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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發展黨員計劃范文

2023-09-23

派出所發展黨員計劃范文第1篇

1、用科學理論武裝隊伍。堅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來武裝黨員干部,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服務和諧建設。抓好省第八次黨代會、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的學習貫徹工作,把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市黨代會確定的目標任務上來,把力量凝聚到XX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加快崛起的偉大實踐中,凝聚到建設“平安XX”,維護社會穩定,加強“三基”工程建設的具體實踐中,進一步夯實公安基層基礎建設,增強公安工作發展后勁。把學習貫徹六中全會精神和省、市黨代會精神,與學習全國、全省、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起來,與貫徹全市公安局長、政委會議精神結合起來,與學習經濟、科技、社會管理、法律等知識結合起來,努力做到學以致用、轉變作風、推動工作。全面提升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水平,力求在真學、真懂、真信、真用上有新收獲,在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上有新成效。認真總結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經驗和做法,促進黨委中心組的學習的繼續深入。認真落實市委關于開展“中心組優秀學習范例、中心組成員優秀理論調研文章、理論學習先進中心組”學教評選活動,進一步健全黨委中心組制度,不斷推進領導干部理論學習的制度化、規范化。將處室所隊長繼續納入中心組學習范圍,通過發揮黨員領導干部學習中心組的的帶頭示范作用,以中心組的學習帶動機關面上的學習,科學安排專題,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實效。

2、因人施教,強化黨員干部教育培訓。按照分類指導、因人施教的原則,注意區分黨員的不同類型和工作特點,有針對性的確定學習內容,積極引導黨員民警堅持學理論、學法律、學業務、學科技、學現代經濟和社會管理等知識。市局機關黨委也將采取舉辦報告會、專題研討、理論培訓等方式,加強對機關黨員干部特別是專職黨務干部和宣傳骨干的培訓教育。十九大召開后,各級黨組織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抓好十九大精神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把機關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統一到十九大精神上來。

3、深化創建學習型黨組織活動。市局機關各級黨組織既要把創建學習型黨組織作為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更要把創建學習型黨組織作為機關黨建工作創建活動的有效平臺,作為深化創建黨建工作先進單位活動、推動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抓手。要進一步完善學習型黨組織的目標要求,豐富學習內容,創新學習方式,完善學習機制、形成團隊學習、持續學習、有效學習以及成果轉化的良好格局、不斷提高創建的實效和水平,提高服務基層的本領。機關黨委對各支部的學習成效半年檢查一次,并以適當方式進行交流,推廣典型,推動學習活動的深入開展。

4、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堅持把加強和改進機關思想政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進一步調動廣大黨員民警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加強

“三基”工程建設,強化打防控措施,為推進XX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加快崛起創造良好的環境。要培養、樹立、推廣各類先進典型,發揮先進典型的帶頭示范作用,推動機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民警更好地服務基層、服務群眾。要著力抓好各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設繼續落實逐級談心、黨員民警思想分析會制度,及時掌握黨員民警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推進工作。認真落實20xx年黨建重點課題調研,分析機關黨的建設暨思想政治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查找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探索解決途徑,不斷提高機關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夯實組織基礎

5、搞好省、市、縣對接,把“三級聯創”活動落到實處。充分認識開展“三級聯創”活動的重要意義,增強政治責任感、切實加強對“三級聯創”活動的組織和領導,努力對接省廳機關黨委和市直黨工委開展的各項黨建活動,調動縣局黨建工作人員參與的熱情,交流黨建開展情況。要根據市直黨工委《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全省機關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和省公安廳《關于全省公安機關黨的建設上下聯動五項制度》要求,帶頭深入開展第五輪創建“黨建工作先進單位”活動,圍繞“六個好”的目標要求,緊密結合實際,認真制定計劃,細化創建目標,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方式方法,狠抓工作落實,不斷取得活動的新成效。以實際成效迎接市直黨工委“三級聯創”工作經驗交流會的召開。

