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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平臺公司管理辦法

2023-03-26

第一篇:融資平臺公司管理辦法

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健全和完善海南省政府投融資體系,規范并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健康發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根 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海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是指由各級政府(指省和市縣政府,下同)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 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 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第三條

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發展需要與財力支撐的關系,準確把握好負債建設和財政風險的平衡,推動融資行為規范化、制度化,增強融資能力,防范債務風險,有效籌措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資金,支持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

1 第四條

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一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全省統一融資規模、債務規模的風險管理框架下,按照一級政府一級事權、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 分省和市縣兩級對融資平臺公司實施管理。二是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各級政府要在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中發揮主導作用,財政、發改、審計、國資、國土、金融辦、 人行和銀監等管理部門要協調配合、各司其職。三是合理舉債,防范風險。按照舉債規模與償債能力相適應的要求,既要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同時也要注重風險控 制,積極防范債務風險。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臺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 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臺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臺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第七條 省政府成立融資平臺公司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省長牽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審計廳、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海 口中心支行、海南銀監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 2 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職能,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實行省與市縣分級管 理,各負其責。

第八條

財政部門為融資平臺公司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融資平臺公司的準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并向同級融資平臺公司監管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二章 內部審核程序

第九條 縣及以上地方政府設立或重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須報經省財政廳進行內部審核后,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原則上,鄉鎮一級政府不得設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第十條 各級政府設立融資平臺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級政府債務規模和風險監測等各項指標良好。

(二)符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

(三)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四)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足額注入資本金。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屬于政府已供應且為可轉移資產的土地使用權可依法用于注資融資平臺公司。以土地使用權注資的,不得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與用途。

(五)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

(六)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八)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政府債務規模和風險監測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報省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 融資平臺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核:

(一)變更組織形式。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分立或者合并。

(五)修改章程。

(六)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融資平臺公司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經監管部門審核后,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融資平臺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融資平臺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4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融資平臺公司因故需要解散的,經監管部門審核后,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融資平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融資平臺公司解散或破產的,應當事先制定償債計劃,落實償債責任,明確償債資金來源,監管部門監督其償債措施實施過程。

第十三條 監管部門對融資平臺公司實行審核,對其是否滿足設立條 件、是否依法辦理相應變更登記、是否存在違規經營行為等進行審查,并對其融入資金使用情況、債務管理水平、風險控制措施等進行綜合考評,并出具保留地方政 府融資平臺資格、限期整改、撤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資格等意見。

融資平臺公司審核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報省政府審定。

第三章 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5 第十四條

融資平臺公司要努力實現市場化運作,積極引進民間資本等,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

第十五條

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要求,融資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劃以及國家供地政策等要求,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第十六條 融資平臺公司要嚴格將融資規??刂圃趯嶋H償債能力范圍之內。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建設的項目,應按項目施工進度計劃提取貸款資金,提高貸款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增強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能力,采取國有資產劃撥以及城市資源授權開發和利用等多項措施,做大融資平臺公司的資本金。根據融資平臺公司運營狀況,依法給予稅費減免或進行財政補貼,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第十八條 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融資平臺公司之間嚴禁相互提供擔保。

6 第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本級政府融資平臺償債準備金制度。即各級政府每年應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等方式,籌集資金,設立償債準備金,用于防范融資平臺公司舉債所產生或有債務風險。償債準備金資金總額應不低于本級財政承擔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總額的5%。

第二十條 自2010年6月30日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新增債務,各級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融資平臺公司對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融資時,應提前向同級監管部門報送融資申請,具體內容包括融資額度、項目可行性分析、償債資金來源、債務資金收支計劃、償 債計劃和債務風險分析等,在各級政府自行設定的規模以內的融資計劃由監管部門審核,超過設定規模的融資計劃由監管部門提交同級融資平臺公司監管聯席會議審 定。

第二十二條

融資平臺公司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融資平臺公司在每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要向同級財政 和國資部門報送項目財務報告、公司財務報告、債務資金使用報告、配套資金落實情況等資料。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債務資金的監督管理,積極開展項目跟蹤審計和 檢查,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三條 監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評估本轄區融資平臺公司發展和監管情況,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上級監管部門和同級融資平

