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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免費

2023-02-26

第一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免費

建筑防火設計規范

眾智軟件 http:// 第二章 建筑防火

1 建筑分類、耐火等級及其構件耐火極限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 16-87( 2001年局部修訂)

2.0.1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 低于表2.0.1的規定(本規范另有規定者除外) 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表2.0.1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45~95(2001年局部修訂)

1.0.5當高層建筑的建筑高度超過250m時,建筑設計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

3. 0. 2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應分為

一、二兩級,其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3.0.0的規定。

《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 JGJ 38--99 6.1.2 圖書館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6.1.3 圖書館特藏庫、珍善本書庫的耐火等級均應為一級。

6.1.4 建筑高度超過24.0m,藏書量不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6.1.5 建筑高度不超過24.0m,藏書量超過10萬冊但不超過100萬的圖書館、書庫,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6.1.6 建筑高度不超過24m,建筑層教不超過三層,藏書量不超過10萬冊的圖書館,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但其書庫和開架閱覽室部分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

《文化館建筑設計規范》 JGJ 41-87 4.0.2 文化館的建筑耐火等級對于高層建筑不應低于二級,對于多層建筑不應低于三級。 《電影院建筑設計規范》 JGJ 58-88 7.1.2 任何等級電影院的放映室均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 《汽車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60一99 5.1.2 公路汽車客運站的耐火等級,

一、

二、三級站不應低于二級,四級站不應低于三級。 《港口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 JGJ 86-92 6.0.2 各級港口客運站的站房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 《殯儀館建筑設計規范》 JGJ 124-99 7.1.1 殯儀館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 GB 50226--95 8.1.1 各型鐵路旅客車站的站房、站臺雨篷及地道、天橋的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

第二篇: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 39—9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通知

(90)建標字第228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2630號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

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F批準《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39—90為國家標準,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農村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39—79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公安部負責管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廳負責。本規范的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村鎮規劃和建筑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衛農村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村鎮規劃和建筑設計,必須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實際出發,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節約用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第1.0.3條 本規范適用于村鎮的規劃和生產與民用建筑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炸藥、花炮廠(庫)。

第1.0.4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生產與民用建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一、層數和一棟占地面積超過本規范第4.1.1條規定的生產建筑;

二、超過五層的民用建筑;

三、超過800個座位的影劇院、禮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

第1.0.5條 村鎮規劃和建筑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建筑構造

第2.0.1條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其主要構件材料應符合表2.0.1的規定。

第2.0.2條 防火墻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火墻應從基礎砌起,截斷可燃或難燃屋頂結構,

二、防火墻頂應高出可燃或難燃屋面層50cm,;高出非燃屋面層40cm。當屋頂為混凝土或磚拱時,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磚拱下面。

三、防火墻應突出可燃或難燃墻體40cm。

第2.0.3條 防火墻不宜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防火墻上應安裝甲級防火門窗。

緊靠防火墻兩側外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當防火墻設在轉角處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

第2.0.4條 觀眾廳與舞臺之間的隔墻,宜采用非燃燒體實體墻。舞臺口上部與觀眾廳悶頂之間,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2cm的非燃燒體墻隔開,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舞臺的燈光控制室應采用非燃燒體墻與可燃物貯藏室隔開。 舞臺的屋頂或側墻上應設便于開啟的排煙氣窗,其面積不宜小于舞臺地面積的5%。

第2.0.5條 電影放映室(含卷片室)、硅整流室應采用非燃燒體墻與其它部分隔開。觀察孔和放映孔應設阻火閘門。

第2.0.6條 爐灶不應靠可燃墻壁砌筑。

煙囪內壁至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于24cm。煙囪穿過可燃屋頂時,排煙口應高出屋面不小于50cm;在吊頂至屋面層范圍內應用非燃燒材料砌抹嚴密,如圖2.0.6。

第三章 規劃和建筑布局

第3.0.1條 村鎮的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車通道和消防通訊等公共消防設施,應納入村鎮的總體和建設規劃。

