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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舞蹈范文

2023-09-13

彝族舞蹈范文第1篇

關鍵詞:文化生態,“擦大鈸”,舞蹈,傳承,保護

1991年6月,在云南昆明由云南省文化廳、省民委組織的云南省首屆民族民間舞蹈比賽中,彝族舞蹈“擦大鈸”被保山文藝工作者采集素材后創作編排成舞臺節目《大鈸韻》,以其獨特的表演形式和震撼人心的表演場面傾倒了眾多觀眾,榮獲表演一等獎。1992年,在昆明舉辦的“第三屆中國藝術節”中,當地文藝工作者又以“擦大鈸”為素材,集體創作編排了名為《永昌鈸舞》的大型廣場舞蹈,由120多名專業、業余演員表演。該舞蹈一舉榮獲“第三屆中國藝術節”組委會頒發的“表演綜合一等獎”和“組織一等獎”,省內外文藝界人士將其與“威風鑼鼓”相提并論而譽為“南鈸北鼓”。彝族擦大鈸表演隊在21世紀以來曾多次參加云南省、保山市和隆陽區的文藝比賽,獲得了輝煌奪目的成績。但擦大鈸絕不僅僅是活躍于舞臺上的純舞蹈,它更以立體的、活的形態存在于當地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將擦大鈸從它存活的生活環境中抽離出來,從純藝術的角度加以審視,我們就難以深入地認識和揭示擦大鈸的藝術魅力和價值所在。因此,本文將從文化生態學視野下考察“擦大鈸”舞蹈的生態環境,探究其得以產生、傳承的根源及其生命力之所在,并在此基礎上初步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

一、“擦大鈸”舞蹈的生態環境

眾所周知,每一種文化的產生與發展都與其環境密切相關,而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文化環境,舞蹈文化也不例外,正如藝術史史學家丹納所說:“所有的藝術作品,都是由心境、四周的自然環境和習俗所造成一般條件所決定的?!?1)“擦大鈸”舞蹈的產生和發展與它的自然環境和社會文化環境是分不開的。

(一)自然環境

我們人類的生存與自然環境密切相關,而自然環境則是任何文化產生的基礎。各個地方的人們生活在不同的自然環境中,具有不同的生產、生活方式,不同的風俗習慣,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這就造成了各地民族舞蹈的差異性及其各具特色的文化內涵。以“擦大鈸”舞蹈為例,“擦大鈸”舞蹈是流傳在保山市隆陽區瓦房彝族鄉徐掌、白龍井、四棵樹、梅蘭山等彝族聚居村寨的一種集舞蹈、雜耍、武術、打擊樂演奏為一體的優秀的彝族民間舞蹈。瓦房彝族鄉位于保山市西部怒江峽谷的崇山峻嶺中,共有12個行政村。當地彝族自稱為“臘魯拔”,講彝語,居住地屬于高寒山區,氣候干燥,缺乏水源,農作物品種少,產量低,自然資源欠缺,生存環境極為惡劣。惡劣的生存環境對擦大鈸的產生都有著直接的影響。以我們到徐掌所搜集的調查材料為例,“擦大鈸”舞蹈的動作類型之一的武術動作的淵源很可能與徐掌彝族祖先為進入徐掌占據領地而與原住漢族居民(2)發生軍事械斗有關聯。因而最初的擦大鈸很可能就是某種軍事訓練、格斗的技能,這也是擦大鈸有強身健體、軍事防御功能的淵源。另外,據當地老人講,徐掌過去森林茂密,野獸出沒,人們經常上山捕獵,只不過后來因人們的大肆采伐,山林逐漸變得貧瘠光禿,野獸也就無了蹤跡。由此我們可以想見,茂密的古森林和豐富的動植物資源曾經為徐掌彝族祖先提供了得天獨厚的狩獵條件。在長期的狩獵過程中,人們對動物的習性、動作、特長必然十分熟悉,由于模仿而逐漸產生了類似“象形拳”的武術動作,并將之融入到擦大鈸中。擦大鈸中的武術動作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來自于對虎、猴子、蛇等動物的模仿,這可以說是擦大鈸對當地自然生態文化的一種反映。

(二)文化環境

從文化生態學的角度看,任何一個民族的民間藝術的產生、發展、變化和消亡都與一定的社會文化環境有關。因此,除了自然環境,社會文化環境也對“擦大鈸”舞蹈的產生與演化具有重要的影響。

1.善舞習俗與“擦大鈸”舞蹈

瓦房彝族人能歌善舞,歌舞藝術資源極為豐富。逢年過節或夜晚閑暇之時,彝胞們圍火塘唱山歌,通宵達旦,或在笛子、葫蘆笙、小三弦等樂器的領奏下,男女老少盡情歌舞。在生存條件極為惡劣、勞動繁重的情況下,歌舞成了他們放松心情、取樂解悶、釋放生活壓力最佳的休閑娛樂方式。歌舞對于他們而言,正如馬林諾夫斯基所言:“把人從常軌故轍中解放出來,消除文化生活的緊張與拘束,即以此而言,這一方面的文化已有了它的功能,使人在娛樂之余,能將精神重振起來,再有全力去負擔文化的工作?!?3)歌舞滲透在當地彝族同胞的日常生活中,紅白喜事、建房喬遷、逢年過節等都要進行擦大鈸表演?;槎Y和葬禮是當地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人生禮儀。舉行婚禮時,要邀請大鈸班子到家中進行表演。一來為婚禮增添喜慶氛圍,二來代表父母長輩對新婚夫婦的祝福?;槎Y中的擦大鈸一般要表演三天。葬禮標志著一個人人生旅途的終結。在葬禮上擦大鈸可以為死者理魂指路,超度升天,同時寄托生者的哀思,表達孝道,一般也要進行三天。節日慶典中擦大鈸可以迅速制造喜慶的氛圍,渲染歡樂的氣氛。

