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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無線電通信范文

2023-12-06

海上無線電通信范文第1篇

1 原油在運輸中的類別

原油是由不同的C、H化合物混合組成的有特殊氣味的粘稠液體, 主要成分是各種烷烴、環烷烴、芳香烴, 屬于危險貨物。按照《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 6944-86) 規定, 原油屬于第3類易燃液體。這樣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 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造成爆炸、毒害、污染環境的惡性事故, 并且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

2 原油在運輸中的特性

原油在運輸中具有易燃、易爆、易積聚靜電荷、易蒸發、易擴散、易流淌、易沸溢、受熱易膨脹、毒性、污染性等危險特性。具體表現為。 (1) 液體揮發蒸汽與空氣接觸混合易著火, 嚴重時可能發生爆炸。 (2) 在裝卸運輸過程中, 由于摩擦震動, 容易積聚靜電荷, 進而使著火能量小的原油被靜電火花點燃。 (3) 原油流動性強, 受溫度, 壓力、表面積影響易不斷揮發, 增加爆炸危險。 (4) 承裝原油的容器一旦受熱, 容器內的體積急劇膨脹, 蒸汽壓迅速提高, 使密封容器內的壓力升高, 從而致使容器滲漏, 變形甚至爆炸。 (5) 原油含有硫醇、硫醚、噻吩、環烷酸、酚類、吡啶、吡咯、喹啉、胺類等有毒化合物, 原油的溢漏會造成海洋環境的污染及生態系統的破壞。

3 原油海上運輸事故分析

2002年11月13日, 裝有7.7萬噸燃料油、船長243米巴哈馬籍老齡單殼油輪“威望號”在從拉脫維亞駛往直布羅陀的途中, 遭遇強風暴, 造成船體損壞并泄漏燃料油約17000噸, 導致西班牙附近海域的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船舶遭遇強風暴襲擊, 與不明物體發生碰撞, 失去控制造成船舶擱淺, 船舶被劃開一個35米長的大口子。

2006年8月3日, 海洋石油298在廣東省上川島以東18海里附近海域受臺風“派比安”影響遇險。廣東省海上搜救中心協調香港特區政府飛行服務隊2架救助直升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船員, 68名船員全部獲救。臺風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上面兩個例子顯示了海上運油的危害性, 其主要原因是自然因素, 其次是人為因素、管理決策因素等。因此, 必須采取可持續有效的措施, 為進口原油提供安全高效的運輸服務。

4 原油海上安全運輸的措施

為了解決海上運油日益增加的壓力和海上運輸的安全性, 我們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采取積極有效地措施。

(1) 空檔艙容的準確性裝滿原油后的船艙及容器由于原油易揮發, 受熱膨脹系數大, 受熱后蒸汽會增加, 從而受熱膨脹造成事故。因此裝原油時, 在船艙內必須留有一定的膨脹余位。

(2) 規范原油的包裝要求及裝卸規程原油屬于危險貨物, 應符合危險貨物的包裝要求:盛裝液體的包裝, 若散發氣體而可能增加內壓, 則在包裝上可安裝一個泄壓閥, 確保在裝卸、運輸過程中不因內壓增大而產生危險。裝卸易燃液體原油時, 作業現場必須遠離點火源 (或者溫度) , 操作人員不準攜帶明火, 要勞保齊全,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裝卸時, 不得撞擊、摩擦、拖拉, 封口向上, 不得倒置;裝卸工具應使用銅質或鍍銅、鍍鋅等工具, 禁止使用鐵質等易產生火花的工具;裝卸機械應安裝火星熄火裝置, 禁止使用非防爆型電器設備。

(3) 加強油輪運輸的安全管理及改善原油運載工具油輪作為特種貨物的運輸工具, 其安全性更為重要, 油運公司應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防范能力、提高員工個人素質、加強教育和培訓, 培養和鍛煉一批高素質的專業化油輪船員和油輪管理人員。

在環保呼聲日益高漲的情況下, 針對歐美等發達國家加強對老舊油輪尤其是單殼油輪的營運限制, 應及早研究對進入我國海域的老舊油輪、單殼油輪做出限制性規定, 嚴格執行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有關條例, 并在沿海主要港口建立閉路電視監控系統, 減少油污風險, 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確??沙掷m發展。

(4) 建立完善監控體系開發智能人工系統, 建立船舶航線、遇險、溢油監測體系, 為盡早發現事故及時處理提供信息支持。配置GPS監控系統、監測系統、溢油清除控制系統。完善海上溢油應急機制和油污損害賠償體系, 保證海上原油運輸的安全。

5 結語

隨著經濟的發展, 我國的原油需求日益加重, 而目前我國大部分的進口原油需要通過海上油輪運輸, 所以原油的海上運輸安全問題必須得到重視。

總之, 形成一套可持續的規章制度和流程, 同時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 為海上進口原油安全運輸保駕護航。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拉動了原油需求的增長。由于國內原油資源相對較為貧乏, 進而導致原油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 海運已成為原油運輸的主要方式, 為此, 確保海運安全至關重要。

關鍵詞:原油,海運,安全

參考文獻

[1] 張頁.我國進口石油運輸安全問題的探討[J].水運管理, 2004, (09) .

[2] 閻菲.我國進口原油海上運輸安全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 2011.

[3] 丁春香, 郭宗善.保障我國進口石油海運安全的措施研究[J].石油化工技術與經濟, 2008, (03) .

海上無線電通信范文第2篇

答: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接受承保的風險。即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風險,是風險的一種形

式??杀oL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可保風險是純粹風險;

2、風險的發生必須具有偶然性;

3、風險的發生是意外的;

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更愛損失的可能性;

5、風險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

2、保險的職能有哪些?(P18)

答:

(一)經濟補償的職能1.分散風險2.賠償與給付

(二)資金融通功能

(三)社會管理的功能1.社會風險管理2.社會關系管理3.社會信用管理4.社會保障管理

3、簡述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P30-31)

答:

1、射悻性;

2、附合與約定并存性;

3、雙務性;

4、要式性;

5、有償性;

6、誠信性;

7、保障性。

4、保險的作用?(P20-25)

答:

一、保險的宏觀作用,其表現為:

1、有利于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

2、有利于科學技術的推廣應用

3、有利于對外貿易和國際交往,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4、有利于社會的安定

二、保險的微觀作用,其表現為:

1、保險有助于企業及時恢復經營、穩定收入

2、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3、促進企業加強風險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們生活

5、提高企業和個人信用。

5、簡述人身保險的特點。(P112=113)

答:(1)保險金額的確定; (2)保險金的給付(3)保險利益的確定 (4)具有長期性(5)

具有儲蓄性

6、社會保險具有哪些功能?(P264-265)

答:

1、社會保險能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2、社會保險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

3、社會保險有利于推動社會進步。

4、社會保險有利于保證社會勞動力再生產順利進行。

7、社會保險有何特點?(P261-262)

答:

1、強制性

2、普遍性

3、福利性

4、社會公平性

5、基本保障性

6、互濟性

8.保險合同履行中,投保人和保險人各自應履行的義務是什么?