第3.0.2條 村鎮規劃應按用地功能合理布局。居住區用地宜選擇在生產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或側風向;生產區用地宜選擇在村鎮的一側或邊緣。

第3.0.3條 生產和貯存有爆炸危險物品的甲、乙類廠(庫)

房,應在村鎮邊緣以外單獨布置。

甲、乙、丙類液體貯罐或罐區,應單獨布置在村鎮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及地勢較低的地帶,當采取防止液體流散等安全措施時,也可布置在地勢較高的地帶。

第3.0.4條 打谷場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宜布置在村鎮的邊緣并靠近水源的地方。

打谷場的面積不宜大于2000m²;打谷場之間及其與建筑物(看場房除外)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

第3.0.5條 汽車、大型拖拉機車庫宜集中布置,并宜單獨建在村鎮的邊緣。

第3.0.6條 林區的村(鎮)和企、事業單位,距成片林邊緣的防火安全距離,不宜小于300m。

第3.0.7條 村鎮內消防車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60m。消防車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應與其它公路相連通,其路面寬度不應小于3.5m,轉彎半徑不應小于8m。當管架、棧橋等障礙物跨越道路時,其凈高不應小于4m。

第3.0.8條 村鎮的農貿市場,不宜布置在影劇院、學校、醫院、幼兒園等場所的主要出入口處和影響消防車通行的地段,并與甲、乙類生產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50m。

第四章 廠(庫)房、堆場、貯罐

第一節 廠(庫)房的耐火等級、允許層數和允許占地面積

第4.1.1條 廠(庫)房的耐火等級、允許層數和允許占地面積應符合表4.1.1的規定。

第4.1.2條 貴重的機器、儀器、儀表間和變電所、發電機房應采用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第4.1.3條 汽車、大型拖拉機車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但超過20輛的車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第二節 防火間距

第4.2.1條 廠(庫)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表4.2.1的規定。

第4.2.2條 廠(庫)房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規范第4.2.1條的規定執行。

第4.2.3條 兩座廠(庫)房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兩相鄰外墻均為非燃燒體實體墻,且無可燃屋檐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宜小于4m。

第4.2.4條 廠房附設有化學易燃物品的室外設備時,其外壁與相鄰廠房室外設備外壁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室外設備外壁與相鄰廠房外墻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本規范表4.2.1的規定。

注:室外設備應按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確定。

第4.2.5條

一、

二、三級耐火等級的數棟廠房占地面積總和不超過本規范第4.1.1條規定的一棟建筑允許占地面積時,可

成組布置。組內廠房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4m,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宜符合本規范第4.2.1條的規定。

第4.2.6條 甲、乙、丙類液體貯罐區和乙、丙類液體桶裝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6的規定。

第4.2.7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和乙類液體桶裝露天堆場,距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30m,距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m;距主要交通道路邊溝外沿不宜小于20m。

第4.2.8條 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表4.2.8的規定。

第4.2.9條 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與甲、乙類液體貯罐和甲、乙類可燃氣體貯罐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25m;與丙類液體貯罐和乙類助燃氣體貯罐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20m。

第4.2.10條 室外電力變壓器與甲、乙類液體貯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25m;與丙類液體貯罐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20m。

第三節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第4.3.1條 噴漆等易燃、易爆生產部位應設防火墻與其它

部位隔開,并應有直通室外或樓梯間的安全出口。

第4.3.2條 存放超過3臺的汽車庫或大型拖拉機庫,每3臺宜設防火墻分隔。庫房與修理間、值班室相連時,應設防火墻分隔。

庫內不應采用明火取暖。

第4.3.3條 發電機房宜單獨建造。發電機房不應與甲、乙類廠(庫)房毗連建造,當與其它建筑毗連時,應設防火墻分隔,并宜設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4.3.4條 糧、棉、麻倉庫宜單獨建造,當與其它建筑毗連或庫房面積超過250m²時,應設防火墻分隔。

