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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健康保險制度管理論文

2022-04-15

評職稱或畢業的時候,都會遇到論文的煩惱,為此精選了《智利健康保險制度管理論文(精選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世紀20年代,智利建立了早期醫療保險制度,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形式,為不同階層的工人提供不同級別的醫療基金。1942年,智利成立了為白領工人提供預防免疫用藥服務的國家衛生服務體系(SERMENA)。1952年,雇員國家醫療服務體系(SNS)成立,負責解決藍領工人的醫療保障問題。1968年,SERMENA添加了愈后治療及用藥服務。

智利健康保險制度管理論文 篇1:

養老基金管理的國外模式及其啟示

[摘 要]本文通過對英國和智利兩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對比分析,認為我國在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下,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規模,鼓勵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社會保障理事會;投資;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1 引 言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2 英國和智利的養老基金管理的對比分析

2.1 英國和智利發展歷史對比

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從1601年至今經歷了400多年的歷史,在這期間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相關立法不斷完善,已經形成當今世界上最為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其覆蓋面包括英國的全體國民,是世界上第一個福利國家。智利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相對比較晚,1924年智利建立了以現收現付制為基礎的養老保險制度,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龐大的福利支出使企業不堪重負,并且制度本身存在很大的缺陷。1980年年底,智利改革實行以基金制代替現收現付制,建立了一種強制繳費、私人管理和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智利養老保險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而成為諸多國家效仿的對象,同時也招來許多經濟學家的質疑。

2.2 養老保險組成結構的對比

英國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支柱組成。第一個支柱是實行現收現付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每個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都可以得到相等數額的基礎年金,另一部分是于1978年正式實施的政府收入關聯養老金計劃?;攫B老保險的受益水平參照消費價格指數進行指數化調整。第二個支柱由職業年金計劃和強制性的個人年金賬戶構成,它是英國養老保險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第三個支柱為個人自愿性的補充商業養老保險。智利養老金施行單一的私人支柱,由私營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營。①個人賬戶。每個投保人在基金管理公司開設個人賬戶,每人每月繳納其月收入的10%作為養老基金,另繳納其月收入的3.3%~3.5%,作為殘廢和遺屬養老金追加。②基金私人管理和資本化?;鸸揪到浾藴书_業的私人金融機構,專門從事養老基金管理,將養老金作為資本投入運營,使之不斷增值。③自由選擇、相互競爭?;鸸径嗉也⒋?投保人可自由選擇其中任何一家?;鸸局g則在管理有序、效益好、收費少、服務周到等方面展開競爭,吸引顧客。

2.3 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和政府的負擔比較

英國是高福利國家,養老保險全面覆蓋,這就導致英國的政府負擔比較大。1948 年通過了《國民救助法》,并同時向世界宣稱英國建成了“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國家”,即國家成為社會保障義務的主要承擔者,國家以公共支出的方式向全體公民實施普遍的社會保障待遇,并把它看做公民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近年來英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雖然進行了改革但是只是微調。智利養老保險不全面覆蓋,智利的政府負擔比較小。從智利模式的運行來看,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公民的養老問題個人負責制,同時將政府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私人管理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有償運營,投保者既能夠分享較高的收益回報,也可能因投資失敗而遭受損失。政府只在私人管理公司投資失敗后并且動用收益波動準備金和現金準備金還不能保證最低收益時才給予彌補。這樣,政府的責任被縮小到最小限度,而個人的責任卻被擴大到極大程度。但是智利模式的普及范圍有限,2006年參與率只有70%,還有30%的公民未參與。盡管這部分人主要是自我雇傭者,一種養老制度將30%的人漏在網外,至少不能說是成功的。

2.4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組合對比

英國作為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其資本市場發展較早并且較健全;智利是發展中國家,其資本市場發展較晚并且不完善。2007年英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組合情況為:養老基金的53%投資于股票市場,11%投資于政府債券,3%投資于企業債券,6%投資于銀行存款,9%投資于不動產,18%投資于外國資產。智利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規定:儲備金為1%,商業票據不能超過10%,股票市場最高不能超過10%,不動產投資最高額為10%,政府債券最高額為50%,銀行負債、抵押貸款和公司債券不得超過40%。從1990年開始允許投資于國外證券市場,從1%起步,在五年內提高到10%。

