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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范文

2023-10-05

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范文第1篇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設需要,經批準取得___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乙方的房屋進行拆遷,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拆除房屋現狀

(一)房屋所在地點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產權性質_______,房屋的結構_________。

(二)房屋內部設施及裝潢情況:

(三)房屋的附屬物及構筑物情況:

第二條 乙方基本情況

被拆除房屋為住宅時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與戶主關系等):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拆遷補償選擇第________種方式

1、貨幣補償。

2、房屋產權調換。

第四條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金額的確定選擇第_________種方式:

1、根據當事人共同推薦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市場價格確定。

2、當事人對評估機構的選定意見不統一時,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市場評估價確定。

(二)房屋裝潢作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

1、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價,計____________元。

2、裝潢補償金額___________元(若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裝潢補償,此項可不另行計算)。

1

3、附屬物及構筑物補償金額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項合計補償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貨幣補償的幣種 _________,補償金額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用途______,房屋號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現房】【期房】,產權調換房屋的樓層、房號的確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應符合以下標準: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2、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拆遷的房屋及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的價格均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一)、

(二)、

(三)款統一方式進行確定,并結清產權調換差價。

(三)按被拆遷房屋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差價。差價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權調換差價幣種:______,差價由____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向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安置

(一)過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乙方選擇自行過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轉房過渡安置。

(二)乙方過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三)乙方選擇自行過渡安置的,甲方應當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乙方選擇由甲方提供周轉房過渡安置的,其周轉房的地址: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進行安置。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轉房的,應當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__日內騰空周轉房。

第七條 房屋拆遷補助費

(一)甲方按_______規定標準,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__________元,臨時過度補助費___________元,其他補助費 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元。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__規定標準,支付乙方設備搬遷和安裝補助費________元,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_______元,其他補助費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遷補助費的幣種:________,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應將被拆遷房屋騰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 乙方的違章建筑及其附屬設施應在 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條 逾期安置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在本協議第六條第

(二)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 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約定處理:

1、甲方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2倍向乙方加付臨時過度補助費。

2、逾期________個月內,甲方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甲方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的________%向乙方加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3、逾期12個月的,乙方有權要求重新選擇貨幣補償或另行選擇安置房。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在臨時過渡期內,收到甲方安置的書面通知之日起 個月內,應到甲方辦理安置手續;甲方應從發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 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不到甲方辦理安手續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或補償費。

第十一條 甲方關于安置房標準的違約責任

3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標準應符合第五條第

(一)項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標準進行整改,并賠償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積確認及面積差處置方式:

本款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使用面積】(本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置。

本協議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登記中面積記載不明確的,應由原產權登記部門重新確認。

安置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本協議約定面積發生差異,甲、乙雙方同意按 種方式進行處置: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置: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第五條規定原則據實結算差價。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當產權登記面積大于本協議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按第五條規定原則據實結算差價;超出3%部分的房屋價款,如果安置房屋價值大于被拆遷房屋,不找差價,如果安置房價值小于被拆遷房屋價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價款的雙倍返還乙方。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當產權登記面積小于本協議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場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按第五條規定原則據實結算差價;超出3%部分的房屋價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價款的雙倍返還乙方。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協議約定面積)/協議約定面積×100%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支付拆遷補償資金(貨幣補償、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設備搬遷安裝補助及損失費、停產停業補償費)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 4 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協議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

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范文第2篇

效力問題一:是否導致第三人所簽買賣合同無效

該解釋并沒有直接談及第三人所簽買賣合同有效或者無效的問題, 但是綜合來看, 則可以察覺本解釋是承認第三人所簽買賣合同有效的。首先, 根據債權平等原則, 合同的效力一般只能拘束合同當事人, 對于第三人一般不具有效力。盡管被拆遷人具有優先取得權, 但尚不具有對第三人所簽合同的干涉權, 第三人所簽合同效力應不受此影響。其次, 從條文的規定來看, 被拆遷人意圖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應該“請求優先取得”房屋, 如果沒有請求或者放棄請求, 當不妨礙第三人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我國《物權法》對于物權變動采債權形式主義立法例, 只有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 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才具有合法根據, 因此肯定第三人能夠取得房屋所有權, 就必須承認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效力不受優先取得權左右。既然如此, 則即使被拆遷人主張優先取得權的, 也不能說本來有效的合同因此又變成無效, 這既沒有法律依據, 也有害于交易安全。承認第三人所簽合同的效力, 在被拆遷人通過主張優先取得權取得房屋之后, 盡管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 但仍可以通過追究房產商的違約責任而獲得賠償, 因此不致處于完全失去保障的地位, 有利于保護交易安全與受害人利益。