2.民間信仰與“擦大鈸”舞蹈

瓦房彝族人信仰多神,至今仍保留著“萬物有靈”的原始宗教信仰,生活中仍有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靈崇拜、“香童”崇拜、“畢摩”等。這些原始宗教活動基本上都離不開擦大鈸。如擦大鈸中的十二生肖動作表現的是對自然萬物的崇拜及對原始圖騰的崇拜。當地彝族非常重視對祖先的崇拜,過年過節定要先敬奉祖先,家家戶戶都供有家堂,以求得到祖先的庇佑。例如,清明節隆重的祭祖儀式,就需要邀請擦大鈸師傅在選定的吉日到家里和墳山表演擦大鈸。整個祭祖程序莊嚴肅穆,擦大鈸發揮的是請求神靈、祭祀神靈、娛樂神靈的重要作用,以此表達對先祖的懷念,同時希望獲得先祖的庇護。在當地彝族人民看來,通過擦大鈸舞蹈的表演能很好地達到現實與靈界的溝通。

3.社會制度與“擦大鈸”舞蹈

社會制度是指為了滿足人們在社會中的需要、在一個特定歷史時期具有穩定性的規范體系,它主要是由一定的社會規范構成,也是相對穩定持久的社會關系的定型化。(4)我們知道,社會制度對政治、經濟、文化等都會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舞蹈藝術來源于社會生活,社會制度環境必然會對它的形成和發展演變產生影響。尤其是某一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制度、社會機構、社會組織等方面的影響就更加直接、明顯?!安链筲摗蔽璧覆豢杀苊獾貢艿缴鐣贫?、組織、機構及社會意識、政府導向的影響。據筆者了解,20世紀50年代以前,擦大鈸表演活動在當地普遍盛行,但是到了60年代,在保山響應黨中央的指示精神開始展開的“四清”運動中,“擦大鈸”被認為是封建迷信活動而取締。直到70年代末期政策放開了,又才開始逐漸恢復起來。80年代以后,擦大鈸逐漸開始受到社會的關注,大鈸班子四處參加演出,知名度日益增加。特別是2007年、2009年,擦大鈸相繼被評為隆陽區、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上至省,下至地方政府、文化部門,都對“擦大鈸”舞蹈表現出極大的關注,政府從資金及人力上都給予了極大的支持,這也激發了當地民眾對擦大鈸的保護傳承熱情,促使“擦大鈸”舞蹈有了新的發展與變化。

二、“擦大鈸”舞蹈的保護措施

在現代化進程中,和其他民族藝術一樣,擦大鈸也存在著諸多不容樂觀的現象,因此,如何保護傳承擦大鈸這一優秀的民族舞蹈是擺在眼前需要思考的刻不容緩的問題。通過深入擦大鈸流傳區域進行田野調查,并結合擦大鈸的傳承現狀,我們整理出如下保護措施以期推進擦大鈸的傳承保護。

(一)增強對民族文化的自信心與自豪感

隨著現代社會影視等娛樂媒介的大力普及,很多農村的年輕人慢慢向外界看齊,結婚等喜慶活動中淳樸的民風民俗保留得越來越少,這些都勢必會影響擦大鈸的表演市場。因此,政府文化部門應該積極鼓勵和引導,繼承和恢復民間一些重大節日和祭祀活動中的擦大鈸表演,讓眾多的老百姓“免費”地欣賞更多更精彩的表演,讓擦大鈸表演真正地深入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心中?!叭绻换謴透髅褡鍌鹘y信仰和相應的民俗生活,又沒有維持傳承人長生不老的仙藥,那么隨著各種文化事項的傳承人紛紛變成孤家寡人,隨著他們的離世,一項項的非物遺正在壽終正寢?!?5)因此,我們可通過恢復一些古老的傳統習俗和傳統節日,讓人們在古老的傳統習俗活動中感受傳統文化的魅力,激發他們的民族向心力和自豪感,從而加深對本民族文化的認同。另外,我們還可以通過鼓勵大鈸藝人登臺演出,以此擴大擦大鈸舞蹈的知名度,增強他們對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與自豪感。在20世紀80年代后,擦大鈸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當地的一些文藝工作者采集素材后將其創作、編排成舞臺節目,如前所述的《大鈸韻》《永昌鈸舞》等都獲得了極高的贊賞與榮譽,這些演出節目對擦大鈸不僅起到了很重要的宣傳作用,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擦大鈸的保護傳承,增強了擦大鈸表演者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把“擦大鈸”舞蹈引入學校教育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活態性、民間性和生活性特征,它的保護就不只是哪一個時段、哪一個部門、哪一部分人的事,而是一個全社會經常性的事,尤其是一代又一代后來人的事。這就需要教育——向全社會尤其是青年人進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提高整個民族的保護意識,使人人都懂得保護的重要性,明了為什么要保護,以及如何保護,從而造成強大的社會輿論,讓‘保護’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代代相繼”(6)。因此,在當地學校傳承擦大鈸舞蹈是必要的。通過擦大鈸舞蹈的傳承教育,有效促進他們對本民族文化的認識和了解,從小就培養起熱愛本民族文化、自覺弘揚并保護民族文化的意識,同時有利于增強身體素質。

