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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標語范文

2023-04-28

法制標語范文第1篇

二十一團分局緊緊圍繞“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的活動主題,從12月1日—8日,與團司法辦、派出所等部門聯合起來,認真組織開展了法制宣傳活動,在全團營造了濃厚的法制氛圍,取得了一定實效。

一是團場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20xx年“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和今冬普法工作的通知》(團辦發

64號),要求各單位精心組織,大力宣傳與職工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好今年的“12.4”法制宣傳日活動。

二是全團在人口集中地、辦公室前統一懸掛主題宣傳橫幅5條;

三是12月1日-5日,在團電視臺滾動播放“124”宣傳主題標語10條;

四是在團“法制園地”節目中,宣傳“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相關知識;

五是開展送法律入戶活動。

12月2日下午,普治辦工作人員、分局以及通達居委會共同開展送法律讀本、法律宣傳單入戶。共送法律讀本10本、法律宣傳單50份。

六是基層單位按照要求,組織本單位干部群眾收看了團電視臺從12月1日—10日播放《農村普法系列讀物》中的法律知識。

學習兵團“五五”普法干部、職工、青少年法律知識讀本。

七是組織全團600余名干部參加兵團公職人員法律知識考試。

124法制宣傳日總結2

為了給全園師生營造安全的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打造安全文明校園,幼兒園結合20xx年“12.4”全國法制教育宣傳日,把普法教育作為重要工作來抓,現對本次活動總結如下:

1.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國旗下講話活動。

2.開展“小小法制宣傳員”活動,幼兒向家長分發法制宣傳單,從而讓法律走進每個家庭,讓知法、守法的家長成為孩子們身邊最直接的榜樣與表率,達到向幼兒言傳身教的目的。

3.利用校園電子屏幕、班級微信群、幼兒園公眾號等多方面向家長宣傳法律知識和教育方法,增強家長的守法、用法意識。

4.加大幼兒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強幼兒從小自我保護觀念和意識。運用游戲、故事、詩歌、談話等活動把粗淺的法律常識、自我保護意識教育納入日常教學內容之中。

5.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到校園舉行法制講座,突出重點,增強校園法制教育的針對性。

6.通過開展法制講座,讓家長們與幼兒共同學習相關的交通法規。

總之,法制教育事關孩子們的品德修養是否合格,我們將持之以恒地開展校園法制教育工作,培養合格的接班人。124法制宣傳日總結3

為大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吉林省XX市建工街道長青社區組織開展20xx年全國普法宣傳日期間的宣傳活動。

11月17日,長青社區工作人員以“送法進家門”的方式,把普法宣傳材料送到居民的家中。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志愿者結合,分組出動10余人,上門走訪50多戶居民,發放宣傳材料100余份宣傳材料。

張洪龍是我轄區的矯正人員,因為幫助朋友偷東西觸犯了法律成為了監外人員,在經過社區“送法進家門”活動時非常有感觸的說:“我就是因為不懂法,才做了讓自己后悔一輩子的事,所以社區這種重視法律宣傳的行為是很有意義的。”他說以后一定要多學習法律,并且督促自己身邊的人,一定不能再做犯法的事。

通過這次活動,讓社區居民足不出戶就能學習到國家新的政策法規,增強社區居民的法制觀念,做到知法、守法,樹立自救、自護觀念,形成自救、自護的意識,為我社區的“平安創建”更上一層樓。124法制宣傳日總結4

為了貫徹實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我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緊緊圍繞“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這一活動主題,深入開展了一系列法制宣傳日教育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廣大師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F將我校開展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1、12月3日周一利用國旗下講話“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提高師生法律素質”,對全校師生進行了一次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師生掌握基本法律常識,提高法律意識,營造一個學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2、以升旗儀式為契機,組織開展了“與法同行,和諧共享”為主題的向國旗宣誓活動,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引導學生做遵紀守法的小公民。

3、我校各班以“法制在我心中”為主題,出了一期黑板報,讓學生們通過板報的形式了更深刻的解法律知識。不斷增強青少年學生的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4、各班還以手抄報的形式,把自己知道的法律常識以手抄報的形式呈現出來向同學們做展示。

5、利用法制主題班會向同學們宣傳法律知識,并以模擬法庭的形式讓學生通過親身實踐學過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調動同學們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共同構建和諧校園。

總之,我校對“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始終能夠做到領導重視,全員參與,措施到位,并能堅持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為我校德育教育教學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今后,我們將以更加認真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的文件精神,積極主動地與當地政法、司法、公安部門緊密配合,共同做好全校師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學校的`穩定,為社會的穩定,為學生的健康成長繼續做出我們最大的努力,推進“平安校園”建設,共同構建和諧社會,和諧校園。124法制宣傳日總結5

今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五五普法規劃明確提出要“做好‘12.4’宣傳日活動,集中開展好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規劃實施后的第一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我校根據市局要求,以此為契機,認真籌劃宣傳活動,深入推進普法規劃的落實工作。

一、領導重視,責任明確

學校行政很為重視,專門成立了宣傳活動領導小組,黨政、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各班主任擰成一股繩,制訂了工作計劃,明確了各部門的工作,并責任到人。

二、重點突出,注重實效

1、在門前,懸掛法制宣傳橫幅,張貼標語。

2、在宣傳活動日的下午,學校邀請了鎮派出所王華所長及司法科張存友同志來校對師生進行法律知識講座,生動的講解,鮮活的事實,衷心的教育,師生很有感觸。

3、12月5日,我們組織四至六年級的宣傳委員在微機房制作“12.4”法制宣傳小報,并在本班對同學進行法制方法的宣傳。

4、少先隊利用學校廣播站每日上操前對學生進行了有關法紀宣傳。

5、各班通過班周隊會,對學生進行教育,形式多樣,有模擬法庭、有學生座談、有老師講述、有激情文娛表演等,活動豐富多彩。

6、要求各老師利用各自課程對學生有機滲透法制宣傳內容。

7、學校要求各年級自編自演有關法紀教育方面的文娛節目,每年級兩個節目,幼兒園每班一個節目,在元旦前匯演。目前正在排練中。

三、加大力度,形成聲勢。

學校的宣傳活動,還攝了像,中午在校廣播站播出。

組織了一些法制宣傳圖片在學校櫥窗長期展出。

加強與報刊、電臺、電視臺及教育網溝通聯絡,宣傳法制、宣傳自己,確?;顒尤〉妹黠@成效。124法制宣傳日總結6

今年是“六五”普法規劃總結之年,為切實做好今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宣傳和展示“六五”普法經驗和成效,全面落實“六五”普法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更好地服務科學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平安西湖、法制西湖”建設。按照區關于開展20xx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的統一要求,決定在我處開展20xx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F將我處“12·4”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總結如下:

一、精心部署,認真實施

我處于今年11月中旬即起草了《20xx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實施方案》,對本次法制宣傳日活動的活動主題、時間安排、宣傳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印發放給各科室,全面啟動我處法治宣傳月活動。

二、把握重點,形成合力。

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本次活動的宣傳重點是: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憲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學習宣傳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xx市消防條例等“七法二條例”以及新頒布或修訂的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宣傳圍繞土地拆遷、舊城改造等與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相關的法律知識;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表達利益訴求,進一步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

三、注重實效,服務社會

本次活動從11月下旬開始到12月底結束。先后經歷三個階段。

一是準備階段。

結合今年活動宣傳的主題,制定活動的實施方案,主要是召開動員會,籌備宣傳材料、橫幅、宣傳畫板。

二是實施階段。

12月份參加市普法辦組織開展的憲法法律知識電視競賽活動。參加法律咨詢服務活動,現場發放宣傳圖冊,解答居民關注的法律問題。

三是總結階段。

我處及時對本次宣傳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本次活動我們先后開展了現場咨詢活動2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200余份,受教育群眾達到200余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124法制宣傳日總結7

一、成立組織,明確分工。

在接到縣級下發的通知后,黨委政府立即安排鄉政府牽頭,成立由派出所、司法、工商、社事中心、農技中心等成員單位的宣傳活動領導小組,并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宣傳日工作。經過會議討論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具體分工如下:

1、由鄉政府起草活動方案。

2、并安排成員單位撰寫法制演講稿。

3、由黨政辦負責制作宣傳標語、橫幅,今年活動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二、安排落實“12、4”法制宣傳日活動。

要求每個單位緊扣活動主題,進行廣泛宣傳動員,張貼標語,有活動內容,有活動記錄,有輿論氛圍,真抓實干,讓廣大干群都能夠得到學習、教育、提高,從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群眾受教育,干部能依法行政,確保這次活動不走過場。

三、創新形式,豐富載體。

各單位座談會、法制講座、法律咨詢、法制展覽等方式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同時要探索新途徑,豐富新載體,努力擴大宣傳活動的影響力,讓全鄉人民都知道什么是“12、4”;怎樣開展“12、4”;“12、4”主要宣傳什么樣的法律知識;如何才能叫干部依法行政,叫群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要注重實效,服務社會。

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結合群眾的需求和自身工作職責,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從而減少我鄉犯罪人員因是法盲而走向犯罪,維護地方的穩定,讓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五、安排好總結驗收工作。

法制標語范文第2篇

2、一花一草一木,且看且愛且護。

3、繞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綠。

4、紅花綠草,請勿打擾!

5、青青小草有生命,請君足下多留情。

6、踩時花濺淚,踏后草揪心。

7、青青草,裝點環境好,勸君莫侵擾。

8、手邊留情花似錦,腳下留情草如茵。

9、少一串腳印,多一份綠意。

10、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葉總關情。

11、腳下多一份綠色,頭頂添一片蔚藍。

12、手邊留情花似錦,腳下留情草如茵。

13、輕輕的草,最怕您的腳。

14、請您足下繞一繞,草兒向您笑一笑。

15、小草含羞笑,請君莫打擾。

16、小草盈盈笑,請您走便道。

17、小草微微笑,請您旁邊繞。

18、芳草茵茵,踏之何忍。

法制標語范文第3篇

2、垃圾兒女要分家,安居樂業靠大家。

3、人以群分,物以類聚。

4、眾人一條分類心,垃圾也能變成金!

5、千家萬戶垃圾分類,文明城市更加潔美。

6、垃圾分類,舉手之勞

7、垃圾要分類,生活變完美

8、垃圾分類益處多,環境保護靠你我。

9、垃圾要分類,資源要利用

10、垃圾變寶源自分類,呵護環境始于點滴。

11、垃圾減量分類放,共建完美張家港。

12、垃圾可變寶,分類更環保。

13、分類有道,垃圾成寶!

14、垃圾分類我能行,綠色生活我先行。

15、垃圾分類我先行,舉手之勞處處做

16、配合垃圾分類,爭做禮貌市民

17、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創優美社區環境

18、眾人一條分類心,垃圾也能變成金。

19、提高社區的品味,從垃圾分類開始。

20、今日分一分,明天美十分。

21、我們不想住在一起,請給我們分個家。

22、世界變成大花園,垃圾分類是關鍵。

23、給垃圾選一條循環利用的路,給人類謀一條和諧發展的路。

24、垃圾也有家,不要走錯門。

25、就算是扔垃圾,也能小窺操行之高低。

26、我雖渺小,但好處重大。

27、仍掉,成為白色污染回收,變成白色資源。

28、適量點菜,餐后打包,倡導綠色消費。

29、請給垃圾找個適宜的家

30、分類收集人人有責,男女老幼齊參與

31、禮貌餐飲,潔凈家園。

32、養成禮貌餐飲習慣,減少餐廚垃圾。

33、垃圾分類益處多,環境保護靠你我

34、垃圾要分類,生活更完美。

35、你今日遵守了嗎?

36、垃圾分類,舉手之勞。

37、用心參與廢電池回收

38、提高社區的品味,從垃圾分類開始

39、播下一個行動,你將收獲一份美麗。

40、垃圾要分類,資源要利用

41、垃圾分類,舉手之勞

42、垃圾仔細分。

43、未來人類的禮貌,將是綠色禮貌

44、混放是垃圾,分類成資源。

45、垃圾分一分,環境美十分。

46、實施垃圾分類,貢獻禮貌廣東。

47、垃圾扔前分一分,綠色生活一百分。

48、眾人一條分類心,垃圾也能變成金。

49、循環,讓地球生生不息。

50、讓垃圾分類成為時尚。

51、給垃圾一個分類的歸宿,還我們一個清潔的世界。

52、垃圾分類始于心,持之以恒在于行。

53、回收廢棄電池,創造完美家園

54、配合垃圾分類,爭做禮貌市民

55、養成禮貌餐飲習慣,減少餐廚垃圾。

56、你需要優美的環境,我需要你的電池

57、舉手之勞,好處無限。

58、垃圾兒女要分家,安居樂業靠大家。

59、垃圾分分類,一點也不累。

60、混放是垃圾,分類成資源。

61、輕而易舉分垃圾,舉手之勞變資源。

6

2、給電池一個安全的歸宿,給自己一個清潔的世界。

63、提高社區的品味,從垃圾分類開始。

64、適量點菜,餐后打包,倡導綠色消費。

65、各類與箱配,變廢為寶貝。

6

6、回收廢電池,創造完美家園

67、隨手一分,美化十分。

6

8、做好垃圾分類,讓我們一起來為地球多添一抹綠色!

69、舉手之勞,資源永續的源泉。

70、回收廢電池,創造完美家園。

71、亂放是垃圾,分類是資源。

72、世界變成大花園,垃圾分類是關鍵。

73、請不要亂扔我,我會污染環境。

74、回收廢棄電池,創造完美家園。

75、環境美=(您+我)*努力。

76、人喂我,我為人人最強垃圾桶標語

77、垃圾分分類,資源不浪費。

7

8、仍掉,成為白色污染回收,變成白色資源。

79、你們的舍棄卻是我的最愛,它們在那里找到了歸宿。

80、創意生活,禮貌分類。

8

1、提高社區的品味,從垃圾分類開始。

82、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共容呵護綠色家園。

8

3、垃圾分類三步走,一干濕,二有害,最后挑出可回收。

84、分類一小步,禮貌一大步。

85、垃圾有分類,回收不浪費。

86、垃圾不分類,等于在浪費。

87、請給垃圾找個適宜的家。

8

8、垃圾分類,舉手之勞。變廢為寶,美化家園。

89、今日分一分,明天美十分

90、給自己一個禮貌習慣,給垃圾一個利用空間。

91、垃圾分一分,環境美十分

92、垃圾要分類,資源要利用

93、配合垃圾分類,爭做禮貌市民

94、垃圾分類,創造完美生活。

9

5、參與垃圾分類,保護地球家園,共創完美世界。

96、垃圾分類一小步,健康禮貌一大步。

97、垃圾和人一樣,就應各有所歸。

98、未來人類的禮貌,將是綠色禮貌垃圾桶。

99、我們兄弟有點像,分清我們好處多。

100、治理白色污染建設綠色家園。

10

1、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創優美社區環境。

10

2、垃圾分類人人做,做好分類為人人。

10

3、倒垃圾,先分類;帶走禮貌留下美。

10

4、舉手之勞,資源永續的源泉

10

5、垃圾分類責無旁貸,持續發展千秋萬代。

10

6、配合垃圾分類,爭做禮貌市民。

10

7、給電池一個安全的歸宿,給我們自己一個清潔的世界。

10

8、參與垃圾分類,保護地球家園,共創完美世界。

10

9、舉手之勞,資源永續的源泉

110、要是垃圾變為寶,分類回收不可少。

1

11、讓垃圾找到自己的歸屬。

1

12、多謝您的配合,我為您的風度而贊美。

1

13、你需要優美的環境,我需要你的電池。

1

14、為垃圾分家,給城市減負。

1

15、分類投放垃圾,關系你我。

1

16、垃圾分一分環境美十分。

1

17、垃圾分類一小步,低碳生活一大步。

1

18、配合垃圾分類,爭做禮貌市民。

1

19、要是你疏忽我的存在,把垃圾桶亂丟,我賭氣了,這次真的活力了!

