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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的論文題目范文

2023-09-23

票據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1篇

摘 要: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第十條的規定被普遍認為與國際通行的票據無因性原則相抵牾,以至要求修法的呼聲日盛。然而在當前社會形勢下,金融市場仍有待進一步完善,金融秩序仍需強調安全性與穩定性,修法未必是最佳路徑。而有效運用法律解釋的方法,或亦可使其自洽于票據法體系而無傷法律的穩定性。

關鍵詞:票據法;無因性;法律解釋

票據法自1995年頒布之后,被最多討論的就是其第十條,其中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004年票據法雖經修改,但此條規定仍巋然不動。

對于該條規定的討論自1996年票據法甫一施行便已展開,理論界與實務界普遍認為其有悖于票據的無因性原則,無論是持絕對無因性還是相對無因性的論點,幾成共識的論斷是:票據法第十條的規定已與當前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繼而建議修法的呼吁也是日盛一日。然而,誠如有學者所言“人們思考和尋找解決辦法的指向,首選的是制定和完善相關立法,能否在現有的法律框架體系內,通過釋法作為解決問題的路徑,則很少論及或重視不夠。在法律實踐中,法律的完善和漏洞的彌補,立法是一個主要的路徑,但不是唯一的路徑,法律解釋在完善法律體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應引起重視?!薄?〕

一、票據法的立法進程及“歷史解釋”方法的運用

法律一經制定,就是歷史的產物,都有其一定的歷史背景、符合特定的歷史條件、基于相關的歷史事件、形成了相應的歷史資料,而“歷史解釋”的方法就是從中探明法律生成的歷史基礎,并以此來說明立法當時立法者準備賦予法律的內容和含義?!?〕

我國第一個全國性的票據法規是中國人民銀行于 1988 年 12 月 19 日頒布《銀行結算辦法》,它改變了我國的銀行結算方式, 開始試行票據制度。但因其屬于銀行結算業務管理的行政性規章,該文件僅規定了銀行監督管理的職能, 主要是強調銀行結算業務的安全性,所以將票據關系和票據基礎關系密不可分地聯系在一起,票據關系缺乏應有的獨立性,票據的流通必然局限于極狹隘的范圍之內?!?〕而第一部關于票據制度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它以國際通行的票據法律規范為藍本,去除了《銀行結算辦法》中的一些陳舊的、落后的、不適合市場經濟的內容。但也不乏未盡如人意之處,其中主要的意見集中在票據法第十條,認為其過分強調了安全性而忽視了經濟效率。

對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95年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專門作出了解釋:“許多部門、地方和金融機構提出,票據當事人在簽發票據或取得票據時,應具有真實商品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取得票據的人應當給付對價。目前票據使用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有些當事人簽發票據沒有真實的經濟關系為基礎,利用票據進行欺騙活動?!薄?〕對于此種解釋,一方面我們需要了解當時的經濟社會環境:20世紀90年代初,伴隨著企業三角債的盛行、非法金融業務的蔓延、惡性通貨膨脹的加劇、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當時出現了嚴重的惡性信用膨脹。作為應對,我國從1995年開始實施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因此在立法及政策層面上,考慮到當時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相關制度還未建立完善,交易安全不得不被著重強調,所以順理成章的,票據法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堅持票據真實性原則。另一方面,立法機關對該條進行格外的“說明”恰恰說明票據法第十條的規定與現代票據法理論以及我國票據法的基本原則存在矛盾之處。因為不僅關于票據無因性原則的價值問題已為現代票據法理論所肯定和公認?!?〕在監管機構對票據欺詐活動力所不逮的形勢下,這種妥協實際可以理解為一般性法律原則對這種金融監管乏力的救濟,或者說是一種“宣示性條款”,盡管其欠缺相關的法理依據。

與此同時,票據法第十條作為一般性條款,其本身并不具備現實的可操作性,因為其并沒有規定法律后果,所以并不是“法律規則”。質言之,第十條大量的留白并不能說是立法的疏漏,就其立法原意來講,與其說是希望以此來解決票據欺詐行為,毋寧說是為之后可能要制定的實行性規則預先設立法律原則的依據,其法律效力是隱而不發的。誠然,解決當下的社會問題,或者追求短期的政策目標,畢竟以規章或者法律范疇之外的規范性文件更為適宜,而伺問題解決或目標實現,一般性條款中的留白也并不排除能自洽于其他的目標取向。因此票據法第十條可以說是時代的產物,是基于特定的歷史需要而遺留下的與其基本原則相矛盾的規定。但票據法作為票據法律制度的基礎性規范絕不是僵化的,“第十條”在顯示其固有矛盾的同時,也積蓄著其作為一般性條款的張力,這種張力也讓它有可能保持靈活度、有空間重新被解讀、有條件相容于體系,從而在法律解釋中獲得與時俱進的生機。

二、票據法的制度體系及“系統解釋”方法的運用

票據法律規則作為一個規范系統,任何解釋都要置于這個系統之下才能獲得準確的理解。這就是系統解釋的方法,它要求“正確把握元素與整體之間的關系,使法律文本的含義沖出了被解釋的法律文本本身,并通過存在于周圍的其他文字、規范、制度乃至事實背景,發現其最為合理的含義?!薄?〕

對于票據法第十條而言,也需要將其置于相關的規范系統中去理解。該條本身雖然在票據關系與其基礎關系相分離的問題上顯得保守,但在整部票據法中,又有很多地方在堅持無因性的立場。比如:票據法第十一條的表述,真實交易關系的缺乏并不能必然導致票據效力的喪失,而票據法第十二條也沒有將無真實貿易關系的票據轉讓列為惡意取得票據的情形。此類規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貫徹了票據的無因性,但顯得不夠徹底,留下了一些矛盾之處,也帶來了實踐中的一些困惑。

所以為了澄清矛盾,中國人民銀行及之后所頒行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都強調:“商業匯票經過承兌,即行有效,承兌人負有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不得以交易糾紛或本身承兌的責任,拒絕支付票款?!奔匆圆块T規章的形式,通過保證商業匯票按期付款,進而推動票據承兌授信業務的發展、保障并促進票據流通轉讓的暢通。而后司法機關也作出回應,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32號)中明確規定:“票據債務人以票據法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為由,對業經背書轉讓票據的持票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008年該司法解釋進行了修訂,更加強化了這一立場。此后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基本認可票據關系和基礎交易關系分離,基礎交易關系的效力不影響票據關系的效力這一票據無因性原則。

檢察機關的有關人員也對票據法第十條進行過文意解釋:“票據法對票據流轉過程中雖有‘真實交易或真實債權債務’的要求,但其出發點在于要求匯票的背書轉讓取得要支付對價?!薄?〕他們認為票據行為除了可基于“交易關系”之外,還可基于“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是一個相對寬泛的法律概念,且包含了買賣關系等在內,這使得票據在流轉環節徹底的無因化了。盡管這僅是一種學理解釋,但其所反映出的態度和立場也是我們在進行法律解釋時可資依據的。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在我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下,金融監管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對票據市場起著更直接的導向作用,其所引致的事實是:不管票據行為的實質要件為何,其形式要件早已經有了公認的、且在金融部門通行的標準。

如前所述,在我國這種票據法律規則體系下,票據法第十條實際上已經作為一種“一般性條款”而存在。它勢必要保持伸縮性,同時也要遵循一般性條款的法律適用規則,即“禁止向一般性條款逃逸”。同時,上述規范中對無因性的強調,集中在票據的流通環節,目的在于充分保障票據流通性。在對票據法及票據法律體系進行“系統解釋”的視域下,不難看到在我國當前的票據法律制度,至少在票據二級市場的流通環節,已經完全認可了票據的無因性。

三、票據法的法律實施及“目的解釋”方法的運用

“徒法不能自行”,票據法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所要達成的法律目的或目標,需要在具體的經濟政策中獲得實現。經濟政策當然應具備充分的彈性,以保持其靈活性和時效性,但法律作為基礎規范須提供相對穩定的行為預期,同時也應該為彈性經濟政策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據。換言之,法律不應該因其自身的穩定性而陷入機械和僵化,以至于成為彈性經濟政策的障礙。所以,對票據法的解釋還需要結合一定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政策,以此判明如何能夠實現其立法目的。這就是“目的解釋”的方法,其任務就是“要到法律條文的背后去探尋立法制定該法時意欲達到的法律目的或目標,這些目的或目標也就是立法者希望通過該法的實施所欲達成的社會目標或社會效果?!薄?〕

