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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范文

2024-02-19

五水范文第1篇

1.1 養殖業特點

1.1.1 養殖總量過大

20世紀80年代起, 嘉興市作為供港豬基地, 生豬養殖業急速發展。1985年全市年出欄生豬370.55萬頭, 2005年即達到788.1萬頭, 且多年來始終維持在700萬頭上下的巨大養殖數量, 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全市生豬養殖總量呈現“大”的特點。

1.1.2 養殖散戶占主導地位

據2013年3月份的數據顯示, 嘉興市共有生豬養殖戶12.9萬戶, 其中年出欄生豬在50頭以下的養殖散戶達11.5萬戶, 接近養殖戶總數的90%, 大型養殖戶及養殖企業嚴重匱乏。“小, 散”養殖戶占據主導地位的產業模式難以進行規?;B殖和經營, 難以實現產業的轉型升級。

1.1.3 養殖密度高

對于畜牧業, 國際上認可的平均養殖密度為2~3頭/667 m2, 而嘉興市“667 m2均載畜量”已經遠遠超過國際水平。以新豐鎮為例, 該鎮2012年生豬飼養量達46萬頭, 而該鎮的耕地面積僅有4913.3 hm2, 養殖密度平均達6.2頭/667 m2, 遠超國際水平[1]。

1.2 養殖業環境污染狀況

嘉興市農業以生豬養殖為主導產業, 生豬養殖在農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由于養殖規模擴大過快, 加之養殖戶環保意識淡薄、基礎設施和糞污處理技術不完善等因素, 農業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有些養殖戶專門找一塊空土地用來囤積生豬排泄物。晴天, 它們經過日曬開始發酵, 遠遠就能聞到陣陣惡臭, 引來各種飛蟲;下雨天, 它們隨著雨水一起滲透、一起流淌, 造成養殖環境惡化。更為嚴重的是, 有些養殖戶將生豬排泄物直接排入河流, 造成了水體的富營養化, 間接影響水生生物的生長, 甚至影響飲用水安全。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周圍村民的生活,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 以致形成惡性循環, 同時也給政府和財政造成了極大的負擔。

2“五水共治”政策實施

嘉興市超過環境承載量的生豬養殖規模, “大、小、散、密”的養殖特點, 生豬排泄物不經處理的恣意排放, 給當地的生態環境, 尤其是水資源帶來嚴重危害。“五水共治”, 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澇水、保供水、抓節水, 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推進新一輪改革發展, 再創浙江發展新優勢, 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而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五水共治, 治污先行”, 水污染治理是需要突破的重點任務, 其目的正是變污水為清水, 恢復水生態;化害為利, 保障水安全。

在“五水共治”的政策背景下, 如何治理生豬養殖帶來的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問題, 倒逼生豬養殖業轉型升級成為嘉興市政府的重要任務。為此, 嘉興市政府已經做過許多努力與嘗試, 然而在實踐中, 經受著與市場和政策推力的碰撞, 與部分養殖戶 (養殖企業) 利益的沖突等考驗, 嘉興的生豬養殖轉型的道路走得并不順暢[2]。

3 生豬養殖水污染防治中的利益博弈分析

3.1 利益相關分析

3.1.1 利益相關者

在嘉興市由生豬養殖導致的水污染問題中, 涉及到的直接利益相關者主要為嘉興市政府和生豬養殖戶, 間接利益相關者主要為以當地水源作為飲用水的居民及生豬養殖相關行業從業者等。嘉興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開展, 主要由嘉興市政府主持, 在分析利益相關者時, 應該以嘉興市政府作為行為主體和核心。嘉興市水污染治理過程中的利益相關者及其關系如圖1所示。

3.1.2 利益相關者的權力和利益

本文認為, 所有的個體或者組織都是理性的, 追求目標函數是效用的最大化, 即生豬養殖戶的目標函數是利潤最大化, 政府的目標函數是發展最大化。那么嘉興市水資源保護過程中直接利益主體的基本利益關系如下。

嘉興市政府:政府的目標是多重的, 將政府的目標函數簡化為發展, 主要歸結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方面。在由生豬養殖引起的水污染問題中, 嘉興市政府既可以從生豬養殖業中獲得財政收入, 當環境受到破壞時, 又要作為代表公眾利益的博弈方, 制止污染, 進行生態恢復和建設。在嘉興市水污染防治中, 市政府面臨著減少生豬養殖規模帶來的經濟損失、投資扶持替代產業的成本與治理水污染獲得的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權衡。

生豬養殖戶:生豬養殖戶的目標函數是個人利潤的最大化。嘉興市龐大的生豬養殖戶群體既是水資源的破壞者, 又是水資源污染的直接受害者, 當市政府縮小生豬養殖規模后, 他們又是受影響最大的弱勢群體。他們面臨的是停止生豬養殖之后的生計出路與政府補貼的權衡, 從而選擇合作或者不合作的態度。

