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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條例范文

2023-04-27

工傷條例范文第1篇

然后康復出院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作傷殘程度鑒定,應備原始資料如下:

A、身份證、本人書面申請(精神病患者監護人簽字);

B、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書;

C、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D、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E、醫療終結出院證明;

F、單位對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及意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賠償調解書)。 當事人(參保人員)應備齊的索賠資料如下:

(1)、報銷發票、處方簽(藥費)、費用清單、入或出院證明;

(2)、工傷認定申請表;

(3)、工傷認定決定書;

(4)、因工(職業?。﹤麣埑潭辱b定表;

(5)、關于XXX同志工傷的事故報告;

(6)、參保人員的綜合社會保險卡、身份證復印件各兩份;

(7)、經辦人的介紹信、身份證復印件各兩份;

工傷條例范文第2篇

1、維修人員維修完溜子后,在未清退溜子周圍作業人員的情況下便打點開機調試,溜子開動后作業人員不慎落入溜槽內絞傷致死。其中維修工安全意識淡薄,冒險蠻干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工作面作業人員發現溜槽內跌落有單體支柱,隨即打點停溜前去處理,突然溜子啟動將作業人員閃在溜槽內絞傷致死。其中溜子司機在他人打點停機后未查看停溜原因也未打信號再次啟動溜子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溜子司機開動溜子后坐在溜子機頭處睡覺,在其睡著后翻身時頭部被聯軸器絞住致死。其中溜子聯軸節無防護隔離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人員在溜子掉大鏈后采用開動溜子進行上鏈,在作業過程中因機尾無壓柱致使機尾翻翹將作業人員砸傷致死。其中溜子敷設不平直發生掉鏈故障且機頭未進行固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5、人員在接溜槽時恰逢掉閘停電,于是前去變電所送電,工作面打眼工作業發現停電后,既不找電工也不找司機擅自啟動溜子查看是否送電,恰逢剛送上電,溜子啟動將接槽人員刮傷致死。

6、由于溜子安裝位置不合理,致使溜子使用過程當中經常出現掉鏈,在掉鏈后人員采用點動溜子處理掉鏈,在處理過程中因機頭壓柱不牢固,拉翻機頭擠傷作業人員。其中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制度執行不到位,致使機械設備不合格便投入使用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7、在處理溜子掉鏈故障時,點動溜子時未發現有人踩在溜子上即行點溜刮住其腳后,緊急制動失靈將其右腿刮斷。其中在作業過程中未經認真查看便開溜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機械設備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致使制動失靈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8、人員在延伸溜子后 采用扛鉤代替壓柱固定機尾,在溜子運行中扛鉤脫落致使機尾翻翹發生傷人事故。其中相關部門未對溜子機尾如何固定進行明確規定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9、人員在他人停機修理轉載溜的時機下未與其取得聯系站在轉載溜上處理轉載溜與工作溜之間的刮板,在其作業時他人已完成作業要開轉載溜試車,轉載溜啟動將其拋下受傷致死。其中人員啟動溜子試機前未進行安全確認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0、溜子機頭處溜煤嘴被堵,人員違章不停止運行溜子便使用鋼管去捅,致使鋼管不慎被刮板刮住將其帶入機頭絞傷致死。其中機頭及溜煤嘴無防護隔離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皮帶機傷人事故案例(10例)

1、工人在皮帶機頭巡檢皮帶運行情況時,由于聯接筒觀察窗缺少護罩,不慎將手托入窗內,致使本人受殘。

2、皮帶運行期間皮帶司機發現機尾滾筒內有雜物,其未停止皮帶運行便伸手到滾筒內往外清理雜物,將其卷入滾筒致死。其中機尾滾筒無防護隔離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人員在完成接帶作業后,需進行開動皮帶試機,皮帶司機冒險蠻干,在操作人員還未撤離的情況下未打信號便行開動皮帶致使作業不慎被卷入滾筒致死。