6、扎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做好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的意見》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探討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工作與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部門業務工作有機結合的路子,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及時做好基層黨組織換屆改選和支委調整增補工作,落實基層支部書記“一崗雙責”制度,提高基層黨支部工作能力,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充分發揮黨支部在機關各項工作中的戰斗堡壘作用。迎接黨工委在今年第三季度進行的基層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檢查。

7、加大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力度。嚴格落實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認真做好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加強對離退休黨員和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確保發展黨員質量。認真推選一批優秀青年民警參加市直工委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

8、認真總結,加強聯系,努力做好黨建工作聯系片的各項工作。認真總結黨建工作聯系片工作經驗和做法,科學制定和完善黨建工作聯系片工作制度,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主題突出、體現特色的機關黨建活動,落實一年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的要求。

9、廣泛開展學習黨的十九大主題系列活動。圍繞“學習十九大,為黨增光輝”主題,廣泛開展形勢政策宣傳、黨的知識測試、先進事跡報告會、主題黨日等系列活動,大力宣傳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偉大成就,進一步唱響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時代主旋律,激發廣大黨員民警立足崗位當先鋒,保持和發展先進性的內在動力。

三、加強作風建設,構建和諧機關

10、加強對黨員干部作風建設教育。認真學習,把作風建設的要求滲透到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的各個環節,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和執政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教育,弘揚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干部保持良好作風的自覺性。機關各黨組織要積極協助行政領導,堅持從影響公安中心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抓起,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抓起,從直接影響機關形象的具體問題抓起,落實《內務條令》,認真解決“第一道門檻”、“第一形象”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落實“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要和氣、辦事要公道”的要求,著力解決機關特別是經辦崗位、服務窗口內務管理和公務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繼續嚴格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進一步樹立機關“為民、務實、清廉”的形象。

11、繼續開展與農村、社區、企業聯建共創活動。今年市局機關繼續與二路、三路社區、蓋竹村,交警支隊與荊西村、荊西小學開展聯建共創活動;要把聯建共創活動作為機關轉變作風、聯系群眾、服務基層的有效途徑,從實際出發選準聯創共建的有效載體,把機關黨建工作滲透到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黨員的各個層面,延伸到服務農村、社區、企業等各個方面。要深入開展“幫困扶貧一幫一”活動,各支部今年均要組織幫扶1個特困家庭或學生,并在八月底以前完成,凡在節日期間都要上門進行慰問,送去溫暖。各級黨組織要通過掛包聯系等活動,在群眾中樹立起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形象。在與農村支部的共建中,今年市局指揮中心黨支部要把蓋竹村黨的建設

“三級聯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工作作為聯建共創的重點內容,在具體創建中要靈活形式,充實內容,送去黨的溫暖,黨的政策,黨的關懷,并取得實效。處級干部健全掛鉤聯系點制度,堅持深入基層調研,聽取基層意見,走訪困難黨員、民警,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

12、大力宣傳有效履職、改進作風的先進典型。充分運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旗幟鮮明地宣傳勤奮工作、敬業奉獻、任勞任怨、真抓實干的先進典型,樹立打防第一線攻堅克難的新典型,激勵廣大黨員干部履職盡責,建功立業,弘揚時代主弦律,帶動廣大民警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營造推動工作的良好氛圍。機關各黨組織都要積極撰寫反映本單位先進典型的黨建工作信息,每月通過市局機關黨委向《XX市直機關黨訊》、“XX機關黨建”網,以及XX電視臺、XX電臺、市委《決策參考》編輯部、市政府信息中心等有關新聞媒體提供信息,加大對機關改進作風、有效履職、服務發展等各類典型經驗的宣傳力度,營造推動發展的良好氛圍。

13、進一步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和“平安單位”建設。廣泛深入開展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的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創文明機關,做人民滿意公仆”活動,努力培育“以盡責求和諧、以奉獻求和諧、以誠信求和諧、以廉政求和諧

”的和諧理念,努力建設警令暢通,清政廉潔,團結友愛,奮發有為,環境友好、充滿活力、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和諧機關。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黨員干部,弘揚“三平”精神,增強機關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質和創造活力。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平安XX”建設的部署,積極開展“平安單位”爭創活動,加強機關內部防范管理,維護機關內部穩定。

