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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范文

2023-09-24

注冊會計師范文第1篇

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第21條規定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 必須按照執行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也做了詳細的規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 并對發表的審計意見負責。由于基本會計數據及其他管理數據的龐大以及審計成本的限制, 現代審計多采用評價內部控制基礎上的抽樣審計以獲得支持財務報表的證據。在信息系統條件下, 審計基礎數據更加龐大和復雜, 內部控制的內容與方法也發生了巨大變化, 獲取基礎審計數據, 評價新的內部控制結構的效力與證據之間的聯系, 這些都構成了對注冊會計師的極大挑戰。

我國2004年發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明確指出,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關注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對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及內部控制的影響。2006年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3號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第十八條指出, 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審計單位是否運用適當的安全基礎架構和相關控制;第32條也指出,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實施的信息安全政策和控制措施, 是否足以防止未經授權修改會計系統或會計記錄, 或修改向會計系統提供數據的系統?!秶H審計準則15———電子數據處理環境下的審計》明確指出, 當在一個電子數據處理的環境下進行審計時, 審計人員應當對約定計劃中的計算機因硬件、軟件和處理系統有充分的了解, 并且要了解電子數據對內部控制的研究與評價和對審計程序實施的影響, 包括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但我國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國際審計準則都沒有給出審計測試的具體評價標準, 注冊會計師在評價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正確及有效性方面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以上情況表明, 雖然注冊會計師可能無需對信息系統和信息活動提出鑒證結論和咨詢意見, 但必須考慮信息系統和信息活動對被審計單位的影響與重大錯報的風險。因此, 注冊會計師在面對復雜的信息系統時必須考慮借用有效的IT標準來對被審計系統進行評價。當前國際上普遍應用的IT相關標準眾多, 但有關信息系統管理及如何對信息系統進行審計的標準相對比較少, 對審計人員來說, COBIT對審計人員具有更強的針對性, 其執業規范和操作指南對審計人員提供了重要參考價值的標準。

二、COBIT概述

COBIT (Control Ob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 是信息系統審計及控制協會 (Information Systems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ISACA) 指定的關于信息技術安全及控制的通用標準, COBIT實質上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最權威的信息技術管理、控制和審計的標準。

COBIT控制目標體系是一個較完整的信息系統管理和控制的參考模型, 通過將COBIT應用到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實施環境中, 管理人員、開發人員和審計人員可以在強化和評估信息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時獲得依據。COBIT主要包括六個部分的內容:執行概要、系統框架、管理指南、詳細控制目標、審計指南、實施工具集等。執行概要圍繞著IT控制與企業經營目標之間的關系說明了CO-BIT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使得COBIT與企業活動緊密相連, 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系統框架介紹了COBIT的領域、IT過程和高層控制目標, 指出了每個控制目標對信息的要求和主要對哪些信息系統資源產生影響, 可以成為審計人員選擇審計程序和方法的主要依據;管理指南主要闡述企業對內部IT的控制情況的自我評價, 提高和改進IT過程的措施以及對IT過程性能的監控, 是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也是注冊會計師借助于內部審計報告來評估IT控制的重要證據;詳細控制目標介紹了COBIT的IT過程所包括的詳細控制目標, 是評價IT管理和過程的具體參考標準;審計指南從信息管理人員和審計人員的角度說明了如何實施對IT控制的檢查, 提出了具體的審計方法;實施工具集主要包括管理認知、IT控制診斷、實施指南、常見問題、COBIT案例研究等工具, 為快速學習和運用COBIT提供豐富的素材。