而我們當前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環境是:信用體系的建設仍然滯后,局部金融風險也未完全抑制,依然存在過度的信用膨脹。所以在票據領域中,對于“融資票據”仍然持否定態度。所謂“融資票據”,是指那些單純為了融資,與實體交易無直接關聯的票據。盡管其在現實中大量存在,但在票據法制層面和金融監管層面上并未受到合法性評價,因而我國票據法律制度所承認的依然只有“結算票據”,即對生產、流通等領域的實體交易承擔支付結算功能的票據?!?〕我國在票據立法及金融監管層面早期的態度是:“只要票據是真實的,代表著真實的商品由賣方向買方的轉移,那么擴大對這種真實性票據的貼現就是安全的,對這種真實性票據貼現就不會造成信用的膨脹?;诖?,當時我國就將沒有真實商品交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排除在發展規劃之外?!薄?0〕這種立場盡管歷經三十余年已逐漸式微,但時至今日,依然不能說已經完全失去了其合理性基礎。

而與此同時,當前對“融資票據”的法律限制也僅僅局限在票據一級市場的開票環節,在流通、貼現、解付環節,則完全貫徹了無因性原則,不應因其“融資票據”的“原罪”而對其進行限制。并且在銀行實務操作中,在匯票到期銀行付款之時,銀行只審查票據背書的連續性和持票人的有效證件。也說明我國銀行在實務中堅持了票據的無因性,承認票據可以自由流通背書轉讓。因此,票據法第十條對“真實貿易關系”的強調,其約束力僅限于“融資票據”的開票環節。所以說在政策層面上完全放開對融資票據的管制之前,票據法的無因性原則仍然是相對的。正如有論者所指出的那樣:“結合當前的金融體制來看,第十條的規定實際上是對融資性票據的限制?!崩^而認為:對于在不具備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情況下,甚至是通過提供虛假合同的方式來取得融資性票據,票據法第十條就發揮了效用?!?1〕但正如上文所述,票據法第十條作為一般條款,不可直接在司法活動中被援引。因此,即使該條款應該在融資性票據的管控中發揮效用,也應該是通過具體的金融監管規范去實施此類具體的監管活動。質言之,票據法第十條的法律效力應該是間接的,而不是直接的,當且僅當為有關融資性票據的金融監管規范提供立法依據。盡管也有不少人認為:對融資性票據持否定態度和形勢發展不符,應發揮票據的融資功能,允許發行融資性票據?!?2〕但就目前而言,包括金融體系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健全度恐怕還難以支持,而一旦時機成熟,我們便應該討論票據法第十條的存廢問題,而不是討論法律解釋的問題。

由是可知,有效運用法律解釋的方法,亦可使票據法第十條自洽于當前的票據法體系。當下的中國的市場經濟,特別是金融市場正處在急速的發展期和急劇的調整期,如何把握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穩定的關系,如何對效率和安全進行價值平衡,在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內都將是金融立法者、金融監管者以及金融從業者需要面臨的根本問題。同樣,票據市場也在這股歷史洪流中不斷帶給我們機遇和挑戰,面臨著不斷發展變化的新事物、新形勢、新挑戰,我們應當充分運用各種法律方法、及時呼應各方關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其所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并舉。毫無疑問,這同樣是我們金融法制工作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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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 港〕

票據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2篇

【關鍵詞】 融資成本; 票據貼現; 決策模型

一、引言

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資金的稀缺性更加凸現,致使企業融資成本極大提高,潛在的投資機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而溜走,企業經營的規模因為缺乏資金而萎縮,有的企業甚至破產。在全球經濟普遍不景氣的情況下,我國政府采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有效地刺激了經濟增長,四萬億元的投資堪稱走向經濟復蘇的“推力器”。與此同時,我國商業票據市場迅猛發展,有效地促進了資源配置,緩解了企業短期流動資金的需求,有效地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與企業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較,票據貼現業務的風險較低,票據貼現對票據貼現各參與主體和國家宏觀調控部門,客觀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2009年初,筆者注意到,我國票據市場的貼現率處于一個不斷下降的趨勢,央行的再貼現率從4.32%(2008年1月1日)下降到歷史最低點1.80%(2008年12月23日),因此本文關注的是在整個寬松貨幣政策的背景下,企業如何利用國內市場票據貼現率處于歷史低點的時機,以最低的資金成本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

二、文獻回顧

國外對票據貼現市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票據市場在應對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發展和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等方面,肯定了票據市場的重要性,代表性的有:Jayendu&Richard Zeckhauser(1987)以美國1953年至1984年的通貨膨脹為背景,經過實證檢驗發現,票據市場的建立和完善以及諸多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有效地降低了通貨膨脹所帶來的長期投資的風險,使其下降了30%-40%。Mark Gertler和Cara

S.Lown(2000)基于融資理論,實證發現一些有發展潛力但資金匱乏的中小企業可通過票據市場進行融資,解決了這些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約束,促進了美國經濟的發展,從而改變了20世紀80年代前只有信用極高的大型企業才能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局面。此外,票據市場的發展也使得美國的貨幣政策變得多樣化,政府可以不再僅僅依賴稅收政策調節收支。Thomas K.Halm(1993)從商業票據市場本身、參與者以及投資所要面臨的風險等方面分析了商業票據市場的特質,認為快速增長的商業票據市場是過去幾年債券市場最重要的市場。

國內對票據貼現市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國內票據貼現市場的功能、現狀、原因及對策,還有通過對國內外票據貼現市場的比較得到對我國票據市場發展有意義的啟示等。嚴文兵、闕方平(2002)認為融資性票據具有諸多經濟功能,如有利于解決票據交易品種單一,加快我國票據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有利于解決監管成本過高的問題,促進宏觀調控的完善。胡平(2002)針對我國票據市場流動性較差、再貼現操作過程繁瑣、存在票據非法融資現象等問題,提出從中小企業入手培育票源,增強商業票據流動性。何利輝(2003)以英國票據市場的發展為例,認為票據市場是短期資金融通的重要渠道,也是貨幣政策的重要傳導載體,具有多種功能,是貨幣市場體系中不可缺少的子市場。陳麗英(2005)認為票據市場作為貨幣市場的子市場,承擔著融通短期資金傳導貨幣政策等諸多功能,是企業重要的信用工具和融資手段。巴曙松(2005)認為融資性票據的發展可以擴大票據市場容量,從而提高貨幣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改變失衡的市場結構;從而提高金融市場的整合程度。曾濤(2007)對我國真實性票據和融資性票據進行了成本收益的分析及比較,認為我國建立在真實票據理論基礎上的現行票據制度限制了各主體獲取外部潛在利潤的空間,應建立以票據無因性理論為基礎的票據制度體系,通過有序發展融資性票據來推動票據市場發展。

綜合來看,國內外學者都是從宏觀角度研究融資性票據問題和票據市場,鮮有從微觀角度來研究票據融資,特別是少有基于企業的視角研究企業融資票據貼現的問題,對企業的票據融資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議。本文在已有相關文獻的基礎上,通過建立企業票據貼現決策模型,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議,使得企業以最低的資金成本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

三、票據融資貼現決策模型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

1.商業票據貼現

商業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票據貼現是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獲取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并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信用行為。由于銀行承兌匯票,信用等級高在我國票據市場中占主要地位,以及現實中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門檻較高,辦理的機會很少,本文將商業票據貼現僅限于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2.票據融資貼現

本文所界定的票據融資貼現是指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上的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而這種貼現具有融資的功能,并非是一種純粹的融資工具①。

(二)變量設計(見表1)

(三)建立模型

1.建立票據貼現資金成本模型

由票據融資貼現決策模型,可以看出,影響票據資金成本的因素主要有票據貼現率(DIR)、票據貼現所繳納的保證金比例(CDCR)和票據貼現費用率(HFR)。票據貼現率越高,票據的資本成本也就越大;銀行收取票據貼現費用越多,票據貼現的資金成本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一般情況下,由于票據的貼現率和貼現的費用率都是固定值,只有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比例相對而言具有一定的彈性,企業可以與銀行協商,商定最佳的保證金比例,使得票據貼現的資金成本最小。

2.模型的進一步推導和解釋

(1)企業在進行短期融資時,有兩種方案。一是取得短期流動貸款,二是進行票據貼現。企業進行融資決策的標準就是選取取得資金付出的資金成本最小的那個方案。也就是在既定的市場貼現率水平(DIR)、需繳納的保證金比例(CDCR)、同期存款利率(DR)和貼現費用率(HFR)情況下,根據票據貼現資金成本模型計算得到的票據貼現資金成本(FCR)與同期貸款利率(LR)進行比較。比較結果存在兩種情形。

