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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職稱評定辦法

2022-08-14

第一篇:政工職稱評定辦法

政工職稱評定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

專業職務評定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樹立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適應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變化,進一步加強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干部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聘機制,結合自治區實際,落實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調動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在自治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二條 堅持標準,統一政策。嚴格考核,統一程序,考評結合,逐級把關,認真審慎,確保評審質量。

第三條 全面客觀,公正公平。以科學的人才觀為指導,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學歷、資歷與能力、業績的關系,正確處理崗位設臵與任職條件的關系,正確處理理論與實踐的關系。

第四條 實行評聘分離的原則。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自主設臵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崗位。具有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資格的人員,其專業職務由所在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工作需要自主聘任。

第三章 參評范圍

第五條 參評范圍:自治區范圍內各類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六條 參評人員: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中從事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工會、共青團組織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以及其他以主要精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專職人員。

(一)從事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指:黨組織的負責人,組織、宣傳、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統戰和編制在行政序列的宣教等部門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二)工會、共青團組織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指:工會、共青團組織的負責人,宣教、組織、工會女工部門中以主要精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三)其他以主要精力從事政治思想工作的非專職人員指:保衛、人事、信訪、老干、計劃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調解、人武等部門中以主要精力從事政治思想工作的非專職人員。

第七條 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政工人員原則上不再參加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定。

第八條 在申報規定的專業年限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和正在立案審查或受到法律處罰的人員,處理期間不能參加政工專業職務的評定。

第四章 任職資格條件

第九條 參加評定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掌握工作職務要求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以及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擁護并認真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應職責的實際能力;思想品德優良,能夠以身作則,密切聯系群眾。

從事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工會、共青團組織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申報中、高級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應是中國共產黨黨員。其他以主要精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專職人員,申報中、高級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原則上應是中國共產黨黨員。

第十條 思想政治工作高級、中級、初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高級政工師、政工師、助理政工師和政工員。

第十一條 政工員:

(一)了解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初步具備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勝任本崗位工作。

(三)高中(技工學校)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中專和大專(高職)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技工學校”、“高職”畢業生,分別比照“高中”和“大專”同等學歷。

第十二條 助理政工師:

(一)比較熟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并能在自己工作范圍內加以運用和貫徹。

(二)比較熟悉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礎知識、優良傳統和中國革命史及中國國情,具有從事本職工作的實際能力和經驗。

(三)聯系群眾,解決群眾一般的思想認識問題,并有較好的工作業績。

(四)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擔任政工員職務五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中專畢業,擔任政工員職務四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大專(高職)畢業,擔任政工員職務二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三條 政工師:

(一)熟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并能結合實際較好地加以運用和貫徹。

(二)掌握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方法、優良傳統、中國革命史、中共黨史、心理學教育、法律、企業文化建設等相關的專業知識,熟悉本職業務,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實踐經驗,并有較好的工作實績。

(三)密切聯系群眾,能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開拓創新、組織指導、教育疏導、培訓輔導、調查研究、專業文字能力。

(四)擔任助理政工師以來,在地(廳)級以上報刊、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或交流過一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論文。

(五)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四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中專畢業,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四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七年以上;大專(高職)畢業,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四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四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研究生課程班畢業(獲得同等學歷證和待遇證)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雙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條 高級政工師:

(一)比較系統地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結合實際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處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對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優良傳統及國內外有關的新情況、新經驗有較深的研究,掌握社會學、心理學教育、法律、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等相關知識,有比較豐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經驗、方法,善于做群眾工作,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三)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組織指導、教育疏導、培訓輔導、調查研究、專業文字等方面的能力。有突出的工作業績和貢獻。在擔任政工師職務以來,在省(部)級以上報刊發表過一篇以上有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論文或有專著。

(四)大專(高職)畢業,擔任政工師職務五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二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擔任政工師職務五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研究生課程班畢業(獲得同等學歷證和待遇證)、擔任政工師職務五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雙學位、碩士研究生,擔任政工師職務五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博士學位獲得者,擔任政工師職務兩年以上。

第五章 專業年限計算

第十五條 屬于評定政工專業職務范圍的全日制正規大中專院校、黨、團干校畢業生,調入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之前,沒有取得其它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其從事專業技術的年限可以累計為政工專業年限。

第十六條 在機關單位、部隊、生產建設兵團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和曾做專職新聞干部、編輯、教員的年限,可以計算為政工專業年限。 第十七條 在調入政工崗位之前,從事其他工作期間曾經臨時抽調到政工部門工作半年以上,可作為政工專業年限計算,但必須有申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確認的依據。

第十八條 屬于黨政領導干部交流人員,其原行政領導崗位上(指相當于科級以上的中層管理人員)的履職年限可以計算為政工專業年限。

第十九條 對已取得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由于工作需要調到思想政治工作崗位后,經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具備一年純政工年限并參加思想政治工作繼續教育考試成績合格者,可轉評同級政工專業職務;要求晉升高一級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必須在轉評后的政工專業職務崗位工作滿一年,且符合晉升條件方可申報評定,原履職年限可以計算為政工專業年限。

第二十條 對于在非政工崗位上工作而未取得其它專業技術職務,通過上電大、業大、職大、高職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中專學歷后調入思想政治工作崗位的,專業年限應從取得學歷以后算起;已取得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后獲得學歷的人員,其任職期間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專業年限可合并計算。

