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收費標準及依據范文

2022-06-24

第一篇:收費標準及依據范文

取費依據及標準

1、項目管理費:取費依據:2005年財政部令第29號,第二十四條第

(二)款;取費標準:財政投資500萬元以下按3.5%提取,500---1000萬元的部分按按1.5%提取,超過100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0.5%提取。

2、工程管護費、工程建設監理費、勘察設計費:取費依據:湘財農綜[2012]5號《湖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二)、

(三)、

(四)款,取費標準:工程管護費:按當年批準實施的項目計劃財政資金總額的1%提取;工程建設監理費:按照建筑及安裝工程財政投資總額的2%以內控制;勘察設計費:按不超過建筑及安裝工程財政投資總額的2.5%以內控制;

本項目所提取的上述四項費用均沒有超出上述標準。

第二篇:排污費征收依據、標準及程序

排污費征收依據、標準及程序

排污收費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排污單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嚴格全市排污費征收工作管理,規范排污收費行為,確保依法、足額、公正征收排污費,依據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69號令)、國務院部門規章、省市相關規章與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排污收費依據

(一)排污收費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

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按照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征收排污費的制度,根據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合理制定排污費的征收標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

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條

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應當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危險廢物排污費征收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排污收費法規

6、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69號令)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第284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8、《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應當繳納排污費;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

9、《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排污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繳納污水排污費。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必須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10、《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九條

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三)排污收費規章

11、《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環??偩?、國家經貿委第31號令)

12、《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偩值?7號令)

13、《關于減免及緩繳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偩重斁C[2003]43號)

14、《關于排污費征收核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家環??偩汁h發[2003]64號)

15、《關于排污費征收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環??偩汁h發[2003]187號)

16、《關于排污費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環??偩重斀╗2003]284號)

17、《關于做好〈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實施工作的通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發[2003]103號)

(四)排污收費規范性文件

18、《關于貫徹執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環保廳、經貿委蘇價費[2003]197號)

19、《關于印發〈江蘇省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蘇財建[2003]44號)

20、《關于排污費收繳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財政部駐蘇辦蘇財建[2003]73號)

21、《關于執行〈排污費收繳實施辦法〉的通知》(南京市環保局、財政局寧環發[2003]89號)

22、《關于執行〈排污費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南京市環保局、財政局寧環發[2003]39號)

23、《關于轉發〈關于貫徹執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南京市物價局、財政局、環保局、經委寧價費[2003]253號)

24、《關于轉發省環保局〈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排污費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京市環保局寧環發[2000]99號)

25、《關于征收建筑施工噪聲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南京市環保局寧環發[2000]167號)

26、《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省環保局〈關于加強開發區排污單位排污費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京市環保局、財政局寧環發[1999]188號、寧財綜[1999]885號)

27、《轉發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公布涉及建筑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項目的通知》(南京市財政局、物價局、建委、建工局寧財綜[2004]210號)

28、《關于執行〈南京市小型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廢水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參數〉的通知》(南京市環保局寧環發[2003]121號)

二、排污收費項目及其執行標準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已開征的排污費項目有:污水排污費和污水超標準排污費、噪聲超標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等。

(一)污水排污費和污水超標準排污費

1、收費標準:依據《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國發委、財政部、國家環??偩?、國家經貿委第三十一號令)和《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省物價局、財政廳、環保廳、經貿委蘇價費[2007]206號、蘇財綜[2007]40號)的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對污水實行總量收費,其收費標準為:0.9元/污染當量

2、適用排放標準:按有行業標準執行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執行綜合排放標準(現行標準參見附件一)的原則執行。

(二)廢氣排污費

1、收費標準:依據《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國發委、財政部、國家環??偩?、國家經貿委第三十一號令)和《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省物價局、財政廳、環保廳、經貿委蘇價費[2007]206號、蘇財綜[2007]40號)的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對廢氣實行總量收費,其收費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

2、適用排放標準:按有行業標準執行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執行綜合排放標準(現行標準參見附件一)的原則執行。

(三)噪聲超標排污費

1、收費標準:依據《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國發委、財政部、國家環??偩?、國家經貿委第三十一號令)的規定,按照超標分貝數對噪聲計征超標排污費,其收費標準如下:超標分貝數

2 3

7

8收費標準 (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超標分貝數

16及 16以上費標準 (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第三篇: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的常用標準及依據

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的常用標準及依據 依法執業管理 基本標準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并按期校驗。

3、對變更事項應及時進行變更,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床位等登記項目與實際情況一致。

