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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總結

2023-04-14

工作總結是我們在工作過程中,獲得的工作經驗,通過工作總結的方式,我們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處,從而明確自身的成長方向,一步步向著更好的目標前進。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總結》,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總結

退役軍人安置

一、市復退軍人安置辦安置辦職責:

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擬訂地方性復退軍人安置辦法并組織實施。落實、管理、使用復退軍人安置保障金。組織指導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二、由各級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負責接收安置的對象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役士兵條例》: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稱士官;士官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等。按退役類別分為:

1、退伍義伍兵;

2、復員(轉業)士官

3、復員干部。

三、主要政策

依據《兵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文件等規定綜合分類如下:

1、家居農村的退役士兵,由鄉鎮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依據相關政策,下列人員納入安置工作(或自謀職業)范圍:一是服現役滿10年作轉業安置的;二是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應當安排工作:(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八條

第二款);三是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原二等、三等傷殘軍人)的退役士兵符合城鎮安置條件,除享受規定的殘疾撫恤外,可以辦理自謀職業手續,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鄂退辦函[2005]36號);四是2005年以前應征入伍的進藏服役期滿的退伍兵,„„屬農村戶口的,當地政府負責將其轉為非農業戶口,對其中榮立三等功以上或受師以上單位嘉獎表彰者,憑其檔案記載和證書„„予以安置;(鄂政發[1996]75號);五是2005年以后應征入伍的農業戶口的進藏高原條件兵,在應征入伍的同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將其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服役期滿后,比照當地當年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補助的補助標準發

給補助費(鄂政發[2005]40號);

2、家居城鎮的退伍義務兵,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貨幣安置)或助學安置。

2005年以后應征入伍非農業戶口的進藏高原條件兵,服役期滿后,按照當年國家安置政策落實相關待遇。選擇自謀職業的,按照當地當年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標準的1.5倍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費。(鄂政發[2005]40號)。

依據相關政策,下列人員政府不負責安置:一是城鎮戶口占用農業指標入伍的;二是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三是入伍前三個月內購買城鎮戶口的;四是檔案嚴重缺件的; 五是除名、開除軍籍,部隊作中途退伍處理的;六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十堰市退役士兵安置暫行辦法》。

3、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復員士官和轉業士官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

4、符合安置條件的而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5、助學安置是指城鎮退役士兵享受一定的補助,在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指定的成人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脫產本科、??茖W歷教育,學習結束后自主擇業,政府不再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費,也不負責安排工作的一種安置形式。

四、退役士兵報到須知:退役士兵本人持部隊《行政介紹信》、《優待安置證》原件、《退伍證》或《士官退出現役證》和《入伍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到應征入伍地安置部門報到登記。按規定,自帶檔案報到的,不予接收檔案,不按規定時間及程序報到的不予接收。城區退役士兵在市政府安置辦報到登記,其父母或配偶系中央省屬單位或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由市政府安置辦負責安置;除此之外其他安置對象一律由征集入伍時所在區政府安置辦接收安置。

五、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辦法。按照回原征集地安置的原則,凡現役士兵退出現役的,應回原征集地,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安置。符合農村安置的退役士兵,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妥善安排其生產生活;符合城鎮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原則實行自謀職業,貨幣化安置;符合異地安置條件的,經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方可異地安置。接收安置期限原則上在6月內完成。

自2009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開始,十堰城區的退役士兵一律由原征集批準入伍的區政府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安置。十堰經濟開發區的退役士兵,由茅箭區政府安置機構接收后,按戶籍或現居住地整體移交開發區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安置。

1、對父母或配偶是地方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無固定職業(居民)的退役士兵,實行自謀職業貨幣化安置,由負責接收的政府安置機構辦理自謀職業手續,并發放一次性自謀職業經濟補償費和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

2、對父母一方或配偶是中央、省屬駐市企事業單位的退役士兵,繼續采取包干安置的辦法,由安置機構介紹到其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統(單位),以安排就業、經濟補償等方式妥善安置。責任單位采取經濟補償方式安置退役士兵的,應將《自謀職業協議》報當地安置機構備案,退役士兵本人可憑雙方簽訂的自謀職業協議書,到當地退役士兵安置機構申請辦理《城鎮士兵自謀職業證書》。