第二十一條 取得函大學歷,必須是參加過全國成人考試,取得了錄取資格和畢業證書,證書上必須加蓋學院和省級教育部門公章。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是屬于黨政成人教育系列,中央文件有明確規定,可以作為參評學歷。

持有大學本科、大專、中專專業學歷證書并取得自治區人事廳頒發的《待遇證》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均按同等學歷對待。 第二十二條 脫產學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時間,應從專業工作年限中扣除。

當年申報政工專業職務人員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當年12月31日。

第六章 艱苦地區專業職務評定

第二十三條 在和田、喀什、阿勒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以及自治區其他

四、

五、六類地區工作的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考試,凡當地不具備條件的,可暫不進行,但要安排規定內容的教育培訓。在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前提下,初中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可申報政工員;擔任政工員職務五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可申報助理政工師;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四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八年以上,中專畢業,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四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可申報政工師;中專(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擔任政工師職務五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大專(高職)畢業擔任政工師職務五年并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可申報高級政工師。

第七章 初評人員 第二十四條 初評人員指因工作需要轉崗而未評定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機關干部、部隊轉業干部以及未評定政工專業職務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

已在崗的政工人員,應按相應的專業職務及時進行申報,不得延長時間申報高一級專業職務。對新轉崗的政工人員,可一步到位申報相應的專業職務。

第二十五條 申報評定初、中、高級專業職務,需分別具備一年、二年、三年純政工專業年限。高中(技工學校)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八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可申報政工師;大專(高職)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可申報高級政工師;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可申報高級政工師;研究生課程班畢業(獲得同等學歷證和待遇證),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可申報高級政工師;雙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可申報高級政工師。其取得學歷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年限,仍折半計算。

第二十六條 轉業干部在部隊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和專職新聞、編輯、教員的年限可與企事業單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合并計算;從事軍事、后勤工作的人員,從任營職以上領導職務起計算思想政治工作專業年限;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與轉崗人員同等對待。

第二十七條 初評人員專業工作年限,分為:純政工年限;兼職年限(如:擔任黨支部書記、工會副主席、團委副書記);“相關”、“相近”年限(指新聞、編輯、教員等工作的年限)。

第八章 破格申報

第二十八條 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優秀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可以不受學歷或履職和專業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報評定政工師或高級政工師,但要從嚴掌握。

第二十九條 破格申報政工師,除應符合任職資格中除學歷或資歷的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

(一)至

(六)款之一,并同時具備其它款之一:

(一)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團結人、教育人的實踐中取得了一定成績,總結出新經驗,對促進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效果顯著,并在本地、州、市或本系統產生了一定影響。

(二)在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期間,對所在單位獲得省(部)級“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或“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稱號起了重要作用。

(三)獲得省(部)級“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工會工作者”、“優秀共青團干部”、“民族團結先進個人”以及相當的稱號(單項工作和活動榮譽稱號除外)。

(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效果顯著,貢獻較大,在本地區、本系統產生較大影響,并有充分的事實依據。

(五)擔任助理政工師以來,在地(廳)級以上綜合報刊、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過三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論文。(必須是在不同時間段、不同的刊物上發表的不同內容的三篇論文。)

(六)參與出版過兩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

(七)能制定出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規定和辦法,付諸實施后取得較好效果者。

(八)直接主持或完成縣級思想政治研究活動、思想政治工作論文評審,并且在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有較高知名度者。

(九)能執筆編寫并系統地講授一門思想政治課程教材,效果較好。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所創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三十條 破格申報高級政工師,除應符合任職資格中除學歷或資歷的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

(一)至

(五)款之一,并同時具備其它款之一:

(一)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團結人、教育人的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總結出新經驗,在自治區和本行業乃至全國產生了較大影響。

(二)在擔任政工師職務期間,對所在單位獲得“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單位”等稱號起了主要作用。主要是指“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以及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

(三)獲得“全國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優秀工會工作者”、“全國民族團結先進個人”以及其他相當稱號(單項工作和活動榮譽稱號除外)。

(四)在擔任政工師專業職務以來,在全國或省(部)級綜合報刊、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過三篇以上有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論文。(必須是在不同時間段、不同的刊物上發表的不同內容的三篇論文。)

(五)參與正式出版過兩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并在其中任主編、副主編或主要撰稿者。

(六)能系統地制定出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規定和辦法,付諸實施后能取得顯著效果者。

(七)直接主持或完成地(廳)級思想政治研究活動、思想政治工作論文評審,且在地廳級思想政治工作專業有較高知名度者。

(八)能執筆編寫教材,并系統講授一門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課程。

(九)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所創新,并取得較好效果者。 第三十一條 破格申報中、高級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必須填報《破格推薦評審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審批表》。

第三十二條 對破格申報中、高級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都要認真聽取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意見,并將這些意見作為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三條 破格申報中、高級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必須參加論文答辯,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定。

第三十四條 破格申報政工師,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考核,由主管部門報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再提交中評會評審。未經審批的破格申報人員,中評會不得評審。 第三十五條 初級專業職務不破格申報。

第三十六條 全國、省(部)、地(廳)級報刊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公開發行的報刊和經自治區新聞出版局批準的具有內部刊號的專業刊物。

