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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警心得體會范文

2023-09-22

從警心得體會范文第1篇

人民警察是神圣而光榮的職業,肩負著保護國家治安長期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使命和責任。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每當我凝望著縣局辦公樓墻面上 “國家安危,公安系一半”幾個大字的時候;我認真思索著“為何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這一命題。

為何從警?警察意味著正義的化身,是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忠誠衛士。穿上這身警服,我更加明白警察不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信仰,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這寥寥數字已經解答了我的問題。

為了人民,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的合法利益;為了打擊邪惡,伸張正義。人民警察,我們要時刻不忘前面的“人民”二字,我們都是人民的兒子,我們就應當為人民服務。我們要清醒的看到,我們是國家公務員,我們是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公仆。我們要矢志不渝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無論形勢怎么發展,條件怎么變化,人民警察為祖國的繁榮富強貢獻力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忘,與群眾同呼吸、共命運的立場不變,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在各項執法工作中,我們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為民做警, 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心, 我們要把人民賦予的職責看得比泰山還重, 無 私無畏,親歷親為, 要把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要向群眾廣泛了解情況, 養成艱苦奮斗的 作風,勤政為民,做人民群眾的“知心人”。

如何做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我們每一名公安民警正確履行職責的要求,也是“如何做警” 的正確要求,但是最重要的還是要做到廉潔從警, 以民意為導向, 認真踐行黨的宗旨, 大力 實施民生警務。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維護社會治安穩定。這些經歷讓我形成了自己如何作為一名合格人民警察的基本框架,那就是盡職履責,以服務社會,保一方平安為己任,以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讓群眾放心,讓領導滿意為標準。想要當好人民警察,必須時時刻刻想到,我們是人民的警察,我們所代表的是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就是“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我們執行的是國家的法律,這一職責是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力。

首先,履行好職責。必須認真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做到勤政守法,把法律規定貫徹落實好,把手中的權力正確行使好,把責任認真落實好,堅決杜絕亂作為、不作為的行為發生。其次,真誠為民服務。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強化服務意識,認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職責,自覺做人民的勤務員。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公安工作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執法公正、一心為民。再次,正視手中的權利。在許多人眼里,警察手中有著很大的權力,可以打擊違法,可以懲治犯罪,可以用全力謀取個人私利。但是,作為一名警察,我們手中的權力就像一把雙刃劍,行使得好,將會給我們帶來巨大驅動力,行使不好,將會讓我們走向人民的對立面,只顧牟取一己私利,最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在一定程度上講,作為一名社會人,必然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影響,這會使自己在行使手中的權利時,選擇一個利己的方向。所以,我們必須要克服私心,排除干擾,堅持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為誰用警?也就是我們到底為誰執法,為誰服務?清《居官日省錄》云:“治以實心為要,以清心為本,以方便百姓為上”。意思是作為一名官員,一顆愛民之心是首要的,清心寡欲為工作根本,維護老百姓的利益、便民利民是一切行動的出發點。同理,我們該為誰用警?一言以辟之,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只有我們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干起工作才不會侵犯群眾利益,才不會背離群眾,才能得到群眾的擁護。

為老百姓做好服務才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公安工作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以我們廣大民警尤其是黨員民警,無論職務高低,無論權力大小,都應該立足本職崗位,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警務安排的導向,實現公安工作在新形勢下做好群眾工作的新轉變,切實把“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要求具體深入地落實到工作中去。

從警心得體會范文第2篇

在個人修養方面,我始終堅持真誠待人,尊敬領導,團結同事,和諧相處,堅持正直、謙虛、樸實的作風,不趨炎附勢,不欺上瞞下;不在背后議論他人是非,豁達大度,不小肚雞腸,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不與同事斤斤計較。

二、求真務實,刻苦鉆研,逐步提高業務水平和能力。

在新的工作崗位和領域,有很多新的知識、新的業務、新的文化需要去學習和掌握。在工作中,我從最基礎的一點一滴做起,腳踏實地學習,立足本職工作,刻苦鉆研工作方法,不斷開拓創新。一年來,通過向書本學、向實踐學、向老干警學,使我學到了很多管理教育罪犯方面的工作方法,能夠正確處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妥善地解決罪犯在生產改造中發生的矛盾,能夠對自己所承包的罪犯較好的開展個別談話教育,及時掌握罪犯的思想動態,解決其思想上出現的問題,加快其改造進程,能夠比較熟練地制作一些常用的法律文書,服務整體工作。通過一年來的工作和學習,我的組織管理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處理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在日常的各項工作中,沒有出現差錯。

三、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樹立正確的態度勤勉盡責。

勤勉盡責是對一名監獄人民警察的起碼要求,是一種品質,更是一種工作態度。自到監獄工作以來,我熱愛本職工作,始終保持著飽滿的工作熱情,始終保持著旺盛的工作石頭,任何時候都以工作為重,全身心投入。在實際工作中,我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探索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勤工作”。作為處在最基層的分隊長,既要懂生產,又要會管教,在工作期間,我認真學習生產方面的知識以及做好罪犯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勤學習”。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中,我努力做到勤動口、勤動手、勤動腦。遇到問題勤動口,多向老干警請教,不懂就問,不會就學;多寫筆記心得勤動手,寫各種法律文書,努力提高自己法律文書的制作水平;多思考問題勤動腦,只有勤思考、勤琢磨、勤研究,善于分析問題,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