7 臺公司監管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上一融資平臺公司發展情況和監管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同級融資平臺公司監管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融資平臺公司的重大風險情況和處置方案,處置方案須經監管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市縣政府應根據本辦法研究制定本市縣規范融資平臺公司管理辦法,并可結合實際情況作適當補充。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加強和改進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幾點建議

今年年初,我們對市某融資平臺公司近兩年來投融資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融資平臺公司通過舉債融資,為岳陽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為城市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工程等公益性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了資金支持。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土地等資產不實,質量不高,償債能力不強;回購城建項目資金未到位,企業的收入和利潤存在有虛假成份;部分政策性較強的融資資全,改變了資金的用途,沒有做到??顚S?未建立完善投融資債務償還機制,地方政府注入的資金和資源少,安排的償債資金嚴重不足,再加上企業自主開展的經營性項目少,收入微薄,盈利能力差,根本無力償還融資本金,形成以借還貸的格局等等。為加強和改進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快整合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

近年來,我市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展較快,目前已有十余家。在融資環境日漸嚴峻的情況下,各平臺公司紛紛爭搶資源和融資渠道,有的被迫選用成本較高的融資產品,有的為融進資金,在承擔正常利息之外還高額支付融資費用。這些融資行為,其規模和結構難以控制,勢必造成信貸風險和財政風險不斷加大。建議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并借鑒外地經驗, 整合市級投融資平臺公司。圍繞“整合資源、整合項目、整合公司”這三大內容展開,同時加大對經營性項目的轉化,并建立規范的信用評級制度和貸款評估制度,控制和防范投融資風險。

二、建立完善投融資債務償還機制

歷年來,我市融資平臺公司主要承擔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等公益性項目的建設任務,融資資金也主要用在城市公益性項目上。所產生的政府性債務,市財政未統一安排償債資金。建議按照國務院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建立和完善投融資債務償還機制,打破以借還貸的格局。屬于政府性債務的融資和市政府安排的城建項目,請求市財政將償債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償債資金,實現“借、用、還”相統一。同時,擴大經營性項目,增加企業經營收入,增強還本付息的能力。

三、嚴格執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

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文件精神,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十二五”時期改善民生的重點工程,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進行規范后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申請發行的企業債券,募集的資金應優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建議融資公司申請發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企業債券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轉的用途使用,做到??顚S?,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

四、要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和支配權

按照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因建設需要國家的土地資源,必須依法取得,必須按照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程序,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后取得。以劃撥方式注入的土地,也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并嚴格用于指定的用途。

五、加強對公司資產的清理

2010年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出了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核定企業資產、收入、利潤和凈資產,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的債務的意見,明確了清理的范圍和處理原則。要求城建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建議按照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對公司的各類資產、收入、未分配利潤和凈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有賬面記錄而無實物的空資產要清除,沒有實現的假收入要作賬目調整,按照《會計法》的規定,真實反映公司的實有資產、利潤和凈資產。

第三篇:廣東省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廣東省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

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對我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

(一)清理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債務。

1.清理核實范圍。納入本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各級地方政府(不含深圳市,下同)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的,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納入本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2.全面清理核實債務信息。包括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債務余額、來源、舉借方式,資產負債、在建項目情況等。各級地方政府在清理核實債務信息時,要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對賬和磋商。

3.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分類。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后按以下分類:(1)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2)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3)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二)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對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各級地方政府要有效落實債務人償債責任。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存量債務,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要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償債責任。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對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進行全面清理,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各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完善相關手續。

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并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應當妥善安排后續資金。在建項目經各級地方政府審核后,分類予以妥善處理: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準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2.還款來源70%以上(含70%)來源于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

3.還款來源中財政性資金占比低于70%的公益性在建項目,原貸款金融機構要重新審核,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照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不符合上述政策的項目,相關地方政府要盡快采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整改后符合政策要求的項目,金融機構應繼續提供貸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金融機構按規定嚴格管理貸款發放。