3 英國和智利養老保險管理對我國的啟示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從1994年開始著手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與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基金?,F在已實現養老金省級統籌,繳費來自企業(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和職工個人工資的8%,基本養老金將全額由企業按工資的13%繳納。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工資的4%和企業按工資的7%繳費。目前統一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基金均由國家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并且這兩個賬戶的基金都用于支付現已退休者的養老金。

3.1 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英國、智利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結合我國養老基金管理現狀。我國應進一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基金法規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變通;建立健全決策、運營、監督互相制衡的管理體制和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有序的運行機制、內部制約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控體系,全方位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止基金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加強基金監督檢查,具有基金監督職能的部門和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嚴肅查處基金違規違紀案件;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責任制,經辦人各司其職,基金監督部門要和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責任;加強對基金管理干部的教育和培訓,對其嚴格要求和管理。

3.2 優化全國社會保障理事會投資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堅持在確?;鸢踩那疤嵯?不斷提高基金投資收益率,經過10年的運營,雖然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已經基本健康運營??蓪⑸鐣y籌賬戶的養老基金獨立出來,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按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模式來運作。我國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發展日趨完善,這將有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在保證基金營運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對股票市場的投資額度;加大對國外資本市場的投資額度,實現基金的分散投資,從而降低風險增加收益。

作者:王志斌 馮 瀟張 魁

智利健康保險制度管理論文 篇2:

智利醫保:革新之旅

20世紀20年代,智利建立了早期醫療保險制度,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形式,為不同階層的工人提供不同級別的醫療基金。

1942年,智利成立了為白領工人提供預防免疫用藥服務的國家衛生服務體系(SERMENA)。1952年,雇員國家醫療服務體系(SNS)成立,負責解決藍領工人的醫療保障問題。1968年, SERMENA添加了愈后治療及用藥服務。

此時,智利醫療保險的政策由國家制定,具體業務也主要由政府部門經辦。國家免費提供大部分醫療服務,公共部門承擔醫療費用的90%,承擔患者治療費用的85%以上。

20世紀70年代末,智利醫療保險制度出現效率危機。醫療保險支出持續增加、國家財政負擔過重等問題,使醫療保險制度不僅成為了經濟發展的瓶頸,而且成為社會不穩定的潛在因素,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已經迫在眉睫。

20世紀80年代 引入私有部門

20世紀80年代初,智利政權更替,為醫療保險制度的根本轉型提供了契機。

當時智利在醫療保險制度方面的改革包括兩個內容。一是改革醫療管理制度,下放部分衛生事業權力,將初級醫療保險交由市級管理。另外,智利實行醫療保險機構的部分私有化,成立私營醫療保險公司,為中上收入的社會階層提供新的醫療保險選擇。

1981年,SERMENA和SNS重組成為國家衛生基金會(FONASA)和國家健康保險服務局(SNSS),作為公共部門履行政府對醫療保險事業的責任。FONASA負責收集、整理和分配國家醫療保險資源。同年還建立了健康保險機構(Isapres),標志著私有機構將在整個醫療保險體系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在下放權力方面,智利將全國醫療服務系統分割成27個遍布全國的地區性醫療服務中心,目前已增加至29個。通過由不同等級的醫院、城市和鄉村門診部以及鄉村醫療救護站組成的網絡,他們可以提供各種醫療計劃,并按照醫療水平和設施先進程度的不同,將原有的醫療體系劃分為不同的級別。

在此次改革之后,智利醫療保險系統呈現出公共部門和私有機構并存的雙重結構。雖然兩者機構設置形態各異、宗旨不同,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選擇投保于兩者中的任意一個(見表1、表2)。而且公布部門和私有部門均需履行社會保險、為居民提供醫療保險產品的職能。

如果投保人將強制醫療保險金繳納進FONASA,投保人及其受益人便被編入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如果投保人選擇Isapres,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就會被編入私有醫療保險體系。

