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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代增值稅論文

2022-05-08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際貨代增值稅論文(精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去年8月1日正式實施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文)中,將國際貨代業歸屬于物流輔助服務,適用稅率為6%。這本屬正常,但其取消了國際貨代業差額納稅的規定,極大加重了國際貨代企業的稅收負擔,引發國際貨代業“怨聲載道”。

國際貨代增值稅論文 篇1: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實施解讀

摘   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出臺以后,對于我國的國際貨代業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本文針對國際貨代業免征增值稅,詳細分析了這一政策出臺的背景,并論述了如何做好政策的對接,可以為國際貨代企業進行相關的稅務管理提供合理的參考。

關鍵詞:免征;增值稅;國際貨代

“營改增”政策在我國交通運輸業以及服務業的全面推行實施以來,對于我國國際貨代業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導致了航運成本的提升與大量國際貿易結算的外遷,為了解決“營改增”政策對國際貨物運輸業的影響,推動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并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政策作為“營改增”政策在國際貨代業的配套政策,對于降低國際貨代業稅負和成本,推動國際貨代行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免征增值稅政策出臺的背景解讀

1.免征增值稅是解決國際貨代業稅負大幅增加的有效手段。對于國際貨代企業而言,在業務中需要代收轉付收費和代墊雜費,包含了運費、港口使費、裝卸費、海關、商檢費等多項費用,這也是業務成本的主要內容。但在業務交易過程中,按照行業國際上的慣例,國際貨代企業需要為委托客戶提供涵蓋所有費用的全額發票,而貨代企業的上游國際運輸企業因為免稅以及零稅率政策的需要,難以提供專用的增值稅發票,這就造成了國際貨代企業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需要全額納稅,直接造成了國際貨代企業承擔了不應有的稅負,大幅增加了企業經營運轉的成本,因此必須通過對國際貨代企業免征增值稅解決這一問題。

2.免征增值稅是推動我國國際貨代行業發展的有效措施。如果不實行國際貨代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國際貨代企業需要將成本向上游傳導,因此會造成國際航運成本的大幅提升,這同時也會造成我國進出口貿易成本的提高,而且與國家實行的國際運輸零稅率政策非常矛盾,對于國家經濟貿易甚至都會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免征增值稅政策實施后會大幅降低航運企業成本,對于促進我國貨代業以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也十分有利。

3.免征增值稅是避免國際貿易結算外遷的有效手段。在“營改增”政策落實以后,國際貨代業的客戶即進出口貿易的雙方為了規避稅負增加的風險,將國際貿易結算紛紛轉向境外,造成了我國大量出口貿易CIF(離岸價格,含成本、運費、保險)結算業務量的迅速滑落,導致我國稅源的大量流失,出現了不應有的經濟損失。落實免征增值稅政策,可以有效地保護我國航運服務貿易的市場份額,對于我國國家經濟安全也非常有利。

二、國際貨代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稅務處理操作

1.清晰政策免稅范圍。對于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企業,免稅范圍主要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主要是針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所有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運輸工具所有人、運輸工具承租人或運輸工具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直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屬于免稅范圍,不論直接或間接提供,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企業必須清楚免稅范圍,以確保能夠享受應有的稅費優惠政策。

2.提前做好免稅備案。國際貨代企業應該預先在主管機關進行相應資料的認定確認,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在國際貨代業免征增值稅免稅備案工作的實施中,備案資料主要包括納稅人減免稅申請、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商務部門的國際貨代企業備案證明材料以及與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簽訂的國際貨運代理合同、金融機構結算證明等資料。其中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應該詳細具體,涵蓋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等企業基本情況以及經營方式、境內境外業務、費用結算等代理業務情況。免稅備案的程序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的相關要求,企業應該到主管稅務機關提前辦理備案,才能在次月辦理免稅申報工作。如果國際貨代企業不能提前辦理國際貨代免稅備案手續,也就不能免征增值稅,因此國際貨代企業必須及早完成免稅備案工作才能享受免稅政策。

