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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范文

2023-04-24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范文第1篇

1 監護人提出申請 2 居委會開證明 3 學校開證明 4 派出所填寫申請表 5 蓋章后公安局戶政科辦手續 6 回派出所該戶口 7 OVER 8 請有關人員吃飯

不過提醒樓主,不是急用,最好年后辦,大過年的,求人辦事,不得表示一下,再說辦事的孫子們都黑得很,慎重呀!

不難,只要不到上小學年齡就好改。如果上了小學現改就比較麻煩了。 先去居委會,開個證明。內容寫現在的名字是乳名,想起個學名。 拿戶口本和身份證,還有居委會的證明去所屬派出所戶政科就得了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范文第2篇

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

具體方法如下: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據本條規定,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程序。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

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于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于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婚姻登記機關 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橐龅怯浌芾頇C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二、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新人須知: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

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新人須知: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范文第3篇

過戶費用如下: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1.您在辦理過戶時主要發生的費用有:契稅(成交價的1%)、印花稅(成交價的0.1%)、營業稅(成交價的5.5%)、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的1%或是現在成交價與當時購買價差額的1%),如果您購買的已房產滿5年,營業稅將不征收。 2.辦理過戶時您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已婚人員提供)、暫住證(外地人員提供)、房產買賣合同、房款收據或發票。

3.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已婚人員提供)、暫住證(外地人員提供)、產權證(土地證)、契稅票、貸款結清證明?;举Y料必須是夫妻雙方的。

二手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一)需提交的資料

①房屋所有權證書; ②買賣合同; ③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注: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蓋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托書(收件窗口領取),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托書或公證書,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證;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

收件窗口領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稅、收費窗口交稅費—發證窗口驗件、領證

(三)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交易雙方各50% ①住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記費:由購房人交納 ①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由購房人交納)。

5、契稅:由購房人交納

①住宅:個人購買按房產交易額的1.5%交納,單位購買按房產交易額的3%交納; ②非住宅:按房產交易額的3%交納。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稅費的發票;

2、個人購房需持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單位購房需持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3、收件清單。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范文第4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12處修改:

新舊法條對比解讀公司法修正案

修訂前 修訂后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

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出資額。 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

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

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刪去 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

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司。

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十七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第七十七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六)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

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

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募集股份。 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本總額。 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

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

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四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第八十三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報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

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 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額。 (一)刪去第七條第二款中的“實收資本”。 (二)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

出資額”。 (三)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刪去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五)刪去第二十九條。 (六)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七)刪去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資額”。 (八)刪去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九)將第七十七條改為第七十六條,并將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十)將第八十一條改為第八十條,并將第一款修改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將第八十四條改為第八十三條,并將第一款修改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 續。”

第三款修改為:“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十二)刪去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款。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據了解,此次修法為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礎和保障。下一步,工商總局將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建議,同時積極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并完善文書格式規范和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篇二:公司法2014年3月1日實施后 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

公司法2014年3月1日實施后 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

解讀最新公司法三大規定

1、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認繳年限期限上限30年,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2、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包含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取消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公司登記時,不需要出具驗資報告。 2014年3月1日最新公司法注冊公司流程

第一步、公司核名(4-5個工作日)

1、填寫《企業名稱核準登記表》工商局買表;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商事主體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3、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授權期限。

5、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3、確定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不需要驗資),約定認繳期限30年;

4、確立公司經營范圍;查詢經營范圍入口

5、五個工作日市工商局終審領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二步、辦理工商登記設立 (6-8個工作日) 需要準備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股東會決議(設立)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三步、篆刻公司印章(1個工作日) 需要準備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需要篆刻的印章

1、企業公章

2、企業財務章

3、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印鑒

注:之后在辦理其他相關程序時,一定要帶企業篆刻的公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印鑒

第四步、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3-5個工作日) 需要準備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公章

第五步、辦理稅務登記證 (5-6個工作日) 需要準備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辦理稅務登記證

3、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貼右上角注銷)復印件

需要準備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貼右上角注銷)復印件

第六步、銀行開設公司基本戶(7-10個工作日) 需要準備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章、法人章、財務章

5、簽訂扣稅協議

第七步、企業核稅(3-5個工作日) 需要準備材料:

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股東身份證、公章、財務章、扣稅協議、ca證書、租賃協議、租賃發票、辦稅員身份證。

注意: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看場地從新申請)。

費用

1、工商局工商名稱核準,40元

2、公司辦公室房租6個月,6000元

3、租房合同打印費5份15元,房產證復印件5張2.5元

4、租房的印花稅12元

5、下載公司章程的上網費2元,公司章程打印費15元

6、刻法人私章20元

7、會計師事務所的銀行詢征函10元

8、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開戶費20元

9、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500元

10、工商局注冊公司手續費300元,信息卡120元

11、公章1個120元,財務章1個60元

12、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148元

13、銀行開立公司基本帳號開戶費20元、密碼器280元

14、國稅稅務登記證60元,地稅稅務登記證60元

15、兼職會計工資,200元

16、申請領購發票,500元篇三:深度解讀2014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深度解讀2014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現行公司法的12個條款。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對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刪去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五)刪去第二十九條。 (六)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七)刪去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資額”。 (八)刪去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九)將第七十七條改為第七十六條,并將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十)將第八十一條改為第八十條,并將第一款修改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將第八十四條改為第八十三條,并將第一款修改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三款修改為:“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十二)刪去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款。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據了解,此次修法為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礎和保障。下一步,工商總局將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建議,同時積極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并完善文書格式規范和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篇四: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

解讀2014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現行公司法的12個條款。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對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12處修改: (一)刪去第七條第二款中的“實收資本”。 (二)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刪去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五)刪去第二十九條。 (六)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cye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七)刪去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資額”。 (八)刪去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九)將第七十七條改為第七十六條,并將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十)將第八十一條改為第八十條,并將第一款修改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將第八十四條改為第八十三條,并將第一款修改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三款修改為:“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十二)刪去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款。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cye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范文第5篇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滿兩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原告起訴離婚應擔負的舉證責任:

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并出具清單,清單中應注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三、財產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四、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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