FONASA在智利的醫療保險體系中扮演雙重角色,除了負責收集、管理和分配公共資源,同時也是代表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利益的公共衛生保險機構。當它作為公共衛生保險機構時,就像一個傳統的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體系,投保人的收益并不直接與其保費投入掛鉤。從這個意義上講,FONASA具有了在富人和窮人之間進行轉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與此同時,它也提供了一種健康保險制度,將為健康人和患者服務的模式結合起來。

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可以在FONASA提供的各種形式中,自由選擇在公共部門或者私有部門接受保障服務。在某些情況下,為了享受醫療保險服務,投保人必須自己負擔一定的費用。根據規定,貧困人口(A類人)和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水平的人(B類人)不需要自己負擔費用;但收入超過最低工資水平但幅度小于40%(C類人)需要自己負擔10%的費用,高收入人群(D類人)需要負擔20%。

私有醫療保障系統Isapres運作如同保險公司,提供基于合同的醫療保障。合同會規定保障的覆蓋程度和個人投保者或其家庭的受益方式。合同的條款中,投保人支付保費的多少與其收益水平掛鉤,同時也與其個人的醫療風險水平相關。因此,支付相同保費但是年齡不同的兩個人,得到的保障覆蓋程度和保費金額是不相同的。Isapres根據不同人群的保障程度和醫療費風險水平,調整不同保險計劃的價格。多重性保險計劃價格對投保人選擇恰當保險計劃的能力產生重大影響,削弱了資源分布的效率。

20世紀90年代 HSR

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將原有的醫療保險體系轉變為復合管理體系,將SNSS拆分為27個SS,將原本由社會保障機構承擔的部分職能下放到醫院,同時建立起了Isapres,引入了私有醫療保險部門,最終確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險和私營健康保險同時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險體制。

但與此同時,醫療衛生支出的減少也導致了一些問題。由于財務羈絆導致進入醫療保障體系的人數減少;由于技術落后、在職業病救治領域表現不佳,醫院受到批評;而在環保問題上,公共部門和私有部門均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沒有將醫療重點放在疾病預防上,而放在了藥物途徑上。

1 9 9 0年,醫療機構改革計劃(HSR)被列入智利政府現代化規劃的遠景目標,政府負責為HSR籌集資金,而MINSAL被指定為改革的領導機構,分三步完成改革。

1990~1994年是改革的第一階段。這個階段為了改善人民的醫療保險水平、預防疾病、增加討論環境問題的機會和對HSR本身進行研究。政府以修復公共衛生體系為主要任務,建立了很多MINSAL以外的機構,并將其并入MINSAL的正式機構。

第二階段經過了1994~2000年六年時間,為實現公共衛生系統和私有衛生系統之間的互補和透明化競爭,強化了MINSAL的監管角色、分離不相關的職能、調整保障模式、進行財務改革和系統更新,力爭使公共衛生體系更加現代化。其中,1998年1月提交的法律草案將FONASA轉變成獨立的、公有的、非歧視性的公共保險機構,無條件地服務其受益人。

2000~2002年,為了消除醫療保障體系的不公平現象、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效率,建立廣泛的醫療保障體系和有保障的公共和私人衛生服務。智利進行了第三階段改革,該階段的改革內容由MINSAL的技術部門以及FONASA共同制定。

HSR的日程雖然是按照事先擬定的目標進行的,但其策略根據需要隨時變化,其具體改革內容所涉及的方面比20世紀80年代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展。

尤其是保費的繳納和支出的信息化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1993年開始,智利實行了若干項目為保費繳納和支出信息系統裝備最新型的計算機。然后在SS的管理部門和醫院廣泛建立了基于診斷的支付系統。通過這套系統,SS的管理部門和醫院可以為患者和單一診斷建立賬戶,同時也可以為第三方支付出具發票。實踐證明,這套系統是可信賴的,同時在不同的醫療機構之間和SS之間實現信息共享和比較。

1994年成立的管理委員會是公共衛生管理體系管理模式的最大變革。其代表系統中不同實體的利益,尋求業務部門和管理部門、保費支付部門之間更大程度上的相互配合,同時將分散的基金聯合以加強各部門間的配合。