120、請不要亂扔我,我會污染環境!

1

21、垃圾分類,舉手之勞;變廢為寶,美化家園

1

22、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創優美社區環境。

1

23、全民參與垃圾分類,共享環保低碳生活。

1

24、垃圾分類做得好,明天生活會更好。

1

25、未來人類的禮貌,將是綠色禮貌。

1

26、今日分一分,明天美十分。

1

27、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類是資源。

1

28、干濕要分類,有害單獨放,資源重復用,生活更健康。

1

29、參與垃圾分類,保護地球家園,共創完美世界

130、隨手一分,受益一生。

1

31、分類收集人人有責,男女老幼齊參與。

1

32、垃圾分類益處多,環境保護靠你我。

1

33、配合垃圾分類,爭做禮貌市民。

1

34、該出手時就出手,該分類時就分類。

1

35、垃圾分類,守護家園。

1

36、垃圾分一分,環保多一分,環境美一分,健康加一分。

1

37、垃圾要分類,資源要利用。

1

38、分類一小步,禮貌一大步

1

39、用心參與廢電池回收

140、簡單的動作,造就完美環境。

1

41、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共同呵護綠色家園

1

42、給電池一個安全的歸宿,給自己一個清潔的世界

1

43、環境保護在心中,垃圾分類在手中。

1

44、干濕垃圾分類裝,有害垃圾定點放。

1

45、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共同呵護綠色家園。

1

46、分類收集人人有責,男女老幼齊參與

1

47、垃圾分類益處多,環境保護靠你我。

1

48、垃圾分類從我做起,和諧港城因你美麗。

1

49、垃圾要回家,請您幫忙它。

150、你的小習慣,我們的大變化。

1

51、未來人類的禮貌,將是綠色禮貌。

1

52、眾人一條分類心,垃圾也能變成金

1

53、垃圾分類扔,節約環保又衛生。

1

54、垃圾分分類,大家都不累。

1

55、你們的舍棄卻是我的最愛,它們在那里找到了歸宿。

1

56、未來人類的禮貌,將是綠色禮貌。

1

57、垃圾要分類,資源要利用。

1

58、地球是我家,垃圾分類靠大家。

1

59、給電池一個安全的歸宿,給我們自己一個清潔的世界

160、回收廢棄電池,創造完美家園。

16

1、垃圾分類人人做,做好分類為人人

16

2、垃圾分類人人做,做好分類為人人!

16

3、垃圾分類呵護,成就美家美滬。

16

4、垃圾科學分類,禮貌你我同行。

16

5、垃圾利用就是寶,分門別類少不了!

16

6、垃圾分一分,環境美十分。

16

7、垃圾兒女要分家,安居樂業靠大家

16

8、清新的空氣是多么的芳香,綠色的呼吸是我的夢想。

16

9、垃圾要分類,生活變完美。

170、紅橙藍綠,垃圾也可添美麗!

17

1、請為你手中的垃圾,找一個適宜的家。

17

2、今日分一分,明天美十分

17

3、美味的食物,只有分類吃才更香。

17

4、垃圾分類,人人有責!

17

5、適量點菜,餐后打包,倡導綠色消費。

17

6、垃圾處理有法寶,分門別類利環保。

17

7、請給垃圾找個適宜的家。

17

8、世界變成大花園,垃圾分類是關鍵

17

9、參與垃圾分類,保護地球家園,共創完美世界

180、垃圾分一分,環境美十分。

18

1、垃圾分類人人做,做好分類為人人!

18

2、要是垃圾變為寶,分類回收不可少

18

3、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創優美社區環境

18

4、走過我的窗前,留下您不要的東西。

18

5、舉手之勞,資源永續的源泉

18

6、回收廢電池,創造完美家園

18

7、伸出你的手,讓垃圾對上號。

18

8、垃圾分類投,也能救地球。

18

9、垃圾分一分,環境美十分

190、呵護我們的環境,與萬物共享尊榮。

19

1、環境是大事,扔垃圾是小事,大事要從小事做起。

19

2、垃圾要分類,生活變完美。

19

3、世界變成大花園,垃圾分類是關鍵。

19

4、今日分一分,明天美十分

19

5、公德競賽,今日正式開賽。

19

6、垃圾要分類,生活變完美

19

7、垃圾分一分,環境美一點

19

8、垃圾分類人人做,做好分類為人人

19

9、一個蘿卜一個坑,別讓垃圾跳錯坑。

200、垃圾分好類,生活沒煩惱。

20

1、世界變成大花園,垃圾分類是關鍵!

20

2、感激你的關照,我寂寞的心如沐東風。

20

3、垃圾分類人人動手,干濕分離家家行動。

20

4、未來人類的禮貌,將是綠色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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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給電池一個安全的歸宿,給自己一個清潔的世界。

20

6、提高社區的品味,從垃圾分類開始

20

7、環境關系你我他,垃圾分類靠大家。

20

8、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創優美社區環境

20

9、密集你我力量。

210、垃圾分類源自點滴,完美環境始于言行。

211、垃圾分類人人做,做好分類為人人。

212、一點分類,聚成綠洲。

213、垃圾桶標語垃圾分類標語集錦

214、垃圾分一分,環境美十分

215、垃圾分類,舉手之勞

216、紅藍黃綠要看清,垃圾分類。

217、請給垃圾找個適宜的家。

218、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建立優美社區環境。

219、垃圾要分類,生活變完美。

220、垃圾類分,環境滿分。

2

21、清新的空氣是多么的芳香,綠色的呼吸是我的夢想。

2

22、垃圾分類,和諧廣州。

2

23、垃圾分類人人做,做好分類為人人。

2

24、你需要優美的環境,我需要你的電池。

2

25、呵護我們的環境,與萬物共享尊榮。

2

26、用心參與廢電池回收。

2

27、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共容呵護綠色家園。

2

28、走過我的窗前,留下您不要的東西。

2

29、要使垃圾變為寶,分類回收不可少。

230、南粵美景你我他,垃圾分類靠大家。

2

31、給電池一個安全的歸宿,給我們自己一個清潔的世界

2

32、分類收集人人有責,男女老幼齊參與。

2

33、垃圾要分類,生活要品位!

2

34、垃圾分類,舉手之勞;變廢為寶,美化家園。

2

35、垃圾分類,舉手之勞。變廢為寶,美化家園

2

36、垃圾分類,舉手之勞。

2

37、垃圾分類,舉手之勞。變廢為寶,美化家園。

2

38、你需要優美的環境,我需要你的電池。

2

39、垃圾分類益處多,環境保護靠你我

240、垃圾要分類,資源要利用。

2

41、垃圾分類靠大家,健康生活你我他。

2

42、垃圾分類,利國利民。

2

43、垃圾也有它的家,垃圾分類靠大家。

2

44、禮貌餐飲,潔凈家園。

2

45、你需要優美的環境,我需要你的電池

2

46、有了垃圾分類箱,垃圾回家方便多。

2

47、垃圾也有寶,分類不可少。

2

48、請你靠近我播下一個行動,你將收獲一份美麗。

2

49、讓垃圾歸家。

250、未來人類的禮貌,將是綠色禮貌

2

51、多謝您的配合,我為您的風度而贊美。

2

52、用心參與垃圾分類,共容呵護綠色家園

2

53、舉手之勞,資源永續的源泉。

2

54、品質生活,從分類開始。

2

55、垃圾分類,從無做起。

2

56、要是垃圾變為寶,分類回收不可少。

2

57、我雖渺小,但好處重大。

2

58、仍掉,成為白色污染回收,變成白色資源。

2

59、想要垃圾變為寶,分類回收不可少。

法制標語范文第4篇

關鍵詞:法制;教育;系統化;單元化;網絡化

為了配合學校普法工作,加強法制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我就此項工作談幾點看法,恐有不當,僅是拋磚引玉。

一、法制教育系統化

法制教育是德育工作的一部分,要做到有機結合,并持久地、不間斷地開展下去,就需要精心組織,周密設計、做到系統化。法制教育系統化是指:根據學生年齡、心理特征和認知規律,結合德育工作不同時期的重點以及學生的思想傾向等等,使法制教育以日常德育工作為依托,做到細水長流,使法制教育長期性,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因此,學校就要確定如下計劃:

1.開學初,請公安、司法部門的專家、領導,與學校磋商,與班主任座談,了解、掌握學生的實際情況,并有針對性地做“我們為什么要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動員報告。

2.利用節假日前夕,春游、秋游高潮期間,交通擁擠,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借此機會,向學生進行交通法規的學習和輔導活動;利用國家規定的法制宣傳日,如“3.15”、“6.26”、12月法制宣傳月等活動進行各類專項法律的學習和討論,這樣有效地利用好這些教育空間,讓學生自然地記住這些節日,從而也了解了相關的法律。

3.接近期末和畢業班即將畢業時,學生將大批流入社會,此時就要安排《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和《刑法》的學習,使法制教育與學生生活實際掛鉤,與愛國主義掛鉤。以上工作安排,使法制教育做到了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法制教育單元化

如果整個法制教育是一個系列化的鏈條,那么法制教育單元就是鏈條中的一個個環節。在每一個單元中,學校要恰當地使法制教育與德育工作有機結合,使法制教育融入愛國主義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育中。例如,在進行《國旗法》單元教育時,可以利用當地的老紅軍,老干部來給學生作以愛國主義教育為題的革命傳統報告;國慶節時,利用多媒體觀看天安門升旗儀式,將一些國際性的體育盛會上出現的升旗,奏國歌的視頻放給學生觀看。這些活動,使《國旗法》單元教育的內容得到了有力的深化。隨后,各班又以唱“紅歌”為題,舉辦各式各樣的征文比賽、演講比賽,主題班會。其中優秀的作品可選為國旗下的講話材料,或者在校園進行廣播,或者在宣傳欄中展覽。這樣的教育活動構成了一個緊湊、完整的主題——愛國主義教育單元。

三、法制教育網絡化

認得成長在很大程度是哪個受環境的影響,校園是環境的一部分,家庭環境、社會環境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著學生品格、氣質、情操、能力、智慧,個性發展諸多方面的形成。所以,法制教育必須社會網絡化,必須讓學生始終處于一個良好的環境中。在優化育人環境中,學??梢詮囊韵聨讉€方面入手:①將法制教育滲透到學校各項工作之中,使法制教育深入到課堂、深入到班會、深入到團隊工作,滲透到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教育之中。比如學校專門設立普法宣傳欄,張貼相關的法律條文和圖片,并將學校的校訓、《中學生禮儀標準》、《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名人字畫、名言警句等張貼在走廊、過道及教室的醒目位置;并設立每天校門口的“紀律監督崗”,糾正學生的陋習,樹立學生的形象,展示學生的風貌。還利用班會課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法制案例解析、模擬法庭、“我是小法官”的活動。團委會還可以舉辦“法制之窗”之內的手抄報活動。通過這些活動,既豐富了學生的課余生活,又增強了學生的法制觀念。②建立學校與家庭教育網絡,取得家、校教育的一致性。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一是對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二是使教師和家長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把學校與家庭的雙向信息反饋作為家、校雙方的教育重點,使學校、家長“聯手”管理,對學生進行有效教育,繼而形成合力,減少學生違法違紀的誘因,做到防患于未然。③密切配合社會教育網絡,積極創設社會全方位優化育人環境。學??梢酝ㄟ^街道(村)居委會、派出所、公檢法、共青團、婦聯、教育等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學生的思想狀況,并提出具體的教育、防范措施,做到互相配合。如寒暑假期間,學校與街道(村)居委會、派出所、婦聯取得聯系,建立好對學生的檢查、監督、評價機制。假期結束,街道(村)居委會統一填寫假期活動考評表,家長簽字后交班主任作為學生思想品德考評的依據之一。

總之,抓好學生法制教育,塑造學生人格魅力,提高學生道德素養,是每一個教師的首要任務,也是現實生活的當務之急。我們千萬不要因忽略了身邊一點又一點的小事而誤了一代孩子的未來。

法制標語范文第5篇

第一節、 概論

法制新聞正日益成為媒體報道的重點和受眾關注的熱點,這其中有著政治、經濟、文化、受眾等多層面的原因,反映了社會主義法制進程中的各種現象。我們試圖從法制新聞的基本問題出發,對法制新聞進行從內涵到功能的全方位闡釋。

法制新聞的內涵

“法制”一詞在“依法治國”被確立為基本治國方略的今天,對于大多數中國人來說并不會感到陌生。在新聞業界,我們常常對新聞按內容進行分類,“一般分為:政法新聞、經濟新聞、文教衛新聞、體育新聞、社會新聞”。按照我國新聞業界的慣例,法制新聞是與政法新聞、文教衛新聞等類別相互獨立而存在的。

目前,關于法制新聞的定義眾說紛紜,我們總結了比較權威的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國內較早的關于法制新聞的教材《法制新聞概述》的定義:“法制新聞可以說是新近發生的重要的民主與法制生活的事實的報道,她是新聞大家族中的一個重要分支。”《法制日報》主任編輯李矗編著的《法制新聞報道概說》的定義為:“法制新聞是新近發生的具有為受眾及時知曉意義的法制信息。”《中國新聞實用大辭典》對法制新聞的定義為:“法制新聞是關于法律制度的建立(立法)、執行(司法)、監督等的新聞。在國際新聞界中,這種報道內容分為:‘法院新聞’‘警察新聞’‘犯罪新聞’等。在中國當代新聞業界,法制新聞具有較強的政治性,有時涉及有關黨紀政紀、反腐倡廉的新聞報道。”

對于以上定義的優缺點,我們不做過多評判分析。我們認為,不管如何定義法制新聞,這個定義一定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法制新聞是新聞的一種,具有“新聞”的一切特征和內涵,這是“法制新聞”與“法制文學”“法制故事”相區別的前提。其二,法制新聞是具有法制意義的信息,必須涉及法律、法制層面的問題,這使得法制新聞區別于其他類型的新聞。其三,法制新聞必須是從法制角度進行采編的新聞,在報道同一件事情時,這是法制新聞與其他類型的新聞區別的重要特征。我們認為,法制新聞是新近發生的、為受眾所關注的法制、法律方面的事實的信息。