三、COBIT信息評價標準對注冊會計師的指導意義

企業的財務報表反映了一系列有關該企業財務狀況的管理當局認定, 注冊會計師的任務是確定這些財務報表的公允表述。為了完成這一任務, 注冊會計師制定了審計目標, 確定了達到這一目標而需要執行的審計程序, 并為證實或否定管理當局認定收集證據。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的認定可以歸結為五類:存在或發生;完整性;權力和義務;估價或分攤;表達與披露。在這些認定的基礎上, 注冊會計師在具體的審計實務中產生了總體合理性、真實性、完整性、所有權、估價、截止、機械準確性、披露、分類等一般審計目標。由此可見, 管理認定在注冊會計師的具體審計行為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實際上, 財務報表就是信息, 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貫性發表的審計意見就是對相關信息進行鑒證, 在鑒證過程中, 注冊會計師必須對信息系統本身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及其實現企業目標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在對信息系統的審計中, 信息的評價標準在指導具體的IS審計行為中具有管理認定對注冊會計師審計類似的指導意義。COBIT提出的如下表的信息評價標準值得注冊會計師借鑒。為使信息達到標準, 信息系統的組織規劃、信息獲取和系統實施、服務與支持、信息系統監控都要有一套合理的控制目標和標準, 這就成為注冊會計師對信息系統輸出的財務報告發表意見的具體審計目標。COBIT把以上目標以34個IT過程方式進行了描述, 就產生了34個高級控制目標, 并成為審計人員進行審計評價時的參考標準。

四、信息系統環境下注冊會計師的行為選擇

(一) 一般控制與應用控制的符合性測試評價

在信息系統環境下,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不管采用繞過計算機的審計還是通過計算機的審計, 都需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信息系統中建立了許多新的控制措施, 許多內部控制是建立在計算機的程序中。信息系統條件下的內部控制包括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 注冊會計師可參考COBIT標準來識別、研究、審查、評價這些新的內部控制。如果注冊會計師對信息技術和COBIT的標準不熟悉, 聘任IT審計師或信息系統專家一同工作可能是最好的選擇。此外, 查閱內部審計報告和征詢內部審計人員的意見、查閱和分析管理報告、軟件控制測試等也可作為內部控制測試的輔助方法選擇。

(二) 業務與信息風險的評價

信息系統的附加業務風險主要來源于信息系統的安全, 尤其在IT業務外包、電子商務、ERP (企業資源計劃) 和BPR (企業過程重組) 、網絡金融環境下。在對這些單位實施審計時, 注冊會計師必須注重對相關合同的審查, 要評價系統提供方或服務提供方的技術水平、服務能力和未來業務的可持續性, 并審查系統的形成和服務過程。

(三) 網絡環境的測試

越來越多的組織采用網絡系統, 網絡系統具有責任分散、系統風險加大、控制內容復雜化、系統資源多樣化的特點。對于網絡系統, 注冊會計師應將系統安全性作為審計的第一目標, 一般來說, 注冊會計應該采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工具和技術CAATTs, 更多依賴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的證據, 不斷更新審計測試的方法和內容, 進一步加強對數據的完整性檢驗。

(四) 數據文件的實質性測試

信息系統環境下的數據記錄龐大, 紙質原始憑證由于聯機數據采集而不復存在, 注冊會計師在實質性測試中應采用計算機的數據式審計模式。信息系統環境下系統高集成度、數據的一致性, 為利用多種計算機軟件工具提高審計效率創造了極好的條件, 注冊會計師可利用比較成熟的數據挖掘技術、聯機分析處理 (OLAP) 、審計模型構建和共享技術來廣泛獲取審計線索和搜集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重點轉移到企業的明細信息, 審計團隊更緊密的合作成為必然, 審計模型和審計經驗成為被更多注冊會計師共享的資源。

參考文獻

[1]胡克瑾等:《IT審計》, 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4年版。

[2]〔美〕James A.Hall:《信息系統審計與鑒證》, 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3]余漱峰:《試論網絡環境下新增審計測試的內容和方法》, 《財會研究》2007第3期。

[4]Ron Weber, Information System Control and Audit, The Uni-versity of Queenland, 1999.

注冊會計師范文第2篇

酒類生產企業由于其消費稅征稅環節復合計稅等特點,給實務操作以及注冊會計師或者注冊稅務師考試帶來了許多困難,筆者結合案例作一簡要分析。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圖表、注解、公式等內容請以PDF格式閱讀原文

注冊會計師范文第3篇

1、注會考試每年的四月份在地區級的財政局報名。

2、注冊會計師考試實際上是一項執業資格考試??荚嚭细癫捎冒俜种?,一般情況下6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設數量和比率的限制。我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具有高等??埔陨蠈W歷、或者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可以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荚嚳颇繛椤稌嫛?、《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和《稅法》。按照規定,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由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統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證書,并可申請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完成后續教育,成績長期有效;否則,其全科合格成績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證書后的5年內有效。單科成績合格者,頒發由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統一印制的單科合格證書,單科合格成績的有效期也是5年,即考生在取得單科合格證書后的連續4次考試中,免試已合格科目。在連續5次考試中,取得全部單科合格成績者,可持有效的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向省級考試委員會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荚囍性试S單科報考,5科成績均通過即合格。

