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大政辦發2015132號

2023-06-28

第一篇:大政辦發2015132號

大政辦發126號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大政辦發„2010?126號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連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 1 — 大連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

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和遼寧省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遼金組„2010?1號)要求,為做好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切實防控風險,促進我市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規范整頓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市融資性擔保行業從小到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行業監管,部分融資性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內部管理松弛、風險管控能力不強,甚至存在違法抽逃資本金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問題,不僅削弱了行業增信功能的發揮和影響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存在嚴重的風險隱患。按照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是加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

二、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

規范整頓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規范公司行— 2 —

為與促進行業發展相結合、嚴格審核標準與加強業務指導相結合、敦促問題整改與加強機制建設相結合、鼓勵業務創新與防控風險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落實國務院聯席會議和省政府關于加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的各項要求,依法維護融資性擔保市場秩序,切實防范化解業務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1.確保國務院聯席會議和省政府關于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的各項要求得到全面落實。

2.確保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行為規范,質量提高,資本實力和競爭力得到明顯增強。

3.確保融資性擔保市場運行有序,結構優化,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成立領導小組。市政府成立大連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附后),落實國務院聯席會議和省政府關于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各項要求,指導推動我市規范整頓工作。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局、大連銀監局、人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外經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業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 在市金融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聯系電話:

— 3 — 83646284。

(二)職責分工。市金融局負責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調查摸底,制定規范整頓工作方案,受理核準申請并進行初審,規范整頓工作業務指導,風險防控及總體協調。

大連銀監局負責業務指導,政策解答,與融資擔保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信息溝通,參與融資擔保機構風險防控等。

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負責組織開展融資性擔保機構資信評級,指導金融機構監控擔保機構的資金變化,查處涉嫌洗錢等違法問題。

市工商局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審核后的登記工作,對未通過核準的擔保機構,取消名稱和經營范圍中“融資擔保”字樣,對涉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市公安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防控、處置工作,加大對違法活動的打擊力度。

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調查摸底、審核確認及風險處置工作。

市外經貿局負責外資融資性擔保機構審核確認及依據法律法規進行風險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財政出資設立的國有融資性擔保機構審核確認工作。

其他各相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能,協助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和風險防控工作,確保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 4 —

穩妥、順利進行。

四、規范整頓的范圍和內容

(一)規范整頓的范圍。2010年4月16日《遼寧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遼政辦發„2010?15號文件印發)出臺前在市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機構,包括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在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外省(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我市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規范整頓依據?!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遼寧省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遼金組„2010?1號)、《遼寧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大連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三)規范整頓的內容。

1.市場準入。重點審核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是否有虛假注資和抽逃資金行為。

2.業務范圍。重點審核融資性擔保機構近3年是否實際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是否有偏離主業現象,是否存在非法借貸、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擔保資金運用是否存在風險隱患。

3.經營行為。重點審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業務是否規范操作,風險集中度和對外投資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有不正當競爭和暴力追債等行為。

— 5 — 4.風險管控。重點審核融資性擔保機構準備金提取、審慎性指標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5.高管和從業人員。重點審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是否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等。

五、規范整頓的方法和程序

(一)規范整頓工作安排

規范整頓工作從2010年3月起至2011年末,根據規范整頓結果,對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分類排隊,區別情況,分別采取保留、重組、整改、撤銷業務資格、注銷、破產等方式進行處置。

1.調查摸底(2010年3月-6月)。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由市金融局組織,摸清我市轄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數量、分布、業務開展情況、風險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并于3月底前報省政府金融辦。在此基礎上,制定規范整頓總體方案。

2.自查整改(2010年7月-8月)。各融資性擔保機構按照《遼寧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大連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市場準入、業務范圍、經營行為、風險管控及高管和從業人員隊伍相關要求,進行對照自查自糾。

3.審核確認(2010年9月-12月)。市金融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初審,對符合要求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報送省政府金融辦審核確認。 — 6 —

4.階段總結(2011年1月)。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市金融局于2011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金融辦報告規范核準后融資性擔保機構情況。

5.延期整改(2010年12月-2011年12月底)。對近3年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至2010年底未達到核準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申請,可給予1年寬限期進行整改。