情形一:前者小于后者(FCR

情形二:若前者大于后者(FCR>LR),則目前暫不進行票據貼現融資,持有票據擇機貼現。

(2)在上述情形一中,很容易作出票據貼現的決策,下面進一步討論在情形二中票據貼現時機的選擇。之所以會造成票據貼現資金成本高于同期貸款利率,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場貼現利率水平居高不下所致。于是持有票據,在等待未來貼現利率水平下降時進行貼現。問題是,在未來貼現率下降到何種程度企業就可以進行貼現了呢?由對票據貼現資金成本模型的推導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由(6)式推導出票據貼現時機決策模型:

DIR=FCR×(1-CDCR)+CDCR×DR-2HFR(7)

將未來作出融資決策時的貼現率用既定的保證金比例(CDCR)、同期存款利率(DR)、貼現費用率(HFR)和票據貼現資金成本率(FCR)來表示,其中,這里的票據貼現資金成本率是企業可以接受的融資成本水平。

(6)式較(7)式之區別表現在用企業自身能夠接受的融資成本率來代替在現有貼現率等情況下計算出來的票據貼現資金成本率,進而推算出企業可以進行票據貼現時的市場貼現利率水平。

特別是,當國家實行從緊的貨幣政策時,貨幣市場的流通性減弱,票據的貼現率隨之提高,在這種情況下,若進行票據貼現,會付出較大的融資成本。當企業可以預見到在未來一段時間,市場的貼現利率有下降的趨勢,那么可以根據上述推論,選擇當合適的市場貼現率出現時,進行票據的貼現,獲得所需要的資金。

(3)保證金的比例確定。實際工作中,保證金比例的確定需要企業同銀行進行協商,對于企業而言,最佳的保證金比例就是使得票據貼現的資金成本最低的保證金比例。

第一,考察票據貼現的資金成本(FCR)與保證金比例(CDCR)的變動關系。

將⑥式對保證金比例(CDCR)求導,可得:

若DIR>DR-2HFR,則(FCR)'CDCR>0(8)

(8)式意味著,只要DIR>DR-2HFR,即銀行票據的貼現利率大于同期存款利率與2倍的貼現費用率之差,票據貼現的資金成本隨著保證金比例的增加而變高,同樣,票據貼現的資金成本也隨著保證金比例的減少而降低,兩者呈同向變動關系。

若DIR>DR-2HFR,則(FCR)'CDCR<0(9)

(9)式顯示,只要DIR

因此,當DIR=DR-2HFR時,(FCR)'CDCR=0,FCR*=DR為票據貼現資金成本理論上的最小值。實際上,這是一種極端情況,即繳納保證金所獲得的同期存款利息收入扣除票據貼現費用的兩倍額度之外恰好彌補所支付的票據貼現利息。

正常情況下,企業進行貼現所支付的票據貼現利息和貼現費用之和是高于繳納保證金所獲得存款收入的,所以,剔除(9)式所存在的前提(DIRDR-2HFR這一前提,這也意味著票據貼現的資金成本與保證金比例是一種正向的變動關系。

第二,鑒于票據貼現的資金成本與保證金比例是一種正向的變動關系這一推論,可知,票據貼現的資金成本的降低可以通過逐步降低票據貼現所繳納的保證金比例來實現。實際工作中,保證金比例的最終確定是由企業同銀行協商決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談判的過程中,企業要有明確的可行的保證金比例的底線。

下面根據票據融資貼現決策模型,分析這一底線的確定過程。

由(6)式推導出票據貼現繳納保證金比例決策模型:

(10)式表明企業應根據自己所能接受的融資成本水平(FCR)、當前市場貼現率水平、票據貼現的費用率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來確定保證金比例的底線。最終保證金比例的確定,在確定底線后的基礎上取決于雙方的談判。資金雄厚、資信良好、所處具有較穩定發展前景行業、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取得銀行授信的企業往往能夠在談判中爭得先機,大大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

四、結論與展望

一是一般情況下,企業會利用票據貼現利率與同期貸款利率的差異進行票據的貼現,獲得短期流動資金,節約了融資成本。在票據貼現資金成本低于同期貸款利率的情況下,如果該票據貼現成本能為企業所接受,就進行票據的貼現;如果不能,就要考慮何時貼現的問題,可以根據票據貼現時機決策模型(DIR=FCR×(1-CDCR)+CDCR×DR-2HFR),估算出企業可接受的票據貼現率(DIR),待市場利率水平降至這一水平時可進行貼現。

文章只是就在票據市場中具有代表性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票據貼現決策問題進行研究,對于商業匯票貼現的決策也可以參考進行。我國的票據市場發展迅速,不斷創新的票據貼現的模式(如買方付息票據貼現融資貼現等)要求對本文票據融資貼現決策模型進行修正,這也是本文進一步研究的內容。此外,眾多的專家、學者(嚴文兵、闕方平、夏洪濤,2002)對我國《票據法》就取消融資性票據貼現的限制提出了建議,如果這項限制被取消,本文所建立的票據融資貼現模型的運用將更加廣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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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薛文博.銀行承兌匯票資金成本及變現問題研究[J].財會通訊,2009(6).

票據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3篇

關鍵詞:票據;票據市場;發展

票據市場是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票據市場仍然存在著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入世”的成功,使我國必須要面對眾多的國外競爭者,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不容忽視。

一、票據市場的功能

票據市場的業務主要包括票據的承兌、背書、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票據市場一方面通過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央行之間的票據轉貼現、再貼現來滿足相互融資的需要;另一方面通過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票據承兌、貼現直接為企業提供融資便利。概括起來,票據市場的功能主要有二:

(一)融通貨幣資金

在國際票據市場上,信譽卓著的大工商企業、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通過發行商業票據可以獲得他們所需要的資金。持有商業票據的企業在需要資金時可以向商業銀行或專門的貼現公司申請貼現,商業銀行或貼現公司在進行資格審查之后,扣除貼現利息,支付余額,從而成為票據的新的持有者。一旦商業銀行或者貼現公司出現資金短缺的情況,他們可以將所持有的票據向其他的商業銀行或者貼現公司申請轉貼現,或者向央行申請再貼現,以補充流動資金的不足。票據市場融通資金的功能如上圖所示:

(二)傳導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是央行運用各種工具調節和控制貨幣供給量,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在這個過程中,票據的再貼現政策是一種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所謂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將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向央行做的票據轉讓。本質上是央行和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票據買賣過程,央行買進票據,流出現實的貨幣;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賣出票據,實現資金流入。再貼現率是交易成交的價格,由央行控制。當央行提高再貼現率,使之高于市場利率時,商業銀行向央行借款和貼現的資金成本上升,必然會減少向借款和貼現,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縮減,商業銀行必然會收縮貸款規模,從而縮減了市場的貨幣供應量,這是一種收縮的再貼現政策。當央行降低再貼現率時,就會出現相反的效果。再貼現政策與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相互配合,共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完成貨幣政策的傳導,從而實現對宏觀經濟的調控。

二、我國票據市場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票據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是也必須看到,票據市場在交易工具的設置、市場規模、交易行為以及制度建設等方面還存在很多的不足,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不斷地完善。

(一)票據市場發展不平衡

我國現行《票據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1],這樣就將純粹的融資性票據排斥在外。而且僅就交易性票據而言,能進行交易的也只有商業匯票,并且是銀行承兌匯票占的比例比較大,商業承兌匯票由于資金回收率低,風險性大,難以被接受,在票據市場中所占份額極小。這種狀況充分反映了我國票據市場各子市場之間的發展失衡現象,呈現出銀行承兌匯票一頭重的局面。同時,我國票據市場的區域性特征明顯,形成分割之勢。中西部地區由于經濟不發達,票據市場發展明顯滯后于東部地區;中心城市票據市場發展狀況往往好于中小城市,在同一區域內,中心城市的票據業務量所占比重往往達到50%左右。地區間票據市場發展的失衡使中西部地區和中小城市的資金瓶頸現象更加嚴重,制約了這些地區經濟的發展。

(二)票據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

票據作為一個越來越重要的利潤增長點,對商業銀行具有強大的誘惑力。一是可以通過票據業務收取保證金,收取貼現利息和手續費。二是通過票據業務,銀行還能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與他們建立起長期的合作關系,開展更多的業務。利益驅動導致銀行間的惡性競爭,存在著大量為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的現象。