(三)高度重視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傳承方式是“言傳身教”。如果懂得技藝的傳承人逐漸消亡又沒有繼承人,那么終將人亡藝滅,正像白庚勝先生說的那樣:“一個薩滿死了,就是一個博物館倒了;一個民間藝人走了,就是一個藝術品種死了?!?7)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有傳承人才能夠得以傳承下去。因此,政府部門要重視傳承人,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組建擦大鈸表演隊伍的最大困難不是來自表演動作的難度,而是舞蹈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滿足不了當地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擦大鈸表演者都是青少年或者中年男性,他們基本上都是家庭的主心骨,平時除了參加“擦大鈸”表演以外,還要參與家庭的生產勞動,甚至做手藝以添補家用。在擦大鈸流傳地的邊遠山區,很多青少年都向往城市,渴望到外面闖闖,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況,因此不少年輕人都不愿意參加擦大鈸表演隊,擦大鈸隊伍中原有的那些較年輕的表演者也會時常有因為外出打工而缺席表演的情形。因此,為了穩定表演隊伍,政府應當采取經濟措施,適當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項目,同時還盡可能地為他們搭建獲取一定經濟報酬的外出表演機會的平臺。只有為傳承人和表演者們解決了后顧之憂,他們才能以更高的激情和更積極的心態去傳承表演。

(四)對擦大鈸舞蹈進行學術研究

任何一種藝術形式的持續健康發展都離不開理論的指引,擦大鈸舞蹈也不例外。雖然依靠表演師傅們幾代人的努力和舞蹈本身的魅力,擦大鈸已經在云南少數民族舞蹈中占據了一席之地,然而,擦大鈸師傅世世代代都是以務農為業,他們更多時候都只是把擦大鈸當作娛樂、風俗、宗教等活動中的一種“點綴”。雖然擦大鈸師傅們都是由衷地熱愛這門藝術,但是他們在傳承擦大鈸舞蹈的過程中通常采用的是師傅帶徒弟的方式培養年輕的擦大鈸藝人,各種舞蹈套路基本上都是靠模仿師傅的肢體動作得來的。所以我們不無遺憾地看到,很多擦大鈸的傳統動作和套路都已經失傳。加上擦大鈸舞蹈的生發地——瓦房鄉徐章村等地都是較偏遠的山區,那里的人們長久以來與外界的交流較少,這就導致擦大鈸舞蹈與生俱來的一種“地域性”,這既是擦大鈸舞蹈的獨特魅力所在,也是擦大鈸舞蹈走出瓦房、走出保山、走出云南的瓶頸所在。在現代社會里,無論是經濟、文化還是藝術,它們都與全國乃至全世界緊密聯系,閉關自守是行不通的。已經作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擦大鈸舞蹈更是必須也必將走出云南,走向中國,走向世界。因此,只依靠傳統的動作模仿這種單純的傳承方式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從學術角度給予擦大鈸更多的關照,從理論的視角解讀擦大鈸舞蹈的文化價值、文化內涵、表演特征以及動作套路等,讓今后的擦大鈸舞蹈的學習者和傳承者不僅僅要學習動作怎么做,更要學習和為什么要這么做,這么做有什么深刻的寓意。另外,通過學術論證,科研也可為擦大鈸舞蹈的傳承和保護建言獻策。同時,有專業背景知識的舞蹈工作者也應深入瓦房徐掌村等地,了解擦大鈸的文化形態,運用他們的理論知識,在保持其原汁原味的同時賦予擦大鈸以更多的時代感和生命力,使其在民族藝術文化的歷史長河中奔涌向前,生生不息。

注釋

1趙媛:《侗族大歌生態研究》,《貴州民族學報》,2000年第2期。

2所謂漢族“陸大信”或“六大姓”。

3馬林諾夫斯基:《文化論》(費孝通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頁。

4林建平、王龍生:《文化生態對贛南采茶舞蹈發展的影響》,《贛南師范學院學報》,2014年第2期。

5和曉蓉、和繼全:《民族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實踐總結與理論探索》,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年版,第165頁。

6賀學君:《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思考》,《江西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

彝族舞蹈范文第2篇

關鍵詞:紅河州,彝族,三胡,傳承,保護

紅河州彝族三胡是一種琴身較大而且音色優雅渾厚的彝族民間特有的弓弦樂器。彝族分為“撒尼”與“阿細”,他們對三胡的稱呼并不統一,阿細人叫“嘿胡”,而撒尼人則稱之為“嘞胡”,多出現于云南彌勒、瀘西、文山等地。三胡之所以被稱之為“三胡”,是因為其獨特的三根弦而得名。彝族人民充分運用高超的智慧與超強的動手能力,利用竹筒或者木料自制自用。近年來,由于種種原因,彝族三胡逐漸淡出了人類的視線,保護與傳承迫在眉睫。

