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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吳曉芳法官簡歷

2023-06-05

第一篇:最高院吳曉芳法官簡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新職務去向兼中國法官協會會長周強簡歷2015.01.23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新職務去向兼中國法官協會會

長周強簡歷2015.01.23

本報北京1月22日訊 (記者 羅書臻)今天上午,中國法官協會和中國女法官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選舉產生了兩法官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當選中國法官協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當選中國女法官協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主持會議。

會議在莊重的氣氛中舉行,第四屆中國女法官協會會長王秀紅向大會作了兩法官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就兩法官協會章程修改和理事會人選產生情況作了說明。大會表決通過了兩法官協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以及章程修正審議稿。大會選舉產生了兩法官協會第五屆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沈德詠、李少平、黃爾梅、徐家新、杜萬華當選中國法官協會副會長,賀榮、陶凱元、馬新嵐、王海萍、李靜、宋魚水當選中國女法官協會副會長。

隨后,周強發表了重要講話。他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新當選的第五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表示熱烈的祝賀,向第四屆理事會以及長期關心支持兩法官協會工作的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并向全國各級法院的廣大法官表示誠摯的問候。

周強表示,大會選舉他擔任中國法官協會會長,是廣大法官的信任和重托,他將與理事會的各位理事一道,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嚴格貫徹國家關于社會團體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協會章程,盡職盡責,不負眾望,推進中國法官協會工作不斷發展。

周強強調,兩法官協會要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的部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斷開創兩法官協會工作新局面;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開展協會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和法治信仰,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更好地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服務,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服務。

周強強調,兩法官協會要緊緊圍繞人民法院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職責使命,積極開展各項活動。要適應依法治國新要求和經濟發展新常態,切實找準協會工作服務法院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下轉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要突出群眾性、廣泛性、學術性和聯誼性,團結和組織廣大法官開展學術交流、業務合作和友好往來活動,加強與國內外同行、學術團體、社會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斷提升廣大法官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周強要求,兩法官協會要準確把握中央關于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積極參與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深入研究深化司法改革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將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要發揮協會的優勢,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廣大法官真心擁護和積極參與改革;要大力宣傳改革成果,客觀反映問題和困難,利用法官協會作為社會組織的優勢,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識;要加強調查研究,圍繞重大司法改革舉措深入開展實證調研,積極收集法院系統內外的意見建議,為出臺司法改革方案提供科學的數據參考和扎實的理論依據。

周強強調,要充分發揮兩法官協會在人民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推進人民法院隊伍建設。要積極配合法院人事管理、紀檢監察、教育培訓等部門的工作,積極組織業務研究,加強學術交流,搞好法官培訓;要大力開展向鄒碧華同志學習活動,樹立人民法官良好職業形象;要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和廉政文化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引導法官自覺遵守相關制度規定,促進法官廉潔自律,維護人民法官的職業榮譽、職業尊嚴。

周強要求,兩法官協會要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協會工作水平。要堅持面向法官、服務法官,以廣大法官喜聞樂見、便于參加的形式和方法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法官參與、支持協會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關心、愛護特別是基層一線的法官,想方設法為廣大法官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法官解決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的現實困難,真正使兩法官協會成為“法官之家”。

黃爾梅表示,中國女法官協會要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的領導下,遵循協會章程,充分發揮社團組織的優勢,突出女法官的特點,切實履行職能作用。要始終堅持圍繞大局開展工作,緊跟時代步伐,積極投身審判和改革的洪流;要發揮協會的特殊職能,認真傾聽會員的意見,大力宣傳女法官的優秀事跡,推進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要積極營造有利于女法官成才的良好環境,提高女法官的職業素養,關心女法官的身心健康;要進一步加強協會自身建設,加強內部管理,按章按規履行職責,并指導和團結各地協會共同做好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審委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中國法官協會和中國女法官協會150余名會員代表出席會議。

周強,男,漢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黃梅人,西南政法學院研究生院民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第十