答:投保人履行的義務:

1.如實告知2.按時繳納保險費3.維護標的物的安全4.風險增加告知

5.保險事故發生通知6.出險施救7.提供單證8.協助追償 保險人履行的義務:

1.承擔保險責任2.說明條款3.及時簽發保單4.為投保人、被保險人保密

9. 最大誠信原則包含哪些內容?規定最大誠信原則的意義是什么? 答:內容:(1)告知,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告知義務,當事人按照法律,實事求是,盡自己所

知,毫無保留的告知對方應知道的情況(2)保證,是保險人和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投保人擔保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或擔保某一事項的真實性。(3)棄權,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放棄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4)禁止反言,一方當事人放棄了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權利,今后不得重新主張這種權利。 意義:必須遵循最大的誠信原則,是由保險經營的特點所決定的,因此(1)保險業是風險管理行業;(2)保險經營的技術程度較高,而保險條款及其費率是由保險人單方面擬定的,復雜程度遠非一般人所了解;(3)保險一般具有轉體性,投保人在投保時只需支付少量保費,一旦產生事故損失就會獲得大額的賠償,因此最大誠信原則有利于保證保險業穩定和發展。

10. 損失補償原則及其含義

答:保險的補償原則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將特定的風險轉由保險人承擔,當

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的經濟損失。

含義:

1、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有損失,有補償;

2、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損失多少,

賠償多少;

11. 代位求償權行使中保險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答:保險人應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行使權利代位;被保險人有權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

者請求賠償;被保險人不能損害保險人代位追償權

12. 簡述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的區別。

答: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物質財產及其有關利

益責任和信用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對象保險額都有區別。

13. 簡述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

答: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認的利害關系,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因保險標的未發生風險事故而受益,因保險標的遭受風險事故而受到損失

14. 何謂近因原則,該原則對保險經營有何意義?

答:近因原則是在處理賠償時,賠案支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標的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于保

險責任,若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的近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則保險人承擔賠付責任,反之,若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原因屬于除外責任,則保險人不負賠付責任,近因原則幾乎為世界各國保險人分析損失的原因和處理賠付責任時所采用。

與一般合同相比較,它又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同,它有著自己的特點。

(1)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2)誠實信用原則的告知義務。

(3)保險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4)保險合同是一種附合合同。

(5)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

15.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是如何確定?

答: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車購置價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

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16. 簡述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分類

答:

1、成數再保險。成數再保險是指原保險人按約定的比例,將每一風險單位的保險金額

向再保險人分保的方式。按照這種再保險方式,不論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風險單位的保額多少,只要是在合同規定的限額內,都按照雙方約定的固定比率進行保費分配和賠款分攤。

2、溢額再保險。溢額再保險是指原保險人規定一個最大保險金額(稱為1線)作為自留額。當任何一個風險單位的保險金額小于這一金額時,原保險人自留全部責任;當保險金額超過這一金額時,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按照自留額和分出保額對總保額的比例來分攤賠款。一般再保險合約中還規定了以自留額的一定線數(10線)作為再保險人的賠償限額。

海上無線電通信范文第3篇

一艘滿載各類貨物的海輪從A港駛向B港。不料在航行途中遇到大風暴的惡劣天氣,船身劇烈顛簸導致放置在艙面上的,已經過加固和防滑措施的貨物有100箱掉入大海,船機也部分受損,估計受損價值在2萬左右。此時,船舶發生嚴重傾斜,在此危機時刻,船長果斷決定將艙面上裝載的500箱貨物全部拋向大海,并迅速向救助部門求救。后來在救助船舶的拖帶下,才安全抵達避難港,船上的其他貨物也因此得以保存。 問題:

1、哪些屬于單獨海損?

2、哪些屬于共同海損?

“育航”船保險利益與保險費爭議案 船名:育航

原告:某保險公司

第一被告:大連常榮航運貿易公司 第二被告:南京海運學校 案情:

第二被告通過萬新貨運代理公司將“育航”船光租給第一被告,約定由第一被告進行船舶保險,1997年第一被告向原告進行投保,原告承保后,被告沒有繳納保險費。

第一被告辯稱:雖然保險合同事實存在,但“育航”船出租人萬新代理有限公司并非船東,亦未經船東授權,且無合法的主體資格,其與第一被告簽訂的光租合同無效,因此第一被告對該船無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

第二被告辯稱:作為船東,與原告無保險合同關系,也未授權第一被告訂立保險合同。 問題:

1、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對船舶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2、保險費是由第一被告負擔,還是由第二被告負擔,或是由兩者共同負擔? 分析:

1、萬新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是受第二被告委托將該船光租給第一被告的。第一被告是被保險人和船舶管理人,對船舶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保險合同有效,第一被告應承擔保險費。

2、第二被告作為船東對船舶也具有保險利益,但在保單上未作為被保險人,因此,不承擔保險費支付義務。同時,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船東也無權向被保險人請求船舶保險賠償。

3、兩被告均聲稱“未授權”,顯然不符合事實,不能作為抗辯的理由。

“LEGEND”船預約貨物保險申報爭議案 船名:LEGEND

原告:天津市對外貿易總公司 被告:某保險公司 案情:

1992年5月21日,原、被告雙方訂立“海運進口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協議”,承保險別為平安險,并特別約定如因特殊原因漏報的貨物發生損失,保險人也按上述規定在補交保費后予以賠償。

1996年2月8日,原告進口10000噸鋼材,4月20日到貨。1996年4月22日,原告發現貨物嚴重銹蝕,部分因空氣致銹,部分因海水致銹。當天將投保單傳真給被告,并要求被告注明保險單日期提前到3月12日,承保風險為一切險。此后,原告于4月23日和24日又向被告遞交了2份投保單,所投保的貨物開航日期分別為3月31日和3月16日,被告均接受并出具了保險單。原、被告雙方在實際業務中,進口貨物均在開航后較長時間才辦理投保手續,部分貨物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才辦理手續。 問題:

1、預約保險合同是否有效?被告是否應按一切險賠償原告? 案情分析:

1、本案中預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預約保險合同允許被保險人偶爾因工作疏忽漏?;蚴峭肀?。

2、本案受損貨物,空氣致損部分屬于貨物的自然特性,不屬于平安險的承保范圍;海水致損部分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但因為是部分損失,因此也不是平安險的承保范圍。

3、本案中預約保險明確規定承保險別為平安險,但被保險人在已知損失發生后,為求獲得賠償,而臨時改投一切險,違反了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因此被保險人改投一切險無效,保險人只負責預約保險中平安險的保險責任。

“TONY BEST”船告知義務爭議案 船名:TONY BEST

原告:香港三聯船務有限公司 被告:某保險公司 案情:

1992年2月7日,原告向被告投保一切險。1993年2月,原告要求續保一年,被告同意續保。在投保和續保時,原告和其保險經紀人未將船舶的實際狀況告知被告。1993年3月,“TONY BEST”船裝載貨物從中國至吉大港途中擱淺。 之后,船舶又先后四次擱淺,終于因機艙大量進水,船舶沉沒。經調查,該船多次擱淺的并最終沉沒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壓載管嚴重銹蝕,閥門無法關閉,無法排出壓載水;機艙只有一臺發電機可以工作,其他設備也處于嚴重磨損狀態;船舶機器缺乏備件。這些缺陷在續保甚至第一次投保前就已存在,船長、輪機長已將這些缺陷告知船舶管理人。 問題:

1、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案情分析:

1、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根據相關規定,只要原告發出了要約,被告履行了承諾,同意承保,只要不存在嚴重的欺詐,保險合同均算是合法有效。

2、海上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最大誠信原則。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最大誠信原則,另一方即可宣告合同無效。根據該原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應向保險人披露有關保險標的所有重要情況,并履行自己的保證。本案中,船舶壓載系統無法排出壓載水,機艙只有一臺發電機,其他設備也存在缺陷,應該認為是必須在訂立合同時如實披露的重要情況。原告在訂立本合同時沒有披露這些情況,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公司有權宣告該合同無效,有權拒賠。

“濰洋”船保險利益與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爭議案 船名:“濰洋”

原告:濰坊鴻達海運有限公司 被告:某保險公司 案情介紹:

原告向被告就其光租的“濰洋”船進行投保,保險金額為80萬美元。1997年7月22日,該船載黃沙在韓國濟州港卸貨傍靠碼頭時,主機操作系統突然發生故障,倒車失靈,碰撞碼頭。韓國港方扣船,要求賠付。原告依保險單向被告索賠,被告拒賠,理由是原告明知道濟州港為不安全港屬于“被保險人的疏忽或故意行為”。據悉,濟州港可以靠泊20萬噸的貨船,沒有引水員,有兩艘拖船,但在維修。“濰洋”船靠泊時,港方安排軍用拖船協助傍靠。“濰洋”船在濟州港碰撞碼頭的直接原因是減壓閥失靈,且此減壓閥故障在船舶日常維護保養中是不易發現的。原告只有沿海運輸經營許可證,無遠洋運輸經營許可證。此案中,被告辯稱原告無保險利益和違反告知義務。 問題:

1、原告對船舶有無保險利益?原告是否違反告知義務?

2、被告是否應該進行賠償? 案情分析:

1、被保險人作為光祖租船人,對船舶具有保險利益。

2、濟州港可靠泊20萬噸級的貨船,雖無引水,但有軍方拖船協助,為安全港,沒有增加危險,無需通知保險人;致損直接原因是減壓閥失靈,且是日常維護中不易發現的,被保險人未故意隱瞞,因此屬于承保范圍內的責任事故。

3、保險人未證明被保險人不告知無遠洋運營證是出于故意,且未證明此種未告知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系。因此,保險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啟通6”船提單轉讓與代位求償權案 案情介紹:

1996年7月25日,湖南省進出口公司與英國GYIT公司簽訂售貨合同,進出口公司向GYIT公司出售60噸電解金屬粉,價格條件為CIF,付款條件為D/P。8月8日,進出口公司就該批貨物的運輸向原告投保一切險。貨物裝上船后,由于水手操縱吊桿失誤,導致船舶傾斜,部分集裝箱掉進海里,包括進出口公司的一個集裝箱。另外兩個沒有落水的集裝箱被運往目的港,GYIT公司憑提單提取了該兩個集裝箱。GYIT僅向進出口公司支付了兩個集裝箱的貨款,進出口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落水集裝箱所裝貨物的損失。保險公司向進出口公司支付了保險金,取得了進出口公司簽署的權益轉讓書,對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其所支付的保險金損失和利息。被告抗辯。 問題:

1、原告是否有代位求償權?

2、被告是否應該向原告支付保險金損失和利息? 案情分析:

1、提單具有貨物所有權憑證的法律效力。進出口公司在對提單做了空白背書后交給GYIT,構成了提單的合法轉讓,提單項下的貨物所有權隨之轉讓給GYIT。風險也已在貨物裝上船后轉移給GYIT。因此,只有GYIT才有權依據提單向承運人索賠。

2、盡管保險公司已向進出口公司實際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并取得了進出口公司出具的權益轉讓書,但因進出口公司不具有對承運人的索賠權,因此,保險公司也就沒有有效取得代位求償權。

3、保險公司無權向承運人提出貨損索賠。

“JOHNYC”船實際賠付與代位求償權爭議案 船名:“JOHNYC” 原告:某保險公司 被告:“JOHNYC”船船東 案情介紹:

1995年5月4日,廣西桂林桂廣滑石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滑石公司)在湛江港由“JOHNYC”船裝運245噸滑石塊運往阿姆斯特丹。同日,滑石公司就該批貨物的運輸向原告投保海洋運輸貨物一切險。6月10日,貨物到港后經檢驗,發現部分貨物水濕。原告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訴稱由于被告的過失,致使貨物受損,原告因此就該貨物的損失賠付了滑石公司,取得了代位求償權。原告為證明其已取得代位求償權,向法院提供了“收據及權益轉讓書”復印件和3份“特種轉賬方傳票”復印件。3份“特種轉賬方傳票”顯示付出了129391美元,但沒有反映被支付的對象,而且金額與其原來的主張不同。 問題:

1、保險公司是否取得了代位求償權?