一、彝族三胡的歷史淵源及現狀表述

彝族三胡是奚琴類型的拉弦民族樂器。[1]從清朝時期開始隨著國家對民族的統一,經過鞏固和發展,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文化禮儀得到交流和相互學習,使拉弦樂器的種類更加豐富。中國著名的音樂歷史學家楊蔭瀏老師在《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中提到:“到了清代,除了原有的二弦的胡琴或者二胡之外,又出了四弦的四胡、專用于伴奏京劇的京胡等,少數民族地區也出現了不少的拉弦樂器,如西南阿細族的三弦胡琴?!盵2]這種三胡產生于晚清時期,是漢族在二胡的基礎上改進而成的。

三胡在七十年代初至七十年代末經歷一定的變革。七十年代的三胡,造型簡樸優雅,三個螺母在琴桿上部,琴頭為鶴脖形彎曲。桿是前平后圓,增加了琴的強度,方便演奏,手感甚好。琴筒形狀為扁的八方形,而后蒙上蟒蛇皮。三條琴弦在千斤和弦碼上呈方形排列。它的優點是既二胡的音色,又有中胡音色,既能演奏動聽的單音,又能演奏迷人的和弦。

八十年代初,出現了雙筒三胡,它分為內外兩個琴筒,內筒形狀為八方形,后口裝上音窗,開一堆音孔。外筒后口是正八方形,而前口則為扁八方形。琴碼分為外碼和內碼。三條弦定音為(g、d1、a1)音,外筒定為g弦,內筒定為(d1、a1),拉奏用雙毛弓。這種三胡可以拉奏二胡的所有特色旋律,其音色更加具有表現力。

在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中國樂器博物館里珍藏著兩支阿細和撒尼民間的小三胡。其中一支其制作材質為椿木,工藝為旋制而成,筒長21CM、直徑10CM、壁厚0.8CM,筒前口蒙的不是蟒蛇皮,而是羊皮,后端敞開口。琴桿材質為鳳尾竹制成,全長78.2CM、直徑2.2CM。琴頭平且無裝飾,弦軸用楓樹木料制作,軸長19.5CM,軸柄為六方形錐狀體。中部是絲弦千斤,下端放入琴筒。皮面中央放置橋形琴馬,拉三條絲弦。以馬尾為弓毛,弓毛松緊度可以調節。該琴為1958年制做。

彝族三胡反映出彝族人民的偉大智慧和文化底蘊。在彝族習俗中,到重大節日,彝族男子往往都要拉奏三胡,或獨奏或合奏。彝族小伙邊拉邊跳,音樂十分具有野性感染力,在彝族人悲傷和快樂的時候拉響三胡,都能讓他們釋放和表達出心中情感。戀愛的時拉三胡,表達對女子的仰慕和喜歡;做完農活后拉三胡,表達對勞動的熱愛。由此可見它是彝族人不可缺少的樂器,三胡在彝族的現實生活中發揮無以倫比的作用。

每年的農歷六月二十四日是彝族傳統的節日——火把節,彝族青年男女聚集在寬闊的草地上或樹林中,帥氣的男子拉起三胡邊拉邊跳、彈響三弦,動人的女子則聽著音樂翩翩起舞,這就是名滿全國的《阿細跳月》。舞步剛健有力,旋律優美,節奏明快,充滿著活力。三胡音量較大,富有細膩而深刻的表現力,是阿細人和撒尼人酷愛的樂器。彝族老人常在夜晚拉奏三胡回首往事,用其來表達自己對人生的感慨;年輕彝族小伙晚上去和姑娘相會時,帶上三胡,用美妙的琴聲表達自己愛慕之情。[3]

彝族演奏者在演奏三胡時,左手握在千斤處的琴桿上,拇指輕輕勾住細繩,而后將琴筒放置于身體左側的腰間,用左手無名指、中指、食指和小指按琴弦。右手輕握弓放于于一、二弦與二、三弦間盡情拉奏,無論拉奏外弦或里弦,中弦都必須同時發音,從而形成自然完美的和音。三胡的演奏因演奏者的不同而異,阿細用的“嘞胡”,定弦為(g、c1、c),外弦則比中玄低八度,里弦的音色居中;撒尼用的“哩胡”,定弦由里至外為(g、c、c1),中弦比外弦低八度,里弦的音色居中。音域則為一個半八度。所以音色柔美渾厚,優雅動聽,定為中音樂器。因為三胡的琴弓制作短小,弓法上大多使用輕巧的分弓拉奏,左手指法特點為滑奏,多用泛音和裝飾音之類的技法。[4]演奏旋律變化多端,音效豐富而優雅,實為民族樂器之瑰寶。彝族地區廣泛用于獨奏合奏或民間歌舞的伴奏。

二、彝族三胡的傳承與保護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與其他民族一樣,紅河彝族的民間信仰及生活方式因社會的不斷變化而漸漸淡出。三胡的演奏方式也由最初的表現個人情懷轉變為舞臺藝術?,F代三胡的存續和發展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機。