上述分析表明, 嘉興市生豬養殖造成的水污染治理與產業轉型中主要利益關系的沖突, 實質是市政府和生豬養殖戶之間的利益沖突。為此, 深入研究市政府及養殖戶的利益分配關系及其矛盾, 是在嘉興市順利實行“五水共治, 治污先行”政策方針, 引導生豬養殖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3]。

3.2 博弈論的應用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 嘉興市生豬養殖業迅猛發展, 其造成的水資源污染問題從產生到治理的不同階段, 期間的各利益相關者始終處于復雜的動態博弈之中。根據不同的主體, 結合時間順序對各利益相關者的博弈行為分析如下。

3.2.1 初期養殖戶之間的博弈——公地悲劇

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始終是生豬養殖戶的目標, 在生豬養殖初期, 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 每戶生豬養殖戶都想方設法降低成本, 增加收益。假設有兩戶養殖戶A、B組成一個競爭系統, 他們對生豬排泄物有兩種處理方法, 分別是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或直接排入河流, 本文簡稱為“處理”和“不處理”兩種方式。如果兩戶對生豬排泄物都“不處理”, 則設收益為X1, X2;當“處理”時, 收益分別為Y1, Y2。當對生豬排泄物進行處理時, 水資源得到改善, 但由于水資源改善的長期性和正的外部性, 使得該項投資在短期內往往大于從水資源改善獲得的直接收益, 即X1>Y1, X2>Y2, 得益矩陣如表1所示。

顯而易見, 無論A選擇哪種決策, B的最優策略均為“不處理”;同理, 不論B選擇“處理”還是“不處理”, A的最優策略均為“不處理”。當A、B兩個養殖戶同時選擇“不處理”時, (不處理, 不處理) 構成了一個博弈的納什均衡, 即雙方都會通過“不處理”的方式減少成本, 增加收益。

但是必須看到, “不處理”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將排泄物直接排入河流, 會對當地的水資源造成嚴重污染。每戶養殖戶最優策略組合下的得益是建立在環境負效益基礎上的, 即在純粹的市場條件下, 高利潤 (低成本) 帶來的高污染是不可避免的, 養殖戶的占優均衡策略其實是一個“囚徒困境”。

3.2.2 初期政府與養殖戶之間的博弈——監督博弈

生豬排泄物不經處理的恣意排放, 是典型的由內部經濟導致的外部不經濟的行為。生態環境是公共產品, 如果不對生豬養殖戶的排污行為進行嚴格的監管, 必然會出現“公地悲劇”。政府部門的干預, 成為了扭轉局面的唯一途徑。

當嘉興市政府意識到污染問題并開始牽頭進行治理的初期, 主要采取的是監督處罰措施, 這其實是政府部門與養殖戶之間的博弈, 是一個不確定性的動態博弈。養殖戶對排泄物的策略有處理和不處理兩種, 政府部門對養殖戶的策略有檢查和不檢查兩種[4]。這里假設政府部門只要檢查就一定能查實問題, 而且排泄物的直接排污對養殖戶來說沒有成本。

假設養殖戶不處理生豬排泄物時收益為e, 處理成本為c1, 罰金為f, 那么養殖戶選擇處理時的收益為e-c1, 養殖戶不治理被政府部門查處時的收益為e-f。假設政府部門的收益為i, 檢查成本為c2, 那么當被檢查的養殖戶對排泄物進行處理時, 政府的收益為i-c2, 被檢查的養殖戶沒有處理時收益為i-c2+f。博弈雙方的收益矩陣如表2所示。

當c1>f>c2時, 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 均衡點為 (不處理, 檢查) , 此時不利于污染的防治。本文討論f>c1, c2的情況, 此時養殖戶與政府之間的博弈為不完全信息博弈。假設養殖戶處理的概率為p, 政府檢查的概率為q, 對于養殖戶與政府部門的策略, 我們做如下討論。

3.2.2. 1 養殖戶的策略討論

根據表2, 設政府部門檢查與不檢查時的收益分別為E1、E2, 則:E1- (i-c2) p+ (i-c2+f) (1-p) , E2=i

為刺激政府部門的積極性, 應有E1>E2, 即下式成立, (i-c2) p+ (i-c2+f) (1-p) >i化簡得:

v是養殖戶處理排泄物的概率最大值, 由于f>c2, 所以0

3.2.2. 2 政府部門的策略討論

政府部門的職能是監督養殖戶的排污行為, 因此養殖戶的行為決定了政府部門采取何種策略。根據表2, 設對于排泄物, 養殖戶處理和不處理時的收益分別為E3、E1, 則E3=e-c1, E4= (e-f) q+e (1-q) , 養殖戶的目標函數是利潤的最大化, 即若使養殖戶自覺地對生豬排泄物進行處理, 需有E3>E4, 也就是要保證下式成立:

u是政府檢查概率的最小值, 且0

3.2.3 轉型期政府與養殖戶——有限次的重復博弈

“五水共治, 治污先行”的政策背景下, 生豬養殖業的轉型升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 養殖戶是不可或缺的參與主體, 其行為策略取決于產業轉型帶來的經濟利益。而政府的政策更多的是從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 即嘉興市生態環境的改善與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 政府的政策是否有利于養殖戶的利益, 取決于政府對其利益的重視與否。