六、十

七、十八屆中央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首席大法官。[1] 1976-1978年 湖北省黃梅縣獨山公社周邊大隊插隊知青

1978-1982年 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學習

1982-1985年 西南政法學院研究生院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5-1989年 司法部政策研究室法規處干部、主任科員,法規司法律法規處主任科員

1989-1991年 司法部法規司法律法規處副處長 1991-1993年 司法部法規司法律法規處處長(其間:1993.03-1993.09掛職任廣東省深圳市司法局局長助理) 1993-1995年 司法部辦公廳副主任、部長辦公室主任 1995-1995年 司法部法制司司長 1995-1997年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1997-1998年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

1998-2006年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其間:2005.11-2006.01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經濟體制改革專題研究班學習)

2006-2006年 湖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共青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

2006-2007年 湖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2007-2010年 湖南省委副書記、省長 2010-2010年 湖南省委書記

2010-2013年 湖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湖南省委書記(至2013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至2013年5月)

第二篇:最高院法官詳解超齡勞動者工傷認定問題

導讀

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是否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1、問題的提出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李克英訴被告墾利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行政確認一案中認定如下事實:李克英之夫許長峰系利津縣明集鄉玉皇廟村農民,1942年9月15日出生。許長峰自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9月29日在東營市龍翔石業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門衛工作。2008年9月29日19時左右,許長峰由北向南推人力三輪車過公路時,與一機動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許長峰死亡。原告李克英于2008年12月30日向被告墾利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許長峰工傷認定申請,被告墾利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9年1月5日以受害者許長峰于1942年9月出生,至受傷之日時年齡已經超過60周歲為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山東省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之規定作出[2008]NO. 6 - 002號《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的申請決定不予受理。李克英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X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處理存在不同意見。

多數人意見,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不屬于《條例》的調整范圍,對其發生的損害賠償爭議,可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理由是: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又受聘到新工作單位工作,在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條例》的爭議焦點在于,該類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關系。如構成勞動關系,則應適用《條例》,反之,則不應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 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本案當事人許長峰發生事故時年齡已達到66周歲,不管其身份是農民抑或離退休人員,均屬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現工作單位之間已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同樣也不應適用《條例》進行調整。

少數人意見,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現用人單位間可以形成勞動關系,因工受傷應適用《條例》。理由是:我國《勞動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從事勞動的人員,法律未作禁止性規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由此可見,是否形成勞動關系應看勞動者是否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隨著我國人口的老齡化趨勢,離退休人員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二次就業的情形會越來越普遍,認定他們與現用人單位間存在勞動關系有利于對這一人群的勞動保護。 東營中級人民法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請示的問題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后認為,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而且作為農民也無所謂何時退休。超過60周歲繼續在城市務工的農民比較多,有些與用工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依法應當保護這些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其平等對待。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看,也沒有將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實際用工,職工在工作時間受傷的,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精神,應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鑒于本案法律適用問題影響面較大,各地做法不一致,對于今后的案件審理具有指導意義,為保證法律適用的統一,專門就此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

2、法理分析

《條例》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傷亡的,是否認定工傷的問題未作規定,但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大致有三種情況:

一、是明確規定不予受理。

如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 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是明確規定可以享受勞動保險。

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市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事故傷害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待遇參照《實施辦法》的規定由聘用單位支付。”

三、是沒有規定。

如《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對此問題就沒有規定。正因對此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各地規定不統一,故有必要作出明確的解釋。

在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傷亡的,屬于勞務關系,應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其工傷賠償問題。理由如下: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法律規范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內容的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是法律所規定的喪失勞動資格的年齡,用人單位雇傭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就必須要退出勞動崗位的強制性義務。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為用人單位所進行的勞動活動,不再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圍,而是屬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的范圍。勞動者達到法退休定年齡,倘若還在工作崗位上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的,此時的兩者之間的關系已由原來的勞動法律關系轉變成勞務關系。因此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而傷亡的,應當通過民事侵權賠償訴訟途徑來解決有關賠償問題,而不應進入工傷認定程序來解決其工傷待遇問題。