4、醫療機構實際開展科目應與執業許可證登記項目一致。

5、按規定使用醫療機構名稱,醫療機構印章、牌匾以及醫療文書的名稱應與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第一名稱相同,內設業務科室名稱規范(除“科”、“室”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

6、執業人員按相關法律法規取得相應資質。

7、科室管理規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8、發布醫療廣告必須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廣告內容符合規定。

9、醫療機構加強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 法律依據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執業醫師法》

4、《護士管理辦法》

5、《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6、《醫療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二、臨床用血管理 基本標準

1、應當設立由醫院領導、業務主管部門及科室負責人組成的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

2、設立獨立的輸血科(二級以下醫院設立血庫),并符合《青海省醫院輸血科(血庫)基本標準》要求。

3、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4、血液交接登記完整規范,有關資料保存10年。

5、交叉配血進行復核并記錄完整(一人值班時可自己復核)

6、按規定留取血樣(7天)和輸血后血袋(1天)并按規定條件進行保存(血樣保存于2-6℃冰箱)。

7、無擅自采血現象。

8、醫護人員填報《輸血反應調查表》,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科。

9、有專用儲血冰箱,不同血型血液分別存放,并有明顯標識。

10、血漿儲存符合規定(全血、紅細胞、代漿血2-6℃;血小板20-24℃,6小時內輸注)。

11、儲血冰箱每周進行消毒一次。儲血冰箱每月進行一次空氣培養,結果合格(無霉菌生長或培養皿細菌生長菌落<8CFU/10分鐘或<200CFU/m3)。

12、儲血保管人員做好儲血冰箱24小時溫度監側,并記錄。 法律依據

1、《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

2、《青海省醫院輸血科(血庫)基本標準》

3、《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4、《青海省實施(獻血法)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三、病歷管理 基本標準

1、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管理工作。

2、病案首頁要按照《衛生部關于修訂下發住院病案首頁的通知》的規定書寫。

3、病歷書寫要文字工整,字跡清晰。病歷修改應符合要求,并由修改醫師簽名,注明修改日期。

4、不得私自涂改病歷,不得偽造病歷。

5、相關知情同意書齊全,并經符合條件人員(患者或家屬)簽字。 法律依據

1、《衛生部門關于修訂下發住院病案首頁的通知》

2、《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

3、《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四、處方管理 基本標準

1、處方應按照規定標準和格式印制。

2、處方書寫應符合處方書寫基本規則。

3、處方由在本機構取得處方權的醫師開具。無相應處方權的人員不得開具處方。

4、試用期人員和進修醫師開具的處方應符合要求。

5、制定藥品處方集。購進藥品應符合相應要求。

6、利用計算機開具普通處方,必須打印紙制處方,格式應與手寫處方一致,并由相應醫師簽名。

7、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8、藥師應按照規定調劑處方,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并簽章。

9、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填寫處方評價表。

10、處方保存期限符合要求(普通、急診、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神經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神經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處方保存期滿后,經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11、對取得處方權的醫師和處方調劑資格的藥師留樣備查。 法律依據

《處方管理辦法》

五、麻醉和精神藥品管理 基本標準

1、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夠用印鑒卡。

2、建立麻醉、精神藥品管理組織,指定專職人員負責。

3、建立健全并執行各類規章制度,制定崗位人員職責,定期組織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4、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醫師,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處方資格。

5、入庫驗收應雙人簽字,專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

6、儲存實行專人負責、專庫(柜)加鎖,建立專用賬冊,進出逐筆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藥人、復核人和領用人)。

7、麻醉、精神藥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其他使用存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法律依據

1、《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2、《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第三條。

3、《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第四條。

4、《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5、《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第十條。

6、《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7、《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六、傳染病防治管理 基本標準

1、建立并執行疫情報告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制度、醫療廢物處理管理制度、工作人員職業防護管理制度、院內感染管理制度、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血液安全管理制度。

2、有專門部門或者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

3、門診日志、傳染病登記本記錄規范、完整。

4、傳染病報告卡填寫規范、完整、按規定保存。

5、疫情網絡直報系統運轉正常。

6、疫情報告及時無漏報、瞞報、緩報。 法律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十條,《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第五條、二十七條。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27條

5、《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

6、《傳染病防治法》37條

七、醫院感染管理 基本標準

1、執行預檢分診制度,設立感染性疾病科或設立傳染病分診點、標識明確,設置合理,具有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具。