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營造廉政氛圍

14、堅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康教育。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堅持以思想道德教育為基礎,以宣傳良好風氣為重點,繼續學習貫徹《黨章》,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社會主義榮辱觀和康潔自律等教育。認真開展經常性的加強黨內監督、預防職務犯罪的警示教育活動和以先進模范人物為榜樣的先進典型教育、進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

18、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認真落實《XX市直機關黨工委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工作方案》,結合機關特點,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市局監察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實施綱要》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積極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派出所發展黨員計劃范文第2篇

姓名:

姓名:

職務: 所長

職務:副所長(或指導員)

對消防監督工作負總責

具體負責本轄區的消防監督工作

姓名:

職務:專職(或兼職)消防民警

對分管責任區范圍內的消防監督工作負總責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范圍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轄區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責

(一)掌握管轄單位消防工作基本情況,及時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主管公安機關報告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二)指導、監督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居民住宅區管理單位健全消防制度,開展消防宣傳,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三)對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轄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整改火災隱患,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在重大節日、農業收獲季節等火災多發時期,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建議,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

(五)參與公安消防機構對轄區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內部裝修工程的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檢查;

(六)檢查管轄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裝修、改變使用性質工程的消防行政審批情況;

(七)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對屬于管轄范圍的依法進行查處;

(八)協助轄區內火災事故處置工作;

(九)組織指導所管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十)法律規定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所長消防監督工作職責

(一)所長是轄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主管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領導和指導下,對轄區的消防監督工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對消防監督工作負總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監督工作的指示,制定并落實消防監督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定期對本所消防監督工作進行總結考評;

(三)明確一名所領導具體分管消防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實責任區民警消防監督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區民警消防監督職責,把消防監督工作納入責任區民警日常業務工作,保障責任區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監督職責;

(四)建立健全派出所執法例會、消防監督檢查、集體議案、內部審批、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消防監督工作制度,規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執法行為;

(五)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執法例會、集體議案等工作,依照內部審批程序規定簽發法律文書;

(六) 廣發征求社會各界對消防監督工作的建議、意見,及時向主管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匯報消防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七)定期分析轄區消防工作形勢,掌握轄區消防工作情況,為鄉鎮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決策消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八)屬于派出所管轄范圍內的火災,維護火災現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轄區內發生的其它火災事故;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消防監督任務。

公安派出所主管領導消防監督工作職責

(一)在所長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組織實施消防監督工作計劃和消防監督工作方案;

(三)組織責任區民警落實消防監督工作制度和消防監督工作責任制,對責任區民警消防監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四)組織責任區民警定期對管轄范圍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轄區社會單位適時舉行消防演習等活動,努力提高轄區群眾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組織調查轄區管轄范圍內的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

(七)所長不在時,負責對責任區民警上報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核簽發;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消防監督工作任務。

責任區民警消防監督工作職責

(一)責任區民警是分管責任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責任區范圍內的消防監督工作負總責,

(二)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制定并實施分管責任區的消防監督工作計劃;

(三)依法對責任區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抽查,組織責任區單位在重點季節、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進行消防安全自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結合責任區消防工作特點,組織責任區單位和居民群眾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指導責任區單位和居民開展治安消防聯防,落實防范措施;

(五)督促指導責任區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制定并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滅火及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對責任區管轄范圍內的單位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六)受理轄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對火災隱患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參加責任區單位火災現場秩序的維護、保護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構火災調查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消防監督工作任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權限

公安派出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消防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應予處罰的,對依法給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罰款的處罰,由公安派出所兼職法制員實施法律審核、公安派出所所長審批,法律文書蓋公安派出所印章;對依法給予五百元以上罰款、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和實施強制執行的,應將案件有關材料報所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決定;對依法應當給予拘留的處罰案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決定。

