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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范文

2024-04-20

新會計準則范文第1篇

一、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職工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基本工資

應交稅費-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收入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個人扣回部分)

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補充養老金(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基本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補充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二、計提工會、職工教育經費時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三、支付“五金”款項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四金,公司承擔部分,包括基本和補充養老金)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 包括基本和補充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補充養老金(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基本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補充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四、實際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基本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五、交繳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收入所得稅

新會計準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國新會計準則的發布實施是以往會計改革的繼續,這次會計準則體系建立的意義絕不僅僅在于會計準則本身,而在于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保護國家和企業的根本利益。對規范市場經濟行為、增強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等方面有著重要意義。這套準則體系成為與中國國情相適應,同時又充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接軌、涵蓋各類企業各項業務、能夠獨立實施的會計準則體系。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差異

一、新會計準則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我國財政部在2006年2月構建起一套較為完整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年8月《企業會計準則》業務指南公開發表,標志著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完善建成。這是一次極為深刻的會計改革?;仡櫸覈母镩_放30多年的歷程,尤其是1993年以來的會計改革歷史,可以看到這次新會計準則的頒布是以往會計改革的繼續,其宗旨主要在于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會計信息質量問題。自從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我國的企業開始走上政企分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軌道。但是,市場競爭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當循規蹈矩的生產經營難以取得預期的盈利效果時,便有人試圖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競爭。于是在會計領域,假賬目、假報表也出現了。

二是市場經濟地位問題。自從2001年11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在我國漫長的“入世”過程中,中國得到的好處是出口貿易增長越來越快,但與此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反傾銷訴訟把我國企業推上了被告席,進而遭到外國的反傾銷調查。

三是深化企業改革的問題。改革開放30余年來,全國企業已經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造,變成了自主經營的獨立法人。它們按照市場經濟的法則進行國內、國際的生產經營活動,采用甚至創造性地引入一系列競爭手段和管理方法,其中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年薪制、股票期權制度等考核與激勵措施、掉期與套期保值等衍生金融工具,隨著我國有效市場逐步完善而涌現出托管、代銷、返券、返利、售后三包等多種交易方式,等等,都需要會計法規填補制度上的空白,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統一實務中的混亂做法。

因此,這次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的意義絕不僅僅在于會計準則本身,其宏觀理論意義可以概括為:有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和政府部門經濟管理水平的增強;有利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尤其是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于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保障我國企業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應有的地位和利益;有利于會計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用的發揮。

新會計準則發布實施后,其范圍、內容和約束力等都將得到加強,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滿足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從而進一步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新會計準則的制定,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實現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使國內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更加適應國際化發展的需求,為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奠定基礎;新準則的試行,為國內企業對海外投資業務制定了核算的標準,進一步規范了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行為,節省了國內企業對海外業務核算的轉換時間和費用,極大地提高了新準則的適用性,同時為國內企業的整體評價打好了基礎;新準則體系規范了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標準,為特殊業務間的會計數據對比和分析提供了依據,同時,為特殊行業的國際化競爭提供了切實的制度保障;新準則頒布了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為完善國內金融市場操作體系,規范國內金融企業的經營行為等建立了制度的保障。

二、新準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

新會計準則體系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實現了國際趨同:存貨周轉的計量方法,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應用;固定資產的成本中要考慮計入特殊行業特殊企業固定資產的棄置費,固定資產凈殘值按現值計量,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按初始確認的原則進行;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可以劃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并且研究階段的支出費用化,而開發階段的支出資本化,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再攤銷;資產減值采用了資產組的概念和總部資產的概念,進一步明確了資產減值跡象出現后才應該繼續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并且詳細規定了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算方法;金融工具、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的計量,符合條件的應采用公允價值,并且一律納入表內反應;合并財務報表采用經濟實體理論,不再采用母公司理論,合并范圍基于實際意義上的控制,而不僅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按投資企業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應有份額計量,而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按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支付的對價計量;持有股份比例達到控股和沒有重大影響的按照成本法核算,而持有股份比例達到重大影響的按照權益法核算;收入的計量,在遵循五項確認標準的前提下,當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公允價值相差不多時按名義金額計量,但當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多時按公允價值計量。