4、人員在對皮帶機接帶時,由于皮帶不能對接住,于是開動皮帶機進行拉拽,致使作業人員被卷入滾筒致死。其中在開動皮帶時,作業人員未撤離皮帶滾筒附近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5、維修工違章在皮帶運行期間下到皮帶機尾坑內檢查皮帶清帶器,不慎被卷入底皮帶上,擠壓致死。其中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冒險盲干,不停機情況下進入皮帶機尾坑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6、人員在對皮帶機接帶時,因接頭輸送帶短不好釘帶需倒轉點皮帶,于是班長去開車,2人用鉗子拽住皮帶,一人站在皮帶機頭扶住釘帶機,在班長點動皮帶后機頭晃動上方站立人員失衡,將左腿擠入滾筒受傷致死。

7、在換打輸送機卡子時,站在機械運轉部位且司機開車前,未認真觀察和提醒作業人員站穩不慎落入滾筒絞傷致死。

8、在進行安裝皮帶機頭臥底時,人員使用倒鏈吊住減速器的起吊鼻進行起吊過程中起吊鼻突然斷裂,導致吊起的皮帶機頭突然下落,將工作人員砸傷致死。其中在起吊過程中僅吊住減速器起吊鼻進行起吊,造成超過起吊鼻的承載極限發生斷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9、巡檢工發現皮帶下料口堵塞后,前去停止皮帶運行后返回下料口處理。在其處理過程中皮帶突然啟動將其卷入滾筒致死。其中巡檢工停止皮帶未閉鎖啟動開關,皮帶司機擅自脫崗,在其回崗后未查看停機原因,也未進行觀察便啟動皮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0、在拆除皮帶作業過程中需進行拖拽作業,人員違章采用皮帶滾筒代替小絞車將鋼絲繩纏在滾筒上開動皮帶進行拖拽時鋼絲繩被滾筒纏死,在倒轉皮帶試圖將鋼絲繩處理出滾筒時將作業人員帶入滾筒絞傷致死。其中相關技術部門在進行拆卸作業前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令作業人員學習,遵照執行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采煤機傷人事故案例(4例)

1、在工作面安裝采煤機滾筒時,由于滾筒欠高于是在頂板錨桿上懸吊倒鏈并使用螺母擰在錨桿上固定,使用倒鏈進行起吊作業,起吊過程中錨桿上用來固定倒鏈的螺母突然被拽脫致使滾筒掉下并翻倒,壓傷周圍施工作業人員。其中固定倒鏈方法不當且緊固不牢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采煤機司機違反規定在采煤機停止工作或檢修時,未打開其磁力起動器隔離開關及滾筒離合器致使人員在滾筒附近作業時,他人誤啟動采煤機發生滾筒傷人事故

3、在進行拆卸采煤機作業時,因需要擰開采煤機底架下面的螺絲,人員在未對采煤機進行固定的情況下便躺在溜子上拆卸螺絲,致使在螺絲被拆開后采煤機發生下移將其壓死。其中在進行拆卸工作前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并組織貫徹學習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人員在采煤機運行期間違章跨越刮板機,右腳不慎被卡住并陷進滑道與電纜槽之間的空隙內,身體倒在溜子上被托運至截割滾筒上絞死。

支架傷人事故案例(6例)

1、人員在關掉前立柱供液手把更換前立柱腔液管時,本應拔掉前立柱腔液管,由于其操作失誤,誤將后立柱腔液管拔出,致使前后立柱下腔液管全部失壓發生支架自降傷人事故。其中操作人員粗心大意,未認真辨別確認管路便進行操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在移架過程中,由于必須提高支架底座方可實施移架作業,作業人員于是采用軌枕支住支架前梁當作“支桿”,操作液壓手把回縮液壓缸以提高支架,在操作過程當中發現“支桿”受力不均發生傾歪現象,于是操作人員便立即前去調整“支桿”,由于其未將操作手把打回“零”位,導致支架缸繼續回縮支桿”傾歪,前探梁突然下降將其壓死。