第三十七條 對于符合上述破格條件的人員,應從嚴掌握,原則上只破一格,同一破格條件不能重復使用。

第九章 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按照個人申報、群眾監督、單位推薦、職評部門審核、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專業考核、評委會評審、領導小組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頒發任職資格證的工作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報。由個人申請,填寫自治區統一制定的《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申報表》(高級專業職務一式四份,中級專業職務一式三份,初級職務一式二份),并提交個人工作總結、與本專業有關的代表作品以及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書、繼續教育合格證書、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評定工作辦公室印制的聘書原件及獲獎證書影印件(影印件須加蓋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二)群眾監督。為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職評)部門將擬申報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情況(包括單位、姓名、職務、現有專業職稱、學歷、政工專業年限、年度考核、培訓考試情況、主要工作業績、申報檔次等)和政工職評有關文件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天。材料真實,符合申報條件,群眾無異議的,由單位人事(職評)部門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申報人員公示情況登記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與其他材料一并上報。未經公示的申報人員一律不能推薦評審。在公示過程中,群眾反映有較大問題者,應暫緩申報。

(三)單位推薦。申報專業職務人員由所在單位提出推薦意見,寫出比較詳細、具體的考核材料,并填寫《思想政治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高級專業職務一式二份,中、初級專業職務各一份)?!端枷胝喂ぷ魅藛T專業職務評審情況一覽表》(高級專業職務一式十七份)、《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申報推薦花名冊》(高級專業職務一份,同時報電子版),單位簽章后,提交相應的評審委員會。

(四)專業考核。在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之前,由評審委員會成員和部分專家組成的專業考核組,對本年度申報政工專業職務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申報材料、專業論文等進行審查考核,提出考核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參考。

(五)評審。相應的評審委員會依據各檔次專業職務的任職資格條件和標準,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評審。

(六)審批。評審合格的申報人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書面專題報告同級領導小組審核,領導小組審核批復,申報人員即取得任職資格。

(七)發任職資格證書。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的批復,頒發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第三十九條 交叉任職的黨政領導干部申報政工專業職務,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干部主管部門確認其主要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后,并提交足以證明其主抓思想政治工作的業績材料,方可申報參評。

第四十條 國家教委承認的全日制畢業生,被分配到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均不直接定職,必須按規定申報評審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章 評審組織

第四十一條 調整或重新組建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應由同級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名,報同級領導小組批準。調整或組建情況需報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二條 評委會應由具有本專業較高水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群眾公認的專家組成。中、高級評委會委員應具有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或相當條件;初級評委會委員應具有政工師任職資格或相當條件。同時應根據需要聘請少量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黨政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出席評審會的委員不少于三分之二,全體委員的二分之一通過為有效。 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高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由 13至17 人組成。中級評委會設在地、州、市及自治區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公司),由 7至11 人組成,初級評委會設在縣及縣級單位(公司),由 5至9 人組成。各級評審委員會設主任 1 人,副主任 1 至 2 人。

第四十三條 評委會實行聘任制,任期一般為兩年,任屆期滿,可適當調整成員,每次調整人員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一章 考試與考核

第四十四條 考試:

(一)凡申報評定政工專業職務人員都必須參加自治區政工職評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工專業繼續教育培訓和考試。

(二)高級政工師、政工師的繼續教育由自治區政工職評辦公室統一組織。初級專業職務人員的繼續教育由地、州、市政工職評辦公室統一組織,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者,頒發由自治區政工職評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繼續教育合格證》,并以此作為申報高一級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必備條件。

(三)繼續教育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報評定或晉升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荚嚦煽儍赡陜扔行?。

第四十五條 考核:

(一)在明確崗位職責、制定合理考核標準的基礎上,對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和實績進行年度考核??己私Y果記入考績檔案,作為評定專業職務的依據。具體考核工作仍按《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考核工作的意見(試行)》執行。

(二)經考核為稱職以上人員,方可推薦參加政工專業職務資格評審。凡不認真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滿考核的單位不能繼續開展政工職評工作。無年度考核檔案和考核材料的人員不能參加政工專業職務評定。

第十二章 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

第四十六條 對受聘擔任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和其它待遇,由所在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第三條“受聘擔任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擔任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享受同等的工資福利和其它待遇”執行。

第十三章 組織領導

第四十七條 各地、州、市及自治區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公司)要成立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并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級評審委員會和各檔次政工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都必須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 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其時間為:3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考核;9 月底以前完成各檔次政工專業職務評審工作;11月底以前,各級政工職評辦向上一級職評辦上報評審工作總結。

第十四章 其他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

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第二篇:河北省政工專業職務評定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確保評定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試行條例》、中宣部等5部委《關于實施<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若干規定》、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在總結我省政工專業職務評定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

二、參評范圍

第三條 全省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黨的組織健全的合資企業、民營企業范圍內的管理崗位人員可申報參評。

第四條 下列人員不能申報參評:

(一)在規定申報時間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論是否辦理退休手續,均不能申報參評。

(二)離開政工崗位兩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報參評。

(三)年內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不能申報參評。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近3年內考核結果有一次不合格的,不能申報參評。

第五條 已經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不能參加事業單位政工專業職務評聘工作;專業性較強,且設有本專業專業職務的部門,如黨史研究、檔案管理