(二)審核確認工作流程

1.提出申請。融資性擔保機構到市金融局領取或大連金融網(網址:jrb.dl.gov.cn)下載《融資性擔保機構核準登記報告書》,按照要求制作申報材料并向市金融局提交有關文件材料(一式兩份)。

2.初審。市金融局審核申報材料,確認融資性擔保機構資格、名稱、注冊資本、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等內容,出具初審意見,上報省政府金融辦。

3.審核確認。省政府金融辦組織審核確認,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出具核準文件。

4.登記。融資性擔保機構持省政府金融辦核準文件,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5.外資擔保機構的核準。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同時需向市外經貿局申請審核并持市外經貿局核準文件,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6.工商登記。工商管理部門經過審查,為擔保機構辦理相

— 7 — 應的登記手續。凡在規定時間內未獲得省政府金融辦核準文件的(包括已申請延期整改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工商部門在2010年工商年檢時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經營項目,對期限內未變更登記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規范整頓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市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切實把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抓緊抓好。

(二)突出重點。要針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不實、撥備缺口大、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違法違規經營等突出問題進行規范、清理和整改,確保取得實效。

(三)加強指導。各有關部門在規范整頓工作中要專人負責,加強指導,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四)依法查處。要依法查處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非法集資、高息借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融資性擔保秩序。

(五)防控風險。對問題突出、風險較大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加強指導,及時妥善處置單體機構業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 8 —

附件:

大連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戴玉林 副市長

副組長:曹 煦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金融局局長成 員:王太培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趙文旗 市經信委副主任

祁廣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國平 市財政局副局長

江 武 市工商局副局長 劉曉陽 市外經貿局副局長

李爾恭 市地稅局副局長

張 兵 市金融局副局長

吳 杰 市國稅局總經濟師

關守科 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王平勇 大連銀監局紀委書記

劉 忠 市企業信用擔保協會會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張兵(兼)

— 9 —

主題詞:金融

擔保機構

整頓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

(共印100份)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

2010年8月16日印發

— 10 —

第二篇:大政辦〔2010〕74號

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工作需要,現將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郭云堂:協助喬朝英縣長處理縣政府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金融辦主任武文亮:協助孟凡雄常務副縣長工作,負責金融辦全面工作,分管財經科,協調孟凡雄常務副縣長分管的部門。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法制辦公室主任胡發科:協助張書明副縣長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文衛科,協調張書明副縣長分管的部門。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胡三峰:協助縣委常委、副縣長徐國鴻和王秀峰副縣長工作,負責信息中心、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政府督查室全面工作,分管工交科、農業科,協調縣委常委、副縣長徐國鴻和王秀峰副縣長分管的部門。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經研室主任成希望:服務喬朝英縣長工作,負責縣政府經濟研究室全面工作,分管資料科。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郭建民:協助洪建彥副縣長工作,負責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協助郭云堂同志抓好秘書科工作。

縣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王文軍:協助田淑平副縣長工作,分管商貿科,協調田淑平副縣長分管的部門。

縣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趙現杰:協助趙志峰副縣長工作,分管城建科,協調趙志峰副縣長分管的部門。

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高憲章:協助胡發科同志負責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

縣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科員王紅旗:協助胡三峰同志負責督查室工作。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鄧子濤:協助武文亮同志服務孟凡雄常務副縣長工作。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孫懷民:協助胡三峰同志服務縣委常委、副縣長徐國鴻工作,負責工交科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主題詞:領導工作分工通知抄送:縣委、縣人大、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8月13日印發(共印120份)

第三篇:大政發〔2008〕55號

大街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企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

各村民委員會、鄉直各單位:

為落實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根據省、市、縣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要求,鄉安委辦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企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安監總協調〔2008〕35)號,和縣安委辦《金

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企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景安辦〔2008〕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企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同時將省市安委辦《關于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高度統計和報送等工作文件夾的通知》(普安辦〔2008〕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大宣傳力度

在去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是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舉措;是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為“兩會”和“奧運會”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的需要。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堅持安全發展,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高度,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推動全社會更加關注、支持、參與、監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按照“排查要認真、治理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

