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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漳各鄉鎮衛生院院長

2023-03-06

第一篇:臨漳各鄉鎮衛生院院長

各鄉鎮衛生院(本站推薦)

各鄉鎮衛生院,縣直衛生單位,局機關各股室:

現將《巢湖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在衛生局網站上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無為縣衛生局 2010年5月7日

關于轉發《巢湖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責任

追究辦法》的通知

無辦發[2010]10號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及中央、省、市屬駐無各單位:

現將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發的《巢湖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巢紀„2010?14號)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2006年10月18日施行的《無為縣機關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無辦字[2006]108號)和2006年12月19日施行的《無為縣機關效能投訴工作辦法(試行)》(無辦字[2006]133號)自即日起予以廢止。

《巢湖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對全市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責任的追究情形、追究形式、責任確定、追究程序以及結果運用等做出了詳細規定,是市紀委等部門總結近年來全市開展機關效能建設的成功經驗,為進一步強化全市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風和效能建設而制發的重要文件。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堅持按照從嚴治政、規范行為、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對照文件中指出的各種違反效能建設規定行為,主動開展自查自糾,不斷強化制度建設,嚴肅處理違反規定的行為,切實推進我縣機關效能建設不斷深入開展。

中共無為縣委辦公室 無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4月23日

主題詞:紀檢 監督 效能追究 轉發 通知

中共無為縣委辦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發

(共印170份) 關于印發《巢湖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效能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

巢紀[2010]14號

各縣區委、人民政府,各縣區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中央、省屬駐巢各單位:

現將《巢湖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巢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巢湖市委組織部 巢湖市監察局

巢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13日

巢湖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規范對影響機關效能建設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影響機關效能建設的行為,是指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機關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管理相對人或服務對象合法權益,損害發展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

本條所稱不履行職責,包括拒絕、推諉、放棄、不完全履行職責等行為;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不按照法定或規定的依據、程序、權限、時限履行職責等行為。

第三條 效能責任追究堅持從嚴治政、規范行為、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人民團體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以及經授權、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職能或參照行政機關管理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第二章 效能責任追究的情形

第五條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一)對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和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落實不力,影響政令暢通的;

(二)不按規定公開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承辦機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辦理結果和監督渠道,或不按公開承諾的內容履行職責,致使管理服務對象知情權受到損害的;

(三)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作認真負責解答、不按規定受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說明、不轉送,對應辦理事項不辦理或有其他不作為行為,對辦理過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的事項,主辦單位不及時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或協商未取得一致,不報請上級領導、機關裁決或久拖不決,以及本部門辦理事項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門的;

(四)故意刁難管理對象,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其遭受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六)對服務對象態度冷硬,言行舉止不文明、不禮貌的;

(七)作風飄浮、辦事拖拉、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在規定時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八)機關負責人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或者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效能問題失察失管,致使所屬工作人員效能低下的。

第六條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制度和紀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一)未按規定執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等效能建設制度的;

(二)無故曠工、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或經常遲到、早退的;

(三)在工作時間炒股票、上網聊天、玩電腦游戲以及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四)違反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和紀律規定,影響機關工作效能的;

(五)擅離職守,貽誤工作的;

(六)制作、傳播政治謠言和小道消息,混淆視聽,干擾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

(七)惹是生非、鬧無原則糾紛,影響單位和諧的;

(八)利用職權向管理對象“吃、拿、卡、要、報、占”的;

(九)利用職權或行業壟斷地位,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接受有償服務的;

(十)違反規定,工作日午餐飲酒的;

(十一)支持或參與違章建設,干擾建設市場秩序的;

(十二)對重大突發事項、災情險情、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報告或報告不及時的。

第七條 執法執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執紀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一)應立案而不立案或不應立案而立案的;

(二)久拖不決、久拖不執、超期羈押以及采取不當強制措施的;

(三)對群眾的投訴、檢舉、控告、申訴無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處理不力的;

