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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02-05

第一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整頓行政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96]52號 【發布日期】1996-05-23 【生效日期】1996-05-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全面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通知

(1996年5月23日穗府〔1996〕52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我市清理整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有關統計報表隨后發出。整頓中碰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政府法制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關于全面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關于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議案(第9

5、98號),交由省政府法制局綜合主辦,省府各有關部門協辦。按該議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行政執法隊伍中存在的“三亂”(即亂設立、亂收費、亂處罰,下同)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頓?,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問題的緊迫感。當前,我省各地行政執法隊伍名目繁多,有的設立沒有法律依據,執法的隨意性很大;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亂收費、亂處罰,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影響了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已經到了非徹底整治不可的地步。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特別是其主要領導,要充分認識行政執法隊伍中存在“三亂”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增強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把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的“三亂”問題,作為當前反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接受人民代表監督,推進依法治省,改善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關系,維護廣東改革開放的良好形象,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都要樹立全局觀念,從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加強領導,實行工作責任制,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一級抓一級,各自“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家”。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制,在其職責范圍內,采取切實措施,抓好這項工作。

二、

二、對現有的行政執法隊伍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堅決制止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此次整頓的行政執法隊伍,是指在各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的、行使行政執法監督、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專門機構,如勞動監察大隊、社會公益事業治安監察大隊、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文化市場稽查大隊、產品質量監察大隊等各種專業性、綜合性的執法隊、稽查隊。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清理現有的行政執法隊伍,既包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主性法規以及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也包括各地區、各部門自行批準成立的。這次清理整頓的重點是:查清行政執法隊伍設立的依據;人員構成及其來源;執法范圍;經費來源及罰沒款用途;是否存在行政執法違法行為及違法違紀人員。清理整頓工作要嚴格依法進行,堅決取締非法設立的行政執法隊伍,整頓行政執法隊伍中的“三亂”行為,保護合法的行政執法隊伍及其執法行為。除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者外,各地區、各部門自行批準設立的行政執法隊伍,必須于5月底前暫時停止執法行為。待這次清理整頓結束后,對確有成立行政執法隊伍必要的,省人民政府再重新審批并予以公布,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

三、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采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實行邊清理邊整改。具體可分三個階段安排。第一階段是動員和自查階段。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同志要主持召開會議,部署自查自報(這次清理整頓工作的統計表,由省政府法制局隨后下發)。凡已設立行政執法隊伍的機關和單位,都要按統計表中的項目要求進行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有問題的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這一階段安排在

4、5兩個月進行。各市、省直有關部門于5月底前將自查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第二階段是重點檢查階段。按行政隸屬關系,先由各單位的上報主管部門進行復核后,再由各市或省直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工作組復查。同時,按照邊清理邊整改的原則,凡屬本單位行政職權范圍內可以整改的,應立即整改;凡屬上級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上報處理。這一階段安排在6月份進行。第三階段是處理問題階段。對問題的處理,按照自查自報從寬、檢查發現從嚴的原則,對個別情節嚴重以及頂風作案者,要追究領導的責任并從嚴處理。這一階段安排在7月份進行。各市、各部門要于7月底將檢查及整改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

四、

四、把清理整頓和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嚴肅行政執法紀律,努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結合起來。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都要加強對有關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紀律約束,提高執法水平,做到執罰準確,執勤文明。對所有行政執法人員都要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要及時調離執法隊伍。嚴禁聘請臨時工從事行政執法。對索賄受賄、敲詐勒索等執法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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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廣州市信訪工

【發布單位】廣州市

【發布文號】穗文〔2007〕14號 【發布日期】2007-05-10 【生效日期】2007-05-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廣州市

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廣州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穗文〔2007〕14號)

各區、縣級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單位黨委(黨組):

根據新一屆市委、市政府領導成員的工作分工和市直有關單位領導變動情況,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對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張桂芳(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

副組長:凌偉憲(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陳國(副市長)

陳如桂(市政府秘書長)

成 員:張長邦(市委副秘書長)

趙南先(市政府副秘書長)

紀可光(市政協副秘書長)

鄭烈城(市紀委常委)

洪英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李哲夫(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鐘健平(市委政法委秘書長)

李忠(市委臺辦副主任)

杜和平(市編辦副主任)

陳彥華(市委辦公廳信訪局局長)

劉順文(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局長)

黃周海(市政府辦公廳信訪局局長)

彭健(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組長)

易金強(市經貿委紀工委書記)

黃素明(市教育局副局長) 謝富星(市公安局副局長)

曾愛國(市民政局黨委副書記)

鐘火松(市司法局副局長)

林錦全(市財政局副局長)

陳東民(市人事局副局長)

陳建龍(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

黎江(市國土房管局黨委副書記)