第一、現代多元文化的強烈沖擊。約在改革開放以前,彝族三胡的演奏還是法雨哨村彝族的主要生活娛樂方式。在辦喜事或節日的晚上最注重的一個慶祝表演就是演奏彝族三胡,這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老人、小孩、青年聚集在一片空地上,在空地中燒起一把巨大的篝火,一起圍著篝火載歌載舞,唯有如此才能把熱鬧的氣氛制造出來達到盛會的高潮。但在現代生活中隨著多元化的發展,人們的生活娛樂出現了多元化的轉變。KTV、電影院等等變成了當代人的主要娛樂方式,這導致三胡在民族生活中漸漸淡出,后備青年不愿學習演奏該種樂器,讓三胡的傳承出現了空前的危機。

第二、傳承人才缺失?;谌蚪洕惑w化的背景,現在大多數彝族青年也或在不斷外出打工創業,或念書接受教育,對本民族傳統文化不夠重視,無暇學習三胡拉奏;西方流行音樂漸漸流行于中國,倍受青年的青睞,搖滾說唱成為年輕人所追求的新文化,許多人無意學習三胡的拉奏,本民族文化保護意識漸漸薄弱。杰出的演奏家慢慢的變老了,缺乏后一代三胡演奏者的繼承,種種因素都使得三胡演奏面臨后繼無人的艱難困境。

第三、經費短缺制約著紅河州彝族三胡的發展。彌勒屬于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較為落后,政府財力不足,民族文化的保護對資金的需求巨大,使之繼續傳承需要持續的資金支持,當地財政無法補貼,導致保護民族文化傳承工作并不理想。專業彝族樂隊由于資金不到位,而不能擴充隊伍,甚至人才流失,對三胡演奏的傳承十分不利。

三、彝族三胡在當代的傳承方式與保護措施

第一、搞好彝族人民的生活文化活動方式。教育文化相關部門要共同開展保護傳承相關活動。在民眾的生活中多多舉行文化交流活動,讓大家熟悉和熱愛三胡演奏,這利于三胡的傳承。

第二、培養三胡演奏繼承人。學習與教育是人類從古至今的文化傳承方式也是人們對記憶的錘煉手段,在當地創辦學校,聘請專業民族藝人對青年開設三胡演奏課堂既能陶冶學生情操亦能傳授學生演奏技巧,從而訓練出一批又一批的繼承人。加強少數民族對本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讓民族文化得以傳承。

第三、相關部門要做好對彝族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工作,加大對文化保護的財政支出,彝族民族文化的傳承必須要有財政的支持。授予對民族文化做出巨大貢獻的藝人名譽或做出相應的補貼,提高其積極性。只要讓藝人的經濟,生活得到保障,民族文化才能得以順利發展、保存。

第四、創新。在演奏方式上既要保證傳統演奏的精華,又要在傳統的基礎上創新,在演奏上大膽嘗試,大膽創作,創造出通俗易懂,貼近大眾的新曲目,才能讓傳承延續。

四、結語

任何一種樂器都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性,都有其鮮明的特征,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進步,社會文化的日益更新,許多傳統樂器面臨傳承危機,民族特性越來越退化。在這個精神文明達到一定高度的時代,我們更應該注重本民族的傳統文化,樹立獨特的國際形象,這對于凝聚中華民族精神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注重中華傳統文化才能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參考文獻

[1]彝族三胡(簡介,起源,圖片,演奏方法)[EB/OL].http://www.yueqixuexi.com/zhonglei/2013010963357.html

[2]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M].人民音樂出版社,1981.02.

[3]樂聲.阿細跳月聽三胡[J].人民日報海外版,2002年02月09日第003版.

彝族舞蹈范文第3篇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彝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涼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涼山彝族自治州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彝族語言文字是彝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涼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的一種主要語言文字。使用、規范和發展彝族語言文字是自治州的一項重要的自治權。

第三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堅持語言文字平等原則,保障各少數民族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活動中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學習、使用、發展彝族語言文字工作,積極推廣雙語教學。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彝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

第四條 自治州內通用彝族語言文字和漢族語言文字。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公民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提倡彝族干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學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漢文;鼓勵漢族干部學習、使用彝族語言文字或者當地其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自治州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府辦公室、信訪、民族事務、民政、工商、公安、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備彝族語言文字專業人員。

自治州企事業單位可以配備彝族語言文字專業人員。

第五條 自治州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彝文應當遵守國務院批準的《彝文規范方案》。

第六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開展彝族語言文字工作,要為促進自治州的民族團結、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

第七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彝族語言文字工作,把彝族語言文字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彝族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第八條 自治機關重視和加強彝族語言文字專業人才的管理和培養,有計劃地做好彝文翻譯和彝文古籍整理等專業人員的培養培訓工作,提高彝族語言文字專業隊伍的素質。

第九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把執行本條例作為考核國家機關工作的一項內容;各級人民政府對認真執行本條例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三年舉行一次彝族語言文字工作會議。

第二章 彝族語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使用其中一種。

自治州國家機關公布法規和重要文告,應當同時使用彝文和漢文,下發文件和宣傳學習材料,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文和漢文。

第十一條 自治州召開重要會議、舉行重大集會時應當同時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一般會議,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族語言文字和漢族語言文字。

自治州和各縣(市)以及彝族聚居鄉(鎮)舉行人民代表大會,應當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族語言文字和漢族語言文字。