3、對轉業士官、二等功(含)以上功臣和5至8級因公(戰)傷殘的退役士兵,列為政府重點安置對象,實行自主擇業、雙向選擇和推介就業相結合的辦法妥善安置。推介就業安置有困難或本人自愿自謀職業的,也可實行自謀職業貨幣化安置。

第二篇: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 全文 八章二十六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及時妥善安置傷病殘退役軍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初級士官、義務兵和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有軍隊軍務、干部、營房部門和地方政府優撫安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傷病殘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重要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堅持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以人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則。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條 軍官、文職干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傷病殘軍官、文職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權限審批。

第六條 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

第七條 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被評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

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三章 安置計劃

第八條 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翌年審定安置去向,納入軍隊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計劃,單獨列項。

傷病殘軍人退休安置去向審定,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審定安置去向時,部隊除提供傷病殘退休軍人符合安置去向審定條件的材料外,應當提供《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或《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

第九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納入軍隊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條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安置計劃,由總參謀部和民政部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分別下達。

符合上述條件的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安置計劃,由總政治部匯總后,納入殘疾士兵安置計劃。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門會同優撫安置機構實施。

第十一條 殘疾軍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殘疾撫恤關系轉移手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標準發給殘疾撫恤金。

第四章 安置補助

第十二條 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政府安置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和辦法由總參謀部軍務部、總政治部干部部、總后勤部財務部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接收一級至四級殘疾和患重癥精神病退役軍人的優撫醫院,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用于增加床位、醫療設備及房屋維修等支出。

第五章 住房保障

第十四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保障,納入軍隊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計劃,采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優先落實安置住房。

第十五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于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第十六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根據安置計劃人數列入軍隊人員住房補貼預算統一安排。住房補貼兌現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其中,初級士官按照有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與中央財政補助之和不足購(建)房經費標準的,由地方財政按購(建)房標準補齊。

第六章 醫療保障

第十八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對規定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一級至級六級殘疾退休軍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第十九條 一級至六級殘疾初級士官、義務兵的醫療保障,按照國家有關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傷病殘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經費投入力度,在分配資金時向接收安置任務重、財政困難的地區傾斜。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軍地有關部門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軍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認真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在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依據黨紀、政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給不符合條件的軍人辦理傷病殘退役手續的;

(二)未按照安置計劃及時兌現住房補貼、落實住房,或者未按照規定標準發放有關經費的;

(三)以不正當理由拒絕審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響安置任務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職盡責或者收取規定標準外經費,影響交接工作的;

(五)傷病殘軍人有關生活、醫療待遇落實不到位的。

第二十三條 傷病殘退役軍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審定安置去向或者辦理移交手續的,由管理單位研究報軍級以上單位批準,停止定期增加退休費,停發退休生活補貼和地區津貼,取消安置補助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工作,按照總參某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頒發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2005]后字第2號)執行。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醫學鑒定工作,按照總參某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辦法》(后發[200817]號)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退役軍人安置措施調研報告

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 1

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難的主要原因 ........................................................................................... 2

三、解決安置難的幾點建議 ...........................................................................................................

3精彩導讀:加強服務保障,著力為退役士兵搭建就業平臺。積極協助勞動就業和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為退役士兵創造就業條件,推薦就業崗位。各級安置部門協助勞動就業部門建立本市(縣、區)退役士兵就業信息網絡體系,在勞動就業...**市是人口大市、兵員大市和安置大市,退役士兵多、重點安置對象多、安置任務重是我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點。工作中,我們堅持迎難而上,扎實工作,開拓進取,按照“抓落實求提高、解難題促發展、保穩定創和諧”的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實,下大力解決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有力地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遇到了嚴重困難。

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就業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一)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觀念亟待轉變。我市屬經濟欠發達地區,城鎮退役士兵及家長就業觀念比較陳舊,許多城鎮退役士兵及其家長采取參軍的方式來實現“曲線就業”,把當兵作為就業的一種渠道,對社會的就業形勢和當前的用工制度了解不夠、認識不清。近年來,雖然我們在自謀職業宣傳上不斷加大力度,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許多退役士兵仍然寄希望于政府安置,有的在選擇自謀職業時患得患失,拿不定主意,雖然自謀職業率逐年提高,但與發達地區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