也有不少人認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亡的,應當適用《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理由如下:

第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并不是自動終止。所謂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未領取基本養老金金的,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1997年7月16日)第五條中規定:“本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解釋(勞社廳函[2001] 125號),“國家法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按照現行有關基本養老的規定和實際做法,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是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前提,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上可以涵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情形。同時,退休制度主要發生在國有企業中,面比較窄,而且現在退休情況比較復雜,有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內退等,因此本條并沒有以退休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如果勞動者達到了退休年齡但并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其勞動合同并不終止?!秳趧雍贤▽嵤l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該條的規定實際上將勞動合同終止的范圍擴大,即只要達到退休年齡就成為終止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嚴格上講,該條的規定與其上位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沖突。但是,上述兩條只是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并未規定,只要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因此,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合同必須與勞動者明確勞動關系的終止,倘若勞動者在沒有辦理有關退休手續,繼續上班時,就不能認為其與企業已經終止了勞動關系,仍應視為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存在。

第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屬于勞動法調整的對象。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行政相對人的實施了此類行為都不屬于違法行為,這是行政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秳趧臃ā分袃H規定禁止雇傭16歲以下兒童,而未規定禁止用人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然法律未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招聘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因此,用人單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的行為就不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屬于無效合同的范圍。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巳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勞動部1996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未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排除在勞動法調整的范圍之外,亦應屬于勞動法所調整的對象。

第三,超過法定退休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仍是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為完成生產過程而結成的社會關系。 而勞務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就勞務進行協商并達成合議的、有償的經濟關系。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是:(1)勞動關系的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勞務關系的主體可以是不確定的,即可以是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其表現形式較多。(2)在勞動關系中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用人單位處于管理者的地位,勞動者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勞務關系中,雙方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之間僅有經濟關系,而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3)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除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應當為勞動者交納各種社會保險。勞務關系中勞動僅可得到勞動保酬,即勞動者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約定的勞務報酬,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社會保險費用。(4)因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系糾紛則適用《合同法》。用人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勞動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雙方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因這種關系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所以,他們之間發生糾紛,適用勞動法。因此,此種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第(1)、(2)、(4)特征。因勞動者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僅按月發放工資,不少地方的勞動主管部門一般不再要求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社會保險費用。對未交滿15年養老保險金的勞動者,因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仍允許用人單位給其繳納養老保險金。雖然這一點與勞動關系第(3)特征有些差距,但具有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基本上不具有勞務關系的特征,故應認定為勞動關系,而不應認定為勞務關系。

第四,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亡的,屬于《 條例》調整的范圍?!稐l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從上述兩條的規定來看,均沒有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排除在《條例》調整的范圍之外。因此,用人單位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屬于無效合同的范圍,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仍應屬于《條例》調整的范圍,故不應對此類工傷申請排除在工傷認定受理的范圍之外。

此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于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中辦發[2005]9號文件)中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參照該文件,于2007年7月5日作出的(2007)行他字第6號《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指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經研究后贊同后一種意見,于2010年3月17日作出(2010)行他字第10號《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指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3、適用情形

適用(2007)行他字第6號和(2010)行他字第10號答復應注意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工傷認定及工傷待遇案件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需要注意這兩個答復的適用范圍。這兩個答復僅僅是對請示的問題所作出的答復,并不是對涉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工傷認定及待遇的所有問題的答復。因此,有些情況未包括在內。除工作單位已經為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離退休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外,其他離退休人員亦可以適用,但享受公務員待遇的除外。