較為特殊的是, 當第三人明知房屋已經安置給他人時, 卻仍然與房產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這時合同是否有效則容易產生疑問。第三人明知屬于惡意的一種情形, 但所謂惡意, 又有所謂的“觀念主義”與“意思主義”之分, 僅為明知, 但并無損害被拆遷人利益的實際意圖的, 僅為“觀念主義”的惡意, 這種惡意不應影響合同的效力。因為, 在第三人并無損害被拆遷人利益的意圖時, 根據意思自治原則, 第三人與房產商之間僅僅簽訂約束雙方的合同并不一定損害被拆遷人利益, 只有在房產完成過戶登記時, 才有可能損害被拆遷人利益, 這時被拆遷人可以行使撤銷登記的權利來保護自己, 也不至于受到損害。在被拆遷人并不主張或者放棄主張優先取得權時, 第三人與房產商之間的合同仍然可以得到有效履行。當然, 在第三人具有“意思主義”的惡意時, 其與房產商之間相互串通, 損害被拆遷人利益, 依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 應當直接認定為合同無效。

效力問題二:是否優先于善意取得人

我國《物權法》規定了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拆遷人處分安置房的, 在被拆遷人不主張優先取得權時, 拆遷人的處分行為就應保持有效;只有在被拆遷人主張優先取得權, 撤銷第三人的房屋登記時, 處分行為的效力才遭到了否定。因此拆遷人處分安置房時, 并非完全無效, 只是效力不能對抗被拆遷人而已, 屬于處分權受限的情形。根據上述推斷, 在處分權受限時應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由第三人通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安置房屋所有權。

司法實踐中, 經常出現拆遷人總是竭力隱瞞房屋已經安置給他人的事實, 以便從中漁利, 結果導致第三人根本無法得知房屋的真實情況, 購買了安置房。因此, 即使是從利益考量的角度來看, 也應該保護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第三人。

沒有進行登記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優先取得權, 不能對抗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但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優先取得權已經登記, 就應賦予公示公信力, 保護被拆遷人, 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所謂的安置房。實際操作中, 關于優先取得權能否登記, 沒有明確規定, 有待于立法完善, 明確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優先取得權可以進行預告登記和預售登記。

效力問題三:優先取得權能否轉讓

優先取得權可否轉讓的問題, 可以分為兩個層次進行探討。首先, 優先取得權可否單獨轉讓, 這一問題涉及到優先取得權的附從性問題。其次, 如果優先取得權不可以單獨轉讓, 那么其是否可以隨同主債權一同轉讓, 這一問題則涉及到優先取得權的專屬性問題。

關于優先取得權的附從性問題, 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 優先取得權不過是債權的一種特殊權能或者說特殊作用;另一種觀點則認為, 優先取得權為一種獨立的法定擔保物權。這兩種觀點雖然對于優先取得權的獨立地位有不同的認識, 但無論是權能說還是擔保物權說, 顯然都承認優先取得權的附從性, 因為無論是權能還是擔保物權都具有一定的附從性。作為權能或者作為擔保物權, 由于附從于主債權, 都應隨主債權的轉讓而轉讓, 不具有獨立轉讓的地位, 優先取得權無疑不具有單獨轉讓的能力。

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必須把精確化管理作為著力點,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精準性

在拆遷安置思想政治工作中落實精準化要求, 就是要細化分解各個工作環節, 在調研摸底、掌握實情的基礎上, 周密部署, 因人而異, 靈活工作方法, 最終達到幫助被征地拆遷戶從根本上轉變思想、自覺配合工作的目的。

1. 要思想分析精準到人

“人上一百, 形形色色”, 在當前社會價值觀和利益取向多元化的大背景下, 部分被拆遷人出于各種利益考量, 對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對此類群體, 決不能簡單地一概貼上“釘子戶”的標簽, 而要對其心理進行細分和深入研判, 制定針對性的具體方案。如, 針對講究實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心理, 要提前制定預案對策, 消除其“鉆空子”的想法;針對相互攀比的心理, 要深刻剖析對比各拆遷戶的不同情況, 消除其“絕對平均主義”的觀念;針對補償從高的心理, 要堅持尺度如一, 做到同類條件、同樣情況、同等補償, 消除其“政策不公”的心態。

2. 要宣傳動員精準到心

針對拆遷群眾對項目意義不清楚、法規政策不了解、未來生活不確定等思想“包袱”, 要采取“全面撒網”和“量身定做”相結合的方式, 不斷強化正面引導, 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通過“全面撒網”, 廣泛開展宣傳, 充分利用黨員代表和群眾代表會、群眾大會等場合, 以及報刊雜志、廣播電視、宣傳欄、橫幅標語等公眾平臺, 切實把項目建設的意義講清楚, 把補償安置政策講清楚, 把拆遷戶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講清楚, 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通過“量身定做”, 進行針對性的“攻心”, 根據各戶不同情況和意愿, 盡可能提供多種選擇方案, 通過算賬對比, 引導拆遷戶形成正確的心理預期。