。

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二)因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三)以前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而受到??继幏制谙尬礉M者,或終身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者。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申請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異地報名的問題:

目前來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尚不具備一省報名另一省考試的相關工作程序支持,因此,如果有考生預期在9月份以后將到某省市工作,則可以托人在該省市報名,到時在該地參加考試。也就是說報名地就是考試地。

考生跨地區報考,即五門課程可以在不同的地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持有效的單科合格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向該省市考試管理機構遞交報名表即可。辦理全科合格證書時,需要向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績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

4、

http://.cn/info/shownews.asp?NewsID=2118

5、我報考過注冊會計師,它應該是全國會計專業的次頂級考試(最難考的是全國證券師考試,考點在全國也為數不多,不像注會考試按地區設立考場)。如果你不做充分準備,是難以應對這次考試的。

以我三年的考試經驗,給你提示一下:

1)、關于參考書的事情,通常來講,你在報名點報名的時候,他們就會給你書目及價格單。你可以選擇地購買。每科你需要購買三本書就可以了,太多了會干擾你的視線和思路,影響你復習的質量,這三本書(以2005年教材和參考書為例)是:

(1)《考試教材》,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主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價格在點、方向和重點的必備工具書);

(2)《輕松過關》系列(每科五本,分別是,之一:應試指導及全真模擬測試;之

二、考點精講及經典自測;之

三、最后六套題;之

四、同步輔導VCD;之五:考點精講+模擬考題詳解VCD。通常之

一、之

二、之三很有用),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主編北京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研組,北大東奧策劃,價格在30元左右,光盤在200元以上,你可以選擇你喜歡的

一、兩種,里面的考點準確,思路明晰、試題有一定的可探討性;

(3)《經科版考試精讀精講》,經濟科學出版社,主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CPA考試輔導委員會,價格在30元左右。(主編比較有知名度)

以上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輔導班,強化班,精講班,串講班,也可任意搭配兩種班次,認真聽名師輔導,做好筆記,掌握好基本的原理,概念,熟練運用基本理論獨立做一些跨章節的綜合題。

有條件的還有參加中華會計網校等一些網絡輔導。

3)、考試的時候再買書,由于時間倉促,勢必會給學習和復習帶來時間、質量上的困難,所以你先買一些05年的書籍學一下,這樣等到06年拿到新書的時候,可以和05年進行對比,這樣就可以知道教材新增的部分,往往新增的部分是每年考試的重點。所以這樣對你很有益處的。

4)、在買到教材和參考書的時候,先看下緒論及歷年試題研究,會對06年你復習的時候有啟示的。那里的觀點和前幾位網友朋友的回答大致相同;還有,你看一下簡章及考試辦法、規章等,你就可以對注會有很深的了解。

5)、在報名的時候,首選《會計》,因為其作為核心科目和其他科目的的基礎,雖然最難考,但是必須首選,如果《會計》不過,其它科目你雖然過去也是會阻力重重(單科成績在以后的連續四年內有效,其它科目雖然過去,但是如果會計考試四年、五年都不過,有的科目就白考了)。

另外搭配一科《審計》較為理想,因為會計、審計在業務上的聯系較大。但是由于《審計》較難,如果你想為自己樹立起考注會的信心,也可以拾配一科《經濟法》,這樣如果你覺得《經濟法》都特別難,總也考不過,那其它科目也談不上再繼續考了,你還不如放棄了此次考試了。

6、單科費用:如果你想一整套的理想復習,那么就是以下費用:報名費45元+補課費200元(暫估)+串講費100(暫估)+教材40元+參考書(兩本)60元=445元。這對于你過關一科的回報來講,就是小意思了。但提醒一下,上述費用中,串講費是很必要的。還有,有條件的也可以在網絡中進行學習。

注冊會計師范文第4篇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確保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有關規定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級執業資格考試。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

財政部考委會確定考試組織工作原則,制定考試工作方針、政策,審定考試大綱,確定考試命題原則,處理考試組織工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地方考委會)工作。

第三條 各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

地方考委會貫徹、實施財政部考委會的決定,處理本地區考試組織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考試工作人員