2、注意對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問題。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障的范疇,它是依靠廣大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障金來支付工傷待遇和養老待遇的,它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對價關系,而僅僅是解決受到工傷人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因此,無論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還是養老保險待遇,原則上只能享受其中一份,而不能享受雙份。因此,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因工受傷的,只能在工傷保險待遇與養老保險待遇中,選擇享受其中較高的一份待遇,不再享受另一份待遇。 (作者:蔡小燕,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篇:上海高院五名法官涉嫌集體嫖娼

收起

■ “上海紀委調查法官‘集體招嫖’舉報”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周清樹 (微博))上海高院昨日下午發布消息,該院民一庭庭長陳雪明等4人已停職接受調查。此前,上海某公司負責人倪某通過網絡公布一段視頻,舉報上海高院陳雪明、趙明華等人接受吃請、去夜總會娛樂,并集體招嫖。

倪某稱,發布視頻是由于他認為一起涉及自己的合同糾紛案有人為因素干預,沒有得到公正判決,干預判案者為視頻中的法官之一趙明華。

8月3日,倪某前往上海市紀委,與5名紀委工作人員進行了4個多小時的談話。倪某向上海紀委提交了6月9日法官吃請和住房走道外的沒有經過剪輯的視頻,時長3個小時。在獲知上海高院將陳雪明、趙明華等4人停職后,倪某很高興,“早該這樣。從2010年到現在,我一直奔波著,終于等到了這樣的結果。”

記者了解到,倪某所稱事發夜總會位于上海市衡山度假村,度假村的銘牌上刻有“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字樣。記者在財政部主辦的“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上,查詢發現,該度假村確實屬于定點飯店。

對于倪某的指控,記者多方聯系趙明華以及倪某提到的趙明華兩位親屬,即糾紛案對方當事人以及代理律師,均未果;除了陳雪明、趙明華外,被停職的另兩人是什么職務,上海高院未作回應。

講述

“沒證據鏈,不會跳出來舉報”

爆料者稱此前發現嫖娼后曾直接報警,不了了之

倪某稱,6月9日,他在趙明華等人去度假村娛樂時,拍到了部分視頻,為獲得清晰的監控視頻,6月13日起,他以自己在度假村消費時丟失了物品為由,要求調取相關監控錄像。

保安給他看錄像時,他使用iPad和秘密拍攝器材、手機等進行了翻拍。因為幾次拍攝效果均不理想,他多次來到度假村,經過反復努力,最終拿到視頻。

這些監控錄像,將陳雪明、趙明華等人自6月9日晚到10日早晨9點半的一系列行動都清晰地記錄下來。 “親屬出殯也趕去拍攝”

倪某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為取得趙明華違紀的相關證據,倪某從2012年7月份開始,幾乎天天不干活,跟蹤趙明華,用手機等器材取證。甚至連趙明華的親屬出殯,他都會趕過去,看看哪些人員參加。

倪某稱,他最開始只是想拍攝趙明華會經常和哪些人在一起,沒想到意外發現趙明華生活作風不正等問題。之后,他將重點放到拍攝趙明華生活作風方面的東西。

“我手里有一大把證據,形成了證據鏈,要不不會跳出來舉報。”倪某說,除了度假村的視頻之外,他手中還掌握了一系列視頻資料,比如,趙明華頻繁出入高檔場所消費、吃娃娃魚、坐擁多套房產、與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當交往等等。

“沒想到拍到其他法官”

另一個意外則是,倪某在6月9日當天,只想拍攝趙明華,沒想到視頻中還有陳雪明等其他法官。

他稱,由于趙明華并不認識自己,在取證過程中,他才沒有被趙明華發現。

倪某說,6月9日的事情其實只是一根導火索,此前對方嫖娼的證據他手里也有。據他講,今年4月8日下午,趙明華從高院駕車出來后,來到上海一家非常高檔的會所嫖娼,他一路跟蹤,發現一名律師請趙明華嫖娼。他直接報了警,“但此事不了了之”。 新京報記者 周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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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飯店消費大多財政買單

如何確定定點飯店?財政部規定,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的飯店等,均可以參加投標,或申請定點飯店資格。四星級、五星級飯店,如果其優惠價格不高于住宿費最高上限,也可以參加投標。