另一方面,票據融資的簡便、靈活和低成本的誘惑,使得企業為獲取資金,往往在沒有真實商品交易的背景下,利用其信用和實力,連環滾動式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通過票據市場獲取大量資金。有的關聯企業甚至為達到辦理承兌匯票套取銀行資金的目的,提供相互擔保,然后再拿匯票在本地另一家金融機構辦理貼現,套取貼現資金。企業用票據套取銀行貸款,違背了票據業務的有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金融市場,阻滯了貨幣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傳導,容易引發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質量惡化,潛藏著較大的金融風險。一旦企業經營出現問題,極易造成金融機構的資金損失。

(三)票據交易工具匱乏,票據功能有待于進一步挖掘

1.票據交易工具匱乏。

目前我國合法的票據市場上只有交易性票據,沒有融資性票據。在交易性票據結構中,又以銀行承兌匯票占比較高,商業匯票市場基本以銀行承兌匯票為主,重“銀”輕“商”現象普遍存在[2]。原因在于商業信用基礎薄弱,銀行信用高于商業信用。票據市場交易工具的匱乏,極大地影響了市場的規?;l展和產品創新的能力,同時由于市場主體各方對于票據的認識存在很大的分歧,票據市場的范疇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從而使得業務創新和市場拓展壁壘高樹,間接地影響了全國統一、有形票據市場的建立。

2. 票據功能有待于進一步挖掘。

我國當前商業票據在經濟生活中主要發揮的是支付功能,結算、融資和信用創造功能遠未充分發揮出來,致使票據信用的整體效用受到較大局限。而在發達國家,票據的主要功能就是融資。如美國貨幣市場的四大融資工具分別是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和可轉換存單。票據的融資功能得不到充分的發揮,一方面是由于我國央行明文禁止純融資性票據的發行和流通;另一方面,不少企業對商品交易中票據融資功能的使用認識不足,還沒有形成使用收受的商業匯票進行支付和結算,以彌補流動資金不足的觀念。

(四)尚未形成真正的市場利率

1996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取消對同業拆借利率的限制,表明貨幣市場體系中市場機制形成的機構機制也開始逐步發揮作用。但是,貼現市場利率仍受到央行的管制。1998年12月雖然對貼現利率機制作了改革,貼現利率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按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加點生成。但是,這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貼現利率被管制的性質,客觀上仍未完全反映短期資金的供求變化狀況。并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由市場參加者通過完全市場行為確定的市場利率。市場利率的缺失使得金融市場中資源分配扭曲,帶來套利行為,而套利行為的存在使相當一部分資金只是在銀行體系內空轉,造成票據市場的虛假繁榮。

此外,我國的票據市場還存在社會信用基礎薄弱、缺少專業化的票據中介機構以及相關的制度政策不健全等問題。

三、完善我國票據市場的建議

(一)建立票據市場多元化參與主體

我國票據市場從事票據業務的機構主要局限于商業銀行,市場參與主體范圍較窄。而在發達國家或地區,票據市場業務大多由專業機構專營,如英國的貼現所、日本的短資公司。實現票據市場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將是未來票據市場發展的一項重要的任務。

1.適時組建票據交易中心。

票據交易中心主要為市場提供交易平臺和信息平臺。完善的票據交易中心應該能夠提供電子化格式化票據發行和交易服務,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交易量和交易規則等市場信息,也可建立票據信息系統,提供票據信息查詢服務。參加票據信息系統的銀行和企業通過統一的平臺,將簽發或交易的票據的各項要素輸入查詢系統,使接受票據的企業、銀行能利用這一系統查詢票據的來源,跟蹤票據的流通交易??梢钥紤]先在全國建立若干區域性的票據交易中心,形成票據轉讓、貼現的集中交易,促進票據流通,然后再一點一點地進行整合,最終形成全國性的票據交易中心。

2.放寬準入條件,擴大票據市場參與主體。

由于目前我國票據市場的參與主體較少, 大量的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金融機構被排斥在票據市場之外,票據市場的投融資功能不明顯。應該吸收更多的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企業加入到票據市場,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理順票據權利義務關系,如吸收投資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個人投資者與公益基金等主體參與票據市場交易。

(二)加強制度建設

央行方面首先要出臺統一的適合市場經濟特點的票據簽發、貼現操作辦法,簡化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和回購業務手續,使全國金融機構在簽發票據程序上一致,避繁就簡。其次,根據再貼現業務貼近基層以及適合基層操作的實際,可進一步放寬對再貼現的票據范圍限制,適度擴大再貼現的比例,規范再貼現的操作程序,保證商業銀行在貼現市場上取得的票據能夠通過再貼現獲得融資,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實現再貼現對票據市場發展的逆向激勵作用。再次,通過對票據市場參與主體實施有效的外部監管,加大對違規操作的處罰力度,實行通報制度、退出交易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最后,要進一步完善票據法規,允許融資性票據的存在和流通,放寬對個人辦理票據貼現的限制。

商業銀行方面第一要加強內控,嚴把承兌關,保證票據的真實貿易背景,防范融資風險;第二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票據承兌授信業務的管理方式,在注重風險的同時,擴大基層行的貼現自主權,鼓勵企業實行商業匯票結算方式,適當降低企業辦理承兌的條件,保證企業在使用商業匯票時能及時地通過貼現取得資金。第三要培養高素質專業隊伍,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的風險控制。

(三)豐富交易工具,充分發揮票據市場功能

1.進一步鞏固銀行承兌匯票市場。

銀行承兌匯票在具體的經濟活動基礎上產生,把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應該履行的義務以一種標準化的方式規定下來,將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不僅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保障,而且也使債務人的債務得以履行。同時形成了多個債權、債務的連帶責任關系,使得僅僅涉及兩方當事人的信用行為演變成為一種社會化、市場化的信用行為,從而從客觀上強化了企業、銀行的債務約束,形成了相互監督機制。進一步鞏固銀行承兌匯票市場,主要是從銀行方面入手,在擴大票據承兌、貼現量的同時,把好審核、監督的關口,盡量避免墊款情況的發生,規避銀行的風險。

2.擴大使用商業承兌匯票。

盡快建立和實行商業承兌匯票簽證制度和市場準入、退出制度以及商業承兌匯票保證金制度,利用金融創新豐富票據市場信用工具,在進一步發展銀行承兌匯票的基礎上,逐步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

3.著手研究發行融資性票據。

所謂的融資性票據,就是單純為了籌集短期資金而專門發行的票據,不受真實交易背景的約束,其實質是短期債券。

現階段我國票據融資僅限于具有真實性貿易背景的票據交易,真正的融資性票據并沒有進入市場交易,而國外票據融資的非貿易性交易的直接融資票據占票據市場的三分之一。因此,我國真正意義上的票據融資功能并沒有實現。但是,這種政策上的設限,并沒有阻礙在現實的票據交易中出現融資性票據。歷經多次的檢查發現,商業銀行與企業為了達到票據融資的目的,不惜采取虛假交易、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造假手段,使不具有真實性貿易背景的票據大量出現,且占有相當大的市場份額,這一事實說明,票據的融資功能和結算功能同時體現在票據交易過程中了。因此,與其明令禁止,不如因勢利導,應大力發展融資性票據,以進一步發揮票據的融資功能。

(四)放開貼現利率,實現票據利率市場化

票據的貼現利率、再貼現利率在利率體系中是對進行市場資金供求的企業的資信狀況最直接最敏感的反映,也是貨幣市場各種利率關系及其變化動態的綜合反映,放開票據貼現利率,不僅有利于票據市場的建立,而且有利于市場利率傳導機制的形成。

在我國目前對利率實行管制的情況下,再貼現利率有時不能完全體現市場的需求,會出現再貼現利率低于或高于貨幣市場利率的現象。由于當前我國利率還沒有完全市場化,在這種情況下,央行應逐步放寬對貼現利率的浮動范圍的限制,賦予央行基層行適當的再貼現利率浮動權,使央行基層行可根據轄區內再貼現業務的發展狀況、銀根松緊程度,在一定范圍內更有效地實施貨幣政策,推行差別利率,增加利率彈性。在票據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放開利率管制,以市場化管理為主,由供需雙方自主決定成交價格,使票據利率市場化。

我國票據市場的發展將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過程,需要央行、監管機構、商業銀行、理論界共同努力,客觀分析票據市場面臨的問題,找出解決的辦法,提出發展思路,共同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穩健發展。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 杜建良,苑士杰, 魏力國.當前我國票據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河北金融,2007.