(三)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以化解風險、健康發展為導向,分類妥善處理現有的融資平臺公司。

1.一類融資平臺公司: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于財政性資金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后,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

2.二類融資平臺公司: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于財政性資金,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

3.三類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30%(含30%)至70%來源于財政性資金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或是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將償債資金中來源于自身經營性收入的比重提高到70%以上,轉型為四類融資平臺公司。

4.四類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中財政性資金占比低于30%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

5.五類融資平臺公司: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主要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臺公司。此類公司參照上述四類公司的處置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根據財預„2010?412號文,2010年7月1日后,各級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四)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1.規范融資行為。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必須落實到項目,即貸款資金應用于項目本身,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并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2.加強信貸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信貸管理,以及對地方經濟發展和融資主體償債能力的分析和預測,注意跟蹤項目建設運營情況,加強對信貸資金實際流向的監控,切實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要明確區分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投資項目融資與市場化投資項目融資,分別按規定妥善處理。

(五)規范地方政府擔保承諾行為。各級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國發„2010?19號文印發之日起,對于融資平臺公司的新增債務,各級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以下列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臺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臺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臺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其他直接或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

二、實施步驟及進度

(一)清理核實階段。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清理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的基礎上,向省財政廳報送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表和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并抄送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和廣東銀監局。清理核實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二)規范管理階段。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債務清理核實情況,研究提出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處理意見,以及融資平臺公司分類規范管理措施,規范政府擔保承諾行為,并抓緊落實。

(三)總結報告階段。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將本地區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省落實情況報告,于12月20日前報送省政府。落實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為加強統籌協調,省將成立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等。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各地要參照省的做法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二)明確職責。省各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相關工作。省財政廳為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牽頭清理核實省級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研究提出省級融資平臺公司清理規范意見、規范省財政擔保承諾行為,并指導市縣開展相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妥善處理省級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省金融辦負責會同有關金融部門研究落實省級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償還責任及計劃,協調在建項目后續貸款安排。省國資委負責核實省級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負債、政府資本金注入形式、項目融資結構等情況,界定省級融資平臺公司所屬類別。省審計廳協助清理核實省級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協助確定省級融資平臺公司名錄,提供省級融資平臺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權債務信息,收集銀行貸款等債權債務信息。廣東銀監局負責指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省級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清理分類工作,對在建項目后續貸款安排提出意見,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

(三)分級落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和指導縣級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h級政府負責組織落實本地區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各項工作。各市、縣相關部門參照省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篇: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通知

川府辦發電[2010]8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精神,省政府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府發電〔2010〕61號),各地按要求進行了認真清理和核實,全省清理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聯席會議進行了審核。為切實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結合清理核實中發現的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妥善處理原有融資項目

(一)分類處置在建項目。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安排后續資金,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公益性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地方政府債券等渠道,或采取項目股權轉讓、經營權轉讓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后續建設資金問題。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公益性項目和非公益性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將其納入第四類融資平臺公司,繼續按照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審批(核準、備案)手續不完備的應盡快補充完善相關手續,地方越權審批的須重新報有權審批部門審批。整改后達到要求的應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項目建設并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對從融資平臺公司中剝離出來的項目和按照規范要求撤并或重組的融資平臺公司的項目,應重新明確項目償債來源和管理責任,制訂妥善的處置方案。

(二)認真研究過渡辦法。在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過程中以及后續融資渠道建立前,對列入各級政府投資計劃的在建項目,各級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和貸款銀行應協商制定妥善過渡辦法。后續融資暫有困難的在建項目可協商辦理融資貸款,避免資金鏈斷裂。對公路建設、土地儲備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災后恢復重建、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經國務院核準審批的重大項目,可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三)明確債務償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相關責任主體要按照協議約定,制訂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各級政府部門舉債和擔保承諾行為的通知》(川財預〔2010〕135號)等法律、政策規定進行擔保的債務,應重新明確合法擔保主體,通過追加土地使用權和優質企業股權及其他有效收益權等方式緩釋貸款信用風險。自國發〔2010〕19號文件下發之日起,對融資平臺公司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分類規范融資平臺公司