四、恪盡職守,扎實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務。 到監獄工作一年多,所做的工作都是職責范圍之內該做的工作,沒有什么成績,只能說一年來的監獄工作經歷讓我收獲不少。45天的入警培訓讓我對監獄有了全新的認識,學到了監獄業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到基層一線工作后,學會了如何組織好罪犯生產勞動,如何開展罪犯個別談話教育,如何處理罪犯生產改造重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以及如何制作常用的法律文書等。工作中能夠一絲不茍、扎扎實實貫徹好省廳、局、監獄的會議精神,落實好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好對對罪犯的直接管理規定,在干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協助中隊領導做好各項工作。能夠自覺主動加強對罪犯的管理,耐心說服教育并化解罪犯之間的矛盾,教育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不斷提高分監區罪犯遵守監規獄紀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改造氛圍和改造環境。

五、克己奉公,廉潔自律,不斷增強反腐倡廉自覺性。

參加工作一年來,我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牢固樹立共產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始終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則,不與罪犯套近乎、拉關系,沒有索要、接受過罪犯及其親屬的任何財物,時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堅持把廉政建設變成自覺行動,貫穿于日常工作始終,堅決做到“立警為公,執法為民”,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侵蝕,以清廉為榮,以腐敗為恥,不斷增強反腐倡廉的自覺性,做到拒腐蝕永不沾。

我是一個兵,來自老百姓”。當兵的時候,我們經常唱起這首歌,也是這首歌,時刻提醒著我們:我們雖是現代化軍人,但不能忘記自己曾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必須時刻牢記自己的身份,這也是走群眾路線的一種詮釋吧。

現在,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每天都與老百姓打交道,處理的最多的無非是一些家長里短??蛇@些家長里短,在老百姓看來就是天大的事情,這個時候,需要一個說公道話、辦公道事的人站出來,警察便扮演了這么一個角色。

當警察,抓小偷,相信是大多數正義青少年兒時的理想,這也是我小時候的夢想,雖然我曾經歷過學習、參軍、打工等形形色色的生活,但成為一名人民警察的夢想始終埋藏在我心里,且從未消失過。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形勢也日趨復雜化,人們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也得以進一步提升,于是在我們周邊就時常會出現一些為了自身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產生的糾紛,雙方當事人不論多少親人朋友,在處理類似事件中或多或少都會帶有“唯親”情結,即使解決事情之人做到公平,也會給對方一種不公平甚至偏袒己方的感覺,頭頂國徽的人民警察才是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的真娘舅,公安機關才是維護公平的辦事單位,隨著自己經歷的、所見所聞的事情越來越多,發覺社會風氣的不斷惡化,人們也漸漸失去自我信仰,這再一次觸碰到了我心理底線,這更加堅定了報考警察的決心,于是放棄在別人看來還不錯的事業單位,放棄家里人認為穩定而可觀收入,放棄上級領導和廣大同事所說的十拿九穩的提拔機會,一心只為報考警察。即使在經歷了前兩次省考失敗,我第三次還是毫不猶豫地選擇警察這一職業,所幸,我于2008年被縉云縣公安局錄取,成為一名真正的,讓我全家人引以為榮的人民警察。

穿上警服,手持證件,腰別手槍,我記得這種新鮮感與自豪感只維持了很短暫的一段時間,隨之而來的是作為一名人民警察的自我嚴格要求和社會責任感、使命感,現在看來從警雖易,做警卻不易,做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更是難上加難。因為自己是社招公務員,不像其他公安高專的畢業生,幾年的警校生涯已經練就了一身過硬的業務技能和實戰本領,于是我自認為做好人民警察這個職業更應該依靠群眾,密切聯系群眾,不斷地與人民群眾建立感情和信任,運用來自群眾中的真實信息和線索,以及人民群眾日積月累的豐富經驗和有效辦法,既解決了我們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題,又在群眾中樹立了威信、建立了感情,何樂而不為呢?

面對當下復雜的社會形勢,我們作為警察這個職業,想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實屬不易,身邊為了雞毛蒜皮的事發生糾紛,甚至打得頭破血流的案事件不在少數,倘若我們一味地按照法律程序辦事,而沒有充分考慮到社會效果,也許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矛盾糾紛,反而還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導致后果更為嚴重、情節更為惡劣的案事件發生,讓原本發生小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成為仇家,那我們豈不是好心辦壞事?于是我們還要回電前面的話題上來,對于一般性的、非主觀上惡意性的矛盾糾紛,我們應該傾向于調解,利用雙方當事人的各種社會關系,利用村鎮兩級干部的人脈資料,利用群眾工作中的好經驗好辦法好技巧,不厭其煩、循序漸進地開展調解工作,相信辦法總比問題多,最終能夠將矛盾糾紛化解,讓社會回歸和諧之本。