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村委會及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結合實際做出具體安排,于4月20日前做出部署,落實到有關生產經營單位。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各級負責人要認真組織開展工作。相關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廣泛發動職工群眾,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認真、細致、全面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過場、不留盲區、不留死角。一般隱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隱患要落實整改責任、資金和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時向鄉安委辦報告;一時難以整改又嚴重影響安全的,要采取停產整頓甚至關停等斷然措施。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過隱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四、強化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各村及相關部門要認真分析和把握安全生產的規律和特點,在組織和督促企業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要抓住“奧運會”、第四季度等重要時段,針對突出特點,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整改。鄉安委辦將分別組織督查。對重大隱患要實行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要強化行政執法,嚴厲打擊“三非”(非法建設、

非法生產、非法經營)。要嚴明紀律,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注重用事故教訓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村及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發生的各類事故尤其是較大事故教訓,認真查找安全生產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發生的部位、環節、原因、特點及規律,舉一反三,制定并落實措施,預防和杜絕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六、加強信息調度和總結交流

各村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和調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按時按要求上報信息和資料。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煤礦等行業(領域)企業2008年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工作實施意見

一、金屬和非金屬礦山企業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情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執行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制度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進行演練等情況。

2、是否按照開采設計方案組織生產、開采現狀與設計資料和圖紙是否相符。

3、按照《爆破安全規程》要求實施爆破作業的情況,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離、落實了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預防措施和落實了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及清退登記制度;爆破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等。

4、地下礦山是否設置了至少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是否設置了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5、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回采、運輸、提升、通風防塵、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職業危害等關鍵

環節的安全狀況。

6、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通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

7、地下礦山制訂和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及采空區處理方案的情況。

8、地下礦山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9、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情況,是否查清了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地表移動帶、陷落帶范圍內重大水體及導水構造的狀況是否清楚;制訂和落實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有應急預案的情況。

10、露天礦山是否按設計案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邊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堆積》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

11、露天礦山采場工作幫是否按規定定期檢查,露天邊坡穩定性是否進行定期監測。

12、排土場設計明確排土場排土工藝、排土順序、排土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安全平臺寬度、總邊坡角、廢石滾落可能的最大距離等情況;是否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排土作業。

13、深凹露天采場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取締情況。

(二)各重要時段排查治理重點

第一時段(4月10日前)

1、對2007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隱患進行整改銷號。

2、制定2008年隱患排查方案,建立隱患排查責任制,安排隱患治理專項資金。

3、停產復工礦山的排水、機械通風、巷道維修、邊坡監控及管理,重要設施和生產系統的隱患排查治理及檢查驗收。

第二時段(5月至9月)

1、加強對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重點生產環節、要害部位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違反設計組織施工、生產檢查,防止發生重特大事故。

2、加強汛期檢查,制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落實除險加固及防排水設備、物資、資金、預案,監控礦山附近地表水體(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

3、檢查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管理制度情況,對風量、風速、風質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堆積要求的礦山企業,一律停產,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4、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嚴厲打擊非地開采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已關閉礦井的巡回檢查,嚴防已經關閉礦山的死灰復燃。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

1、重大隱患的整改銷號。對限定時間內不能完成整改的重

大安全隱患制定監控措施,并得到落實。

2、針對礦山冬季生產的特點,加強對機械通風、頂板、防排水比諸通行運行隱患的排查治理。

3、防止年未突擊生產,加大防“三超”、反“三違”、打“三非”的力度。

4、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

二、危險化學品企業

(一)排查治理的范圍

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危險化學品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學校等。

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學校

2、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和單位

3、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

4、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內容

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學校。

(1)重點部位的安全儲存使用狀況。

(2)、防雷電、防訊、防構筑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3)學校是否儲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是否與地方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使用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4)、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本崗們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堆積、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5)、新建危險化學品儲存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安全設施俊工驗收情況。

2、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和單位

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和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儲罐罐體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儲罐是否裝備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3、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窗口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

(2)、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載現象。

(3)、承運的劇毒化學品是否通過隨車攜帶化學品安全技

術說明書或包裝物加貼安全標簽等方法載明化學品的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4、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檢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加油(氣)站的設計、設施和周邊安全距離是符合規范要求;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卸油、加油、檢修等重要環節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是否編制了科學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4)、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堆積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執行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5)、危險公演品充裝單位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壓力試驗情況以及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

危險化學品充裝站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的情況;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6)、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禁止充裝危險化學品規定的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的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內容,是否向押運員提供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三)各重要時段排查治理重點 第一時段(4月10日前)

1、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完成2007年隱患治理專項行動中查出的重大隱患的整改工作,通過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