法制新聞的功能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和公民法制意識、觀念的增強,經濟民事領域的糾紛逐年增多;伴隨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社會結構和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深刻變化,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傊?,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而轉型期的法律問題往往比較突出。拉斯韋爾是最早對傳播的社會功能進行較為全面分析的學者。他于1948年發表《傳播在社會中的結構與功能》一文,將傳播的功能概括為三大功能,即環境監視、社會協調和社會遺產傳承。我們認為,法制新聞的功能在拉斯韋爾“三功能”說的基礎上可以分解成如下幾方面:

其一,信息傳播功能。在政府與民眾之間,法制新聞一方面能及時反映國家法律制度層面的狀態,另一方面也能反映民眾的法律需求與面相,同時也是與公共決策有關的信息發布者、反饋者和質疑者。這種信息的傳遞和互動能夠使人們在有限的時空范圍內了解到外部世界的法律事件。

其二,輿論監督功能。法制新聞對于社會中很多事件的監督性報道產生了很大影響力,并不斷促進法制程度的提高。比如,河南青年王帥2009年在天涯論壇發帖反映其家鄉鎮政府以低價強制征收農民土地的事情,結果,遠在上海工作的他遭致三門峽警方的跨省追捕。此事引起了網民的極大關注,《南方都市報》《新京報》等全國多家都市報對此事進行了跟蹤報道。最終,警方承認公安機關沒有完全按照法律辦事,王帥也被無罪釋放。

其三,宣傳教育功能。法制新聞在這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其他類型的新聞無可比擬的。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開展普法教育,而法制新聞報道在普法教育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為我國法制進程的推進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梢哉f,“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促進了我國法制新聞的繁榮,都市報法制新聞也促進了“依法治國”方略的有效推進,二者是相互促進的關系。

其四,預警功能。法制新聞通過對典型案件和現象的報道,能夠向受眾發出某方面的警告,正確引導受眾行為,盡可能減少不法行為的發生;同時也能提醒受眾提高防范意識和技能,避免或減少損失。

法制新聞的特性

法制新聞具有法制屬性

法制新聞他具有法制屬性,法制新聞的法制屬性就是分析與解剖法制新聞事實,服務于法制建設的動態過程。法制新聞是以各種法制法律制度規范作為報道的基本規則和依據,理應通過法律的視角來洞察現象,了解真相,應用法律的分析來把握事實,認識現實,通過法律的規制來傳達信息,報道事實。這就要求,法制新聞記者一方面具有“新聞眼”,另方面也要有“法眼”。所謂新聞眼,要有一定新聞報道方面的素質,所謂法眼,就是要具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和現代法制觀念,通曉有關的法律法規熟悉相關的司法程序。并且二者要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高效完整地報道法制事件,也只有這兩眼的結合,才能凸現新聞事實包含的新聞價值和法制價值。

法制新聞與其他新聞的區別

—般新聞寫作的規律要求:真、新、短、活、深。法制新聞無疑也要遵守這些規律,但他有自己獨特的規律,那就是法制新聞報道必須遵循司法程序。法制新聞作為新聞,他有新聞的特征:真實性,新鮮性,公開性。他除掉與其他新聞的共性以外,還有自己的個性。

法制新聞的自己的特征就是。①合法性。法制新聞是宣傳法制普及法率知識,因此其傳播的內容和形式要合法。@嚴肅性。法律是十分嚴肅的,法制新聞是報道法制活動的,因此它必須秉承法律的嚴肅性。不但法制新聞報道活動中要遵循司法程序,不能超越司法程序,并且在使用法律術語時要嚴肅準確規范。③公正性。法律是公正無私的,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對于目下社會風氣,作為法制新聞工作者,必須在公正平等面前,捍衛法律公正性的威嚴,不能因為權勢,失去公正性。④民主性。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是個法制社會,因此,我們的法制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而,法制和民主是分不開的,不可能是離開民講法制,也不可能離開法制講民主。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制新聞工作者既有高度的法制觀念又有濃厚的民主意識,把民主性很好體現在法制新聞中,通過法制宣傳來增強人民的法制觀念和民主意識。 法制新聞的價值取向

法制新聞的自己的特征決定了法制新聞有自己的價值取向。法制新聞價值主要體現在其法制內涵中。從法的運行過程看,法制的內涵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環節,法制最終目的是建立和維護統治秩序,因此,對法制的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凡是能滿足這種要求的新聞信息,就會有一定的法制新聞價值。

法制新聞價值的特點決定了它多關注的是與“法律制度”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中的法律現象和法制問題,這就要求法制新聞工作者在法律活動的范疇里發現新聞價值。這也就要求法制新聞工作者在法律活動的范疇內要有正確的價值取向,擯棄傳媒的世俗化,內容的異質化,功能邊緣化,管理無序化等法制新聞報道中存在的問題。因此法制新聞傳媒和法制新聞工作者應該正確面對價值判斷和價值呈現的雙重約束,樹立法制理念,回歸法制本位,要真正認識到法制層面的報道是首要的,對于一些公眾關注的案件報道上,不僅僅只關注案件本體事實,只偏重于原生態,更要注重法治精神的張揚,司法公正的展示和法制力量的顯現,突出案件深層次的教育震撼力,從而達到“說法”、“普法”的根本目的。 法制新聞輿論監督功能和作用顯著

與其他新聞輿論監督比較,法制新聞輿論監督具有幾個顯著特點:①功能強大,作用大。當代是法制國家,法制新聞輿論監督也就是依法監督,因此法制新聞輿論監督比其他倫理規勸和道德說教的輿論監督功能更強,作用更強,作用更大,權威更好。@它的及時性。法制新聞輿論監督講求時效,傳播迅速,可以在最短時間內把最近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新近發生的重大案件、事件等法制信息及時傳達到受眾中。比如,今年國慶節10月1日剛實施的《物權法》,各大媒體就此法問世,邀請各大院校法律工作者詮釋該法。使受眾通過通俗的傳媒語言了解并認識此法,從而使受眾及時知道此法出臺自己該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③法制預警功能。法制新聞報道不但要對某種可能觸犯法律尊嚴或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和現象的發生向社會各界進行預警,還要透過現象去查找事件的本質,以來達到引導受眾思考時間背后的相關法律問題。

總之,法制新聞作為一個時代產物,那么就應有時代賦予的任務。只有把普及法律知識,提高社會法制觀念和法治水平,保證公平與正義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闡釋新聞事件背后的觀念、意識和情感,展示法律文明進步的趨勢,法制新聞報道才能健康順利地發展。也只有這樣法制新聞才能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發揮輿論輕騎兵的積極作用。

第二節、法制新聞報道寫作方法

法制新聞寫作的著力點

法制新聞是運用大量背景材料來分析法制新聞事件發生的原因、意義或影響,揭示法制新聞事件的來龍去脈和深層意義的新聞報道類型,是一種背景性新聞。因此,就法制新聞報道來說,它應從這兩個著力點入手。一是從報道重點看,法制新聞以報道“為什么”(WHY)這一新聞要素為基本出發點和著眼點,重點是解釋法制新聞事件發生的原因及影響。一般純新聞以報道“何人”“何地”“何事”為重點,主要任務是講清發生了什么事,純法制新聞是對法制動態與法制事件的粗線條的勾勒,滿足于對于法制事件的客觀的介紹。二是法制新聞的視角應定位于法理性,而不是法律專業性。所謂法制新聞報道的法理性就在于法理、法條與案例的完美結合。一般法制新聞報道往往以法律專業術語的準確與嚴謹為依托,忽略了法條、法律規范背后的常識、常理與常情,而這些正是法律的根基。因此法制新聞不是以專業的眼光來審視法律事件,而是從法理的層次來普及法律精神與法律的公平正義理念。因此從法理的層面來作解釋性報道可以逃脫“法條主義”的機械與僵化,也可以從可讀性的角度把新聞報道做得更加貼進生活與貼進民眾。三是解釋性新聞要“用事實說話”,通過提供背景性事實材料對法治新聞事件生成的原因及社會影響進行說明和解釋。解釋性新聞既然進行解釋,就必然蘊涵有記者的觀點和看法。但這種觀點和看法不是以記者直接發表議論的方式表達出來的,而是通過記者提供的背景性事實材料和引用相關人士對此事件的評述來加以表現的。因此法制新聞杜絕夾敘夾議的解釋方式,而是以事實解釋事實,以資料填充厚度。

法制新聞的寫作要領或原則

法制新聞的原因性、法理性與事實性特征決定了寫作解釋性法治新聞時存在一些最基本的要求或原則。

一是法制新聞的寫作需要占有大量事實與材料,并且有序精巧的安排好材料在事件中的位置,切忌材料的堆積與混亂。正如美國新聞學教授卡爾.林茲特諾姆所說,“所謂解釋性報道,就是在報道新聞事件中補充新事實,即‘歷史性的、環境性的、簡歷性的、數據性的、反映性的’事實,這樣就能使正在發生的新聞事件更加明白易懂。”法制新聞這種報道形式主要在于其解釋性,而解釋主體又不能自身解釋議論,那么對事件的關注就必須從事件所在的環境搜索資料,從當事人與相關人處盡量獲得雙方的觀點與態度,必要時還需要從數據、歷史、地理、立法目的等角度完整的呈現出事件的過程。

二是寫作時關注事件背后的新聞,即法制新聞事件出現是事態發展的一個沖突呈現的激烈狀態與表象,而事件來龍去脈以及社會影響才是事件真正獲得生命力的源泉。因此關注事件背后的新聞才能發掘解釋性的功效與魅力。而這背后的關注主要集中在法制新聞事件發生的原因、法制新聞事件對各方面的影響、法制新聞事件的發展趨向、法制新聞事件的含義及本質這些方面,所以這對于法制記者提出了很高的素質要求,采訪的難度也相應的增大,但無疑這些方面信息的獲取將使得法制新聞的寫作更富有質感與分量。

三是借助權威專業人士的口吻。很多法制新聞報道,往往通過借用專家學者之口將條例中一個非常關鍵的新聞核心點或爭議點解釋出來,將這一核心點或爭議點與關系社會民生的利害關系予以闡釋,同時將這一新聞要素涉及到的法律能不能在現實中得以有效實施以及將會帶來哪些困難進行剖析。新聞報道者通過學者之口,用舉例子、國外先例等將一些難以體察的法律問題或事件直觀的表現出來,還通過地域差異、風俗習慣以及現實情況等方面來解釋這些法律規定能否真正發揮法律的效用且達到立法的目的,從而將報道由一個點向全局散發,引申到立法的原則問題,即注重原則性與特殊性的結合,考慮不同地域的實際狀況。通過專家分析為公眾與司法理論、實務界設置一個議程,引導受眾不只知道什么,還隱約地制造適當的興奮點與爭議點供各界討論,進而媒體的社會影響力就逐步培養起來了。而不是僅僅將法制新聞做成一則純消息。

法制新聞解釋性寫作常見問題

法制新聞報道要求報道者量力而行,需要具備“解釋”的條件。在我國法制新聞報道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是法律素養低下。有一些新聞記者捕風捉影,甚至把一些道聽途說的小道消息作為法制新聞進行報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一些非議和麻煩。消息的真假、報道的客觀應是新聞記者應有的素養,基本的法律常識則是法制新聞記者應具備的基本素養。

二是在法制新聞報道中會出現“媒體審判”的傾向,“妄下結論”是我們經常在法制新聞報道中發現這樣的結束語:如“某人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事實上這樣的結論必須要通過法院的終審判決來實現,而不是由新聞報道人來判斷,更不能下傾向性的判斷。畢竟審判是司法機關的事情。也就是說在解釋性報道中法制新聞所提倡鮮明的傾向性,并不意味著法制新聞工作者可以任意根據自己的主觀愿望來描述事實,作者更不能離開事實去胡亂發表評論,任意批評。

三是法制新聞的時效性問題。解釋性新聞應在新聞真實性的前提下顧及時效性。因為新聞事件在客觀上往往不會給予報道者十分充裕的時間去深入挖掘、精雕細刻。在不十分充裕的時間范圍內,要完成解釋性的深度報道而又不損傷其新鮮性與時效性,常常是十分困難的。所以對一個即時的法制新聞,保持足夠的敏感,并利用知識儲備迅速判斷出是否需要作出解釋以及如何作出解釋是一個法制新聞從業者必須時刻關注的問題。

總之,法制新聞作為一種日漸獨立的專業報道類型,因其事件性、沖突性、貼近性等特點日益受到受眾的關注和青睞。隨著法治化的進程日漸加速以及民眾法律意識的逐步提升,社會對于法制新聞的需求將不僅僅滿足于新聞性信息,而是試圖去理解法制新聞或法制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將可能對社會造成的或深或淺的意義。這就導致了法制新聞專業化的發展方向,但過于專業化又會使得受眾因專業局限而產生理解困難。因此,解釋性方式的運用無疑是一種容法理與常識的有效路徑,法制新聞報道會增添法制新聞自身內在功能性資源的開發與挖掘,增添法制新聞自身的可讀性。

法制新聞的基本結構及寫作技巧

作為新聞報道在法制領域的反映,法制新聞稿件最為常見的體裁形式主要有法制消息、法制通訊、法制特寫和法制評論四種。其結構均一般分為標題、導語、主干和結尾四部分。

(一)標題

標題,也稱題目,是用來揭示或評價文章內容的文字,是文章內容的高度集中和概括。標題一般分為主題(正題)和副題(輔題)。主題是標題最主要的部分,集中闡述文章的主旨和內涵。副題對主題進行引出襯托或補充說明。新聞的標題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點明文意,二是吸引受眾。美國學者指出,“在今天繁忙的社會中,報紙讀者在很大程度上是標題的瀏覽者。”1990年波音特媒介研究所和蓋洛普“跟蹤所”研究所的一項聯合調查顯示,參與調查的讀者讀過56%的標題,相比之下,調查對象只讀過25%稿件正文??梢?,標題在以文字為傳播媒介的報刊中是多么重要。標題是文章的“眼睛”,是文章的神來之筆。做標題,一定要抓住文章中最有新聞價值的東西,文字一定要準確、生動、簡潔。一篇文章,如果標題做好了,就等于成功的一半。那么,什么樣的標題才算是“好標題”呢?就法制新聞稿件而言,可以概括為如下六條:

1、具有強烈的法律意識,閃爍著法治精神 標題應與作品的法制內容和諧統一,具有一種嚴肅性和凝重感,能體現出法律的尊嚴和法治的精神。

例如:

主題:房山判決首例單位行賄案

這個標題嚴肅、凝練,直奔主題,突現了法制的尊嚴,明快而準確地傳遞了與案件相關的幾個信息:案件判決的地點(房山);案件審判狀態(已經判決);案件的性質(單位行賄);案件的意義(首例)。特別是“判決”和“首例”這兩個詞,在這里以一種明確無疑的語氣,對“單位行賄案”進行了“宣判”,充分顯示法制對此類犯罪案件嚴懲不貸的精神。