三、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差異

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不等于相同。在一些會計處理上,新會計準則保持了“中國特色”。但是,其中實質性差異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關聯方關系及其披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國家控制的企業一律視為關聯方。而我國規定國家控制的企業,除了有投資與被投資關系的以外,均不視為關聯方。實際上,這些企業確實在市場中都是獨立的法人,他們之間不可能隨便無償轉移股權。

二是長期資產減值計提準備不得轉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除了商譽等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以外,其他所有的資產都可以計提減值準備,并且當其價值回升之時允許在其計提的準備金額的范圍內轉回。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長期資產一經計提減值準備就不得轉回,因為長期資產減值的損失一般不易恢復,也因為事實證明有一些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進行利潤操縱。并且,當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也規定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不可轉回,他們的理由是計提減值準備以后,資產是按照新的成本列示于賬面的,為了貫徹穩健原則,該資產成本只能減少而不能增加。也可以說,我們在此是借鑒了美國的做法。

趨同是雙向的,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不可避免的存在著新興市場經濟的特點,因此不能照抄照搬經濟發達國家現成的方法,只要我們堅持了會計準則實質性的趨同,國際社會就肯定認可。

參考文獻:

①于長春:《新舊會計準則差異實務導讀》2007

(孫穎,1971年生,遼寧沈陽人,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財務)

新會計準則范文第3篇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財務分析在企業經營狀況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我國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挑戰。其對所得稅的影響更成為研究的熱點。筆者主要分析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所得稅帶來的影響,淺析在新準則下如何進行所得稅籌劃。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影響

2007年以來,我國開始在上市公司實施新會計準則。經過6年,我國的大部分企業已經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內部財務管理和數據處理。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不僅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帶來影響,還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

1新會計準則

新會計準則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與2001年發布的舊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不僅增添了許多新內容,并且對既行的準則進行了較大的修改。與舊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體系更加完善。

11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會計目標的定位更能確切

新的會計準則明確指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現今流量、經營成果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為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經濟決策時提供參考依據。新會計準則還清楚的指出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政府及有關部門等。

12對會計的基本假設進行了補充

新會計準則實現與國際結果的趨勢。權責發生制由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變為會計基本假設。新會計準備還明確了會計基本假設的內容,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與權責發生制。

13對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重大修改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是指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時性、明晰性、權責發生制、配比、謹慎性、實際成本計價、劃分收益性支出、資本性支出等。新會計準則突出了對會計信息質量的高要求,增加諸如實質重于形式等新原則,并對部分原則從信息質量的角度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14根據理論研究,對會計要素進行重新定義

新會計準則中使得定義與其他的會計法規在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礎上,對會計要素的進行了重新定義。其中包括:資產要素、負債要素、所有者權益要素、收入要素、費用要素、利潤要素等。

2新會計準則給企業所得稅帶來的具體影響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我國企業稅收的影響較大,不同的稅種,所帶來的影響程度不盡相同。企業的財務部門需要掌握新會計準則對不同稅種的影響,調整企業的經營結構,才能實現合理避稅。

21計量方式及應稅收入

新會計準則突出了計量屬性的多元化,提出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這五種計量屬性。計量屬性的應用會影響對企業的后期成本、運營成本等的核算和確認。尤其是公允價值,會對企業稅收產生很大的影響。這主要是由于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存在差異,計量方式的改變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核算。例如,在債務重組中,新會計準則實施之前,是將由債務重組而來的收益,計入到企業的資本公積中去;在新會計準則實施之后,在債權人讓步或豁免的情況下,允許企業將債務重做所得的收益當做是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之中,歸為利潤計入利潤表。而對于以非現金資產防止的債務重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值和賬面值之間的差額仍會被計入當期損益。由此可以看出,新會計準則實施后,計量方式(例公允價值)的改變確實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