林波(市建委紀工委書記)

蕭史明(市交委紀工委書記)

水雪琴(市外經貿局紀委書記)

胡重光(市農業局副局長)

吳其中(市衛生局黨委副書記)

陳海如(市國資委副主任)

楊柳(市環保局總工程師)

彭高峰(市規劃局副局長)

區錦威(市工商局黨委副書記)

吳明場(市法制辦主任)

羅建國(市政府駐京辦副主任)

接連凱(市城管支隊政委)

黃容福(市法院副院長)

廖仲儀(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葉國耀(市總工會副主席)

馬文堅(市婦聯副主席)

陳忠謙(市仲裁委主任)

特此通知。

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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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在我市開展續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辦[1998]32號 【發布日期】1998-12-31 【生效日期】1998-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關于在我市開展續修志書工作的請示的通知

(1998年12月31日穗辦〔1998〕32號)

各區、縣級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單位:

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在我市開展續修志書工作的請示》,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在我市開展續修志書工作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認真重視并積極支持做好這項工作。

關于在我市開展續修志書工作的請示

(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市委、市政府:

編纂地方志是一項長期的具有連續性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事業,是承上啟下、繼往開來、服務當代、有益后代的千秋大業,對全面了解和反映我國地情國情、推進兩個文明建設、積累和保存地方文獻,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1984年以來,廣州市及市屬各區、縣級市先后開展首屆志書編纂工作,由于堅持了“黨委領導、政府主持”的工作體制,廣大修志工作人員甘于淡泊、辛勤勞動,使修志工作進展順利,成果迭出。鑒于首屆廣州市系列志書(市、區、縣志)即將全面完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47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建議從現在起,開始我市第二屆志書的編修工作?,F就有關事宜請示如下:

一、

一、續修志書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改革創新,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方法,全面、真實地反映我市自然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

二、廣州市第二屆系列志書在首屆系列志書基礎上續修,包括市志和區、縣級市志。第二屆志書記述的時間,上限銜接首屆志書下限,下限統一定為2000年。

三、

三、編纂第二屆志書,要繼續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的工作體制。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由政府主持,地方志編纂機構組織實施。各級政府和市屬各單位要將續修志書工作列入職責和議事日程,明確一位領導同志負責,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

四、健全和穩定市、區、縣級市的修志機構,市屬各部、委、辦、局和其他市直單位也應明確負責修志工作的職能部門。各承修單位應配備為修志工作提供資料的專職或兼職人員。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為續修志書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要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的專、兼職修志工作隊伍,開展必要的業務培訓,并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問題。充分利用社會各方力量,尤其是吸收各行業的老領導、老行尊以及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專家學者參與修志工作。

五、

五、編纂第二屆志書,必須樹立精品意識,確保志書質量。市地方志辦公室將根據續修工作的不同階段,提出工作要求,制訂實施細則,認真做好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六、

六、各級地方志編纂部門及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敬業精神,認真執行修志工作的各項制度和細則。著手開展隊伍培訓、方案制訂、擬定篇目和搜集資料工作,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積極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出版周期,努力做好我市第二屆系列志書的編纂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區、縣級市及市直局以上單位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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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委組織部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關于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廈委辦發[2006]39號

各區委、區政府,市直各部、委、辦、局,海滄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象嶼保稅區管委會,各人民團體,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關于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題詞:人才政策 實施意見 通知

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

廈門市人事局

廈門市財政局

關于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的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優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優秀人才在廈創業、工作,為廈門市新一輪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現就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引進人才優惠辦法

(一)適用范圍

從廈門之外新引進到本市企業和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并已按規定辦理了人事關系、戶籍遷廈手續且符合本意見規定條件的人才,按本意見享受優惠政策。但從駐廈部、省屬單位調至本市市、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編制《廈門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由市人事局依據廈門的城市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匯總、整理、分析用人單位對急需緊缺人才的需求,編制目錄,經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目錄每年更新一次,于當向社會公開發布。

(三)引進人才經濟補貼辦法 對依據目錄引進的、個人條件與擬任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緊缺且在補貼名額內的人才,以人才在廈企事業單位受聘工作時間,按月計發一定數額的引進人才經濟補貼(包含安家費用、購房補貼、生活津貼和特殊保障津貼等引進人才財政性補貼),發放期限最長為60個月。原則上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補貼名額,其中企業的補貼名額不少于總名額的70%,企業的補貼名額向本市重點產業、重點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傾斜。

補貼標準分為三個層次,即:第一層次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層次每人每月1500元、第三層次每人每月1000元。三個層次補貼人數的比例原則上為2:3:5。

1、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的經濟補貼

第一層次是符合市重點人才直接確認條件的人才;第二層次是經市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評鑒確認的市重點人才、或具有博士學位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第三層次是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或中小學引進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特級教師或省級學科帶頭人。