1 等,一般不能參加政工專業職務評定;隸屬關系歸行業領導(條條領導)的單位,如郵電、金融等,若無上級主管部門委托,不能參加我省的評定。

第六條 獲得其他系列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后調入政工崗位的人員,改評同級政工專業職務,須從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業務成果、榮譽稱號等要符合相應政工專業職務的晉升條件,申報和評審也要按照晉升人員的程序進行;獲得其他系列專業職務后調入政工崗位的人員,其履職年限可以連續計算,但在政工崗位的履職年限須在2年以上方可申報參評高一級的政工專業職務。

第七條 由黨政機關分流、軍隊轉業到規定參評范圍單位和崗位的政工人員,從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具備相應的專業成果、榮譽稱號、論文等條件,可以直接申報參評:

(一)管理崗位10級及排職干部可以申報參評政工員。

(二)管理崗位9級及連職干部可以申報參評助理政工師。

(三)管理崗位

7、8級及營職干部可以申報參評政工師。

(四)管理崗位6級及副團職干部可以申報高級政工師。

(五)管理崗位5級及以上、正團級及以上干部可以申報正高級政工師。

第八條 其他省、市、自治區調入我省和省內跨市調入的政工專業人員,應按照其專業職務級別由相應的政工職評辦公室予以認定。填寫確認表,頒發我省統一的任職資格證書。

三、參評條件

第九條 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學習并系統掌握黨在各時期所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論體系和科學內涵,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正

2 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品德優良,熱愛思想政治工作。任現職期間,考核合格以上。

縣(市、區)屬事業單位原則上不設置正高級政工師專業職務崗位;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崗位設置的最高崗位等級不超過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的最高崗位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等級。

第十條 申報參評中、高級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政工業務考試,合格者方可參評。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參評人員崗位條件

參評正高級政工師專業職務的要聘用在管理崗位6級以上崗位;參評高級政工師專業職務的要聘用在管理8級以上崗位;參評中級政工師專業職務的要聘用在管理9級以上崗位。

第十二條 政工員。

(一)在具備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具有做好一般性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勝任本崗位的工作。

(二)大學??飘厴I,從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高中(中專)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三條 助理政工師。

(一)在具備基本條件的前提下,比較熟悉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優良傳統和中國革命史等知識及中國國情,具有從事本職工作的實際能力和經驗。

(二)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大學??飘厴I,擔任政工員2年以上;高中(中專)畢業,擔任政工員4年以上。

第十四條 政工師。

(一)取得助理政工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思想政治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1.努力研究探索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夠獨立在群眾中進行宣傳講解,有一定專業文字能力。

2.能夠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正確分析處理現實工作中的問題,創造性地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

(二)學歷、資歷條件:獲碩士學位,從事政工專業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師2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政工專業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師4年以上;大學??飘厴I,從事政工專業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師5年以上;高中(中專)畢業,從事政工專業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師7年以上。

(三)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政工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主持或參與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期間,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貢獻,受到廳局級以上表彰獎勵。

2.思想政治工作業績比較突出,獲得過縣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榮譽稱號,或對所在單位獲得同類榮譽稱號起主要作用。

3.思想政治工作經驗比較豐富,工作經驗或選樹的典型在全市或全行業范圍內交流推廣,對推進本單位或本行業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較突出作用(附相關證明材料),或主持完成廳局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課題,并獲得縣級以上獎勵。

(四)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理政工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著作,本人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或編寫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部門認定的有內部刊號的報紙、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經驗介紹。

第十五條 高級政工師。

(一)取得政工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思想政治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1.深入研究探索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工作經驗豐富,有一定的開拓創新、組織指導、調查研究、專業文字能力。

2.能夠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不斷研究職工思想活動的新情況、新特點,探索新形勢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觀規律;能夠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正確分析處理現實工作中的復雜問題;能夠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

(二)學歷、資歷條件:獲博士學位,從事政工專業工作,取得政工師資格2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政工專業工作,取得政工師資格5年以上。事業單位大學??飘厴I,不能參評高級政工師專業職務。

(三)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政工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期間,職工隊伍穩定,團結向上,成效顯著,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

2.思想政治工作業績突出,獲得過廳局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榮譽稱號,或對所在單位獲得同類榮譽稱號起主要作用。

3.思想政治工作經驗豐富,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選樹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內交流推廣,對推進本單位或本行業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較突出作用 5 (附相關證明材料),或主持、完成廳局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課題,并獲得廳局級以上獎勵。

(四)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政工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著作,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或編寫一個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獨立撰寫8萬字以上。

2.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經驗介紹。

3.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部門認定的有內部刊號的報紙、期刊上發表4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經驗介紹。

(五)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做出突出貢獻者,并取得政工師資格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1.在省級以上核心期刊發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獨立完成,且引起一定的社會反響,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專著(不少于10萬字),獨立完成,且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課題研究一項。 3.獲得省(部)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榮譽稱號。 4.組織開展的思想政治經驗獲得省部級領導肯定。

第十六條 正高級政工師。

(一)取得高級政工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思想政治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

1.對黨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工作經驗豐富,有較強的統籌謀劃、開拓創新、組織指導、調查研究、專業文字能力。

2.能夠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深入研究職工思想活動的新情況、新特點,探索新形勢下做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觀規律;能夠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回答社會深層次問題,破解工作難題;能夠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

(二)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政工專業工作,取得高級政工師資格5年以上。

(三)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政工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獲得省部級以上綜合性思想政治工作榮譽稱號,或對所在單位獲得省部級以上同類稱號起了主要作用。