3.相關核算管理工作的調整。首先,在發票的開具上,雖然對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能夠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獲得普通發票,但是如果過未能享受政策優惠或者是放棄免稅權的增值稅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免造成稅負成本的增加。其次,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收入核算上,應該將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采取分開核算銷售額的會計處理措施,通過按照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逐筆核算,以準確的反映收入構成明細。在進項稅額的處理上,對于屬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稅項目對應的購進貨物、接受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等進項稅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此外,為了做好上級稅務主管機關的檢查,在稅務處理過程中,還應該對代理服務合同、提(運)單(或復印件)、金融機構結算證明等資料準備備查資料,以備核查。

三、結語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是對國際貨代增值稅試點政策的有效補充和完善,對于解決國際貨代業的行業難題,提高我國國際物流和國際貿易的競爭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國際貨代企業應該全面深刻的解讀政策公告,利用好優惠政策,做好相關業務的免稅處理,以實現企業的長遠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文.

[2]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

作者:王梓羽

國際貨代增值稅論文 篇2:

“營改增”新政利于國際貨代業

去 年8月1日正式實施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文)中,將國際貨代業歸屬于物流輔助服務,適用稅率為6%。這本屬正常,但其取消了國際貨代業差額納稅的規定,極大加重了國際貨代企業的稅收負擔,引發國際貨代業“怨聲載道”。

今年1月1日起執行的《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文)充分聽取了行業意見,允許滿足條件的國際貨代企業享受差額納稅以及免稅政策。無疑,這將有利于國際貨代業開展業務。

37號文導致稅負大增

國際貨代服務,是指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運輸工具所有人、運輸工具承租人或運輸工具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直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國際貨代業通常會為船東代收代付運費,其自身收入主要來自代理收入,這部分收入不超過船東運費收入的5%,兩者的差距巨大。財稅【2013】37號文將國際貨代企業的應稅額認定為全額運費(包含但不僅限于國際運輸海運費及附加費、THC、DOC、封簽費、改單費、海關數據傳輸費、港口建設費、集裝箱檢疫費、邊檢服務費、訂艙費、通訊費、保險費、查驗費、報關報檢平臺預錄入費、換單費、滯期費等),而非其代理收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當時認為,代理收入無法計算,且“營改增”在全國范圍推開后,為解決同一行業納稅人之間業務分包重復征稅問題的差額征稅政策已由增值稅抵扣機制予以替代。

財稅【2013】37號文取消國際貨代業差額納稅的規定,使絕大部分代收轉付收費和代墊雜費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需全額納稅,這極大地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費用,主要是支付給國內外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費和支付給海關、商檢等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國內船東、航空公司和陸路運輸企業從事國際運輸享受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外符合稅收協定免稅優惠的船東和航空公司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僅能開具形式發票;海關、商檢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因未納入增值稅鏈條,開具的行政事業收據無法抵扣。

此外,按照財稅【2013】37號文相關規定,國際貨代業抵扣鏈條不完整,稅負難以轉嫁導致行業發展面臨較大困難。目前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都將國際貨代服務作為國際貨物運輸輔助服務,比照國際貨物運輸服務實行免稅或零稅率政策。而國內外國際運輸企業從事國際運輸因無需繳納增值稅,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國際貨代企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由于國際貨代業屬于充分競爭行業,與相對集中的船東和貨主企業相比議價能力弱,增加的稅負難以轉嫁,導致國際貨代業發展面臨較大困難。

據測算,取消差額納稅后,大型國際貨代企業應繳增值稅增幅超過200%,絕大多數貨代企業因此出現嚴重虧損。更為重要的是,從長期來看,進出口貿易雙方為規避稅負增加的風險,將逐步轉而采用國外的貨代企業。國外貨代企業則更傾向于選擇與國外運輸企業合作。一方面,這會令國際運費結算全面轉向境外,稅源大規模流失;另一方面,也將嚴重影響已陷入困境的中國國際運輸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削弱中國企業在國際運輸市場的話語權和控制力,對國家經濟安全也會帶來負面影響。

