存在問題,以及工程承包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轉包、分包問題;

㈩對審計發現問題定性與取證:一般性審計發現問題定性,只需在取得原始證據基礎上,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重大問題定性需要編制審計取證單基礎上,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協審人員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取證單,需要報審計中心人員復核后,再履行取證和簽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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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竣工決算審計方案

審計工作方案

一、竣工決算審計的具體方案

(一)審計的主要方法

審核內容及目標決定了審計的主要方法,審計內容包含竣工決算報告所涉內容、項目建設程序、決算是否存在問題、手續是否完善、費用開支是否合理規范、是否資料齊備等進行審核。我們擬定主要方法如下:

1、做好審前調查工作。

審前調查是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成敗的先決條件,我們確保在按照規定的時間內把審前調查搞深、搞透、搞細,以全面掌握審計項目的基本情況。在審計開始之前應對所審計項目開展深入細致的審前調查,對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立項批復、概預算執行、招投標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曾經出現的重大變更以及項目實施單位的基本情況等通過查閱資料、踏看現場做到心中有數。高速公路的建設具有投資大、施工單位多、隱蔽工程復雜等特點,圓滿地完成竣工決算審計,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最大程度地節約國家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果沒抓住重點,確定正確的審計目標,整個審計過程將全盤皆輸。

2、根據項目實施的主線展開審計。

即從項目的立項、征地、設計、招投標、合同、變更、承發包、監理、質量、工期、驗收、環保、竣工文件等要素中合理分解事前、事中、事后等階段予以審計有關程序、手續、資料齊全性以及資金開支的合理性等。

3、用先進軟件實行計算機審計是提高審計效率的重要手段。

我們的會計師、工程師們熟悉電腦操作,并可使用殷雷、廣聯達、斯維爾、同創、鵬業等工程軟件以及WORD、EXCEL等軟件。讓各種專業軟件的充分利用增強了審計手段,提高了審計質量,也是緊跟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步伐。

4、對重大變更工程資金變化重點關注。

如對地質情況變化大的項目、軟基處理、設計變更大的項目等予以重點關注資金變化情況,全盤掌握有關圖紙、簽證、工程洽商等技術經濟內容,以客觀真實的予以審計。

(二)審計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項

1、現場采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程序獲

取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編制的竣工決算報表進行細致審核。

(1)通過檢查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的,取得與審計事項相關的會計資料、承諾書、會議記錄、文件、合同等資料,以及審計人員編制的匯總表、調節表、分析表等材料。

(2)通過監盤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的,編制實物資產盤點清單和現金、有價證券盤點表等材料,并由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簽名。本次審計對于所有實物資產,包括現金、有價證券、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均實施監盤。

(3)通過觀察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的,編制觀察記錄,注明觀察的事項、內容和結果等情況。

(4)通過查詢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的,取得被查詢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書面答復材料或者口頭答復記錄,并注明查詢事項、內容、方式和查詢結果等情況。

(5)通過函證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的,取得被函證單位或者個人的回函,編制函證記錄,注明函證事項、范圍和回函結果等情況;本次審計對于銀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重要的債權、債務需實施詢證;抵押、擔保等重大或有事項也是詢證的重要內容。

(6)通過計算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的,編制計算表或者計算工作記錄,注明計算的事項,所根據的相關數據,計算的方法和結果等。

(7)通過分析性復核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的,編制對比分析表、比率分析表和趨勢變動表,分析說明異常變動項目、重要比率或者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情況。

2、在實施階段的過程中,我們將重點注意以下事項:

(1)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得到充分有效執行。

(2)項目投資、初步設計及概(預)算的執行情況。

(3)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支出及結余等財務情況。

(4)項目工程價款結算(決算)及工程合同執行情況。

(5)項目已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6)項目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計算及所需投資情況。

(7)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結算表及說明書、交付使用財產總表及明

細表等編報審核情況。

(8)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合理并有效執行。

(三)審計工作計劃

審計工作計劃分四個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準備及預審階段

(1)接到招標人的審計委托業務后,由公司指派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特點提出項目組成員方案經過批準后成立項目組(該項目則嚴格按照該投標書分階段配備人員,詳見《擬派人員基本情況表》。根據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分析結果和項目實際情況,項目組工程造價咨詢人員應及時提出項目服務建議,在公司編制項目造價咨詢服務方案的基礎上,由項目負責人編制具體的咨詢項目造價咨詢服務方案。