2、有傳染病病例處置工作制度、對不具備收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

3、成立醫院感染委員會,人員組成符合要求,并按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

4、設立獨立的感染管理部門,負責感染預防與控制管理和業務工作。

5、加強醫院感染及相關危險因素檢測、感染事件調查。

6、加強高??剖蚁靖綦x措施和各項消毒技術操作規范落實力度。

7、開展醫療器械、用品消毒與滅菌效果監測、醫務人員手衛生監測。

8、使用消毒產品、一次性醫療器械進行索證、驗收、登記。

9、工作人員接受傳染病防治法律知識、傳染病防治知識和技能、醫院感染、醫療廢物處置相關知識、消毒隔離相關知識培訓。 法律依據

1、

2、《傳染病防治法》52條,《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第二條。 《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第六條,《消毒管理辦法》

5、《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八條。

6、《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7、《消毒管理辦法》第4條。

8、《消毒管理辦法》第7條。

9、《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消毒管理辦法》第五條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放射工作管理 基本標準

1、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儲存庫,(一年以內建設項目)

2、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

3、在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工作

4、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5、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檢測儀器。

6、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必須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擺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7、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8、從事放射治療、核醫學、介入放射學、X射線影像診斷的人員必須符合《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的要求。

9、放射診療人員應進行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參加專業級防護知識培訓,并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檔案。

10、必須配備工作人員、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11、工作場所及相關設備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12、對工作場所及相關設備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放射防護及狀態檢測,檢測報告完整規范。 法律依據

1、《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四條。

3、《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4、《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項。

5、《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6、《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四項。

7、《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五項。

8、《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七條。

9、《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

10、《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

11、《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條。

1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二十條,根據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處罰。 臨床檢驗科管理 基本標準

1、按照核定科目設定臨床檢驗項目,不得超范圍開展臨床檢驗服務。

2、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經過批準。

3、實驗室由專(兼)職人員負責臨床檢驗質量和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實驗室負責人應經過省級培訓。

4、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學歷,并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實驗室應集中設置,統一管理。

6、人員、場所、設備、設施等條件應與其工作任務相適應。

7、規章制度完善,操作規程健全,相關質量保證、生物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齊全,并得到落實。

8、嚴格按照《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第三版)規定進行檢驗。

9、檢驗報告內容符合要求,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應當由執業醫師出具,非臨床實驗室不得向臨床出具臨床檢驗報告。

10、按照要求開展室內質控、室間質評等質量控制措施。按要求建立質量管理記錄(包括標本接收、標本儲存、標本處理、儀器和試劑及耗材使用情況、校準、室內質控、室間質評、檢驗結果、報告發放等內容。質量管理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11、按照要求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應達到相應防護級別,建筑設計與級別相適應。

12、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配備必要安全設備和防護用品,并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法律依據

1、

2、《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六條。

3、《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4、《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5、《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九條。

6、《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十條。

7、《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8、《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9、《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十

七、十

八、十

九、二十一條。

10、《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二十

二、三十二條。

11、《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三十

三、三十七條。

12、《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醫務科整理

2014年5月

第四篇:沾化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收費職能及依據

根據國務院和山東省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在開展質量、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和鍋容管特設備等工作中,有以下收費職能,現將其收費標準及依據解答如下:

1、行政收費

2、事業收費

3、協會收費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第五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離職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實發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的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竟べY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等,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顯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

根據《財企[2009]242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在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另外,還應當注意勞動合同期限跨越2008 年1 月1 日時經濟補償金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7 條規定,對于勞動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 年1 月1 日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遵循的原則是:單一基數、分段計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說,對于2008 年1 月1 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對于2008 年1 月1 日之前的部分,按照當時的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然后把兩部分相加,就是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而作為計算基數的月平均工資,均為勞動合同解除前12 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當然,關于經濟補償金2倍的解除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在司法實踐中存在有很多爭論,許多問題到現在為止仍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加班工資和雙倍工資基數計算:

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浙仲〔2009〕2號):

38.加班工資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加付的一倍工資的計算以職工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標準工資為基數。

前款標準工資難以確定的,按以下方式確定計算基數: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基數;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以職工本人的崗位工資與技能工資之和為基數;

(3)崗位、技能工資難以確定的,以上月職工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工資為基數,同時應扣除績效、獎金和物價補貼;難以區分工資、獎金、物貼等項目的,以職工上月實得工資的70%為基數。上述計發基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計發基數。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生命意義觀后感范文下一篇:說明文閱讀教案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