(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矛盾日益突出。隨著我國各項改革事業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完善,現行安置辦法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就業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銳,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趨困難。天威集團是我市效益較好的大型國有企業,每年接收城鎮退役士兵都在50名左右,相當于每年給天威分配一個車間的人員,企業妥善安置這些城鎮退役士兵的難度可想而知。所以,有的單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門接收,后門下崗”,“安排工作無崗位,扶持就業無經費”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擴大非農征集比例進一步加劇了安置矛盾。

(三)復員退伍軍人穩控工作難度增大。我市每年接收退役士兵5000余人。由于我市優撫安置對象多,又毗鄰北京,涉軍穩控工作壓力大、任務重。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機關事業單位精簡,企業改制、重組等因素的影響,城鎮退役士兵下崗問題逐漸凸顯。從**年以來,全市共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名,其中下崗(包括未落實工作崗位、未報到人員)**名,占安置總

1 人數的16%。有部分企業下崗的城鎮退役士兵要求政府對他們重新進行安置,由于他們的要求不符合國家和省的安置政策而無法滿足他們的要求,他們便開始上訪,給維護社會穩定增加了壓力和難度。

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難的主要原因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職能的轉變,以及勞動用工制度的調整改革,安置政策落實的難度不斷加大,退役士兵安置難的問題近幾年一年比一年嚴重。據調查分析,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安置政策和安置渠道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

(一)安置法規政策改革進度與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速度不相適應。國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經歷了一系列漸進式的改革和調整,但與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相比,安置政策仍具有相對滯后性。主要體現在,一是隨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精簡和國有企業減員增效政策的實施,接收退役士兵的空間逐年減小;二是現行政策對自謀職業對城鎮退役士兵的吸引力不夠。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社會就業與滯后的社會保障體系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鎮退役士兵的醫療、養老、住房等方面尚未得到較好的保障的情況下,通過領取一次性補助金將退役士兵推向社會,必然引起退役士兵的后顧之憂。三是對分配到非國有經濟單位就業的退役士兵的保護政策和措施及各種優惠政策規定不具體。

(二)企業用工自主與政府指令性分配退役士兵做法的不相適應。伴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的用工制度也在不斷改革和發展,由國家的統分統配,過渡到“自主經營、自主用人、自負盈虧”等四個自主權,最終形成了由市場起基礎性配置作用的勞動力市場。另一方面,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指令性的安置政策,越來越難以控制企業的用人自主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拿我市著名的民營企業長城汽車集團來說,無論是大中專畢業生還是城鎮退役士兵,都要考試進入。正是兩者之間的嚴重脫節、不合拍,才形成了安置工作越來越難的被動局面。

(三)退役士兵文化技能水平與企業對勞動力素質的要求不相適應。城鎮青年入伍后,經過部隊大熔爐的錘煉,政治素質高了,組織觀念強了,身體素質棒了,可是不容置疑的是很多人的文化素質并沒有得到多大提高,退伍回來后,盡管有國家的安置政策作保證,但是,企業對勞動者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勞動者的就業門檻也越來越高,他們成為就業的弱者,缺乏競爭力。拿駐我市的樂凱集團來說,因一名工人的操作失誤(退役士兵),給該企業造成了5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造成部分企業對退役士兵缺乏熱情,甚至抵觸,這主要是退役士兵本身文化素質的弱勢造成安置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退役士兵的就業觀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擇業觀不相適應。當兵為國防奉獻青春,退伍回來依靠政府安排正式工作,或者說“當兵就是為了有個工作”,這是廣大城鎮退役士兵和他們家長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種就業觀。盡管退役士兵和家長對安置難的現狀都有所了解,也知道當地政府從資金和政策上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但他們還是要求政府分配一個單位,即

2 使效益差一點,工資低一點也行??傆幸徊糠滞艘凼勘f:“不安排工作,將來我們養老問題誰管”,一些家長也說:“孩子當了兵,回來不安排個單位,連個說媒的都找不到”。應該說城鎮退役士兵要求安置工作是國家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也是各級政府應盡的職責,但勞動力市場的游戲規則是競爭,企業用人標準是文化程度、技術水平和專業才能。