(2)項目負責人將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進行初步溝通,了解項目竣工結算的基本情況,并獲得單位編制的項目竣工決算報表、項目竣工決算書及其他相關基礎資料。

(3)就被審計單位的項目竣工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確定針對重大風險擬實施的審計程序。

(4)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編制所需資料清單及所需明細表。

(5)被審計單位根據要求,準備決算基礎資料,如“交付使用財產明細”等等。

2、第二階段:現場審計實施階段

該階段,結合所了解的情況和評估的風險,制訂具體的審計計劃,實施現場審計。同時,以工程結算審核報告為基礎,要求施工單位按竣工決算報告編制的相關規定完成有關文件編制。

(1)項目負責人向財務部門及相關業務部門具體了解內控、工程、財務等各方面的情況。

(2)審計人員系統地整理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包括所有的各類合同、技術、工程結算文件、施工圖紙和各種變更與簽證、竣工圖紙、財務報表及有關報表等

(3)審計人員圍繞審計重點,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將實施包括對內部控

制制度執行情況和效果有效性測試以及報表科目實質性測試。

(4)審計人員認真核對帳目,并組織開展實物資產盤點工作及債權債務函證工作。核查各類投資費用,如征地、建安工程、設備及工器具購臵、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清理撥入資金,核實資金支付及使用情況;清理工程物資,含設備及材料,并做好供料的清理及退料工作。

(5)審計人員根據審核情況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3、第三階段:整理工作底稿、編制重大問題情況表

(1)項目組成員整理工作底稿,編制重大問題情況表。

(2)項目經理、主審會計師、主管本項目的高級經理、副主任會計師就重大問題開會討論商定解決方案;必要時,由會計師事務所風險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并決定對問題的處理意見。

(3)就重大問題與被審計單位充分溝通,征求被審計單位對重大問題處理辦法的意見。必要時,將直接與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溝通,以利于妥善解決問題。

4、第四階段:整理資料和出具審計報告

(1)對已審的竣工決算報表、竣工決算書進行整體合理性分析復核,如發現情況應有原因說明。

(2)復核竣工決算報表內各數據間的銜接關系,報表與附注數據的對應關系。

(3)完成竣工決算財務及造價方面的重點審核,并完成審計報告的最終編制。

(4)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的溝通,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初步審計結果的意見。

(5)審計結果經被審計單位確認后,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二、質量保證措施

根據交通部2007年4號令《交通建設項目委托審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我們制定一套完整的業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業務的執業質量。

1、在安排外勤審計人員時考慮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勝任程度,不委派和要求審計人員從事他們所不能勝任的工作。依靠聯合體較富經驗的對交通公路基建工程預決算審計經驗積累,以及擬派稱職合格的審計師、會計師、造價工程師隊伍,全力完成審計業務。

2、在實施審計過程先針對審計業務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3、按照審計準則要求編制要素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并完整記錄審計過程實施的審計程序。

4、通過嚴謹細致的審前調查,主抓項目實施的主線開展,關注造價變動的重大變化結合有關技術軟件的應用、以及對基建程序、手續等分析評價,通過配備強大的技術力量,能夠保證審計服務正常、準確、及時的完成。

5、審計人員常駐現場,做到隨叫隨到,有求必應,密切配合業主工作。審計工作有目標、有重點、有方法,責任到人,通過全過程、全范圍審計工作并密切配合業主以達到審計要求目標。

6、審計工作實行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高級經理、業務經理、項目經理分級質量控制制度。各級管理人員都負有對下一級業務人員進行指導和監督的責任。

7、對于重大事項的處理存在意見分歧時,首先咨詢包括事務所內部或外部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事務所風險管理部技術支持人員,在適當的層次上進行討論,如果仍然未能妥善解決意見分歧的,由審計項目負責人和簽字主任會計師協商,將意見分歧的內容以及內部討論情況向事務所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由風險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并決定對問題的處理意見。