(四)隱瞞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實,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

(五)因司法不公,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八條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一)無法定依據或超越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許可,以及繼續或變相實施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在法定的行政許可條件和標準外附加條件或變更標準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事項無關的材料的;

(四)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五)未能清楚告知申請具體要求,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時,不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六)依法應當先經下級機關審查后報上級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下級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上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的;

(七)未按規定將行政許可事項納入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

(八)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九)依法應當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依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十)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九條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征收管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一)無法定依據、不按法定范圍和時限或者違反征收資格和收費許可管理規定實施行政征收的;

(二)擅自增設行政征收項目、擅自改變征收標準的;

(三)違反有關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實施行政征收或多收費少開票、不開票的;

(四)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

(五)對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或者已降低的收費標準,擅自恢復收取或恢復原標準收費的;

(六)利用職權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基金、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或借登記、年檢、資格認證之機,搭車收取其他費用以及重復收費的;

(七)強制管理對象參加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團體并收費,或者通過中介組織向管理對象收費的;

(八)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授權或委托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征收行為的。

第十條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檢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一)無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擅自對管理對象進行執法檢查的,或者無有效資格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法定依據、權限、程序實施行政檢查的;

(二)檢查時未出具檢查通知書,或未經批準私自對管理對象進行檢查,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同一行政機關在一年內對同一管理對象進行執法檢查超過規定次數的;

(四)檢查中采取不當措施造成管理對象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

(五)通過檢查工作為本機關或為本人、親友、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在行使行政檢查權過程中故意刁難管理對象,或者濫用職權限制生產經營者合法經營的。

第十一條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查清違法違規事實而實施行政處罰的;

(二)擅自改變、設立罰款項目,或自定罰款標準,或擴大罰款范圍、幅度的;

(三)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罰沒收入或未按規定時限將罰沒款存入指定銀行賬戶、繳入財政專戶的;

(四)無行政處罰權而實施行政處罰的;

(五)違反行政處罰法程序規定,對行政相對人實施處罰,造成影響的;

(六)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或多罰款少開票、不開票的;

(七)扣押財物不當場開具或不如實開具單據的;

(八)無法定依據擅自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九)擅自實施行政強制,或擅自變賣、使用、丟失或損毀扣押的財物,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十)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授權或委托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為的。

第十二條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其他違反規定、影響機關效能建設情形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 效能責任追究的形式和責任確定

第十三條 效能責任追究的形式:

(一)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停職檢查;

(四)待崗;

(五)免職;

(六)辭退。

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指在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主要領導責任指在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重要領導責任是指在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十五條 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被追究直接責任的,應視情對機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后果和影響大小,將影響機關效能建設的行為分為情節較輕、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行為。

(一)情節輕微行為,指給管理相對人或服務對象造成損害后果較輕,影響較小,是初犯的行為。

(二)情節嚴重行為,指給管理相對人或服務對象造成損害后果嚴重、影響較大的行為或屢教不改的。

(三)情節特別嚴重行為,指給管理相對人或服務對象造成損害后果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行為。

第十七條 責任人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對責任人給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二)項效能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四)項效能責任追究;情節特別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五)、(六)項效能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一個考核年度內已受過效能責任追究的;

(二)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的;

(三)干擾、阻礙機關效能責任調查的;

(四)打擊、報復投訴人、舉報人的。

第十九條 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減輕處理:

(一)情節顯著輕微,未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主動、及時承認錯誤并糾正過錯,未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三)由于過失造成的過錯,危害不大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減輕的行為。

第二十條 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追究責任:

(一)因管理和服務對象弄虛作假,致使機關工作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二)因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內部管理制度或其他規范性文件未作出具體、詳細、明確規定或要求,無法認定機關工作人員效能責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響機關效能建設行為發生的。

第四章 效能責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有關機關工作人員影響工作效能的行為進行投訴或舉報。