公安派出所簽訂責任書并告知責任制度

第一條 為增強社會單位和公民的消防責任主體意識,推進社會單位和公民自覺參與消防工作,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提請鄉鎮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與轄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村會民委員會等轄區單位每年簽訂一次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社會單位的消防責任、目標任務、工作措施、獎懲辦法和責任人,依法督促社會單位履行消防職責。 第三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單位單位實際,按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確立標準,每年確立、調整一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依法督促其建立健全內部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自我管理”責任,并作出確保消防安全的承諾。

第四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組織轄區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公約,由責任區民警以消防責任告知書或防火公約的形式每年向轄區群眾發放一次,依法告知公民的消防工作責任、權利、義務,引導轄區公民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責任區民警應當結合落實消防工作每周一查、每月一訓和季度例會,對轄區社會單位履行消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職責不明確、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單位,依照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提請所在的鄉鎮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將轄區社會單位消防責任制落實情況列入總體工作目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

第七條 縣、區公安機關應當將推進社會單位落實消防責任制情況列入派出所工作目標實行考評,轄區社會單位消防責任制落實不力而造成重、特大及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除對公安派出所實行一票否決外,對公安派出所領導、責任區民警實行“責任到查”,予以責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每周一查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量化監督檢查目標,明確監督檢查責任,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將消防監督檢查納入總體業務工作統籌安排, 采取統一組織或責任區民警分別實施的辦法,平均每周對轄區進行一次消防監督檢查(簡稱每周一查),每次每個責任區民警檢查單位或場所不少于1個。

重大節日、重要季節、黨和國家重大政治活動等特殊時期和上級部署的消防專項整治期間,應當結合實際,適當增加對轄區的消防監督檢查頻次、數量;

第三條 公安派出所責任區民警接到轄區群眾對屬于管轄范圍的安全出口上鎖、疏散通道堵塞的舉報、投訴,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核查;對其他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在4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第四條 對轄區的消防監督檢查可采取明查與暗訪、白天查與夜晚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抽查前可以通知被檢查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被檢查單位參加,也可以暗訪形式突擊進行檢查,必要時可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聯合檢查。

第五條 責任區民警開展消防監督檢查,除暗訪外,應當著制式警服,并出示相應的執法身份證件;檢查結束后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并交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閱后簽名,被檢查單位對記錄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注明情況。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及責任區民警對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應當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分別責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責令立即改正的,應當在檢查記錄中注明整改情況;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屆滿時必須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七條 縣(區)公安機關應當適時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并納入公安派出所總體工作考評。

公安派出所消防定期宣傳、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責任區民警消防執法水平,增強轄區單位和群眾防范火災的能力,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民警總體業務培訓和崗位練兵內容,每半年對責任區民警進行一次消防業務培訓(簡稱半年一訓制度,下同);

責任區民警應當每半年對轄區單位的消防保衛人員、保安隊員、治安巡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員等相關人員進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訓。

第三條 公安派出所對責任區民警的消防培訓可結合派出所工作例會,采取以會代訓的辦法進行,也可結合崗位練兵進行專門培訓和組織自學。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規、消防監督檢查方法措施、消防行政執法程序等內容。

第四條 對轄區社會單位和群眾的半年一訓由公安派出所統一組織,也可由責任區民警分別深入單位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有關的消防法律法規、基本防火滅火常識、常見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基本的疏散和逃生自救常識。

第五條 公安派出所對社會的半年一訓應當結合轄區單位特點,分別采取以會代訓、集中授課、開展滅火和疏散演練、組織到消防教育基地觀摩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半年一訓登記,詳細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培訓內容、方式方法、經驗教訓和實際效果,培訓結束后,應當認真進行總結講評,公安派出所應當將責任區民警對社會的半年一訓情況列入績效考評。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季度例會制度

第一條 為掌握轄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分析和研究加強消防工作的措施,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簡稱季度例會)。

國家消防法律法規頒布、上級下達消防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應當視情及時召開消防工作例會。

消防工作季度例會可以與其他會議同時進行。

第三條 消防工作季度例會由公安派出所具體實施,責任區民警應當組織轄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衛人員參加會議。

第四條 消防工作季度季度例會內容應當包括:

1、聽取責任區本季度消防工作情況匯報;