設在生豬養殖業轉型升級過程中, 養殖戶的目標函數為E-f (S, L) 。其中, S指的是養殖戶的短期收益, 即在轉型升級過程中政府給予的補貼;L指的是長期收益, 即在補貼結束之后新產業帶來的經濟收入。在養殖業轉型升級過程中, 養殖戶采取什么樣的行動首先取決于短期收益。如果短期收益較大, 養殖戶就會有較高的積極性;如果短期收益與現有收益差別不大, 養殖戶就會更多的考慮長期收益, 而長期收益存在不確定性, 有一定的風險。因此, 本文認為養殖戶的長期收益是影響嘉興市生豬養殖業轉型升級的關鍵。如果政府重視養殖戶的利益, 那么補貼過后養殖戶的收益就較高, 風險也較低;否則, 養殖戶就要承受較大的經濟風險, 直接影響到其參與生豬養殖業轉型升級的積極性, 不利于“五水共治, 治污先行”政策的落實實施。

4 對策及建議

4.1 加大宣傳力度, 提高環保意識

通過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媒介, 或者通過召開宣傳會議的方式, 向養殖戶宣傳生豬養殖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普及“五水共治, 治污先行”的方針政策, 提高養殖戶對養殖污染及其防治的科學認識, 增強環保意識。

4.2 提高糞污處理技術, 建設生態畜牧養殖場

在養殖戶追逐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下, 較高的排泄物處理成本迫使其將未經處理的生豬排泄物恣意傾倒。建立大型的污水處理系統, 提高糞污處理技術, 將養殖戶的糞污集中起來統一處理, 有利于降低糞污處理成本。同時, 開展生豬養殖與土地流轉、有機肥生產、農業種植相結合的“三結合”生態發展模式, 推廣應用“農牧結合、種養平衡”的零排放模式, 全面建設生態畜牧養殖場, 使得養殖排泄物的處理不僅不再是養殖戶的負擔, 更能為其帶來經濟收益, 能夠提高養殖戶對糞污處理的積極性。

4.3 加強執法力度

從前文的分析中可知, 政府的罰金越高, 養殖戶對糞污進行處理的積極性越高。因此, 應在完善立法、保障公平的基礎上, 加強執法力度, 使污染者違法成本遠遠高于守法成本, 從環境污染者和生態破壞者的利益根源入手防治環境問題[5]。同時, 對政府執法部門而言, 應簡化繁瑣的執法程序, 在降低執法成本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提高監督頻率, 從而提高執法效率。

4.4 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養殖戶遵守了嘉興市政府生豬養殖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方針, 自身承受了經濟上的不利后果, 為嘉興市的長遠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是典型的正外部性的行為。但正外部性的存在不能對養殖戶形成持久穩定的激勵, 容易導致養殖戶動力不足。為此, 政府應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即政府應對環境保護中的貢獻者做出合理的經濟補償, 并根據實際情況延長補貼期, 將政府與養殖戶之間有限次的博弈轉化為無限次的博弈, 引導養殖戶長期配合政府工作。

4.5 建立完備的信用機制

當政府重視養殖戶利益制定策略時, 養殖戶本應選擇積極的態度對待養殖業的轉型升級。但現實情況往往是政府雖然積極地為養殖戶考慮, 但養殖戶卻并不認同。這是因為養殖戶沒有建立政府重視其利益的預期, 長期“以農養工”的政策傾向, 讓養殖戶對政府的行為一開始就有或多或少的抵觸情緒。為此, 應建立完備的信用機制, 包括替代產業與經濟保險, 讓養殖戶相信未來經濟收益有保障, 使政府的政策與行為具有較高的可信度現實依據。

摘要:20世紀80年代起, 嘉興市生豬養殖業迅猛發展, 目前已嚴重超出環境承載能力, 給生態環境尤其是水資源帶來嚴重污染。針對水資源暴露出的嚴重問題, 浙江省提出“五水共治”的戰略舉措。在“五水共治”的政策背景下, 分析嘉興市生豬養殖業的特點, 利用博弈論的研究模型探究在養殖污染防治與養殖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各博弈方的利益得失與策略選擇, 并由此提出了政府推動生豬養殖業轉型發展的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生豬養殖,五水共治,博弈論,對策建議

參考文獻

[1] 張芷源, 汪婷婷, 呂佳瑤, 等.“三改一拆”政策下嘉興市生豬養殖業的轉型[J].湖北畜牧獸醫, 2015, 36 (10) :49-51.

[2] 劉鴻志, 單保慶, 張文強, 等.一個水污染嚴重省的成功治水戰略探析[J].環境保護科學, 2015, 41 (3) :47-52.

[3] 王冬梅, 李萬慶.博弈論在環境保護中的應用[J].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 2004, 17 (5) :45-47.

[4] 郭桂禎.博弈論在環境污染中的應用[D].濟南:山東大學, 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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