2.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經驗在省部級以上黨政機關被推廣(附相關證明材料),或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課題研究。

3.所培養、樹立的先進典型在全省、全行業產生過重要影響(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高級政工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由個人編著,或與人合著而本人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專著一部(不少于10萬字)。

2.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5篇以上,獨立完成,(其中3篇以上在核心期刊發表)。

(五)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做出突出貢獻者,并取得高級政工師資格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1.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3篇以上,獨立完成,且引起一定的社會反響;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專著(不少于20萬字),獨立完成,且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課題研究兩項,或獲得省級獎一等獎一項,或主持、完成國家級思想政治工作課題研究課題一項。

3.獲得國家級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榮譽稱號。

4.組織開展的思想政治工作經驗獲得國家級領導肯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指發表文章、榮譽稱號的時限:申報政工師者,指其擔任助理政工師期間;申報副高級政工師者,指其擔任政工師期間;申報正高級政工師者,指其擔任副高級政工師期間。

四、評審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各級評委會成員要在有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中型企業等單位的人員中選聘。評委會成員應是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較高、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或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

第十九條 高級政工專業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應由11到13人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評委會由相當于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和具有正高級政工師水平的專家組成。

第二十條 各中、初級評委會一般由9至11人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評委會由相當于副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和具有高級政工師水平的專家組成。中級評委會要上報省委宣傳部審批。

第二十一條 評委會每年選聘一次,任期一年。

第二十二條 評委會成員的權利。

(一)有參加本屆評委會會議并在會上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

(二)在投票表決時,有按自己意見投票的權利。

(三)在評審過程中和評審最終結果產生前,有向評委會主任提請就某申報人進行復議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評委會成員的義務

(一)有熟悉、掌握中央和省有關政工專業人員評審的文件、規定,并遵照執行的義務。

(二)有按要求完成評委會交辦工作任務的義務。

(三)有保守評審工作中各項秘密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評委會主任、副主任除具有評委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外,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召集評委會全體或部分成員就職評工作有關問題召開會議。應在正式評審之前報告各項準備工作和在評審之后通報評審結果。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僅適用于政工專業職務的評定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4日起施行。

第三篇:政工職稱評定文件

哈爾濱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 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文件

哈政職辦[2005]1號

關于2005全市政工專業 職務評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市直屬單位政工職評辦公室:

按照黑政職辦[2004]5號文件《關于開展2005全省政工職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現就我市2 0 05政工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聘工作的要求和原則

1、統一政策,統一標準。評聘工作按照國家、省的基 本要求進行,嚴格執行我市對政工評定工作規定的政策、 條件、標準和評審程序。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擅自擴大 范圍,降低標準。

2、單位自主,評聘分開。充分尊重單位的推薦和聘任 的自主權。各單位對申報政工專業職務人員自主決定推薦 或不推薦,對獲得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自主決 定聘任或不聘任。

3、加強管理,保證質量。各政工職評部門應加強對這

1 項工作的管理,建立評聘工作機制,保證政工專業職務評 定工作的嚴肅性,保證工作質量。

二、參評范圍和對象

1、范圍:企業和列入其它各類專業職務評定范圍的事 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評)。

2、對象:黨委、總支、支部的專職正副書記;黨委 組、宣、辦、研究、統戰、紀檢等部門中直接從事思想政 治工作的專職人員;工會(宣傳、組織、研究、女工等部 門)、共青團、婦聯、企業文化建設協會(研究會)、思想 政治工作研究會等組織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 員;行政宣教部門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需注明分管的具體工作);企事業單位的黨校、政治學校、職工學校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教育系統中,小學專職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校長(包括牽頭副校長)兼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中學專職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校長(包括牽頭副校長)兼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專職團委書記、工會主席、人事干事(支部干事);大中專學校、成人教育學院專職政工干部和在非專職崗位(包括學生處、科)以主要精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在教委崗位的屬于事業編的專職政工干部。

3、以主要精力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專職政工人員,也可以申報參加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主要包括:黨政干部相互兼職的,以主要精力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①指本單位或相對獨立的下屬單

2 位未設專職政工人員崗位,行政干部兼任正副黨委書記、 總支書記、支部書記及工會主席、團委書記等職務的。② 其他以主要精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專職政工人員是指 信訪、人事、老干部工作、計劃生育、人民調解、精神文 明、人武等部門專職干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從事思想政 治工作人員(需注明分管的具體工作)。

4、以主要精力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專職人員的 具體條件是:(1)其崗位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為主;(2) 本人要提交有自身業務特點的寫實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的工作成果和業務總結報告。(3)必須提交結合本崗位實 際的有關思想政治工作專業方面的代表作品(包括調查報 告、工作總結、起草的文件、講話稿或論文、著作等)。

5、考核參評人員的實績,是考核其做思想政治工作的 實績,而不是其它某一方面業務、技術或行政的實績。各 級政工專業職務資格評委會也要完全按照思想政治工作專 業職務資格的條件和標準,對參評人員進行認真審核和評 審。

6、不列入參評的對象是:黨委、行政(在信訪、人 事、老干部工作、計劃生育、人民調解、精神文明、人武 等部門從事檔案管理、勞資、技術服務、計財文書、機械 管理等行政和技術工作人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 中非直接、非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在教育系統中,已被列入教師、德育專業職務系列的人員;停薪留職人員;被立案審查人員,符合申報條件的暫緩申報,經審查確