改革提高了智利公共衛生資源配置的效率和資源使用率,提高了社會成員參與醫療保障的程度。同時,改革使弱勢群體的醫療狀況得到改善,提升了醫療保障的公平性,但是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智利醫療保障公平性的好轉可以歸功于HSR。這種持續改善的趨勢實際上是一個世紀以來,智利整個醫療體系改革的反映。除此之外,改革后投保人對醫療技術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感受還有待加強。

作者:李曜 史丹丹

智利健康保險制度管理論文 篇3:

主要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踐與啟示

【摘要】實施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當今世界現代化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中國的養老保險事業起步晚,舊的養老保險機制逐漸暴露出各種弊端,改革迫在眉睫。文章分析了當今世界主要養老保險模式的優缺點,總結了近年來主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四個趨勢,提出了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六點啟示。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 改革 啟示

養老保險制度是最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一,也是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重點。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是保障老年生活、調節收入分配、維護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是社會和諧的重要標志。中國作為后發型國家,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涉及諸多問題,比如: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養老保險資金運營、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建設等,而西方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驗和教訓可以給予我們有益借鑒。

當今世界各國存在的主要養老保險模式

當今世界,每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各不相同,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的多樣化,以及各自特有的歷史文化傳統和人口結構,使得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趨于多樣化。目前,世界各國主要的養老保險模式可以分為三種:

福利型。福利型養老保障模式源于英國,其理論依據源自以庇古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這種養老保險模式倡導“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民保障,凡是達到一定年齡的退休國民,都可以定期地從政府手中領取到養老金。其養老基金主要來源于國家稅收或財政收入,而有的國家甚至不需要公民繳納任何費用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的水平會隨物價或工資指數的提高而調整,有一個正常的增長機制。

福利型養老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體現了社會公平性,使所有居民均能享受到較好的福利;二是實行政府統一管理養老保險事務,實現了低成本管理和高資源利用率。

但是,這種面向全民的福利型養老模式也產生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一是政府財政負擔重;二是不利于激發和調動社會成員參與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抑制增加就業;三是企業承擔了過重的養老保險費,增加了人工成本,不利于企業的生產經營。

保險型。保險型養老保障模式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選擇的模式。它強調社會保障是個人的事情,采用自保為主、國家資助為輔的模式。這種保障模式源于德國,1889年由俾斯麥政府創立,后來美國、日本等國在繼承德國的基礎上確立了“保費由雇主和雇員繳納,國家僅給低保和老年醫療保險提供相應財政補貼”的原則,追求一種“人人為大家,大家為人人”的社會目標,使受保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保險型養老保障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養老保險層次性多,保障性高;二是由國家立法作后盾,保證了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三是基金籌資方式靈活多樣,既可采用現收現付制,也可采用完全積累制,還可采用部分積累制。但籌資的責任主體還是企業和個人,國家只承擔補貼或資助責任;四是在社會保障機構實行多層次管理。

其主要缺陷是:大部分社會保障資金來自雇員和雇主一起繳納的保險稅,導致稅率問題十分敏感;保障模式的多層次性使得管理難度較大,管理成本偏高。

強制儲蓄型。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模式以強制儲蓄為核心,實際上是一種由政府強制推行的自我養老制度。因此,養老基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國家不直接進行投資,只是給予稅收和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性支持。該模式強調自我保障,減輕了政府負擔,增加了透明度,能很好地監督資金的使用,具有很強的社會激勵作用。

但是,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模式模式也有其不足之處:它把國家應該承擔的資金責任全部或大部分轉嫁給個人,強調效率,忽視了公平,互助互濟和再分配作用較弱。此外,養老金賬戶的管理成本較高,資金貶值的風險也較大。

主要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趨勢

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金融危機的爆發,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都不同程度地遇到困難和危機,在此背景下,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趨勢:

削減福利成本和標準。特別是歐債危機之后,高福利國家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改變了過分強調社會高福利的做法,將重心逐步轉移到制度本身的效率問題上。這種改革的目的是,既能有效地為參保人提供必要的養老保障,使國家承擔得起相應的開支,又能有效地激發人們工作的積極性,減輕對社會保障的依賴性。如:希臘主權債務危機爆發之后,在歐洲掀起了以提高退休年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歐債國家自2009年以來,政府養老金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都未增加,個別國家甚至還出現了下降的趨勢。