2、船東是否應該向保險公司支付賠款? 案情分析:

1、代位求償權的取得以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為要件。

2、保險人行駛代位求償權,負有證明其已支付保險賠償的舉證責任。即要出示已實際賠付的證明原件。

3、本案中,保險公司提供的“收據及權益轉讓書”和“特種轉賬借方傳票”均是復印件,“特種轉賬借方傳票”沒有反映支付對象,且金額與其原來主張不同,因此這些不能作為證明其已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和已取得權益轉讓的證據。

4、保險人沒有合法證明其取得代位求償權。

5、船東無須向保險人支付賠款。

我某外貿公司與澳大利亞某進口商簽訂一份布匹合同,價格條件為CIF鹿特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水漬險。貨輪啟航后不久突然遇到暴風雨,部分貨物因雨淋而受潮,為避過暴風雨和把受潮布匹很好的隔離,貨輪駛進某港進行卸貨重裝。在此過程中,部分貨物丟失,船方還支付了卸貨工人的費用。 問題:

1、部分貨物因雨淋而受潮的損失由誰負責?

2、卸貨過程中部分貨物丟失由誰負責?

3、卸貨工人的費用由誰負擔? 案情分析:

1、首先要明確雨淋是海水還是淡水。如果是海水造成的,則由水漬險負責;如果是淡水造成的,且沒有加保淡水雨淋的一般附加險,則保險人不負責。同時,還要考慮承運人是否存在管貨過失的問題。

2、貨物丟失可能是被偷竊,或是目的港收貨人提貨不著。因此,只有在水漬險的基礎上,加保了偷竊、提貨不著險,保險人才負責,否則不負責賠償。

3、貨輪駛進某港卸貨重裝,并支付卸貨工人的費用,屬于平安險承保范圍內的“避難港損失和費用”。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包括平安險,因此,上述費用可在水漬險下獲得賠償。

中國某進出口公司與美國商人簽訂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負責貨物運輸和保險事宜。為此,中方與上海某輪船公司A簽訂運輸合同租用“揚武”號班輪的一個艙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將貨物在張家港裝船。隨后,中方向中國某保險公司B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風險,使貨物受損。問題:

1、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而貨物遭受部分損失有由于輪船在海上遭遇臺風,那么賣方公司是否可從B處獲得賠償?為什么?

2、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險,而貨物受損是由于貨輪船員罷工,貨輪滯留中途港,致使玉米變質,那么賣方能否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么?

3、如果發生的風險是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引起的并且屬于承保范圍的風險,B賠償了損失后,賣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賠?為什么?

原告:德國某保險公司

被告:聯合公司 案情介紹:

德國MY公司(賣方)與捷高公司(買方)達成CIF買賣合同,貨物通過集裝箱裝運,從德國經海路運至上海,交給買方指定的收獲人捷高上海公司。貨物運抵上海后,收貨人憑提單在港區提貨,運至其所在地的某園區內存放。上海新興技術開發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公司)在該園區內為收貨人拆箱取貨時,貨物墜地發生全損。涉案貨物起運前,MY公司向德國某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單背面載明:被保險人為保險單持有人;保險責任期間“倉至倉”,但未載明倉庫或貨物存放地點的名稱。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支付MY公司保險賠款19萬德國馬克后取得權益轉讓書,并向聯合公司提起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代位求償之訴。

1、解釋“倉至倉”條款?

2、保險公司是否取得代位求償權?聯合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原告:我國某糧油公司、瑞士某谷物有限公司

被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案情介紹:

2007年9月20日,我國某糧油公司與瑞士某谷物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向后者出售黃豆12000公噸,約定價格為FOB青島每公噸280美元,由買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一切險。我國某糧油公司在從倉庫往青島港運輸貨物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貨物大量毀損。我糧油公司依據保險“倉至倉”條款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要求,保險公司拒賠。我糧油公司又請求瑞士谷物有限公司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要求。瑞士谷物有限公司在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要求后,保險公司仍然拒賠。 問題:

1、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拒絕向我國糧油公司和瑞士谷物有限公司賠償?

2、國際貿易買賣雙方應該如何做,才能避免上述的索賠糾紛?

我國榮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會社訂購彩電800臺,合同規定,彩電價格為每臺600美元CIF寧波,2000年6月30日長崎港裝貨。貨物在裝船時承運人發現貨物外包裝有嚴重破損,富士株式會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貨物品質的保函來換取清潔提單。貨物到達寧波后,榮塔公司發現,電視機外包裝有嚴重破損,船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會社的保函,認為該事應向富士株式會社索賠。 問:

1、船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為什么?

2、富士株式會社是否應承擔責任,為什么?

3、保險公司如何對待榮塔公司的索賠?

4、榮塔公司的損失如何得到賠償? 分析:

1、船公司應承擔責任,保函不得對抗第三人。

2、富士株式會社應承擔責任,因為是其提供保函從而換取的清潔提單。

3、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在CIF術語下,由賣方負責投保,如果在貨物裝船后,富士株式會社沒有把保險單通過背書轉讓給榮塔公司,則榮塔公司與保險公司不具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公司不賠償。此外,海上貨運險中保險人對由于包裝不當或是工殘造成的貨損,是除外不保的,不予賠償。

海上無線電通信范文第4篇

應毅

教學目標:

1、指導學生有感情地朗讀課文,背誦課文。

2、引導學生邊讀邊想象海上日出的美麗景色,體會作者對海上日出景色的贊美之情,并從中受到美的熏陶。

3、幫助學生練習本課要求會寫的“剎、痛、辨、鑲”4個生字;掌握“一剎那、發痛、分辨、鑲金邊”等詞語。 教學重點:

通過理解詞句,想像海上日出的美麗景色,體會作者對海上日出景色的贊美之情,并從中受到美的熏陶。

教學難點:

邊讀邊想象海上日出的美麗景色 教學時間:2課時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一、導入新課:

同學們,日出大家都不陌生,但海上看日出會是一番怎樣的景象呢?今天讓我們同巴金先生一起去領略海上日出壯觀美麗的景象。

板書課題,齊讀課題 《海上日出》。

二、啟發談話:

本文選自中國著名作家巴金的《海行雜記》。這篇《海上日出》是作者在船上幾次看到海上日出時所得的總的印象的具體記縣,海上景象如何?作者是怎樣描繪的?大家讀讀課文就會明白了。

三、指導自學。

1、要求輕聲自由讀課文,把課文讀通。

2、畫出生字和不理解的詞,不理解的聯系上下文或查字典理解詞義。

3、具體描繪海上日出景象的是哪幾個自然段?,

4、把作者描寫日出時最美的句子畫下來。作者觀察到幾種情況下的海上日出的景色?