2、新鮮奪目,引人人勝,令人一見傾心。

標題的內容和文字,都要力求做到“三新兩鮮”,即新鮮、新奇、新穎和鮮明、鮮亮,能一下子抓住受眾的注意力。

例如:

兩行題:衢州開通反腐網站 “伊妹兒”揪出五貪官

這兩行題,借用新生事物,特別是用網友們所喜歡的新名詞“伊妹兒”為題,一下子就抓住了讀者的注意力,新鮮活潑,很有創意。

3、形象生動,如睹其人,如見其物,“如見佳賓”

標題要盡量運用比喻、擬人、狀物等手法,力求生動、形象,能在瞬間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例如: 主題:“黃金”枷鎖最沉重

副題:薛玉泉受賄犯罪案啟示錄 “受賄犯罪案”,是以貪“財”為特征的。財又與“錢”相連;而“黃金”則通指金錢財物。該例主題以“‘黃金’枷鎖”借喻受賄犯罪,不僅形象生動,而且非常貼切。“最沉重”三個字既“傳神”,又“傳情”,刻畫了犯罪分子為金錢所累而受到法律懲罰的萬般無奈和悲哀。

4、提綱挈領,突現新聞要素“何地”、“何事”與“何人” 此處的“提綱挈領”,不是指抽象化和概念化,而是指要將新聞最基本的要素,起碼是其中的三四個要素,諸如“何時”、“何地”、“何人”、“何事”等提煉到標題中來,讓它們一破題就立即閃亮登場;而不要漫無邊際,把一些無關重要的內容做成標題。

例如:

肩題:行賄成克杰財產說不清

主題:原北海公安局副局長周貽勝受審

這條標題,以正題標明受審人的姓名、原單位和職務,以肩題點明受審理原因,把幾個新聞要件交代得一清二楚,使讀者一目了然。

5、曉暢易懂,一呼百應,珠璣閃爍,回味無窮

標題的語言既要做到曉暢易懂,瑯瑯上口,可以在廣大受眾中一呼百應,又要注意凝煉和富有文采,耐人尋味。

例如: 主題:“黑吃黑”引發“案中案”

副題:震驚京都的“衛益行”特大經濟犯罪案黑幕揭秘

這組標題充分運用在群眾中廣泛流傳的“熟語”為題,但同時又賦予它們法律的含義,以“黑吃黑”和“案中案”喻指案情的復雜性,曉暢通達,耐人尋味。

6、正副主賓,互相呼應,相輔相成,合力扛鼎

標題的正題、副題,要主次分明,搭配得當,更要互相呼應,形成合力,以完成標題肩負的重任。

例如:

主題:首都“王海”走上法庭討說法

副題:北京首例消費者索賠糾紛案即將開庭

這是一組多行題,主題標明訴訟主體和訴訟要求,開門見山,令人心明眼亮;副題預示庭審即將開始,結果如何自有分曉——兩題各自獨立,又互相呼應,使該組標題具有很大的容量和沖擊力。 (二)導語

導語,顧名思義,就是用來吸引和指導受眾接受新聞的最重要、最精彩的事實信息。導語位于文章的開端處,先用極簡要文句說明全文的目的或結論,喚起讀者注意,使閱者腦子里先得一點概念,不得不繼續看下去,即所謂的“力片言以居要”。美國《底特律新聞》社論家杰克·海墩說:“導語——能否吸引人往下看的關鍵”,“如果導語索然無味,讀者看完導語就不向下看了。”可以說,導語擔負著揭示稿件主題和吸引讀者的重要任務,在文章中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那么,怎樣寫好文章的導語呢?《新聞與寫作》雜志曾進行過綜合分析,筆者讀后受益非淺,現拿來以饗大家。

1、巧設懸念

“人們大都因為將遺失物及時送歸原主贏得贊譽,但一名出租汽車司機卻因沒有這樣做而受到表彰。今天,他榮獲了三等功證書和獎金。”

這則導語讀后是不會把報紙放下的,因為興趣促使讀者把緣由弄清??赐曛?,“包袱”自然解開,原來是出租車司機拾得裝有巨款提箱后,沒有及時尋找失主,而是送到公安機關,結果幫助破獲了一起重大受賄案。這種戲劇性的懸念在導語中運用得好,可以起到“先聲奪人”的效果,對提高或強化新聞本身的價值會很有幫助。

2、發揮聯想

導語寫作中要善于發揮聯想,將稿件的事物同讀者熟悉的事物聯系起來,使作者的經驗和讀者的經驗產生呼應,這是作者和讀者實現心理上接近的有效辦法。

“‘千軍萬馬’,‘馬’的概念需要來一個更新了。今天的人民解放軍,伴隨著集團軍的出現,汽車、坦克、直升機已成為主要機動力量,鐵馬代替了軍馬。”

“千軍萬馬”,歷來用以描繪軍隊的這個成語如今用在人民解放軍身上不那么貼切了,“千軍”猶可,“萬馬”那個“馬”字已經不是原來意義的“馬”了,“馬”的概念需要來一個更新了。這樣一聯系,導語的內涵就陡然豐富起來,引發讀者對古與今的聯想。

3、增強導語權威性

要使新聞稿件產生最佳的傳播效果,應在導語中交代消息來源。

“新華社沈陽電沈陽市人民政府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告,連續虧損10年、負債額超過全部財產三分之二的沈陽市防爆器械廠破產,并收繳其營業執照。”

這條導語的第一句話就交代了新聞來源:“沈陽市人民政府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告”,增強了文章的權威性。

4、抓住特點

“橫看成嶺側成峰”,同樣的新聞事實,從不同角度觀察,就可以看到不同價值,寫出不同的導語。如1989年7月,新華社播發了一條拳王泰森僅用85秒的時間,擊敗挑戰者,贏得1300萬美元巨額獎金的新聞。

“85秒!拳王泰森擊敗挑戰者。85秒!歷史上最短的拳王衛冕戰。85秒!1300萬美元盡入腰包。”

5、抓住讀者最關心的 “最近鋼鐵價格上漲,用來制造30加侖熱水器的鋼材將漲價21美分——這個消息,是阿姆科鋼鐵公司透露的。這家公司是繼內地鋼鐵公司之后第二家宣布其產品漲價的企業。”

鋼鐵價格上漲并不像糧食、副食品漲價那樣,會對家庭的支出產生特別明顯的影響,但是,記者是從鋼鐵漲價與人們的利益關系這個角度下筆,這樣就收到了使讀者像關注糧食、副食品漲價一樣,關注這條消息的效果。

6、選用特寫鏡頭 “今天上午9點鐘,一列滿載礦石的火車從官渡貨場駛進了官渡車站。數百名山區農民和鐵路職工齊聲歡呼:成功了,成功了,農民自己修的鐵路通車了。” 這篇文章的導語,有兩個“特寫鏡頭”,其一是:“一列滿載礦石的火車從官渡貨場駛進了官渡車站”,“駛進”兩字把火車寫得活動起來了。這個鏡頭的特點是,見“物”(火車),見“動”(駛進)。另一個是:“數百名山區農民和鐵路職工齊聲歡呼:成功了,成功了,農民自己修的鐵路通車了。“齊聲歡呼””四字把場面寫得活躍起來。這一鏡頭的特點是,見“人”(幾百名山區農民和鐵路職工),見“聲”(“成功了,成功了,農民自己修的鐵路通車了”)。

7、巧設比喻

“一位來中國尋求合作伙伴的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專家形象地比喻中國對外商提供的各種優惠條件只是“嫁妝”,而外商要選擇的則是理想的“嫁娘”。“嫁妝”再好也代替不了“嫁娘”。這位專家在實地考察了中國第二汽車制造廠后即高興地表示:他終于找到了理想的“嫁娘”——二汽具備與外商合作的優勢和他所要選擇的各種條件。”

這條導語捕捉到中國尋求合作伙伴的一位外國專家形象的比喻,以“嫁妝”、“嫁娘’設喻,通俗精練,恰如其分,趣味盎然。如果不用這樣比喻語,導語就很可能是呆板乏味,很難引起讀者興趣的。

(三)主干 主干,是文章的軀干部分,緊接于導語之后,其內容比導語更充實、更詳盡,用于解釋、展開、說明、深化導語,補充、提供新的事實及新聞背景材料。寫好文章的主干,筆者認為應該注意抓住以下幾點:

1、會選材。“居高聲自遠,非是籍秋風”,寫文章,立意一定要高,有深度。我們在寫作過程中,從大量的經驗、事例、體會、做法中選擇出可以公開的稿件,關鍵就是要善于發現事件、經驗、體會中的閃光點。這些閃光點可以來自于一系列的經驗體會,也可以來自某一二條經驗與體會,這要靠我們深入挖掘其中的新聞價值,找好入點,繼而才能有的放矢,有感而發。

2、會用材。選出材料,就好像我們洗好了菜準備了佐料,下一步是要準備去配菜、做菜、炒菜。配合好各種有稿件價值的材料,搭配好例子與觀點之間的橋梁,選擇好事例與事例之間、觀點與觀點之間的過渡,把已備好的材料,分輕重緩急,安排好用處,這樣我們就算構思好了,搭好了架子,就可以動筆寫作了。新聞稿件選材,要會從點上找素材,找準了這個點,進行挖掘,新聞稿件就有了生氣,有了活力,有了自己的特色??谧娱_得小,寫作容易深、容易透,文章也容易出彩。

3、會跟形勢。寫作新聞稿件,要善于了解當前形勢,了解大局,了解黨的方針政策,了解當前宣傳的重點。作為法院系統的寫作人員,就要了解法院的動態,法院的中心工作,法院黨組的聲音。這也像股市一樣,潮漲潮落完全與政治局勢,與大政方略,與當前經濟的投入多少,與資金流動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寫文章與炒股有很多相似之處,你不了解大政方針,不了解當前重點宣傳什么,不了解有關媒體的宣傳側重點,那還談什么寫作,既使寫出來了也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四)結尾

結尾,是消息的最末尾的部分,由此結束全文。結尾的方式有如下幾種:

1、補充式。拾零遺補缺,對事實作適當的補充。比正文背景更為次要的材料,便可置于結尾。

2、評點式。適當評點,回應全文。

3、缺省式。即干脆不再添加任何文字,順其自然,悄然收筆。 在法制新聞稿件中,結尾最好是點化主題,道出文章所傳遞的事實或案件對于人們的生活的意義和啟示。 第二節、 案例

案例一

為“死囚”申冤的“兩姐妹”

兩起冤案,兩個姐姐。一個叫吳華英,另一個叫念建蘭。她們都來自福建,身上背負著相同的使命——為“死囚”弟弟維權。為了讓弟弟無罪回家,吳華英用了12年,念建蘭用了8年

念斌姐弟(右)與吳昌龍姐弟(左)。

兩人家鄉相距不過70公里,相似的經歷讓兩家人成為患難朋友(圖 / 郭現中)

8月22日,無罪釋放回家一年有余的吳昌龍進行第二次手術——甲狀腺鈣化。他的姐姐吳華英說,在里面呆了12年,他的身體完全壞了,像機器一樣,在時間允許的范圍內,得一塊一塊地換掉。

推出手術臺,麻藥還未完全退去,迷糊中,眼睛半開半睜的吳昌龍說的第一句話就是,“建蘭那邊怎么樣了?念斌出來了沒有?”

幾分鐘后,念斌的姐姐念建蘭在她的微博上宣布了念斌出獄的消息:“感謝大家,難以言表。我自己擔子卸下了,渾身酸痛。念斌今天在臨時寄居(我們真是有家無法回)處洗完澡說,這是六年多來,第一次可以自己穿上衣服,現在他也是感到渾身酸痛。”

吳華英轉發了這條微博,并寫道:“回家的路很長,但我們走得太慢。自你被拋入司法怪圈,就注定命運不堪。在回家的路上,滿懷希望,走過春夏秋冬,走過失望,走過絕望。如今,幸運的你,走到了家的門口,你才意識到,再也找不到從前的笑容,找不到自己。”

3天后,她們4人相聚在朋友游精佑家。吳昌龍和念斌第一次相聚,兩個有著同樣經歷的人緊緊地抱在一起,誰也沒說話。

“好像買六合彩一樣,大家都在買,而我們中了,只是我們比較幸運一點,那些沒有中的人,還要繼續買。”吳華英說。

審判

“原本以為可以苦盡甘來,但沒想社會上還有這么多人在污蔑我,怎么可以這樣對一個人,我不奢求你同情,只求不潑污水就好了。”念斌說,這個案件,對于兩家都是一個悲劇,“我8年的青春沒了,他們家兩個孩子沒了”

念斌怎么也不會想到,法院宣判他無罪之后,另一場社會對他的“審判”才剛剛開始。 本院認為,二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但原判認定致死原因為氟乙酸鹽鼠藥中毒依據不足,認定的投毒方式依據不確實,毒物來源依據不充分,與上訴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證,相關證據矛盾和疑點無法合理解釋、排除,全案證據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能得出系上訴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結論。因此,原判認定上訴人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上訴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審判決上訴人念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云蝦、俞甲的經濟損失無事實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

(三)項、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

(三)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

(三)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上訴人念斌無罪,上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8月22日,在經過4次死刑判決之后,念斌終于迎來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他的終審判決。這一天,是鄧小平誕辰110周年紀念日。

在宣布念斌無罪的同時,受害者家屬丁云蝦等人在省高院門口掛起了橫幅。上書“抗議兇手律師張燕生黑白顛倒、譴責媒體和兇手律師聯合造假、嚴懲殺死兩個孩子的殺人犯念斌”等內容。

福建省高院宣判念斌無罪之時,丁云蝦的家人也開始了對省高院的主觀意志的審判。念斌無罪后,丁云蝦一家就搬到了福建省高院的一個10平方米左右的接待室里住著。丁云蝦的公公俞兆發說,剛開始是睡在辦公桌上,后來,省高院的人給了他們兩個折疊床。“省高院把兇手放了,我們就要找他們給一個說法,不給一個滿意的說法,我們就不搬走了。”

因為沒有抓到真兇,不僅僅是家屬,社會上仍然有相當部分公眾認為念斌就是真兇,只是因為警察的愚蠢和律師、媒體的狡猾使其逃脫了法律制裁。

隨后,在網絡上,有人說念斌案是美國辛普森案的中國版。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美國舊金山市的黑人貧困家庭,曾獲得全美大學橄欖球聯賽的最高榮譽獎海斯曼獎,進入職業聯賽后,被譽為橄欖球職業比賽史上最佳跑鋒。百度資料顯示,此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殺前妻及餐館的侍應生郎·高曼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失效,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本案也成為美國歷史上疑罪從無的最大案件。