三、解決安置難的幾點建議

在國家現行退役士兵安置法規和政策沒有做出根本性改革前,針對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實行多元化安置對策,合理解決安置工作存在的問題,保持復員退伍軍人的穩定,努力開創安置工作的新局面。

(一)嚴格落實政策,認真完成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務。嚴格落實國家、省、市各項安置政策,從維護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和主導作用,采取安排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方法,多渠道、多途徑、創造性地做好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繼續加大政府調控力度,對拒絕接收安置任務和完成不了安置任務的單位,必須采取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促使退役士兵就業,依法維護退役士兵的權益。

(二)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引導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保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解決當前安置難問題的根本出路。同時,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為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新的工作崗位。目前,在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方面有兩個主要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優惠政策,二是資金保障。要切實將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享有減免稅、工商管理費和教育、招工優先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在財政投入上,建議進一步提高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償金標準,同時提高國家和省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資金補助標準。只要解決了資金這個瓶頸問題,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一定會步入廣闊天地。

(三)加強服務保障,著力為退役士兵搭建就業平臺。積極協助勞動就業和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為退役士兵創造就業條件,推薦就業崗位。各級安置部門協助勞動就業部門建立本市(縣、區)退役士兵就業信息網絡體系,在勞動就業服務大廳設立退役士兵就業服務窗口,建立退役士兵個人求職信息檔案,及時掌握退役士兵的就業意向和市場用工需求,通過多種方式為退役士兵和用人單位搭建信息溝通的橋梁。公務員之家:http://

(四)開展技能培訓,幫助退役士兵提高市場就業競爭力。組織技能培訓,加強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的協調,根據市場需求,為退役士兵提供適應市場需要的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掌握符合市場需求的專業技能。退役士兵經過1—2年的專業技能培訓,讓每個參加培訓的退役士兵都能獲得一技之長,取得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能證書,由學校推薦就業。培訓經費由國家、省、市政府各負擔三分之一。

(五)采取相應措施,努力扼制復員退伍軍人的上訪苗頭。目前,造成一部分復員退伍軍人上訪的根本原因目前仍沒消除,且造成上訪的因素較多,牽涉面較廣,為此,一方面,切實保

3 障相關政策的連續性和嚴肅性。近年來,涉軍人員上訪苗頭明顯加強,上訪頻率明顯增加,涉及人數越來越多。我們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各個群體間的相互模仿與攀比,在他們看來,現在企業軍轉干部待遇得到提高,是不斷上訪的結果。他們摸準了各級黨委、政府怕上訪,認為“只要鬧,就能解決問題,就能爭取利益”。因此,建議上級在制定政策時要考慮眾多群體間利益的平衡,防止“摁下葫蘆起來瓢”現象的發生。同時暢通上訪渠道,分清各上訪群體是有理訪還是無理訪。另一方面,加大對少數無理上訪、危害社會穩定人員的懲治力度。對于個別人或個別群體為滿足自己利益需要,不惜犧牲本地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局面的人員,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整治。如果一味地去迎合滿足他們的不合理要求,反而侵害了大多數群眾的利益,不利于維護社會的整體穩定與和諧,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還可能引發更多的不穩定因素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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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2

總參、總政就《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頒發答記者問

更新時間:2009-9-1

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聯合頒發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對軍隊官兵特別是傷病殘軍人的關懷厚愛?!兑幎ā返念C發實施,對于安置好照顧好傷病殘軍人、提高部隊戰斗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作用,部隊官兵十分關注。為此,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參軍務部、總政干部部領導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頒發實施《規定》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傷病殘軍人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大多是在作戰訓練、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參加地方經濟建設等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負傷致殘,或積勞成疾喪失工作能力的,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特殊貢獻。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歷來對他們都十分關心和愛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他們安置好照顧好。

但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導致大量傷病殘軍人滯留部隊,嚴重影響和制約了部隊全面建設。

在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部門針對傷病殘軍人移交安置的實際制定頒發《規定》,對妥善安置傷病殘軍人,促進軍事斗爭準備,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是有利于解決傷病殘軍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改善他們的安置條件,消除他們對移交安置的后顧之憂,不斷提高他們的生活生命質量,真正發展好、維護好、實現好傷病殘軍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有利于進一步改進和規范傷病殘軍人退役移交安置工作,積極推進移交安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為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提供重要制度保證。

三是有利于減輕部隊各級領導和機關負擔,把精力集中到抓好工作,推進部隊全面建設上來。四是有利于增強傷病殘軍人的光榮感和責任感,保持思想穩定,同時激勵部隊官兵自覺踐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積極獻身國防事業,有效履行使命任務,提高部隊凝聚力戰斗力。

傷病殘軍人退役有哪幾種安置方式?