8、實行審計工作底稿三級復核制,由高級經理、項目負責人負責一級復核工作,審計風險管理部、外派復核員負責二級復核工作,簽字主任會計師、獨立復核副主任會計師負責三級復核工作,經三級復核確認所有重大問題均已解決后才能簽發審計報告。

9、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將始終保持獨立性,恪守獨立公正原則,嚴格保密制度及信守廉潔公約,嚴格按照業主的要求加強保密工作,不向無關人員透露與該工程有關的任何情況。如發現重大問題,我們將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妥善溝通,

必要時,我們將直接向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報告,以利于妥善解決問題。

三、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的內容

我們編制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將包括以下內容:

1、竣工決算報表的審計情況。

2、基本建設程序的執行情況。

3、項目投資、初步設計及概(預)算執行情況。

4、建設資金來源、支出及結余等財務情況。

5、工程價款結算(決算)及工程合同執行情況。

6、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7、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資情況。

8、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結算表及說明書、交付使用財產總表及明細表等編報審核情況。

9、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情況。

10、投資效益及其他需要審計內容的情況。

第三篇:竣工決算審計策略分析

一、基本概念

政府性投資項目,主要是指以財政資金、各項政府性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的資金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基本建設項目。一般包括:各級財政安排的建設資金(含各類專項建設資金,轉讓、出售、拍賣國有資產及其經營權所得的國有資產權益收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項目;政府融資以及利用國債資金的項目;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項目;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法律、法規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

政府性投資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基建程序,基本建設程序是指基本建設項目從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整個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其先后順序。一個基建項目,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一般要經過四個階段、十個步驟,四個階段是:以確定建設項目為中心的項目確定階段;以勘察設計為中心的工程準備階段;以建筑安裝施工為中心的投資實施階段;以資金考核為中心的竣工決算編制階段。十個步驟是:提出建設項目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選擇建設地點;編制設計文件;進行建設準備和工程招標及設備招標采購;制定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建設施工;生產準備;竣工驗收,編制竣工決算說明及竣工決算報表,進行竣工決算審查;交付生產使用。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綜合反映竣工建設項目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手續的依據。建設單位及時、正確地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對于總結分析建設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提高工程造價管理水平以及積累技術經濟資料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審計人員依法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加強對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對于提高竣工決算的質量、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改善建設項目的管理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審計目的及主要內容 對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進行審計,主要實現以下目標:

(一)核實工程造價,控制建設成本,節約基建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二)切實加強對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杜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保證建設資金真正用于工程建設項目,敦促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法規,使基本建設財務與資金管理更加制度化、法制化。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及事項:

(一)建設規模和標準是否符合經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調整投資概算或者預算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總投資是否按批準的概算進行控制,有無擅自調整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興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二)建設資金是否按規定及時撥付,有無攤派和違法集資、收費等情形;

(三)有無侵占、挪用、轉移、截留建設資金等情形;

(四)確定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是否依法經過招標投標,招標投標程序是否合法合規,上述被確定單位是否有違法分包、轉包的情形,其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

(五)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轉讓和終止是否合法,是否約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結價款(質保金);

(六)工程結算是否已經有關審計機關或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工程結算是否真實,有無高估冒算、虛報工程量、多結或者少結工程價款等情形;

(七)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保管、使用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有無損失浪費的情形;

(八)建設成本的核算、歸集、分配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九)債權和債務是否真實,有無呆賬、死賬、長期掛賬、擅自沖銷往來賬目等情形;

(十)是否按照規定計提和繳納有關稅費;

(十一)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決算說明書是否真實、合法,報表編制是否正確;

(十二)基建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是否真實、合法;

(十三)是否存在尾工工程,尾工工程投資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實、準確;

(十四)與基本建設項目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以及其落實和執行情況。

此外,審計人員根據需要或者項目的實際情況還可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效益審計,其內容一般包括:

(一)項目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等各環節的質量、投入和項目造價控制情況;

(二)項目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等各環節的管理政策、原則、制度、措施、組織結構、資金利用及其執行情況;