3

認有錯誤,并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的人員;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

7、離退休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除個別確因工作需 要,按有關文件規定延緩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以外,不再參加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定。

8、公示過程中,群眾反映問題較大的,經組織查實 后,取消當年申報資格;涂改人事檔案的,3年不得參加政工專業職務評定;涂改或造假任職資格證書、榮譽證書、畢業證書的,2年不得參加政工專業職務評定;抄襲學術成果的,1年不得參加政工專業職務評定;涂改人事檔案和證書,造假證書,抄襲學術成果2次以上(包括2次)的,取消申報政工專業職務資格;在崗位培訓、外語考試中出現替考的,2年不得參加政工專業職務評定。

三、晉升和初評人員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條 件

1、申報和推薦政工員職務的條件:

高中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中專畢業, 從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政工員。

2、申報和推薦助理政工師職務的條件:

(1)高中畢業,擔任政工員職務5年或從事思想政治 工作8年以上;中專畢業,擔任政工員職務4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6年以上;大專畢業,擔任政工員職務2年或從事

4 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助理政工師。

(2)具有其它系列初級專業職務者在政工崗位工作1 年以上。

3、申報和推薦政工師職務的條件:

(1)中專(高中)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2 0年以 上,擔任助理政工師4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2 5年以上(指黨政交流干部);大專畢業,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4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指黨政交流干部);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4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指黨政交流干部);取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可申報政工師。(必須同時具備第(2)條) (2)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和較強的思想政治 工作業務能力,必須具有在思想政治工作???指《求是》、《黨建》、《黨建研究》、《中國黨政干部論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奮斗》、《恩與行》、《新向導》、《文明向導》、《學理論》、《學術交流》、《學>---j與探索》、《企業文化》正刊)或在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省企業文化建設協會組織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論文集上公開發表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論文、調查報告1篇(第一作者,3000字),其它內部資料、報刊、增刊無效。

(3)具有其它系列中級專業職務者在政工崗位工作1 年以上并同時具備第(2)條。

5

4、申報和推薦高級政工師職務的條件:

(1)大專畢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具有縣(處)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榮譽,男4 5周歲以上,女42周歲以上,任政工師職務滿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擔任政工師職務5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l 0年以上(指黨政交流干部);雙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碩士學位獲得者,擔任政工師職務5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指黨政交流干部);博士學位獲得者,擔任政工師職務5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指黨政交流干部)。(必須同時具備第(2)條) (2)有較強的研究、寫作能力,提交獨立或主持起草 的重要文件、調查報告、工作總結、講稿、論文、著作、 譯著等5篇以上,必須具有在思想政治工作???指《求 是》、《黨建》、《黨建研究》、《中國黨政干部論壇》、《思想 政治工作研究》、《奮斗》、《思與行》、《新向導》、《文明向 導》、《學理論》、《學術交流》、《學習與探索》、《企業文 化》正刊)或在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省企業文化 建設協會組織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論文集上公開發表 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論文、調查報告3篇(第一作者, 3000字),其它內部資料、報刊、增刊無效。

(3)具有其它系列副高級專業職務者在政工崗位工作 1年以上并同時具備第(2)條。

5、申報和推薦教授級高級政工師職務的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任高級政工師職務5年以上(企

6 業黨委書記或專職黨委副書記可以大專畢業但必須從事思 想政治工作2 O年以上,獲得市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榮 譽,指的是地級市委、市政府、副廳級以上單位黨委或黨 組名義表彰的榮譽),思想政治工作業績突出。(必須同時 具備第(2)條) (2)在思想政治工作???指《求是》、《黨建》、《黨 建研究》、《中國黨政干部論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奮斗》、《思與行》、《新向導》、《文明向導》、《學理論》、 《學術交流》、《學習與探索》、《企業文化》正刊)或在省 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省企業文化建設協會組織出版 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論文集上公開發表的論文至少5篇 (第一作者,3000字),其它內部資料、報刊、增刊無效。 (3)從其它系列副高級專業職務轉到政工崗位任高級 政工師1年后,原副高級專業職務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 累計5年以上,并符合第(2)條的可申報教授級高級政工 師。

四、政工專業工作年限的認定和計算

1、政工專業年限是指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時間。 各檔次政工專業職務的年限,從獲得任職資格時算起,取 得任職資格前的年限不能重復計算。

2、下列情況可視為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原來在思 想政治工作崗位工作,在歷次政治運動中(包括文化大革 命)被錯打錯劃而調離思想政治工作崗位,到組織平反前

7 又回到思想政治工作崗位的時間;軍隊中擔任指導員、教 導員、政委、黨支部、總支、黨委書記等職務以及專門從 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時間;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相關專業(如 政治理論、政治課教師)的時間;政工人員受組織委派臨 時做其它工作的時間;非專職人員以主要精力從事思想政 治工作的時間。

3、申報人員學歷前的政工年限不再折算,一年算一年 (黨政干部交流除外)。

4、對屬于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的(指的是近五年內從黨 政機關或在企、事業單位行政工作崗位調到思想政治工作 崗位),調到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一年以后,經考察符合思想 政治工作專業人員的基本條件,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的,可 申報相應檔次政工專業職務,其原行政領導崗位上的履職 年限,進行折算,兩年算一年。