3、人員在向工作面運送金屬網時,因工作面溜子處于運行狀態,影響運送,于是便站在機尾向工作面扔投,扔投時不慎將金屬網的一端拋落在支架操作手把上,另一端被刮板機拖帶,拉動了護幫板的操作手把,導致護幫板突然撐開將在其下方作業的人員擠死。其中作業人員冒險蠻干,不停溜子向工作面拋扔金屬網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液壓支架操作閥組無防護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在采煤工作面拆卸吊裝溜子減速器時,作業人員貪圖省事,采用液壓支架進行起吊,在起吊時操作人員誤操作護幫板控制手把,導致護幫板突然下落將在作業人員擠死。作業人員違章使用液壓支架起吊設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5、在支架運送到位后,設置卡軌器阻車進行摘鉤,由于卡軌器設置在有坡度地段且兩個卡軌器不同步,致使卸車過程中卡軌器移位支架傾斜擺動傷人。

6、在回收運送排頭架時,采取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撐固定頂梁,對排頭架進行捆綁時單體支柱發生傾倒,排頭架頂梁突然下落將下方作業人員壓死。其中人員在支撐頂梁時不使用專用的支撐工具使用單體液壓支柱且未采取防倒柱措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其它事故案例(26例)

1、物體穿刺事故

材料車運送長料時人員違章操作,跟車運送,過岔道時擺動跳掉,跟車人員未發現及時躲避被長料刺傷致死。其中道岔敷設不合格發生跳道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物體飛濺傷人事故

工作面支架發生歪斜后,人員采用圓木一端頂在支架頭,一端頂在煤機進行調整,支架移位后圓木松脫掉落在運行的溜子上,刮板刮住圓木將其折斷飛濺打傷采煤機司機。

3、重物滾落傷人事故

人員違章將皮帶托輥放在皮帶上,且未進行固定和采取防滑措施開動皮帶下運托輥,運行期間托棍下滑拋滾砸傷皮帶側行人。其中對員工的思想教育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冒險蠻干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物體打擊傷人事故

運輸移變時,由于巷道壓力大,造成巷道高度不足,于是作業人員便拆除軌道,采用強行拖拉移變作業,因底板浮煤、雜物清理不徹底,在運行中移變被掩埋在浮煤中的擋煤板擋住,拉斷移變底托架三角鐵,崩飛打傷附近人員致死。

5、矸石山卸載架滑輪斷軸事故

矸石山卸載架上升時,因卸載架動滑輪軸磨損超限,長期失修,日常檢查維護不到位,導致動滑輪軸斷,支撐扛崩出傷人。

6、真空開關翻倒傷人事故

人員在移動真空開關時,使用撬棍撬住開關下方進行移動,在移動過程中開關突然翻倒將作業人員壓傷。其中作業時無人員指揮,各作業人員配合不協調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7、回柱傷人事故

在回柱作業時,因支柱鉆底嚴重采用回柱絞車回柱,在回柱過程中看頂人員距離過近,致使柱子突然崩出將其打傷致死。其中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撤離到安全區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8、棚梁倒塌傷人事故

在使用絞車牽引移動轉載溜時,在牽引過程中溜子卡住支護棚腿將其拉倒,頂梁掉落砸傷作業人員。其中作業前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確認工作,未處理影響作業的棚腿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9、鍋爐爆炸事故

車間使用土制鍋爐,司爐工夜間離崗,鍋爐?;?,排汽膠管結冰堵塞,在早上返崗后重新生火,鍋爐蒸汽無法排出聚集在爐內壓力越來越大直至發生爆炸。

10、擠壓傷人事故

抓巖機司機操作時信號工對其喊話指揮開機,司機未聽清于是將頭伸出操作室查看信號工說什么,腿部誤觸動徑向滑車的操作手柄使司機室移動,司機頭部縮回不及被擠傷致死。信號工在發號開車信號時不使用信號裝置而是喊話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1、高壓管路傷人事故