問:傷病殘軍人退役有哪幾種安置方式?

答:傷病殘軍人根據不同傷病殘情況,可分別采取退休、轉業、復員、退伍、國家供養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軍官、文職干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國家供養可采取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

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傷病殘軍官、文職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權限審批;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大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

醫學鑒定辦法

問:軍人傷殘等級評定和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答: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殘,醫療期滿后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提出殘疾等級評定申請,師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應當定期、集中組織申請人員進行殘情醫學鑒定。殘情醫學鑒定由申請殘疾等級評定人員所在的體系醫院或總后勤部衛生部、軍區聯勤部衛生部指定醫院承擔。

經殘情醫學鑒定符合殘疾等級評定條件的,報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批?,F役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患病醫療期滿后,本人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應當會同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政治機關干部部門逐級審核上報,軍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定期、集中組織醫學鑒定。

醫學鑒定由指定醫院,組織專家按照《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標準》進行。鑒定結論報總后勤部衛生部、軍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

問:傷病殘軍人退休后如何移交政府安置?

答: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的第二年審定安置去向,納入軍隊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計劃,單獨列項,及時移交。傷病殘退休軍人,納入軍隊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統一組織實施。

傷病殘初級士官和義務兵安置計劃,由總參謀部和民政部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分別下達;傷病殘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安置計劃,由總政治部匯總后,納入殘疾士兵安置計劃,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門會同優撫安置機構實施。

退役住房保障

問:傷病殘軍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規定的?

答: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保障,納入軍隊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計劃,采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自理住房

的方式,優先落實安置住房。

傷病殘退休軍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于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

其中,初級士官按有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與中央財政補助之和不足購(建)房經費標準的,由地方財政按購(建)房標準補齊。

安置后醫療保障、補助費和撫恤金的發放

問:傷病殘軍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是如何規定的?

答: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

對規定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一級至六級殘疾退休軍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問: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補助費如何發放?

答:為體現軍委、總部對傷病殘軍人的深情關懷和特殊照顧,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規定從2009年7月3日起,符合《規定》適用范圍的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政府安置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補助標準是: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每人一次性補助1.5萬元;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等級和因病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補助0.75萬元。這一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進行調整。

問:傷殘撫恤金如何發放?

答:軍人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殘疾的,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享受撫恤金。服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月發給。目前,撫恤金標準最高的已達到一年2.2萬多元。

護理費的發放對象和標準

問:護理費的發放對象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癱瘓、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軍隊退休干部,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準,發給護理費。護理費標準根據不同殘疾等級和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

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發給。

殘疾軍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退出現役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護理費的傷病殘退休干部,護理費執行軍隊標準,經費由國家財政負擔。

違反安置規定的處理辦法退役安置規定的有什么處理辦法?

答:這次制定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責任追

問:違反傷病殘軍人究制度,明確有五種情形應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即:違反規定給不符合條件的軍人辦理傷病殘退役手續的;未按照安置計劃及時兌現住房補貼、落實住房,或者未按照規定標準發放有關經費的;以不正當理由拒絕審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響安置任務完成的;交接工作中未履職盡責或者收取規定標準外經費,影響交接工作的;傷病殘軍人有關生活、醫療待遇落實不到位的。

同時還特別規定,傷病殘軍人退役無正當理由拒絕審定安置去向或辦理移交手續的,由管理單位研究報軍級以上單位批準,停止定期增加退休費,停發退休生活補貼和地區津貼,取消安置補助。

問:軍地各級應如何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

答:貫徹落實好《規定》及相關政策,扎實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是軍地安置部門的重要政治責任。軍地有關部門要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出發,嚴格落實各項政策規定,不斷推進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科學發展。