2、分析研究本轄區消防工作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消防工作措施;

3、部署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專項治理等消防工作事項;

4、安排部署下季度消防工作任務。

第五條 公安派出所在每次季度例會召開前,應當就會議議題、議程、參加人員等制定具體的方案;會議結束后,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并做好宣傳貫徹。

派出所發展黨員計劃范文第3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四)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派出所發展黨員計劃范文第4篇

姓名:

姓名:

職務: 所長

職務:副所長(或指導員)

對消防監督工作負總責

具體負責本轄區的消防監督工作

姓名:

職務:專職(或兼職)消防民警

對分管責任區范圍內的消防監督工作負總責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范圍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轄區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責

(一)掌握管轄單位消防工作基本情況,及時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主管公安機關報告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二)指導、監督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居民住宅區管理單位健全消防制度,開展消防宣傳,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三)對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轄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整改火災隱患,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在重大節日、農業收獲季節等火災多發時期,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建議,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

(五)參與公安消防機構對轄區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內部裝修工程的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檢查;

(六)檢查管轄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裝修、改變使用性質工程的消防行政審批情況;

(七)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對屬于管轄范圍的依法進行查處;

(八)協助轄區內火災事故處置工作;

(九)組織指導所管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十)法律規定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所長消防監督工作職責

(一)所長是轄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主管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領導和指導下,對轄區的消防監督工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對消防監督工作負總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監督工作的指示,制定并落實消防監督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定期對本所消防監督工作進行總結考評;

(三)明確一名所領導具體分管消防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實責任區民警消防監督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區民警消防監督職責,把消防監督工作納入責任區民警日常業務工作,保障責任區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監督職責;

(四)建立健全派出所執法例會、消防監督檢查、集體議案、內部審批、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消防監督工作制度,規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執法行為;

(五)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執法例會、集體議案等工作,依照內部審批程序規定簽發法律文書;

(六) 廣發征求社會各界對消防監督工作的建議、意見,及時向主管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匯報消防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七)定期分析轄區消防工作形勢,掌握轄區消防工作情況,為鄉鎮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決策消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八)屬于派出所管轄范圍內的火災,維護火災現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轄區內發生的其它火災事故;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消防監督任務。

公安派出所主管領導消防監督工作職責

(一)在所長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組織實施消防監督工作計劃和消防監督工作方案;

(三)組織責任區民警落實消防監督工作制度和消防監督工作責任制,對責任區民警消防監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四)組織責任區民警定期對管轄范圍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轄區社會單位適時舉行消防演習等活動,努力提高轄區群眾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組織調查轄區管轄范圍內的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

(七)所長不在時,負責對責任區民警上報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核簽發;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消防監督工作任務。

責任區民警消防監督工作職責

(一)責任區民警是分管責任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責任區范圍內的消防監督工作負總責,

(二)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制定并實施分管責任區的消防監督工作計劃;

(三)依法對責任區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抽查,組織責任區單位在重點季節、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進行消防安全自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結合責任區消防工作特點,組織責任區單位和居民群眾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指導責任區單位和居民開展治安消防聯防,落實防范措施;

(五)督促指導責任區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制定并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滅火及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對責任區管轄范圍內的單位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六)受理轄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對火災隱患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參加責任區單位火災現場秩序的維護、保護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構火災調查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消防監督工作任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權限

公安派出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消防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應予處罰的,對依法給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罰款的處罰,由公安派出所兼職法制員實施法律審核、公安派出所所長審批,法律文書蓋公安派出所印章;對依法給予五百元以上罰款、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和實施強制執行的,應將案件有關材料報所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決定;對依法應當給予拘留的處罰案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決定。

公安派出所簽訂責任書并告知責任制度

第一條 為增強社會單位和公民的消防責任主體意識,推進社會單位和公民自覺參與消防工作,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提請鄉鎮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與轄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村會民委員會等轄區單位每年簽訂一次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社會單位的消防責任、目標任務、工作措施、獎懲辦法和責任人,依法督促社會單位履行消防職責。 第三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單位單位實際,按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確立標準,每年確立、調整一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依法督促其建立健全內部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自我管理”責任,并作出確保消防安全的承諾。