第四條 各級考試組織機構應配備與所承擔的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考試工作人員。

第五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考試保密工作相關規定。

第六條 考試組織工作全過程中,考試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參加考試的,不得參與當年度試卷的印制、監印、裝袋、運送、保管、評閱等項工作,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答卷與答題卡;考試實施期間不得擔任所在考區、考點的負責人或同一考點的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考人員同一單位或有隸屬關系的,不得擔任同一考點的監考工作。

第三章 試卷的運送及保管

第七條 財政部考辦統一印制試卷(包括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分科密封包裝(答題卡另行封裝)。包裝袋分30份卷標準裝袋、25份卷標準裝袋和5份卷值班用裝袋三種。地方考辦根據本地區報考人科數、考場設臵情況確定所需試卷袋數,并上報財政部考辦。

第八條 試卷的發送、回收交接的程序及要求:

(一)試卷由財政部考辦指派專車,由武警于考試開始前一周護送至地方考辦設臵的試卷庫。

(二)地方考辦應于考試開始前1天,將試卷直接送達各考區試卷庫或各考區直接將試卷領至本考區試卷庫。

(三)考區應于每科考試開始前1小時,將該科試卷直接送達各考點。

(四)每科考試結束后,考點應立即將試卷送至其所在考區試卷庫;考區應于全部考試結束后l天之內將試卷送往本地地方考辦設臵的試卷庫;地方考辦應于全部考試結束后一周之內,將試卷送往財政部考辦指定的試卷集中評閱地。

(五)運送試卷要指派專人(至少兩人)、專車(送往集中試卷評閱地可使用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途中應做到人不離卷,無關人員不得乘坐運送試卷的專車,切實做到保密安全,并防止整個運送途中試卷被污物污染。

(六)交接試卷要嚴格履行簽收手續,認真填寫交接單。 第九條 地方考辦及各考區須建立試卷庫。試卷庫須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防護設施、設備,要采取防水、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存放試卷的卷柜鎖閉后,應加封蓋有地方考委會印章的密封條。地方考辦應聘請武警對試卷庫實施24小時守衛,確保試卷存放的安全。

試卷入庫、出庫,須建立登記制度,并有地方考委會兩名以上成員或由地方考委會指定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場監督,并對出入庫時間、數量、涉及人員等簽字確認。

國家保密局、財政部保密辦和財政部考辦將隨機對試卷庫進行抽查。

第十條 各地方考委會及考辦負責本地區試卷的保密工作。在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所有涉密事項,必須用加密方式進行聯絡。

第十一條 試卷啟用前、答題卷和答題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 4 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第十二條 試卷運送、保管過程中如發生泄密及其他意外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擴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時報地方考委會及財政部考委會總值班室請求處理。

第四章 考試實施

第十三條 考試采取閉卷筆試方式,在全國范圍同一時間內舉行。 第十四條 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在某一地區某科目考試時間必須推遲的,由地方考委會上報財政部考委會批準。推遲考試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推遲考試時間超過30分鐘的,該地區所涉科目,啟用備用試卷另行組織考試。

第十五條 地方考辦應當與考區、考點和監考人員就試卷保密安全及考試違規行為防范工作層層簽訂承諾書,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 考區、考點、考場設臵及要求:

(一)地方考辦根據本地區報考人科數及分布情況,本著“就近、集中”的原則,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內設若干考區,考區下設若干考點,每一考點內設若干考場??紙鰬谑?、地(市或州)政府所在地設臵,縣級及以下行政區不設考場。年均報名人數不足300人或以前年度出現違規試卷的考區原則上不再設臵考區。

(二)考點應設臵考務辦公室,作為考試期間收發試卷及處理考試事務的場所。

(三)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光線充足??紙鰞瘸荚嚤貍湮锲吠?,不得有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或字跡。

(四)嚴格遵守財政部考辦規定的考場編排和人數要求,按照科學、合理、防范違規行為的原則編排考場,報考人員的座位應隨機編排,座位之間不得少于80厘米的距離。

(五)地方考辦應租用帶有監控設備的專用考場,各考點應在考務辦公室附近預留一間備用教室,供出現違規行為或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退出考場但不得退出考點的考生使用。備用教室應當配備監考人員。