自治州內以彝族群眾為主的各種會議,主要使用彝族語言文字,同時做好漢語文翻譯工作。

第十二條 自治州內制定或者公布的選舉文件、選民名單、選民證、代表候選人名單和代表當選證書等,應當同時使用彝、漢兩種文字。

第十三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審理和檢察案件,應當為不通曉彝、漢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法律文書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文字。

第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在受理和接待彝族公民的來信來訪時,應當使用來信來訪者所使用的語言文字。

第十五條 自治州各級檔案部門,應當做好彝文文書的立卷存檔和彝文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彝族語言文字列入考錄國家公務員、聘用工作人員、招生考試等的內容,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考錄國家公務員、聘用工作人員或者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優先錄用或者晉聘能夠熟練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的人員。

自治州在考錄國家公務員、教師等人員時,應當按比例錄用各級各類學校彝族語言文字專業的畢業生。

第十八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重視開展彝族語言文字教學。以招收彝族學生為主的中、小學校和班級實行彝、漢雙語教學,完善兩類模式并重并舉的雙語教學體制;州內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中小學校等彝族學生占一定比例的學校,應當開設彝族語言文字課或者彝語會話課。

自治州重視和加強彝文教材建設,滿足雙語教學發展的需要。

第十九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重視在成人教育中開展彝族語言文字教育。州內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要對彝族職工進行彝族語言文字教育;在彝族村民和居民中,首先用彝文掃除文盲,并加以鞏固提高;彝族領導干部要提高自己使用彝族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能力。

第二十條 自治州國家機關重視彝族文化事業,加強彝文報刊、圖書編譯出版工作,發展彝語廣播、電視、電影、電子政務和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使用彝族語言文字進行文學創作。

第二十一條 自治州各級文化、廣播、影視機構應當開辦彝語廣播影視頻道、頻率,制作和編播滿足公眾需求、內容豐富健康的彝語節目和影視作品,加強彝語演職人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二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組織,要有計劃地收集、整理、編譯、出版彝文紙質、鐫刻、口碑等典籍作品。

第二十三條 自治州新華書店、郵政和電信部門應當做好彝文圖書、報刊的征訂發行工作;開設彝族語言文字電報、電話、書信和郵件的傳送業務。

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應當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提供服務。

第二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公章、單位名牌、會標、文件版頭、證照、獎狀、公告、公益性廣告、永久性標語、個體工商戶招牌、公共活動場所的牌匾、燈箱、交通標識、城市建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筑物名稱、明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界樁、街路巷地名標牌、有重要意義的碑文、汽車門徽等社會用字應當同時使用彝、漢兩種文字。

駐州中央、省屬行政單位和民航、鐵路、郵政、通訊、金融、保險、連鎖店等服務機構的單位名牌、證照、廣告、燈箱等社會用字應當同時使用彝、漢兩種文字;提倡使用彝族語言服務。

自治州內生產的工農業產品的商品名稱和商品說明書,可以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漢兩種文字。

第二十五條 自治州內的彝文社會用字使用標準:

(一)以國務院1980年批準的《彝文規范方案》為準;

(二)彝文用字規范、工整、易于辨認;

(三)彝文翻譯準確;

(四)彝漢文字大小相當,字體協調美觀;

(五)橫寫彝文在上,漢文在下;豎寫彝文在右,漢文在左;環寫彝文在外環,漢文在內環或者彝文在左半環,漢文在右半環。

第二十六條 自治州內的廣告、美工、裝璜制作商制作面向社會的彝漢文對照的各類招牌、證照等,應當符合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的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主管漢族語言文字、彝族語言文字和其它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彝族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檢查本條例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推廣規范彝文工作;

(三)負責彝文古籍的搜集、整理、保護、編譯和出版工作;

(四)翻譯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的公文、會議材料和有關資料,承擔同級機關召開的各種重要會議文件的翻譯工作,組織實用科普讀物的編譯和出版工作;

(五)協調彝族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組織業務協作;

(六)管理彝族語言文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七)履行其它語言文字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監督和管理本系統的彝族語言文字的使用。

(一)報紙、刊物、圖書等出版物、印刷行業和電影、電視的用語用字,分別由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和管理;

(二)標語、牌匾和宣傳欄、櫥窗等用字,由城市管理部門監督和管理;

(三)企業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廣告、商品商標、包裝、說明、證照等用字,分別由工商行政、技術監督部門監督和管理;

(四)街路巷地名標志牌、明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界樁、城市建筑物中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筑物名稱的用字,由民政部門監督和管理;

(五)交通標識、大中型汽車、出租汽車門徽的用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監督和管理;

(六)旅行社、賓館、酒店、旅游景區景點的招牌、標識牌、宣傳廣告用字由旅游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 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轄區內彝、漢雙語教學的規劃與發展,加強雙語教學工作力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雙語師資的培養培訓工作。

第三十條 自治州加強彝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工作。轄區內使用彝族語言文字由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翻譯或者核準。

第四章 彝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研究

第三十一條 自治州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遵照彝族語言文字的發展規律,有計劃地進行彝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工作,促進彝族語言文字的發展。

第三十二條 自治州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彝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

第三十三條 自治州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應當加強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新詞術語翻譯的規范化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開展審定和推行使用工作。