第4.3.5條 牲畜棚宜單獨建造。當其建筑面積超過150m²時,應設非燃燒體實體墻分隔。牲畜棚應設直接對外出口,門應向外開啟。鍘草、飼料間及飼養員宿舍與牲畜棚相連時,應設防火墻分隔。

第4.3.6條 廠房內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部位,宜設在單層廠房靠外墻處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墻處。

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面積(m²)與廠房體積(m³)的比值,宜采用0.05~0.22。

第4.3.7條 廠房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

一、甲類廠房的每層面積不超過50m²,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

二、乙類廠房的每層面積不超過100m²,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人;

三、丙類廠房的每層面積不超過200m²,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

四、丁、戊類廠房的每層面積不超過300m²,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但每層面積不超過500m²時,可采用鋼樓梯作為第二個安全出口,其傾斜度不宜大于45°,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m。

第4.3.8條 廠房的疏散樓梯、門各自的總寬度和每層走道的凈寬度,應按每百人0.8m計算。但樓梯的最小凈寬不宜小于1.1m;疏散門的最小凈寬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凈寬不宜小于1.4m。

第4.3.9條 庫房和每個防火隔間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兩個,但建筑面積不超過80m²的防火隔間,可設一個門;一棟多層庫房的占地面積不超過200m²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

庫房的門應向外開啟。甲類物品庫房不應采用推拉門和卷簾門。

第五章 民用建筑

第5.0.1條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允許層數、允許占地面積、允許長度,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第5.0.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養老院的宿舍應設在

一、二層。

第5.0.3條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三級,三級耐火等級的電影院、劇院、禮堂、食堂建筑的層數不應超過二層。

第5.0.4條 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表5.0.4的規定。

第5.0.5條 兩棟建筑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應為防火墻或兩相鄰外墻均為非燃燒體實體墻,且無外露可燃屋檐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第5.0.6條 數座住宅建筑的占地面積總和不超過本規范第5.0.1條規定的防火分區,允許占地面積時,可成組布置。組內建筑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4m。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規范第5.0.4條的規定。

第5.0.7條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

一、一個房間的面積不超過60m²,且人數不超過50人;

二、除托兒所、幼兒園、學校的教室外,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室內最遠的一點到房門口的直線距離不超過14m,且人數不超過80人時,可設一個門,其凈寬不應小于1.4m。

三、除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學校教學樓以外的

二、三層公共建筑,當符合表5.0.7規定的條件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其凈寬不應小于1.1m。

第5.0.8條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不應大于表5.0.8的規定。

第5.0.9條 劇院、電影院、禮堂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觀眾廳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兩個,每個出口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250人;

二、觀眾廳內的疏散走道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0.6m計算。其走道的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邊走道的凈寬,不宜小于0.8m;

三、觀眾廳的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并不應設門檻;緊靠門口處2m內不應設置踏步;疏散門的寬度不應小于1.4m;疏散樓梯的凈寬不應小于1.1m;

四、在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每排不宜超過22個。

第5.0.10條 學校、商店、辦公樓等民用建筑的樓梯、底層疏散外門的各自總寬度和每層疏散走道的凈寬度,應按表5.0.10的規定計算。但每個疏散樓梯、走道和底層疏散外門的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

第5.0.11條 封閉式農貿市場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兩個。每個疏散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5m。場地面積超過1000m²時,每增加500m²應增設一個疏散出口。

場內主要疏散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3.5m。

第六章 消防給水

第6.0.1條 編制村鎮規劃時應同時規劃消防給水和消防設施。并宜采用消防、生產、生活合一的給水系統。

第6.0.2條 無給水管網的村鎮,其消防給水應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應設置通向水源

地的消防車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設施。利用天然水源時,應保證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第6.0.3條 設有給水管網的村鎮及其工廠、倉庫、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宜設置室外消防給水。村鎮的消防給水管網,其末端最小管徑不應小于100mm。無天然水源或給水管網不能滿足消防用水時,宜設置消防水池,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第6.0.4條 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計算,且不宜小于表6.0.4的規定。 第6.0.5條 易燃、可燃材料堆場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宜小于表6.0.5的規定。