因活節溜嘴與高壓膠管連接不使用U型卡,而是采用鐵絲綁住且捆綁不牢,在澆注混凝土時,高壓氣管脫打在人員身上將其砸倒,頭部正好碰在槽鋼端頭致死。

12、煤泥傷人事故

因井底煤庫發生水煤潰泄涌入巷道造成巷道內存積大量泄煤泥且過深,于是人員組織將煤泥裝車拉出,有一人員找來廢舊風門放在煤泥上然后踩在上邊欲滑到中部查看情況,不慎跌入煤泥中陷入窒息死亡。

13、釬子打人事故

在司機駕駛裝巖機進行作業時,操作不謹慎,頂板上遺留的釬子絆住裝巖機起重環,司機繼續駕駛裝巖機進行翻矸釬子突然脫開回彈打在司機頭部致死。其中打錨桿時遺留的釬子未及時進行處理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4、吊裝傷人事故

人員使用吊車及倒鏈相互配合吊裝物件,在吊裝過程中配合不協調,倒鏈提升過快造成吊車那邊懸掛鋼絲繩不吃力發生松繩從吊車主鉤內脫出,物件快速向倒鏈方向滑翻撞傷周圍作業人員。其中吊車主鉤無鎖扣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5、矸石飛滾傷人事故

掘進工作面迎頭積矸多,在放炮后未等迎頭矸石穩定下來,人員就到工作面進行支護作業,致使矸石突然下滾砸傷人員。

16、物體打擊事故

在運輸耙斗機過程中因巷道斷面小,巷道內安設的管路存在卡阻現象,未進行拆除處理的情況性愛便開始強行運輸,在運輸過程中卡住管路法蘭盤使管路發生彎曲,在車輛繼續行走時法蘭盤突然斷裂,被彎曲的管路回彈打傷護送人員。

17、機械傷人事故

用撬杠撬管子時,在2人撬不動的情況下,讓扶墊墩人員一起撬,才將管子撬起,撬起后墊墩翻倒,其中一人便去扶墊墩,在其松手后,因管子較重,2人壓不住撬杠,致使撬杠突然彈起將作業人員打傷致死。

18、溜煤嘴坍塌傷人事故

在煤庫通過溜煤嘴往皮帶上放煤時,煤庫壁四周的原煤突然坍塌落下沖擊溜煤嘴將其沖擊脫落坍塌傷人。其中溜煤咀連接件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銹蝕嚴重致使受沖擊坍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9、擠壓傷人事故

人員采用倒鏈掛在頂網上,然后用繩鉤掛在鉆機下端一側,開始拉動倒鏈移動鉆機,在移動過程中鉆機側翻擠傷致死周圍人員。其中人員作業時繩鉤所掛位置不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0、溺水事故

選煤廠員工私自到濃縮池涮墩布不慎跌入溺水死亡。其中相關部門管理不善,未禁止人員到濃縮池涮墩布等作業且池子周圍無防護隔離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1、塔吊倒塌事故

在塔吊起重時基座突然坍塌,致使塔吊倒塌發生傷人事故,其中塔吊基座施工不合格且使用期間多次超負荷起吊致使基座嚴重損傷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2、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飛崩傷人事故

回柱工在回柱時發現三用閥變形,回液勾無法插入三用閥內,便違章使用石塊敲砸回液勾,三用閥在高壓液的作用下脫位飛出,打在其臉部。

23、皮帶逆止器斷裂拋滾傷人吊裝傷人事故

使用吊車吊放溜槽時,吊放到位后未認真檢查溜槽是否放穩放平便盲目大力抽拽捆綁溜子的鋼絲繩,致使溜槽滑落將其砸傷。

24、錨桿機傷人事故

作業人員在未認真觀察前方是否有人的情況下開動錨桿機調機將前方人員扎傷。錨桿機司機在開動機器前未進行安全確認,便開動錨桿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5、耙斗機傷人事故

移動耙斗機時,用舊鋼絲繩做繩套,由于舊鋼絲繩抗拉強度不夠,導致繩套拉斷,耙斗機發生跑車傷人。

26、攪拌機傷人事故

工傷條例范文第3篇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我單位職工***于****年**月**日發生一起工傷事故,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男,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現在我公司擔任**職務。