第二十二條

效能責任追究的信息來源:

(一)群眾投訴舉報;

(二)上級機關交辦和領導批示;

(三)明查暗訪發現;

(四)新聞媒體曝光;

(五)其他信息來源反映。

第二十三條

效能責任追究的主體為各級各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以及效能建設投訴受理中心。依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辦理。

第二十四條

效能責任追究主體接到投訴舉報后,應及時審查是否屬于受理范圍、有無事實依據,并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向投訴人、舉報人說明理由,無法說明的,應作出書面記載。調查人員與責任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實行回避。

對于上級機關交辦和領導批示的問題按規定處理。

對于明查暗訪發現的問題,2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對于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由被反映問題所在主管機關處理;涉及多個單位的,由反映主要問題所在主管機關牽頭處理。

對于其他信息來源反映的問題參照上述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

效能責任追究主體對于受理的效能責任追究事項,應當自本機關負責人批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節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

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六條

對機關工作人員追究效能責任,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責任人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作出處理決定??h處級干部的效能責任追究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決定。

第二十七條 機關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情形的,應視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效能責任。

第二十八條 被處理人對效能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作出決定的機關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書面申辯。受理機關應在收到書面申辯之日15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決定的書面處理意見,并通知申辯人。申辯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上述申辯程序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效能責任追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效能責任追究有關材料應當存入作出處理決定機關的文書檔案。

第五章 效能責任追究的結果運用

第三十條

對于典型的效能責任追究結果,通過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直至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一條 機關工作人員受到第十三條所列各項效能責任追究的,同時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受到第十三條第(三)項至第(六)項之一效能責任追究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等次,同時取消其當年各項獎勵及年度獎金。

責任追究相關材料應歸入個人廉政檔案和組織人事檔案。

給予機關工作人員辭退處理的,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依據《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機關主要負責人受到第十三條第(二)項通報批評及以上效能責任追究的,該單位當年年度不得評為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先進單位,當年年度不發放目標管理獎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效能責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規、規章、黨紀政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機關聘用人員、借調人員以及派出派駐機構、企事業單位、村級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效能責任追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六年九月一日施行的《巢湖市市直機關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第二篇:姜樓鎮衛生院院長事跡簡介

姜樓鎮衛生院院長事跡材料

姚吉東,男,48歲,黨員,大專文化、內科主治醫師,連續擔任姜樓鎮衛生院院長8年。始終堅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遵紀守法,規范管理,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管理能力。自從擔任院長以來,他帶領全院職工擺脫困境,走出低谷,團結一致,勇于拼搏,勤奮務實,開創工作新局面,為推進農村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一定的成績。

自成為姜樓鎮衛生院負責人,他感覺肩上的擔子很重。醫院破破濫濫,可以說是資不抵債,職工精神渙散。他認為要想在縣醫院及村衛生室的“夾縫”中求生存、求發展,坐等患者是絕對行不通的,只有突破傳統保守的思想束縛,積極主動地大膽創新,衛生院才有希望、才有出路。為此,在他的帶領下從小事著眼、從點滴做起,全力打造自己的品牌,爭創自己的特色。一方面他多方籌措資金,使姜樓衛生院面貌上煥然一新,醫院由破舊不堪的平房搬遷到現在寬敞明亮的門診樓,還引進多種較先進的醫療設備,如美國進口彩超、可視性X光機、全自動生化分析儀、經顱多普勒、尿液分析儀等設備,力爭在軟硬件上滿足農村群眾醫療需求,讓老百姓得實惠;積極推行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鄉鎮衛生院通過考核聘任村衛生機構負責人(1年聘任一次),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村衛生機構內部人員按承擔的工作量確定報酬。統一了業務管理:村衛生室的各項預防保健醫療業務、人員培訓、業務考核及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均由衛生院統一管理。村衛生室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村衛生室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認真書寫醫療文書(處方、就診登記、傳染病報告、出生死亡報告等記錄),堅決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確保醫療安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扎實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為轄區內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并對檔案進行規范化管理,組織技術骨干對65歲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婦保、兒保、重癥精神病患者進行定期隨訪,帶著B超、心電圖、血壓表及血糖試條走村入戶為疑似患者進行免費查體。這樣,越來越多的鄉親們對鄉鎮衛生院開始刮目相看,來衛生院看病的人越來越多,醫院的效益越來越好了。一系列的舉措深得本院職工和轄區居民的大力擁護。