第6.0.6條 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間距不宜大于120m。消火栓與房屋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5m,當有困難時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于1.5m。

第6.0.7條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甲、乙、丙類液體貯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4h,其它建筑不應小于2h。

第6.0.8條 供消防車或消防機動泵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水池池底距設計地面的高度不應超過5m。

第6.0.9條 缺水源的村鎮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可采用多種形式的滅火設施。

第七章 電氣

第7.0.1條 架空電力線路距下列場所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塔)高度的1.5倍。

一、甲、乙類廠(庫)房;

二、易燃、可燃材料堆垛,可燃、助燃氣體貯罐;

三、甲、乙類液體貯罐

但丙類液體貯罐可為1.2倍。

第7.0.2條 1kV及1kV以上的架空電力線路不應跨越可燃屋面建筑。

第7.0.3條 1kV以下的架空電力線路與建筑物、地面、樹木等的最小垂直距離(最大馳度時)和最小水平距離(最大風偏時),不應小于表7.0.3的規定。

低壓接戶線在最大馳度時與交通道路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m,與人行道不應小于3.5m。

第7.0.4條 電力電纜不應和輸送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第7.0.5條 打谷場的電力、照明線路宜采用埋地穿管敷設,其管材不應采用竹管和塑料管。

打谷場的每臺電動機應設單獨的操作開關,并應設置在開關箱內。開關箱至電力設備之間的線路,嚴禁采用插頭連接。

打谷場內的照明燈具與可燃物距離不應小于1m。

第7.0.6條 甲、乙類廠(庫)房內的配電線路,應穿水煤氣鋼管敷設,并宜采用銅芯導線。

公共建筑吊頂為可燃材料或吊頂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非燃材料管道敷設。 第7.0.7條 爆炸危險場所,應采用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部件。

可燃物品庫房內不應設置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7.0.8條 甲、乙、丙類液體貯罐及其附屬設備,應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7.0.9條 有雷擊危險地區的下列建筑應設置防雷保護設施:

一、甲、乙類廠(庫)房,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二、影劇院、體育館等,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三、高度超過15m的其它民用建筑和丙、丁、戊類生產建筑,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注:年平均雷暴日不超過40的地區,當建筑物高度大于和等于20m時,可設置防雷保護設施。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舉例

附錄三 庫房、堆場、貯罐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舉例

附錄四 本規范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規范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或其它有關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非必須按所指的標準、規范或其它規定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執行”。

第三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87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45--95

3、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22-95

4、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 GB 50156-92

5、石油庫設計規范(修訂本) GBJ74—84

6、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J140-90

7、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條文說明 GBJ140-90

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J116——88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6-92

10、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J84-85

11、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29-95

12、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93-93

13、鹵代烷121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J110-87

14、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63-92

15、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51-92

16、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96-93

1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7-94

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60--92

19、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38-93

20、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J 98--87

21、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 GBJ67-84

22、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39——90

2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9-92

24、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 50062-92

25、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5-93

26、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4.95

27、氧氣站設計規范 GB 50030-91

28、冷庫設計規范 GBJ72--84

29、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J73--84

30、工業企業通信接地設計規范 GBJ79--85

31、工業與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J 61-83(試行)

32、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過電壓保護設計規范GBJ64-83(試行)

3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83(試行)