***年**月**日,**點左右,他在餐廳后廚工作時摔傷,事故發生后,立即送往就近的***人民醫院急救,**月**日轉院至鄭州****醫院救治,診斷為****。

經我單位調查核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我公司職工***所受傷害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特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條例范文第4篇

1、維修人員維修完溜子后,在未清退溜子周圍作業人員的情況下便打點開機調試,溜子開動后作業人員不慎落入溜槽內絞傷致死。其中維修工安全意識淡薄,冒險蠻干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工作面作業人員發現溜槽內跌落有單體支柱,隨即打點停溜前去處理,突然溜子啟動將作業人員閃在溜槽內絞傷致死。其中溜子司機在他人打點停機后未查看停溜原因也未打信號再次啟動溜子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溜子司機開動溜子后坐在溜子機頭處睡覺,在其睡著后翻身時頭部被聯軸器絞住致死。其中溜子聯軸節無防護隔離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人員在溜子掉大鏈后采用開動溜子進行上鏈,在作業過程中因機尾無壓柱致使機尾翻翹將作業人員砸傷致死。其中溜子敷設不平直發生掉鏈故障且機頭未進行固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5、人員在接溜槽時恰逢掉閘停電,于是前去變電所送電,工作面打眼工作業發現停電后,既不找電工也不找司機擅自啟動溜子查看是否送電,恰逢剛送上電,溜子啟動將接槽人員刮傷致死。

6、由于溜子安裝位置不合理,致使溜子使用過程當中經常出現掉鏈,在掉鏈后人員采用點動溜子處理掉鏈,在處理過程中因機頭壓柱不牢固,拉翻機頭擠傷作業人員。其中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制度執行不到位,致使機械設備不合格便投入使用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7、在處理溜子掉鏈故障時,點動溜子時未發現有人踩在溜子上即行點溜刮住其腳后,緊急制動失靈將其右腿刮斷。其中在作業過程中未經認真查看便開溜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機械設備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致使制動失靈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8、人員在延伸溜子后 采用扛鉤代替壓柱固定機尾,在溜子運行中扛鉤脫落致使機尾翻翹發生傷人事故。其中相關部門未對溜子機尾如何固定進行明確規定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9、人員在他人停機修理轉載溜的時機下未與其取得聯系站在轉載溜上處理轉載溜與工作溜之間的刮板,在其作業時他人已完成作業要開轉載溜試車,轉載溜啟動將其拋下受傷致死。其中人員啟動溜子試機前未進行安全確認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0、溜子機頭處溜煤嘴被堵,人員違章不停止運行溜子便使用鋼管去捅,致使鋼管不慎被刮板刮住將其帶入機頭絞傷致死。其中機頭及溜煤嘴無防護隔離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皮帶機傷人事故案例(10例)

1、工人在皮帶機頭巡檢皮帶運行情況時,由于聯接筒觀察窗缺少護罩,不慎將手托入窗內,致使本人受殘。

2、皮帶運行期間皮帶司機發現機尾滾筒內有雜物,其未停止皮帶運行便伸手到滾筒內往外清理雜物,將其卷入滾筒致死。其中機尾滾筒無防護隔離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人員在完成接帶作業后,需進行開動皮帶試機,皮帶司機冒險蠻干,在操作人員還未撤離的情況下未打信號便行開動皮帶致使作業不慎被卷入滾筒致死。

4、人員在對皮帶機接帶時,由于皮帶不能對接住,于是開動皮帶機進行拉拽,致使作業人員被卷入滾筒致死。其中在開動皮帶時,作業人員未撤離皮帶滾筒附近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5、維修工違章在皮帶運行期間下到皮帶機尾坑內檢查皮帶清帶器,不慎被卷入底皮帶上,擠壓致死。其中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冒險盲干,不停機情況下進入皮帶機尾坑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6、人員在對皮帶機接帶時,因接頭輸送帶短不好釘帶需倒轉點皮帶,于是班長去開車,2人用鉗子拽住皮帶,一人站在皮帶機頭扶住釘帶機,在班長點動皮帶后機頭晃動上方站立人員失衡,將左腿擠入滾筒受傷致死。