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觀點來自福建平潭當地司法系統的一位工作人員。他的文章寫道:“22日早上九點半,在家復習司法考試的同事把福建高院對念斌的判決截圖發了給我,她說,‘感覺不愛了!’‘感覺遭到了褻瀆’。但凡和我一樣,在平潭工作過的人對該案判決都多少持保留態度。”

“判決之外,念斌究竟有沒有投毒,大概只有天知地知和真兇的良知知。而在微博上則是掀起了陣陣的狂歡,似乎這是人權的勝利,正義的勝利。但我可以說,絕大多數網民甚至媒體人不知道什么叫‘疑罪從無’。”

平潭,正是念斌案的事發地點。2010年以前,它是中國東海上的一座孤島。這一年,平潭的第一座接連福州的橋——海峽大橋正式開通。此前,進入這個孤島的交通工具是輪渡。目前,它的第二座大橋正在修建。在這里,普遍人們信仰基督教。 對于平潭警方的錯誤,這篇文章還進行了辯解。“念斌案的無罪判決的基礎是證據不足、證據存疑,歸根結底是因為公安機關在前期偵查過程中,偵查措施不到位,偵查技術不到位,而這在很大程度上和當年平潭的落后有關。”

這樣的觀點,讓念斌非常憤怒。“原本以為可以苦盡甘來,但沒想社會上還有這么多人在污蔑我,怎么可以這樣對一個人,我不奢求你同情,只求不潑污水就好了。”念斌說,這個案件,對于兩家都是一個悲劇,“我8年的青春沒了,他們家兩個孩子沒了。”

憤怒的不僅僅是念斌,還有他的辯護律師張燕生和斯偉江。他們沒有想到,在法庭上幫念斌辯護完之后,還需在社會上為他再次申辯。

8月27日,本準備從此案隱身的斯偉江和張燕生發表了第二封公開聲明。第一封公開聲明是為了感謝法院、專家、記者、網友,并希望念斌案成為平反冤案的標本,推動國家法治進步。

第二封公開聲明的開頭,他們引用了法國陪審團的誓言:不憑怨恨或惡意,也不憑敬畏或溫情,憑著您的良心和出自內心的想法,以正直、自由的人所應有的公允和堅定來判決。

“今天,念斌和你我一樣清白,理論上,本案真兇不出現,周圍誰都可能是真兇,但今天,從法律上看,念斌和任何一個無辜的人一樣,都站在同一起點,警方和檢方所有指控的證據,都被否定了,念斌和我們是站在同一條線前,如同案發前的小雜貨鋪主。如果念斌還是嫌疑人,那么你我都是,只要你身邊發生一個殺人案,在真兇未明之前,誰都是嫌疑人,在沒有證據時,你愿意被這樣推斷嗎?我們似乎忘記了法律是無罪推定。只有初步證據,才能把一個人拘留,只有對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才能逮捕,只有證據確實充分,才能對一個人進行起訴,也只有排除所有合理懷疑,才能定一個人罪,如果我們否定了這些,等于是推倒了整個現代文明為基礎的刑事司法大廈。”

張燕生說,當她看完平潭司法系統工作人員的文章后,她覺得法律人不等于懂法,法律人依法辦事還遠未實現。但她覺得這樣的討論或許是一件好事,“可以趁此開啟對法律人普法的時代。”

“過去普法都是讓老百姓遵紀守法,現在,讓執法人員遵紀守法也要提上日程,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張燕生說。

在第二封公開聲明中,張燕生和斯偉江解釋了念斌和辛普森的不同。“不能簡單地用美國辛普森案的邏輯來套念斌案。有人說,辛普森案,也是疑罪從無,可還是有很多人相信辛普森就是嫌疑犯,但念斌案和辛普森案是完全不可比擬的。辛普森案,他原本就有毆打妻子的前科,而且離婚后有騷擾她的情況,案發現場出現他的血跡,另外,辛普森還公然逃跑,出演了警察追捕的電視直播。后來,陪審團懷疑有種族歧視的警察涉嫌構陷辛普森,以及現場發現的手套過小等,導致合理懷疑,陪審團判決罪名不成立。而念斌案,是在另有懷疑對象的情況下,公安通過刑訊逼供和制造假證,羅織了所謂念斌投毒的故事。但最終,整個故事的每一個情節,包括毒藥種類、毒藥來源、投毒工具、投毒過程等,全部被戳穿和否定。”

斯偉江說,愿念斌和他團圓后的妻子孩子,不再戴著嫌疑人的帽子,清清白白,度過平靜的余生。

念斌(圖 / 本刊記者大食)

逼供

平潭警方封了念斌的食雜店,并在門口當眾宣布投毒案靠破,兇手就是念斌。宣布不到半個小時,丁俞兩個家族召集近百人對念斌和他哥哥,以及父母同住的房子進行了打砸。“斷斷續續砸了10來天,房間里能燒的東西都燒了。我多次報警,都沒人來管。還說我弟弟把人殺了,他們砸也是應該的”

一切的審判始于2006年7月27日,事發于一個投毒致死案。

當天晚上10點多,福建平潭縣澳前村,村口白天繁忙的碼頭已然安靜。從村口經過,唯可聽到海浪沖擊堤壩的聲音。丁云蝦家里的聲響,劃破了村莊的寧靜。她10歲的兒子俞攀和8歲的女兒俞悅相繼出現腹疼、頭疼、嘔吐和抽搐等癥狀。當孩子剛出現這些癥狀時,丁云蝦以為孩子是吹多了海風著涼了,還用了農村的偏方為孩子治療,直到送往平潭醫院后,方才知道是食物中毒。

2003年,丁云蝦的丈夫俞泉(化名)在一次海運中遇難。此后,丁云蝦便獨自帶著3個孩子生活。事發大概一年前,丁云蝦借了兩萬多塊錢,租下了同村人陳炎嬌靠著鎮上臨街的一個鋪面,開了一間食雜店。在丁云蝦之前幾個月,同村人念斌已經租下陳炎嬌隔壁的另一間鋪面,同樣也是食雜店。丁家和念家是村里的兩大姓氏。 當天中午,丁云蝦的公公俞兆發在海里放網,特意從14筐魚飼料里撿了大概一公斤魷魚。“從放下去,到收起來,總共才3個小時,魷魚特別新鮮,我撿了一捧。”

俞兆發說,撿時魷魚還是活的,動起來,背上反光,像一朵花一樣。他掛念兒媳婦一個人生活不容易,便想著把撿起的魷魚給她送去??斓降昀飼r,俞兆發看見了當時只有6歲的小孫子俞涵,就把魷魚給了他,“用塑料袋裝著,他高高興興地提回家去了。”

租住陳炎嬌的房子一段時間后,丁云蝦才知道陳炎嬌的丈夫也死于海難。因此,兩個有相同經歷的女人在生活上給予對方更多的照顧。兩家便經常在一起做飯,吃飯。

俞涵見媽媽丁云蝦在睡午覺,便把魷魚交給了陳炎嬌。她把魷魚洗干凈,用鐵鍋炒熟后,乘在飯碗里放了起來。丁云蝦醒來時已是下午5點鐘左右,她用鋁壺里的水煮了稀飯,陳炎嬌的女兒念福珠幫忙把飯里的魷魚切成片,配著青椒一塊炒了。

吃飯時,丁云蝦不在。陳炎嬌和女兒念福珠帶著丁云蝦的3個孩子一起吃。當天早上和中午,因為俞攀調皮,丁云蝦生氣了,便沒讓他吃飯。所以,晚飯時,他吃了特別多的魷魚。俞悅從小愛吃魷魚,也吃了不少。因為不喜歡,俞涵吃得很少。陳炎嬌夾了幾片,念福珠從炒時就開始吃。等到丁云蝦回來吃飯時,魷魚已經吃光了,她只得喝了一碗稀飯。

這個下午,念斌則一直呆在店里。“上午是我老婆在看店,下午就我來,每天兩個人輪流。”念斌說。

當晚,陳炎嬌和念福珠也相繼出現中毒癥狀。12時許,一看孩子快不行了,丁云蝦才想到趕緊把孩子送平潭縣醫院。經搶救無效,兩個孩子分別在次日凌晨2點和5點去世。念斌說,當時見到孩子中毒,他還幫忙叫了車送醫院。后半夜見丁一家人都沒回來,他還幫著把丁云蝦家的水果攤收拾好。此時的他怎么也不會想到,警方日后會把他列為此次投毒案的主謀。

俞兆發說,在事發前兩個多月,他勸過丁云蝦,讓她把店關掉,因為他發現“念斌對她們的態度很不好”。念斌則否認了這樣的說法。

丁云蝦答應俞兆發,等把店里的貨賣完了,就不再進貨了。“如果我兒子活著,她是怎么也不會開這個店的。”俞兆發說。卻沒想,店未及關門,兩個孩子突遭橫禍。如今,這兩個店鋪已經有新的租戶,并把中間的隔斷墻打通,并成一間,開了一家手機超市。

平潭警方經過偵查,確定是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8月7日,平潭警方當著念斌4歲孩子的面,把他從家中帶走。當晚,對念斌進行了測謊。“就因為我說不出來當時總理的名字,就認為我有嫌疑。”念斌說。

測謊之后,念斌被平潭刑偵大隊民警翁其峰和另外兩名民警帶到了刑警隊。“翁其峰就把我雙手銬著,吊起來,然后用書本墊在我的肋骨兩側,用錘子敲打,剛開始我還能忍受,后來,他又用竹板頂我的肋骨,實在受不了了,全身只有嘴巴才是受自己控制的,我就咬舌自盡。”

此時,在福清的吳昌龍已熬過了153天的刑訊逼供,并在看守所里度過了5年。在一份《一個“死囚”的泣控》材料里,吳昌龍這樣寫道:“他們每天把我銬在窗戶上,不讓我睡覺,我困得沒辦法睜開眼了,他們就打我耳光用腳踢我,„„被他們踢后,我嘴里的肉和牙齒經過猛烈的撞擊后,口腔里的肉裂了很大一個血口,他們見血從我的嘴角流出來后,就朝我大聲吼著說,不準你把血吐出來,無奈,我強忍著口腔的巨痛,把一大口血艱難地吞了下去。„„我無法承受巨痛下,不得不亂編說炸藥是我拿的。”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紀委辦公樓發生爆炸。福建省公安廳掛牌督辦,要求“全力偵破,挽回影響”。3天后的晚上,吳昌龍在路上被人用槍頂著頭帶到了刑警隊。之后,警方對他進行了長達153天的刑訊逼供。最終,他不得不“承認是自己和他人所為”。

念斌咬舌后,翁其峰不敢再對他刑訊逼供。“他就威脅我說,如果我不承認,他還要把我妻子抓起來。”念斌說,當時就覺得認了,兒子念武(化名)才不至于成為孤兒。次日,在翁其峰的說教下,念斌“交代了作案經過”。投毒動機是,2006年7月26日,一名顧客來買香煙,卻讓丁云蝦喊到了店里,搶了念斌的生意,因此他懷恨在心,想教訓一下丁家,“讓她肚子疼,拉拉稀”,便于次日凌晨將鼠藥投入鄰居家的鋁壺中。

念斌無罪回家后,這盤預審錄像帶被俞家拿來在鎮上的馬路邊上不停播放。但在錄像里,看不到翁其峰教念斌如何說作案經過。事后,張燕生調查得知,這一個小時的錄像被剪掉了。經查閱8月8日的審訊錄像,在第10分50秒處出現了明顯的中斷。后來,出庭接受質詢的4名警察當庭承認該錄像中斷一個多小時,而這段時間恰恰是念斌從不承認投毒到承認投毒的關鍵之處。

對于審訊錄像中斷期間發生了什么事情,涉案四名警察當庭作證:警察高毅稱自己“出去了”,負責錄像的警察陳秋星稱自己“關閉錄像后去睡覺”,負責記錄的警察丁元華稱自己“與翁其峰共同坐在審訊臺前審訊念斌,翁其峰是否刑訊逼供你們去問他”,而翁其峰則稱8月8日那天自己“在家睡覺”。

和吳昌龍案一樣,事發后,念斌案也成了省廳督辦的重點案件。8月10日,平潭警方封了念斌的食雜店,并在門口當眾宣布投毒案告破,兇手就是念斌。警方的一席話,激怒了丁俞兩家。宣布不到半個小時,丁俞兩個家族召集近百人對念斌和他哥哥以及父母同住的房子進行了打砸。“斷斷續續砸了十來天,房間里能燒的東西都燒了。我多次報警,都沒人來管。還說我弟弟把人殺了,他們砸也是應該的。”念斌的哥哥念孝松說。

念建蘭見此,只得帶著當時已躺在病床上的父母、侄子匆匆逃到福州躲避。從此以后,她們再也沒有回此居住過。半年后,念斌的父親過世,母親(在念斌無罪回家前半年過世)也因此瘋了。“經常大半夜跑出去找兒子,沒辦法,我們就只能把她鎖在房間里。”念孝松說,“父親死前說,這事要是念斌干的千刀萬剮也不冤,如果不是他干的就是傾家蕩產也要救。”

念斌回家后,本準備到平潭老家父母墳前拜拜。“我要告訴我的父母,把我無罪的判決書燒給他們,讓父母知道,我是清白的。”

村干部給念建蘭打電話,希望她低調一些,盡量照顧一下丁俞兩家的感受。“那我們家的感受,誰來照顧。”念建蘭幾乎在電話里吼道。但最終,她還是決定先不回老家。她們只能繼續借宿在福州的親戚家里。“他們只是把我的鐵鏈解掉了,這不是真正的自由。”念斌說。

案子“破”后,警方開始大張旗鼓地論功行賞。

2001年12月5日,吳昌龍一案還沒有移送到檢察院,福清市公安局政治處已經著手給核心辦案人員請功,向上呈送了一份專案組主審、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重案中隊中隊長吳承奮的二等功請功報告。這份報告總結,“吳承奮等人冒著酷暑,克服疲勞,做了大量的細致的思想工作,一遍不行二遍,二遍不行三遍,如此下去。嫌疑人們這才不得不低下頭,全面把犯罪事實講了出來,是我局成功查破重特大惡性案件的又一典范。”

同樣,在警方宣布念斌是兇手的當晚,平潭電視臺把“熱烈慶祝念斌投毒案告破”滾動播放了三天。隨后,福建當地的紙媒也紛紛跟進報道,再次“熱烈慶祝念斌案告破”。2006年8月23日,平潭縣委、縣政府召開表彰大會,對偵破投毒殺人案等3起特大刑事案件的有功人員通報表彰,并給予5.6萬元的資金獎勵。主辦此案的平潭縣公安局偵查員翁其峰,因此提拔為縣刑偵大隊的中隊長。

2006年9月21日,福建《東南快報》用了一整版的篇幅來報道檢測出念斌案關鍵證據氟乙酸鹽的專家李航麒的先進事跡,標題稱他為“毒物克星”,文章中描述他的“人生充滿了傳奇色彩”。李航麒當時是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理化室主任、高級工程師。