3. 要處理糾紛精準到位

由于存在認識上的誤解和錯位, 一些群眾對拆遷安置采取多種方式進行阻撓、干擾, 有的出于本能的厭惡和反感, 盲目反對和抵觸;有的漫天要價、得寸進尺, 獅子大開口;甚至有的采取激烈對抗的方式, 聚眾鬧事, 影響拆遷安置工作按期完成。必須堅持區別對待,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絕不能搞一刀切, 尤其是要將“一般人”“重點人”做好切割, 對一般群眾應以說服教育為主, 對個別為首鬧事人員、或蓄意組織群體性上訪的重點人員, 要以政策攻心和法律震懾相結合, 必要時可以提請公安部門對其進行傳喚教育、嚴肅處理。

二、必須把依法開展工作作為落腳點,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性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宏偉目標, 這既是治國理政的大政方針, 也是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明確遵循。

1. 要建立順暢的溝通協調機制

溝通順暢、協調高效, 是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實處的基礎和前提。首先要完善項目實施前的公民參與機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調研時, 要高度重視拆遷戶的參與和協商, 吸收拆遷戶代表參與其中, 并認真聽取對工程項目方案、拆遷補償和移民安置的意見建議。二是建立拆遷過程中的公民聽證機制。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座談協商制度、工作例會制度等利益表達通道和協調解決機制, 發揮好利益攸關居民的表達溝通職能, 變“對抗”為對話, 增強拆遷政策體系與拆遷戶的互動關系和思想信任, 降低拆遷工作實施成本。

2. 要全程提供法律援助

及時、有力、解渴的法律援助, 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障。由于拆遷群體大多對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不了解, 甚至相當一部分是“法盲”, 難以有效保證自身利益的合法兌現, 由此引發的心理恐慌和不信任感, 很大程度上影響工作的開展。應當設立規范的專項法律援助站點, 為拆遷群體進行相關法制服務, 宣講有關安置補償的法律問題, 不但要強調拆遷法律的剛性和嚴肅性, 更要注重向群眾宣傳解釋如何運用法律和政策, 來實現自我利益最大化, 切實維護個人合法利益, 起到增強民眾法律意識、穩定拆遷群體思想情緒的作用, 為拆遷安置工作的圓滿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3. 要依法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責任落實

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實, 關鍵是責任制的落實。必須將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 真抓實干, 避免思想政治工作“空對空”“兩張皮”的現象。要落實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體責任,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誰分管誰負責, 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落實好“三分三定三同”的要求, 即:在工作對象上做到“三分” (分片、分段、分村組) , 在工作內容做到“三定” (定目標、定時限、定獎懲) , 在工作環節上做到“三同” (思想政治工作與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同部署、同開展、同講評) , 不斷強化各級思想政治工作主體的主動性和責任感, 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三、結束語

思想政治工作是經濟工作、也是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在內的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線, 只有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這一政治優勢, 才能為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保證。只有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作風, 做到以情動人、以誠感人、以理服人, 才能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動權, 切實把拆遷安置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位, 確保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順利完成。

摘要: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是城鎮化建設中的一大難點, 也是各地黨委政府工作的一項重點, 更是各種社會矛盾糾紛集中的焦點。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必要條件, 對確保拆遷安置工作順利推進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思想政治工作

參考文獻

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范文第4篇

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為妥善解決環境突出問題,保障**建材項目順利實施,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建材公司周邊住戶進行拆遷。為切實保障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確保拆遷工作順利實施,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拆遷概況

**建材公司周邊住戶拆遷涉及居民18戶,屬**居委會住戶,被拆遷房屋總面積為1396.35㎡,評估拆遷補償費為360萬元。

二、征地拆遷的政策依據

依據《**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參照《**市電力建設工程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綜合**市近幾年實施的新洋港拓浚、沿海高速和沿海電力大通道三大工程拆遷補償標準,經縣主管部門與鎮政府反復討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實施。

三、征地拆遷的基本原則

1、市場價拆遷的原則;

2、嚴格守法、依法的原則;

3、集中安置、合理安置的原則;

4、涉及安置的重大問題交居民代表討論的原則。

四、拆遷方法和程序

1、由**居委會發布拆遷安置公告。

2、由有合法資質的評估公司對需拆遷的房屋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經縣主管部門審核后,依法出具評估報告,并進行公示。

3、評估報告公示后,由拆遷工作組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搬家讓房交鑰匙,被拆遷人取得拆遷安置補償款,被拆遷房即屬拆遷人所有,由拆遷人委托拆除公司拆除。