上海市財政局官網顯示,定點飯店實行動態管理,2年一定。定點飯店可以接待中央及各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差人員住宿或舉辦會議,并執行協議價格。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微博)表示,對于定點飯店提供哪些服務,是否包括性服務等內容,不好進行界定。付款方式包括公務卡結算、現金結算等。對于是否存在官員簽單的情況,葉青表示,不是每人都有簽單權,但接待部門的部分官員是有這個權限的。具體要看雙方合同簽訂的情況。

葉青表示,無論簽單還是付款,都存在將一些不該花的錢統一報銷的可能。比如購物、娛樂費用,開具到會議費、住宿費里。

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

第四篇:上海高院法官集體招嫖只是冰山一角?

也許是閑發生在云南“掃黃”中“我是黨員,招商引資不容易,你們這樣做影響了昆明發展”的雷人一幕不夠雷人,“上海高院五法官集體招嫖”隨即粉墨登場。雖說此間我們在擲地有聲的“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努力解決作風不實不正不廉問題”中尋找盼頭,甚至親眼目睹了八項規定出臺后,社會所生的一些變化,但這并沒有打消一些人繼續花天酒地的念頭。如“上海高院集體招嫖”的五名法官就是公然對中央的八項規定的挑釁。

只不過,這種挑釁,不僅表現在五名法官身上,而上海市政府統管下的“燈下黑”,或者自我放縱的“紅燈區”。據新京報了解,“上海高院法官集體招嫖”事件中所涉度假村官網介紹,其是上海衡山集團獨資建造和管理的三星級酒店。上海市衡山集團是該市國資委投資監管的公司,旗下有八家酒店,其官網稱“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度假村的銘牌上刻有“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字樣。視頻中提到的官員“選小姐”的“鉆石一號”為度假村鉆石華庭夜總會最大包房,報價單稱可容30人。

這種景況的出現,讓律師律師馬國華喃喃自語:“30多年沒有人說干部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了,三十多年新產生的兩代干部,不知道自己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只知道自己手里的權利是有用的。”

是的,為人民服務果真是久違的字眼,而對法官趙明華等人來說,對于“權利是有用”的這一點,可謂理解的萬分透徹。據視頻發布者倪某透露,發布視頻是由于一起涉及自己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有人為因素干預,沒有得到公正判決,干預判案者為視頻中的法官之一趙明華。更令其氣憤的是在自己所涉案件中,對方當事人顧某為上海高院法官趙明華的堂妹夫,顧某代理律師趙某為趙明華的堂弟。在案件審理及判決過程中,有趙明華的人為干預。

之前,倪稱,自己在網上傳“上海高院法官集體招嫖”也是走投無路,事發于6月,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才于近日發布到網上。自從視頻發出后,已經接到了威脅電話,“讓我小心一點”。視頻是經過剪輯的,自己握有5名官員集體嫖娼的全過程視頻,時長約為2小時。

之后,上海高院民一庭工作人員否認稱:“這個你也相信?”

信不信由不得懷疑。人民網證實,8月2日晚,上海紀委官方微博“廉潔上海”發布消息稱,上海市紀委看到網民舉報信息后,立即會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對該院民一庭庭長陳雪明等四人在某度假村夜總會娛樂的情況開展調查。將根據查清的事實依紀依法進行處理并向社會公布結果。

不僅此,令人咂舌卻并非在此,而在于后來“上海法官被曝‘集體召妓’處為‘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媒體微博言論。據證實,市國資委投資監管的公司投資的衡山度假村銘牌上還落款著“上海市財政局”。衡山集團官網則對外稱其為“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網帖提到的“選小姐”的“鉆石一號”為度假村鉆石華庭夜總會最大包房,報價單稱可容30人,價格3800外加服務費200合計4000,還配兩個“點歌公主”。