(六)地方考辦應要求監考人員嚴格檢查考生攜帶的物品,堅決查收規定范圍之外的物品,有條件的地方考辦可以配備專用鉛筆、橡皮和簽字筆。

第十七條 考試工作人員配備及要求:

(一)每一考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兩人(以下簡稱考區負責人),人選由地方考委會決定??紖^負責人負責本考區各考點、考場的考試組織工作。

(二)每一考點設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兩人(以下簡稱考點負責人),其職責為:

1.主持本考點的考試,全面負責本考點的考務工作。 2.培訓本考點監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3.組織實施考場的布臵和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4.接收、保管試卷,向各考場分發、驗收試卷。

5.監督考試紀律執行情況,處理本考點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

6.監督本考點有效答卷的封裝。

(三)監考人員由考區負責人和考點負責人共同認定。

6 1.每個考場應至少配備兩名監考人員。

2.各考點應配備若干考場外流動監考人員,負責考試期間考場內監考人員移交的需要在考場外處理的事項。

(四)各考點根據需要配備保衛、醫務等服務人員,做好維護考點考試秩序及為應考人員服務等項工作。

第十八條 地方考辦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考場有關信息套打在財政部考辦統一印制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卡》(以下簡稱《考場情況記錄卡》)對應表格中??荚噷嵤┣皩ⅰ犊紙銮闆r記錄卡》和《考場照片清單》與試卷袋一并發至各考場監考人員。

第十九條 地方考辦應當租用無線電監控車,充分使用財政部考辦配發的防舞弊設備。

第二十條 地方考辦必須安排工作人員到各考區、考點、考場進行巡考,將詳細巡考計劃(含人員及安排)于考試開始前一周上報財政部考辦。

第二十一條 地方考辦有權統一調派監考人員。

第二十二條 地方考辦應安排專人查看考試專用郵箱,及時掌握財政部考辦發布的有關信息,并指定專人隨時關注網絡有關注冊會計師考試信息,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財政部考辦。

第二十三條 考試開始前一天,考點、考場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適時張貼考點標志、考場分布圖、考試有關規則及考試時間表。在考場門口明顯位臵張貼《考場清單》。應考人員座位號統一貼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二)準備好裝訂、密封答題卷及答題卡用的物品(剪刀、鉤針、 7 膠水等)。

(三)考試專用草稿紙由考區根據科目需求統一準備,由考場監考人員隨同試卷分發并回收。

第二十四條 臨近考試開始前,考點、考場應當執行以下程序:

(一)校準考試時間。全國統一按照“北京時間”進行考試??荚嚽?,考點負責人、監考人員應核對校正鐘表??键c統一掌握考試時間,統一發出考試開始和考試結束的信號。

(二)取卷。每科考試開始前25分鐘,各考場監考人員(兩人)到考點考務辦公室向考點負責人領取試卷袋、答題卡袋及草稿紙,并檢查試卷袋是否有破損,核對試卷袋上標明科目是否與本場考試科目相同,核對無誤后直接進入考場。

(三)應考人員入場。每科考試開始前20分鐘,應考人員憑準考證及身份證件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上 “考生簽字”欄內親自簽名(不得代簽、不得劃“√”或“×”),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及身份證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四)監考人員應主動引導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入座,查收禁止帶入考場座位的物品,包括:書籍、紙張,具備儲存及顯示、掃描、拍攝、接發圖像和文字功能的各類電子設備。

(五)試卷袋啟封。每科考試開始前15分鐘,監考人員當眾啟封試卷袋,由兩名考生簽字確認,并形成有效的工作記錄。根據試卷袋中提供的《資料物品清單》逐項核對。如發現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有差錯的,應及時向考點負責人報告,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換,并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中注明;如發現其他資料物品有差錯,應于考試開始后向考點負責人報告,請求處理。

(六)宣布考場紀律。試卷袋啟封后,監考人員從試卷袋中取出《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須知》向應考人員宣讀,也可使用學校廣播系統統一宣讀。

(七)分發答題卡和答題卷。每科考試開始前10分鐘,監考人員開始向應考人員分發答題卡和答題卷,并要求應考人員在答題卡和答題卷指定位臵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按要求將答題卷首頁上的第5號條形碼取下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臵。