在收集情報和破獲案件方面,群眾工作的重要性就尤為突出了。當下群眾上訪、群眾性事件屢見不鮮,就憑自己坐在辦公室里和一臺電腦,如何能獲取有價值的線索,再者,即使你想從群眾中獲取一些線索,你不常深入群眾中間,不與其建立感情和信任,又怎么能從群眾中獲得有用的情報和線索呢,因為他不可能憑你幾句話便把你當“自己人”,深入群眾、依靠群眾不只是一句空話,我們要牢記并盡力做到。大案要案的破獲不僅需要科技手段,更是需要群眾強有力的支持。幾年前我在園區公安分局工作期間,曾經辦理過一起駱某某兄弟故意傷害致死案,案發當時駱某某兄弟因不服從管理與公司車間主任發生糾紛,后用兄弟二人用木棍將車間主任打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駱某某兄弟很快逃離現場,盡管公安交警四處堵截,甚至到永康、麗水、縉云車站進行攔截,到犯罪嫌疑人暫住地蹲點守候,從中午發案到晚上八點仍未發現駱某某兄弟的蹤跡。突破口還要歸結于扎實的群眾工作,分局干警通過細致排摸,查清駱某某兄弟及其親戚的落腳點,了解駱某某兄弟工作之余的活動范圍和交際圈,排查出幾個與其交往密切的朋友、老鄉,最后在利用暫住系統查清相差人員的住址信息,最終一舉將駱某某兄弟抓獲歸案,八小時內破獲該案。此案的破獲,關鍵點在于了解駱某某兄弟的生活圈,最終鎖定其落腳點,但前提是扎實的群眾基礎,如沒有日積月累的點點滴滴,就不可能獲取群眾的信任,那么所謂的群眾基礎和線索就無從談起,或許該案將成為一個長時間無法破獲的遺留案件。

長期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我們作為黨指揮下的警察隊伍,應永葆黨的本色,做黨永遠為人民服務的先進性代表,將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利用于維護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利用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

在當今日趨復雜的社會形勢下,許多年青民警的從警觀就出現偏差,有些是為了一份“穩定”的工作,為了胡口;有些是為穿上這身所謂的“老虎皮”,以示炫耀;有些是為了滿足內心強烈的虛榮心,高高在上。沒有幾個新警從一開始就真正樹立起為民從警、為民做事的觀點,更沒有把從警、為民作為一份事業來追求,也沒有要把這項事業做好的決心和信心,大多數都只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得過且過。許多干警都不明白,當下社會民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都有所增強,維權意識更是與日俱增,盡管我們接到大多數的報警與我們公安業務無關,甚至可以說根本不屬于公安管轄的范圍,但既然人民群眾選擇了報警,說明人民群眾已經把我們當成了他們的依靠,說明我們能夠值得他們的信任,這也是我們警察存在的意義之所在。于是我們更應該對自己的警察職業進行重新審視,重新給自己予以定位,擺正位置為民謀事,真正做一個純粹清廉的、為民謀利的、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人民警察。當然,也有不少民警沖著自己的理想信念,為了完成自己兒時的警察夢想加入到這個隊伍當中,也或許一開始都還能夠行走在正確的、積極的、向上的軌道上,可隨著從警時間的延長和周邊環境的影響,從警伊始的追求和出發點都拋至腦后,跟著燈紅酒綠的社會隨波逐流了,這不僅讓信任我們的人民群眾失望,也讓曾經抱著遠大報復的自己大跌眼鏡,這難道就是我們最初的選擇?

人們選擇報警,說明人們有困難,有困難才找警察啊!人們遇到糾紛也報警,說明人們相信我們警察能夠主持公平正義,能夠正確處理各類復雜事務!人們被欺負或被訛詐也會選擇報警,說明我們才是真正的靠山,是可以讓人依靠的實實在在的大山,給人心里以踏實、放心的感覺。面對人民群眾的需要、需求、訴求,我們如果只是一味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人民報警何用,找警察意義何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又從何談起!其實作為警察要做的事不一定多么偉大,也不一定要多么轟轟烈烈,只要我們能夠本著一顆積極、正義之心為民辦事了事,消除人民群眾心頭的顧慮和憂愁,促進轄區社會走向和諧走向文明,而非耍特權為自身謀利益、飽私欲,如做到這些,我們便能更加接近“人民警察”的定義,貼近人民群眾的心聲,更容易達到人民群眾對我們警察這個職業的要求和期待,這樣一來,我們選擇從警的初衷不就能輕易實現了嗎?

從警心得體會范文第3篇

大討論 活動心得體會

雖然,曾經也無數次地思考過這個問題:我為什么要當警察,如何當好警察?可是,通過這次的專題討論活動,使我有了更加清楚的認識,對自己作了一次更加深刻的剖析。

經過認真思考和歸納,我把一個個我為什么要當警察的理由在心里進行了一次次篩選和過濾,最后那些總是揮之不去的深深留在了腦海里的東西,我想就是“我為什么要當警察”的原因了吧。

還記得很小的時候,跟小伙伴玩警察捉賊的游戲時,我就一直喜歡當警察,不為別的,因為一聽就知道是好人。那時對警察的認識就是可以相信的人,值得依靠的人,是好人。于是就夢想著自己長大也能當一名警察,做一個值得別人相信、值得依靠的人。后來對警察的了解跟多了,他們有威武的服裝,他們形象非常威嚴,他們有著軍事化的管理,他們還打擊邪惡,伸張正義,于是就更渴望著自己也能成為一名警察。于是,在從部隊轉業分配工作時,我毅然選擇了警察這個職業。

我很珍惜這個機會,于是從我走進警隊的那天起,我也一直在努力思考著一個問題:如何當好警察?