另一方面積極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深化開展規范管理創建活動。建立衛生院適應當前形式下新的運行機制,堅持以編設崗、按崗競聘、落崗分流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全員競聘、合同管理、以崗定薪,定編定崗不定人,逐步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崗位設置科學合理。為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在全縣率先實行了績效工資;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并建立了科學公平、體現績效的綜合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制定了《姜樓鎮衛生院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細則》,充分體現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服務效果、服務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工作,杜絕了醫務人員工資與業務收入掛鉤的發放方法,更好地為群眾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注重內涵建設,認為鄉鎮衛生院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建設一支醫德高尚、技術精湛、結構合理的專業人才隊伍是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因此,他與院委會商討采取外部引進和內部培養雙管齊下的策略,通過“送出去、請進來、老帶新”的辦法,加強對衛生院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一方面主動與大醫院建立合作關系,每年院委會都會選擇素質好、醫德佳、留得住、用得上的好苗子赴大醫院進修學習和參加衛生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通過傳幫帶,醫院醫務人員的整體綜合素質得到全面提高,并形成了較為合理的人才梯隊。

把科學管理建設放在重要的位置。衛生院工作的好壞,關鍵在于內部能否實現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姚吉東同志緊緊抓住這個重點,建立并實行了院長負責制和分管人員負責制。同時,還積極推行民主管理,組建了黨員目標化管理小組和醫德醫風管理小組,嚴格實行目標化計劃管理和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基本做到了年初有計劃、階段有小結、年終有總結,并將年終考核結果與職工的工資獎金掛鉤,獎勵先進,激勵后進,極大地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使得醫務人員的工作作風和工作紀律有了進一步好轉,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顯著增強,衛生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穩步提升。 堅持以人為本,職業道德高尚,深入開展規范化管理創建活動,注重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他要求全院職工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優質服務為宗旨,將“擦亮窗口服務百姓”、“創先爭優”、“治理商業賄賂”等各項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扎實開展“服務好、質量好、醫德好,群眾滿意”活動。強化“窗口 " 服務意識,樹立“團結求實、進取求精、嚴管求效”的風氣,努力提升服務能力,有效提升單位形象。

抓好基本醫療的同時,也不放松預防、保健工作,兩項工作同時并進,成為衛生院的工作目標。防保工作連續多年一直是全縣的標兵單位。多次通過了上級部門的檢查驗收,并受到了一致的好評。

目前為止,姚吉東同志連續多年被評為縣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記功、優秀共產黨員等獎勵,曾榮獲2007年度聊城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先進個人,2009年2月授予“富民興聊”勞動獎章,2009年2月授予聊城市“知識型職工標兵”榮譽稱號,2009年3月、2010年3月被評為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先進個人,2010年3月被評為2009年度工作中,全市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2010年6月被評為2009年度全市免疫規劃工作先進個人,2010年4月被評為“十一五”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先進個人稱號,并記三等功,2010年10月被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障工作指導編委會評選為基層醫療衛生優秀工作者,2011年5月被十二五醫院改革與發展工作指導編委會評為醫療衛生工作者、基層醫療衛生優秀人才。在他的帶領下,醫院人均工資從400多元提升到了現在的 1500多元,大大提高了職工的工資待遇。他為姜樓鎮衛生院的鞏固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他是一名稱職的優秀衛生院院長。