(八)分發試題卷。每科考試開始前3分鐘,監考人員開始向應考人員分發試題卷。

第二十五條 考試開始后,由一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逐個核對應考人員在答題卡和答題卷上所填寫(填涂)的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及其相貌是否與其準考證、身份證件相關欄目內容及照片一致,條形碼是否正確粘貼。核對無誤后監考人員應按要求用2B鉛筆填涂《考場情況記錄卡》相關內容。若有不符,立即查明處理。對無準考證的應考人員,應將其請出考場??荚囬_始30分鐘后,應再檢查應考人員是否按要求填寫(填涂),如發現未按要求填寫(填涂)或未正確粘貼條形碼者,應警告并要求其補正,如仍不補正即按違規行為處理。

第二十六條 當發現并確認應考人員有違規行為時,應立即停止其考試,將其帶出考場,并移交流動監考人員或考點負責人。監考人員應在其答題卡和答題卷頁首空白處簽注“違規”字樣,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情況報告單》(以下簡稱《違規情況報告單》)(一式兩份),由兩名以上監考人員簽字確認,并當場告知應考人員有關記錄內容,要求其簽字確認,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中注明 9 違規情況。對違規應考人員使用的物品,應當及時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同時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違規物品暫扣、退還表》,暫扣物品應在7日內退還,對非法購買的隱形接收、顯示器材不予退還。在對應考人員的處理決定生效且無異議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考試結束后,將《違規情況報告單》一份、違規應考人員的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及有關證據一并報送考試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協);另一份由省級注協簽署處理意見后隨同其他有效答題卡、答題卷及《考場情況記錄卡》一并送至試卷集中評閱地。

第二十七條 每科考試開始30分鐘后,未進入考場的應考人員停止入場。應考人員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

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以前有違規行為需退出考場或有特殊情況需場外處理的應考人員應被帶入備用教室,由監考人員監督其至該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止。

第二十八條 考試結束前30分鐘時,監考人員應提醒應考人員注意掌握時間,如有應考人員退場,應要求其在《考場情況記錄卡》指定位臵填寫交卷時間并簽字確認。

考試結束時間到,監考人員應要求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題,將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及草稿紙翻放在桌面上,并當眾清點回收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及草稿紙。清點回收工作結束后,應考人員方可退出考場。

第二十九條 各科考試結束后的工作要求:

(一)應考人員退出考場后,監考人員應當清點本考場有效答題 10 卡、答題卷數量,將其分別填寫在答題卡袋和試卷袋封面的指定欄目內;并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

(二)監考人員應將本考場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草稿紙、答題卡袋、試卷袋及其他有關資料帶回考務辦公室,交考點負責人驗收后分別處理:

1.每一考場有效答題卷按統一規定裝訂成冊并密封,裝入本考場試卷袋中,并再次密封。

2.每一考場有效答題卡收理整齊后裝入本考場答題卡袋中并密封,封裝時切勿折損。

3. 未啟封的試題卷袋,保持密封原狀,送至集中閱卷地。 4.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卡、未使用過的答題卷應集中回收,不再裝訂成冊或封裝,集中回收到地方考辦庫存,嚴禁流失。

(三)密封后的有效答題卡袋及有效答題卷卷袋以及集中回收的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卡、未使用過的答題卷、草稿紙、《考場情況記錄卡》、《違規情況報告單》由考區送至地方考辦試卷庫。

(四)地方考辦應驗收、清點各考區交回的密封答題卡袋、密封答題卷袋以及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卡、草稿紙、《考場情況記錄卡》,應認真審核《考場情況記錄卡》的填涂質量,并以考點為單位,一科一袋進行清點,清點無誤后裝入《考場情況記錄卡袋》中,隨有效試卷一并送達閱卷地。省級注協應驗收、清點《違規情況報告單》,并將《違規情況報告單》分裝成兩冊(無違規情況的,無須填寫《違規情況報告單》,亦不裝訂)。

(五)地方考辦應將密封的有效答題卡袋、有效答題卷袋、未啟封的試題卷袋、《考場情況記錄卡》、省級注協應將《違規情況報告單》 11 (一冊)在全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委派專人(至少兩人)送往財政部考辦指定的試卷集中評閱地,并認真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或綜合階段考試)有效答題卡、答題卷及相關資料報送單》(一式三聯,見附件),特別注意審核填寫的答題卡袋及試卷袋上的有效份數。