《東南快報》的這篇文章寫道,“李航麒利用對氟乙酸鹽的初步研究成果,展開檢驗,當晚9時許,他在兩死者的嘔吐物、尿液、血液中檢出了氟乙酸鹽成分。„„他一件件地檢測排除可疑物,當拿起一口被清洗得干干凈凈的炒菜鐵鍋檢測時,他并沒有預料到,令他興奮的結果會這么快出現,因為鍋被洗過,即使有氟乙酸鹽,其溶水那么強早就跑得無影無蹤了。然而靈敏的測毒儀器卻發出提示:鍋里沾有氟乙酸鹽。李航麒高興得跳了起來。也因此,警方把犯罪嫌疑人鎖定在了念斌身上。”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時,最終推翻了這份理化報告。判決書上寫道:從碗、塑料盆和鐵盆中檢出氟乙酸鹽鼠藥成分的檢驗結論可靠性存疑,配制鼠藥工具的理化檢驗報告不足以采信。

吳昌龍、念斌前后含冤入獄后,他們各自的姐姐吳華英和念建蘭決定為弟弟討回清白。日后,吳華英和念建蘭在維權的路上,互相成了對方的精神支柱。“感覺我們兩個是第57個民族的,沒有距離感。”吳華英說。

平潭澳前鎮,念斌的家仍然是8年前被受害者家屬砸爛的模樣(圖 / 本刊記者大食)

抗爭

吳華英從來不奢望明天會怎么樣,只求今天努力就好。她在網上見到太多人因為上訪而失蹤的新聞,便給自己買了一份意外保險。她覺得,如果有一天她也突然消失了,這筆保險賠償可以讓家里人繼續一段時間的生活

這本是兩場不該有的審判,如兩案的辯護律師所說,因為連立案的基礎都沒有。

2001年11月14日,案子初始的辯護律師馬義良會見了吳昌龍。當時已是入冬,但馬義良見到吳昌龍時,他還穿著短袖,整個人的臉色發青。馬義良讓坐在對面的吳昌龍講話,吳昌龍一開口就哭了,說不出話來。專案組的吳承奮和另一個警察一左一右站在吳昌龍的兩邊。吳昌龍給馬義良展示他的傷痕,吳承奮馬上制止,并警告他不能再說話。緊接著,關掉了馬義良的錄音筆。從此,馬義良就知道,這個案子肯定有問題。

剛開始接觸這個案子時,馬義良很樂觀。“案子的證據就擺在那里,根本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有罪無罪很清楚,所以最開始我們都估計沒有那么嚴重,覺得案子很快就能了結,人很快就能放出來。”吳華英也有這樣的樂觀。

同樣,念建蘭對弟弟很快能放出來也保持了樂觀。她相信弟弟不會干出這樣的事情。在她的印象中,雖然念斌文化程度只有小學五年級,但從來沒有與鄉親發生過任何矛盾沖突。

維權之初,同樣有著“青天”情結的吳華英和念建蘭選擇了相同的路徑,她們期望在上訪的路上遇到一個領導,給個批示,案子就可以查清楚。“古裝電視劇里都這樣演的,遇見領導就解決了。”吳華英說,她們想把電視劇里的情節復制到現實生活中。

如果不出意外,事發當年底,吳昌龍會如期結婚。離婚后的姐姐吳華英帶著女兒則會順利到達日本和她的妹妹相聚。當時,吳華英留著一頭短碎的頭發。她的左邊眉頭上有一顆黑痣,老一輩人稱這是“眉里藏珠”,非富即貴之相。

吳昌龍不見的第二天,吳華英以為他失蹤了,到福清市警方報案,并在當地的電視臺播放尋人啟事。盡管此時的吳昌龍被關在福清市刑警大隊,但當地警方沒有告訴她。

153天后,吳華英才有了弟弟的確切消息——被刑拘。樂觀的吳華英在家里等著吳昌龍無罪回家??砂盖榈陌l展完全脫離了法制的軌道。

《南方周末》報道,吳承奮的請功報告最終沒有得到批復。盡管福州市檢察院2002年初曾兩次退卷,列出了此案里的五大疑點,要求福清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案件的進程還是不可阻擋。在此之前,對于是否要批捕吳昌龍老板陳科云(福建爆炸案被冤枉的主犯)的前妻謝清有不同意見。2001年11月27日,福清市政法委召開案件協調會,時任福清市政法委書記陳振英——即負責偵破此案的總指揮參加。會議認為,該案重大,建議檢察院批捕。會一開完,謝清即遭批捕。

其后,基層辦案人員為了逃避責任,把此份會議記錄偷偷地放進了卷宗。后來加入辯護的林洪楠律師在閱卷時發現了,并復制了一份帶出。他也因此遭到了停止律師資格執業一年的懲罰。

吳華英說,知道這些詳細的案情后,她的心里有團火,一直在燒著自己,卻無處發泄,“沒有講道理的地方。”

她開始抱著材料去福清市委,她一間一間地敲開辦公室的門,終于見到了書記。除了一句“會公正處理”的回復,再無下文。她想,既然如此,那就往上告。

但她終究等來了一個糟糕的結果。

2002年6月,福州市檢察院的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還在福清,時任福州市政法委負責人便下令福州市檢察院馬上將此案交福州市中院審理。2002年7月25日,福州市檢察院還是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但該案的證據目錄和證人名單都未隨卷,因此導致此案根本無法審理。

2002年11月28日,福清市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福清爆炸案。兩年后,該案一審宣判,吳昌龍和陳科云被判處死緩。但奇怪的是,吳昌龍“供出”的電雷管提供者王小剛卻被無罪釋放。

判決下來后的一段時間,吳華英從來不奢望明天會怎么樣,只求今天努力就好。她在網上見到太多人因為上訪而失蹤的新聞,便給自己買了一份意外保險。她覺得,如果有一天她也突然消失了,這筆保險賠償可以讓家里人繼續一段時間的生活。

在上訪的過程中,吳華英重新認識了社會。她開始調整自己的抗爭方式。“剛開始有一點樂觀,現實的碰撞,讓自己的外殼一點一點厚實,然后,承受力就越來越強,最后就被折磨得一點脾氣都沒有了。”吳華英說。

念斌和念建蘭(圖 / 本刊記者大食)

造假

“我們只能在狼煙四起的破棚子里面,消耗自己本該安寧的生命,耐著性子去尋找證據,證明自己和親人的清白,我們活著,就是為了要去不斷地證明自己的親人是清白的嗎?”

隨著去政府部門上訪的門檻越來越嚴格,越來越難,她們想獲得媒體關注的門檻也越來越高。因此,她們需要不斷地制造新的形式來吸引媒體的關注,還得保證不去觸碰政治底線。比如,對政治底線的觸犯是念建蘭最忌諱的。她總覺得,不能像吳華英一樣被關進去。“如果我被關進去了,我出來就只能去拿弟弟的骨灰了。”

一開始,和吳華英一樣,念建蘭也選擇了去當地的政府部門和北京遞材料,希望領導批示。后來她發現,上訪根本沒用,只會讓她更憤怒,更無助。“每次上訪都是哭著回來的,他媽的,沒有人把我當人看。”念建蘭說。

有一段時間,朋友勸念建蘭把她精神失常的母親,以及小侄子推出來,博社會和媒體的同情,讓更多人來關注此事。但好強的自尊心,讓她無法邁出這一步。“我們要笑,要有尊嚴地笑,不能哭,哭多了,別人就討厭了,當別人都不把自己當人看的時候,自己就更得爭氣活得像個人。”念建蘭說。

為了顯示自己的誠意,寄給政府和媒體的材料都是念建蘭自己用手寫的。后來,她連在這些材料上簽名的勇氣都沒有了。“開始寄材料是為了讓人看,后來寄材料完全是為了自我安慰。”

有一次去北京上訪,念建蘭怕被人跟蹤,就拿了個公文包去一信訪部門門口踩點。在那里,她看到一個老人穿著一件上衣,上面寫了一個大大的“冤”字。站崗的武警就在旁邊,無動于衷。她覺得好可怕,便打消了再上訪的念頭。那時,她特別無助,就一個人跑到教堂里面坐一會兒,不出聲,淚流滿面。

念建蘭開始想著用證據的方式去一步一步拆穿警方的謊言。她第一步想到的就是去買鼠藥,然后像李航麒那樣去做實驗,看洗過的鍋到底能不能檢測出氟乙酸鹽。“她買鼠藥,踏破了物構所的門檻,找人鑒定,有位大姐,剛開始還收費,后來不忍心再收費了。”游精佑說,“她不是理科生,但談起氟乙酸鹽,談起質譜圖,離子轟擊,一氣呵成,這些知識,作為正兒八經的理工科生,我要很吃力才能消化。”

念斌被抓后,念建蘭在澳前村的親戚聽房東陳炎嬌說不可能,因為她當天中午就用了水壺的水,并證明晚上煮飯是用另外一個紅桶里的水。念建蘭給了姑姑一支錄音筆,讓姑姑去找陳炎嬌問問具體情況。陳炎嬌把此前說的跟她姑姑復述了一遍。姑姑回家后,卻發現錄音筆沒開。當她和姑姑再去的時候,陳炎嬌警惕起來,并發現了她們的錄音筆。陳炎嬌告訴念建蘭,警方已找過她做筆錄,還讓她不要亂說話。

念建蘭把這個情況告訴了辯護律師張燕生。張燕生在案卷中發現,當時所有人的筆錄都在,就唯獨沒有陳炎嬌的筆錄。后來,在念斌第三次被判死刑之后的第二次二審時,張燕生多次向法院申請,最終才由福建高院陳豐法官從翁其峰手中調取出來。由于這3份陳述不符合偵查機關設定的念斌“從水壺里投毒”的情節,被翁其峰隱匿。

對于為何懷疑念斌,翁其峰曾多次出具《情況說明》(平潭縣公安局加蓋公章),稱從念斌食雜店的門上提取的“門把兒”檢出毒物之后才將偵查目標轉向念斌,“門把”檢驗分析意見是為其偵查(念斌)提供方向。偵查機關在其制作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記載,提取門把的時間是2006年7月28日,后來,他們又把時間改為2006年7月31日。

法庭審理中發現,偵查機關向檢驗機構委托檢驗的時間有非常明顯的涂改痕跡,即從“2006年8月8日”改為“7月31日”。在當庭質詢時,負責委托檢驗的偵查員翁其峰當場否認自己委托檢驗,稱自己只是在委托書上“簽了一個名字”,委托書上的涂改痕跡是我們“支隊長讓改的”。對于自己過去多次親筆出具的《情況說明》,翁其峰又當庭否認了門把是為偵查提供方向,改口稱“是在念斌招供之后才看到的”。

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然通過了念斌的死刑,并送最高法復核。不久,在北京的一次研討會上,張燕生談起了念斌案,哭了。“作為一個法律人,明知道公安機關的證據漏洞百出,可法院居然可以視而不見。”張燕生說。

后來,她們發現了辦案人員更多的造假。張燕生說,警方偵查人員說8月8日下午就把高壓鍋和水壺提取走了,而且水壺和高壓鍋是同時提取的,他們還特意說8月8日下午還開展了一次現場勘查。在現場勘查后拿走了水壺和高壓鍋。但是在8月9日夜間12點多到8月10日凌晨兩個高壓鍋都還在現場,這時候水壺已經不見了,這些證據都有力地證明了幾位偵查人員都沒有說出案件的真相,他們在說假話。

“我們只能在狼煙四起的破棚子里面,消耗自己本該安寧的生命,耐著性子去尋找證據,證明自己和親人的清白,我們活著,就是為了要去不斷地證明自己的親人是清白的嗎?”游精佑在一篇文章里這樣寫道。

更令她們沒想到的是后來的發現,原來當初平潭警方有合理的懷疑對象,并在這個懷疑對象家里搜出了毒鼠強,更巧合的是,此人曾在事發當天下午4時許出現在案發現場。只是不知什么原因,這條線索警方并未深入調查,就把偵查對象轉向了念斌。庭審時,斯偉江問警方人員有沒有就毒鼠強做過檢測,警方人員承認有,但卻拿不出一張檢測的證據。 吳昌龍案也同樣有一條可查的線索。案發兩年后,與該案有關的一位人員多次接到陌生男子的電話,稱吳昌龍等是冤枉的,真兇另有其人,并提供了真兇的名字,還提供了與爆炸物有關的物證。

律師林洪楠陪同這位人員前往福建省公安廳報案,但對方以該案已告破為由,拒絕立案。不久,該人員移民阿根廷,不到一個月,即被不明身份的人槍殺于街頭。

這種造假雖然被揭示,但結果只能由他們。后來,游精佑說,實在不行,我們去大街小巷,展示憤怒吧,像一塊石頭一樣,堅定地展示。

念建蘭說,她最絕望的是,申冤的人在路上漸漸老去,而蒙冤的親人還在牢里。于是,念建蘭和吳華英開始展示自己的憤怒。

她們展示憤怒的策略不一樣。吳華英把矛頭指向了主管案件的領導,但在基層維穩人員面前又試圖說服。“他們也是一個飯碗,不容易,盡量讓他們感知我的苦難,最后形成一個互相理解的結果。但對于領導,我絕對不會放過,就是要不停地揭露,讓領導縮手。”吳華英說。

經過對這個社會的認知以后,念建蘭的選擇跟吳華英剛好相反。在領導面前,多數時候,她會展示自己弱勢的一面,但在基層人員面前,她會展示自己非常強悍的一面。因為她知道,基層人員對案子形成不了影響。

吳華英還開始上網,她要制造更多的轟動,才能讓媒體關注此案。2009年,她和游精佑及另外一位網友一起幫助一位訪友制作了一段涉及一起有爭議命案的視頻傳到網上。不久,他們被福州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拘,各判有期徒刑一年,媒體稱之為“三網民案”。

此事之后,念建蘭上網知道了吳華英。念建蘭在絕望時,會去看吳華英在網上寫下的心路歷程。上訪過程中,吳華英不管到哪,都會在自己的博客上記錄一筆。“他們可以隨便就把我們小人物的命運抹掉,但我至少要證明,我來過。”吳華英說。

吳華英出獄后,這兩個被體制孤立的女人終于在福州鼓山有了第一次見面。她們倆在一起時,可以互相消解彼此的絕望。這次會面,她們剛好碰上了游精佑,他對念建蘭的第一印像是,“像男人那樣鋒利,又像姐姐那樣堅定。”

此時,游精佑才想起,其實他多年前在福建《海峽都市報》上看過關于念斌案的報道。“知道這些案件都曾在這個報紙上成功告破過。”

認識游精佑后,念建蘭不僅在事實上反擊,對于官方的宣傳也開始解構。當初,官方在宣傳此案時,都用念斌投毒案作標題,在社會上形成了廣泛的主觀認知。剛開始,念建蘭也沒有意識到這點,也跟著官方的意識形態走,最后,游精佑提醒了她。“我就告訴她,在媒體顛覆官方宣傳的認知。”