2、認真抓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加大路面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力度,消除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違規行為,防范交通事故引發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第二時段(5月至9月)

重點是加強加油站的安全監管,

組織加油站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

1、加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化工建設項目投產安全監管

力度,監督企業認真落實新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措施,確保試車、試生產安全。

2、以防凍、防凝、防靜電、防粉塵爆炸、防年底搶進度、搶產量為重點,加強加油站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出現“三超”和“三違”抬頭、事故“翹尾”現象。

四、煙花爆竹企業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內容

1、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和常年經銷的零售網點 (1)、儲存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圍墻、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保持和維護狀況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A級庫房安全防護屏障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2)、倉庫是否存在超量存儲,將A級產品儲存在C級庫房內進行開箱、配貨作業等現象。

(3)、庫房安全管理、保衛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實,是否建立和執行購進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驗收和流向登記制度,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假冒偽劣或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產品等問題。

(4)、城區煙花爆竹零售點是否存在過多、安全距離不足和超量儲存等現象,農村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的煙花爆竹零售點是否存在連片經營和超量儲存等現象。

2、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

各村和相關部門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業(以下簡稱“打非”)的責任是否落實,是否明確了“打非”的牽頭部門,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收集非法生產信息系統,是否建立并落實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會制度,是否及時組織了“打非”活動,當地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現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二)各重要時段排查治理重點 第一時段(4月10日前)

在4月底前,完成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整改工作。

第二時段(5月至9月)

1、檢查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檢查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倉庫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是否建立了產品流向登記制度,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網點規劃和布設是否合理。

3、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對非法生產、經濟煙花爆竹作為進行認真排查和嚴厲打擊,有效遏制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五、民用爆炸物品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內容

1、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使用和銷毀等環節,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

2、直接作業環節安全防范。搬遷工作各種手續是否符合民爆器材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施工現場安全防范和監控的情況。

3、安全基礎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和人員持證上崗,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的實施和審核,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執行,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演練等方面,是否達到要求。

六、煤礦

(一)、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

煤礦企業要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在此基礎上要突出以下重點內容:

1、礦井通風情況。礦井通風系統必須合理;通風設施必須完善可靠;采區要實現分區情況;按照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要達到規定要求,重點查無風、微風作業現象;杜絕不合理串聯通風;掘進工作面按照規定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要建立綜合防塵系統且運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況。應抽采瓦斯礦井要按規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統,瓦斯抽采達到抽采指標要求;要制定瓦斯采規劃和年度計謀,并與生產作業計劃相匹配,實現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落實區域性防突措施。要按照規定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探頭安設位置、質量和標校要符合規定;按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嚴格執

行瓦斯檢查制度。重點產煤縣(市)實現安全監控系統區域聯網,建立監控系統區域服務機構。

3、煤礦整頓關閉礦井必須關死、關實,達到關閉標準。落實關閉和廢棄礦井的監管責任,有關部門必須有防范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的措施;嚴禁借探礦之名從事非法生產;嚴厲打擊非法和超層越界開采行為。

4、資源整合及建設項目情況。各地區要盡快審批資源整合實施方案,確定資源整合的主體,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停止生產,被整合礦井必須關閉;整合礦井工作必須按方案進行;新建煤礦、改擴建、整合技改項目杜絕邊施工邊生產現象,切實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

5、采掘布置情況。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生產布局科學合理;采掘接替正常;杜絕“剃頭下山開采”;放頂煤開采工作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8條規定。小煤礦是否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要有規范真實、填制及時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

6、機電管理情況。要按規定實現雙回路供電;井下機電設備保持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立井、斜井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

7、頂板管理情況。采掘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采煤工作面必須及時放頂,懸頂距離不得超過規定。小煤礦要加快進行支護改革,按有關要求淘汰不支

護和金屬摩擦支柱。

8、水害防治情況。落實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防治措施;承壓水開采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洪措施。小煤礦是否存在與相鄰礦井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

9、火工品管理情況。小煤礦嚴禁購買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發放點存放量符合有關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火工品儲存、運輸、發放、領用制度;爆破作業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禁止明火放炮。

10、防止“三超”情況。企業要按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重點煤礦嚴格執行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的規定;小煤礦井下作業人數不超過鄉政府及安全生產部門的規定。