第三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加強彝族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工作,支持學術團體開展彝族語言文字的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彝族語言文字科研事業的發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按每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以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依照前款規定所處的罰款總額,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得超過1000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得超過5000元。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拒不整改和改正的,由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使用彝族語言文字而沒有使用,或者妨礙公民使用,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九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木里藏族自治縣依照法律規定自主制定使用藏族語言文字的單行條例。

自治州內的民族鄉,可以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

彝族舞蹈范文第4篇

六(2)班 陳陽晶

彝族的火把節是彝族地區的傳統節日,流傳與云南,貴州,四川等彝族地區。白,納西,基諾等族也過這一節日?;鸢压澏嘣谵r歷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舉行,節期三天。本詞條將從彝族火把節起源、傳說、主要活動和意義幾個方面進行詳細介紹。

農歷六月二十四日的火把節是彝族最隆重、最盛大、場面最壯觀、參與人數最多、最富有濃郁民族特征的節日,更是全族人民的盛典?;鸢压澏嘣谵r歷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舉行,節期三天。

農歷六月二十四日,北斗星斗柄上指,彝語支的民族都要過火把節,有的學者認為此節原系彝族十月歷法的一個年節,火把節又叫星回節,俗有“星回于天而除夕”之說,相當于彝歷的新年。

火把節由來傳說不一。一說天神與地神斗爭,人們用火把助地神滅蟲戰勝天神。一說出自《南詔野史》及師范《滇系》。這兩書載:南詔首領皮羅閣企圖并吞另五詔,將會五詔首領集會于松明樓而焚殺,鄧賧詔妻慈善諫夫勿往,夫不從而被殺,慈善以精明的智慧和對丈夫執著的愛戀,找到丈夫的尸體并順利安葬,滇人以是日燃炬吊之。石林彝族撒尼人視火把節為紀念民眾與惡魔斗爭勝利的節日;武定彝族認為過火把節是要長出的谷穗像火把一樣粗壯。后人以此祭火驅家中田中鬼邪,以保人畜平安。

火把節的由來雖有多種說法,但其本源當與火的自然崇拜有最直接的關系,它的目的是期望用火驅蟲除害,保護莊稼生長?;鸢压澰跊錾揭驼Z中稱為“都則”即“祭火”的意思;在儀式歌《祭火神》、《祭鍋莊石》中都有火神阿依迭古的神績敘述?;鸢压澋脑螒B,簡而言之就是古老的火崇拜?;鹗且妥遄非蠊饷鞯南笳?。在彝族地區,對火的崇拜和祭祀非常普遍,云南瀘西縣彝族在正月初一和六月二十四,由家庭主婦選一塊最肥的肉扔進燃燒的火塘祈禱火神護佑平安。永仁縣彝族在同樣正月初二或初三奉行祭火,稱作開“火神會”,涼山彝族把火塘看作是火神居住的神圣之地,嚴禁觸踏和跨越。

到了節日,各族男女青年點燃松木制成的火把,到村寨田間活動,邊走邊把松香撒向火把,或進行集會,唱歌跳舞,或賽馬、斗牛、摔跤。近代,人們利用集會歡聚之機,進行社交或情人相會,并在節日開展商貿活動萬歲。

彝族舞蹈范文第5篇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彝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涼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涼山彝族自治州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彝族語言文字是彝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涼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的一種主要語言文字。使用、規范和發展彝族語言文字是自治州的一項重要的自治權。

第三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堅持語言文字平等原則,保障各少數民族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活動中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學習、使用、發展彝族語言文字工作,積極推廣雙語教學。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彝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

第四條 自治州內通用彝族語言文字和漢族語言文字。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公民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提倡彝族干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學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漢文;鼓勵漢族干部學習、使用彝族語言文字或者當地其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自治州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府辦公室、信訪、民族事務、民政、工商、公安、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備彝族語言文字專業人員。

自治州企事業單位可以配備彝族語言文字專業人員。

第五條 自治州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彝文應當遵守國務院批準的《彝文規范方案》。

第六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開展彝族語言文字工作,要為促進自治州的民族團結、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

第七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彝族語言文字工作,把彝族語言文字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彝族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第八條 自治機關重視和加強彝族語言文字專業人才的管理和培養,有計劃地做好彝文翻譯和彝文古籍整理等專業人員的培養培訓工作,提高彝族語言文字專業隊伍的素質。

第九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把執行本條例作為考核國家機關工作的一項內容;各級人民政府對認真執行本條例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三年舉行一次彝族語言文字工作會議。

第二章 彝族語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使用其中一種。

自治州國家機關公布法規和重要文告,應當同時使用彝文和漢文,下發文件和宣傳學習材料,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文和漢文。

第十一條 自治州召開重要會議、舉行重大集會時應當同時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一般會議,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族語言文字和漢族語言文字。

自治州和各縣(市)以及彝族聚居鄉(鎮)舉行人民代表大會,應當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族語言文字和漢族語言文字。

自治州內以彝族群眾為主的各種會議,主要使用彝族語言文字,同時做好漢語文翻譯工作。

第十二條 自治州內制定或者公布的選舉文件、選民名單、選民證、代表候選人名單和代表當選證書等,應當同時使用彝、漢兩種文字。

第十三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審理和檢察案件,應當為不通曉彝、漢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法律文書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文字。

第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在受理和接待彝族公民的來信來訪時,應當使用來信來訪者所使用的語言文字。