五、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被拆遷人可以選擇由居委會規劃的安置區集中安置,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1、對選擇安置區集中安置的,由**居委會安排新的集中安置區,分樓房和平房兩個區域安置,按各戶的實際需要自由選擇區域自建新房。安置區域宅基地編號公示。被拆遷人按鑰匙交給拆除公司的順序,憑拆除公司出具接收鑰匙的認可書,立即到居委會設置宅基地編號公示處現場選號并簽名。詳細情況見《**居委會安置區規劃情況說明》。拆遷安置補償費在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搬家讓房交鑰匙選好新宅基編號后,由拆遷人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被拆遷人。

2、對選擇貨幣補償,不需集體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按

有關政策規定給予5000元/戶宅基地補償,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搬家交鑰匙后,拆遷安置補償費和宅基地補償費由拆遷人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補拆遷人,以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3、確因經濟困難等因素,原住房拆除后無能力自建新房的困難戶,控制在拆遷戶的10%左右,經居民代表討論,由拆遷人提供二室一廚的毛坯平房(約50㎡,簡易水、衛設施,即抽水馬桶1只,水池2只)進行產權調換,拆遷人不再向被拆遷人支付拆遷補償費。

4、被拆遷人自找周轉房過渡,由拆遷人負責按有關規定支付臨時過渡費和搬家費。過渡費按合法建筑面積補助4元/㎡,補助時間為6個月。搬家費按合法建筑面積補助6元/㎡,每戶最少250元,每戶最高600元。

5、拆遷獎勵

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按協議書約定的時間搬家讓房交鑰匙的被拆遷人,對其合法建筑面積的部分分時間段予以獎勵:

?在2012年6月25日24時前達到上述要求的,獎勵70元/㎡;

?在2012年6月25日后至2012年6月30日24時前達到上述要求的,獎勵40元/㎡;

③在2012年6月30日24時后達到上述要求的,不予

享受任何獎勵;

六、工作責任主體

拆遷工作責任主體為**居委會,鎮村建服務中心、企發中心、綜治辦、城管隊、派出所相關人員協助。

七、拆遷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建材項目周邊住戶拆遷工作指揮部,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解決拆遷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鎮長***任總指揮,副鎮長***、***任副總指揮,鎮村建服務中心、企發中心、綜治辦、派出所、城管隊、**村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兩個工作組。辦公室主任由***擔任,負責指揮部、工作組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任動遷一組組長,***任動遷二組組長。具體分工見附表。

八、拆遷時間

1、5月25日-6月15日,時間20天,宣傳發動,公示評估結果,公示安置房位置情況,拆遷動員,動遷小組進駐拆遷現場宣傳答疑、發放拆遷通知等相關材料;(在宣傳發動階段可以簽訂協議)

2、6月16日-6月30日,時間15天,簽訂協議;

3、6月31日-7月4日,時間5天,舊房拆除。

九、拆遷經費撥付

該項目拆遷總經費由拆遷工作指揮部申請,經鎮主要領

導審批,由財政所直接撥入拆遷經費專用賬戶。在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搬家讓房交鑰匙選好新宅基編號后,由動遷工作組負責人填寫拆遷經費撥付單,經指揮部總指揮簽批,直接撥付給被拆遷人。

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范文第5篇

近來年, 我縣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在征地拆遷工作量大、任務繁重的情況下,積極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較好地促進了重點項目建設順利進展,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最近,我們對縣征地拆遷情況作了調研,并在此基礎上對進一步做好我縣征地拆遷補償安臵工作一些思考 。我們通過下發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下村入戶實地調查等方式,對這一課題進行了研究和探討,現將我們一些膚淺的意見匯報如下,供領導參考。

一、基本情況

金寨縣地處安徽省西部,大別山腹地,鄂豫皖三省七縣二區結合部,轄23個鄉鎮、277個行政村,總面積3814平方公里,總人口66萬,梅山、響洪甸兩大水庫座落境內,總蓄水量50億立方米,是全省國土面積最大、山庫區人口最多的縣。金寨是紅四方面軍的發源地和鄂豫皖革命根據地核心區,是全國紅軍第一縣、第二大將軍縣、安徽省烈士第一縣;同時也是旅游資源大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在省、市的正確領導下,全縣上下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全力以赴“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經濟社會保持了平穩較快發展,在全縣拋起了新一輪大規模城市建設熱潮。從2007年至今,全縣共有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58個,共投入資金38.25億元,年增長37.6%。全縣23鄉、鎮均有建設、開發等任務,其中縣城新區是全縣建設開發的主戰場,共開發征用土地2545.97多畝,累計拆除房屋約85915平方米,拆遷群眾2643戶,其中農民2643戶8457人,農村拆遷安臵量大任務重。我縣拆遷安臵工作在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在廣大拆遷戶的理解支持下,總的來說進展順利,確保了招商引資項目、重點工程項目及時開工建設。