此后,念建蘭再向人提起此案時,稱之為福建念斌案,再后來,成了現在的念斌案,“就把警方主觀宣傳的東西去掉了。”

吳昌龍(圖 / 郭現中)

合力

在幾次庭審時,斯偉江和張燕生都遭到了受害者家屬的攻擊。“對家屬的同情是可以的,但司法體制沒有把握好一個度,沒有控制住,讓她們鬧,這一點,我對法院是有意見的。都只是警告一下,或者勸離,但沒一會兒又讓她們回來,然后,她們又繼續罵。公安在背后的縱容,導致了他們覺得在哪都可以鬧”

由于兩案在案發之初就成了省公安廳的督辦案件,一方面有人要把案子辦成鐵案。另一方面,質疑的力量也在跟這種“要辦鐵案”的力量抗衡。

2006年6月1日,吳昌龍案在福州中院重新開庭。辯護律師林洪楠當庭提出的一份鑒定顯示,爆炸案顯示至少需要600克左右的炸藥,遠多于吳昌龍供述的150克,證明此案有重大疑點。這份鑒定由福州中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于2003年做出,在原審一審期間就已出示。

《南方周末》報道,開庭不久后,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秘書長陳榕明被福州警方以涉嫌偽證罪刑拘,羈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長達37天。另一當時參與鑒定的專家也有同樣的遭遇。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分管爆破物品的民警侯小凱,因參與了專家鑒定時的事務性接洽,也被警方以監視居住的名義關押近50天。倒霉的不僅專家和警察,福州中院刑庭法官王青也被檢察院傳喚。他是此案原審一審的承辦法官。這份鑒定,正是他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做的。

案子到福建省高院以后,吳昌龍代理律師林洪楠找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時任主審法官趙家玲,希望法院按照新修改的刑訴法,把吳昌龍及另外一名當事人放出來。趙家玲認為,雖然刑訴法修改,但還沒有生效,等到2013年1月1日再說。

此法生效后,林洪楠再次找到趙家玲,她顯得有些生氣,責問林洪楠,到底是他在主審辦案,還是林洪楠在主審辦案。

但此案最終連福建省高院都沒有通過。在福建省高院的層面,自始至終對此案都未有過有罪判決。“要是沒有福建省高院對底線的堅持,這案子早就不是這樣了。”林洪楠律師說。

2013年5月3日,吳昌龍案迎來終審判決——無罪釋放。

這種健康的力量在念斌案中也多有體現。念斌一審被判死刑后,福建省高院二審,當時的審判長是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池力。念建蘭打電話給她,希望給自己5分鐘說話的機會。最后,池力告訴念建蘭,她能做到的就是盡可能讓大家在庭上說話。果然,案件發回重審。

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次二審時,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竟然通過了福州中院二審作出的死刑判決,并送最高法復核。此后,最高法法官到福州第一次約見了念斌。最終,死刑復核沒有通過。

直到半年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才把死刑復核沒有通過的消息告訴念建蘭。“他們太殘忍了,把這個消息瞞了半年,他們完全不懂小人物的感受,我們是上一秒希望,轉身下一少就是絕望了。”念建蘭說。

就算在最高法死刑復核沒有通過、發回重審的情況下,福州中院依然判處了念斌死刑。案子又回到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熊焰是念斌案的終審審判長,斯偉江接手此案后,福建司法系統的一位人員告訴他,“熊焰是福建司法系統里最好的法官。”

斯偉江覺得,此案能得平反,法院頂住的壓力肯定不小。“她們也要承擔風險的,得承受來自公安,還有受害家屬方面的壓力。但他們私下里非常謹慎,生怕說的話被律師放到網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在幾次庭審時,斯偉江和張燕生都遭到了受害者家屬的攻擊。“對家屬的同情是可以的,但司法體制沒有把握好一個度,沒有控制住,讓他們鬧,這一點,我對法院是有意見的。都只是警告一下,或者勸離,但沒一會兒又讓他們回來,然后,她們又繼續罵。公安在背后的縱容,導致了他們覺得在哪都可以鬧。”

在接受本刊采訪時,斯偉江還特別表揚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馬新嵐。她是省級高院院長里為數不多的法學背景出身的院長之一。其于2008年1月25日當選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斯偉江說,福建高院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成員以及背后的福建高院決策人,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律師能明顯感覺到體制內外的壓力,有人想要把冤案辦成鐵案,如果沒有法院頂住壓力,堅守法律,念斌仍可能被冤殺。“這也離不開最高法院周強院長,以及國家推動平反冤案、公正司法的大氛圍,無論如何,我們相信,平反冤案、宣告無罪,是一個合力,眾多的良知和堅持匯成一個正義的判決。”

在談到翁其峰時,斯偉江這樣寫道:“我在06年的審訊錄像中,看到翁其峰是滿頭黑發的,但今年在法庭上詢問他時,70后的他已經是白發滿頭。雖然他在庭上毫無悔改之意,但我們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況且,人有千算,天有一算。”

9月1日,最高法機關報——《人民法院》報發表的一篇文章談到了清除司法潛規則的問題。“司法潛規則是對司法公正原則的背叛,是對程序正義的踐踏。司法潛規則往往是影響司法公正的不可小覷的負能量,也是釀成冤假錯案的重要誘因。要防范出現下一個念斌案,就必須堅決革除司法潛規則,把其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擠占其生存空間,讓其無處遁形。唯有深化司法改革,徹底清除司法潛規則,實現徹底的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兌現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關于依法獨立審判的莊嚴承諾,法院才能不受公安、檢察院的影響,真正做到疑罪從無。”

如今,吳華英和念建蘭都想回歸正常生活的軌道。他們也期望政府能盡快啟動對制造冤案的執法人員的追責。在跟本刊記者的聊天中,她們都拿出了年輕時的照片,無比懷念曾經的青春,感嘆“時間再也回不到過去了”。

盡管她們的弟弟都已獲得自由,但吳華英和念建蘭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監控。比如,華僑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吳情樹想在下學期請吳華英和念建蘭一起去給學生講講她們對正義的執著和堅守。當吳華英把聯系方式留給吳情樹后不久,她收到了吳情樹的私信,“當地國保和公安打電話給我們書記,讓我不要請了,無奈,他們擔心什么呢?”

吳華英回了“呵呵”兩字。 念斌無罪釋放后,網絡上廣泛流傳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的一篇文章。文章的結尾這樣寫道:

在遭受司法冤屈的被害人面前,對于司法機關無論進行何種責難都應該。為了避免冤案,對于司法機關無論提出何種要求都不為過。冤案的制造者,無論是有意還是無心的,都應該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盡管難以實現,我仍然要說:

司法的最高境界是無冤?!就辍?/p>

歷年來社會影響巨大的冤案

滕興善

1987年,因“殺人碎尸”,滕興善被列為犯罪嫌疑人,1988年12月被判處死刑。1993年,案件“被害人”石小榮返回貴州老家。2006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滕興善故意殺人案做出再審判決,宣告滕興善無罪。

佘祥林

1994年佘祥林因涉嫌殺害妻子被批捕,1998年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張在玉突然從山東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佘祥林領取七十余萬元國家賠償。

聶樹斌

1994年,19歲的聶樹斌被當成石家莊奸殺案兇手槍斃。2005年,王書金被抓并交代4起奸殺案,其中包括當年石家莊案。聶樹斌案在真兇落網后仍沒有被平反。

李化偉

1989年12月4日,李化偉因“故意殺人”(殺害妻子)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殺害其妻子的真兇落網,2002年6月25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化偉無罪。

杜培武

1999年,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因“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楊天勇特大搶劫殺人團伙案于2000年11月告破后,杜培武又被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當庭釋放。

李久明 2002年,河北二級警督李久明因一起入室殺人案受到牽連,后被捕入獄。2003年6月,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久明提起公訴。一年后,李久明被無罪釋放。

張氏叔侄

2003年5月杭州發生一起“強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審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載。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奸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趙作海

2010,河南商丘村民趙作海,慘遭刑訊逼供,被判死緩,坐牢11年。“受害者”突然返村,方無罪釋放,得國家賠償65萬元。

作者:本刊記者徐麗憲發自福建 / 編輯白偉志《南方人物周刊》

案例二

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

3月17日:在廣州街頭被帶至黃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檢結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 孫志剛,男,今年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后的3天中,他經歷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這3天,在這3個地方,孫志剛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現在已經不能告訴我們了。3月20日,孫志剛死于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廣州市腦科醫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尸體現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殯儀館內。 孫志剛死了

先被帶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員救治站,之后不治 孫志剛來廣州才20多天。2001年,他畢業于武漢科技學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應聘來到廣州一家服裝公司。

因為剛來廣州,孫志剛還沒辦理暫住證,當晚他出門時,也沒隨身攜帶身份證。

當晚11點左右,與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個手機打來的電話,孫志剛在電話中說,他因為沒有暫住證而被帶到了黃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孫志剛是這樣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后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后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孫志剛在電話中讓成先生“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個同事立刻趕往黃村街派出所,到達時已接近晚12點。

出于某種現在不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孫志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在那里,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但他先后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志剛后,都說“這個人不行”,但并沒解釋原因。

成先生說,其中一個警察還讓他去看有關條例,說他們有權力收容誰。 成先生很納悶,于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訴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孫志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

成先生回憶說,他后來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窗口看到了孫志剛,于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么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干什么,才出來就被抓了”。成先生說,“他(孫志剛)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警察隨后讓孫志剛寫材料,成先生和孫志剛從此再沒見過面。

第二天,孫的另一個朋友接到孫從收容站里打出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有些結巴,說話速度很快,感覺他非??謶?rdquo;。于是,他通知孫志剛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孫的一個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續不全,在開好各種證明以后,公司老板親自趕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但收容站那時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孫志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站,這才知道孫志剛已經被送到醫院(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去了。在護理記錄上,醫院接收的時間是18日晚11點30分。

成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見孫志剛,又被醫生告知不能見,而且必須是孫志剛親屬才能前來保人。

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志剛死了,死因是心臟病。

護理記錄表明,入院時,孫志剛“失眠、心慌、尿頻、惡心嘔吐,意識清醒,表現安靜”,之后住院的時間,孫志剛幾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點,護士查房時發現孫志剛“病情迅速變化,面色蒼白、不語不動,呼吸微弱,血壓已經測不到”。醫生在10點15分采取注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手段,10分鐘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療。孫志剛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醫院讓孫志剛的朋友去殯儀館等著。孫的朋友趕到殯儀館后又過了兩個小時,尸體運到。 護理記錄上,孫的死亡時間是2003年3月20日10點25分。 孫志剛是被打死的

尸檢結果表明:孫志剛死前幾天內曾遭毒打并最終導致死亡

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臟病突發。 在向法醫提出尸檢委托時,院方的說法仍是“猝死、腦血管意外”。據3月18日的值班醫生介紹,孫志剛入院時曾說自己有心臟病史,據此推斷孫志剛死于心臟病。但是,這個說法遭到了孫志剛家屬和同學的反駁,孫志剛父親表示,從來不知道兒子有心臟病。

同樣,法醫尸檢的結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診斷。在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檢驗鑒定書中,明確指出:“綜合分析,孫志剛符合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雖然孫的身體表面上看不出致命傷痕,但是在切開腰背部以后,法醫發現,孫志剛的皮下組織出現了厚達3·5厘米的出血,其范圍更是大到60×50厘米。孫志剛生前是一個身高一米七

四、肩寬背闊的小伙子,這么大的出血范圍,意味著他整個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區了。

“翻開肌肉,到處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塊”4月3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解剖孫志剛尸體,孫志剛的兩個叔叔孫兵武和孫海松在現場目睹了解剖過程。“慘不忍睹!”孫兵武說,“尸體上沒穿衣服,所以傷很明顯。”

孫兵武說,他看到孫志剛雙肩各有兩個直徑約1·5厘米的圓形黑印,每個膝蓋上,也有五六個這樣的黑印,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墻上的黑油漆那樣明顯”。孫兵武說,他當時聽到一名參加尸體解剖的人說“這肯定是火燙的”。

孫兵武說,他看到在孫志剛的左肋部,有一團拳頭大小的紅腫,背部的傷甚至把負責尸檢的醫生“嚇了一跳”,“從肩到臀部,全是暗紅色,還有很多條長條狀傷痕。”醫生從背部切下第一刀,隨著手術刀劃動,一條黑線顯現出來,切下第二刀的時候,顯現出一砣砣的黑血塊。

法醫的檢查還證明,死者的其他內臟器官沒有出現問題,“未見致死性病理改變”。 法醫的尸檢結果表明:孫志剛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積的內傷。

鑒定書上的“分析說明”還指出,孫的身體表面有多處挫擦傷,背部可以明顯看到條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積出血以外,肋間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積出血。

“從軟組織大面積損傷到死亡,這個過程一般發生在72小時內。”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一名外科醫生介紹:“軟組織損傷導致細胞壞死出血,由于出血發生在體內,所以眼睛看不見,情況嚴重會導致廣泛性血管內融血,這一癥狀也被稱作DIC。DIC是治療的轉折點,一旦發生,患者一般會迅速死亡,極難救治。所以類似的治療,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進入DIC階段,沒有發生DIC,患者生還希望極大。”

3月18日晚上11點30分,孫志剛被收容站工作人員送到醫院(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當天值班醫生在體檢病歷“外科情況”一欄里的記錄只有一個字:“無”,“精神檢查”一欄里的記錄是“未見明顯異常,情感適切”,初步印象判斷孫志剛患有焦慮癥或心臟病。

對于孫志剛背部大面積暗紅色腫脹,雙肩和雙膝上可疑的黑點以及肋部明顯的紅腫,病歷上沒有任何記錄。在采訪中,當晚的值班醫生承認,由于當晚天黑,沒有發現孫志剛的外傷,第二天,“由于患者穿著衣服,也沒有主動說有外傷”,還是沒有發現孫志剛嚴重的外傷。

“(護理記錄中)所謂的睡眠很可能其實是休克”,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外科醫生:“由于內臟出血,血壓下降,患者會出現創傷性休克,這是發生DIC癥狀的前兆之一,應該立即采取搶救措施。”

但是護理記錄上,還只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醫的說法,孫志剛體內的大出血,是被鈍物打擊的結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擊解釋不了這么大面積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醫在看完尸檢結果以后說。

從尸檢結果看,孫志剛死前幾天內被人毆打并最終導致死亡已是不爭的事實。

更值得注意的是,孫身體表面的傷痕并不多,而皮下組織卻有大面積軟組織創傷,法醫告訴記者,一般情況,在冬季穿著很厚的衣服的情況下,如果被打,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關氣象資料表明,廣州市溫度在16℃—28℃之間,這樣的天氣,孫當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樣”。

那3天,孫志剛在黃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醫院度過的最后生涯,看來遠不像各種表格和記錄中寫得那么平靜。

孫志剛該被收容嗎?