首先,我認為,要想當好警察必先要有一個好身體。因為只有擁有了一個好身體,才能力所能及地去履行好“警察”這個職業,不會因為想做卻又做不了的力不從心而心有缺憾。于是,平時我加強自身鍛煉,讓自己擁有一副過硬的身體素質。 其次,我認為,要想當好警察必須要對“警察”這個職業有著崇敬感,也即是要熱愛這份職業。我們都知道,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我們只有喜歡做一件事,才能竭盡全力去把這件事做好。對于“警察”這個職業也是如此,我們只有熱愛這個職業,才會積極去思考,要怎么樣,要用什么樣的方法才能把我們所從事的這個職業做好,當我們抱著熱愛喜歡的態度去做這個職業了,我們就會在工作中總結和積累一定的經驗,長此以往,也一定會取得一定的成績,我們就會為我們付出的勞動取得的成績而欣慰,而有快樂的成就感和自豪感。而不會有干和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隨遇而安的無所謂的消極態度。

再次,我認為,要想當好警察必須要有一份責任感。“警察”這個職業所面臨的方方面面無不都是一個個責任。群眾的每一次報警,每一次求助,我們所執行的每一項警務活動……所有這些,如果我們沒有一份責任感,就會怕麻煩,就會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去消極應對,從而有可能錯過偵察破案的良好時機,有可能引發群眾的不滿情緒,有可能在群眾面前喪失警察的威信。

第四,我認為,要想當好警察必須要正確看待警察手中的權力?;蛟S,在許多人眼里,警察手中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打擊違法,可以懲治犯罪。但是,作為一名警察,我們手中的權力好比一把雙刃劍,行使得好,將會給我們帶來巨大驅動力,行使不好,將會讓我們固步自封,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所以,我們必須要正確地看待和行使好手中的這份權力,讓打擊和服務并重,防止不作為和亂作為。 第五,我認為,要想當好警察必須要能保持一個平和的心態并練就忍受寂寞的能力。警察這個職業,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相對來說讓人有著一定的神密感,于是,很多人對從事這個職業的人寄予了厚望,希望警察能為他們消災減難,能為他們提供他們所需求的幫助。而要去做好這些事情,作為警察的我們,有可能要做的是一次次不厭其煩地為群眾解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處理一些攪得我們暈頭轉向的口角紛爭,每天我們要花很多精力去在有矛盾的群眾雙方之間精疲力竭地游說。每天我們無論是在深更半夜睡意正濃,還是寒冷冬夜步履維堅,可每當接到報警我們卻都要義不容辭地去出警。每天,我們面臨著警力不足的嚴峻現實透支著我們的體力,但卻不一定能收到什么回報。我們所付出的與我們所得到的不一定成正比。所以,如果沒有一個平和的心態,我們就有可能會心理失衡,在這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中找不著方向,找不到自己的位置。

另外,作為一名警察,我們時刻要沉受著這樣禁令,那樣警規的約束,這些禁令和警規,歸根到底無非就是要我們警察規范自己的行為,接受大眾的監督,保持一個良好形象,以保持在群眾中的公信力。于是,在這五彩繽紛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顯得格格不入。為了維護我們的警察形象,我們要注意警容嚴整,我們要時刻注意我們的語言行為,我們不能象其他人一樣盡情去放縱自己、彰顯自己。所以,我們可能會是孤獨的,但是,要想做好這份職業,我們卻要練就能忍受孤獨寂寞的能力。

同時,作為一個人民警察,要時刻牢記自己的職責,知道自己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為人民,時刻清醒的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利來自人民,時刻清醒的認識到自己要為人民服務。

從警心得體會范文第4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一九八八年七月十八日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進一步加強優撫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社會化建設,我部受國務院委托,制定了《關于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七日

關于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七日)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1988年7月18日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迸一步做好軍人撫恤優待工作,根據該條例第四十三條“本條例由民政部負責解釋”的規定,現就若干具體問題作如下解釋:

一、第二條所稱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正在服現役的軍官(含由現役軍官改任的文職干部)和士兵。保留軍籍的軍隊離休干部按現役軍人對待。

“革命傷殘軍人”,是指經規定的審批機關批準,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的人員。

“復員退伍軍人”,包括復員軍人和退伍軍人兩部分人員。復員軍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東北抗日聯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八路軍、新四軍、解放軍、中國人民志愿軍等,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經組織批準復員的人員。在鄉的紅軍失散人員也按復員軍人對待。退伍軍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后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持有退伍或復員軍人證件的人員。

“革命烈士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準,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的家屬。

“因公犧牲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準,取得《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的家屬。

“病故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認定,取得《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的家屬。