22應稅收入

新會計準則對于企業所得稅產生了影響巨大,應稅收入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應納稅所得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視同銷售、投資收益和政府補貼三個主要部分。在新會計準則中,所有未被確認為收入的項目均視同銷售,并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轉換。在投資方面,長期的股權投資對于企業所得稅的影響變大。但新準則和稅法之間存在差異,導致了企業稅負不明確。政府補貼包括資產相關類和與收益相關類,前者被列為當期考慮范圍,后者則視為當期損益或遞延收益。在所得稅方面,納入企業的征稅范圍。

23稅法差異

稅收政策服從并服務于稅收目標,而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新會計準則實施以后,我國的會計政策有了很大的調整,發生了重大變革,新會計準則及稅法差異都對企業所得稅帶來很大的影響。新會計準則實施之后,企業在納稅方式上出現完全不同與以往的變化,具體表現為“分期收教銷售”。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之下,在銷售成立之日,企業就應根據銷售法確認的收入,一次性結算所有的成本,即使企業尚未收到全部收入(如賒賬、貸款),也要繳納整個會計期間需要繳納的全部所得稅,無論以后賒賬或貸款之后能否收回來。毫無疑問,這樣可能會為企業帶來一些損失。

24成本費用方面

成本費用是影響企業經營的兩大因素之一,其計劃與核算是衡量企業經營水平的標志。新會計準則實施針對企業的成本費用也提出了新的計量原則。

241資產計量

從新會計準則和稅收兩個角度來看,資產計量具有完全不同的價值點。新會計準則采用歷史成本法和公允價值計量對企業資產進行計量,并以公允機制為主題,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而在稅法方面,資產計量就采用簡單的歷史成本法作為計量基礎。

242存貨計價

不論是成本考核還是成本換算,存貨計價多是企業必須采用的計價方法。新會計準則中確定了三種存貨計價的方法,即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但是在稅法上,對存貨計價的規定較為開放,還包括后進先出法。

243房地產投資

房地產投資會對企業收入帶來很大的影響。新會計準則中對企業房地產項目的規定指出,企業在進行房地產投資是要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折舊和攤銷不納入其中,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之間的差值為當期損益。而稅法則把折舊和攤銷統統納入到公允價值之中。

3新準則下企業怎樣進行所得稅籌劃

31借助不同會計政策進行損益調整

新會計準則實施后,會計政策的選擇會發生變化。成本計算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等會計政策都會對所得稅產生影響。新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折舊做了重大調整,允許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同原先估計的有差異,并可予以適當的調整。固定資產的金額一般較大,對固定資產的調整會影響企業的應繳的所得稅額。

32利用新準則規定的空白

新會計準則并未明確其相關的稅務處理,存在一些空白領域。這些空白為所得稅的籌劃提供了空間。例如,在企業投資房地產時,不同的籌資方式下,企業所承擔的稅收也是不同的。

33借助公允值進行當期損益、所得稅調整

公允價值的計量會影響企業資產、負債的確認和損益,并進一步影響企業的稅后操作和所得稅額。例如,在新會計準則下進行債務重組是債權人的讓步和赦免,會影響債務重組的利得,而這一利得是計入到當期損益中去的。而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也同樣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企業可以通過這一計量過程調整損益空間。

新會計準則是以國家會計準備為標準設置的,其中還融入了我國的社會主義特色。在實施后,不僅對企業的財務管理產生影響,也對企業的所得稅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企業應充分考慮新準則可能帶來的變化,以縮小會計收益與稅收收益之間的差距。

參考文獻:

[1]趙云梅.淺析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J].中國外資,2013(5).

[2]王琦.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J].金融經濟,2009(2).

[3]李玉紅,王秋月.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企業所得稅影響研究[J].中國證券期貨,2013(2).

[4]唐巍.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J].財會學習,2006(8).

[5]張愛珠.新會計準則實施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J].稅務研究,2007(1).