11、自然災害防治情況。礦井周圍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災導致潰壩、潰堤、淤積危險河道自然災害威脅,要落實防范合理措施;落實暴風、暴雨、雷電、暴雪、冰凍、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礦停電、停風、淹井事故防范措施;廢棄井口填堵封實;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工作要制定周密措施。

12、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應急救援機構、隊伍健全;按規定配置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制定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組織演練;煤礦負責人和調度值班人員熟悉應急救援許

諾;井下作業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13、制度落實情況。要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交納、瓦斯抽采利用等經濟政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小煤礦嚴禁以包代管,層層轉包。編制規程、措施要與井下實際相符,審批符合規定。井下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要經培訓合格上崗,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全部佩戴有效自救器;嚴格執行入井人員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4、災后復產驗收情況。因自然災害影響造成停電、停產的煤礦,要制定針對性措施,嚴格有序地恢復供電、恢復供風,做好排水、瓦斯排放、巷道支護等工作。嚴格復產驗收,誰組織、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嚴防事故發生。

15、露天礦排查治理重點。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滑坡措施;對設有運輸道路、采掘機械、重要設施的邊坡,必須采取嚴密的安全措施;制定防排水計劃和措施,雨季前必須對防排水設施做全面檢查。

(二)、突出重點時段的督查

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在相應時段重點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監察。

第一時段(4月10日前)春節后煤礦復產時段,防止盲目復產引發事故,為“兩會”召開營造安全生產環境。

1、對春節正常停產、檢修和放假的煤礦,嚴把復產驗收關,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

2、停電停產的受災煤礦,制訂落實停電應急預案,必須按規定專業排放瓦斯、排水、檢修。在系統供電穩定后經驗收合格方可分步復產。

3、正常生產的煤礦堅持負責人和經營管理人帶班下井,嚴防“三超”。

4、加強資源整合、改擴建、新建設煤礦的監管監察。防止邊施工邊生產。

5、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防止已關閉煤礦井死灰復燃。

6、督促企業對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仍未整改的重大隱患逐一治理銷號。

第二時段(5月至9月)舉辦“奧運會”時段,重點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和重特大瓦斯事故。

1、督促煤礦企業重點針對暴雨、洪災、雷電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點深查細排、除險加固,徹底整改,落實應急預案,防范引發事故。

2、重點督查煤礦企業做好水 文地質預警預報工作,落實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安全技術措施。

3、督促企業落實瓦斯治理和“四位一體”防突等各項措施,嚴防重特大事故企業。

第三階段(10月至12月)第四季度年終歲尾階段,重點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發勢頭。

1、督查國有重點煤礦和其他各類煤礦“三超”現象,對改擴建、新建礦井嚴禁搶工期、搶進度、搶投產。

2、督促企業制訂和落實應對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的預防措施,做好應急救援預案落實工作。

3、督查“一通三防”現場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發生。

4、加大執法監管監察力度,嚴防非法違法現象抬頭、滋生事故。

主題詞:安全生產

隱患排查

實施意見

通知

(共印6份)

大街鄉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8日印發 打?。褐苋A林

校對:鄭鵬成

第四篇:大連市職工采暖費補貼辦法大政發[2005]76號

大連市職工采暖費補貼辦法

大政發[2005]76號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連市職工采暖費補貼辦法》和《大連市困難居民采暖費補貼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大連市職工采暖費補貼辦法》和《大連市困難居民采暖費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連市職工采暖費補貼辦法

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52號)的規定和《關于印發<遼寧省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采暖費隨職工工資發放方案>的通知》(遼建發〔2005〕42號)精神,我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以下簡稱職工)的住房采暖費將實行“暗補變明補”,單獨列項以補貼的形式隨職工工資按月發放給職工個人。具體補貼辦法如下

一、采暖費補貼的目的和原則

補貼的目的:按市場經濟要求,實行誰用熱誰交費,單位將采暖費以補貼的形式隨職工工資發放給個人,由個人直接向供熱企業繳納采暖費,明確供用熱雙方權利與義務。

補貼的原則:一是供熱收費制度改革要充分考慮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二是按個人住房面積標準承擔的采暖費計發采暖補貼的標準;三是采暖費由單位全部承擔改為由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四是現住房面積超過補貼標準部分的采暖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二、采暖費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包括:市內四區(含大連高新園區市內部分)機關、社會團體、事業、企業(含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其他經濟形式的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在職及離退休人員。