(三)項目的預期目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環境效益。

總之,政府性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在建設項目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對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的數量及價值情況,項目建設情況,項目結算情況,項目管理情況及概算對比情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等內容進行全面審計,但也要突出如下重點:

1、審查所編制的竣工決算是否符合建設項目實施程序,有無將未經立項審批、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環節而自行建設的問題;

2、審查竣工決算編制方法的可靠性,有無造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價值不實的問題;

3、審查“竣工工程概況表”及“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將各項支出的實際數與設計概算數進行比較,以確定各項支出的節約或超支數額,并分析投資支出偏離設計概算的主要原因;

4、審查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及剩余設備材料等物資的真實性和處置情況,包括:檢查建設項目“工程物資盤存表”,核實庫存設備、專用材料賬實是否相符,檢查建設項目現金結余的真實性,檢查應收、應付款的真實性,關注是否按合同規定預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質量保證期間的保證金。

三、常見錯弊及案例

(一)基建項目履行程序不合規,主要表現在:

1、項目前期履行程序不完備,如立項、可行性研究、環評、初步設計、開工許可等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即開工建設;

2、基建項目早已完工,但長期不組織驗收;

3、基建項目已驗收,但不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案例:審計人員在對A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時發現,該項目開工前除了經過當地發改委審批外,并未經過其他如初設批復、開工許可等報建程序,前期立項審批程序不完備;且該工程早在2007年即交付投入使用,而直至2009年初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辦理相關交付使用手續。

(二)建設項目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執行,擅自調整建設標準或者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概算調整未按照規定程序報批,擅自建設概算外工程項目。

案例:審計人員在對X單位B辦公樓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發現,該項目經批復的概算總投資為257.73萬元,實際完成投資額為307.85萬元,超概50.12萬元(占批復投資額的19.45%),經查實,超概原因為建設單位未嚴格按照初步設計批復執行,該辦公樓裝修費用超概31.22萬元,另外擅自將部分會議室改建為員工娛樂室并購置相關器材合計開支18.9萬元。

(三)虛報基建項目或多報工程預算騙取財政資金,虛報項目投資完成額、虛列建設成本或者隱匿結余資金。

案例1:審計人員在對X單位C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發現,該項目涉及征地補償的人員為192戶,實際支付征地補償費的戶數為215戶。經查實,多出的23戶為建設單位通過收集無關人員的簽名套取項目資金20余萬元用于補充日常經費。 案例2:經審計發現,X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將以“W系統聯網工程”名義申請的380萬元項目專項資金中的65萬元用于了不相關的設備購置(數碼攝像機、數碼相機、掌上電腦等數碼產品)。

案例3:經審計發現,D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通過稅務機關dai開發票的形式虛列勞務費用12萬元。

(四)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活動未依法經過招標投標,或者違法分包、轉包。

案例1: E項目為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且勘察、設計、監理合同價款均在50萬元以上,經審計發現,建設單位對上述服務的采購均未進行招投標,而直接指定當地有關單位進行。

案例2:經審計發現,X單位組織建設的F項目主體工程中標人為Y公司,而工程款均支付給了Z公司,經查實,原中標人Y公司在中標后以主材價格漲價為由放棄了中標資格,而X單位為了趕工期在未重新招投標的情況下直接通過三方協議的方式將該工程轉包給了當地Z公司。

(五)工程結算多計或者少計工程款項,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多付工程款。

案例1:經審計,X單位組織建設的G工程項目已向Y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合計180萬元,經造價審核的工程結算價為178.20萬元,由于建設單位在尚未取得監理簽證的情況下便支付了工程尾款,多支付1.8萬元至工程竣工決算時仍未能向施工單位收回。

案例2:審計人員在對X單位H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發現,該項目未按相關規定預留工程質保金,在工程交付時已將合同約定的5%質保金全部向施工單位支付。