3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232-82

35、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設計安全規范 GB 50154-92

36、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 GB 50161-92

37、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58-92

38、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 GBJ 89-85

39、火災報警設備專業名詞術語 GB 4718--84

40、火災分類 GB 4968--85

41、消防基本術語 GB 5907-86

42、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 6944-86

43、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4351-84

44、二氧化碳滅火劑 GB 4396-84

45、手提式1211滅火器 GB 4397-84

46、手提式清水滅火器 GB 4398-84

47、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GB 4399-84

48、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 GB 4400-84

49、手提式酸堿滅火器 GB 4401-84

50、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GB 4402-84

51、無襯里消防水帶 GB 4580-84

5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GB 5316-85

53、可燃液體和氣體引燃溫度試驗方法 GB 5332-85

54、三氟一溴甲烷滅火劑(1301滅火劑) GB 6051-85

55、石油儲罐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試驗方法 GB 5908-86

56、消火栓連接器 GB 4453-84

57、車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6245-86

58、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GB 12513.90

59、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GB 12515-90

60、鋼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 GB 12955-91

61、干粉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 GB 13532-92

第四篇:新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全

建筑設計人才網記者近日從權威渠道獲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內容已經基本敲定,預計在2013年正式出臺,并將上升為國家標準。我國現行的防火政策法規是《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新“建規”中的節能標準比暫行規定要求更為嚴格,除了關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還關注保溫系統的安全性。

據介紹,“建規”要求,燃燒性能等級方面,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從B2級起步,禁止使用B3級。B

1、B2保溫材料制備的系統要按照要求設置防火隔離帶,如果沒有防火隔離帶但是能夠通過模型火實驗也能夠應用在非A級要求的建筑中。據了解,B2級聚氨酯硬泡材料不用防火隔離帶,B1級EPS材料的需要防火隔離帶。

關于標準內容,當前還存在一些分歧。住建部門希望,B級保溫材料可以應用在高度在100米以下的住宅和5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但主要城市的消防能力在50米以下,消防部門希望可燃材料只能在50米以下的建筑中使用。專家認為,最終住建部門的意見得到認可的可能性更大,因為超過50米的建筑使用不可燃的無機材料意味著會妨礙建筑節能目標的實現。

來源

擴展資料

第五篇:消防建筑防火規范100題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適用范圍是什么?

該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

(1)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2)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不適用于炸藥廠(庫)、花炮廠(庫)、無窗廠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鐵道及其他地面下非民用建筑、煉油廠和石油化工廠的生產區。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防火墻的耐火極限分別是幾小時?

答:4小時、3小時。

3、我國現行規范選擇什么作為確定耐火極限等級的基準?

我國現行規范選擇樓板作為確定耐火極限等級的基準。

4、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是怎樣劃分的,共分幾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是按生產過程中使用或加工的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的。我國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將其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5、廠房的耐火等級如何根據火災危險性進行選擇?

廠房的耐火等級應與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相適應。甲、乙類生產應采用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丙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丁、戊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四級。

6、變電所、配電所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平面布置的要求是什么?

變電所、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但供上述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電所、配電所,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可一面帖鄰建造。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體的密封固定窗。

7、廠房的防火間距是如何規定的?

8、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防爆要求是什么?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采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的廠房。且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柱,鋼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結構,鋼柱宜作防火保護層。

(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必要的泄壓設施。泄壓設施宜采用輕質屋蓋,易于泄壓的門窗或輕質墻體作為泄壓面積。

(3)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輕質屋蓋作為泄壓設施。頂棚應盡量平整、避免死角、廠房上部空間要通風良好。

(4)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地面下不宜設地溝,如必須設置時,其蓋板應嚴密,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實;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密封。

9、廠房安全出口數量的要求是什么?

廠房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1)甲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1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

(2)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15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人;

(3)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25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

(4)丁、戌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4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

10、廠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數量的要求是什么?

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使用面積不超過50m2且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一個。

11、耐火等級

一、二級建筑防火分區每層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是(2500m2)及最大允許長度是(150m)。

12、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火分區面積不應大于(500m2)。

1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設置要求是什么?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宜設置在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應設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當必須設置在建筑的其他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2)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3)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對于地下房間、無窗房間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間,以及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內走道,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14、建筑物有上下層連通開口部位時防火分區劃分原則是什么?

建筑物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

15、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是什么?

16、如何確定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

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均不應少于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17、民用建筑中設置燃油、燃氣鍋爐房、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規定是什么?