7、在換打輸送機卡子時,站在機械運轉部位且司機開車前,未認真觀察和提醒作業人員站穩不慎落入滾筒絞傷致死。

8、在進行安裝皮帶機頭臥底時,人員使用倒鏈吊住減速器的起吊鼻進行起吊過程中起吊鼻突然斷裂,導致吊起的皮帶機頭突然下落,將工作人員砸傷致死。其中在起吊過程中僅吊住減速器起吊鼻進行起吊,造成超過起吊鼻的承載極限發生斷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9、巡檢工發現皮帶下料口堵塞后,前去停止皮帶運行后返回下料口處理。在其處理過程中皮帶突然啟動將其卷入滾筒致死。其中巡檢工停止皮帶未閉鎖啟動開關,皮帶司機擅自脫崗,在其回崗后未查看停機原因,也未進行觀察便啟動皮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0、在拆除皮帶作業過程中需進行拖拽作業,人員違章采用皮帶滾筒代替小絞車將鋼絲繩纏在滾筒上開動皮帶進行拖拽時鋼絲繩被滾筒纏死,在倒轉皮帶試圖將鋼絲繩處理出滾筒時將作業人員帶入滾筒絞傷致死。其中相關技術部門在進行拆卸作業前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令作業人員學習,遵照執行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采煤機傷人事故案例(4例)

1、在工作面安裝采煤機滾筒時,由于滾筒欠高于是在頂板錨桿上懸吊倒鏈并使用螺母擰在錨桿上固定,使用倒鏈進行起吊作業,起吊過程中錨桿上用來固定倒鏈的螺母突然被拽脫致使滾筒掉下并翻倒,壓傷周圍施工作業人員。其中固定倒鏈方法不當且緊固不牢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采煤機司機違反規定在采煤機停止工作或檢修時,未打開其磁力起動器隔離開關及滾筒離合器致使人員在滾筒附近作業時,他人誤啟動采煤機發生滾筒傷人事故

3、在進行拆卸采煤機作業時,因需要擰開采煤機底架下面的螺絲,人員在未對采煤機進行固定的情況下便躺在溜子上拆卸螺絲,致使在螺絲被拆開后采煤機發生下移將其壓死。其中在進行拆卸工作前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并組織貫徹學習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人員在采煤機運行期間違章跨越刮板機,右腳不慎被卡住并陷進滑道與電纜槽之間的空隙內,身體倒在溜子上被托運至截割滾筒上絞死。

支架傷人事故案例(6例)

1、人員在關掉前立柱供液手把更換前立柱腔液管時,本應拔掉前立柱腔液管,由于其操作失誤,誤將后立柱腔液管拔出,致使前后立柱下腔液管全部失壓發生支架自降傷人事故。其中操作人員粗心大意,未認真辨別確認管路便進行操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在移架過程中,由于必須提高支架底座方可實施移架作業,作業人員于是采用軌枕支住支架前梁當作“支桿”,操作液壓手把回縮液壓缸以提高支架,在操作過程當中發現“支桿”受力不均發生傾歪現象,于是操作人員便立即前去調整“支桿”,由于其未將操作手把打回“零”位,導致支架缸繼續回縮支桿”傾歪,前探梁突然下降將其壓死。

3、人員在向工作面運送金屬網時,因工作面溜子處于運行狀態,影響運送,于是便站在機尾向工作面扔投,扔投時不慎將金屬網的一端拋落在支架操作手把上,另一端被刮板機拖帶,拉動了護幫板的操作手把,導致護幫板突然撐開將在其下方作業的人員擠死。其中作業人員冒險蠻干,不停溜子向工作面拋扔金屬網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液壓支架操作閥組無防護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在采煤工作面拆卸吊裝溜子減速器時,作業人員貪圖省事,采用液壓支架進行起吊,在起吊時操作人員誤操作護幫板控制手把,導致護幫板突然下落將在作業人員擠死。作業人員違章使用液壓支架起吊設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5、在支架運送到位后,設置卡軌器阻車進行摘鉤,由于卡軌器設置在有坡度地段且兩個卡軌器不同步,致使卸車過程中卡軌器移位支架傾斜擺動傷人。