有工作單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證,只缺一張暫住證

接到死者家屬提供的材料以后,記者走訪了孫志剛臨死前3天呆過的那3個地方。 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稱必須要有分局秘書科的批準。記者趕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門外與秘書科的同志通了電話,秘書科表示,必須要有市公安局宣傳處新聞科的批準。記者隨后與新聞科的同志取得了聯系,被告知必須先傳真采訪提綱。記者隨后傳了采訪提綱給對方,但截至發稿時為止,尚沒有得到答復。

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的一位副站長同樣表示,沒有上級機關的批準,他無法接受采訪。記者隨后來到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處,該處處長謝志棠接待了記者。

謝志棠說,他知道孫志剛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打人是會被開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監控錄像”,謝志棠說,孫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絕對不會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發現孫志剛不適以后,他們就立刻把孫送進了醫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點八的把握可以保證,收容站里是不會打人的”,謝志棠說。謝志棠還說,孫被送到收容站的時間并不長。

與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一樣,收治孫志剛的廣州市腦科醫院的醫教科負責人也表示,孫的外傷絕對不是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這名負責人介紹,醫院內安裝有錄像監控裝置,有專人負責監控,一旦發現打架斗毆,會立即制止。記者要求查看錄像記錄,該負責人表示,將等待公安部門調查,在調查結果沒出來前,他們不會提供錄像資料給記者。

孫志剛是被誰打死的?

民政局認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認孫的外傷發生在住院期間,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

在離開收容站前往醫院時,孫志剛曾填寫了一張《離站征詢意見表》,他寫的是:滿意!感謝!感謝!

現在已經無從知曉孫志剛當時的心情,也不知道他為什么要連寫兩個“感謝”,是在感謝自己被收容嗎?

記者在翻閱有關管理條例并征詢專業人員以后,才發現,孫志剛似乎并不屬于應該被收容的對象。

在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2年2月23日通過并已于同年4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黃村街派出所的一位偵察員在填寫審查人意見時寫道:“根據《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第九條第6款的規定,建議收容遣送。”

這一款是這樣規定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應當予以收容:

„„

(六)無合法證件且無正常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而流落街頭的; 《規定》中還明確規定:“有合法證件、正常居所、正當生活來源,但未隨身攜帶證件的,經本人說明情況并查證屬實,收容部門不得收容”。

孫志剛有工作單位,不能說是“無正當生活來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說是“無正常居所”;有身份證,也不能說是“無合法證件”。

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很清楚記錄著孫本人的身份證號碼,但是在黃村街派出所填寫的表格中,就變成了“無固定住所,無生活來源,無有效證件”。

孫志剛本人缺的,僅僅是一個暫住證。但是記者在任何一條法規中,都沒查到“缺了暫住證就要收容”的規定。記者為此電話采訪廣州省人大法工委辦公室,得到了明確的答復:僅缺暫住證,是不能收容的。

能夠按廣州市關于“三無”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僅僅是不按規定申領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或者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過期后“未就業仍在本市暫住的”人員。

但不知為什么,在黃村街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在“你現在有無固定住所在何處”和“你現在廣州的生活來源靠什么,有何證明”這兩個問題下面,也都注明是“無”。

成先生已經向記者證實孫志剛確實是住在他處的,此外,記者也看到了服裝公司開出的書面證明,證明孫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設計師一職,任職期間表現良好,為人正直,確是我„„服裝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

為何在有孫志剛簽名的筆錄中,他卻變成了無“生活來源”呢?這現在也是個未解之謎,民政局的謝處長對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個大學生,智商不會低,怎么會說自己沒有工作呢?”

于是,按照詢問筆錄上的情況,孫志剛變成了“三無”人員,派出所負責人簽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區)公安機關也同意收容審查,于是,孫志剛被收容了,最后,他死了。

孫志剛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學老師都不勝悲傷,在他們眼中:孫志剛是一個很好的人,很有才華,有些偏激,有些固執。孫的弟弟說,“他社會經驗不多,就是學習和干工作,比較喜歡講大道理。”

孫志剛的同班同學李小玲說,搞藝術的人都有自己的個性,孫志剛很有自己的想法,不過遇事愛爭,曾經與她因為一點小事辯論過很久。

孫志剛死亡后,他的父親和弟弟從湖北黃岡窮困的家鄉趕來,翻出了孫生前遺物讓記者看,里面有很多獲獎證書。“他是我們家鄉出的第一個大學生。”不過,現在孫的家人有點后悔供孫志剛讀大學了,“如果沒有讀過書,不認死理,也許他也就不會死„„”

陳峰王雷《南方都市報》2003年4月25日

案例三

天堂里不需要暫住證

孫志剛的身體躺在殯儀館里已經一個月了,母親卻還不知道兒子已經離開人世。 昨天,南方都市報的報道見報以后,我們采訪了孫的父親和他的弟弟和舅舅,采訪中得知,孫志剛的母親身體很弱,為了怕她傷心過度,家人到現在還沒有敢告訴他死訊。

記者還得知,在事發的黃村一帶,有人大量購買南方都市報,懷疑是惡意收購。廣州市市委書記林樹森看到報紙后,大為震怒,天河區檢察院已經主動打電話給死者家屬,了解有關情況。市公安局只表示他們在調查此事,但是不愿意透露調查進展情況,同時認為記者的報道使“他們很被動”。

公安監察方面表示他們尚無調查結果出來,有結果時會按相關程續匯報。

民政局在見報當天下午開會,并向市委匯報,報告中主要是三條:一,公安方面呈遞有關孫志剛被收容的手續是合法的,從手續上看,孫志剛應被收容;二,根據錄相,孫志剛在收容所沒有被打;三,當收容所發現孫志剛不適以后,就立刻把他送往了醫院。對關鍵性的問題——孫志剛進收容所以前身上有沒有傷,民政局方面承認被收容者是要體檢的,但是又稱醫務條件簡陋,加上孫穿著衣服,自己也沒有聲明被打,所以收容時沒有發現孫身體不適。

醫院方面沒有接受采訪。 與死者家屬的對話

記者:你們是怎么知道孫志剛死訊的?

孫父:是孫志剛的同學,3月20號,一個在武漢的女同學,她打電話到我們家,對我說你是孫叔叔嗎,孫志剛在廣州出了點事。我問出什么事?她不想給我說,問孫志剛有沒有弟弟妹妹的。后來我說你給我說吧,我不怕。她就說孫志剛怎么被派出所抓去了,又送到收容站了,現在在醫院,死了。

孫弟:我在武漢上班,成先生打電話給我,問我和孫志剛是什么關系,然后告訴我孫志剛死了,我就不相信,后來我爸又打電話給我,說我哥出事了。

孫父:我們晚上沒有車了,就打車趕到武漢。從黃岡到武漢,晚上上火車到廣東。我在火車上就哭個不停,有公安看見我,就問我怎么回事,給我說不會的,如果真是你兒子死了,公安會打電話通知你的,怎么會同學打電話?

孫弟:快12點我們到了廣州,成先生和他的幾個同學接著我們后就打的到殯儀館去認尸,把情況說了一下,我們就邊哭邊到殯儀館去了。

記者:之后呢,商量沒商量之后怎么呢? 孫弟:我們當時都太傷心了,稀里糊涂的,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尸體一認,人都傻了。當時來了五六個人,沒有地方睡,就在成先生家里打個地鋪。我們就不知道怎么辦才好,有的說在家里請律師,有的說在這里請律師,我們問了律師,不敢接。后來我們就去派出所,檢察院,去了分局,整天到處跑。

孫父:這里跑那里跑,推來推去的,搞不清楚怎么辦。 孫弟:后來寫了材料,這里送那里送的。 記者:你們找誰寫的材料? 孫弟:一個老鄉,我們在外面吃飯,他問我們是黃岡的,我們說是,他說他也是湖北的,就說他是律師事務所,聊聊了情況,后來他問問主任,說不敢接,讓我們給錢寫寫材料,我們說沒錢了,只有三百,他說三百就三百吧,幫我們寫了材料。

記者:當時為什么想起去公安局檢察院了?

孫弟:我們想了解到底是怎么死的,到底是不是腦溢血,當時我們不知道法律,不知道怎么好,鄉下人不懂法律,只寫了一張紙。當時還沒想到尸體解剖。

記者:這些部門給你們回答了嗎? 孫弟:有的就說不知道,有的就讓我們去找這里找那里。有的叫我們找法院,找檢察院。市檢察院說他們管不了,只對公不對私。后來去了法院,法院說材料不收的,要訴狀才行。

孫舅:我們還去了廣州市人大信訪,把寫的情況遞進去,一個同志看了就說不屬于他們管,我們想把材料丟兩份進去,都退給我們了。我們就問歸誰管,他就把我們指到了民政局,我們到了民政局,民政局一個人下來接待,收了份材料,又說人是死在醫院里,讓我們去找衛生局,我們又到了衛生局,衛生局沒要材料,又把我們指到了什么醫學會,讓我們上哪里去調查醫院的情況。醫學會的兩個同志就告訴我們說要先做法醫鑒定。就這樣每天在外面跑了,到處撞壁,尤其是天河分局,去了好多次,他們根本就不怎么理我們。

記者:這么多部門都找了,都沒有給明確答復,你們的感觸怎樣?

孫舅:沒辦法,人生地不熟,只好回去讓家里人在家鄉請律師,問了四五個律師,都說這是跟政府打官司,都不敢接,找了五個,都不敢接。后來找到了一個律師,他說必須要先有尸體解剖才行。

記者:你們有沒有灰心?

孫弟:我們找了這么多部門,心灰意冷的,想這邊是個開發區,死個人是不是很正常?我們沒有后臺,沒有門路,后來孫的同學給我們捎了錢過來,還經常來看我們。當時真的沒有信心,想人就這樣冤死了?

記者;法醫鑒定花了多少錢? 孫弟:4000塊錢。

記者:這錢從哪里來的?

孫舅:同學出的,親戚湊的。來之后已經用了一二萬了,都是同學親戚借的。 孫弟:因為我哥哥上學,也都是借的,還該了幾萬塊錢債,剛畢業,也沒有多少錢回去。他以前讀書都是我在外面打工寄錢給他,我父親是做木匠的,我媽在家里種地,沒有錢。

記者:你在外地做廚師,是吧?

孫弟:我十四五歲就到外面做事,上到初二就不上了,因為他成績比較可以,家里沒條件(供兩個人),就培養他,讓我沒讀書了。

記:為了讓哥哥讀書,你放棄了學業? 弟:我在初二的時候就輟學了,哥哥成績比我好,我到外面打工。跟人家學廚師,開始每月有50元的工資,后來每月有150元,這個時候我每月寄給家里50到100元不等,那時哥哥上高中。

記:你們家每年有多少收入?

父:家里有三畝田,前兩年志剛的母親種地,這幾年她總留鼻血,一留就止不住,現在不能再下田了。我做木匠。但是年紀大了,攬不到什么活,只能做小工,打下手,每年能掙兩、三千。

弟:我去年到武漢干廚師,每月有1000多工資,之前在黃崗干,每月最多有500多。 記:孫志剛上大學的時候,你的愿望終于實現了?

弟:當時全家都很驕傲,我還帶了兩個同事回家,擺了9桌酒席,村里的支書都來了,其他鄉親也都來了。哥哥是我們村解放以后出的第一個大學生,鄉親們還放了兩場電影。家里人都特別高興。

記:他的學費是不是讓你們特別頭疼?

弟:開學的時候要交5000多元學費,親戚來吃酒席的時候送了4000多元禮金,爸爸又找朋友借了2000元,總算湊夠了錢。我和爸爸哥哥三個人一起去武漢給他報名,爸爸幾乎把所有的錢都留給了哥哥,只帶了回家的路費。

父:我狠不得把兜里的每一分錢都留給他。以后開學,家里實在沒錢,就向信用社貸款,開始只有三萬多,因為還不上,利息越來越多,現在已經欠了到5萬多。

記:家里欠了這么多錢,是不是壓力很大?

父:志剛每次回家都勸我不要急,說過幾年他就會慢慢還清,去年回家還說以后要蓋大房子,買小車讓我坐,我聽了心里特別高興。他在出事前幾天的3月14號還從廣州給家里打電話,說他找到了工作,等一發工資就往家里寄錢。

記:你們現在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弟:我們最大的希望就是討回公道,查清過程,懲罰打他的兇手,哥哥不能冤死。還有就是要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不愿透露姓名法官:

按照收容管理規定,這個大學生肯定不屬于收容對象,假如派出所干警執法能嚴肅點,聽取這個大學生的辯解,跟隨其回去驗證身份,或者讓其親友把身份證交來,完全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這個事件透顯出公安執法隨便、任意性大的問題?,F實生活中就存在公安人員執法主觀臆斷的現象,不聽當事人辯解,“我是老大”的思想根深蒂固。

派出所的收容行為肯定是違法的,這個大學生的家屬可以對管轄該派出所的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訴訟,不管大學生是被誰打死的,又或者是病死的,公安機關均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應該進行賠償,至于賠償多少,只是責任大小認定問題。

廣東省檢察院一不愿透露姓名檢察官: 發生這樣的事情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應該由出事地方的檢察院的法紀部門管,因為他可能涉及公安人員違法犯罪。法紀部門是專門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亂紀犯罪行為的。

假如這個案件由公安機關直接偵查的話,一來可能“老子管兒子”力度不夠,二來受害人家屬可能不服。建議這個大學生的家屬要加緊到檢察機關報案,一定要保留尸體作證據。

這個案件可能存在幾種犯罪行為,一是公安人員偵查取證時采取暴力等手段違法取證,二是公安人員管理過程中毆打折磨被監管人,三是同倉的被監管人毆打折磨受害人。如果查實是前兩者,公安人員分別構成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如果是第三種情況,則施害者構成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但公安機關存在管理失責,亦應追究其行政違法責任。

從“收容”變“救助”,湖北青年孫志剛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一個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國家因為沒有攜帶證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體和學界關注下,國務院出臺了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舊制度開始松動,但是暴露出的城鄉二元結構對立、公民自由遷徙權、違憲審查機制等問題,還需要更長時間的努力。

《孫志剛墓志銘》的文字是這樣的: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黃岡; 二零零一年:武漢科技學院染美本科畢業;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職于廣州某公司任美術平面設計師;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無暫住證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終年二十七歲;

同年四月十八日:經法醫鑒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報》發表《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孫志剛的悲劇引起全國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強烈反響,通過互聯網及報刊雜志各媒體,民眾呼吁嚴懲兇手、要求違憲審查;

同年六月五日:廣州當地法院開庭審理孫志剛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廢止。 《墓志銘》最下方還有兩行字:

以生命為代價推動中國法治進程,

值得紀念的人——孫志剛。

在孫志剛的墓碑上,還有著這樣兩段話:

“逝者已逝,眾惡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廟堂者與處江湖者,當以此為鑒,牢記生命之重,人權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無使天下善良百姓,徒為魚肉。”

“人之死,有輕于鴻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剛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價,換取惡法之終結,其死雖難言為舍身取義,然于國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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