“現役軍人家屬”,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正在服現役的軍人的家屬。

二、第三條所稱的“軍人自幼曾依靠其撫養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軍人生活的其他親屬”,是指軍人出生至18周歲期間,因喪失父母或父母無撫養能力,其他親屬自愿或受托連續撫養軍人逾7年以上,經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法律公證,由縣、幣、市轄區人民政府批準者。其他親屬以外的人員符合規定的撫養人條件的,也按撫養人對待。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承認和享受撫養人待遇的,不再變動。

三、第七條所稱的“革命烈士”,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經規定機關批準的人員:

(一)對敵作戰犧牲的;

(二)對敵作戰負傷后因傷死亡或對敵作戰負傷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后,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三)在作戰前線擔任向導、修筑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衛重點目標犧牲的;

(四)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俘虜、逮捕后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六)因在邊防、海防執行巡邏任務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壞人殺害的;

(七)因偵察刑事案件,制止現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殺害的;

(八)因維護社會治安,同歹徒英勇斗爭被殺害的;

(九)因執行軍事、公安、保衛、檢察、審判任務,被犯罪分子殺害或被報復殺害的;

(十)因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革命原則,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殺害或被報復殺害的;

(十一)部隊飛行人員在執行戰備飛行訓練中犧牲或在執行試飛任務中犧牲的;

(十二)死難情節特別突出,足為后人楷模的。

革命烈士的批準機關:

符合以上

(一)至

(三)項條件的,現役軍人是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

符合以上

(四)至

(十一)項條件的,現役軍人是軍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符合以上第

(十二)項條件的,現役軍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其他人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公布實施前犧牲,符合以上

(一)至

(十一)項條件的,申請追認革命烈士均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因公犧牲軍人”,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經軍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的軍人:

(一)在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責任或無法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的;

(二)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后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三)因公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后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四)因患職業病(參照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修訂頒發《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死亡的;

(五)在執行任務中因病猝然死亡的;

(六)因醫療事故死亡的,也按因公犧牲對待。

“病故軍人”,是指在服現役期間因病死亡,并經軍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確認的軍人。軍人因人民內部矛盾問題自殺身亡,或非因執行任務遇意外事故死亡,也按病故軍人對待。

《革命烈士證明書》、《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發給的順序是:

(一)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

(二)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

(三)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由其自行商定,商量不通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

(四)沒有父母(或撫養人)、配偶的,按下列順序發給其他親屬:(1)子女,(2)兄弟姐妹;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不符合規定的批準或認定條件、權限的,民政部門不予辦理撫恤登記。

四、第八條規定軍人死亡時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

革命烈士,40個月工資;

因公犧牲軍人,20個月工資;

病故軍人,10個月工資。

原規定的病故一次性撫恤金最高金額不得超過3千元的限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予以取消。

本條所說的軍人“死亡時的工資收入”:現役軍官的工資收入,是指職務薪金、軍銜薪金和軍齡(含工齡)薪金三項之和,軍隊文職干部的工資收入,是指職務工資和軍齡(含工齡)工資兩項之和;未參加工資改革的軍隊離休干部的工資收入是指職務薪金、行政級別薪金、軍齡(含工齡)薪金和生活補貼四項之和;參加工資改革和授予軍銜的軍隊離休干部的工資收入,具體標準按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民政部注解附后)

本條所稱“義務兵和月工資低于正排職軍官工資標準的其他軍人死亡時,按正排職軍官的工資標準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是指按基準軍銜為少尉的正排職軍官的職務薪金(第二檔次)和軍銜薪金兩項之和計發一次性撫恤金。

本條所稱的“其他軍人”,是指志愿兵(包括專業軍士、軍士長)、取得軍籍的軍隊院校學員。

一次性撫恤金按規定由持證的死亡軍人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其順序是:

(一)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

(二)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

(三)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各發半數;

(四)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

(五)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以下弟妹;

(六)無上述親屬的,不發。

五、第九條規定,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的現役軍人死亡按一定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是指榮立多等或多次功勛的,按其中最高等功勛的增發比例計算;不累計折算提高功勛等次。雖在服役期間榮立功勛,但在退出現役后死亡的,不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六、第十條所說的“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家屬,按照規定的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其條件是:

(一)父、母、撫養人、夫、妻無勞動能力和生活收人的,或雖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維持當地一般群眾生活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雖滿18周歲因讀書或傷殘而無生活來源的;

(三)弟妹未滿18周歲,且必須是依靠軍人生前供養的。

領取定期撫恤金的對象戶口遷移時,應同時辦理定期撫恤金轉移手續。戶口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當年的定期撫恤金。戶口遷人地的民政部門應憑轉移手續,按本地規定的定期撫恤金標準,從第二年一月起予以撫恤。

本條所說的“孤老”,是指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其中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無兒女者。

本條所說的“孤兒”,是指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且喪失父母(撫養人)者。

本條所說的對孤老、孤兒的定期撫恤金“應適當增發”,其增發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應領定期撫恤金的20%。

七、第十一條規定的定期撫恤金標準的確定原則,是指由民政部、財政部按照定期撫恤應與城鄉人民生活消費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人民實際生活消費水平參照中央制定的基本標準制定具體標準,在中央制定的基本標準的基礎上,允許高于基本標準。