三、采暖費補貼標準

按照《遼寧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意見》(省房委字〔2000〕9號)文件規定的各職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標準計發職工采暖費補貼。

補貼標準:根據職工的職務(職稱)確定采暖費補貼額。

計算公式:〔住房面積標準(平方米)×采暖費標準(元/平方米)×70%〕÷12=月補貼額(元)

黨政機關公務人員、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人員住房面積標準:局級140平方米,處級105平方米,科級和科級以下85平方米。

專業技術人員的住房面積標準:正高級職稱比照局級;副高級職稱比照處級;初、中級職稱比照科級。

工勤人員的住房面積標準:高級技師比照處級;技師和高級工比照科級;中級以下的工勤人員(含普通工人)工齡滿25年以上的比照科級,不滿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補貼標準執行。

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本補貼標準,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確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標準和補貼額。但每個職工月補貼額不得低于工勤人員最低補貼標準。

四、離退休人員及特殊群體補貼辦法

1.離休人員住房標準內的采暖費,夫妻補貼不足的部分,由離休人員所在單位負責補齊;離休人員無配偶或配偶無工作的,可由離休單位全額補貼;離休人員去世后,其配偶可繼續領取該補貼,直至去世為止。

2.離退休人員及按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人員,其采暖費補貼仍由離退休人員或死亡職工原工作單位給予補貼。

3.經市政府批準,并向退休管理經辦機構繳納安置費的破產關閉企業離退休人員,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由退休管理經辦機構給予補貼。

4.用戶中一方為現役軍人,其配偶的采暖費補貼,由所在單位按其職務(職稱)確定的標準全額補貼。

5.困難居民采暖費補貼由財政部門列專項資金解決,具體補貼辦法按照《大連市困難居民采暖費補貼辦法》執行。

6.已進入破產程序企業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職工和已列入市破產計劃企業的職工,采暖費補貼由市國資委、市經委、市建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五、采暖費補貼的管理

1.職工的職務(職稱)發生變化時,從次月起按新職務(職稱)計發采暖費補貼。

2.本辦法自頒布實施之日起,原來職工單位欠繳的采暖費,由供熱企業通過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費單位追繳,不再向職工個人追繳。但職工有義務配合供熱企業追繳單位拖欠的采暖費。

3.采暖費補貼資金來源: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采暖費按原渠道列支;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對企事業單位按本辦法規定標準內發放采暖費補貼的,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職工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取得的采暖費補貼,不作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部分列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5.市級以上干部采暖費仍按原繳費辦法執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費補貼。

六、幾點要求

1.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計發職工采暖費補貼。對違反本辦法發放補貼的單位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2.2005年采暖費補貼由職工所在單位一次性發放,2006年以后采暖費補貼由職工所在單位隨職工工資按月發放。

七、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長??h、旅順口區、金州區、大連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八、本辦法由市建委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大政發[1998]3號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規定

【標題】 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規定

【內容分類】 保險

【文號】 大政發(1998)3號

【頒布部門】 大連市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1998年01月06日

【生效日期】 1998年01月06日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負傷、致殘、死亡時,本人及其家屬應享受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含團體)、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外省市駐連機關事業單位,駐連部隊所屬事業單位)及其全體工作人員。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人事局是同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以下簡稱保險中心)是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的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工傷保險金的籌集、給付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四條 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保險中心應按照本規定保障參保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五條 工傷保險應與事故預防和職業康復相結合。各單位應積極搞好安全生產,采取各項預防措施,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工傷事故發生。

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六條 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實行市級統籌、管理。

工傷保險基金來源:

(一)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費滯納金;

(三)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增值收入;

(四)財政補貼。

第七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收實行差別費率(附表一),征收標準以單位全部在職人員工資總額乘以差別費率。在差別費率的基礎上,根據單位前兩年實際發生傷亡事故率和工傷保險金的支付情況,實行浮動費率(見附表二)。浮動費率,由市人事行政部門每兩年調整一次。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由單位每月10日前向保險中心直接繳納,或由保險中心委托開戶銀行代為扣繳,轉入“工傷保險基金”專戶。

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在管理費中列支。

第九條 工傷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存入銀行的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息,利息并入基金。