新會計準則范文第4篇

(一) 仍然稱為基本準則,所有企業均須執行,未按照國際慣例使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F)一詞。

(二)明確了會計目標。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從理論上講,我國的會計目標兼具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但是,我國會計目標顯然將受托責任觀放在第一位,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國際上普遍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有一定差別。

(三) 刪除了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而代之以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八個方面。

(四) 權責發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計量部分。

(五) 會計要素定義遵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但收入與費用的定義部分地引入了資產負債觀,這主要是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的相關條款。

(六) 引入利得和損失兩個概念。同時,對于利得和損失又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在理論上,前一種利得和損失實質上尚未實現,后一種利得和損失已經實現。

(七) 首次規范會計計量屬性。規定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五種計量屬性,而且強調企業在會計計量時,一般應采用歷史成本。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規定,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

(八) 取消了會計記賬須用中文以及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一) 符合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這一規定體現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中,即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如造船廠的船舶)。因為象大型船舶這樣的存貨,造船廠僅靠自有資金根本完不成,必須借助于銀行借款,而企業取得

的銀行借款又分不清專門借款與非專門借款,原準則規定只允許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不夠合理。

(二) 取消了后進先出法。一是因為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取消了后進先出法;二是因為后進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貨流轉的真實情況。

(三) 取消了移動加權平均法。因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實質上是加權平均法的一種形式,國際會計準則也沒有移動加權平均法。

(四) 明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

三、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一) 縮小了適用范圍。與原《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相比,本準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這一規范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一致。

(二) 對于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確定其投資成本,這主要是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相協調。

(三) 重新規范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成本法適用于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一致。也就是說,對于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以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即俗稱的“表上權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國原來使用的“賬上權益法”。關于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準則協調一致。

(四) 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一) 投資性房地產須單獨列報。企業持有的土地、房產中專門用于投資而非自用的部分,應按本準則的規定核算,并在會計報表中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二) 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時,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類似,應提取折舊(或攤銷)及減值;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此時不再對該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折舊或攤銷。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但是,國際會計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以公允價值模式為主。

五、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一) 首次定義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 取消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固定資產發生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固定資產初始確認的原則相同,即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就是說,后續支出如果進行資本化,必須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

(三) 規定了未來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等于未來處置固定資產所發生費用的現值,其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并計提折舊。此類費用對于核電站、海上石油鉆井平臺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企業確認的棄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一項負債。

(四) 重新定義預計凈殘值。一是強調預計凈殘值應是現值,而不是終值;二是在企業準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預計凈殘值(通常等于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這一規定類似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

(五) 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均屬于會計估計變更。

(六) 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六、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一)明確了生產特產的分類。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對生物資產并沒有明確的分類要求。

(二) 規定企業應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生物資產。但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要求全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三) 要求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而且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但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得計提減值準備。

七、《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把可辨認作為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征,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準則之外;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無形資產定義相同。

(二)允許外購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三)改革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新準則規定對企業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區別對待: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予以費用化;研究達到一定的階段而進入開發程序后發生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我國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但美國會計準則規定所有研究開發支出均資本化,但這一規定并沒有完全貫徹到所有準則中去。

(四) 根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否能夠確定分別采有不同的攤銷方法。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

(五) 取消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

八、《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資產,分別采用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計量。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判斷非貨幣資產交換公允性的基本標準。判斷一項非貨幣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兩項因素:一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在產生現金流量時間、金額、風險方面是否發生變化,以及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雙方是否具有管理關系——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非貨幣交易一般不具有商業實質。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與美國最近修訂的第154號準則完全相同。

3. 改變了非貨幣交易損益的處理方式。對于具有商業實質的非性資產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資產處置損益和非貨幣交易損益;對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的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九、《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

(一)單列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準則主要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

(二)引入的資產組及資產組組合。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這一規定與定義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資產組在國際會計準則中稱作現金產出單元,而對資產組組合則沒有單獨定義。

(三) 明確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只有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時,才需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但對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四) 詳細規定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墒栈亟痤~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于可收回金額時,資產即發生減值。

(五)明確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主要是為了防止利潤操縱,這也是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但與美國公認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相同。必須注意的是,根據該準則的規定,不得轉回的減值準備只包括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按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準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提取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