八、第十二條規定的“享受定期撫恤金的人員死亡時,加發半年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是指享受定期撫恤金的優撫對象死亡后,除發給應領定期撫恤金外,另加發半年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定期撫恤金領取證件。

九、第十四條所稱的“因戰致殘”,是指對敵作戰負傷致殘,經醫療終結,符合評殘條件的,其具體范圍是:

(一)對敵作戰中負傷致殘的;

(二)臨戰前在戰區執行潛伏,偵察(包括巡邏、執行后勤保障)等任務,遭敵人武器傷或其他意外傷致殘的;

(三)平時在邊境線執行潛伏、偵察、巡邏、后勤保障等任務,遭敵人武器傷或誤傷致殘的;

(四)對敵斗爭中被俘不屈負傷致殘的。

本條所稱“因公致殘”是指在執行公務中致殘,經醫療終結,符合評殘條件的,其具體范圍是:

(一)在從事軍事訓練、施工、生產等任務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責任和無法抗拒的意外傷致殘的;

(二)在執行任務中被犯罪分子致殘的;

(三)在維護社會治安,搶救保護人民生命、國家和集體財產,被犯罪分子致傷或遭意外傷致殘的;

(四)因患職業病致殘的;

(五)因醫療事故致殘的,也按因公致殘對待。

本條所稱的“因病致殘”,是指義務兵在服役期間患精神病以外的疾病,經醫療基本終結,符合二等乙級以上病殘條件的。

十、第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在服役期間致殘,由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后,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后一般不再辦理”,是指下列三種情況外,一般不再辦理:

(一)本條例施行后退出現役的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有檔案記載和確切證明,殘情符合二等乙級以上者可予以補辦評殘手續,士兵需經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批;軍官需經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批;

(二)本條例施行以前退出現役的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有檔案記載或確切證明,殘情符合二等乙級以上者可予以補辦評殘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審批;

(三)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后未及時評殘,三年后申請補辦評殘手續的,有檔案記載和確切證明,殘情符合二等乙級以上者,可予以補辦評殘手續,由軍隊規定的機關審批。

對不符合評殘范圍、條件及審批權限的,不予辦理撫恤登記手續。

十一、第十八條規定,參加工作領取傷殘保健金的革命傷殘軍人當前是指:

(一)在國家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有正式工作的;

(二)在全民企事業單位為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的;

(三)在縣以上管理的集體企事業單位為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生活有保障的。

上述領取傷殘保健金的人員所在單位不應因其傷殘而解聘,必須解聘經征得當地民政部門同意,其生活低于當地職工生活水平的,可改領傷殘撫恤金。

十二、第十九條規定的傷殘撫恤金標準的確定原則,是指由民政部、財政部根據傷殘性質和傷殘等級,參照全國一般職工的工資標準,按一定比例制定全國統一的傷殘撫恤金和傷殘保健金標準。

傷殘撫恤金和傷殘保健金,從評殘發證之日起計發?,F役的革命傷殘軍人(含由現役軍官改任的文職干部和按規定由軍隊管理的軍隊離休干部)的傷殘保健金,由其所在部隊發給;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的傷殘撫恤金或傷殘保健金,由其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

革命傷殘軍人戶口遷移,應同時辦理傷殘撫恤轉移手續?,F役的革命傷殘軍人傷殘撫恤關系轉移后,傷殘保健金如何發放,由總后勤部自行規定。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傷殘撫恤關系轉移后,其戶口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當年的傷殘撫恤金或保健金,戶口遷入地的民政部門應憑《革命傷殘軍人證》和轉移手續,從第二年一月起按規定予以撫恤。

十三、第二十條所說的“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是指:

享受離、退休待遇的,按規定發給傷殘保健金,并由發給離、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

不享受離、退休待遇需分散供養的,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和護理費;需要集中供養的,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不發護理費。

本條所說的“需要集中供養的”,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因傷殘后遺癥需要經常醫療處置的;

(二)生活需要護理不便分散照顧的;

(三)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十四、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革命傷殘軍人死亡的有關待遇,具體是指:

(一)革命傷殘軍人死亡后,停發傷殘撫恤(保健)金和護理費,同時注銷證件,留作紀念。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按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補助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

(二)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由民政部門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標準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其家屬享受革命烈士家屬待遇。

(三)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后因傷口復發死亡和因公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后因傷口復發死亡的,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標準,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其家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的待遇。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員的規定予以撫恤。

(四)革命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另增發半年傷殘撫恤金,作為一次性補助,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特、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的家屬,享受病故軍人家屬的待遇;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其撫恤按本單位有關病故人員的規定予以辦理。。

十五、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服現役的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其優待金應按下列原則辦理。

優待金按照兵役法規定的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發給。超期服役的,部隊團以上單位機關應及時通知地方政府,可繼續給予優待;沒有部隊通知的,義務兵服現役期滿,即停止發給優待金。

優待金由義務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政府發給,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義務兵,不予優待。

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隊院校的學員及文藝體育專業人員的家屬的,不享受義務兵家屬的優待金待遇。

十六、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革命傷殘軍人醫療待遇是指:

(一)領取傷殘保健金的革命傷殘軍人,享受其所在單位的醫療待遇;

(二)領取傷殘撫恤金的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享受衛生部門的公費醫療待遇;

(三)領取傷殘撫恤金的三等革命傷殘軍人因傷口復發治療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因病所需醫療費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給予補助:

(四)因戰因公致殘,領取傷殘撫恤金的革命傷殘軍人傷口復發,經批準到外地治療或安裝假肢的,其交通、食宿費用和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由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領取傷殘保健金的革命傷殘軍人傷口復發醫療和經批準需到外地安裝假肢的,其交通、食宿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按公(工)傷待遇辦理。

十七、第二十九條作出的革命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的規定,其審批權限及輔助器械的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民政廳(局)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自行規定。

十八、第三十條作出的革命傷殘軍人乘坐交通工具減收票價的規定,具體是指: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減收票價50%;國內民航客機減收票價20%。

十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家居農村的革命烈士家屬符合招工條件的”,是指符合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招工條件的。

十、第三十八條所說的未參加工作的復員軍人“按照規定的條件享受定期定量補助”,是指:

(一)孤老的;

(二)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

(三)帶病回鄉不能經常參加生產勞動,生活困難的。

在部隊期間立功受獎、服役年限長、貢獻較大的,定期定量補助標準應適當提高。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病故后,其配偶生活困難的,可給予適當定期定量補助。

二十一、第四十條所說的“停止撫恤和優待”,是指優撫對象被判處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通緝期間停止撫恤和優待。其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后,經批準可予恢復原來享受的撫恤和優待。本條所說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指經司法部門認定為“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十二、第四十二條所說的“其他人員”,是指參加縣、市、市轄區以上人民武裝部門或預備役部隊組織的軍事訓練的人員。其傷亡撫恤,有工作單位的,按所在單位的因公(工)傷亡辦法辦理;無工作單位的,按傷亡民兵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十三、本解釋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從警心得體會范文第5篇

消防大隊教導員

摘要從警要信念堅定、本色忠誠,始終堅定理想信念是對我們每一名消防官兵的最根本、最起碼的要求,也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忠誠是每一名消防官兵的本色和始終堅守的政治品格,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做警要堅持為民、務實、清廉,始終以民心民意為導向,把廣大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作為衡量和檢驗公安消防工作的根本標準,正確行使手中權力,牢記職責,認真履職,打造消防鐵軍,筑牢社會防火墻工程,以清正廉潔為追求,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用警要堅持服務人民、公平公正,立黨為公,立警為公,用最高的服務標準對待每一名普通群眾,創造良好的執法和服務環境,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真正建立“軍民魚水深情”。

關鍵詞信念堅定 為民 務實 清廉

當前開展的“為何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大討論活動,也是在回答解決“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這一根本問題。“為何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這一話題并不陌生,從入伍的第一天,我們就在思考,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再次要求我們要對照自身從警歷程去深入體會,深入思考,認真領會其中蘊含的道理,自覺踐行。

一、從警要信念堅定、本色忠誠。

提到“為何從警”這一問題,論誰也能說出幾個漂亮的理由,但誰又能另辟蹊徑說出新意,恐怕鳳毛麟角。這是每一名消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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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從警之初必須想清楚的問題,是今后我們工作的思想指南,也是從警后必須時刻反思的問題。從警為公,要求我們要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對黨忠誠、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一)始終堅定理想信念是對我們每一名消防官兵的最根本、最起碼的要求,也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從警之前,我就一直崇尚軍人,紀律嚴明、雷厲風行是我對軍人最初的印象,入警之后,當我穿上這身軍裝穿梭在火場,奔波在工作的路上,才清楚“從警”真正的含義。時刻面對水與火、生與死的考驗,如果沒有堅定的理想信念,任何人都會想到要逃避,但是我們始終堅持著,就是因為我們那堅定的信念在支撐著我們繼續一步步地走下去。就因為我們信仰堅定,才能經受著長期復雜嚴峻的考驗,始終做到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才能從容應對各種不良社會風氣的沖擊,做到不變質、不蛻變。有位哲人曾經說過:“為了面包而工作是職業,為了自我實現而工作就是事業!”我們應該自覺學習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始終踐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在為消防事業的發展而努力奮斗中實現自我價值。

(二)忠誠是每一名消防官兵的本色和始終堅守的政治品格,是公安消防部隊永遠不變的警魂,也是黨和人民對廣大消防官兵的政治要求。我們每一名消防官兵應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始終緊緊跟隨黨中央的號召,正確對待得與失、苦與樂、生與死的考驗,永遠保持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全力維護人民群眾消防安全,筑起堅實的消防安全屏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好駕、護好航。

(三)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牢記與人民群眾的魚水之情,無論做什么工作,都應該把人民群眾放在第一位,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將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我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和評價工作的標準,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任何情況下都不做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只有只有,才能在滅火救援中發揚不怕犧牲、英勇善戰的作風,最大限度搶救人員生命安全;監督執法要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現象,堅持公平公正;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應全力以赴幫助解決,樹立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為群眾真心實意辦事而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不應因時間的磨蝕,經歷的坎坷,對百姓麻木、冷漠;不應因為現實的黑暗與殘酷,把人民驅逐出心外,更不應因為追求榮名厚利而背棄群眾。