(一)規范整合現有公司。第一類融資平臺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應在明確償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后對公司進行撤銷或與現有市場化公司整合為第四類融資平臺公司。第二類融資平臺公司應在落實償債責任和還款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職能,或與現有市場化公司整合為第四類融資平臺公司。第三類融資平臺公司應通過注入收益良好的市場化項目、土地收益、收費權許可,剝離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公益性債務項目等方式將公益性項目償債資金中自身經營性收入比重提高到70%以上轉變為第四類公司。第四類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充實壯大融資平臺公司資本。第五類融資平臺公司根據其債務償還來源情況,參照上述辦法進行規范。

為進一步做大做強融資平臺公司,提升融資平臺公司服務發展的能力,有效降低債務風險,各級政府應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現有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整合,做實資本金,建立防火墻。2010年6月30日前沒有實現項目融資和建設的融資平臺公司,原則上不再保留。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應按照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要求對其重新進行評估和整改。

(二)嚴格審核新設立公司。2010年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設立融資平臺公司,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采取注入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盈利性資產、非公益性土地資產、無形資產等方式足額注入資本金。不能或不宜變現的公益性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以及無經營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備案。

三、嚴格融資和信貸管理

(一)規范融資行為。清理規范后繼續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必須嚴格規范,申請貸款必須落實到項目,必須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項目法人作為承貸主體,必須符合有關貸款條件。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嚴格履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注重效益,穩健經營。

(二)規范信貸管理。對融資平臺公司原有項目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及時采取整改保全措施。要逐筆檢查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嚴格制止平臺公司的貸款挪用行為,尤其是將貸款轉作項目資本金、繳稅、購買理財產品和基金等嚴重違規行為。要按照風險早期暴露、審慎經營、科學負擔的原則,在充分考慮項目建設期、達產緩沖期等情況的前提下,采取合法、審慎措施修改完善合同,落實還貸要求,切實防范平臺貸款風險。要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分類處理現有貸款,對清理規范后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應將其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貸款管理;對清理規范后有一定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應采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合法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后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對融資平臺公司新增項目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準進行審查。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新發貸款應直接對應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準,認真落實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加強貸后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政策要求。適當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一)嚴格監管公司資產和債務。各級人民政府是本級融資平臺公司日常監管的責任主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國有資產的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審計部門應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審計監督,將對融資平臺公司的審計工作納入日常審計監督。財政部門應通過財政投資評審、財政監督、支出績效評價等多種方式加強對融資資金安排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檢查。通過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的全面監控,清理規范后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應逐條錄入全省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原已錄入信息系統的應及時根據清理規范情況進行完善。

(二)嚴肅處理違規違法行為。對在融資過程中謀取私利的人員,要依法收繳其違紀違規所得,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進行融資活動的單位,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切實提高對融資平臺公司規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工作的自查,包括組織實施情況,規范后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于12月20日前將自查情況書面送財政廳匯總報省政府。省政府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地進行檢查,對清理規范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地方,將追究責任人責任并限期整改。

第五篇: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運作考察報告

淺析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運作情況

國資公司及子公司自2007年以來,為縣上重點項目建設累計融資15.3億元,有力的推動了縣域經濟發展。去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后,逐步規范了地方政府融資管理。國資公司是我縣唯一保留的政府性融資平臺公司,幾年來,通過貸新還舊和財政多方籌集等方式,已償還7.01億元,尚有貸款余額 8.29億元,現無還款來源,償債壓力較大。繼續借新還舊,現存的平臺公司達不到銀監會和銀行的要求,無法貸款融資,直接威逼著政府信用,財政風險逐漸增大。鑒于此,本著學習借鑒外地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運作經驗,做實、做大、做強我縣融資平臺公司,推進我縣融資平臺公司運作,助推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2011年10月27日常務副縣長劉詩權帶領縣財政局、建委、國土局、國資公司等部門領導赴開縣、奉節進行了學習考察,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縣奉節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基本情況