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規定,存貨跌價準備可以轉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六) 單獨規定商譽減值。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難以獨立于其他資產為企業單獨產生現金流量,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國際會計準則也規定商譽只能進行減值測試,不得攤銷。

十、《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一) 規范了職工薪酬所涵蓋的內容。職工薪酬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值得注意的是,新準則規定非貨幣性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的范圍,意味著企業必須確認職工帶薪休假等類似福利所產生的負債。

(二) 統一了各項社會保險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對于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有些企業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有些企業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費用。本準則規定所有的職工薪酬均應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或費用。

(三) 單獨規定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對于滿足一定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支出,企業應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十一、《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 鑒于我國法律法規的限制,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會計只規定了類似于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中的設定提存計劃退休福利的會計處理,這也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別之一。

2. 企業年金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以及投資管理人的資產與賬戶要與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3. 企業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 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注組成。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一)明確了股份支付會計規范的范圍。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企業為獲得商品而發行股份,不屬于本準則規范的內容,而國際會計準則所規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過發行股份而獲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

本公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三、《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一) 重新規范債務重組的含義,將讓步作為判斷債務重組的基本標準。新準則關于債務重組的定義與2001年修訂后債務重組準則相比變化較大,但與1998年最初發布的債務重組準則基本一致。

(二)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損益。債務人應確認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應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同時,對于以非貨幣資產進行的債務重組,債務人還要確認資產轉讓損益。

(三)債務重組形成的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四)債務人應當確認或有應付金額,但債權人不得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四、《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一)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由或有事項導致的符合條件的現時義務,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計量引入了中間值、概率及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確變成虧損合同的待執行合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條件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例如,企業原簽訂的合同明確,企業將向購買方按每單位100元銷售一批商品,但在資產負債表日,該商品的進價已經達到110元,企業履行該合同必定虧損,企業應對履行上述合同可能產生的虧損計提預計負債。該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相一致。

(四) 企業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但可以為符合條件的重組確認預計負債。

十五、《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一)收入定義變化。新準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該定義引入要素定義的資產負債觀,表明我國會計準則制定部分地轉向了資產負債觀,與國際會計準則逐漸趨同。

(二) 明確銷售商品的合同價或協議價與公允價值差額的會計處理。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這一規定實質上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劃分商品(或勞務)收入與利息收入。

十六、《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本準則與原《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差異不大,在此不予贅述。(續)

十七、《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一) 政府補助全面采用收益法進行會計處理。我國原來許多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助應采用資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將政府補助計入資本公積。而《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政府補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將政府補助均計入收益。本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全面趨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補助。

(二) 將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然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

(三)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八、《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一) 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可以達到可使用狀態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從而將存貨納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例如,船舶、飛機等制造時間非常長,相關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

(二) 擴大了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新準則規定,可以資本化的借款,不再僅僅局限于專門借款,還可以包括為生產、制造“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發生的一般借款。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也允許一般性借入資金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價攤銷的直線法。新準則規定,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不再使用直線法進行攤銷,而國際會計準則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十

九、《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一) 禁止采用應付稅款法,規定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而不是財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規定的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用暫時性差異取代時間性差異。這是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結果,也是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趨同的結果。暫時性差異是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所有的時間性差異均是暫時性差異,但某些暫時性差異并非時間性差異。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三) 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稅率變化時,要求相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五) 禁止對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折現。

(六) 要求在資產負債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十、《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一)明確了記賬本位幣和境外經營記賬本位的確定方法。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企業收入、支出及融資活動的所使用的主要貨幣;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經營活動的自主性、企業交易占境外經營交易的比重、現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現金流量是否足夠償還可預期的債務。

(二)在資產負債表日,對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按采用的計量模式分別折算。外幣貨幣性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該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關于期末對外幣賬戶按期末匯率進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規定相比,新準則沒有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規定 惡性通貨膨脹條件下境外經營外幣報表的折算。企業在并入處于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時,應首先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四) 明確了處置境外經營時相應外幣折算差額的結轉方法。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二十

一、《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

(一) 明確了企業合并的定義。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并還包括業務合并(如聯想集團購買IBM的PC電腦業務)。