中海集團總會計師蘇敏在去年年底的“上海航運交易論壇”上表示,財稅【2013】37號文中規定國際貨代業稅率為6%,與國際運輸業零稅率存在較大率差,這導致客戶紛紛轉向與交通運輸業直接簽約、結算,業態既有秩序被打亂,不利于航運業專業化分工。此外,國際貨代業務“差額納稅”被取消,將導致貨代企業的稅負大幅上升。蘇敏建議,隨著航運企業向現代化綜合物流企業轉變,貨代業已成為航運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貨代企業的存在是航運業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各航運強國均十分重視保護貨代業,中國也應使其享受與運輸業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106號文帶來行業新生

去年12月1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稅【2013】106號文,對財稅【2013】37號文中涉及的國際貨代業的“營改增”條款作出相應調整,令國際貨代企業歡欣鼓舞。財稅【2013】106號文規定,國際貨代業歸屬于物流輔助服務,適用稅率為6%(與之前稅率相同),但允許差額納稅以及增加行業的免稅政策。

允許差額納稅

財稅【2013】106號文規定,國際貨代企業可進行銷售額扣除:可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試點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可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稅【2013】37號文實施后,國際貨代企業支付給海關等單位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既不能扣額也不能扣稅,財稅【2013】106號文解決了這部分稅負增加問題。

財稅【2013】37號文實施后,上海新景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錚曾撰文指出:“許多政府性收費如海事局要碼頭公司代收的港務費、海關的報關預錄費、報檢費用等都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他們是行政事業收費。我們希望能夠逐步取消涉及航運物流業的政府行政事業收費,確實無法取消的,稅務局應出臺等同抵扣的相應政策,予以變通?!?/p>

顯然,財稅【2013】106號文充分聽取了行業各界人士的意見,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支付的免稅的國際運輸費用等項目均可作為銷售額直接扣除,這無疑大大降低了國際貨代企業的應稅額,進而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

財稅【2013】37號文實施后,國際貨代企業支付的免稅的國際運輸費用,既不能扣額也不能扣稅,造成稅負增加,而財稅【2013】106號文解決了這一問題。與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相比,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要再扣除一道國際運輸費用。主要原因在于國際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代企業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鏈條斷裂,如果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該部分費用,會造成稅負較重。

免稅政策

財稅【2013】106號文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委托方索取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適用本規定。

財稅【2013】106號文增加了國際貨代服務的免稅政策,特別是確保了國際班輪公司能夠享受與中資班輪公司同等稅收待遇,無疑支持了國際貨代業的發展。

專家分析,差額與免稅并不矛盾,免稅是在正常計稅基礎上的免稅,因此國際貨代企業需先按照差額征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銷售額、銷項稅額和對應的進項稅額,然后在此基礎上確定免稅。免稅不是簡單的免銷項稅額,而是免應納稅額。

去年12月15日,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召開“營改增”試點最新政策說明會,詳細解讀財稅【2013】106號文,指出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提出的國際貨代業免征增值稅等政策建議被采納,新政有利于國際貨代等業務的開展。

作者:周漱

國際貨代增值稅論文 篇3: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處理客戶業務的操作方法

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各大中小貨運代理企業也越來越多,貨代行業的競爭已達白熱化程度。但任何一家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勝,取決于貨代企業能在代理工作中以靈活的經營體制在處理突發情況策略上突顯所具備的專業服務能力。本文將以深圳市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文中簡稱深圳市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或公司)在一些主要環節中的具體做法為例,探析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業務操作各步驟中所出現的意外情況及處理方法。

一、處理客戶不接受報價情況的策略

任何一家外貿出口企業在選擇貨代企業時都希望該貨代企業“代理費低、能提供一條龍的優質服務”,由此,他們在選定某一貨代企業來代理他們的進出口貨物前,都會對眾多的貨代企業報來的價格進行貨比三家,最后選定代理企業后也還要進行一番的討價還價。為了能把舉棋不定的貨主(外貿出口企業)變現為公司的客戶,各貨代企業都在使出渾身數解與這些潛在貨主周旋。