第四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組織轄區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公約,由責任區民警以消防責任告知書或防火公約的形式每年向轄區群眾發放一次,依法告知公民的消防工作責任、權利、義務,引導轄區公民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責任區民警應當結合落實消防工作每周一查、每月一訓和季度例會,對轄區社會單位履行消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職責不明確、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單位,依照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提請所在的鄉鎮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將轄區社會單位消防責任制落實情況列入總體工作目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

第七條 縣、區公安機關應當將推進社會單位落實消防責任制情況列入派出所工作目標實行考評,轄區社會單位消防責任制落實不力而造成重、特大及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除對公安派出所實行一票否決外,對公安派出所領導、責任區民警實行“責任到查”,予以責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每周一查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量化監督檢查目標,明確監督檢查責任,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將消防監督檢查納入總體業務工作統籌安排, 采取統一組織或責任區民警分別實施的辦法,平均每周對轄區進行一次消防監督檢查(簡稱每周一查),每次每個責任區民警檢查單位或場所不少于1個。

重大節日、重要季節、黨和國家重大政治活動等特殊時期和上級部署的消防專項整治期間,應當結合實際,適當增加對轄區的消防監督檢查頻次、數量;

第三條 公安派出所責任區民警接到轄區群眾對屬于管轄范圍的安全出口上鎖、疏散通道堵塞的舉報、投訴,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核查;對其他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在4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第四條 對轄區的消防監督檢查可采取明查與暗訪、白天查與夜晚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抽查前可以通知被檢查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被檢查單位參加,也可以暗訪形式突擊進行檢查,必要時可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聯合檢查。

第五條 責任區民警開展消防監督檢查,除暗訪外,應當著制式警服,并出示相應的執法身份證件;檢查結束后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并交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閱后簽名,被檢查單位對記錄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注明情況。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及責任區民警對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應當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分別責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責令立即改正的,應當在檢查記錄中注明整改情況;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屆滿時必須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七條 縣(區)公安機關應當適時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并納入公安派出所總體工作考評。

公安派出所消防定期宣傳、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責任區民警消防執法水平,增強轄區單位和群眾防范火災的能力,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民警總體業務培訓和崗位練兵內容,每半年對責任區民警進行一次消防業務培訓(簡稱半年一訓制度,下同);

責任區民警應當每半年對轄區單位的消防保衛人員、保安隊員、治安巡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員等相關人員進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訓。

第三條 公安派出所對責任區民警的消防培訓可結合派出所工作例會,采取以會代訓的辦法進行,也可結合崗位練兵進行專門培訓和組織自學。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規、消防監督檢查方法措施、消防行政執法程序等內容。

第四條 對轄區社會單位和群眾的半年一訓由公安派出所統一組織,也可由責任區民警分別深入單位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有關的消防法律法規、基本防火滅火常識、常見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基本的疏散和逃生自救常識。

第五條 公安派出所對社會的半年一訓應當結合轄區單位特點,分別采取以會代訓、集中授課、開展滅火和疏散演練、組織到消防教育基地觀摩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半年一訓登記,詳細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培訓內容、方式方法、經驗教訓和實際效果,培訓結束后,應當認真進行總結講評,公安派出所應當將責任區民警對社會的半年一訓情況列入績效考評。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季度例會制度

第一條 為掌握轄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分析和研究加強消防工作的措施,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簡稱季度例會)。

國家消防法律法規頒布、上級下達消防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應當視情及時召開消防工作例會。

消防工作季度例會可以與其他會議同時進行。

第三條 消防工作季度例會由公安派出所具體實施,責任區民警應當組織轄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衛人員參加會議。

第四條 消防工作季度季度例會內容應當包括:

1、聽取責任區本季度消防工作情況匯報;

2、分析研究本轄區消防工作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消防工作措施;

3、部署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專項治理等消防工作事項;