2、企業引進人才的經濟補貼

補貼對象條件:原則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個人條件與崗位需要相一致、具有三年以上與擬任崗位相關工作經歷、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屬電子信息、機械、化工等支柱產業急需緊缺的技術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屬軟件、光電、生物與新醫藥等新興產業急需緊缺的技術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3)屬物流、旅游、商貿、文化、金融、中介、會展等行業急需緊缺的高級人才;

(4)屬其他的企業急需緊缺的核心骨干人才。

補貼層次與比例:第一層次是市重點引進人才,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才;第二層次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第三層次是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或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人才。

3、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變更 引進人才在享受經濟補貼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產生的下個月起,由用人單位按原發放渠道報市或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停發補貼:

(1)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2)不具備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

(3)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應停發補貼的其他情形。

在本市范圍內變動工作單位,要繼續享受補貼待遇的,由新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符合當新公布的目錄、仍屬本市急需緊缺人才的可按規定繼續享受,但累計享受補貼的期限不超過60個月。

4、不得重復享受經濟補貼的原則

本意見實施后,下列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1)引進人才經濟補貼;

(2)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鼓勵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規定》,享受留學人員生活津貼;

(3)根據廈衛人[2006]29號文件規定,享受市醫學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崗位津貼;

(4)其它類似的財政性補貼。

5、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其他事項

(1)對于引進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及其他特別需要、特別緊缺、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補貼標準由市組織、人事、財政部門另行研究,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

(2)引進并落戶到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的補貼名額內同層次人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未享受引進人才經濟補貼,引進到經費自給事業單位(含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和財政核撥補助經費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才,可由用人單位按以下標準發給一次性安家補貼:具有博士學位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補貼4萬元;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補貼3萬元;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補貼2萬元;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補貼1萬元。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自籌。企業單位可根據引進人才的能力、表現和業績自主決定一次性安家補貼。財政核撥經費單位不實行一次性安家補貼。享受一次性安家補貼的人才,為單位的服務年限不得低于三年,服務年限不滿三年離開的,用人單位可按未滿服務年限時間所占的比例扣回所發補貼。

(四)引進人才租賃住房辦法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房源,由市人事局負責安排給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承租使用。引進人才租賃住房的管理由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具體租賃分配及管理辦法由市人事局商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研究制定,并報經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實施。

(五)引進人才配偶就業辦法

1、引進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原則上由用人單位為主幫助解決。

2、符合《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廈門市人事局關于加強國家公務員轉任工作的通知》(廈委組【2005】54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轉任機關工作的可申請免于考試。

3、引進到企事業單位的享受引進人才經濟補貼、個人條件與崗位需要相一致(或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市重點引進人才、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才,其配偶原屬機關事業單位、從外地應聘到本市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編制內的,暫不納入本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原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發退休費;其配偶應聘到財政核撥補助經費、經費自給事業單位編制內的,按照《廈門市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廈府[2004]178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可按照廈府[2004]178號文件實施前本市事業單位已在編職工的身份辦理。上述所列人才,引進到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的,其配偶原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從外地應聘到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區屬事業單位且專業對口(或單位對口)的,可簡化招考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聘用。

(六)引進人才子女就學辦法

1、繼續給予市重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特殊照顧,其子女由異地、境外(國外)轉入,就讀公辦初中、小學、幼兒園的允許擇校擇園一次,免收擇校擇園費用;如未享受擇校擇園照顧的,參加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參照歸僑子女享受照顧分待遇。

2、人才引進時人事關系和戶口遷入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轄區范圍內的,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 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或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人才,憑市人事局出具的《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區人才子女就學優惠證》,其子女由異地和從思明區、湖里區隨遷轉學的,屬初中、小學或幼兒園的,允許在所在區范圍內公辦初中、小學或幼兒園擇校擇園一次,免收擇校擇園費用;如未享受擇校擇園照顧的,參加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參照歸僑子女享受照顧分待遇。其中在同安、翔安的,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三年內擇校擇園的范圍擴大到跨兩區轄區范圍內的公辦初中、小學或幼兒園。

3、進一步辦好市國際學校,滿足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的特殊需要,為引進人才子女提供與國際接軌的教育服務。

(七)引進人才優惠政策的調整。

引進人才的經濟補貼等優惠政策,可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實際需求情況作適當調整,并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以適當方式公布。

(八)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資金來源

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分別安排,納入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部門預算,市級資金統一歸入市人才發展資金管理。其中:對企業引進的補貼名額內人才的經濟補貼所需的資金,按財政體制規定由市、區兩級財政按共享稅分成比例分別承擔,先由市財政統一支付,年終再由市、區兩級財政通過體制進行結算。