一. 是要高度重視,切實用中央關于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思想,堅持把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作為政府和軍隊的共同責任,擺上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搞好統籌謀劃,密切配合,狠抓落實。

二. 是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實施移交。

三. 是要加強軍地協調配合,建立協作長效機制,及時妥善解決政策落實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問題,營造和諧移交的良好氛圍。

四. 是要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想方設法落實傷病殘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醫療和住房等各項待遇,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五. 是要搞好政策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部隊官兵特別是傷病殘軍人深刻理解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他們的關懷照顧,自覺支持和擁護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的各項政策規定,堅信地方政府能夠保障自己穩定生活,相信家鄉人民能夠給予自己更多的親情關懷,從而愉快回故鄉安家休養,力所能及地參加殘疾人事業,為軍隊現代化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新華網北京8月2日電 民政部、財政部和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等軍地有關部門近日聯合

頒發《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國家和軍隊首次以軍事行政規章的形式,對傷病殘軍人的退役方式、安置辦法、住房和醫療保障等問題作出全面系統的規范,是軍地各級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據。

《規定》共八章二十六條,明確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方式。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干部,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即審定安置去向、納入安置計劃及時移交。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記者李宣良) 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全國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會議15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作出重要批示,強調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關系國防和軍隊建設。軍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完善制度機制,抓好工作落實,努力使所有傷病殘軍人都得到妥善安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出席會議并講話,代表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向廣大傷病殘軍人表示親切慰問,向為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付出辛勤勞動的同志們表示誠摯問候和崇高敬意。

中央軍委委員、總政治部主任李繼耐一同出席。

會議傳達學習了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批示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總結了近年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經驗做法,分析了移交安置面臨的形勢和矛盾問題,研究落實《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的措施辦法,部署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移交安置任務。

回良玉在講話中指出,胡錦濤總書記專門就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高度關心、對部隊廣大官兵的真情關懷、對傷病殘軍人的由衷關切。傷病殘軍人為國家作出了特殊貢獻,安置好傷病殘退役軍人,是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和國防軍隊建設全局的大事,是維護人民利益的要事,是需要各方面齊心協力辦好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重大的政治責任。我們一定要認真貫徹胡總書記的重要批示精神,動真感情、下大氣力,扎扎實實地抓好這項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在財力上給予支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確保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落實政策,特別是《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以持之以恒的韌勁、敢于較真的沖勁、開拓創新的闖勁,結合實際發揮政策的最大效應。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努力形成“軍地配合一條心、部門合作一股勁、上下合力一盤棋”的工作格局。要強化督導檢查,全程跟蹤問責,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措施、探索長效機制,建

立健全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規,實現安置工作正?;?、制度化。要以對黨負責、對軍隊負責、對傷病殘軍人負責的精神,確保把傷病殘退役軍人接下來、安置好,以實際行動為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徐才厚強調,胡錦濤主席的重要批示,深刻闡明了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重大意義、基本要求和任務目標,為我們做好這項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要堅持用胡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統一思想,自覺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軍隊各級黨委領導要認真傳達學習胡主席重要指示,進一步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大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力度。長期以來,在解決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問題上,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特別是前不久頒發的《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是做好當前形勢下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法規,是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取得的一項實實在在成果,也是中央國家機關為部隊辦的一件大實事大好事。各級要堅持依法辦事,嚴格政策標準,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扎實、細致地抓好落實。軍地雙方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軍隊的同志要主動加強與國家機關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協調,高標準做好相關工作。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機制,不斷提高開展這項工作的整體水平。要堅持科學組訓施訓,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加強心理服務工作,嚴把征兵體檢關,努力減少傷病殘官兵的數量。要通過認真努力的工作,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和胡主席對廣大傷病殘軍人的關懷照顧落到實處,真正讓他們感受到黨、國家和軍隊的關心厚愛,更好地促進軍隊現代化建設,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國務院辦公廳、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和軍委辦公廳領導出席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和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負責同志,軍隊各大單位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軍、地有關部門系統規范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問題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 民政部、財政部和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等軍地有關部門近日聯合頒發《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國家和軍隊首次以軍事行政規章的形式,對傷病殘軍人的退役方式、安置辦法、住房和醫療保障等問題作出全面系統的規范,是軍地各級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據。