[3]《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

(作者通訊地址: 山東大學經濟研究中心 山東濟南 250100;山東工商學院會計學院山東煙臺 264005)

票據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4篇

作為與實體經濟聯系最密切的金融子市場,票據市場在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應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服務實體為導向,以創新發展為動力,通過平衡好各方面關系,來推動票據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

2016年上海票據交易所成立后,票據市場從區域分割、信息不透明、以紙質票據和線下操作為主的傳統市場向全國統一、安全高效、電子化的現代市場轉型,重構了票據市場的生態環境,為票據市場改革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笆奈濉睍r期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站在兩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點上,應該堅持新發展理念,把握好其中的變與不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按照票據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推動票據市場規范健康發展,促進票據市場更好地服務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四次票據變革

票據是現代金融市場中歷史最為悠久的金融工具。我國最早的票據起源于唐代的飛錢,但其僅僅作為異地匯兌的工具,是現金的替代品,主要用以解決由于貿易結算引發的異地運送金銀的不便,形式和內容也相對簡單。隨著明清時期商業貿易的日益繁盛,票據的形式和內容也逐漸豐富,先后出現了已經具有現代票據業務特點的會票、莊票等。后來隨著外國銀行的進入,西方的新式票據被引入中國。進入21世紀的中國,票據無論是在物理載體、功能作用上,還是在配套的制度體系上,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作為現代貨幣市場工具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在的票據已經成為服務實體經濟,便利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金融工具?;仡櫺轮袊闪⒁詠砥睋袌龅陌l展,比較重大的變革主要有四次。

第一次變革是20世紀80年代上海的票據業務試點。新中國成立后,伴隨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在嚴格的指令性計劃經濟條件下,國家實行嚴格的現金管理,信用高度集中于銀行,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關系被禁止,國內取消了匯票和本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向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轉變,商業信用作為商品經濟的伴生物得到了較大發展。1979年,國家開始有計劃地發展商業信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部分企業簽發商業匯票,上海率先試點。1981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楊浦區辦事處和黃浦區辦事處辦理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這標志著票據重登歷史舞臺,票據市場作為社會主義金融市場體系的一部分,開始在規范商業信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作用。

第二次變革是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頒布。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镀睋ā穼τ行б幏镀睋袨?、保證票據的正常使用和流通起到了重要作用,為建立商業信用、規范流通秩序創造了基本法律條件,為票據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礎。在《票據法》的框架下,《支付結算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先后出臺,共同構建起票據市場基礎制度體系,極大地提振了企業和銀行使用票據工具、開展票據業務的信心,票據市場隨著制度紅利的釋放快速發展。

第三次變革是2009年電子商業匯票的推出。為解決紙質票據交易成本高、效率低、風險大的弊端,伴隨金融電子化水平的提升, 2009年,人民銀行推出了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與紙質票據相比,電子票據存儲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通過采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極大地避免了紙質票據攜帶轉讓風險、遺失損壞和遭盜搶風險、假票和克隆票風險。電子商業匯票全面革新了商業匯票的記載形式和流通方式,提高了效率和安全,使票據在物理載體上實現了紙質到電子的飛躍,為票據市場的下一步發展奠定了重要的技術基礎。

第四次變革是2016年上海票據交易所的成立。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票據市場透明度低、市場割裂等問題日益凸顯,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滯后已經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短板。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國人民銀行以問題為導向加強票據市場頂層設計,發布《票據交易管理辦法》,推進全國統一的票據交易平臺建設,通過強化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推動票據市場規范健康發展。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據交易所成立,全國統一的票據交易平臺正式上線運行,從紙票貼現后的電子化入手,對所有紙質票據和電子票據進行統一登記、托管、報價、交易、清算、托收,構建全國統一的票據市場,對各項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提高市場透明度和票據流轉效率;針對之前的票據風險事件,有針對性地引入券款對付結算等風險防控機制,消除信息不對稱,有效降低票據業務各環節中潛在的操作風險、道德風險、信用風險;強化制度建設,在《票據交易管理辦法》的框架下發布了票據信息登記、交易、托管、清算等一系列的業務規則和協議,制定了業務成交單等標準合同文本,推進業務規則的標準化;發布了中國票據市場第一個統一的主協議《票據交易主協議》,明確了7大類近40種違約情形以及處理流程,提高了違約處理效率,保障參與者合法權利。這些措施創造性地重構了票據市場生態環境,極大地提升了市場透明度和市場效率,也開啟了票據市場發展的新篇章。

第四次票據變革為票據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場整體環境得到顯著改善。票據業務的電子化水平極大提升,電票占比由上海票據交易所成立前的30%左右提升至現在的99%以上;全國統一的票據電子交易平臺極大地提升了市場透明度,促進了業務規范性,提高了市場效率和深度、廣度;風險防控取得重要進展,票據交易透明度和交易后處理安全性的提高,有效防控了傳統票據市場信息不透明導致的風險。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得以提升,票據轉貼現、回購交易的利率與貨幣市場標準化品種的利率水平相關度很高,貼現后票據已經在實質上符合標準化貨幣市場工具的特征?!笆濉逼陂g,以上海票據交易所的成立開啟的第四次票據革新,使我國票據市場發展躍上了一個全新的臺階。

2020年,全國票據簽發22.09萬億元,是同期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量的1.81倍;票據貼現量13.41萬億元,貼現增量占同期短期貸款增量的24.97%。2020年末,票據承兌余額14.09萬億元,是公司類信用債券托管余額的53.98%;票據融資余額8.78萬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3.08%。票據成為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的重要工具,交易日趨活躍,2020年票據轉貼現量44.11萬億元,票據回購量19.98 萬億元。作為與實體經濟聯系最密切的金融子市場,票據市場在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十四五”時期票據市場發展環境:變與不變

站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點上,我們所處的是一個變動的充滿不確定性的世界。而我們所面對的所有變化,無論是政治的、經濟的還是科技的,抑或國際關系的,都會從不同角度或快或慢、或深或淺地影響票據市場的發展,給我們帶來挑戰抑或機遇。

第一,國際形勢的不確定性、不穩定性增加。從國際看,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發生深刻調整。世界范圍內保護主義和民粹主義升溫,國際貿易投資格局和產業鏈布局受到沖擊,國際形勢的不確定性、不穩定性要求我們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構建新發展格局,關鍵在于實現經濟循環流轉和產業關聯暢通,這要求以擴大內需為戰略基點,著力打通國內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作為傳統的貿易融資工具,票據的重要性將更加凸顯。

第二,促進產業鏈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的迫切性增強。票據多重功能屬性能較好滿足供應鏈上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一方面,票據具有支付結算功能,能以背書轉讓的形式在企業間流轉實現支付,以票據替代應收賬款,能使企業應收應付款項得以轉銷,從而優化企業財務結構,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另一方面,票據具有融資功能,持票人可憑票向商業銀行貼現獲得資金。作為天然契合供應鏈特點的金融工具,票據在服務供應鏈產業鏈完整穩定,推動供應鏈產業鏈修復重構和優化升級,完善供應鏈產業鏈融資體系,提升供應鏈產業鏈整體金融服務水平方面的作用將更加突出。

第三,科技進步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日益深入。我們正在經歷第四次工業革命,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金融科技蓬勃發展。在科技與金融日益融合的大背景下,充分發揮技術進步對金融賦能作用,可以優化產品服務形態,改善客戶體驗,精準客戶定位,拓寬金融服務邊界,讓信用可量化、價值化,解決傳統金融模式下無法解決的問題。如何充分利用科技賦能,提升票據的客戶體驗,創新金融產品,解決傳統票據業務模式下的痛點堵點,提升票據服務實體經濟效能是未來票據市場發展的重要內容。

第四,國內經濟發展面臨的風險挑戰增多。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國內風險挑戰顯著增多,經濟面臨下行壓力,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加突出。由于融資手續簡便快捷、融資成本更低、可獲得性更強以及能夠獲得央行再貼現支持等特點,票據具有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獨特優勢,是可以精準滴灌、直達實體經濟的金融工具,有望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保市場主體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經濟下行壓力下,信用風險爆發的可能性增加,在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全,同時缺乏信用風險管理工具的情況下,商業承兌匯票違約的可能性會增加。值得關注的是,由于整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健全,商業承兌匯票違約、應收賬款拖欠的問題常常會與票據業務環節上的不便利、個別金融機構的不規范操作結合起來,引發對票據的誤解和誤讀,可能會加大票據監管共識的難度。