(二) 規定了企業合并的兩種類型及其相應的合并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參與合并的企業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制,把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判斷是否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要運用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應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即按賬面價值核算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

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及國際會計準則均禁止使用權益結合法,由于我國的企業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國有企業合并,加之我國市場發不完善,此類合并所支付的對價一般不夠公允,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容易抑制企業對利潤的操縱。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屬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的情況下進行的合并,屬于非關聯企業之間所進行的合并,對此要求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相關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

(三) 對于形成母子關系的企業合并,要求編制購買日的合并財務報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須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賬面價值計量,被購買企業的自合并期初實現的利潤及現金流量均應納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只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二十二、《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直線攤銷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采用實際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攤的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收入,將未實現融資收益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

二十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新會計準則范文第5篇

第101號科目 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的庫存現金。

二、各級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余款并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行政支出”等有關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業務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有外幣現金的工會,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幣金額記賬,并設立輔助賬登記外幣現金的幣種、外幣金額、即期匯率、折算后的人民幣金額及來源簡要說明等。

六、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一)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等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科目下設置經費集中戶等明細科目。設置經費集中戶的工會,應當先在經費集中戶中歸集工會經費,再按規定將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轉入本級工會基本戶,屬于上級或下級工會的經費上繳上級工會或轉撥下級工會。

三、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正確地辦理銀行存款收支結算。

四、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得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撥繳經費收入”、“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科目。

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得相關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

(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各項支出,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各級工會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第111號科目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在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地區,工會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的、尚未動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實際發生支出時,借記“維權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終了,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注銷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工會本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相關恢復額度的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如果下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本科目年末應無余額。

第112號科目 財政應返還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工會年終應收財政下返還的資金額度。

二、本科目應設置兩個明細科目:11201 財政直接支付、11202 財政授權支付,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終了,根據本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下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后,發生實際支出時,借記“維權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終了,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注銷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年初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恢復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應收財政下返還的資金額度。

第121號科目 借出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借出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出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轉入相關支出科目,借記“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各級工會應對借出款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項。

第131號科目 應收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轉撥)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和補助。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3101 應收上級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應撥付給本級工會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收入。

13102 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核算上級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工會經費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本級工會的部分。

13103 應收建會籌備金:核算上級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本級工會的部分。

三、應收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根據上級工會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補助),貸記“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撥來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補助)。

(二)根據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工會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

(三)根據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建會籌備金),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等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建會籌備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建會籌備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經費、建會籌備金和補助。

第132號科目 應收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應收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等明細科目。

三、應收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根據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二)收到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年末應收未收的下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135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按收回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列入支出的金額,借記有關支出科目,按結算總額,貸記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債務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應作為呆賬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核銷的呆賬,應保留備查賬簿中登記。

已核銷呆賬重新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級工會應對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第141號科目 庫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取得的將在日?;顒又泻挠玫牟牧?、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二、本科目應按庫存物品的類別、品名設置明細賬,并根據出入庫單逐筆核算。

三、庫存物品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物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領用物品時,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庫存物品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及時處理。

(一)發生盤盈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盤虧的庫存物品,按照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按照庫存物品賬面余額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后的金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庫存物品的實際價值。

第151號科目 投 資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類別、投資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投資時:

1.購入國債等債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2.以貨幣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3.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庫存物品的評估價等,借記本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價值,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評估價等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庫存物品的賬面價值,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二)實際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投資出現損失,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保留備查賬簿,對投資失誤者要追查責任。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重新收回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實物的,需重新進行評估,按公允價值入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持有投資的金額。

第161號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進行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具體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預付工程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

第162號科目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擁有或控制的各項固定資產原值。

二、工會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按類別、品名進行明細核算。

三、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借記“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三)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四)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出售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固定資產每年必須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或毀損的,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在會計報表說明中加以披露。

(一)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二)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清理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凈收入(或凈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五、工會可以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一般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等。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值。

二、負債類科目

第201號科目 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工資或離退休費。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工資(離退休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工資(離退休費)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余額。

第202號科目 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各類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余額。