加快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及投資方式的改革。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長期的社會性基金,它不僅要完成積累,更要實現保值增值,還要應對通貨膨脹的挑戰以及支出的需要。而基金只有進行投資運營才可能實現保值增值,進入資本市場是世界各國公認的投資方式。從各國改革內容來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投資運行更加借助市場力量。

首先,基金投資管理開始從政府轉向專業的投資機構。智利、美國等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都是由專業投資機構進行的,這種運作方式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府管理過程中因管理和監管漏洞帶來的資金流失,另一方面投資者對投資機構的自主選擇權會使不同投資機構之間相互競爭,促使投資管理機構不斷開拓新的投資方式,運用多種金融工具,最大程度地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政府轉變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中的角色,政府由原來的基金投資管理和執行者轉變為監督者,既使養老保險基金能夠獲得更專業化的投資運作,又增加了基金投資的規范性和安全性。最后,基金投資更多元化。各國都根據公共養老保險基金和補充性養老保險基金功能和特點的差別,制定了不同的投資運營方式。

大力發展私人養老金。私人養老金是養老保險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公共養老金的重要補充。它的完善不僅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養老金給付水平,而且有助于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反之,它的缺失有可能導致政府的財政危機。如:荷蘭的職業年金發展非常迅速,在歐債危機爆發前其覆蓋率就高達69.3%,2007年職業年金資產高達7398億歐元,是GDP的132%,①有效地減輕了公共養老金的財政負擔,因此,同樣是高福利國家,荷蘭沒有像希臘那樣陷入債務危機。

更加注重政府管理的效能?,F代政府的職能、職責包括養老保險管理,許多國家都采取各種改革措施來淡化養老機構的行政色彩,吸引地方公共團體、民間團體、企業、志愿者組織等共同參與,營造良性的競爭環境,保證養老保險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如: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中分工明確,養老服務在中央由厚生省老人保健福利部負責,在地方由福利事務所負責,民生委員則協助地方行政機構貫徹落實各項福利政策。此外,地方政府還設立了保健所,專門負責指導老人的營養和衛生保健,同時,還擴大了社區居民的自主管理權和民間力量的作用范圍。②

主要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主要發達國家養老保險事業的寶貴經驗和近期的改革趨勢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啟示: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應該建立在科學地分析與借鑒各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寶貴經驗和教訓基礎上,既要立足于當前的基本國情,又要充分考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價值理念。對于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太完善的中國來說,一方面要學習保險型國家的改革發展經驗,學習他們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和社會功能的合理做法,同時又要避免國家在養老保險制度中所起作用不夠突出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吸取歐洲福利型國家的教訓,在養老保險制度中,這些國家一味地把公平福利放在首要位置,執行過程中無法體現效率,導致養老保險制度逐漸從“卷入財政”到“裹挾財政”,并最終演變成財政包袱,直至成為債務危機的誘發因素。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更應該在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充分發揮政府的服務功能和社會的協調作用,樹立以公平為核心的養老保險制度價值理念,妥善處理好公平和效率的關系。

立法先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完美的制度需要由法律來保證落實。從西方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養老保險制度立法促成了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產生和形成,推動了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發展與完善。當前,如美國、日本、智利、瑞典等國對養老保險事業的管理普遍依靠法律手段,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將養老保險事業發展中涉及到的相關內容固定下來。而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至今,唯一涉及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是2011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遠不能滿足社會養老保障的發展需求。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起一個完整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使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的開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擺正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從西方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趨勢可以看出,要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發展與改革,政府、企業和個人均應適當承擔責任,適度引進市場機制,促進養老保險基金市場化,以改善養老保險效率相對較低的現狀。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大力發展職業年金,充分發揮養老金市場的作用,有效地減少了政府的財政壓力,也為老年人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晚年生活。而另一些國家,如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歐債四國,養老金制度卻嚴重失衡,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負擔嚴重,第二支柱私營養老金起步較晚,發展緩慢,四國的私營養老金資產所占GDP比例微乎其微,希臘幾乎為0,其余三個國家也僅僅在4.9%~7.8%之間,遠低于OECD各國的加權平均值72.4%。③因此,當出現債務問題的時候,公共養老金出現缺口,而私營養老金卻又無法擔當獨立支柱的重任,極易導致主權債務危機。