二、做警要堅持為民、務實、清廉。

“如何做警”這一問題要求我們要正確面對個人與事業,職責與利益等關系。

(一)始終以民心民意為導向,把廣大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作為衡量和檢驗公安消防工作的根本標準,正確行使手中權力。消防工作做得好不好,扎實不扎實,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危,我們要將工作好壞的評判權交給群眾,“走出去、請進來”,通過開座談會、走訪調研、征求意見、及時回訪等方式了解群眾對消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為今后工作指明方向,及時處置群眾提出的意見和訴求;同時還要做好幫扶工作,定期組織官兵慰問幫扶鰥寡孤獨老人、特困家庭等特殊群體,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深入社區、居民樓院、中小學校開展消防宣傳和火患

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和防滅火能力。

(二)牢記職責,認真履職,打造消防鐵軍,筑牢社會防火墻工程。履職盡責不是說說就行,而是要體現在每天每時每刻的行動上。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更要想事情、謀事情,認清新形勢下我們消防工作面臨的機遇和挑戰,立足本職工作,勤懇扎實、開拓創新,為消防工作如何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想好思路,找好路子。同時還要理論聯系實際,通過不斷學習提升素質,在如何做好日?;A工作、服務好群眾上下花心思、下功夫,竭力清剿火災隱患、滅火救援中搶救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馂男蝿莩掷m和部隊管理兩個穩定。

(三)以清正廉潔為追求,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渴不飲盜泉水,熱不息惡木陰”,說明了“廉”是為官之本,是立身之基,是“人格底線”,無論身處何境都不能越線。作為基層大隊的領導干部,我們是基層開展各項工作的主心骨、領頭羊、航向標,決定了一支隊伍的政治立場,一個單位的作風風氣,打鐵還需自身硬,我們要始終堅持廉潔自律意識,嚴于律己、廉潔奉公,用實際行動抵制誘惑、履職盡責、為民造福。想要做好警,就要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利用經常性思想整治教育和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官兵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堅決整治存在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要堅定不移地推行審驗分離,法核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用警要堅持服務人民、公平公正。

回答“為誰用警”這個問題,首先應該回答我們消防監督執法是為誰,服務是為誰,毋庸置疑,一切都是以為人民服務為起點和準則,在具體工作中,我們也應該公平公正,營造良好的執法和服務環境。

(一)立黨為公,立警為公。我們每一名消防執法監督干部應該牢記手中的權力是國家和人民賦予的,這種權利是用來服務人民的雙刃劍,只有端正執法為民觀念,才能披荊斬棘,而不是為之所傷,在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我們要以事實為依據,認真學習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嚴格程序,公平公正,堅持鐵腕整治消防違法行為,不能為名所動,為利所使,對誘惑要拒之門外,不能用黨和人名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

(二)用最高的服務標準對待每一名普通群眾,創造良好的執法和服務環境。在消防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辦理過程中,將執法過程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嚴格落實消防監督集體議案、重大審批事項會審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規范行政許可項目審批程序,努力營造良好的消防執法和服務環境,讓群眾滿意。

(三)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真正建立“軍民魚水深情”。服務人民是我們黨永遠立于不敗之地的根本,人民群眾永遠是我們黨最強大的后盾。十八大指出,要圍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在全黨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我們消防監督執法也應將服務好群眾作為執法工作的重心,轉變執法觀念,扎實推進消防社會管理創新,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根據總隊出來的便民利民十項措

從警心得體會范文第6篇

達州市大竹縣公安局石橋鋪鎮派出所民警張真,從警不到一個月撰寫了《從警感悟》,雖然語言、內容簡樸,但這是他發自肺腑的感言和承諾,也代表了全體新進民警的心聲。

人民警察,這個時代永遠的脊梁,從兒時的記憶到今天的認識,警察在我心中是那樣的偉大,我一直向往著這份神圣職業,夢想將來當一名人民警察。機緣之下,通過參加2007招警考試,終于圓了我的警察夢,走進這高危職業的隊伍,明知要吃苦、多奉獻,但這是我無悔的選擇,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安居樂業,我感到無比的榮幸,無比的自豪。在接到通知的那一刻,我雖然興奮但并沒有意識到這個名字的特別,可當我看到警帽上的國徽時,突然間覺得從走進這個職業的那一刻起便有一雙雙無形的眼睛在注視著我,它提醒我不能辜負這枚國徽。是的,不能辜負這枚國徽??蓜傔M這個職業的我還不能理解國徽對一名警察的全部意義。是刻苦學習,默默奉獻?是恪盡職守,除暴安良?還有„„我沉思著,觀察著,竭力想從中找到完整答案。

跨出校門,我當過教師,在部隊服過役,退伍后,我被分配到縣勞動保障局工作,期間還下派至李家鄉人民政府任過副鄉長,下派期滿后回到局機關負責辦公室工作,雖有一定的工作經驗,但工作內容卻不一樣。從警后,面對新的工作環境和對象,必須得做好轉型,努力從學習上下工夫,提高自身的能力,努力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首先要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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