(九)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申辦

(1)申請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單位應于每年的3月10日前向市人事局申報當的急需緊缺人才需求計劃,包括需求的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未及時申報的,原則上不安排引進人才經濟補貼名額。 (2)市人事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預算安排、單位申報計劃情況、人才急需緊缺情況等,商市委人才工作部門綜合研究核定補貼名額總數及各行業補貼名額,經審批后向社會公布。

(3)用人單位當引進符合本意見第

(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的,在人才按規定到單位報到并試用合格后,根據引進人才的數量、人才的能力表現與業績提出補貼人選。屬事業單位的,先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按單位的隸屬關系向市或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報;屬市集中收入企業的,由用人單位直接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報;其它企業應先送相關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后,再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報。申報截止時間:每年12月10日前。

(4)根據用人單位的類型、規模大小、申請補貼人選的條件以及人才急需緊缺情況等,在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擬定的補貼名額總數限額內確定補貼對象及補貼層次,通過廈門人事網等方式公示后,按財政規定的撥款程序核發。從引進的次年起,原則上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各發放一次。

二、優秀人才獎勵辦法

(十)設立“廈門市杰出人才貢獻獎”

市委、市政府設立“廈門市杰出人才貢獻獎”,每三年在本市的企業和市、區屬事業單位中,評選表彰一次。每次評選名額在10名以內,根據條件按實表彰,獲獎者各獎勵15萬元并授予“廈門市杰出人才”稱號。所需資金從市人才發展資金列支。成立“廈門市杰出人才貢獻獎”評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具體的評選組織工作。評選辦法另行制定。評選結果經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核,報市委、市政府批準,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在“廈門市杰出人才貢獻獎”評選周期內, “市產業科技功臣”、“市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 獲得者,申報評選的,經審核可授予“廈門市杰出人才”稱號,但不占用名額,不再發給獎金。

市直部門確需新設人才獎勵項目的,組織實施部門須擬定可行性報告,送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審核,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實施。各區可參照市級人才獎勵規定,設立人才獎勵項目和獎勵辦法,評獎時間原則上與市級人才獎勵同步進行,評選方案送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辦法

(十一)鼓勵、引導各類人才向本市重點發展區域流動

1、鼓勵企事業單位的人才采取兼職的形式到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轄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服務,兼職的有關待遇等內容由用人單位與人才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凡在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轄區范圍內的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或從外地及本市思明、湖里轄區范圍內引進到這四區轄區內市、區屬事業單位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單位在首次聘任其專業技術職務時,可申報專項聘任指標。

3、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區屬事業單位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與崗位需要相一致專業又屬急需緊缺專業的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才和急需緊缺的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才,如單位編制已滿的,可予專項批辦。

四、人才繼續教育辦法

(十二)鼓勵人才繼續學習深造

1、中、高級人才參加與所從事專業有關的進修、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的,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

2、鼓勵人才參加在職提高學歷教育,并切實落實報銷學費等有關規定待遇。

3、市組織、人事部門繼續選拔有潛質的公務員公派出國留學。

4、遵循按需培訓、注重實效的原則,市組織、人事部門繼續組織中高級人才到國內外參加短期培訓。

5、加強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的合作,有針對性地聯合舉辦急需緊缺人才培訓活動。

五、人才公共服務辦法

(十三)建立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上業績優異、貢獻突出的,不唯學歷、資歷、論文等條件,以其業績、能力為主要依據,進行職稱的特殊評審。

(十四)開展對外招聘高層次人才服務活動 堅持定期征集重要職位,開展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活動,為用人單位提供人才招聘信息發布等免費服務,所需資金列入市人事局的經費預算。

(十五)高級人才的醫療服務

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條件比較好的醫療服務機構,為高級人才提供特色醫療服務項目,適應高級人才的醫療保健需求。

(十六)強化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

企事業單位作為用人的主體,應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等方面發揮主體作用,更新人才觀念,加大人才投入,積極主動解決人才的困難和問題,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十七)加強宣傳指導,營造良好人才環境

大力宣傳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方面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著力宣傳人才的突出業績,在各行各業人才中樹立建功立業的典型和標兵。圍繞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定期舉辦各種主題、各種形式的人才活動。各級新聞單位、各主管部門、人才所在單位應以多種形式及時總結、宣傳優秀人才的精神風貌和奮斗業績。

六、其他事項

(十八)加強監督檢查

各相關單位和當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經核實追回有關人才經濟補貼或獎勵金、撤銷榮譽稱號、取消相關單位或個人的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九)本意見及未盡事宜由市人事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二十)本意見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第五篇: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業有害生物

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重慶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6