對于出口貨物,深圳市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在報價上能爭取到貨主委托的具體策略是這樣的:其一、詳細了解客戶的運輸情況,即接到潛在客戶的詢價時,公司的業務員必須查清楚:(1)該客戶與公司是否曾經有過業務關系;(2)此次所代理貨物的裝運時間、貨柜數量(柜或貨柜是集裝箱的俗稱)、貨物種類、貨物產地、通過何種方式運到碼頭、報關方式、對提單有何要求、付款方式及時間、信用證有無特殊條款、同時詢問該外貿公司每個月的出柜量、主要銷往哪些國家和地區等。其二、根據客戶對以上資料的反饋信息做出相關報價,報價包括海運費、文件費、拖車費、報關費、卸貨費、裝箱費、倉儲費、電放費等,另外注意是否還要支付給船公司的ORC(裝運港雜費)、BAF(燃油附加費)、PSS(貨運旺季附加費)、DDC(目的港雜費)等費用。其三、當客戶對公司的報價有意向時,公司就要給客戶作一定的價格讓步,對于新客戶還要詳細介紹公司的服務優勢、使客戶接受報價、可以先與客戶口頭議定價格,電話后要盡快發傳真與客戶確認所談的代理費用。

二、處理客戶不按時提供貨物托運信息的策略

客戶接受貨代公司的代理后一般都要按照約定的時間把貨物的裝運信息發給貨代公司,但如果出現所代理的客戶在約定時間并沒有提供相關的貨物運輸資料、不給出確定貨物裝柜的時間、貨物也沒有商檢、也不確定所需要的提單類型,或者聯系人已出差等情況,深圳市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是這樣處理的:

首先,業務員跟進收集資料,貨代公司主管將安排業務員把貨代公司的空白托運單傳真給客戶,并提示客戶按要求填寫以下資料:托運人、收貨人及其聯系方式,以及柜型柜量、目的港、貨名、包裝物、重量、體積、提單類型等;在托運單上注明自托、自報。若需貨代公司安排拖柜和報關,則要在托運單上提供以下資料:裝柜時間、地址、裝貨聯系人及其聯系電話;若需貨代公司代理報關,則一定要在貨代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將報關資料報給貨代公司。業務員收到客戶回傳的托運單,必須認真填寫業務報告,報告內容要有貨主公司名稱、聯系人及其電話,還有船公司名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船期、定艙價及給客戶的報價。

其次,操作員跟進定艙和配艙,操作員要先與客戶真正落實貨物裝柜的時間、商檢及出提單類型,并把這些信息及時反饋給業務員,在有序跟進貨物配艙工作中要做到:(1)以貨代公司為托運人填寫船公司定艙單,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填寫,內容要包括目的港、柜型、柜量、貨名、重量、體積;(2)將填寫好的定艙紙傳真給船公司,再打電話與船公司確認核實有無艙位和空柜,跟進并盡早獲得定艙號;(3)得到船公司訂艙單(S/O),應仔細核對訂艙號,結關日,目的港,柜型、柜量、貨名、重量、體積等資料是否正確,若有誤則需立即向船公司提出改正;(4)如對訂艙資料有所更改(改柜型、貨名、拖車行等)時,應先電話通知船公司,如船公司要求書面更改,則傳真確認一定要保證準時無誤提到柜型號;(5)如要取消定艙,應在船公司定艙單上注明“取消”,回傳給船公司,或注明“改走下水船”,獲得新的定艙單。

三、處理客戶對裝柜不同要求情況的策略

(一)客戶自拖貨柜到碼頭

 在這種情況下,貨代公司的工作量較少,只需要派公司操作員完成兩項工作:一是將船公司定艙單傳真給客戶,在定艙單上要涂去相關的船公司信息如船公司電話、地址、聯系人,并提醒客戶保證充足的報關時間。二是客戶把貨物裝柜后,及時提醒客戶自己封柜,并把裝柜號、裝箱資料(箱數、規格、重量),傳真給貨代公司。