二、我縣開展拆遷安臵工作中主要經驗

拆遷安臵工作情況復雜、矛盾突出、任務繁重。在工作中,我縣克服種種困難,沖破重重阻撓,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一些經驗。

1、領導重視是搞好拆遷安臵工作的保證。拆遷安臵工作牽涉面廣,情況錯綜復雜,沒有強有力的領導組織作保障,工作很難開展,為加強領導力量,強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了領導聯系項目制。按照“一個項目、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種模式”的工作思路,由一位縣級領導聯系一個具體項目、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前提下,對該項目的拆遷安臵全權負責,形成了對拆遷安臵工作齊抓共管的領導格局。二是建立了領導聯系鄉鎮制度。由于鄉鎮是拆遷安臵主要責任單位,任務較重,壓力較大,矛盾較多,為減輕鄉鎮的壓力,每一個大的拆遷項目實施時,縣委都安排2至3名縣級領導協調指導拆遷安臵工作,及時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成立了處理拆遷安臵遺留問題領導小組??h委、縣政府成立了拆遷安臵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拆遷安臵遺留問題進行全面處理,并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確定了交辦時間。我縣大部分拆遷安臵遺留問題的處理都有了較大的進展,為以后的開發建設和拆遷安臵工作掃清了障礙,夯實了基礎。

3、宣傳到位是搞好拆遷安臵工作的基礎。拆遷安臵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加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正確認識和掌握拆遷安臵工作有關政策,正確對待拆遷安臵中的矛盾和問題十分必要。在工作中,我縣注重多途徑、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關政策法律和宣傳工作和拆遷戶的思想工作。

4、依法辦事是搞好拆遷安臵工作的關鍵。拆遷安臵工作事關每一位拆遷群眾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矛盾,造成不穩定因素,只有嚴格依法律辦事,才能將矛盾消除在萌萌芽狀態。一是嚴格按政策補償,二是嚴格堅持“三公開”原則。

5、妥善安臵是搞好拆遷安臵工作的重點。我縣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銜接,全力促進農民安臵用地的落實和農民安臵房的落實??h城新區共建設5個安臵區,用地總指標650畝,在幾年的拆遷安臵工作中,我縣實現了平穩拆遷、和諧安臵模式。

在實施拆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在我縣實際拆遷過程中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少數干部群眾對拆遷安臵的政策了解不夠、理解不透,或者誤解了拆遷安臵政策。由于缺乏拆遷主體和被拆遷人之間的對話交流的渠道,作為拆遷主體一方的干部對群眾的疑問不能正確解答,甚至有的干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敷衍塞責,上推下壓,引起群眾的不滿。

2、在拆遷調查工作中,對補償標準的尺度掌握出現偏差。盡管政府部門按照拆遷政策,制定了統一補償標準,但由于對同類房屋的結構、裝修、價格等問題的認同上存在差異;對居民建在集體土地上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估價混同;甚至存在個別講人情、論親疏,對拆遷地面積的丈量、拆遷標的物的估價不統一,出現個別超面積丈量、超值估價等現象,致使被拆遷人之間相互攀比,引發矛盾。

3、由于現行的有關拆遷安臵法律規定的原則性強,實際可操作性較差,有些村組制定的村規民約,有部分違反現行法律政策的規定,且在發放拆遷安臵補償過程中缺乏透明度,侵犯了被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拆遷安臵工作較為滯后,超期過渡現象嚴重。

1、拆遷安臵工作體制理順不暢。街道、鄉(鎮)對拆遷安臵工作重視不夠,思想不夠統一;相當多的干部對政策理解不透徹,執行政策存在較大的偏差;部分項目管理人員責任心欠佳,導致很多項目前期工作難以落實;部分拆遷單位及拆遷戶對拆遷工作不配合,漫天要價,導致有些項目的拆遷工作難以推進。

2、農民安臵工作落實欠佳,超期過渡現象嚴重。由于近年來大開發、大建設,特別是一些省、市重點工程建設的需要,農民拆遷大多是先拆遷后安臵或邊拆遷邊安臵的情況下開展的,加之部分安臵用地、安臵資金難以到位,導致大批拆遷農民住戶安臵難以到位,長期處于過渡狀態。

(三)失地農民的生活出路問題難以解決。被拆遷后,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且絕大部分農民除農活外無別的一技之長,較難找到工作,安臵補償費又十分有限,缺乏足夠的資本開展經營活動,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一系列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必然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三、對策和建議