第203號科目 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除“20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和“20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以外的其他個人收入。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其他個人收入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余額。

第211號科目 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借入的款項。

二、借入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借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償還的借入款項。

第221號科目 應付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應上繳經費、應上繳建會籌備金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應上繳經費的處理 收到工會經費,按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5 實際上繳工會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應上繳建會籌備金的處理 收到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實際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應繳上級但尚未上繳的經費。

第222號科目 應付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22201應付下級補助:核算工會應撥付給下級工會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各項補助。

22202應付下級轉撥經費:核算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工會經費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下級工會作為下級工會撥繳經費收入的部分。

22203應付建會籌備金:核算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下級工會作為下級工會撥繳經費收入的部分和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

三、應付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級工會年末清算對下級工會的補助時,根據補助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補助下級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補助)。

次年,實際撥付補助時,借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補助),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繳工會經費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會經費,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工會經費,按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轉撥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的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建會籌備金)。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建會籌備金,按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建會籌備金)。

3.對于需要返還基層單位工會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對于不需返還基層單位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撥付下級但尚未撥付的經費。

第225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6 發生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231號科目 代管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黨團組織及單位行政委托工會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屬于工會收入的經費,如代管的黨費、團費、職工互助金等。

二、本科目應按撥入代管經費的項目或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收到代管的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代管經費。

三、凈資產類科目 第301號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購入、調入、建造、盤盈、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以及拆除、盤虧、毀損、捐出固定資產等原因減少的固定基金。

二、固定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固定基金增加:

1.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3.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固定基金減少:

1.有償調出、出售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2.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清理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凈收入(或凈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3.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擁有的固定基金總值。

第302號科目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具體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預付工程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發生的累計實際支出。

第311號科目 投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

二、投資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投資基金增加

7 1.購入國債等債券,借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2.以貨幣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借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3.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對外投出庫存物品,按庫存物品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價值,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評估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同時,按庫存物品的賬面價值,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二)投資基金減少

1.投資出現損失,經確認無法收回的部分,按照工會呆賬處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核銷,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科目。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保留備查賬簿,對投資失誤者要追查責任。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重新收回的,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實物的,按公允價值入賬。

2.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投資”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核算工會尚未收回的投資款項。

第321號科目 專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

二、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32101 增收留成基金:核算提取的增收留成基金。 32102 財務專用基金:核算提取的財務專用基金。 32103 權益保障金:核算提取的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三、專用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增收留成基金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增收留成基金)。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增收留成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提取財務專用基金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財務專用基金)。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財務專用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縣級以上工會提取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維權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權益保障金)。 接受社會募集、捐款增加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權益保障金)。

實際發放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本科目(權益保障金),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專用基金的數額。

第322號科目 后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二、后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后備金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按有關規定經批準動用后備金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動用的后備金數額。

第331號科目 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二、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對外投資時,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收回投資時,按照投資的賬面價值,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賬時,將各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各支出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三)提取后備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后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歷年滾存的結余。

四、收入類科目

第401號科目 會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會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會費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2號科目 撥繳經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撥繳經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工會經費的處理

1.采用自主收繳工會經費的: 收到工會經費,按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2.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工會經費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會經費,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轉撥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工會經費,按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轉撥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二)建會籌備金的處理

1.采用自主收繳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本級工會收到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2.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轉撥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建會籌備金,按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9 3.(1)籌建單位在期限內建立工會,本級工會返還建會籌備金的,按實際返還的金額,借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籌建單位到期未建立工會,本級工會不需返還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4.籌建單位按期建立工會,所建工會收到返還的建會籌備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3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40301 回撥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按有關規定撥付的回撥補助。

40302 專項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指定專門用途的項目補助。

40303 超收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按有關超收增繳經費管理規定,撥付的超收補助。 40304 幫扶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幫扶困難職工的補助。

40305 送溫暖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用于開展向困難職工和家庭送溫暖活動的補助。

40306 救災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用于慰問在自然災害中經濟財產遭受損失、生活遇到困難的職工和家庭的補助。