1.1編制目的……………………………………………………6

1.2編制依據……………………………………………………6

1.3適用范圍……………………………………………………6

1.4工作原則……………………………………………………6 2組織機構與職責…………………………………………………6

2.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6

2.2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職責………………………………7

2.3區縣職責……………………………………………………7

2.4市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8 3預防、預測和預警………………………………………………10

3.1信息監測與報告……………………………………………10

3.2預警…………………………………………………………11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11

3.4預警級別及發布……………………………………………12 4應急響應及處置措施……………………………………………12

4.1應急響應……………………………………………………12

4.2農作物重大病蟲鼠害應急處置措施………………………16

4.3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應急處置措施…………………17

4.4指揮與協調…………………………………………………20

4.5新聞報道……………………………………………………21

4.6應急結束……………………………………………………21 5后期處置…………………………………………………………21

5.1善后處置……………………………………………………21

5.2社會救助……………………………………………………22

5.3保險…………………………………………………………22

5.4調查和總結…………………………………………………22 6保障措施…………………………………………………………22

6.1組織保障……………………………………………………22

6.2物資保障……………………………………………………23

6.3資金保障……………………………………………………23

6.4技術保障……………………………………………………23

6.5技術儲備與保障……………………………………………24

6.6應急隊伍保障………………………………………………24

6.7工作督導……………………………………………………24 7宣傳、培訓………………………………………………………24

7.1宣傳教育……………………………………………………24

7.2培訓…………………………………………………………25 8附則………………………………………………………………25

8.1名詞術語、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25

8.2預案管理……………………………………………………25

前 言

本預案對我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進行了規范,明確了應急處置的指揮體系、預防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及處置、后期處置等方面的內容。本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及處置措施、后期處置、保障措施、宣傳培訓、附則8個方面。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認真開展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的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危害,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農村群眾的利益。 1.2編制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重慶市植物檢疫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等,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重大病蟲鼠害及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應急管理和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 1.4.2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1.4.3立足現有,整合資源。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我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在重慶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應急委)、重慶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應急辦)和重慶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市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農業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農辦、市農業局、重慶檢驗檢疫局、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工商局、市科委、市糧食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民政局、市政府救災辦、市文化廣電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市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重慶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日常工作,由市農業局有關處室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明確應急管理和處置的職責。市農業局是我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管理和處置的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 2.2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職責

在市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組織領導下,開展全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分析農業植物災情和疫情動態及農作物重大病蟲鼠害的發生趨勢及發展態勢,及時向農業部和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災情信息;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承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區縣職責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制訂本行政區域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在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發生后第一時間進行應急處置。組織制訂鄉鎮(街道)政府重點時段、重點地區的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方案。

2.4市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4.1市農業部門職責

(1)組織植物保護和檢疫部門制訂農作物病蟲鼠害防治方案,負責病蟲鼠害情調查監測,發布病蟲鼠害趨勢預報,提出相應的病蟲鼠害防治處置措施。

(2)制訂疫情發生區、保護區撲滅技術方案,負責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監測、流行學調查、疫情傳播途徑調查和應急封鎖、撲滅、控制工作,組織力量銷毀染疫農作物和農產品,嚴格執行檢疫隔離措施,對保護區實行噴藥保護。

(3)做好市級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庫房建設及對區縣物資儲備、庫房建設監督管理。重點儲備應急處置所需農藥、藥械、殺蟲燈、鼠夾、防護服和手套等物資。

(4)建立應急處置專家組和專業技術服務隊,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指導農民和基層專業服務隊開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檢查,促使各項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5)提出應急管理專項資金使用建議。

(6)及時通報和上報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積極爭取國家補助資金。

2.4.2市政府救災辦職責

承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做好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

2.4.3市農辦職責

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農業有害生物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2.4.4市財政部門職責

負責籌集農業有害生物應急管理和處置專項資金,落實物資儲備庫建設、物資儲備所需資金,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2.4.5市氣象部門職責

及時免費提供農業有害生物發生區域的天氣實況及趨勢預報信息。

2.4.6市工商部門職責

負責農用物資市場管理,打擊違法經營農藥(械)及違法經營有疫情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產品及其他商品,依法查處違法經營。

2.4.7市科學技術部門職責

組織對農業有害生物控制技術研究,并做好技術開發及轉化工作。

2.4.8市糧食部門職責

負責滅鼠活動中毒餌所需餌料的籌集和供應。 2.4.9市衛生部門職責

負責調查鼠傳疾病病源,隔離相關人員、醫學觀察和采取相關治療措施及農藥中毒人員的急救處理。

2.4.10重慶檢驗檢疫局職責

與農業植物檢疫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平臺,及時通報口岸及周邊省(市)疫情截獲情況。

2.4.11市公安部門職責

協助農業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災情、疫情發生后社會治安維護。 2.4.12市交通部門職責