只到這時我們才發覺,面對這般的奢侈、豪華與荒淫無度,律師馬國華所說的:“30多年沒有人說干部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了,三十多年新產生的兩代干部,不知道自己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只知道自己手里的權利是有用的”竟然是那么捉襟見肘,那么的“孔乙己”。

話雖這樣說,但我們必須需要說明的是,其實上海市紀委來追討五名法官集體招嫖,甚至對他們嚴懲不待,是存在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的。首先五名法官招嫖的是上海衡山集團旗下的酒店由該市國資委投資監管的公司,“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不僅此它還是“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

倘若如此,問題就嚴重了。再者就是問題出現之初,我們會像網友程江河認為的那樣,五名法官集體招妓是黨政干部、國家公務人員中的某些害群之馬,其行為已經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亂世當用重典。”對于這些害群之馬,我們只有堅持“寧可失之于嚴,不可失之于寬”的原則,嚴厲懲治,方能扼制其行為越來越惡劣的趨勢,否則,社稷危矣!

但是,我們從媒體報道中卻得知,此次涉事酒店也是披著“官衣”的,一個是背靠大樹好乘涼,為涉事人員提供腐敗的土土壤,而涉事人員則是如魚得水,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里有恃無恐。

如此這般,就不再是程江河所說的,五名法官集體招妓是黨政干部、國家公務人員中的某些害群之馬,其行為已經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了,而是上海市政府存在嚴重的“燈下黑”問題,這個“燈下黑”,從另一個側面,則是給上述涉事官員等提在開設“紅燈區”,不僅在為他們提供腐敗、奢華、荒淫無度的土壤,且又在提供著某種意義上的庇護,不僅是在對中央八項規定的公然的挑釁,更是亡我社稷的一種潛在寫照。

第五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解析確定量刑起點的方法

2011年07月13日 來源:人民法院報

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量刑步驟的第一步是,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準確確定量刑起點,需要正確理解量刑起點、正確確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并正確掌握確定量刑起點的方法。

一、正確理解量刑起點

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量刑起點是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的。這里所說的量刑起點是指具體犯罪的量刑起點,基本犯罪構成事實是指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根據刑法分則的規定,犯罪構成與法定刑是一種對應的關系。那么,所謂基本犯罪構成是指符合特定犯罪構成特征并達到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的最起碼的構成要件。例如,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是達到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內量刑的犯罪構成要件,那么,“致一人重傷(犯罪情節一般的)”就是達到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內量刑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就具體犯罪而言,“致一人重傷(犯罪情節一般的)”就是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其所應判處的刑罰就是在相應法定刑幅度內確定的量刑起點。概括起來,也可以說,量刑起點(亦可簡稱為“起點刑”)就是指根據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一般既遂狀態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所應判處的刑罰。

需要注意的是,量刑起點并非就是法定最低刑。量刑起點是針對具體犯罪而言的,量刑時,由法官根據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量刑起點幅度內確定,有可能是法定最低刑,但并非一定是法定最低刑。因為,即便是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相同的犯罪,其具體犯罪行為也不可能完全一樣。比如,同樣是持刀致人重傷,捅刺胸部要害部位致人重傷與捅刺大小腿致人重傷的危害性是不一樣的,在確定量刑起點時就應有所區別,不能都確定法定最低刑為量刑起點。而且,確定量刑起點時,還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以及刑事政策、社會治安狀況等因素。因此,具體犯罪的量刑起點完全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上。這是符合審判實踐和量刑規律的。

二、正確確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確定量刑起點的根據是基本犯罪構成事實。需要說明的是,基本犯罪構成不僅僅是指構成某個犯罪(基本罪)的最基本的犯罪構成,而且也包括重罪(輕罪)或者更重罪(更輕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例如,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罪有三個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就具體犯罪而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情節一般的)”,就是達到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定刑幅度內(基本罪)量刑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情節一般的)”,就是達到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內(重罪)量刑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情節一般的)”,就是達到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刑幅度內(更重罪)量刑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之一。