6、在回收運送排頭架時,采取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撐固定頂梁,對排頭架進行捆綁時單體支柱發生傾倒,排頭架頂梁突然下落將下方作業人員壓死。其中人員在支撐頂梁時不使用專用的支撐工具使用單體液壓支柱且未采取防倒柱措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其它事故案例(26例)

1、物體穿刺事故

材料車運送長料時人員違章操作,跟車運送,過岔道時擺動跳掉,跟車人員未發現及時躲避被長料刺傷致死。其中道岔敷設不合格發生跳道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物體飛濺傷人事故

工作面支架發生歪斜后,人員采用圓木一端頂在支架頭,一端頂在煤機進行調整,支架移位后圓木松脫掉落在運行的溜子上,刮板刮住圓木將其折斷飛濺打傷采煤機司機。

3、重物滾落傷人事故

人員違章將皮帶托輥放在皮帶上,且未進行固定和采取防滑措施開動皮帶下運托輥,運行期間托棍下滑拋滾砸傷皮帶側行人。其中對員工的思想教育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冒險蠻干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物體打擊傷人事故

運輸移變時,由于巷道壓力大,造成巷道高度不足,于是作業人員便拆除軌道,采用強行拖拉移變作業,因底板浮煤、雜物清理不徹底,在運行中移變被掩埋在浮煤中的擋煤板擋住,拉斷移變底托架三角鐵,崩飛打傷附近人員致死。

5、矸石山卸載架滑輪斷軸事故

矸石山卸載架上升時,因卸載架動滑輪軸磨損超限,長期失修,日常檢查維護不到位,導致動滑輪軸斷,支撐扛崩出傷人。

6、真空開關翻倒傷人事故

人員在移動真空開關時,使用撬棍撬住開關下方進行移動,在移動過程中開關突然翻倒將作業人員壓傷。其中作業時無人員指揮,各作業人員配合不協調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7、回柱傷人事故

在回柱作業時,因支柱鉆底嚴重采用回柱絞車回柱,在回柱過程中看頂人員距離過近,致使柱子突然崩出將其打傷致死。其中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撤離到安全區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8、棚梁倒塌傷人事故

在使用絞車牽引移動轉載溜時,在牽引過程中溜子卡住支護棚腿將其拉倒,頂梁掉落砸傷作業人員。其中作業前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確認工作,未處理影響作業的棚腿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9、鍋爐爆炸事故

車間使用土制鍋爐,司爐工夜間離崗,鍋爐?;?,排汽膠管結冰堵塞,在早上返崗后重新生火,鍋爐蒸汽無法排出聚集在爐內壓力越來越大直至發生爆炸。

10、擠壓傷人事故

抓巖機司機操作時信號工對其喊話指揮開機,司機未聽清于是將頭伸出操作室查看信號工說什么,腿部誤觸動徑向滑車的操作手柄使司機室移動,司機頭部縮回不及被擠傷致死。信號工在發號開車信號時不使用信號裝置而是喊話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1、高壓管路傷人事故

因活節溜嘴與高壓膠管連接不使用U型卡,而是采用鐵絲綁住且捆綁不牢,在澆注混凝土時,高壓氣管脫打在人員身上將其砸倒,頭部正好碰在槽鋼端頭致死。

12、煤泥傷人事故

因井底煤庫發生水煤潰泄涌入巷道造成巷道內存積大量泄煤泥且過深,于是人員組織將煤泥裝車拉出,有一人員找來廢舊風門放在煤泥上然后踩在上邊欲滑到中部查看情況,不慎跌入煤泥中陷入窒息死亡。