1、加大拆遷安臵法律政策宣傳的力度

在多年來的拆遷安臵工作中,我們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對拆遷安臵法律政策的宣傳。在每項重點工程建設的拆遷征用地之前,首先召開動員大會,向被拆遷村組和拆遷戶發放大量的宣傳資料,是一項有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對相關法律政策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為此,在進行重點工程拆遷工作的時候,我們除了開好動員會外,要加強相關法律政策宣傳工作。對參與拆遷安臵工作的干部要進行相關法律政策的學習和培訓,尤其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村組黨員和干部進行更深層次安臵補償法律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利用他們的幅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體被拆遷安臵群眾的政策法律素質。對可能出現和已經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對基層黨員干部發現和提出的政策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認真負責地解釋和說明。如XXXXX鄉鎮(街道)拆遷戶兩年兩次搬遷,安臵無著落,其反映強烈。據了解,該安臵地已在規劃建設中,政府巳按時足額發放了過渡費,這是政府拆遷安臵工作中的一項政策規定,通過政策宣傳,這些拆遷戶很快消除了怨憤。實踐證明,只要我們及時做好拆遷安臵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工作,就能夠得到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許多矛盾都可得到預防和解決。

2、堅持拆遷調查、安臵中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由于當前重點工程的拆遷工作任務繁重,特別是拆遷安臵工作時間緊,且工作量大,為了追求工作效率,政府在拆遷調查工作中實行大兵團作戰,這往往是要以犧牲公正為代價的,也成為產生安臵拆遷糾紛的原因之一。為此建議主管部門,要切實把握好公正與效率的關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公開促公正,以公平保穩定。在拆遷安臵補償過程中,主管部門對土地征用要公開進行,把征用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和征用土地用途、范圍、面積、補償依據以及農業人員安臵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地點、期限等,在被征用拆遷地予以公告;對拆遷補償要公開進行,把征用地拆遷數量、補償依據、補償費數額、被安臵農業人員數量、農業人員安臵方式、房屋安臵方式、征地補償安臵方案及其具體實施的步驟等,在被征用拆遷地予以公布,接受被拆遷地群眾的監督,防止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特別是安臵對象和房屋拆遷等補償安臵到人到戶的,更要十分注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時成立核查組,掌握統一補償標準,對群眾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核調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確保重點工程拆遷安臵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拆遷安臵不公而引發矛盾。

3、完善拆遷安臵工作中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

目前,我縣征地拆遷補償依據主要是金國土資[2009]24號《關于公布〈金寨縣縣城2009年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及相關調節系數〉的通知》,該文件主要為了新城區開發設立的,針對性強,在全縣范圍內操作中仍有許多困難,由此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較多。在我國法制不斷健全的今天,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不斷提高,依法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使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制定相應的操作性較強的《金寨縣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已經迫在眉睫。

4、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府良好形象

重點工程建設利國富民,對加速經濟發展和加快城市化進程意義重大。同時,拆遷安臵補償費的發放到位,涉及到被拆遷群眾的直接利益,也是被拆遷群眾最關心、最實際、最容易引發各種矛盾焦點問題,這些都對政府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拆遷安臵工作,從一個側面體現了政府部門工作作風的好壞和工作水平的高低。在拆遷安臵補償過程中,政府轉變工作作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工作水平的提高。我們保持優良的工作作風,就會得到廣大被拆遷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重點工程的建設有序推進;反之就會遭到部分拆遷群眾的抵觸,使重點工程建設受到阻滯。為此我們要牢記五心,轉變作風,打造誠信政府形象。即在拆遷安臵工作中,接待群眾咨詢要熱心;調查補償情況要細心;聽取群眾意見要耐心;核實安臵補償標準要公心;善后安臵要關心。此外,要保持拆遷安臵工作的延續性,切實落實對被拆遷群眾的承諾,勤政為民,真正做好被拆遷群眾的公仆,從而樹立起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

5、統籌項目建設與拆遷安臵,促進安臵小區建設社區化。一是要堅持先安臵后拆遷的原則。堅持對所有工程嚴格實行“先安臵后拆遷”的原則,采用“項目+安臵”的辦法,將農民安臵地與建設項目一并辦理手續,一同報建。二是要實行集中留地,統一安臵,積極新的安臵模式。即:一是集中統一重建安臵。堅持統一規劃設計、統一報建、統一建設、統一質監、統一物業管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科學、合理地安臵好農民,做到高標準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水平管理,使農民安臵小區聯體成片功能完善、設施齊備、適宜居住。二是因地制宜,發展產業。充分利用農民生產安臵用地,采用土地入股、自主開發等方式,大力發展后勤服務業和商貿業,使農民變股民,從經營中分紅獲利,建立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多途徑安排農民就業。安排拆遷農民從事物業管理和后勤服務;積極與征地建設單位協調,在用工上優先考慮當地農民,鼓勵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和興辦企業,并提供一定的優惠。

6、加強農民安臵小區的統一規劃,盡快制定好全縣農民安臵整體規劃。一是規劃要統一。與市、縣總體規劃統一協調,農民安臵小區建成后直接成為現代化城縣的組成部分。二是規劃要先行。制定科學合理的全縣土地利用規劃和供地計劃,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強化規劃約束力,明確失地農民的生活安臵一律按居民小區規劃建設。三是規劃要科學。按照有利于土地綜合利用、有利于社區管理和物業管理的“三個有利于”標準,科學規劃農民安臵小縣。四是規劃要實用。按照農民生產安臵一律作