第三篇: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先進事跡[推薦]

不管是狂風暴雨,還是寒冬酷暑,幾十年來,在**鎮,常??梢钥吹揭粋€拄著拐杖,背著醫藥箱四處為人減輕苦痛的身影。他就是**中心衛生院院長**。

2歲時不幸患小兒麻痹癥而落下終生殘疾,使**對健康和生命有了比同齡人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也樹立了在農村做一名好醫生的堅定信念。16歲高中畢業,**跟著一位老中醫當學徒,并成為村里“赤腳醫生”的接班人。為了盡快提高醫術,他白天拄著拐杖艱難地跟著師傅出診,晚上則翻書自學,其艱辛是常人難以想象的。經過三年的艱苦努力,**終于可以挑起大梁進入臨床,七年后,由一名農村“赤腳醫生”轉為正式醫師,并在1983年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中醫師職稱。

常言道“醫者父母心”。在**的心目中,病人就是親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就是給予病人最好的服務。有一年,一位出血熱病人在他手下就診,病人脾氣暴躁,遇到一點不順心的事便對家屬大罵,對醫生護士的叮囑也不屑一顧,甚至不配合治療。**了解后,經常到病床前和他談心說笑,每天親自下廚為他熬米粥。在他的細心關照下,病人急躁的心情得到了安撫,高興地配合治療。出院那天,病人感激地說:“吳醫師不但治好了我的病,還醫好了我這暴躁的怪脾氣,真是難得一見的好醫生。”這樣的例子又何嘗只有一個呢,有的急診病人沒帶足醫療費,**總是熱心為他們墊付,解其燃眉之急,讓患者安心就診。

XX年,**成為**鎮中心衛生院負責人,肩上的擔子更重了。他多方籌措資金,將醫院原有的幾間簡陋辦公室改成現在整潔、規范的護理部、輸液部、治療室等專業科室,還引進多種較先進的醫療設備,力爭在軟硬件上滿足農村群眾醫療需求;為培養年輕醫生,他經常手把手地對他們進行指導,并堅持與年輕醫生一同值班;而在節假日,**經常騎著三輪車,與其他醫生一起走村串戶,送醫送藥,為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免費體檢,建立健康檔案。

**就這樣以自己堅定的信念,高尚的醫德醫風,寬厚而仁愛的性格,堅守在農村醫療衛生一線,三十多年來,從未間斷,贏得村民的尊重與信任。

第四篇:泗洪各鄉鎮名稱的來歷

泗洪于1949年4月正式建縣,取泗州和洪澤湖兩名首字而得名。 青陽:青陽為古國名?!躲艉绾现尽酚涊d:“黃帝之孫少昊青陽氏分支子于此。”青陽以此得名。歷史上稱過集、寨、關、汛、市,北宋政和元年(1111年),稱為青陽鎮。屬泗州臨淮縣。

雙溝:唐朝時稱為雙溪,宋初逐漸形成集市,因面臨淮河,名順河集。據《泗州志》記載,清康熙27年(1688年)稱雙溝鎮,以地東西兩側各有淮河汊流得名。 半城:春秋時為古徐國都城所在地?!躲艉绾现尽酚涊d:“……南北朝時置、或曰徐城地,土基猶少半,故名。”即在南朝梁時(509年),因徐國城低洼處全部被水所淹,只剩下一半,徐城始稱為半城。

臨淮:西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17年),置臨淮郡,此為臨淮地名之始,即因面臨淮河而得名。

峰山:峰山為古名?!躲艉绾现尽酚涊d:“峰山,州東南六十里。”來源不詳。 四河:因四面河流環繞,素稱“四河里”,以此得名。

天崗湖:原名王集鄉,為區別于泗陽縣王集鄉,1981年以地理實體“天崗湖”而得名。 上塘:是一自然村,唐時,官府在村南400處開挖一面大塘,此村位于塘北高處,以故得名。 魏營:相傳三國時魏國曾屯兵于此,故名。 車門:《泗虹合志》記載:“車門山四望平原,孤峰突出,旁通車路,故曰車門山”。由此得名。