(六)建設資金未按規定及時撥付

案例: I建設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為國家財政撥款60%,主管部門補助20%,地方自籌20%,經審計,該項目在財政撥款以及上級補助資金全部到位后,由于地方自籌的配套資金遲遲未撥付,在主體工程完工后無后續資金進行室內裝修,造成項目無法按期交付投入使用。 上述所列舉的案例僅是我們在實際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政府性投資項目一些常見錯弊,除外還可能存在其他方面大大小小的問題,如基本建設項目本身預算編制不合規、不細化、無設計概算等;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機構設置不健全;項目法人制未落實;建設單位管理費、業務招待費超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標準;挪用項目資金用于職工福利或其他日常開支等等。

第四篇:竣工財務決算審計資料清單

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資料清單

公司:

現我所擬對貴公司**工程進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審計過程針對本項目工程竣工驗收項目的審計工作內容,需查閱相關資料,特請提供以下審計相關資料:

1、基本建設項目簡介;

2、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協議;

3、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申請、核準、批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申請報告,可研報告的審查文件、初步設計概算批復、項目的執行概算和收口概算資料,請提供最終執行概算電子版;;

(2)工程項目節能評估報告,工程勘測定界報告; (3)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驗收報告,水資源認證資料; (4)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表、工程環評驗收報告; (5)發改委關于項目核準的批復文件資料;

(6)礦壓、地質災害、文物保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安全預評價、工程項目征用草原可行性研究、工程質量監督監測、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等相關報告;

(7)風力發電規劃選址研究、建設用地預審、批復文件,招拍掛中標文件,征地合同、協議,土地使用權證等;

(8)電力公司并網批復文件等;

4、與基建相關的內部控制文件、手冊、業務流程圖、組織架構圖等內控資料;

5、工程開工報告、分項驗收報告、工程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報告等;

6、合同臺賬,各類材料設備采購、工程施工和技術服務類合同等,以及相關招投標文件;

7、工程專項借款協議資料;

8、一期工程管理人員名單(即列入建管費—人員工資中的人員名單);

9、導出相關財務賬套電子版資料,審計按需查閱建設期間的會計賬冊、憑證等相關財務資料;

10、公司20

14、2015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建設期間其他內部審計報告等;

11、建安工程的工程結算報告完整版;

12、建設項目竣工移交資產交接文件;

13、工程剩余物資的盤點、移交資料;

會計師事務所

2016年

第五篇:基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

2010-09-17 09:31 來源:周旻 蔣雅彬 我要糾錯 |打印 | 大 | 中 | 小

一、加強竣工決算審計的必要性

過去我們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機關由于專業技術力量的缺乏,大部分審計人員懂財務管理及會計專業,而懂基建工程專業技術的人員很少,因此,很少對工程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開展審計。近年來,工程建設領域當中的設計浪費、高估冒算、高套定額、多計工程量、提高取費級次、中介機構缺乏信用等現象頻頻發生,造成大量的建設資金浪費,工程建設也滋生了大量的腐敗。

二、審計主要內容

1.審查立項程序是否規范,有無擅自立項的行為,是否屬“三邊”工程。

2.審查招投標情況,是否進行公開招標,有無暗箱操作,有無將工程“化整為零”,逃避招標。

3.審查施工合同中合同價款的準確性,內容條款的完整性。

4.審查竣工決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

5.審查材料價差的合理性,對于特殊材料,一般參考信息價,沒有的應進行市場詢價。

6.審查變更及隱蔽工程的簽證情況:(1)對工程變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圖的設計和原投標預算書的實際所列項目等資料,對原投標預算書中未做的項目要予以核減。(2)變更增加的項目是否有已包括在原有項目的工作內容中,防止重復計算。(3)變更簽證的手續是否齊全,書寫內容是否清楚、合理。

7.審查工程量計算書是否準確:(1)審查工程量的計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計算規則,有否故意計算和合計錯誤以及筆誤等等。(2)對于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采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三、審計的具體做法

1.要了解建設項目基本概況,合理安排審計組。

項目審計開始前,首先要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建設項目基本概況,特別是了解掌握好與項目有關的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監理質檢人員、施工單位等相關情況,理清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與審計部門擬派審計組成員之間的關系。特別是施工企業、監管部門經常相互配合工作,專業人員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這些關系的存在有可能影響到審計資料、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因而,審計要合理安排審計組,選好主審。凡是與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相關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審計人員,一律實行審計回避,這是保證審計客觀公正的前提。