《規定》共八章二十六條,明確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方式。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干部,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即審定安置去向、納入安置計劃及時移交。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解放軍總后勤部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事宜作出規范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王東明、胥金章)解放軍總后勤部日前下發《關于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4項事宜作出規范。

一,士官考取軍隊院校后,所在單位聯(后)勤財務部門應將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入軍隊院校財務部門。執行供給制學員待遇的,個人賬戶由軍隊院校續建后予以凍結;執行士官待遇的,個人賬戶由軍隊院校按規定續建和管理,本人按規定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畢業時,軍隊院校財務部門將其退役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到接收單位。

二,批準轉業、復員暫未離隊仍在軍隊領取工資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繼續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按規定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第五篇:大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點

近年來,我轄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安置工作,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在市安置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認真貫徹市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精神,堅持與時俱進,求實創新,嚴格按照大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規定進行操作,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各部門、單位密切配合,扎實工作,每年都能圓滿完成安置任務。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區委區政府、工委管委會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區委區政府、工委管委會始終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為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區政府、管委會領導每年都要在管政府辦公會上聽取安置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安置有關問題。管委會領導還多次與民政局、人事局研究安置方案,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安置辦根據市文件規定和管委會領導的要求,制定下發大港安置工作通知,規范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工作。

二、加強教育,正確引導,轉變觀念。

安置辦公室采取以會代訓的方式,組織退伍軍人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把部隊的優良傳統和良好作風帶到地方。同時,請勞動部門詳細地講授《勞動法》等有關法規

內容,區民政部門對轉業士官、城鎮退役士兵進行了培訓,向轉業士官、城鎮退役士兵介紹了大港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了當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講解國家有關安置政策,傳達了市政府關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及貨幣補償安置標準,動員大家改變以往“坐等政府安置就業”的擇業觀念,鼓勵退伍軍人參加培訓或自謀職業,鼓勵退役士兵發揚部隊光榮傳統,積極為家鄉建設做貢獻,開辟自己的一片天空。

三、嚴格考核程序,確保安置公平、公開、公正。 多年來,安置部門對需要安置的退役士兵都進行摸底調查,認真分析退役士兵的素質和特長,走訪部分轉業士官、城鎮退役士兵,主動征求他們對擇業的意見。向工委管委會領導積極爭取編制,在綜合考核的基礎上,民政局積極與人事部門協調,在人員編制極為緊張的情況下,每年都能爭取到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崗位。同時積極與大企業取得聯系,通過公開考核、公開安置指標、擇優選擇崗位把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位,安置率達到百分之百。

四、建立用工平臺,為退役士兵擇業創造條件。

退役士兵走市場化就業道路是今后發展的方向。根據我轄區國營、民營企業多,在年初歲末用工量大的特點,一方面在春節之前舉辦退役士兵就業招聘洽談活動,讓企事業單位與年度退役士兵進行面對面用工洽談,雙向選擇。每次活

動達成用工意向的人數達三分之一以上;對一些比較適合退役士兵就業的工作崗位,民政局及時組織退役士兵參與應聘。建立托底安置制度,確保退役士兵就業。針對一些因各種原因而沒有馬上找到合適工作崗位的退役士兵,各街鎮政府積極采取托底安排就業的措施,幫助退役士兵走上工作崗位。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活動中對退役士兵采取傾斜、加分等優先措施。

可以說退伍軍人就業安置得到了各級政府和社會、企業的普遍關心。藍盾公司近年來共招收了50名退役士兵,公司專門設立退役士兵津貼,在錄用的退役軍人中,有12人通過培養已成為公司管理干部……退役軍人正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當然,不是每位退役士兵都會找到理想的工作崗位。因此,退役士兵要樹立正確的擇業觀。不少青年參軍大都抱著“吃苦兩年換一份好工作”的想法,所以退伍后心存較高期望和將希望寄托在政府,一旦找不到理想的崗位,內心就充滿失落。其次要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退役士兵處在人生的起始點,因此引導退役士兵學習掌握實用的專業技術很有必要,努力使退役士兵回到家鄉后就能投入到經濟和社會的建設事業中去。

大港退伍軍人安置辦201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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