二、三產業規劃建設的要求,高起點規劃好、預留好生產用地。把規劃、預留生產用地與項目開發、市場建設結合起來,使生產用地成為失地農民獲得長久收益的主要來源。

7、創新勞動就業服務,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市場化。一是要加強對失地農民的培訓工作。培訓重點主要是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兩個方面。引導性培訓主要是對失地農民開展基地權益保護、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尋找就業崗位等方面的培訓。職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在充分尊重失地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開展家政服務、餐飲、保健、制造、建筑等行業和知識的技能培訓。二是結合項目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加強項目建設的協調與合作,在建設進從建筑工程中找崗位,建設后中物業管理和衛生保潔中找崗位。三是完善勞動力市場。加強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的建設,進一步完善市場化的就業機制。將失地農民就業與下崗工作再就業統籌考慮,打破城鄉“藩籬”,變“戶籍門檻”為“素質門檻”。

(三)改革社會保障制度,促進失地農民養老社會化。一是實現失地農民身份的轉換。在子女就學、勞動就業、社會保險、計劃生育等方面與城市居民同樣的政策待遇。二是堅持“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的原則。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人”辦法進行,根據縣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個人收入水平確定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降低門檻,因地制宜、秩序漸進。三是采取“個人責任和社會互濟相結合”的辦法。失地農民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資金來源堅持以個人和村集體為主,政府支持為輔??紤]有昨于鼓勵失地農民勞動就業和與城鎮社保體系相對接。

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范文第6篇

關鍵詞:城市拆遷行為,拆遷安置房,社會保障

目前, 在我國各個城市及地區相繼開展拆遷老城區、擴展新城區的城市建設活動, 在解決困難低保戶住房難, 推進城市又好又快發展獲得巨大成就的同時, 也出現了如溫州“購房門”等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因此, 隨著城市拆遷工作進行, 拆遷后被拆遷人的安置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和人們的關注, 如何破解這個難題愈發顯得重要。

一、當前城市拆遷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拆遷行為不規范, 被拆遷人利益受損

當前, 城市拆遷過程中, 許多拆遷主管部門為使拆遷利益最大化, 采取打、砸、搶等非法手段威脅和恐嚇被拆遷人, 實施“暗箱操作”, 對拆遷范圍、拆遷期限、補償標準、拆遷政策等實行信息封鎖, 監管力度不夠, 讓違規者收益, 守法者受損, 導致被拆遷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二) 拆遷補償標準低, 被拆遷人購房困難

拆遷補償標準過低, 沒有和市場價格接軌, 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單方面制定補償標準, 從而導致補償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去甚遠, 遠遠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售價, 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價, 致使大部分被拆遷戶不但買不起房, 連生活也會失去保障。

(三) 部分安置房質量差, 被拆遷人無法居住

在城市舊城區改造過程中, 開發商們往往重視商品房、輕視安置房, 導致用于拆遷安置的住房質量較差, 往往存在管道滲漏、門窗破損, 磚墻空心等, 甚至樓房歪斜、墻面開裂等現象。

(四) 安置房地理位置偏, 不便于居家住戶

安置房由于考慮到利潤問題, 基本上都處于城市偏遠地區, 距離市中心很遠, 雖然出門也有車輛, 但是進城就不是很方便了, 基本上屬于城市邊緣地帶, 導致各種生活保障不方便, 不便于生活居家。

(五) 拆遷糾紛不能及時解決

房屋拆遷糾紛涉及到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 且拆遷主體不斷變更, 拆遷部門對于當事人的申訴和上訪處理不當, 使得原本簡單的問題復雜化, 導致拆遷遺留問題越積越多, 長期得不到解決, 損害被拆遷戶的合法利益。

二、拆遷安置房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 我國法律體系尚不健全

房屋拆遷中違法行為的產生, 主要是由于我國在城市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的。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并未對拆遷項目的公益性和商業性進行區分, 偏重于開發商利益的保護, 使被拆遷人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有效伸張。

(二) 城市拆遷安置的財政補貼不充裕

由于地區發展水平有限, 在拆遷戶的補助方面存在著資金上的不足。故對于拆遷的補償標準就較低, 需要被拆遷人員支付較高的新舊差價的補償房款, 給被拆遷戶的在購房償款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三) 社會住房保障體系不健全

由于社會住房保障體系的不健全, 使得被拆遷人員在房屋拆遷后很難申請到合適的經濟適用房及廉租房來維持拆遷過后的住房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