40307 其他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除上述明細科目所述內容以外的其他補助。

三、上級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銀行收款單或上級工會的補助通知書,借記“銀行存款”、“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補助”科目,貸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二)年末清算時,存在上級應付未付補助款項的,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補助”科目,貸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的余額要與上級工會的補助下級支出科目金額核對一致。

五、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4號科目 政府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財政撥付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幫扶資金、送溫暖經費、療養事業補助、勞模補助、基建、維修及大型活動補助等。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政府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地區

1.收到財政直接支付的政府補助,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入賬,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2.收到財政授權支付的政府補助,根據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與分月用款計劃核對后記賬,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地區,收到財政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5號科目 行政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工會開展活動的費用補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

二、行政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行政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6號科目 事業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二、本科目應按繳款項目或繳款單位名稱設明細賬。

三、事業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相關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7號科目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二、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8號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其他收入時

1.取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接受捐贈,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盤盈的庫存物品,借記“庫存物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有償調出、出售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凈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凈支出,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五、支出類科目

第501號科目 職工活動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鶎庸M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列入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101 職工教育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的各項支出。

50102 文體活動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體活動的各項支出。 50103 宣傳活動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宣傳活動方面的各項支出。

50104 其他活動支出:核算基層工會支付的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以及工會開展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三、職工活動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職工活動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2號科目 維權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201勞動關系協調費:核算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爭議中發生的支出。 50202勞動保護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

50203法律援助費:核算工會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50204困難職工幫扶費:核算工會對困難職工幫扶發生的支出。 50205送溫暖費:核算工會向職工送溫暖發生的支出。

50206其他維權支出:核算以上各項維權活動之外的維權支出,如參與立法費等。

三、維權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維權、幫扶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縣級以上工會提取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權益保障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3號科目 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301培訓費:核算工會干部、積極分子培訓等支出。

50302會議費:核算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 50303外事費:核算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費用。

50304專項業務費:核算工會開展工會組織建設、考核表彰、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經費等專項業務發生的支出。

50305其他業務支出:不屬于以上業務開支的其他費用。

三、業務支出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業務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4號科目 行政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401 工資福利支出:核算工會開支的專職工作人員和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等。

50402 商品和服務支出:核算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燃料費、保險費、修理費、其他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招待費(餐費、其他招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50403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核算工會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 50404 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劃分到上述經濟科目的其他支出。

三、行政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支出人員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等科目;同時,借記“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二)支出公用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5號科目 資本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501 房屋建筑物購建:核算工會用于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倉庫、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屬設施,如電梯、通訊線路、電纜、水氣管道等)的支出。

50502 辦公設備購置:核算工會購置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

50503 專用設備購置:核算工會購置具有專門用途、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 50504 交通工具購置:核算工會用于購置各類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50505 大型修繕:核算工會各類設備、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繕支出。

50506 信息網絡購建:核算工會用于信息網絡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件、軟件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等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50507 其他資本性支出:核算工會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資本性支出。

三、資本性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置房屋建筑物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大型修繕等,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6號科目 補助下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601回撥補助:核算工會按有關規定給下級工會的回撥經費補助。 50602專項補助:核算工會對下級工會指定項目的補助。

50603超收補助:核算工會按有關超收增繳的規定對下級工會的超收補助。 50604幫扶補助:核算工會按有關規定對下級工會的困難職工幫扶補助。 50605送溫暖補助:核算工會撥付下級工會用于開展送溫暖活動的補助。

50606救災補助:核算工會撥付下級工會用于慰問在自然災害中經濟財產遭受損失、生活遇到困難的職工和家庭的補助。

50607其他補助:核算工會撥付下級工會的除上述明細科目所述內容以外的其他補助。

三、補助下級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補助下級支出時,借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7號科目 事業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按單位或部門設置明細賬。

三、事業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相關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8號科目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工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支出。如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支出以及按規定計提有關專用基金等。

二、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支出時

13 1.盤虧的庫存物品,按照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物品”科目。

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按照庫存物品賬面余額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后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余額,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2.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清理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凈收入(或凈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本科目。 3.對外捐贈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4.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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