4、安排部署下季度消防工作任務。

第五條 公安派出所在每次季度例會召開前,應當就會議議題、議程、參加人員等制定具體的方案;會議結束后,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并做好宣傳貫徹。

派出所發展黨員計劃范文第5篇

畢業實習報告

畢業實習報告

警校畢業生派出所實習報告

今年夏天,即2005年7月10日至2005年8月30日,學校安排我等一行20人赴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實習。對于地處南方的大冶來說,這是個收獲的季節,也是個播種的季節,夾雜著滿足和希望,這是農民的心情也是我們的

心情。一行20人,有人分配在市局機關作文書工作,有人分在刑偵大隊,有人分到治安大隊,也有人被分配在派出所實習。我和另外三人被分配到大冶市陳貴鎮派出所。在公安系統中,派出所是最基層的組織,在其所處理的食物

和接觸面方面,向與機關,無疑是極為基礎和龐雜的,其工作內容瑣碎而繁復,這就是派出所的特點。

一、陳貴鎮及陳貴鎮派出所

大冶市是個縣級市,素有青銅故鄉之稱,又以礦產豐富聞名,而陳貴鎮,使其下轄的既有書的產礦鎮,富裕程度明顯比其他地方高,號稱全國首強震。又因其財政收入高,基礎設施建設也較為完善,周圍的幾個鄉鎮與其相較,差距甚為明顯。首先,比較引人注目的是鎮政府辦公大院的氣派,感覺就是一座宏大的宮殿,雕梁畫棟;其次是各村村圍設施,每村村為基本上都有兩臺電腦,即使常年蒙塵,無人問津。而且村委辦公地點不是一座大院就是一棟小樓,氣派不凡;再次就是那遍布各出的鋼鐵廠、冶煉廠、選礦廠。一幅欣欣向榮的景象。但在農民的生活水平方面,卻并不與陳貴鎮表面景象相協調。在鎮中,青壯年所剩無幾,大都外出打工,只有極少部分留在本鎮至中與外地工人一起工作于

工礦企業之中。農民們的收入水平也是極低,據在鎮下轄單位“銅山口礦”的幾位本地工人稱,每月的工資不超過500元,而派出所的警官們的工資水平在1500元每月左右。這是一位礦工的收入,無疑要高出一般農民甚多。據觀察,陳貴鎮除農業和工礦外,并無其他成規模的產業,這就造成農民增收乏力。鎮表面繁榮與農民生活水平低下形成鮮明對比。

鎮派出所就在鎮政府大院的旁邊,為四合院。設施較為完善,有健身室、餐廳、車庫、招待室、辦公大樓和警官宿舍。編制上有11位民警,其中戶籍警4名,刑警3名,治安警2名,所長和教導員各一位,有兩位司機,三部警車,三部警用摩托車,一位炊事員。警官學歷方面,四名復員軍人,一名??品僧厴I生,一名大專生,一名地方治安隊轉正警員,其余兩名不詳。

二、派出所的工作范圍與陳貴鎮的治安狀況

派出所的民警們24小時值班,四班倒,為貫徹上級“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針,只要有人報警,無論何事,無論何時,一律出警給予幫助或寓于解決,或提出建議和勸告,并且必須記錄和保留出警回執。在實際工作中,(調解糾紛為民警們的主要工作。糾紛包括治安糾紛、產權糾紛、財務糾紛。除此之外,工作有:調查取證、移送起訴、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轉送刑偵大隊處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處理。民警們一致稱警員太少,工作量大,警車太少,在陳貴鎮這山多、地形復雜之地,出警很不方便。

如上所言,陳貴鎮是各財政收入高而農民生活水平不高的地方,農民們與政府的關系并不是很協調,農民與企業之間也經常爆發沖突和矛盾,盜竊工礦企業的生產工具和礦石也是案件的一大部分,群毆的情況也是居高不下,相對于其他農村,外來人口多,造成的矛盾也多,所以陳貴鎮的治安狀況還是比較