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交通部門負責配合禁止無任何檢疫手續或帶有疫情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植物產品進入我市或在本行政區域內流動。

2.4.13市民政部門職責

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災區、疫區受災群眾的救濟救助。 3預防、預測和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在市政府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構架下,各級農業植物保護、檢疫部門應構建農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監測系統,實行專業監測與群眾監測相結合,并按照國家、重慶市農業有害生物測報規范開展監測預報工作。

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預警信息報告內容包括:可能發生或發生的時間、區域、病蟲種類、危害程度、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措施等。市農業災害辦公室接到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信息后,應在6小時內向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和農業部報告。同時,市政府應急辦及時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災害信息,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值班人員可直接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并同時抄報市政府救災辦。

災害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市政府救災辦、市農業局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農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對于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的報送,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向市接警中心報告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情況,統一接警電話為12345,并與市社會聯動報警電話110實行聯動報警。 3.2預警

各級農業植物保護和檢疫機構根據田間監測信息,結合農業有害生物歷年發生情況、種植制度、品種布局、施肥水平及天氣預報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發布長期、中期、短期預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向上級業務部門和同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報告預警信息。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中國農作物病蟲測報信息系統、農業植物檢疫網絡化管理工作平臺、重慶農業信息服務網絡為農業有害生物預警支持系統。依托政府辦公信息網,建立和完善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管理與信息系統,建立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4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預警級別

根據農業有害生物造成的損失或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將農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Ⅳ、Ⅲ、Ⅱ、Ⅰ級,即一般災害為Ⅳ

(四)級,較大災害為Ⅲ

(三)級,重大災害為Ⅱ

(二)級,特別重大災害為Ⅰ

(一)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予以標識。

3.4.2預警發布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展趨勢由農業植保部門組織植保和農業有關專家進行會商后,由農業植保部門分析災害發展趨勢。重大、特別重大預警信息經市政府應急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組織發布;一般、較大預警信息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區縣(自治縣)農業部門組織發布,并報市政府救災辦、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備案;預警信息一般通過內部文件、信息??途W絡發布,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4應急響應及處置措施 4.1應急響應

4.1.1分級響應 (1)一般(Ⅳ級)災情、疫情應急響應

由發生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農業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予以處置,并在預案啟動后24小時內報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及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備案,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及時報市政府救災辦備案。

(2)較大(Ⅲ級)災情、疫情應急響應

由發生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予以處置,并在預案啟動后24小時內報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及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備案,同時抄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市農業部門給予幫助支持。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及時報市政府救災辦備案。

(3)重大(Ⅱ級)災情、疫情應急響應

發生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農業部門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及時向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報告災情信息。經報市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本預案作出應急響應。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應急辦和市農業局及時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農業部報告災害信息。

(4)特別重大(Ⅰ級)災情、疫情應急響應

發生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農業部門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及時向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報告災情信息。經報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委批準,啟動本預案作出應急響應。市災害應急指揮部統籌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協調有關區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應急辦和市農業局及時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農業部報告災害信息,積極爭取農業部的幫助和支持。

4.1.2信息共享和處理

(1)常規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信息報送

①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農作物病蟲鼠害暴發流行、發生面積大、危害損失重等異常情況及突發性、傳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農業有害生物,應及時通過農技110或其他途徑向當地農業植物保護和檢疫部門報告。區縣(自治縣)農業植保部門一旦發現農業有害生物災情征兆、災情或疫情,要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報告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

②預計發生或發生較大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農業部門應在24小時內分別通過自然災害信息專網或農業部門信息專網向市政府救災辦、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報告。

③預計發生或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通過自然災害信息專網、市農業部門信息專網在6小時內分別向市政府救災辦、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同時抄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應急辦、市農業局及時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農業部上報災害信息。

④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上報實行實名制。報告內容包括:有害生物種類、發生時間、區域、級別、損失情況、已采取的對策措施及請求支持事項等內容。

(2)現場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信息采集

事發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專家趕赴現場后,要及時收集現場情況,包括災情、疫情的基本情況和抗災救災措施,并通過突發自然災害信息專網或其他方式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及時報告現場新情況、新問題、新進展。

(3)災情信息分析與共享

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收集、分析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并從中心數據庫中調閱全市專業技術服務隊伍和物資儲備情況、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急預案等相關情況。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情,要及時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向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經核定的災情信息除按規定上報外,要登錄到突發自然災害信息專網,并及時更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4.1.3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經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或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批準,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啟動本預案。受災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啟動預案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救災辦、市民政局等部門及時趕赴災情、疫情現場,協助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對災情進一步調查核實。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組織開展損失評估、災后恢復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和農業部報告災情。