四、交流自學情況(讀準字音、理解詞義)。

1、生字新詞:紅霞、范圍、分辨、奇觀,剎那

2、指名按自然段朗讀課文。(注意:讀得流利、正確。)

3、討論。

①作者觀察到幾種情況下海上日出的景象?(天氣晴朗時、有云的情況下) ②課文共分幾段?(全文分為四段)

五、讀講課文第一段。

1、指名讀第一段,思考:這一段文章,作者向我們交代了什么?

2、"為了看日出,我常常早起"中的"常常"說明了什么?

3、這一段與全文關系怎樣?(結構上有提摯全文的作用--全文總起。)

第二課時

一、回顧一下上節課講的課文哪些自然段寫的是日出時的景象?其余部分寫的是什么?

三、朗讀課文,整體把握第一感受。

自由朗讀課文,思考:文中哪句話概括寫出了巴金爺爺在海上看日出的感受?

——這不是偉大的奇觀嗎? 什么是奇觀?本文的奇觀指的是什么?

四、深入品讀課文。

按順序研讀日出前、日出時、日出后天空景象的變化,想象文字描述的畫面,感受“奇觀”。

1、獨立閱讀并思考:

為什么稱“海上日出”為“偉大的奇觀”?

晴天時:(第

2、3自然段)

找出二自然段日出前天空光與色的變化。

一片淺藍——一道紅霞——慢慢兒擴大——越來越亮

(水天相接)

抽讀這三句

師生接讀:

師:看到天空色彩的變化,“我”知道——

生:太陽就要從天邊升起來了,便目不轉睛地望著那里。

體會作者此時什么心情?(從目不轉睛體會急切、盼望的心情)

接下來,作者又是怎樣寫出日出過程的?(課文第3自然段) 默讀三自然段找出太陽升起時天空又有哪些變化。

小半邊臉

完全跳出海面

紅得很——沒有亮光——深紅的圓東西——奪目的亮光

再讀課文說說這段文字中,哪句寫得最精彩?相機出示句子:

——太陽像負著什么重擔似的,慢慢兒,一縱一縱地,使勁向上升。

如何把太陽向上升的過程具體寫出來呢?作者在細致觀察的基礎上,這樣描述:

——太陽使勁向上升。

——太陽像負著什么重擔似的,使勁向上升。

——太陽像負著什么重擔似的,慢慢兒,使勁向上升。

——太陽像負著什么重擔似的,慢慢兒,一縱一縱地,使勁向上升。 .........

比較著讀一讀,說說自己的感受。

想像著太陽升起來時吃力的樣子,你就一定能讀好,試一試!

小結,整體導讀:

這段話按時間順序一步一步地寫出了日出時景象的變化,我們一句一句接讀,讀中再次想像這幅動態生成的畫面。

有云時(第

4、5自然段)

出示:(1)讀“陽光透過云縫直射到水面上,很難分辨出哪里是水,哪里是.....天,只看見一片燦爛的亮光。”

追問:為什么分辨不出水和天?

出示:(2)讀“然而太陽在黑云背后放射它的光芒,給黑云鑲了一道光亮的.金邊。后來,太陽慢慢透出重圍,出現在天空,把片片云染成了紫色或者紅色。” ....

引導學生體會:“鑲、透、染”等詞好在哪里?

想像畫面,體會感情,我們再來讀一讀這兩段話?大家評評誰讀得好? 巴金先生由衷地贊美海上日出是偉大的奇觀。再讀最后一個自然段:這不是偉大的奇觀么?(贊美的)

四、小結

《海上日出》是不可多得的名家精品,它來自于巴金先生真實的生活經歷,真實的內心體驗。學習巴金先生留心生活、勤于觀察,我們也會在大自然中有驚喜的發現。

五、指導背誦,積累語言

1、說說你經常用什么方法背誦文章?(先部分,后整體;理出思路,按順序背;串聯重點詞語背„„)

2、選擇你喜歡的方式,背誦自己喜歡的段落。

六、作業

(1)用上“詞語采集”中的“目不轉睛、奪目、奇觀”三個詞語,寫自己觀察的一種自然現象,注意寫出其變化的過程和自己的感受。

海上無線電通信范文第5篇

原告: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簡稱平保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八卦嶺八卦三路平安大廈。

被告:香港。友航輪船有限公司(簡稱友航公司)。住所地:香港干諾道西144-151號成基商業中心29樓。

1994年4月中旬,托運人五礦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五礦公司)在中國南京港通過其代理江蘇遠洋公司,向友航公司經營的“郁金香”輪托運價格條件為CIF馬來西亞檳城307美元的鋼板1506.161噸(計263捆),303美元的鋼卷1992.02噸(計172卷)。友航公司將該批鋼材裝載在“郁金香”輪

二、三號航底部;隨后又在鋼材上配載了到馬來西亞巴生港的磷礦粉14000袋計712.977噸,到馬來西亞巴西古丹港的氯化銨66050袋計3309.101噸。同月20日、21日,友航公司在南京港的代理人中國外輪代理公司,代理友航公司簽發了抬頭為友航公司,編號為A02-94-

1、A02-94-2的二套已裝船清潔提單。二套提單正面記載發貨人五礦公司,收貨人由發貨人指示,通知方為榮達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達公司),承運船舶“郁金香”輪,裝貨港中國南京港,卸貨港為馬來西亞檳城等。20日,五礦公司就上述貨物向平保公司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一切險,平保公司簽發貨物運輸保險單二份。保險單正面載明:被保險人為五礦公司,賠款賠付地馬來西來檳城,運輸工具“郁金香”輪,查勘代理人桑地蘭斯檢驗代理公司,起運日期1994年4月21日,自南京運至檳城。承保條件適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倉至倉”條款。其中BJ940001077保險單項下載明:保險貨物為263捆鋼板,保險金額為CIF價加成10%,計504563.6美元。BJ940001078保單載明:保險貨物為鋼卷172卷,保險金額為CIF價加成10%,計667331.88美元。4月29日,“郁金香”輪受載完畢后起航,先后駛抵馬來西亞的巴西古丹和巴生港,卸載氯化銨和磷礦粉。因在二港卸載中遭遇陰雨天氣,造成間斷停卸。二港卸貨時間為30天。6月8日,該輪駛檳城卸平保公司承保的鋼材,全部貨物于6月10日1600時卸完。友航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源源船務有限公司在貨物溢短理貨報告中作了無短少無溢卸的記錄。