5、從其它系列平轉為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可在平轉后 一年申報高一級政工專業職務,其原專業職務任職時間可 連續計算,同時必須符合平級政工專業職務對學術成果的 要求。

6、在黨校脫產學習的時間可以按政工專業年限計算。在其它各種院校脫產學習的時間都不能按政工專業年限計算。

7、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聘工作每年開展一 次,專業年限截止時間為每年的八月三十一日,任職時間 為每年的九月一日。

8

8、下鄉期間可算工齡,下鄉期間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 時間可作為政工年限。

9、文件中規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榮譽必須是在申報 專業職務前已獲得的專業職務后取得的(如:申報高級政 工師,獲得的思想政治工作榮譽必須是獲得政工師資格以 后取得的方為有效)。

五、學歷認定

1、評定政工專業職務各種學歷的確認,以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各種畢業證書或學籍檔案為準。凡不是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各種學歷(畢業證、結業證、肄業證、進修證、專業證、學業證)在評定政工專業職務時都不予承認。研究生結業、進修證等非正規畢業學歷,不視為本科學歷,必須提供本科畢業證原件。

2、經過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培訓的,取得大學??埔?上畢業證書者,在評定政工專業職務時,可視為其具備相 應學歷。

六、受聘人員工資待遇

受聘擔任企事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人員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宣部、中組部、人事部、勞動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文件和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勞動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哈人聯字[1997]1 0號《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工專業職務人員待遇的通知》要求,“與擔任其它專業職務的人員享受同等的工資福利和其它待遇”的精神辦理。聘任干部、以工代干人員的工資待遇問題所聘單位自

9 行解決。

七、崗位培訓考試

申報政工專業職務評定的政工人員必須參加當年省政 工職評辦組織的政工崗位培訓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參加崗位培訓人員,須填寫《政工專業職務人員崗位 培訓登記表》一份,表上貼照片,另交一寸照片兩張,崗 位培訓費130元。各基層職評辦要按申報政工專業職務的檔次分別填寫《政工專業崗位培訓人員名冊》。

八、外語考試

評定各級政工專業職務,須按全國政工職評領導小組下發《意見》的有關規定,認真掌握外語條件。1978年1 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申報政工師以上專業職務任職資格 的人員,必須參加省政工職評辦組織的全省統一外語考 試??荚嚭细裾哂墒≌I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室頒發統一印制的證書。除英語的培訓、考試由省政工職 評辦統一組織實施外,其它語種可參加省人事廳當年組織 的外語考試。外語學院??埔陨蠈W歷,包括國家教育部承 認的五大畢業生可免試。

參加外語考試人員,填寫《政工專業職務人員外語考 試登記表》一份,表上貼照片,外語考務費100元。具備免試條件的,須填寫《政工專業職務人員免試登記表》一份,并附免試證件的原件。

九、考試時間

政工專業崗位培訓、英語考試時間為:2005年9月3

10 日。各政工職評辦務必在2 005年8月15日至24日間,按崗位 培訓、英語考試要求,將有關材料及費用報送市政工職評辦。

十、任職資格證書的驗訖工作

根據黑政職辦[2005]1號文件《關于做好全省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審驗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基層職評辦要把2003年以前(包括2003年)任職的政工專業職務各級別的人數統計 好,按初、中、高級分類填寫《2005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審驗人員登記表》,8月15日至9月20日間,到市職評辦一次性辦理2005年驗訖小票,審驗收費每證5元。沒經驗訖的資格證書,晉升高一檔次政工專業職務時,視為不合格證書。

十一、申報、考核、審核

1、申報政工專業職務人員,除首評單位、黨政干部交 流外,一律按檔次逐級晉升,不得越級申報。

2、申報政工專業職務人員按要求如實填寫《思想政治 工作人員專業職務申報表55,提交《政工專業人員考績檔 案》、提交本人業務工作報告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代表作品 及有關證件的原件(含學歷證書、政工崗位培訓合格證 書、外語合格證書、榮譽證書、表彰決定或光榮冊、經年 度驗訖的任職資格證書)。

3、所在單位負責審核人事檔案,填寫《檔案審查摘記 表》、《考核表》。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記載,按從事工作 的時間、崗位變動情況分階段按順序如實詳細填寫。所在

11 單位負責考核、認定《考核表》中的政治素質、思想品 質、學識水平、工作態度、專業能力和工作實績。所有申報材料按目錄順序裝訂,形成申報檔案。

4、實行申報資格公示制。凡申報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 在向上級報送申報檔案之前,填寫《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 格申報人員公示表》。公示由申報人單位黨組織及政工職評 部門負責組織,采取張榜公示方法,公示時間為5天。公 示結果由本單位黨組織匯總,簽署意見后上報。

5、區、縣(市)、局和市直屬企事業單位政工職評辦 對全部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后,填寫《政工職評申報材 料審核表》,經政工職評領導小組審議后,向市里推薦。

6、所在單位負責參評人員履職情況的考核。每年一 次,結果填入《政工專業人員考績檔案》,并作為晉升、聘 任的主要依據。各級職評部門定期對考核情況進行檢查。 本《通知》解釋權在市政工職評辦。

第四篇:高級政工職稱評定思想報告

本人出生于X年X月X日,x年x月參加工作,x年x月x日加入中國共產黨,X年X月,取得助理政工師職稱資格,X年X月,取得政工師職稱資格。X年在自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畢業(經濟管理專業)。