1.開縣開乾公司基本情況。在開縣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為解決政府融資發展難題,2010年4月,開縣政府在對以前的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整合的基礎上,成立了開縣開乾公司,擔負全縣政府融資和建設任務。目前該公司有職工37人,注冊資本30億元,儲備土地10000余畝,資產規模120億元,銀行融資50億元,在建融資項目37個,并通

過獨資、控股、參股等形式下轄7個子公司。

2.奉節宏安公司基本情況。該公司成立于2007年,以西部新區(新城朱衣拓展區)為載體,擔負全縣主要融資和建設任務。通過政府注入,資本公積轉增,目前該公司注冊資本20億元,儲備土地5180畝,資產規模58.5億元,銀行融資25億元,下轄四個子公司。

開縣、奉節兩地政府性融資平臺公司都是通過土地儲備、資產整合、企業股份制改造、財政注入、稅費返還、項目資金打捆投入等運作模式已將公司做大、盤強。目前,兩地公司運行平穩,政府融資已進入借、用、還的良性循環軌道。

二、開縣奉節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成功運作的經驗

(一)領導高度重視,思想認識統一

兩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通過融資提速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始終把政府融資平臺建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來抓,并清醒的認識到,在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件后,再依靠政府承諾、人大批準、財政擔保的政府行為去融資搞建設根本行不通。為此,兩縣政府進一步加強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整合,建立了有實際經營、實實在在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并在人、財、物、政策等方面都給與了大力的支持。兩家公司董事長都由政協副主席擔任,開乾公司的總經理還擔任縣金融辦主任、縣委委辦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員在全縣范圍內通過借調、抽調、選調、公開招聘等方式充實。 2

縣委、政府每年召開兩次關于融資平臺公司發展的專題會,研究解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還大膽幫平臺公司承擔責任,因為縣級土地儲備按上級政策規定很多方面行不通,違規、踩紅線在所難免,很多事情只做不說,多做少說,只要結果,不問過程,一切服從服務于做實、做大、做強融資平臺公司。

(二)資產總歸集

開縣、奉節兩縣通過不同方式把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特別是有經營收益的資產、改制后的企業全部資產、現有企業優良資產、政府全額投資形成的產權明晰的公益性資產歸集后全部注入縣融資平臺公司,做實做大平臺公司資產規模,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資產歸集注入公司后不僅有利于全縣經營性資產的統一經營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經營效益,還可以增加融資平臺公司的經營渠道和經營收入,提高公司的現金流。必要的時候縣融資平臺公司還可以資產抵押、置換等運作方式向金融機構融資,合理的調配資產,讓資產發揮效率最大化。

(三)土地總儲備

開縣、奉節兩縣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都具有一級土地開發、整治儲備權利,縣政府授權國土部門,按照約定條款,遵循土地交易、儲備程序由融資平臺公司儲備經政府批準的土地。在融資平臺公司對儲備土地進行整治后,根據融資貸款到期的時間要求,分批報經政府批準,按土地交易規定對土地進行市場化運作,出讓收入作為到期還款的主要來源。

兩家公司儲備的土地主要包括:新城拓展區、城市建設 3

后規劃區內空閑的邊角土地、縣內庫岸治理堤岸整治新形成的土地、可調配的移民土地。

兩家公司土地儲備的指標來源主要有:全縣每年計劃內指標、移民控制指標政府統一調劑部分、縣內已經取得的土地指標、縣國土局向市爭取的計劃外指標、向市土地交易所購置的地票指標。

兩家公司土地儲備的模式主要有:真儲備,實實在在儲備的土地,可作為貸款抵押資產和現金流來源,到期通過出讓取得的收入歸還銀行貸款;抵押物儲備,僅僅完善貸款抵押物手續的儲備土地,銀行融資現金流測算,正常經營已能夠全覆蓋,貸款到期不用出讓還款。

兩家公司土地出讓收入的分配方式是:開乾公司將儲備的土地通過公開招、拍、掛取得的出讓收入,全額上交財政。財政首先將土地整治成本全額返還公司,再按政策規定提取相關基金和費用,除上交市財政外,本級收入原則上安排給公司使用。宏安公司除執行開乾公司政策外,土地開發產生的稅收縣級留存部分全部返還公司。