第五,票據市場發展具有更堅實的市場基礎。與“十三五”時期相比,票據市場運行更加安全、透明、高效,參與者更加豐富、價格發現機制更加靈敏,市場透明度更高,規范性更強,市場運營環境極大改善,這不僅為票據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市場基礎,也使票據市場在滿足實體經濟的支付、融資、投資需求方面有更大的潛力和空間。同時,伴隨票據市場轉型發展的進程,票據市場參與者的投資理念、風險管理模式也發生了巨大變化,票據人關注的不僅僅是規模調劑,更注重從價格的變化中捕捉市場機會,具有現代市場眼光的新票據人將成為未來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

當然,我們也還有很多不變: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變,我國發展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的判斷沒有變;實體經濟發展對票據市場創新發展的要求沒有變;票據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初心沒有變,防控風險的目標沒有變,決策層推進票據市場向現代金融市場轉變的決心沒有變,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和票據人推動票據市場發展的責任和使命沒有變。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闭驹趦蓚€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點上,我們必須去察覺這些變與不變,在準確識變的基礎上,才能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因勢利導,抓住機遇與挑戰,把票據市場面對的變轉化為票據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動力。

處理好六大關系,推動票據市場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期間,我們將全面開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我們需要一個與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相匹配的現代金融體系,其中也包括現代票據市場體系。票據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金融支持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方面。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應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服務實體為導向,以創新發展為動力,推動票據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

轉變計劃經濟思維方式與票據市場創新發展的關系

票據受計劃經濟思維影響極深。在嚴格計劃經濟背景下,票據曾一度離開歷史舞臺;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票據再次被重視是被用于解決三角債問題,這一特殊的歷史背景加之人們計劃經濟的思維慣性,對票據功能定位認識上的不足以及對信用膨脹的擔憂,都使得票據主要被定位于支付結算工具而不是融資工具,是信貸工具而不是金融市場工具。對票據功能的這種定位導致了現行《票據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都更多關注票據的支付結算工具屬性,忽視票據的融資工具屬性,信貸屬性與金融工具屬性在制度層面上的不明朗使得票據實踐常常會茫然和無所適從。應該說,正是計劃經濟思維方式所導致的發展理念以及對票據功能定位的偏差,造成了票據市場融資功能發展不足的瓶頸。比如貼現通業務,就受制于貼現客戶必須在本行開戶、不得異地貼現、資金流向監控等諸多限制發展緩慢,而這些規定都源于其信貸屬性的定位。破除計劃經濟的思維方式是票據市場創新發展的前提,只有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按照票據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推動改革發展,才能促進票據市場功能的深化,推動票據市場的高質量發展。

創新與發展的關系

創新是發展的第一動力,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將是“十四五”時期票據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首先要推動制度創新。票據本質上是一種有價證券,具有很強的金融市場工具屬性。隨著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化,其兼具信貸工具屬性和金融市場工具雙重屬性已經極大地制約了票據融資功能的深化,并導致相關價格信號失真。應在把握其經濟實質的基礎上,對相關制度進行梳理,明確票據貼現、轉貼現的金融市場工具屬性,以深化票據融資功能,提升票據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貼現后票據已在實質上具備標準化貨幣市場工具的特征,應推動貼現后票據成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滿足多元化主體希望參與票據交易的現實需求;票據融資已成為民營中小微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應從票據業務本質出發完善票據業務相關監管機制,提高承兌、貼現環節審核效率,提升中小企業票據融資便利性。其次要推動產品創新。過去幾年,圍繞票據簽發、支付、融資等環節加強產品創新,先后推出了貼現通、票付通、標準化票據、供應鏈票據等創新產品,形成了票據全生命周期產品體系和服務方式的閉環,有力地提高了票據服務實體企業的“直達性”。未來,應該繼續圍繞加快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在供應鏈金融規范發展、拓展票據應用場景、提升票據使用體驗、提升普惠金融水平、豐富風險管理工具等方面加強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以創新促發展。

發展與安全的關系

風險是金融市場永恒的主題,安全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底線與前提。2016年上海票據交易所成立以來,以電子化系統為依托,通過規則重構、流程再造、主體擴容、產品創新、服務優化等方式,推動票據市場進入了以電子化、線上化、集中化、透明化、專業化為特點的新時代,過去長期困擾票據市場的紙票偽造變造風險、違規交易風險、票據流轉與資金劃付脫節等風險得到了有效防控,為票據市場“十三五”時期的創新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我國各類矛盾和風險易發期,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必須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底線思維,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針對風險形態方面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研究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培育健康的微觀市場主體,強化參與者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通過系統建設、制度建設規范票據業務行為和相關操作,防范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探索票據市場風險監測和預警指標體系建設,在提升風險監測的前瞻性、有效性的基礎上,強化監測結果的運用;深入推進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制度試點,加強對違約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健全票據市場信用風險的市場化約束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利率風險管理工具、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在票據市場的應用,提升市場參與者風險管理能力,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堅持系統性思維與具體措施的協同性之間的關系

作為與實體經濟聯系最密切的金融工具,票據是覆蓋業務場景最豐富的金融工具,從企業購買時的賒銷預付、持票人支付、票據貼現或質押融資,到貼現行為調劑流動性而進行的金融市場交易,票據業務鏈條長、涉及面廣,對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的政策調整都會通過業務鏈條的傳導波及其他環節,因此,堅持系統性思維,強化頂層設計,加強各項政策的協同至關重要。另外,票據兼具支付和融資功能,具有信貸和金融市場工具雙重屬性,彼此相互交織,有時看上去是票據作為金融市場工具融資環節的不規范,其本質問題卻可能是信貸工具屬性的具體體現,如果不能觀其全貌,則政策把握也會失之偏頗。這也要求我們堅持系統性思維,才能去偽存真,準確判斷問題的癥結并找出解決之道。必須堅持系統性思維,在對票據業務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梳理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對票據市場整體發展的規劃設計;在頂層設計的框架下,按照由易到難、由點及面的原則把握好具體措施的推進,確保整體措施的協同性;對承兌、貼現、交易等某個具體環節的創新與政策調整不僅應考慮對具體業務環節的影響,還要研究分析對其他業務環節的可能影響,并明確具體推進策略。

雙循環新發展格局與票據市場發展的關系

黨中央根據我國發展階段、環境、條件變化,做出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決策,是事關全局的系統性深層次變革。服務好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不僅是時代的要求,也是票據市場發展的重要機遇,是“十四五”時期票據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

構建新發展格局,關鍵在于實現經濟循環流轉和產業關聯暢通。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液,要堅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方向,提升票據市場產品供給體系對實體經濟需求的適配性,作為傳統的貿易融資工具,票據在促進流通、暢通經濟循環中具有特殊的優勢,要把雙循環發展格局作為新動力,充分利用這種優勢打通經濟循環堵點,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的完整性,推動供應鏈產業鏈修復重構和優化升級,完善供應鏈產業鏈融資體系,加大對高端制造業、創新企業和引領性產業集群等國家戰略布局及關鍵領域的支持力度,提升供應鏈產業鏈整體金融服務水平。

科技進步與票據市場發展的關系

科技將是未來票據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要高度重視科技金融的發展,跟蹤高端前沿發展動態,用科技賦能票據。挖掘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在信用體系建設、風險監測防控方面的應用,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和能力;繼續開展基于區塊鏈的數字票據生產性應用的建設工作,提升客戶體驗;綜合運用語音識別、自然語言處理、機器學習、人機協助等技術探索建設智能客服系統,提高會員服務水平;通過科技賦能傳統票據向產業鏈核心企業和上下游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綜合方案,支持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供應鏈金融的發展。要充分利用科技快速發展的機遇,積極探索新興技術在票據業務領域的應用場景,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通過集成創新,科技賦能,提升票據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潛力。

(孔燕為上海票據交易所副總裁。本文編輯/謝松燕)

票據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5篇

【摘 要】文中介紹了企業財務檔案管理的重要意義,討論了企業財務檔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企業財務檔案的重視程度亟待提高和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對財務檔案管理的要求。提出了對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建議是,制定統一的企業財務檔案管理標準、加強領導重視企業財務檔案管理隊伍建設和建立信息化的財務檔案管理體制。提出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創新思路與方法。