石集:源于石姓。

陳圩:過去有圩,源于陳姓。

城頭:又名城兒頭集、為徐城鎮、吳城鎮、高平縣、徐縣等故地。故名。

蘆溝:昔日,此處原有一條小溝,遍長蘆葦,去洪澤湖割草捕魚的人們常從此處經過,稱為“蘆溝”。

重崗:境內土崗重疊,取名重崗山而得名。 梅花:相傳過去此地曾遍長梅花,故名。 歸仁:源于明萬歷4年(1576年),宿遷知縣喻文偉建歸仁集,據孔子“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之句取名。清道光年間(1821-1850),江彥述建歸仁圩。 金鎖:《淮陰市志》記載:古名公安鎮,同治5年(1866年),清軍在此鎮壓農民起義軍,一時得逞,將其改名為金鎖鎮。(《泗陽縣志》載:圩為清同治元年1862年,陳臨惠所筑,約500戶,設重兵而守之,故名金鎖鎮,又曰金鎖關。) 曹廟:清代,曹氏于此建宗祠,俗稱曹家廟。

朱湖:過去屬湖蕩地區,由于歷年洪水泛濫,大量泥沙淤積,湖蕩變成農田,山東朱姓遷居此地,故稱。

界集:地處古泗州與桃源縣(今泗陽)交界。100多年前,名為沙砬口,是蘇皖交界,后興為附近較大集市,故名界集。

太平:土匪常在此出沒,百姓渴望平安。1941年成立太平鄉。 成河:以地處成子湖(亦稱成子河)畔而得名。

龍集:其地南北狹長,兩側低洼,中間崗嶺延伸湖邊,開如臥龍,后興為集市,因此得名。 (來源:《泗洪縣志》、《淮陰市志》)

第五篇:各鄉鎮紀委6月份工作簡況

伊山鎮:

1、做好全縣基層黨務公開現場會相關籌備工作。

2、做好迎接縣糾風督查相關工作。

3、處理涉紀信訪矛盾。

4、進行“三夏”重點工作督查。 四隊鎮:

1、完善各村財務管理制度,消除影響財務制度執行的各種因素。

2、審查各村賬務,對有問題的重點村進行嚴肅查處。

3、組織開展“三治三評三提升”主題活動。

4、開展全鎮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活動。

5、完成紀檢工作半年總結。

6、深入開展“三解三促”活動。 楊集鎮:

1、完成各村賬務審計工作。

2、立案2件,結案2件,提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3、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

4、上報民情信息5篇。 東王集鄉:

1、繼續做好涉紀信訪案件的化解、穩控工作。

2、全面推進村級監督機構建設工作。

3、做好“三夏”期間禁燒工作督查。 同興鎮:

1、調處群眾反映同興社區干部的信訪案件,做好徐某某的思想穩定工作,防止越級上訪。

2、立案2起,查處結案2起。

3、繼續做好“三解三促”工作和村級政務財務公開工作。

4、完成紀檢工作半年總結。 圩豐鎮:

1、立案1件并結案。

2、抽調由農經、信訪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審計小組,對各村賬務開展審計。

3、組織一臺“和諧文化進萬家”廣場文化系列演出。

4、對鎮土地整治、泥鰍養殖擴面和村莊環境整治等項目進行督查。

燕尾港鎮:

1、對領導班子、部門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參加燕尾港二號碼頭設計招投標工作。

3、聯系縣審計局對一級漁港進行賬務審計。

4、參加燕尾港鎮拆遷督查、審核工作。

5、對天生港圍堰施工、相關手續辦理等進行監督。 穆圩鄉:

1、協助縣紀委整理本鄉有關涉紀信訪卷宗。

2、審計部分村2010年-2011年賬務。

3、對秸稈禁燒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伊蘆鄉:

1、加大“三夏”秸稈禁燒工作力度,對在此工作中失職的村支部書記進行問責。

2、全程監督本鄉低收入人口的建檔立卡工作。

3、有效處理李莊村姚某某上訪問題,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做好毛場村上訪群眾安撫穩控工作。 龍苴鎮:

1、對道路打谷曬場和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督查。

2、督促各村居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

3、總結上半年工作,謀劃下半年工作。 沂北鄉:

1、貫徹和落實縣紀委《關于建立健全三級糾風網絡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聘用行風監督員4名。

2、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示范村創建活動。

3、查處雙灣村干部落實市政府秸稈焚燒工作失職案件。 侍莊鄉:

1、立結案2件。

2、落實查辦縣紀委交辦的孫蕩村孫某某、孫某某,樹云村劉某某、孫某,陸莊村陸某某、陸某某,季堯村季某某等人的信訪件。

3、撰寫民情信息4篇。 南崗鄉:

1、對崗西村潘某某案繼續進行調查取證。

2、明確鄉村兩級干部尤其是村支部書記和鄉三套班責任,抓好矛盾化解,深入開展“無越級訪鄉鎮”創建活動;做好大新季某某、崗西趙某某兩例到鄉信訪群眾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及村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3、上報民情信息2篇。

4、加強搶收進度、秸稈禁燒和抗旱搶種工作督查。

5、貫徹《灌云縣加強對村黨組織書記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組織村書記進行學習。

6、對崗東、崗北、隆昌村的黨務公開工作進行重點安排。 陡溝鄉:

1、對2012年財政獎補村級建設項目進行監督。

2、對陳樓村進行干部離任財務審計。

3、對全鄉低收入戶統計上報數據情況進行核查。

4、案源排查。 魯河鄉:

1、組織、協調本鄉黨務公開工作。

2、組建、完善村級監督組織,聘請鄉村糾紛督檢員。

3、開展兩個“滿意度”測評和談心談話活動。

4、圍繞“三級聯建”目標要求,結合“三解三促”活動,開展“群眾滿意服務窗口”和“勤廉示范村”創建活動。

5、按照基層組織建設年目標要求,抓好黨在非公企業的組織、黨員和工作兩覆蓋以及村級“四有一責”工作。

6、制定村干部培訓計劃和籌建黨建強社合作富民工程、農村黨員產業帶頭人培育工程。

7、組織、協調開展“三治三評三提升”主題活動。

8、加強全鄉秸稈禁燒的督促檢查工作。 白蜆鄉:

1、成立小組,對全鄉各村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督查。

2、對新一輪農村低收入家庭建檔立卡工作進行監督。

3、監督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4、調查黃蕩村農戶反映的水稻補貼未及時進賬的問題。

5、上報民情信息4篇。

6、處理涉紀案件3起。 圖河鄉:

1、排查案源,立案1起。

2、開展“三治三評三提升”主題活動的宣傳發動工作。

3、調處黨員干部參與違規建造小產權房問題。

4、對有重點項目工程的村有關賬務進行核查,處理違紀案件1起。

小伊鄉:

1、調處小伊村周某某涉紀信訪件(已息訪)。

2、調處祝莊村姚某某等4人信訪問題,做好穩控工作。

3、做好沿寧連、沿海高速村莊環境整治資金使用監審工作。

4、動員部署機關作風建設“三治三評三提升”主題教育活動。 下車鄉:

1、立案2件,查處勞保所違規收取養老保險金小本工本費案件。

2、接待來訪4批次26人次,所反映問題均處理。

3、對2名違反秸稈禁燒規定的村支部書記給予通報批評處理。

抄報:各鄉鎮黨委書記

中共灌云縣紀委辦公室

2012年7月5日印發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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