第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于下列開支:

(一)工傷醫療費;

(二)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三)護理費;

(四)安裝和維修康復器具的費用;

(五)因工死亡人員的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六)按工傷保險費總額的5%提取事故預防檢測費,按3%提取工傷保險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費;

(七)按工傷保險費總額5%提取康復事業發展費;

(八)對安全生產和工傷保險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工傷保險基金年終結余額的5%至25%獎勵費用;

(九) 經市政府批準確需支付的其他與工傷保險有關的費用。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項存儲、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保險中心可按規定提取工傷保險積累金。積累金按規定購買國家債券,所得本息并入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應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工傷范圍及認定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由于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或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一)在本單位生產、工作區域內,進行正常工作、生產或從事單位領導臨時指定工作的;

(二)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或因突發疾病死亡和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在本單位以外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以及由領導指派完成其他工作的;

(四)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或部門領導指定,但從事維護本單位或社會利益工作的;

(五)在工作和生產環境中接觸有毒有害物質造成職業病的;

(六)在上下班正常時間和路線上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或者乘本單位通勤車非本人主要責任造成傷亡的;

(七)因工外出(包括工作調動報到)途中或在目的地造成非本人責任的交通或意外事故,以及因工外出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八)因工、因戰致傷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單位工作后舊病傷復發的;

(九)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因自殺或自殘、酗酒斗毆、故意違章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等原因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予認定為工傷。

第十四條 單位應從工作人員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保險中心提出工傷報告。工傷人員本人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保險中心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第十五條 保險中心接到單位的工傷報告或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報經當地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調查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意見,報市人事行政部門決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30天。

第十六條 認定工傷應依據下列資料:

(一)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說明書;

(三)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者人事行政部門根據工傷人員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作報告。

工傷認定決定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和單位。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或醫療期達到24個月,應到市人事行政部門傷殘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傷殘等級按國家制定的《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評定。

工傷等級確定后,認定工傷的人事行政部門每兩年組織工傷人員復查一次,按傷殘部位病情或生活自理能力變化情況升降工傷等級,其工傷保險待遇亦做相應調整。

第十八條 因工致殘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所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分別由人事行政部門核準,發給《工作人員因工致殘證》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定期補助費領取證》,經辦人員憑證到保險中心領取工傷保險金。

第四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人員治療所需的醫療費、普通藥費、住院費、就醫交通費全額報銷。住院治療期間,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我市因公出差人員伙食補助標準發給;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人員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至4級的,應辦理退休手續,發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領取傷殘撫恤金(即基本養老金和補貼),分別為全市上職工月人均工資的90%、85%、80%、75%;

(二)按月領取定期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80元、70元、60元、50元;

(三)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全市上職工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搬家路費、行李托運費、伙食補助費等按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補助費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至3級的,除享受上述規定外,還可按月領取護理費,護理費分別為全市上職工月人均工資的50%、40%、30%;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至4級按第二十條規定領取的傷殘撫恤金低于養老保險金標準的,應按養老保險金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保險中心同時應將該人員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納部分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至10級的,原則上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傷殘等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按全市上職工月人均工資的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發給。

(二)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三)舊病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因工傷殘被評為

5、6級的,本人自愿或單位安置有困難的,可離崗休養,按月發給全市上職工月人均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直至達到退休條件時,辦理退休。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因工死亡的(含1至4級因工傷殘后死亡),按下列標準給付有關費用:

(一)喪葬費,按全市上職工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發給死者生前供養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全市上職工月人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恤金總額不超過死者本人工資。

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按全市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個月計發。符合第二十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按全市上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發給。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市人事行政部門工傷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有關單位和工傷人員。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因工負傷,單位應送往工傷指定醫院治療,需就近搶救治療的,應向保險中心備案,傷情穩定后,送指定醫院治療。需轉院或赴外地治療的,經市人事行政部門批準后到市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轉診手續。

工傷醫療費用在醫療終結前由單位墊付,在醫療終結后,由保險中心一次性給付。傷情與用藥處方不符或經醫院通知出院而拒絕出院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工傷人員自理。