嚴峻的。

三、陳貴派出所的執法狀況

在所長的安排下,我跟從一位姓毛的戶籍警過實習生活,他是一位警校畢業生,在附近一個稱為“金橋鎮”的鎮子的派出所實習三年之后在一次“招警”中成為人民警察,他是個壯漢,左眼部有明顯的瘀青,甚有威勢,卻是個心細之人,寫字一絲不茍,卻也少有笑容。他工作了有將近八年,在當地,還是個小有權威的人民警察。

在大部分時間中,我和這位毛警官走村串巷,走訪民情,調解糾紛;偶或輪到他坐值班室時,一起出警去處理糾紛、打群架,群眾與工礦企業扯皮、兄弟打架、夫妻打架,不一而足,統統歸我們管。記得有一起糾紛:一婦女a懷疑其夫與同車間的婦女b有染,遂叫上幾人將婦女b一頓打。毛警官為調解此事,連續兩天在此兩家之間來回奔忙,最后以婦女a向婦女b當面道歉,并賠償600元醫藥費了事。在這起糾紛中,

毛警官表現出了一個年輕警官所能表現的最高素質,確實令我等在象牙塔中夸夸其談的人折服。事情完結之后,毛警官又找雙方當事人記筆錄,寫調解協議書,終至圓滿。

派出所發展黨員計劃范文第6篇

第二條公安派出所應以實際掌握的情況為依據,堅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個人隱私相結合原則,依據申請人的申請,規范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第三條本規范所稱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指對被證明對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作出的證明。

第四條本規范所稱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中的違法記錄包括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責令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以及勞動教養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五條本規范所稱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中的犯罪記錄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處罰生效判決,以及行為人行為已構成犯罪,但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生效判決。

犯罪記錄不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

第六條以下情形,不列入違法記錄證明事項:

(一)被證明對象未滿18周歲,因輕微違法受到兩次以下罰款、警告處罰的;

(二)因交通違法受到罰款、警告處罰的;

(三)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規定其他不列入違法記錄證明的情形。

第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復印件。

第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國家機關錄用工作人員政審;

(二)中國共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

(三)公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

(四)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職業;

(五)省轄市以上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下列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列入本規范證明范圍:

(一)征兵政審和軍隊、警察院校招生政審;

(二)法院、檢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國家安全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違法人員的案底調查;

(三)黨政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向公安機關了解本單位黨政人員的違法犯罪情況。

第十條因招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吸收新黨員,申請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派員調查的,持單位介紹信、調查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單位發調查函的,蓋單位印章。

第十一條公證機構因辦理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申請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證部門介紹信;

(二)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工作證和居民身份證;

(三)被調查人員公證事項申請書。

第十二條公民因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活動,申請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應由申請人本人辦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擬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活動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第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對申請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提交的相關材料,應認真審核,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符合本規范規定情形,手續齊全的,予以受理;

(二)符合本規范規定情形,手續不全的,告知應補充的材料;

(三)對不符合本規范規定情形或者申請人資格不符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公安派出所對受理的申請,應進行調查核實,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未發現被證明對象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應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二)發現被證明對象有違法犯罪記錄,有相關法律文書文本證明的,應出具有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三)發現被證明對象有違法犯罪記錄,暫未獲得有效法律文書文本的,不得出具有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應向保存有效法律文書文本的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協查。獲取有效法律文書文本或書面協查結果的,應據實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無法取得有效法律文書文本或書面協查結果的,應告知申請人到有條件提供證明的單位辦理;

(四)發現被證明對象正在被調查、偵查或起訴的,暫不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第十五條公安派出所對受理的申請事項,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遇有復雜情形需要調查核實的期間,不計入辦理申請的期限。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對接收的違法犯罪記錄書面協查,應積極協助配合,認真調查核實,并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

公安派出所相互之間信息傳遞有困難的,上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應予以協助,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公安派出所應按照省公安廳規定的格式,報經所領導審核批準后,對外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對外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應蓋公安派出所行政章。

第十八條公安派出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材料,應整理形成檔案,永久保存、妥善保管、規范使用。

第十九條申請人采用編造虛假事實、隱瞞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手段申請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機關進行教育或者撤銷相應證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是公安派出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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