反觀中國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發展,與希臘十分相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截止2012年,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為1847萬人,相較于全國勞動適齡人口,其參與率還不到2%,基金累計結存4821億元,④占GDP比重不到1%。企業年金規模較小,多支柱的養老保障框架還遠沒建立起來,因此不能擔負起分散長壽風險和分擔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我國應吸取各國的經驗和教訓,大力發展企業年金,重視市場的作用,將其列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內容。與此同時,在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之間關系時,也要注意避免改革過分私有化、個人承擔完全責任,這將有失養老保險的公平性和互助互濟性的原則。

另外,西方發達國家還鼓勵民間組織積極參與養老保險,這不僅僅分散了政府的責任,減少了政府的行政開支,還有利于開發養老保險資源,滿足社會成員的多元化養老需求,同時也有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與融洽,值得學習和借鑒。

養老保險水平要適度。養老保險制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有利于社會的和諧和穩定,另一方面,如果養老保險水平超過了國家財政和企業承受的適度上限,就會制約經濟的健康發展。通常情況下,只有經濟向前發展了,養老保障的總體水平才會得到相應地提高。而歐洲很多高福利國家在經濟繁榮時為了緩和社會矛盾,過度提高福利水平,擴大保障范圍以及提高保險給付水平,等進入蕭條后國家財政開始不堪重負,最終導致債務危機。我們應吸取教訓,清醒地認識到養老保險水平的確定一定要以生產力發展水平為基礎,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必須根據我國的現有國情,遵循養老保險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基本原則,防止經濟總量提高產生的錯覺,科學合理地確定養老保險的水平。

完善基金投資運營,確?;鸨V翟鲋?。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事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成敗,必須高度重視。與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選擇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方式相比,很多發達國家都選擇了進入資本市場。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不僅有利于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效益,也有助于加強其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我國應吸取美國、新加坡和智利的經驗,首先,確定市場化的資金運營機構,把養老基金運營職能從經辦機構中分離出來,由獨立的、市場化的基金運營機構,按照市場化、穩妥性原則對養老保險資金進行資本營運,使其保值增值。其次,隨著資本市場日益成熟,逐步放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在基金規模日益擴大的基礎上,逐步調整投資結構,加大對安全性高、回報率高的種類進行投資,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培育和完善資本市場,加快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專業機構和人才的培養。

加強對養老保險的監督。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和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它的發展影響著國家的經濟發展,因此,加強養老保險制度的監管,是保障民生不可缺少的一環。在智利,國家對養老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范圍、投資產品的具體交易場所等內容都有明文規定,并嚴禁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保障參保者的投資選擇權,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也必須符合明確的信息披露標準。吸取這一經驗,一方面我國應加強對養老基金運行的監管,加強資金運營監督,使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機構選擇權、基金保管權和投資營運權分屬不同機構,使之相互制約和監督。另一方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國外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都設置了相應的監督機制,加之法制的健全和公平原則的導向,運作機制和方式的透明化處理,使國民可以隨時了解自身的養老保險情況。一些發達國家還針對部分特殊群體,如公務員,設立了專門的信息發布和管理機構,制定了相關的信息發布政策,有效地保障了養老保險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這些都為我們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作者單位:四川音樂學院;本文系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十

一五”規劃資助項目研究成果,項目編號:SC10B006)

【注釋】

①鄭秉文:“中國應如何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制度”,《中國社會保障》,2012年第2期,第31頁。

②金太順:《日本養老保險制度借鑒研究》,東北師范大學2013年碩士學位論文,第14頁。

③胡繼曄,潘國振:“歐洲私人養老金危機對中國的啟示”,《中國經濟時報》,2013年8月7日刊,第6版。

④舒奮:“歐債國家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性危機及其對中國的警示”,《浙江社會科學》,2013年第9期,第85~89頁。

責編 /于巖(實習)

作者:羅晴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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