(二)貨代公司拖柜至碼頭

客戶要求貨代公司代拖柜具體做法又細分為兩種情況:其一,由貨代公司直接派拖車去工廠(倉庫)裝貨,這種情況下公司操作員要完成幾項工作:(1)發傳真給客戶確認裝柜時間、地址、特殊事項,并電話確認傳真無誤;(2)填寫拖車聯系單,告知拖柜時間、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法,將聯系單和船公司定艙單一起傳給拖車行,如因為拖車沒準時到達而產生的費用,需與拖車行書面確認;(3)還柜后,要求拖車行傳真柜號和還柜時間,并及時將重柜紙和司機本交給指定的報關行。其二,客戶先自行用汽車把貨物運至貨代公司指定的倉庫,在這種情況下,操作員要做到:(1)傳真倉庫的地址、聯系方式給客戶,要求客戶把發貨時間、送貨的車牌、貨名、數量、司機聯系方法,可能的到貨時間等發傳真給公司;(2)傳真通知倉庫何時接貨、貨名、數量等資料;(3)貨到倉庫后與倉庫核實貨物是否到齊,有無破損,如貨物少到或破損,應及時通知客戶協商解決辦法;(4)將船公司的定艙單傳真給倉庫,安排倉庫直接拖柜裝箱;(5)裝箱后,向倉庫索取裝箱單(定艙號,柜號,箱數),貨物如有剩余,也應該通知客戶,尋求解決辦法。

(三)對特殊狀況的處理策略

上面提到的兩種拖柜方式有時也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這都需要貨代公司視不同情況靈活處理:(1)當客人要求租訂兩個小柜裝貨(小柜即指20英尺集裝箱)時,貨代公司可考慮接受,但條件是兩個小柜的重量加在一起大約不超過20噸,費用卻是一個小柜的1.5倍。(2)當報關方式為一般貿易時,貨代公司派去的拖車無須帶司機本:如果報關方式為轉達關時,就必須交代拖車行派去的拖車一定要備有海關司機本。(3)船公司臨時通知說沒有空柜了,那公司必須先了解船公司何時會有空柜(因為這種情況下,一般都要等一批貨柜清關后,船公司可有柜供應),還要再看船公司能提供空柜后留給貨代公司對貨物裝柜后是否趕得上船,是否有人驗貨等。(4)貨物裝柜后,如接到貨主通知貨物錯裝,漏裝,就必須立即通知車行聯系司機,重新裝貨,若貨主堅決要求把堆在碼頭的貨柜拖回工廠,那么貨代公司首先要通知報關行并辦理退場手續,并要求客戶書面傳真同意支付因回拖貨柜可能產生的費用,包括(拖下費,吊柜費.倉租,柜租,退場報關費);(5)如果因為貨主的原因(如貨未備齊、或貨不合格、臨時取消等)造成貨柜壓車(即已裝貨的貨柜一直放在拖車上)的費用(一般為RMB800/晚,或按小時計算),貨代公司一定要書面確認產生這些費用將由貨主支付。

四、代客戶報關的策略

如果代理貨主報關,貨代公司在接受報關操作之前要問清楚貨物的報關方式是一般貿易或是轉關,然后跟客戶溝通確定報關口岸并準備相應的報關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委托書、合同、發票、裝箱單、增值稅發票正本。一般貿易報關,公司要嚴格按照這幾個步驟:(1)將報關資料交給報關行,檢查資料是否齊全、正確,貨物是否需要商檢、衛檢、質檢、動植檢、熏蒸;(2)貨物裝柜后,要向報關行提供相關船資料,包括定艙號、結關日、船名、裝箱數量、出口公司名稱、核銷單號碼、拖車行;(3)報關員報關所需要任何資料如貨物的品牌、材料、規格、報關金額,都要通知客戶及時傳真確認,如遇到查貨的情況,公司必須書面通知客戶,如因查貨趕不上船的,必須馬上通知船公司改走下水船,而由于查貨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4)報關員取得貨物報關通知放行單后,要及時告訴客戶報關完畢;(5)如貨物改由其它船舶運輸,公司要把新的船名通知報關行;(6)如果海關查貨時發現貨物存在問題(品牌錯誤、錯報、漏報等非違法行為),公司要督促報關員盡早想辦法解決;(7)船貨一定要進行有效的銜接,避免因誤了船期所產生更多不必要的麻煩和費用。2、轉關操作步驟:貨柜一般先在工廠當地報關,然后由拖車司機把貨柜拖到碼頭后,把司機本交給報關行由當地海關發放蓋驗訖章的截關清單及重柜紙。