【關鍵詞】企業財務;檔案管理;管理標準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推進,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新的組織形式、新的工作領域以及新的工作內容與傳統財務管理不同,都對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正確認識和把握新時期財務檔案管理工作,要建立新形勢下的財務檔案管理機制、創新財務管理工作思路,使財務管理工作能夠更好地服務企業的大局,成為當前企業財務工作的著力點。

1.企業財務檔案管理的重要意義

企業財務檔案真實地記錄了企業在生產活動中的成本開支和銷售收益,是企業生產過程活動的客觀反映。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作為企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其有效開展各項生產活動的基礎,對企業的生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第一,對企業而言,在日常的社會活動中必然會形成各種形式的財務檔案,包括日常的原料購入、產品利潤和企業開支等。企業的財務檔案管理人員,通過對這些信息的收集與整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科學、合理的分析,將對企業進一步發展和改善提供有利的參考;企業在生產中要做出重大決策,就必須充分依靠企業財務檔案所反映出的各種信息,保障企業向著正確方向發展。第二,企業財務檔案是企業生產的重要財務憑證,在生產過程中時刻反應生產成本和銷售的效益。雖然財務檔案不能對企業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但企業財務檔案能夠以其內容及外形特征客觀反映過去所發生的生產成本和利潤的事實,作為證明產品產生效益和虧損的書面文件。第三,企業財務檔案是企業生產的重要財務憑證,在生產過程中時刻反應生產成本和銷售的效益。雖然財務檔案不能對企業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但在關鍵時刻能夠發揮重要的憑證價值。企業財務檔案能夠以其內容及外形特征客觀反映過去所發生的生產成本和利潤的事實,作為證明某項產品產生效益和虧損的書面文件。由上述分析可知,財務檔案管理與企業的發展是關聯的,是相互促進的,因此,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在企業發展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以上三條可以看出,企業財務檔案管理的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財務檔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較之于傳統的財務檔案管理狀況而言,無論是在管理制度還是在管理方法上都有了顯著的進步。即便有了這樣的喜人成果,但從實踐情況來看,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企業財務檔案的重視程度亟待提高

對企業而言,企業財務檔案是其社會經濟活動的客觀反映,是日后企業生產中如果出現虧損和利潤理由的憑證;同時,它也是監督管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有力證據。然而,就目前這一領域的建設情況來看,有些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甚至企業的董事長,對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并不重視。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企業財務信息是非常保密的東西,需要采取保密管理措施,于是就將票據和賬簿一起封存起來,根本不建立檔案并進行管理;有些企業的財務管理更是只停留在傳統的管理層次,對企業財務信息根本不分類記錄、建檔,只是一股腦地捆扎在一起,放在一處不去理會;雖然有的企業已初步建立了財務信息檔案,但仍是分類不清、混雜交錯。以上現象充分體現了企業的相關人員對建立財務檔案的重視程度不夠,最終造成了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諸多問題。

2.2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對財務檔案管理的要求

目前來看,《檔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已經頒布并實施了多年,實踐證明許多企業財務工作人員乃至領導對其認識和遵守的自覺性還比較差,這就必然導致執行不積極。有些企業的決策層還是在認為財務工作就是簡單的記賬和轉賬、算算成本和效益,給員工發錢和生產結算而已,有的甚至不知道財務檔案建設是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做的事情,因此嚴重阻礙了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我們必須看到,雖然國家立法部門已經為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大都是宏觀上的規定,多流于形式而已。具體到實際的財務檔案管理上,至今尚無統一的管理標準,這就導致了企業在財務檔案管理上各自為戰、五花八門;雖然有的企業在財務檔案管理上已經有了一些創造性的建設,但整體上來看,仍然以粗放型的管理為主,形式非?;靵y。由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不積極,缺乏統一的財務管理標準,必然造成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滯后,進而影響企業工作的順利開展。除上述問題外,企業財務檔案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偏低也是制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不利因素,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3.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建議

3.1制定統一的企業財務檔案管理標準

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就要對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統一的行為標準和制度要求,其具體內容應包括財務信息的立卷與歸檔、利用及保密、管理和保護、轉移與銷毀等。在具體規章制度中,要將這些標準予以細化和限定,每一項企業財務的收支都應照章立檔、照章管理。

3.2加強領導重視企業財務檔案管理隊伍建設

在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中,首先要加強企業決策層的重視,這是保障該項工作持續、有效開展的關鍵;同時還要加企業強財務檔案管理隊伍的建設,目前來看,真正掌握企業財務檔案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并不多,對該項工作的本質內涵和具體應然流程還沒有真正掌握。因此,加強企業財務檔案管理隊伍建設,培養一支技術過硬、素質較高的企業專業管理隊伍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3.3建立信息化的財務檔案管理體制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財務檔案信息化管理是適應社會信息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升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為社會服務的必然選擇。辦公自動化和財務信息無紙化記載技術,使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逐漸擺脫了傳統管理模式的束縛。同時還要加強企業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網絡檔案系統,加強對電子文件的歸檔管理,提高財務檔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使管理方式由傳統的管理轉向現代化管理。

4.結語

在新的歷史時期,只有正確認識和把握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性質和內涵,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創新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思路與方法,才能為企業的生產和效益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高春雷.淺談財務檔案管理的規范與水平的提高[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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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正平.淺談信息技術在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中的應用[J].商情,2011,(8).

票據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6篇

行業內所稱的“押箱支票”是指提取集裝箱之前向船公司提供作為“抵押”的支票,以作為可能發生的污箱、壞箱或超期使用集裝箱的擔保。實踐中,押箱支票一般為空白支票。押箱支票屬于押金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其法律性質應為票據權利質押,是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手段。厘清空白押箱支票的法律性質以及提箱人與船公司之間就押箱支票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對于航運實務以及海事司法都有重要意義。

〖案情〗

原告:上海韓進貨運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錦睿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原告受涉案集裝箱的所有人韓進海運(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進海運)的授權,對集裝箱進行管理,并以自己的名義收取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等費用。2012年7月,被告持涉案貨物的正本提單,向實際承運人韓進海運的代理人上海星瀚船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瀚船務)換取提貨單,提取了涉案貨物,同時向星瀚船務提交金額和日期均為空白的支票一張。星瀚船務向被告出具押箱收據,上面寫明“應韓進海運及勝利航運船公司的要求,收貨人在我司進口部換取提貨單時,要抵押一張支票,支票收款人為上海韓進貨運有限公司,日期和金額均為空白”。2012年12月,原告收回涉案集裝箱。2013年1月,原告根據自己網站上公布的滯箱費計算費率表,計算出滯箱費以及運輸費共計87 817元,遂在被告提供的支票上自行填寫了上述金額,向銀行要求兌現,但因該支票有支付密碼而被退票。

原告訴稱,被告逾期還箱,產生滯箱費以及運輸費共計87 817元。被告對此并未表示異議,并向原告提供了金額及日期均為空白的支票一張。但因被告并未告知該支票有支付密碼,原告向銀行請求兌現時遭致退票。原告有權直接行使票據追索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支票票面金額87 817元,即滯箱費和運輸費。

被告辯稱,對于被告逾期還箱的事實并無異議。應船公司代理人星瀚船務的要求,被告提供了一張押箱支票,否則不能提箱。該支票為空白支票,僅僅是被告就后續可能產生的超期使用費等費用而做的擔保,被告并未授權原告直接兌現該支票。被告認可應支付相應滯箱費以及運輸費,但對于原告主張的滯箱費費率計算標準不予認可,僅同意支付原告滯箱費2萬元。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收貨人超期使用集裝箱而引發的糾紛。依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收貨人負有及時提貨和提貨后及時歸還空箱的義務,以便承運人安排其他航次的運輸。原告受韓進海運的授權,對集裝箱進行管理,并以自己的名義收取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等費用,故原告有權在本案中提出超期使用費等費用主張。被告雖非實際收貨人,但其持有涉案貨物的正本提單,并換取提貨單,實際提取了涉案貨物及集裝箱,并以自己的名義出具支票一張作為“抵押”,對于應支付集裝箱超期使用費以及運輸費也無異議,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涉案集裝箱的超期使用費以及運輸費,并無不當。被告應實際承運人的船務代理人的要求,出具一張金額和日期均為空白的支票。雙方就被告逾期還箱的事實并無異議,主要爭議焦點在于被告出具的空白支票的法律性質。原告主張其可以直接持該支票向銀行兌現,當遭遇銀行退票后已經依法取得向出票人的追索權,故主張由被告支付該支票款項。被告則認為原告無權直接持該支票進行兌現。法院認為,根據被告提交的押箱收據中的約定條款,該支票系為了保證被告支付可能發生的相應費用,根據海上貨物運輸實務,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的押箱支票。被告提交押箱支票行為的性質應為質押。被告提供的支票既無出票日期,也無金額,并且有支付密碼。根據被告提交的押箱收據,約定“凡空頭支票或需密碼方能開票均不可做抵押”,可知被告提供的質押支票不符合約定。原、被告可以在事后通過協商的方式對于該支票的金額等內容進行補記,也可以協商由被告告知支付密碼的形式,使該支票符合質押的要求。但雙方并未就此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在被告未及時履行債務時,可以與被告協商,也可通過訴訟等形式主張行使質押權,但原告在未與被告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即自行填寫金額、出票日期向銀行兌現,既無合同約定授權,也缺乏法律依據。在此情況下遭致銀行退票,自然也無法以支票追索權為由,直接行使票據權利。但被告超期使用集裝箱等事實客觀存在,原告可以基于集裝箱超期使用費以及運輸費,向被告主張權利。據此,判決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集裝箱超期使用費、運輸費人民幣20 265元。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評析〗