2.要發揮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長,優化配置審計人員。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涉及面廣,適用法規多,工作量大而繁雜。在組成審計組時,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審計人員數量要與審計任務大小、完成時間長短相適應。二是審計組人員結構與所審項目和專業特點相適應,要綜合現有人員實際,揚長避短,最大限度地發揮好每一個審計人員自身的特點。

3.主審應以審查工程造價真實、合規為目標,做到公開、透明。

主審應以審查甲乙雙方共同編報的工程造價真實、合規為目標,以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相關費用(包括現場管理費、臨時設施費、企業管理費、勞保費、定額編制測定費、計劃利潤、稅金等)的計取和材料價格核定為主要內容,實現每個環節的質量控制,并將審計結果向甲乙雙方公開核對,做到100%透明。

4.要將跟蹤審計貫穿項目審計全過程。

在實際勘查中,審計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項目是否按原設計圖紙施工,有無未施工項目。二是查實際變更是否與變更鑒證相符。三是查實際施工、工程做法是否與設計相符,有無偷工減料。四是查變更工程量增減情況,看有無虛報、多報情況。五是查材料規格、品質、等級情況,為決算定價打好基礎。在現場勘查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審計人員均應同時參加,審計人員最少二人以上參加,深入現場調查、取證、記錄,必要時進行拍照,跟蹤審計勘查,記錄要由甲、乙雙方和審計人員三方簽字認可,并整理歸檔。

5.要合理確定材料價格。

竣工決算中的材料及設備價格是直接影響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審計時要特別注意對材料價格的審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裝工程材料價格調查信息網絡,定期調查。二是審查施工企業材料成本賬。三是調查了解建設單位當時市場考察情況。四是直接到

供應廠(商)調查取證。在做好上述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通過主審、審計組長、主管領導共同討論,才能確定最終決算價格。

6.要嚴把審計結果復核關。

整個過程中,審計報告階段的控制尤為重要。因為整體審計過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過審計工作底稿和結論性文書來體現,最終進入檔案。對此,在完善前期各項程序的基礎上,還要嚴把“審計結果復核關”:一是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底稿分級復核制度。主審要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和取證記錄,取證記錄經甲乙雙方及項目相關單位公開核對,加蓋公章后,交審計組長進行復核;復核機構或專職復核人員在審計報告審定前,再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進行復核。二是審計組就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相關單位提出的有異議的審計證據進行核實,對確實錯誤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證。三是審計組在審計報告復核后,再提交審計機關。復核機構或復核人員在復核過程中,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應通知審計組予以補充取證。各項底稿和結論性文書復審完結后要經復核人員簽字后反饋給主審,主審再對復核中存在的問題作重新核實。復核是審計結果控制的核心,只有加強審計結果控制,才能達到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四、搞好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幾點體會

1.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是搞好審計工作的根本保證。

基建投資審計觸及很多人的利益,審計機關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和壓力,如果沒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很難開展。

2.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是做好審計工作的關鍵。

基建投資審計專業性很強,工程建設的種類較多,涉及很多的專業技術,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是做好工作的關鍵。審計機關要加大對工程審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完善工程審計的操作規范,促進審計干部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審計執法水平。

3.加強廉政建設是做好審計工作的保障。

基建投資審計給審計機關以很大的責任,只有保證廉潔的工作作風,才能樹立良好的形象。審計機關內部要完善各項制度,經常性地對審計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審計人員要做到愛崗敬業,廉政勤政。“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正確處理律人與律己的關系,為依法審計打好思想基礎。

4.對基建工程進行跟蹤審計,是基建審計發展的需要。

要把基建審計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必須從審計的深度入手。跟蹤審計是工程審計工作的關鍵,工程變更及隱蔽工程是最容易弄虛作假、滋生腐敗的地方,加大對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可以有效的遏制工程建設當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對隱蔽工程、變更工程進行施工時要及時通知審計機關,現場進行工程的勘查、丈量,并制作圖片影像資料、現場跟蹤記錄進行證據保全,為工程的決算,確定工程的造價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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