五、出具提單的策略

(一)客戶要求出具貨代提單

如果托運人同意接受貨代提單,公司做的工作要注意幾下幾點:( l)要求托運人提供提單資料,由公司操作員把SI(提單資料即貨物裝運信息)錄入公司貨運操作系統,然后先打印出提單副本傳給托運人核對,信息核對無誤后,將公司的提單副本和客戶的補料一起發給到船公司并告知此票出貨代公司的提單正本,等貨物裝上船后打印提單正本給客戶。 (2)直接把SI補料給船公司,并通知船公司說貨代公司己經出具正本提單,請船公司貨到目的港后憑貨代提單放貨。當然,并不是每家船公司都愿意接受貨代提單的,目前只有ZIM(以色列以星輪船公司)、MSC(丹麥地中海航運)、WANHAI(臺灣的萬海航運)和PIL(新加坡太平船務)接受。(3)要掌握到港時問,在到港前一個禮拜,提醒客戶付款,以免產生扣貨的情況。(4)如果散貨放貨的話,必須先問客戶是否可以放貨,如可以,提供公司的提單正本掃描件即可安排放貨。

(二)貨主要求出具船東提單

在貨主要求具體船東提單的條件下,貨運代理企業要做好以下工作:(1)將提單資料電郵或傳真給船公司,通知船公司出單方式和注意事項,一次補料;(2)將船公司提單copy發給客戶,客戶核對無誤后,通知船公司出正本,如客戶要求修改,將會產生費改單費,是否產生費用,先和上家咨詢清楚再告訴客戶;(3)收到客戶運費后,到船公司付款取單,寄船東單給客戶。船東一般不代寄提單正本的,需自行取單;( 4)船東提單一般需船開三天后才會做單,如船期很短、應建議客戶不要出船東單,直接做電放或出貨代提單(貨代單報完關后即可出單);(5)船東一般是開船后才會出費用單。

(三)處理修改正本提單的策略

如果托運人已拿到正本提單,后來托運人又提出修改正本提單,公司首先要同意托運人的要求,但必須根據不同的提單來處理:第一、要求托運人書面通知公司修改提單,并注明原提單內容,以及應修改的新內容,如有必要須同時傳真該公司蓋有公章的保函,保證該公司愿意支付由于修改提單可能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第二、如果托運人拿到的是公司出具的HOUSE BILL(貨代提單)要求換成船公司提單,貨代公司必須要向托運人核實他們是否己把提單補料發給船公司、如果沒有補料,則可要求托運人退還原提單,然后貨代公司再重新出具一份提單給托運人:如果托運人已傳補料給船公司,則貨代公司要事先書面通知船公司,詢問是否可以更改提單,一般情況下,船開出七天內更改提單是可以的,但七天后船公司若已把資料通知目的港代理,那么要等目的港代理同意修改后方能修改,并會有改單費產生。第三、如以前出具的是船公司提單,則要先通知船公司,船公司同意修改后才能把舊提單退回給船公司,并支付船公司重出單費,船公司才能夠重新出單。

(四)處理托運人對提單特殊要求的對策

出具提單后,托運人除了可能提出以上要求的修改正本提單之外,還有可能提出這些特殊的要求;一是要求倒簽提單,如果是貨代提單,那么貨代公司是可以同意倒簽給托運;但如果是船公司提單,則不可以接受提單倒簽的要求。二是船公司出具正本提單后,托運人不想憑船公司的正本提單放貨,想改為電放放貨,貨代公司一定先要求托運人退回船公司簽發的正本提單,提單上必須有托運人背書,然后把提單交還給船公司后,最后才同意填寫電放申請。

外貿工作無大小之分,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在代理業務中只有把代理工作做細做實才能留住老客戶、不斷發展新客戶,才能在眾多的貨代公司中處于不敗之地?!?/p>

作者:李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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