根據海上貨物運輸實務,向船公司提取進口重箱之前通常須“押箱”。因集裝箱被提取后可能發生污損或超期使用等情況,船公司為避免自身損失,要求提箱人提箱之前繳納一定數額的押金,或提供一張已完成簽章,其他為空白的支票。以支票押箱既不實際占用提箱人的現金流,又可提供浮動金額的擔保,實務中較多被采用。多數船公司在收取支票之時,會要求提箱人書面確認,保證對于因集裝箱而產生的超期使用費等費用,以所提供的支票來進行支付。當船公司因集裝箱相關費用催收不著時,一般會根據自行計算出的金額,在空白支票上補記金額后兌現。因押箱支票問題發生爭議引起訴訟的,一般以基礎的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為由進行訴訟。本案較為特殊,原告在被退票后以票據追索權提起訴訟,主張直接按照票面金額向出票人行使票據權利。因此,本文將圍繞因押箱支票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加以探討。

一、空白票據及其補記權

探究空白押箱支票的法律性質以及權利義務問題,首先須對空白支票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空白支票的空白補記權有一定了解。

(一)空白票據的概念

空白票據在英美法上被稱為“未完成票據”(Incomplete Instrument),系指票據行為人預行簽名于票據之格式紙上,而將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全部或部分,授權于他人補充完成之未完成票據?!?】空白票據是基于票據實務的需要而產生的。票據為要式證券,出票時欠缺必要記載事項的票據本應無效,但實踐中當票據上部分絕對應記載事項一時難以確定,或不想即時確定的,這種情況下就會簽發空白票據。我國《票據法》也規定了票據的金額以及收款人可由出票人授權進行補記。

(二)空白票據補記權及其認定標準

空白票據補記權,也稱補充權,是空白票據簽章人授予補充權人(一般為持票人)享有補記票據空白事項的權利。一般認為,空白票據的補記權基于出票人的授權而產生。但持票人是否享有出票人授予的補記權,即補記權的認定標準問題,立法并無明確規定,理論界也頗有爭議,主要有三種觀點:其一為“明示授權說”,認為應以出票人是否在票據上明確記載授權的意思表示或有無書面授權協議來判定補記權是否成立;其二為“默示授權說”,認為票據預留空白本身即具有授權的外觀,是一種默示的授權,僅票據空白本身即可認定存在授權;其三為“折中說”,主張應就個案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存在補記授權?!?】筆者傾向于認可“默示授權說”,即出具空白支票本身,意味著授予持票人以補記的權利。該說有利于發揮票據的流通作用,保護持票人利益,與票據本身的價值取向相契合。

(三)空白票據補記權行使的依據與濫用

空白票據的補記權來源于出票人的授權,主要為對收款人和金額進行補記的授權。收款人空白的,應根據出票人的交付行為,推定接受票據交付的一方為補充權人,也是票據的收款人。而對于金額的空白,并不意味著授權補記人在支票上填寫任意金額,而應當以出票人與收款人的獨立約定為授權的依據。如在本案中,空白的金額應以實際發生的集裝箱超期使用費、運輸費的合理金額為依據,未取得出票人明示授權,超出這一金額而進行補記的,構成空白票據補記權的濫用。

二、押箱支票的法律性質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主要是一種支付手段,但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支票等有價證券也可作為權利質押的質物。押箱支票從法律角度看,實為一種質押擔保的特殊形式。

(一)押箱支票是押金的特殊形式

押金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的習慣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這種擔保方式。押金是金錢質的一種,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從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收回。押箱主要有現金押箱和支票押箱。押箱支票是押金的一種具體形式,其與傳統押金區別在于,其金額具有浮動性的特點,不占用現金流、債權人以其優先受償須通過補記金額后至銀行兌現來實現。

(二)押箱支票的法律性質為票據質押

一般認為,權利質押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以轉移權利憑證的占有或登記的方式供作擔保的擔保方式。以匯票、支票、本票為質物的票據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主要組成部分?!?】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在標的、設定方式、行使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其中在質權的行使方式上,動產質權主要是協議折價、拍賣或變賣質物并以價金優先受償,而實行權利質權,除上述方式外,質權人還可以取代出質人的地位,直接向入質權利的義務人請求給付。

押箱支票,從其設立目的上看,在于擔保今后可能發生的與集裝箱有關的債務的履行;從設質的標的上看,質物為具有財產價值的票據;從設立方式上看,以轉移對支票的占有為表現形式;從質權的行使方式上看,為雙方協商由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由債權人直接行使票據權利以抵償債務。綜上,押箱支票完全符合票據質押的法律特性。

(三)押箱支票的自身特點

與普通的票據質押相比,押箱支票也有其自身特點:

1.所押支票為空白支票。我國《票據法》僅規定對于金額以及收款人空白的,可以進行補記。而實踐中則有大量僅有出票人簽章,其他記載事項均為空白的支票,押箱支票往往就是這類支票。船公司由于業務量大,持有大量空白支票,而因為銀行不受理空白支票掛失,一旦遺失將造成嚴重后果。

2.質物價值無法確定。由于支票金額為空白,質物的價值自始無法確定。理論上船公司可以填寫任意金額兌現支票,即出質人以賬戶內所有資金作為擔保。加之部分船公司要求提箱人出具企業基本賬戶支票,可以說提箱企業的主要資金置于船公司控制之下。

3.體現船公司的強勢地位。提箱企業并非自愿與船公司建立票據質押關系,而是基于船公司的壟斷地位,非如此則不能提取集裝箱。押箱支票體現了船公司與提箱企業之間不對等的關系,無論在設置質權還是質權實現過程中,都體現出船公司的主導和強勢地位。

三、押箱支票的質權實現方式

票據設質后,如出質人屆期未能履行債務,則質權人可依其所享有的票據質權,通過行使票據權利來滿足自己的債權利益,具體表現為直接要求付款人按照票面金額付款,并不限于主債權金額,且無須獲得出質人的同意,將兌現款項用于實現債權,并將剩余款項退還出質人?!?】就押箱支票而言,由于金額一項為空白,其實現方式有其特殊性。船公司在行使質權之前首先須補記支票的金額,而該金額原則上需要船公司與以支票押箱的企業協商方能確定。然而實踐中卻并非如此,船公司根據自己確定的收費或者賠償標準,確定金額后直接在支票上補給金額后兌現該支票。因對補記金額的合理性存在不同理解,容易引發糾紛。

當船公司未成功兌現支票時,根據票據法上的追索權,可轉而向票據債務人追索,在押箱支票法律關系中,就是向提供押箱支票者進行追索。此時押箱支票提供者可以船公司濫用空白支票補記權為由而進行抗辯,主張船公司補記的金額超出授權的合理范圍,要求法院確定合理的集裝箱超期使用費金額。因此本案實質上審理的還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的糾紛。原告主張以自行補記的支票金額來行使追索權,是對票據無因性的夸大理解。票據確為無因證券,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不因票據的基礎關系無效或不成立而受影響。但在接受票據的直接當事人之間,票據債務人仍可基于原因關系而主張抗辯?!?】在原、被告之間,船公司對支票金額的補記仍應以雙方的基礎法律關系為依據,原告未與被告協商的情況下自行在空白支票上填寫的金額,無法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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