收貨人榮達公司通過付款獲得上述二套經完整空白背書的提單及所附保險單等單證。在憑提單向“郁金香”輪提取鋼材時,發現由該輪承運的鋼材嚴重被腐蝕。6月10日,收貨人會同平保公司的查勘代理人及由該代理人委托的檢驗人馬來西亞INSPEC-TORATE檢驗公司,在已卸鋼材的堆放場地和“郁金香”輪上對鋼材進行了初步查勘。當時,裝載于“郁金香”輪三號艙的鋼材已卸完,二號艙仍在進行卸載作業。經查勘發現,該批鋼材遭到不同程度的腐蝕,鋼材上殘留有一塊塊白色晶體狀和桔紅色物質。查勘人員一行對受腐蝕的鋼卷和鋼板作了隨機取樣,并采集了一些所附的白色晶體和桔紅色物質的樣本送檢。收貨人隨即向友航公司在馬來西亞的代理源源船務有限公司代表和“郁金香”輪船長遞交了一份書面索賠函,船長和船方代理拒收。6月17日,平保公司查勘代理人委托的檢驗人與收貨人委托的檢驗人聯合對該批受損鋼材進行了檢驗。銹蝕面積在25~75%之間的鋼卷172卷、鋼板2123張,所余1410張鋼板為完好鋼材。6月29日,在榮達公司及其委托的檢驗人、內陸運輸承運人、平保公司及其查勘代理人、INSPECTORATE檢驗公司、五礦公司代表和友航公司的船舶代理委托的船東互保協會檢驗人英之杰檢驗公司等代表的參加下,對受損鋼材進行了定損。八方代表一致認為:172卷鋼卷貶值22.5%;2123張鋼板中,有1379張計589.064噸貶值50%,744張計318.249噸貶值100%。貶值100%的744張鋼板,經用刊登廣告公開競買的方式處理,被KIMSANHVAT公司以每噸565馬來西亞元的最高投標收購。在實際交付中,因殘值鋼材重量短少15.429噸,744張鋼板實際收回貨款按2.6:1的馬來西亞元與美元的匯率計算,計65805.12美元。

經對所取樣鋼材及附著物質化驗,化驗報告確認,貨損是由氯化銨和磷物質附著在鋼材上并與鋼材接觸了一段時間造成的。

英之杰公司在向船東互保協會提交的檢驗報告中,也作了上述鋼材銹損原因、定損比值及殘值拍賣、開標等情況的結論報告。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于同年7月28日經友航公司申請向平保公司提交了限額50萬美元的擔保。平保公司在沖減貨物殘值拍賣款后,于同年12月30日以保險金額按確定的貶值率向榮達公司賠償貨損額289626.05美元、鋼材檢驗費2001.11美元、查勘代理費499.23美元、郵寄費7.69美元、運輸及倉儲費2587.88美元后,榮達公司向平保公司出具了權益轉讓書。平保公司憑據托運人空白背書的指示提單和收貨人的權益轉讓書,以友航公司為被告,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平保公司訴稱:被告在承運原告承保的鋼材過程中,由于積載不當,導致貨物受損。原告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收貨人支付了賠償金,并取得代位求償權,被告應賠償原告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承擔延期賠款的利息。

被告香港友航公司在答辯期內,以提單背面的管轄條款約定“所有與提單有關的爭議事宜,須在船旗國解決,或有承運人和貨方雙方同意的地方解決”,承運船舶“郁金香”輪系在巴拿馬注冊,懸掛“巴拿馬”的旗幟,該糾紛應在巴拿馬審理為理由,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武漢海事法院將該案退至船旗國法院。

同時,被告友航公司也提出答辯稱:原告憑收貨人出具的權益轉讓書和托運人背書的提單,無權向我方起訴。我方在裝載貨物和運輸過程中做到了謹慎處理,并按時達到目的港,取得了卸貨港理貨公司出具的無欠少和任何損壞的證明,承運人已完成了海商法規定的鉤到鉤的責任。卸貨完畢三天內我方沒有收到任何索賠請求。同時,在裝貨港受載該批鋼材時,鋼材表面已出現銹跡,為此,托運人向船方提供了保函,我方已享有原告保單中的被保險人的權利。該航次我公司已將船舶租給了江蘇遠洋公司,依租約規定,應由承租方承擔原告因上述原因提出的任何索賠。

「審判」

武漢海事法院對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經審查認為:本案的原告、被告的貨運代理人、提單簽發地、貨物裝載地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作為承運人的被告系香港注冊的公司,提單背面的管轄條款與爭議的事實無實際聯系;原、被告之間也未就本案的訴訟管轄達成一致協議;原告可以向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且在本案所涉及的貨損事故調查時,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所出具的保函已明確確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對本案具有絕對的管轄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海事訴訟管轄的具體規定》第七條第

一、二項的規定,于1995年8月27日裁定:

駁回被告友航公司對本案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被告不服,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稱:本公司不是承運人,本案應按提單背面條款的約定由巴拿馬國法院管轄。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被告友航公司通過中國南京外輪代理公司簽發了提單,據此香港友航公司是提單項下貨物的承運人。提單約定的管轄條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本案中的提單簽發地、裝貨港在中國南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第二百四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海事訴訟管轄的具體規定》第七條第

一、二項的規定,武漢海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該院于1996年12月25日裁定: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武漢海事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作為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按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權益受讓人賠償屬于保險事故范圍內貨物的損失,并取得權益轉讓書,依法享有向責任人追償的權利。原告憑據經托運人空白背書的指示提單和收貨人的權益轉讓書,向被告提起訴訟,具有適格的訴權。被告在船舶受載時,接受托運人保函,對所受載鋼材的狀況在提單上不作真實客觀的批注,侵害了收貨人的權益,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被收貨人索賠損失的風險。在船舶受載的過程中,將鋼材和有包裝缺陷的具有腐蝕性的化學物質混裝,屬配載不當,是造成鋼材遭受腐蝕銹損的直接原因。被告提出的承運船舶具備了相應的一切證書和配備了合格船員、航程中氣象海況良好等不可能造成貨損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船舶在卸載過程中,被告的代理人和船長對收貨人所提出的索賠函予以拒收的行為,屬被告對檢驗權利的放棄,其關于卸貨完畢三日內沒有收到任何索賠的陳述不真實。目的港理貨公司所作的卸貨理貨報告,只是對所卸貨物數量的記錄,被告以此作為船方已完成海商法所規定的鉤到鉤責任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托運人向被告出具保函,只是其對被告在因簽發清潔提單遭到追究,并負賠償責任時的一種最終承擔賠償責任的保證,不能成為保險合同中權利轉讓的依據。被告與他人簽訂航次租船合同屬另一法律關系,其作為實際承運經營者,應對貨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收貨人與原告就受損貨物的查勘、檢驗及定損和殘值處理,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但原告以加成投保額的賠付款項作為損失索賠依據,要求被告承擔的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原告為委托查勘代理人支付的查勘委托費用,屬其職責內的有償委托,該費用和超出貨物實際損失的加成賠款,本院不予保護。原告所支付的鋼材檢驗費、運輸倉儲費屬為減少貨物損失的合理支出,被告應予承擔。被告應賠付因其責任所造成的貨物損失,并承擔因其延滯賠付所產生的利息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和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該院于1996年5月20日作出判決:

被告友航公司償付原告平保公司貨損賠款258124.61美元,檢驗費2001.11美元,運輸及倉儲費2587.88美元,利息損失35573.14美元,共計298289.74美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付清。

宣判后,被告友航公司不服此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承運船舶“郁金香”輪的船東系常遠航運公司,我公司與常遠航運公司簽有《船舶管理代理協議》,并以代理人身份對該輪進行管理。按國際慣例,涉及該輪的責任或賠償,應由常遠航運公司承擔。五礦公司向船東出具了保函并與平保公司簽有保險合同;江蘇遠洋公司是該航次的租船人,按租船合同約定,所有貨損應全部由江蘇遠洋公司負擔;我公司已完成鉤到鉤責任,平保公司提供的所謂索賠函,既無我公司簽收字樣,也無船長簽字或簽收,原審認定我公司三日內拒收索賠函不實;原審認定平保公司提供的提單為空白背書指示提單,我公司認為該提單為記名指示提單,因收貨人欄已明確憑發貨人指示,因此,通知方榮達公司并非貨物所有人。

平保公司答辯稱: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屬實。另查明:1993年7月15日,友航公司與常遠航運公司簽訂了一份《代理協議》,該協議約定按香港法律解釋。1994年3月25日,常遠航運公司的經紀人與江蘇遠洋公司簽訂一份“金康”租約,江蘇遠洋公司承租“郁金香”輪部分艙位。榮達公司取得空白背書提單,有付款憑證、發票在卷。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平保公司承保的鋼材,因友航公司配載不當,與具有腐蝕性的化學物質混裝,在運輸過程中遭受腐蝕,造成貨損,友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收貨人與承保人對受損鋼材經共同查驗、處理核實后,平保公司先予賠償,并取得了權益轉讓書,平保公司向友航公司提起索賠訴訟,依法成立。友航公司與常遠航運公司確實簽訂一份《代理協議》,但友航公司在向五礦公司的代理人簽發貨運提單時,是以自己的名義簽發的,并未公開其與常遠航運公司的代理關系,平保公司以其為本案被告并無不當。江蘇遠洋公司與常遠航運公司的經紀人華翔有限航運公司簽有航次租船協議,友航公司在其簽發的提單中并未將租船條款并入,本案提單持有人又不是租船人,因此,友航公司要求將五礦公司及其代理人江蘇遠洋公司追加為本案第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郁金香”輪在目的港檳城卸貨時,收貨人會同查勘代理人及委托的檢驗公司登輪查勘了二號艙內鋼材和已卸下的鋼材,隨機提取了受損鋼材樣品,并對全部鋼材進行檢驗;6月29日,友航公司的船舶代理人也派了船東互保協會檢驗人英之杰檢驗公司參加了八方代表定損會議,并向船東互保協會提交了與八方代表定損情況類似的報告?;谏鲜鍪聦?,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替友航公司向平保公司提供了限額50萬美元的擔保。友航公司的上述行為,應視為已經與收貨人對貨物進行聯合檢驗。友航公司訴稱鋼材損失并非發生在承運人責任期內,也未收到任何索賠函的理由亦不成立。平保公司所持提單為空白背書指示提單,該提單發貨人欄記載為五礦公司,收貨人欄記載為憑發貨人指示,此前,榮達公司已向托運人五礦公司支付了提單貨款,并經五礦公司背書轉讓,取得提單項下貨物所有權。綜上,友航公司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恰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

(一)項之規定,該院于1997年5月30日作出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法律關系復雜,包括了海上保險、海上運輸、船舶代理、船舶租用等法律關系和事實。在程序上,存在對提單管轄權條款效力的認定問題。在審理中對于貨損發生的原因,以及貨損價值的認定,均有充分的證據予以佐證,并不困難。但對下述幾個問題的認定,是處理本案的關鍵,也是本案的法律價值所在。

一、本案海運提單中管轄權條款的效力問題。本案提單背面的管轄權條款約定:“所有與提單有關的爭議事宜須在船旗國解決,或由承運人和貨方雙方同意的地方解決”。承運船舶“郁金香”輪系在巴拿馬注冊,掛懸巴拿馬的旗幟,依上述約定,此糾紛只能在巴拿馬解決,況承運人和貨方在糾紛發生后并未就解決糾紛的地點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因預先賠付貨方損失而取得代位求償權的原告向中國武漢海事法院起訴承運人,似乎是沒有依據的,這也正是被告友航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理由。我國的民事訴訟管轄制度是尊重當事人的協議管轄約定的。但是,和其他國家一樣,對于當事人關于管轄的約定,無論是事先的還是事后的,都有一定的限制:1.有關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必須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2.選擇在我國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我國民訴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里所說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是指合同簽訂地、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當事人所在地或被告可供扣押的財產所在地。提單中約定的管轄地點是船旗國巴拿馬,顯然與運輸合同爭議沒有任何實際聯系,不符合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此約定是無效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海事訴訟管轄的具體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明確規定:因海上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合同在我國簽訂或履行的,貨物的裝貨港、卸貨港、目的港、船舶中途停泊港„„為我國港口的,我國法院可以管轄。原、被告雙方事后又沒有達成一致的管轄協議,原告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中國武漢海事法院起訴。這正是

一、二審法院駁回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的依據所在。不過,一審法院以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在致原告的擔保書中愿意支付“由中國法院裁定的應由船東承擔的責任費用”的擔保條款,作為被告已同意接受中國法院管轄根據之一,而駁回被告的異議,是不妥當的。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為了使原告在向被告索賠時不致申請法院扣船,而提供的擔保,承認中國法院的裁定,是提供擔保的一個條件,是對其擔保范圍的一種限制,并不表明被擔保人當然同意中國法院的管轄。再則擔保關系不同于代理關系,擔保人不能代表被擔保人。二審法院在裁定時,沒有采納這一理由,是正確的。