刑法分則對不同犯罪的犯罪構成均作了明確規定。只有刑法明確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或者要素,才能作為確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根據。例如,盜竊罪,根據原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于多次盜竊的,只限定一年內三次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的,才構成盜竊罪。但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均構成盜竊罪。也就是說,“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都可以作為確定盜竊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根據。但是,如果按照原刑法的規定,這些情形都不能作為確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根據。實踐中,要根據刑法分則的規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正確確定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1.正確區分同一類型犯罪不同罪名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同一類型犯罪,盡管侵犯的某一類客體是相同的,但不同犯罪所侵犯的某一具體客體不一定相同,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也不一樣,要根據不同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來確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例如,就侵犯財產犯罪而言,“犯罪次數”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可作為確定盜竊罪、敲詐勒索罪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根據,但不是詐騙罪、搶奪罪、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不能作為確定詐騙罪、搶奪罪、職務侵占罪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根據。

2.區別認定同一罪名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對于刑法規定有多個法定刑幅度的罪名,不同的法定刑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或要素是不同的,要根據不同的要件或要素確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例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有三個不同的法定刑幅度,“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是確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法定刑幅度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根據;“構成非法拘禁罪,致人

2重傷的”是確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刑幅度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根據。“構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是確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根據。

3.正確確定同時具有兩項以上犯罪構成選擇要素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對于犯罪構成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擇要件的犯罪,如果具體犯罪具有多個選項,其犯罪構成事實就多于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應當選擇其中危害最重的那個犯罪構成事實作為確定量刑起點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例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其構成要件的危害行為,就有四項選擇要素。如果行為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和隨意毆打他人且情節惡劣的,應當選擇“隨意毆打他人且情節惡劣”作為確定量刑起點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4.正確確定選擇性罪名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對于選擇性罪名,多種行為并列定罪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確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如果行為人既實施前行為又實施后行為的,那么,根據前行為確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即可;如果行為人是因為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實施了不同的犯罪行為而并列定罪的,那么,應當選擇其中危害最重的那個犯罪構成事實作為確定量刑起點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例如,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如果被告人分別實施了不同宗的走私毒品犯罪和販賣毒品犯罪,走私毒品海洛因10克,販賣毒品海洛因20克,依法應定走私、販賣毒品罪,但應以其中危害最重的販賣毒品罪的犯罪構成事實來確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三、準確確定量刑起點

量刑起點是根據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確定的,量刑起點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具體而言,對于數額型犯罪,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犯罪數額的大小;對于非數額型犯罪,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客觀犯罪行為。

《量刑指導意見》根據不同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在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了相應的量刑起點幅度。量刑時,由法官根據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法定刑的量刑起點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例如,對于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情節一般)的,可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那么,量刑時,可根據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內確定量刑起點,既可確定為六個月、九個月,

3也可確定為一年或者一年六個月?;痉缸飿嫵墒聦嵉奈:π圆煌?,量刑起點也應該有所區別。又如,對于詐騙數額達到巨大的案件,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那么,量刑時,可根據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既可確定為三年、三年六個月,也可確定為四年。要從當地實際出發,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來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除考慮具體犯罪的基本構成事實本身的社會危害性大小外,還要綜合考慮全案的情況、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以及當地社會治安狀況等因素,從而準確確定量刑起點。這并不存在重復評價的問題。例如,一個案件的被告人致一名被害人重傷,另一個案件的被告人致三名被害人重傷,雖然確定量刑起點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都是“致一人重傷”,但結合兩個案件的具體情況看,致三人重傷的社會危害性要比致一人重傷的社會危害性大,相應的,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顯然也要大一些,那么,在確定量刑起點時就相對要重一些。又如,即使都是致一人重傷的案件,確定的量刑起點并非就一定要完全一樣,社會治安形勢比較嚴峻的地區就可以相對重一些。這是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陳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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