X年開始,X年來一直從事dang建及政治工作。先后擔任X林業局福利廠黨支部書記、X林業局集經處政工科長、X林業局青年林場黨支部書記、X林業局黨委宣傳部干事、X邊境經濟合作區黨工委綜合科科長、X省力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等職務。

X年至X年,自己結合工作實際,先后起草了《X》、《X》等論文和調查,分別參加州市的學習交流,并獲得獎項。X年至現在,深入調查研究,共采寫了x余份調查報告和x余篇評論、理論文章。論文《X》發表在國家級刊物《X》X年第X期;X年X月,文章《X》發表在國家級刊物《X》第X期。企業服務大局的調查《X》、《X》、《X》等文章被X省委主辦的《X》刊發。

當前,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深刻地影響著人類經濟和社會的進步。本人不忘鉆研業務,具有虛心、創新、求實協作的優良學風,把握好時代發展的脈搏以適應履行職責的需要。努力學習當代政治思想理論、現代科學管理知識、依法治國所必須的法律知識、的相關知識等,并有機的運用于實際工作中,如自學并熟練掌握了計算機及網絡的知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

這次評定政工職稱,我認為是組織對我們從事政治工作的干部的關心、關懷,也是鼓舞和鞭策。按照上級政工職稱的評定標準,我特申報晉升高級政工師。我要通過這次職稱評定,來檢驗自己的理論水平、學識程度和業務能力,并以此為契機,加強學習和自身建設,使自己更加適應本職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圓滿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篇:政工師評定標準

人才中心〔2016〕50號

發布時間:2016-10-11 0:00:0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鼓勵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刻苦鉆研業務,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的改革與發展,根據中央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思想政治工作的專業特點,制定本評定標準,作為電力政工政工師評定的依據。

第二條 按照本評定標準,經評審合格并獲得政工師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者,表明其已具備政工師的專業水平和能力,其職務聘任和工資待遇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決定。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本評定標準一般適用于各單位、各部門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業人員。電力政工專業劃分為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紀檢和監察工作、群眾工作、保衛工作、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5個分支專業。

第三章 申報人員技術資歷鑒定標準

第四條 基本資歷

(一)取得大學??苹虮究茖W歷。

(二)取得助理政工師資格證書(含其他專業助理資格,下同),并從事政工工作滿四年。

(三)各類獲獎證書。

(四)符合申報政工師要求的外語、計算機水平證書(成績)或證明。

第五條 主要貢獻

取得助理政工師資格證書后,在直接參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如下貢獻之一者:

(一)參與完成制定并已在處級及以上單位執行的制度、規定、辦法。

(二)參與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調研課題,并有現實指導意義。

(三)完成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調研報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2000字,音像不少于20分鐘,圖象不少于3幅),有一篇獲得地(市)級及以上獎。

(四)地(市)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單項先進獲得者,或地(市)級及以上優秀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主要貢獻者。

(五)組織或直接參與處級及以上單位、中型及以上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工作經驗在地(市)級及以上單位組織交流、推廣。

第六條 作品成果

取得助理政工師資格證書后,撰寫如下專題報告或論著之一者:

(一)撰寫過本人直接參與的調研報告,并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或實用性。

(二)獨立或作為主要撰寫人在地(市)級以上組織的專業會上交流,或在國家批準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有關的一篇及以上論文,或在地(市)級及以上單位主辦的刊物上發表過一篇及以上本專業有關論文。

(三)作為參加者,出版過一本論著或譯著。

(四)作為執筆者,參加過不少于一萬字的教材的編寫工作。

(五)參加制定或修改處級及以上單位有關制度、規范、規章、條例、實施細則等的編寫工作。

第四章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標準

第七條 申報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八條 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專業的人員,取得助理政工師資格證書后,應分別同時具備如下相應專業的兩項條件:

(一)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過程檢查、調研或參與組織過較大范圍主題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并獨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調研報告或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工作負責人的能力,能獨立在群眾中進行宣傳、講解工作,有較強的口頭、文字表達和組織協調能力,能起草本職工作范圍內的文件、文章。

(二)紀檢和監察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黨紀、黨風全過程檢查,或黨風黨紀全過程教育活動,或案件的調查,或效能監察,并獨立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或調查報告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的工作負責人的能力,能獨立負責一般案件的調查、處理一般信訪件、組織單項效能監察、黨內監督和黨風黨紀行風教育、檢查。

(三)群眾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職工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團代會的籌備工作,或工會、共青團工作檢查、調研,或參與處理維護職工權益工作,或參與組織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青年“號、手、隊”活動,并獨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或調研報告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工作負責人的能力。

(四)保衛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政治活動、電力設施、生產要害的保衛工作,或案件的偵查,并獨立完成工作方案、實施后的總結及案件調查報告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工作負責人的能力。

(五)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離退休干部主題教育,集體文體活動,黨支部工作交流,并獨立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工作負責人的能力。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評定標準中規定的大、中、小型等級,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發電廠

1.大型:300MW及以上機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機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機組(小型≤100MW)

(二)變壓等級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業規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級及以上單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級單位)

2.中型:地區等同級單位(中型=地區等同級單位)

3.小型:縣級等同級單位(小型=縣級等同級單位)

第十條 本評定標準中獲獎項目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

第十一條 本評定標準由國網人才評價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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