二、本案中有關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1.原告的主體資格。判斷原告平保公司是否是適格的主體,實質就是確定榮達公司是不是收貨人,貨損是否給其造成了損失。本案的提單中,榮達公司是通知人,通知方當然不是收貨人。提單收貨人欄是憑托運人指示,說明本提單是指示提單。根據我國海商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

(二)項的規定,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可以轉讓。通知方榮達公司是通過付款并經托運人五礦公司的空白背書而取得全套正本提單及貨物保險憑證,從而合法取得了收貨人的地位,因此,平保公司就貨損部分先行理賠后,取得榮達公司的權益轉讓證書,作為原告向責任人追償,是合法的。2.被告的主體資格。本案的被告友航公司系提單的簽發人,具備了承運人的地位。雖然他與船東常遠航運公司之間簽訂了代理協議,但在其以自己名義簽發提單時,并未公開與船東的代理關系,更不是以船東的名義簽發的提單,因此原告將其作為應承擔責任的承運人起訴,是正確的。至于被告與船東之間的代理協議,系另一法律關系,不能約束第三人。3.船東、航次租船人、托運人、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如何理順。在該航次運輸過程中,船東常遠航運公司通過其經紀人將“郁金香”輪租給了江蘇遠洋公司,租船合同約定,所有的貨損全部由承租人負責。江蘇遠洋公司系托運人五礦公司的代理人,該航次簽發的提單實際上是在租船合同下簽發的提單。當提單持有人是承租人時,該提單僅能作為收據和物權憑證,雙方之間的運輸合同是租約。當提單持有人不是承租人時,提單就成為“出租人與提單持有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約不能約束提單持有人。如果出租人將租船合同并入提單條款,那么租船合同將約束提單持有人(即收貨人)。對此,我國海商法第九十五條作了明確規定。本案中,提單的簽發人不是船舶出租人(船東),提單持有人(收貨人)也不是承租人,租船合同也未并入提單條款。因此,船東、承租人、托運人等與該索賠糾紛沒有直接關系,不應列為本案的當事人。

海上無線電通信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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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海上風力發電概述

第一節 海上風力發電發展概況

第二節 海上風力發電簡介

第三節 世界風力發電概況

第二章 世界近海風電場發展綜述

第一節 歐洲近海風電場概況

第二節 北美海上風電現狀和展望

第三節 風力發電機結構分類

第四節 風力發電機葉片材料的技術發展路線

第五節 海上風電場建設問題及研究

第三章 世界各國海上風力發電現狀分析

第一節 丹麥海上風力發電分析

第二節 英國海上風力發電分析

第三節 美國海上風力發電分析

第四節 德國海上風力發電

第五節 世界海上風電場分析

第四章 我國風力發電行業分析

第一節 我國的風能資源

第二節 我國風電產業發展現狀

一、全國電力工業統計分析

二、我國風電產業發展現狀

三、我國風電產業發展前景

四、我國風電裝機容量

五、風電裝機迅速提高

第三節 風電產業市場發展動態分析

第四節 我國風力發電產業面臨的問題

一、目前我國風能發電布局誤區

二、風力發電產業的發展問題

三、我國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難題

四、風力發電面臨全行業虧損窘境

五、未來風電市場的巨大硬傷

第五節 風電產業發展建議

一、風電產業發展建議

二、中國風力發電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建議

第五章 我國風電政策現狀

第一節 我國風電政策分析

一、電力工業發展的基本思路

二、我國可再生能源政策

三、風力發電借政策謀壯大

四、風電發展相關政策待跟進

五、我國將努力形成海上風電技術

第二節 我國風電政策動態

一、我國擬頒布兆瓦級風電機標準

二、國家發改委確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

三、風電特許權政策分析

四、國家將修訂風力發電裝機目標

第六章 我國海上風電行業動態

第一節 中國海上風電場發展概況

第二節 青島海上風電場

第三節 廣東南澳海上風力發電廠

第四節 上海海上風電場

第五節 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

第六節 江蘇省海上風電項目

第七節 海南省海上風電項目

第七章 國內電力設備行業現狀分析

第一節 國內行業發展概況

一、電力設備行業整體發展情況

二、電力設備行業景氣期來臨

三、電力設備制造行業發展趨勢

第二節 發電設備市場發展分析

一、發電設備制造業市場狀況

二、發電設備市場容量或超預期

三、全國發電設備供應情況

四、發電設備市場發展趨勢

第三節 各種輸變電設備市場格局

一、變壓器

二、電抗器

三、互感器

四、組合電器

五、斷路器

六、隔離開關

第四節 我國風電設備制造業現狀

一、風力發電產業概述

二、全球風電設備制造業發展現狀

三、我國風力發電設備業現狀

四、中國風電設備制造企業發展環境

五、中國先進水平兆瓦級風力發電機投運

第五節 我國風電設備制造業投資潛力

一、風電設備發展潛力

二、海上風電場適用機型調查研究

三、我國風電設備制造企業的優勢

第八章 風電設備行業主要廠商分析

第一節 國際風力發電機生產廠商分析(排名不分先后)

一、丹麥Vestas公司

二、西班牙Gamesa公司

三、德國Enercon公司

四、GEWind公司

五、西門子

六、印度Suzlon公司

第二節 國內風力發電機生產廠商綜述

一、國內整機廠商介紹

二、國外廠商在華設廠

三、國產風力發電設備零部件廠商

第三節 風電設備未來的市場容量與競爭格局

第四節 主要風電設備上市公司分析(排名不分先后)

一、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二、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四、臥龍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 海上風電行業前景與投資

第一節 風電技術的發展趨勢

一、中國風力發電產業發展趨勢

二、世界風電設備發展趨勢

第二節 我國風電行業投資前景分析

一、我國風電行業前景分析

二、風電發展困局有望突破

三、國內風電設備受到資金關注

四、我國大型風機發展路線確定

第三節 海上風電行業投資成本分析

一、海上風機設計基礎

二、海上風電場設計的關鍵技術

三、海上風電場的運行與維護經驗

四、風電場運行與維護費用分析

五、降低海上風電場成本分析

第四節 海上風電行業投資風險

一、海上風力發電場對于環境的影響

二、海上風電投資風險

三、風電行業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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