第十五條 自治州各級檔案部門,應當做好彝文文書的立卷存檔和彝文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彝族語言文字列入考錄國家公務員、聘用工作人員、招生考試等的內容,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考錄國家公務員、聘用工作人員或者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優先錄用或者晉聘能夠熟練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的人員。

自治州在考錄國家公務員、教師等人員時,應當按比例錄用各級各類學校彝族語言文字專業的畢業生。

第十八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重視開展彝族語言文字教學。以招收彝族學生為主的中、小學校和班級實行彝、漢雙語教學,完善兩類模式并重并舉的雙語教學體制;州內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中小學校等彝族學生占一定比例的學校,應當開設彝族語言文字課或者彝語會話課。

自治州重視和加強彝文教材建設,滿足雙語教學發展的需要。

第十九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重視在成人教育中開展彝族語言文字教育。州內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要對彝族職工進行彝族語言文字教育;在彝族村民和居民中,首先用彝文掃除文盲,并加以鞏固提高;彝族領導干部要提高自己使用彝族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能力。

第二十條 自治州國家機關重視彝族文化事業,加強彝文報刊、圖書編譯出版工作,發展彝語廣播、電視、電影、電子政務和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使用彝族語言文字進行文學創作。

第二十一條 自治州各級文化、廣播、影視機構應當開辦彝語廣播影視頻道、頻率,制作和編播滿足公眾需求、內容豐富健康的彝語節目和影視作品,加強彝語演職人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二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組織,要有計劃地收集、整理、編譯、出版彝文紙質、鐫刻、口碑等典籍作品。

第二十三條 自治州新華書店、郵政和電信部門應當做好彝文圖書、報刊的征訂發行工作;開設彝族語言文字電報、電話、書信和郵件的傳送業務。

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應當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提供服務。

第二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公章、單位名牌、會標、文件版頭、證照、獎狀、公告、公益性廣告、永久性標語、個體工商戶招牌、公共活動場所的牌匾、燈箱、交通標識、城市建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筑物名稱、明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界樁、街路巷地名標牌、有重要意義的碑文、汽車門徽等社會用字應當同時使用彝、漢兩種文字。

駐州中央、省屬行政單位和民航、鐵路、郵政、通訊、金融、保險、連鎖店等服務機構的單位名牌、證照、廣告、燈箱等社會用字應當同時使用彝、漢兩種文字;提倡使用彝族語言服務。

自治州內生產的工農業產品的商品名稱和商品說明書,可以同時或者分別使用彝、漢兩種文字。

第二十五條 自治州內的彝文社會用字使用標準:

(一)以國務院1980年批準的《彝文規范方案》為準;

(二)彝文用字規范、工整、易于辨認;

(三)彝文翻譯準確;

(四)彝漢文字大小相當,字體協調美觀;

(五)橫寫彝文在上,漢文在下;豎寫彝文在右,漢文在左;環寫彝文在外環,漢文在內環或者彝文在左半環,漢文在右半環。

第二十六條 自治州內的廣告、美工、裝璜制作商制作面向社會的彝漢文對照的各類招牌、證照等,應當符合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的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主管漢族語言文字、彝族語言文字和其它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彝族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檢查本條例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推廣規范彝文工作;

(三)負責彝文古籍的搜集、整理、保護、編譯和出版工作;

(四)翻譯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的公文、會議材料和有關資料,承擔同級機關召開的各種重要會議文件的翻譯工作,組織實用科普讀物的編譯和出版工作;

(五)協調彝族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組織業務協作;

(六)管理彝族語言文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七)履行其它語言文字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監督和管理本系統的彝族語言文字的使用。

(一)報紙、刊物、圖書等出版物、印刷行業和電影、電視的用語用字,分別由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和管理;

(二)標語、牌匾和宣傳欄、櫥窗等用字,由城市管理部門監督和管理;

(三)企業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廣告、商品商標、包裝、說明、證照等用字,分別由工商行政、技術監督部門監督和管理;

(四)街路巷地名標志牌、明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界樁、城市建筑物中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筑物名稱的用字,由民政部門監督和管理;

(五)交通標識、大中型汽車、出租汽車門徽的用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監督和管理;

(六)旅行社、賓館、酒店、旅游景區景點的招牌、標識牌、宣傳廣告用字由旅游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 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轄區內彝、漢雙語教學的規劃與發展,加強雙語教學工作力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雙語師資的培養培訓工作。

第三十條 自治州加強彝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工作。轄區內使用彝族語言文字由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翻譯或者核準。

第四章 彝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研究

第三十一條 自治州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遵照彝族語言文字的發展規律,有計劃地進行彝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工作,促進彝族語言文字的發展。

第三十二條 自治州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彝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

第三十三條 自治州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應當加強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新詞術語翻譯的規范化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開展審定和推行使用工作。

第三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加強彝族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工作,支持學術團體開展彝族語言文字的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彝族語言文字科研事業的發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按每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以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依照前款規定所處的罰款總額,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得超過1000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得超過5000元。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拒不整改和改正的,由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使用彝族語言文字而沒有使用,或者妨礙公民使用,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九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木里藏族自治縣依照法律規定自主制定使用藏族語言文字的單行條例。

自治州內的民族鄉,可以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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