第二十七條 工傷人員在工傷醫療期內由單位發給工資、各種補貼和補助、保險福利等待遇。

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工資,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第二十八條 工傷人員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工作需要,必須安置假肢、補眼、鑲牙和購置代步車等輔助器材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第二十九條 工傷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賠償責任的,先按民事賠償處理,賠償高于工傷保險待遇的,不發給工傷保險待遇;低于工傷保險待遇的,補足差額。單位或保險中心墊付工傷醫療等費用的,當事人獲得民事賠償后,按上述規定清結。

第三十條 出國、出境人員的人事關系在本市并參加工傷保險的,在境外傷殘或者死亡的,應當由境外有關方面承擔傷害賠償責任的,應積極向外方索取傷害賠償,獲得賠償的,國內工傷保險待遇不再發給;應當由我市承擔傷害賠償責任的,按本規定處理。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一條 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額0.5%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工傷保險基金。

第三十二條 因工傷殘人員無故拒絕檢查、治療,影響工傷保險工作正常進行的,停發工傷保險待遇。對于經認定工傷部門復查或鑒定確定已恢復勞動能力而不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及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可委托保險中心責令限期改正,追回工傷保險金,并處1000元罰款:

(一)不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的;

(二)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的;

(三)虛報、冒領工傷保險金的。

第三十四條 保險中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侵占、挪用、拖欠支付工傷保險金的,由市及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按國務院《行政復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對拒絕、阻礙工傷保險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工傷人員及其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人事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對人事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和保險中心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八條 工傷人員對市人事行政部門傷殘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向上一級傷殘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工傷保險費率繳納標準表(差別費率表)

分類 行業 費率(%) 1 0.10 2 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 0.30 教育、衛生、科學研究、文化、藝術

3 金融保險業、體育、綜合技術服務業、 0.50 廣播電視、郵電通訊、商業、公共飲

食業、物資供銷、農、林、牧、水利

業、居民服務和咨詢服務業

4 社會福利業、倉儲業、工業和其他公 0.70 共事業

5 房地產業、交通運輸業、地質普查和 1.00 勘探業、漁業

6 1.30 7 1.50

附表二: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表

行業 工傷事故頻率(年‰) 浮動費 分類 死亡 重傷 輕傷 率(%) 1 0 ≤0.10 ≤4 0.10 2 0 0.10-0.12 4-5 0.20 3 0 0.12-0.14 5-6 0.30 4 0 0.14-0.16 6-7 0.40 5 0.00-0.02 0.16-0.18 7-8 0.50 6 0.02-0.04 0.18-0.20 8-9 0.60 7 0.04.0.06 0.20-0.22 9-10 0.70 8 0.06-0.08 0.22-0.24 10-11 0.80 9 0.08-0.10 0.24-0.26 11-12 0.90 10 0.10.0.12 0.26-0.28 12-13 1.00 11 0.12.0.14 0.28-0.30 13-14 1.10 12 0.14-0.16 0.30-0.32 14-15 1.20 13 0.16-0.18 0.32-0.34 15-16 1.30 14 0.18-0.20 0.34-0.36 16-17 1.40 15 0.20-0.22 >0.36 >17 1.50 注:1.1998年各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費繳納標準表(差別費率表)確定的

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2.2000年,據各投保單位在前兩年實際發生的工傷事故頻率(取死

亡、重傷、輕傷中的最高值),再按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表來確定

該單位2000年繳費比例。

3.經市人事局指定的醫務簽定部門評定為1至4級的傷殘者,患有職

業病經市人事局指定部門確診的,比照重傷計算浮動費率。0.36 >17 1.50 注:1.1998年各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費繳納標準表(差別費率表)確定的

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2.2000年,據各投保單位在前兩年實際發生的工傷事故頻率(取死

亡、重傷、輕傷中的最高值),再按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表來確定

該單位2000年繳費比例。

3.經市人事局指定的醫務簽定部門評定為1至4級的傷殘者,患有職

業病經市人事局指定部門確診的,比照重傷計算浮動費率。17 1.50 注:1.1998年各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費繳納標準表(差別費率表)確定的

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2.2000年,據各投保單位在前兩年實際發生的工傷事故頻率(取死

亡、重傷、輕傷中的最高值),再按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表來確定

該單位2000年繳費比例。

3.經市人事局指定的醫務簽定部門評定為1至4級的傷殘者,患有職

業病經市人事局指定部門確診的,比照重傷計算浮動費率。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三星note3翻新機鑒別下一篇:icd10精神和行為障礙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