總蒸發量不超過6t、單臺蒸發量不超過2t的鍋爐,總額定容量不超過1260kVA、單臺額定容量不超過630kVA的可燃油和多油開關等,可貼鄰民用建筑(除觀眾廳、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房間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須采用防火墻隔開。

上述房間不宜布置在主體建筑內。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時,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的場所的上面、下面或貼鄰,并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隔墻(包括變壓器室之間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當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應設防火墻。

(2)鍋爐房、變壓器室內設置在首層靠外墻的部位,并應在外墻上開門。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間墻。

(3)變壓器下面應有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多油開關、高壓電容器室均應設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18、民用建筑中設置商店的規定是什么?

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嚴禁附設有民用建筑內。住宅建筑的低層如設有商業服務網點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3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非燃燒體樓板與住宅分隔開。商業服務網點的安全出口必須與住宅部分隔開。

19、消防車道穿過建筑物的要求是什么?

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均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穿過建筑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于4m;門垛之 間的凈寬不應小于3.5m。

20、防火墻的構造要求是什么?

(1)防火墻應截斷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屋頂結構,且應高出不燃燒體屋面不小于0.4m,高出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屋面不小于0.5m。

(2)當低層建筑物的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燒體時,高層工業建筑物的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時,防火墻(包括縱向防火墻)可砌至屋面基層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3)防火墻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于4m,且天窗端面為燃燒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設施。

(4)建筑物的外墻如為難燃燒體時,防火墻應突出難燃燒體墻的外表面0.4m;防火帶的寬度,從防火墻中心線起每側不應小于2.0m。對于汽車庫,防火墻或防火隔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

(5)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如必須開設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6)輸送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對于高層民用建筑,嚴禁穿過防火墻;對于其他建筑和人防工程,不應穿過防火墻。其他管道如必須穿過時,應用不燃燒材料將其周圍的空隙填塞密實。

(7)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民用建筑如必須設置時,其兩側的墻身截面厚度均不應小于12cm.

(8)高層建筑的防火墻不宜設在U、L形等高層建筑的內轉角處,不應設在其他建筑的轉角處。當設在轉角附近時,內轉角兩側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0m;當相鄰一側裝有固定乙級防火窗時,距離不限。

21、防火門的設置應注意哪些事項?

(1)防火門應為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并在關閉后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2)用于疏散走道、樓梯間和前室的防火門,應能自動關閉。

(3)雙扇和多扇防火門,應設置順序關門器。

(4)常開的防火門,在發生火災時,應具有自行關閉和信號反饋功能。

(5)設在變形縫附近的防火門,應設在樓層數較多的一側,且門開啟后不應垮越變形縫,防止煙火通過變形縫蔓延擴大。

22、防火閥的位置和構造要求是什么?

(1)通風管道穿越不燃燒體樓板處應設防火閥。通風管道穿越防火墻處應設防煙防火閥,或在防火墻兩側分別設防火閥。

(2)送、回風總管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的隔墻和樓板處應設防火閥,防止機房的火災通過風管蔓延到建筑物內的其他房間內。

(3)送、回風道穿過貴賓休息室、多功能廳、大會議室、易燃物質試驗室、儲存量較大的可燃物品庫房及貴重物品間等性質重要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的隔墻和樓板處應設防火閥。

(4)多層和高層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樓板常是豎向防火分區的防火分隔物,在這類建筑中的每層水平送、回風管道與垂直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應設防火閥。

(5)風管穿過建筑物變形縫處的兩側,均應設防火閥。多層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中廚房、浴室、廁所內的機械或自然垂直排風管道,如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有困難時,應設防火閥。

(6)控制防火閥關閉的易熔合金片或其他感溫元件應設在容易感溫的部位。其動作溫度應比通風系統最高正常工作溫度高出25℃,宜為70℃。

(7)為使防火閥能自行嚴密關閉,不僅防火閥的關閉方向應與通風管內的氣流方向一致,而且應使設置防火閥的通風管道應有一定的強度,在設置防火閥的管段處應設單獨的支吊架,防止風管變形。

(8)進入設有氣體自動滅火系統房間的通風、空調管道上,應設防火閥。

23、疏散樓梯間的布置應滿足什么條件?