4.2農作物重大病蟲鼠害應急處置措施

4.2.1分析災情發生原因

根據農作物苗情、病蟲鼠害發生情況,結合病蟲鼠害發生規律、流行學、地理環境、農作物布局、氣候特點等因素綜合分析災情發生的原因。對病蟲鼠害源、傳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徑等進行跟蹤調查。有鼠傳疫病的地區,衛生部門要做好有關接觸人員的醫學觀察。

4.2.2確定災情發生區域

根據農作物災情發生程度和危害情況,按照防治重點和采取的不同措施,將發生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治區和一般防治區。

重點防治區包括以災區為主的大發生區、菌源區和流行蔓延區。

一般防治區包括以發生災害的重大病蟲鼠害發生特點、作物、地理、氣象等條件分析確定病蟲鼠害將要大發生的區域。

4.2.3制定控制措施

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針,推行可持續控害技術,提高治理工作成效。針對不同病蟲鼠害采取相應的應急防治措施:在重點防治區主要采用化學防治為主的應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區采取可持續控害技術和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應急措施。

4.2.4災區控制措施實施 (1)重點防治區采取的措施

在病蟲鼠害防治的關鍵時期,實施以化學防治為主的應急處置措施,控制病蟲鼠害。

對菌蟲源區和流行蔓延區田塊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進行化學防治。對大面積重大病蟲鼠害發生區實施統防統治,組建病蟲防治專業服務隊伍,做到“五統一”,即“統一組織、統一測報、統一施藥技術、統一藥劑、統一防治時間”。

對嚴重危害的田塊實行重耕改種。 切斷病蟲發生流行的傳播途徑。

防治技術指導專家組確定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2)一般防治區采取的措施

在病蟲鼠害防治的關鍵時期,實施以化學防治為主的應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蟲鼠危害?;瘜W防治上應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對病蟲鼠害常發區、易感病蟲作物品種分布區實施重點防治。 加強田間肥水管理,增施磷鉀微肥,改善作物生長條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防治技術專家組確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4.3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應急處置措施 4.3.1劃定疫區和保護區

疫區是指某一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區發生,為了防止其向未發生區傳播擴散,由市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經市政府應急委批準,報農業部備案,并采取封鎖、消滅措施的區域。保護區是指某一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已較普遍的情況下,對尚無此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區,由市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經市政府應急委批準,報農業部備案,采取保護措施的區域。

4.3.2疫情發生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加強檢疫,強制封鎖疫區。一旦發生疫情,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由區縣(自治縣)級以上政府發布封鎖令,組織農業、工商、公安等部門,對疫情發生區、受威脅區采取封鎖、撲滅和保護措施。有關部門要做好疫情發生區內群眾生產、生活安排,立即采取隔離預防、封閉消毒、在出入疫情發生區交通路口進行檢查檢疫等措施封鎖疫情發生區,嚴防疫情傳播擴散。加強對來自疫情發生區運輸工具的檢疫和防疫消毒,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疫情發生區的種子、種苗和農產品。

疫情鏟除和控制。對確認發生疫情的農業植物要進行徹底銷毀處理。對染疫鋪墊物、田地、水源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疫情發生區周圍3公里范圍內的所有同種作物和來自疫情發生區的人、畜和運載工具等實行消毒處理。

4.3.3保護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發生動態,構建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處理系統。區縣(自治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機構要確定一名防疫監測員,建立反應靈敏的植物防疫監測網絡。

嚴格疫情報告和發布制度。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設立24小時值班及疫情監控聯系電話。各區縣(自治縣)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收集疫情信息,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或特殊情況隨時上報。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及時將疫情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并隨時與農業部植物檢疫機構保持聯系。

加強具有出口優勢農產品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監測和種子、苗木的檢疫、檢驗。依據“疫情干凈”原則,對檢疫性有害生物務必進行鏟除。開展對“非疫生產區”的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普及檢疫性有害生物的識別與控制技術常識。實行植物檢疫登記制度,建立疫情檔案制度,對疑似檢疫有害生物要跟蹤調查并建立檔案。

加強檢疫,嚴禁到疫情發生區調運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農產品。

4.3.4解除封鎖

疫情發生區內所有染疫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農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當地植物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徹底消毒。通過連續2年監控未發現新的疫情,經專家現場考察驗收,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由當地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解除封鎖的報告,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或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應急委提出解除封鎖請示并經批準后,由市政府應急辦或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解除令。疫情發生區解除封鎖后,要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疫情監測,1年后如未發現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該次疫情被撲滅。

4.3.5災情、疫情評估

由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災情、疫情評估,主要包括:

(1)調查確認疫情發生區內農業植物種類、品種名稱、來源、染疫面積。

(2)調查確認染疫農業植物危害率和危害程度。 (3)確定要銷毀的染疫農業植物面積、農產品數量。 (4)核實銷毀染疫農業植物所需物資、人工數量,計算所需費用。

(5)調查確認受威脅區內農業植物的面積,制訂保護計劃。 (6)對染疫農業植物的銷毀過程進行拍照、錄像。 4.4指揮與協調

市政府應急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以事發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和地區協調配合。受災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實施先期應急處置,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果斷處置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干凈徹底消滅災情、疫情。 4.5新聞報道

廣播電視、電臺、報紙、農業信息網絡對全市各級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植保植檢部門所發布的農作物有害生物災害發展趨勢、防治技術、防治動態進行及時報道,電視臺、廣播臺應安排在廣大農民收視(聽)集中時段播放。對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有關信息,未經許可,各媒體不得發布。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新聞發布按照《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經市政府應急委或市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受災區縣轉入常態管理。一般、較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結束由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受災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做好災民安置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對參與災害撲滅有功人員,要給予相應的獎勵,并做好評先、評優、晉級等工作。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制訂生產恢復和災后重建規劃,做好現場清理與處理、生產恢復和災后重建工作。 5.2社會救助

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情、疫情發生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撥抗災救災資金。由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統籌協調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扶貧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幫助支持災區的措施。市政府救災辦要及時匯總市政府有關部門下撥災區的救災資金情況,報市政府應急委領導審批后實施。 5.3保險

倡導保險企業增設農業有害生物災害保險險種,并積極動員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民參與災害保險。 5.4調查和總結

5.4.1適時召開應急處置工作總結會議,認真總結應急處置經驗和教訓,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5.4.2市農業生物災害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原因作深入的調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

5.4.3發生重大以上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調查和總結,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應急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成立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機構,由農業、農辦、財政、救災、出入境檢驗檢疫、科委、糧食、公安、交通、氣象、衛生、工商、民政、廣播電視等部門組成。辦事機構設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6.2物資保障

建立區縣(自治縣)級農業有害生物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應急所需物資。儲備庫應建設在交通便利、具有儲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地方。市級農業植物保護和檢疫機構負責重大、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物資儲備及區縣(自治縣)應急物資儲備監督管理工作。 6.3資金保障

設立農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和物資儲備庫建設資金,由市財政及區縣(自治縣)財政納入常年財政預算。農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預案一經啟動,各級財政要調撥應急專項資金,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 6.4技術保障

成立重慶市農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專家組,承擔農業有害生物鑒定診斷、疫情認定、病蟲鼠害預警分析、抗性監測和對區縣(自治縣)的應急指導及培訓工作。

區縣(自治縣)級植保植檢站,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有害生物檢驗檢測及初步診斷、病蟲鼠害預警、疫情監測、抗性監測等工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實植保部門專業技術力量,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必須確定專人負責疫情監測和農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指導工作。 6.5技術儲備與保障

加強農業有害生物防災減災基礎科研和轉化工作。依托西南大學等大專院校、科研部門及有關專家,加強對農業有害生物發生發展規律及控害對策等方面的理論及應用研究,加快減災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動包括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等高新技術和新農藥(械)、新設備在減災領域的廣泛應用。推進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信息分析、應急處理等方面的現代化進程。 6.6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機動噴霧器,建立應急防治專業隊伍(植保專業隊)。要強化對植保專業隊的管理,定期對植保專業隊隊員進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防治技術水平。 6.7工作督導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應急預案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開展對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督促指導工作。重點檢查控制災情、疫情的各種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指揮機構、應急預案、人員技術、資金物資到位情況和農業有害生物發生動態以及控制效果,督促各地抓好農業有害生物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7宣傳、培訓 7.1宣傳教育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植保植檢機構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大力開展植物檢疫、農藥管理、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等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特別是農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7.2培訓

各級植保植檢機構定期對區縣(自治縣)、鄉鎮農技干部開展農業有害生物綜合治理、新農藥(械)等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8附則

8.1名詞術語、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8.1.1農業有害生物:指農作物重大病蟲鼠害及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

8.1.2農作物重大病蟲鼠害:是指在較大的地理區域內能夠暴發流行,對農作物生產造成嚴重損失的農作物病蟲鼠害。目前確定為小麥條銹病、稻飛虱、稻縱卷葉螟、稻瘟病、馬鈴薯晚疫病、農田鼠害以及其他突發性病蟲害。

8.1.3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32種全國植物檢疫對象、8種重慶市補充植物檢疫對象、危險性病蟲以及國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險性病、蟲、雜草。 8.2預案管理

8.2.1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和完善應急管理措施,組織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8.2.2本預案在應急管理和處置中不斷修訂完善,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

8.2.3本預案由市農業局組織編制并負責解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并報農業部備案。本預案原則上3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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