1、經濟適用房門檻過高, 且實施不規范

自1994年起至今, 經濟適用房制度已實行了15年, 不可否認, 經濟適用房的確是解決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一定程度上發揮了造福于民的功效, 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了種種問題。第一, 建設面積超標。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經濟適用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但是從目前實行情況來看, 大多為120平方米以上。第二, 購買對象出現變化。經濟適用房越來越大越來越高檔, 使得原本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變成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第三, 倒賣現象嚴重。一些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在購買經濟適用房之后, 進行倒賣活動。由于經濟適用房的房價低于市場商品房, 所以有很多人競相購買, 為倒賣活動提供了一個很“廣闊”的市場。

2、廉租房體系不健全

實際生活中, 廉租房建設與目標相去甚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缺乏明確的目標和長遠計劃; (2) 廉租房一定時期內的具體目標沒有進一步的細化; (3) 廉租對象過于狹窄, 主要是具有城市戶口的雙困難戶家庭; (4) 廉租房的供應量不足; (5) 廉租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6) 供應手段缺乏且建設進程緩慢。這樣就使得住房市場上缺乏有保障性的房源來滿足拆遷安置戶的住房需求, 使得住房市場十分混亂。

(四) 政府角色的缺失, 使得安置房建設監管不力

在市場經濟體制中, 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彌補市場經濟的失靈和缺陷。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 導致角色不清, 拆遷過程中利益沖突不斷。這就造成了由于政府要維持自身的利益, 對安置房的建設的質量睜只眼閉只眼, 使得有些安置房的質量低下, 給居住帶來很大的隱患。

(五) 沒有一個專門為解決拆遷糾紛而特別設立的處理單位

在拆遷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一些糾紛, 但是在拆遷實施中出現糾紛的時候, 卻沒有一個專門為解決糾紛而設立的處理部門。

(六) 對于實際實行過程中產生的特殊情況不能得到特殊對待, 工作效率低下

針對政策的調整而造成的拆遷工作中的不便, 應盡快商討解決方案, 做到發現一個問題解決一個問題, , 對于特殊情況應盡量做到特殊對待。

(七) 安置房買賣監管力度不夠, 市場混亂

對被拆遷人予以安置后, 被拆遷人不予選擇或難以用于安置的剩余安置房確需對外銷售的, 市房產局應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對外銷售。安置房余房應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 通過公開競價方式銷售, 安置房銷售收入應全部上繳政府財政。但是由于監管單位的缺失或者力度的薄弱, 造成安置房在住房市場上的違法買賣操作。

(八) 房價過高, 商品房市場過熱

由于商品房市場一直處于過熱的狀態中, 使得現今房價頻頻飆升, 不僅是新房市場, 二手房、出租房市場上同樣如此, 這樣就造成了出租房屋的價格持續走高, 持久不下, 給拆遷安置戶的租房帶來不便。價格的不斷升高, 也使得用于租房所用的家庭支出比例不斷擴大, 給被安置戶的生活帶來困難。

三、解決城市拆遷安置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 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拆遷機制, 區分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 明確界定政府在拆遷中的活動空間, 使得政府成為房屋拆遷法律關系中的不可或缺的主體, 并健全被拆遷群體的相關利益表達機制。

(二) 平等拆遷各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

在一種良性的常態房屋拆遷關系模式中, 保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政府不直接介入利益糾紛, 保證拆遷補償合理公平, 以此杜絕政府與企業結為利益共同體, 損害被拆遷人在房屋補償方面所應獲得的合法正當的利益。

(三) 規范拆遷的程序

拆遷工作是一項復雜浩大的工程, 容易出現由于拆遷程序不規范導致的系列問題。所以, 在城市拆遷的過程中, 要遵循平等、自愿和協商的原則, 保障被拆遷戶的知情權, 通過聽證等方式來維護被拆遷戶的知情權, 以促進拆遷工作順利展開。

(四) 努力完善最低保障措施, 實施人性化拆遷。

對于拆遷時間內的被拆遷戶的臨時居住問題, 應體現人性化拆遷的原則。對于暫時無處可居的被拆遷戶, 應當考慮到被拆遷人的經濟問題和生活問題, 可以盡量提高對于被拆遷人的租房補貼, 幫助被拆遷人盡早、最經濟的完成租房事宜。

(五) 完善司法救濟程序

簡化程序、便利訴訟和減少訴訟成本, 使得弱勢群體能夠切實、方便、快捷和經濟地獲取公正的司法保護。對于已經侵害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的情況, 應完善司法救濟程序, 保護被拆遷人即弱勢群體的利益。

(六) 完善福利保障體系

尤其是住房保障政策, 實現多元化、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 保障被拆遷人除安置房以外, 還能獲得其他的住房保障。以此來帶動我國整個社會的住房保障體系, 實現現代化的住房保障。

(七) 規范本地區內的二手房及出租房市場, 防止住房市場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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