13、釬子打人事故

在司機駕駛裝巖機進行作業時,操作不謹慎,頂板上遺留的釬子絆住裝巖機起重環,司機繼續駕駛裝巖機進行翻矸釬子突然脫開回彈打在司機頭部致死。其中打錨桿時遺留的釬子未及時進行處理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4、吊裝傷人事故

人員使用吊車及倒鏈相互配合吊裝物件,在吊裝過程中配合不協調,倒鏈提升過快造成吊車那邊懸掛鋼絲繩不吃力發生松繩從吊車主鉤內脫出,物件快速向倒鏈方向滑翻撞傷周圍作業人員。其中吊車主鉤無鎖扣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5、矸石飛滾傷人事故

掘進工作面迎頭積矸多,在放炮后未等迎頭矸石穩定下來,人員就到工作面進行支護作業,致使矸石突然下滾砸傷人員。

16、物體打擊事故

在運輸耙斗機過程中因巷道斷面小,巷道內安設的管路存在卡阻現象,未進行拆除處理的情況性愛便開始強行運輸,在運輸過程中卡住管路法蘭盤使管路發生彎曲,在車輛繼續行走時法蘭盤突然斷裂,被彎曲的管路回彈打傷護送人員。

17、機械傷人事故

用撬杠撬管子時,在2人撬不動的情況下,讓扶墊墩人員一起撬,才將管子撬起,撬起后墊墩翻倒,其中一人便去扶墊墩,在其松手后,因管子較重,2人壓不住撬杠,致使撬杠突然彈起將作業人員打傷致死。

18、溜煤嘴坍塌傷人事故

在煤庫通過溜煤嘴往皮帶上放煤時,煤庫壁四周的原煤突然坍塌落下沖擊溜煤嘴將其沖擊脫落坍塌傷人。其中溜煤咀連接件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銹蝕嚴重致使受沖擊坍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9、擠壓傷人事故

人員采用倒鏈掛在頂網上,然后用繩鉤掛在鉆機下端一側,開始拉動倒鏈移動鉆機,在移動過程中鉆機側翻擠傷致死周圍人員。其中人員作業時繩鉤所掛位置不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0、溺水事故

選煤廠員工私自到濃縮池涮墩布不慎跌入溺水死亡。其中相關部門管理不善,未禁止人員到濃縮池涮墩布等作業且池子周圍無防護隔離設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1、塔吊倒塌事故

在塔吊起重時基座突然坍塌,致使塔吊倒塌發生傷人事故,其中塔吊基座施工不合格且使用期間多次超負荷起吊致使基座嚴重損傷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2、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飛崩傷人事故

回柱工在回柱時發現三用閥變形,回液勾無法插入三用閥內,便違章使用石塊敲砸回液勾,三用閥在高壓液的作用下脫位飛出,打在其臉部。

23、皮帶逆止器斷裂拋滾傷人吊裝傷人事故

使用吊車吊放溜槽時,吊放到位后未認真檢查溜槽是否放穩放平便盲目大力抽拽捆綁溜子的鋼絲繩,致使溜槽滑落將其砸傷。

24、錨桿機傷人事故

作業人員在未認真觀察前方是否有人的情況下開動錨桿機調機將前方人員扎傷。錨桿機司機在開動機器前未進行安全確認,便開動錨桿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5、耙斗機傷人事故

移動耙斗機時,用舊鋼絲繩做繩套,由于舊鋼絲繩抗拉強度不夠,導致繩套拉斷,耙斗機發生跑車傷人。

26、攪拌機傷人事故

工傷條例范文第5篇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傷殘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傷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能力鑒定與傷殘等級鑒定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鑒定后評殘。從范圍來說,勞動能力鑒定范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傷殘等級鑒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鑒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鑒定同時進行。

工傷如何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

(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后,肯定會受到一定的傷害,其受到傷害的程度與所享受的工傷待遇緊密掛鉤。只有在確定勞動者受傷的程度的情況下,才可能確定勞動者究竟能享受到什么樣的工傷待遇。所以在發生工傷后,經過治療,在傷情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仍然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情況,就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經確認為工傷后,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后,要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如果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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