(1)靠近標準層或防火分區的兩端布置,并應設置樓梯間(室外樓梯除外),便于雙向疏散。

(2)靠近電梯間布置,將人們經常使用的路線和應急路線結合起來,利于快速疏散。

(3)靠近外墻布置。

(4)樓梯間(除與地下室相連的樓梯、通向高層建筑避難層的樓梯外)豎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

(5)避免人流交叉。 (6)(半)地下室樓梯間與首層之間應有防火分隔措施,且不宜與地上層共同樓梯間。一般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與其他部位隔開,并宜直通室外。必須在隔墻上開設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7)疏散樓梯間和走道上的階梯應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

(8)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安全疏散的 突出物。樓梯間及其前室內不應附設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及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9)首層樓梯間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

(10)居住建筑內的可燃液體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如必須局部穿過時,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24、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有什么要求?

(1)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道路寬度超過60m時,宜在道路兩邊設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消火栓,應設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圍內的消火栓,不應計算在該罐可使用的數量內;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墻不宜小于5m;

(3)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護半徑150m以內,如消防用水量不超過15l./s時,可不設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計算決定,每個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應按10~15L/s計算;

(6)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

(7)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應設直徑為100mm或65mm的栓口各一個,并有明顯的標志。

2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哪類建筑應當設置封閉樓梯間?

(1)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多層旅館,超過5層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內疏散樓梯。

(2)設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地下建筑,當其地下層樓為三層及三層以上,以及地下層數為一層或二層且其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時。

(3)其他的地下商店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地下建筑可設置封閉樓梯間,其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4)甲、乙、丙類廠房和高層廠房的疏散樓梯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5)高層庫房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26、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的安全出口有可規定?

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的安全出口的數目均不應小于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人數不應超過250人。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27、在什么情況下應當設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火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2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什么建筑物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1)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除外);

(2)超過800個座位的劇院、電影院、俱樂部和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

(3)體積超過5000m3的車站、碼頭、機場建筑物以及展覽館、商店、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書庫等;

(4)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

(5)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m3的教學樓等其他民用建筑;

(6)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

29、室內消火栓應符合什么要求?

(1)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筑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除外)均應設置消火栓;

(2)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時,且體積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庫房,可采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于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筑,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于10m;高層工業建筑、高架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3m水柱;

(3)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采用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4)消防電梯前應設室內消火栓;

(5)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于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度角。

(6)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7)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筑,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同一建筑物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8)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筑,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置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9)高層工業建筑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筑,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有保護設施。

30、《建規》中何種建筑應設置消防水箱,設置有什么要求?

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采用18m3;

(3)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4)發生火災后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31、哪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設置在地下、半地下;

(2)設置在建筑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

(3)設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

32、什么部位應設水幕設備? (1)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和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禮堂的舞臺口,以及與舞臺相連的側臺、后臺的門窗洞口;

(2)應設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而無法設置的開口部位;

(3)防火卷簾或防火幕的上部。

33、消防水泵房的設計要求是什么?

《建規》規定:消防水泵房應采用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水泵房,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非燃燒體墻和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陡咭帯芬幎ǎ邯毩⒃O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在高層建筑內設置消防水泵房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設甲級防火門。設在首層時,其出口宜直通室外。當設在地下室或其它樓層時,其出口應直通安全出口。

34、在什么情況下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送、回風管,應設防火閥?

(1)送、回風總管穿過機房的隔墻和樓板處;

(2)通過貴重設備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的送、回風管道;

(3)多層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的每層送、回風水平風管與垂直總管的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35、防火間距不足時的應變措施有哪些?

防火間距因場地等各種原因無法滿足國家規范規定的要求時,可依具體情況采取一些相應的措施:

(1)改變建筑物內的生產或使用性質,盡量減少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改變房屋部分結構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2)調整生產廠房的部分工藝流程和庫房儲存物品的數量;調整部分構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燒性能。

(3)將建筑物的普通外墻,改成防火墻。

(4)拆除部分耐火等級低、占地面積小、適用性不強且與新建建筑物相鄰的原有陳舊建筑物。

(5)設置獨立的室外防火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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