(四)項目總業主

開縣、奉節兩縣政府投資建設的所有項目,都實行項目業主和建設業主分開,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是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總業主,建設業主根據實際情況由項目主管部門和子公司承擔。融資平臺公司作為項目業主負責項目的立項申請、可研報告、實施方案、項目預算、預算評審等進入招投標前的一切工作,招投標完成后由建設業主負責后續工作。 4

為此,兩家公司均擁有一批專門做項目包裝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同項目分散在各主管部門都請中介公司做項目包裝策劃相比較要節約相當的物力、財力。項目實行總業主后,有利于提高項目的質量,減少項目的盲目性和重復性,更有利于全縣項目資金的打捆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項目資金的來源問題,上級專項和補助資金也可以順理成章進入融資平公司,在增加公司現金流的同時,增大公司資本、資產,實實在在做大做強融資平臺公司。

(五)投資總主體

開縣、奉節兩縣政府授權融資平臺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通過市場運作,應用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解決政府項目建設的資金缺口,債權債務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規避了政府財政風險。同時,實現了政企分開,由政府行使規劃、監督和政策支持的職能,融資平臺公司承擔項目策劃、投融資、建設、管理和有收益項目營運,達到了“統一發展規劃、統一土地儲備、統一建設開發、統一資產經營”的目標。此外,開縣開乾公司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還獨資成立了擔保公司,開縣政府一切對外投資和合作都是以開乾公司為主體。

(六)融資總平臺

開縣、奉節兩縣政府投資建設所有項目均由融資平臺公司統一包裝,統一負責項目資金的融入、使用、償還,保障資金鏈的安全完整。在資金使用上用活流量、用好增量、用足存量,便捷靈活的調度,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在資金償 5

還上,改變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過分依賴銀行貸款,融資渠道單一的現狀,逐步建立起財政資金、民間資本、經營收益等相結合的債務清償機制,從而建立起資金借、用、還的良性循環體制,確保了全縣竣工項目保結算、在建項目保進度、新增項目保調度的長效機制。

開縣、奉節兩縣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利用投資主體的身份,在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上,根據項目的特點靈活采用BT(建設—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 、PPP(公私合作制)等融資方式,積極運用公司融資,出售資產股權、組建投資基金、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信托產品,擴充融資規模,較好發揮了資產的杠桿效益,促進了兩縣的經濟社會繁榮發展。

三、對我縣融資平臺公司的幾點建議

(一)做大做實一家平臺公司。鑒于巫山實際,做大做實國資公司,將該公司從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退出,打造成一般類公司,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建議由一名有經驗、精力的縣領導擔任公司董事長,加大公司統籌協調力度,同時,選調或聘用一批懂財務、懂金融、善經營、精于包裝項目的專業人才充實到平臺公司。把平臺公司做成資產規模、注冊資本、收入來源能滿足銀行要求的政府性實體公司。

(二)切實整合全縣國有資產。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屋資產,其產權劃歸平臺公司,特別是有經營收益的資產,其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必須無條件劃轉歸平臺公司;授權平 6

臺公司土地一級開發、建設權;政府特許經營權及國有資源分時注入到平臺公司。

(三)建立融資借入、管理、償還的良性循環機制。授予平臺公司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的投資總主體和項目總業主職能,統一籌集、調度全縣重點項目資金,監督融資使用過程,多渠道解決公司收入來源不足的問題,確保公司經營性收益對貸款本息全覆蓋,使公司融資借入、管理、使用、償還良性循環。

(四)出臺支持平臺公司發展的優惠政策。公司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經營和開發產生的稅收縣級留存部分,財政全額安排給公司用于償債和建設。批準劃轉給公司的資產,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按規定應繳納的“規費”,實行掛帳處理或按原渠道返還,公司用于償債和建設。

參加考察人員:劉詩權、田遠東、羅良谷、謝全輝、汪忠來、王新、曾武、袁欽容、羅品壽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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