(六)《違規情況報告單》(另一冊)連同違規應考人員的答題卡、答題卷、《考場情況記錄卡》復印件及有關證據由省級注協收存并永久保存。

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卷、未使用的答題卡、草稿紙、《考場情況記錄卡》復印件由地方考辦收存,地方考辦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銷毀。

第三十條 考試期間,出現異常情況,由地方考委會處臵或授權考區負責人處臵;出現重大異常情況,其影響范圍較大的,應報財政部考委會處臵。

第三十一條 除財政部考委會或地方考委會、財政部考辦或地方考辦成員及派出的巡考人員、該考場應考人員、監考人員外,未經財政部考委會或地方考委會允許,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考場內采訪和攝、錄像。

第三十二條 考試期間,財政部考委會、地方考委會、各考區及考點要配備值班人員,設立值班電話,地方考委會值班室至少應有一臺傳真機和一部移動電話,并確保值班電話及傳真機暢通,以處臵緊急異常情況。

各科考試開始30分鐘后,應將參考人數逐級上報。各地方考委會成員應當巡視檢查各考區、考點考試情況,處理考試中發生的重大 12 問題。財政部考委會、地方考委會應派出人員到部分地區巡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有關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考試方式,應考人員情況,考區、考場的設臵情況,考試實施過程中的情況,考試成績情況等,在未正式公布之前,按照國家秘密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財政部考委會同意,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四條 參與考試工作的各類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則,如有違反,將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 每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地方考辦應將當年考試工作的書面總結上報財政部考辦。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考辦將對地方考辦每年度的考試組織工作予以考核。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的通知(財考[2008]7號)文件同時廢止。

注冊會計師范文第5篇

法律基礎知識

一.法律的一般理論:1.法律淵源2.自然人的行為能力3.法律關系的客體 二.法律行為制度:1.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要件2.無效民事行為

3.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①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②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③撤銷權④民事行為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4.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三.代理制度:1.代理制度的法律特征2.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別3.代理的種類4.代理權5.無權代理6.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和效果

四.訴訟時效制度:1.訴訟時效的特點2.當事人“不喪失勝訴權”的兩個例外2.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3.訴訟時效的種類4.訴訟時效的起算5.訴訟時效的中止6.訴訟時效的中斷7.訴訟時效的延長

五.民事訴訟和仲裁制度:1.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2.再審制度和二審制度的主要區別3.判決與裁定的區別4.仲裁裁決和仲裁協議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一.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1.個人獨資企業的性質2.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3.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4.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事由5.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①通知和公告債權人②財產清償順序 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A普通合伙企業:1.合伙企業法的適用2.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3.合伙企業的財產3.合伙事務執行中的權力和義務4.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5.非合伙人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6.普通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7.普通合伙人的債務清償8.入伙與退伙9.財產繼承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C有限合伙企業:1.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2.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中的特殊規定4.有限合伙企業財產出質和轉讓的特殊協議5.有限合伙人債務清償的特殊規定6.有限合伙企業入伙與退伙的特殊規定7.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 D合伙企業的解散事由

E合伙企業的清算:1.確定清算人2.債權申報期限3.財產清償順序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1.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2.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3.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期限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同步權問題和控股權問題 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①股權轉讓②股權質押

5.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①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債權債務承繼②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③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出資期限④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的要求⑤特殊目的公司⑥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

6.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7.外國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要求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結構:①董事會的職權②董事會的特別決議③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①技術轉讓應當符合的規定②生產經營管理③財務會計管理④職工代表的職權

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的條件和程序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7.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清算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1.合營企業、合作企業的相同點2.合營企業、合作企業的區別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 4.外商投資企業先行收回投資的法定條件5.中和合作企業的期限 四.外資企業法律制度:1.設立外資企業的法律制度2.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

3.外資企業的經營管理:①職工代表的職權②儲備基金的提取4.外資企業的清算適用中國法律與清算委員會的組成

第四章 公司法

一.公司法的基本理論:

1.一般規定:①公司的分類②對外投資③對外擔保④對外借款 2.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3.設立公司失敗的責任承擔 二.股東:

1.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

2.股東權利: ①表決權②股利分配請求權③新股有限認購權④知情權⑤異議股東股份請求權 3.股東訴訟:①股東代表公司訴訟②股東直接訴訟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義務

四.公司的登記管理:1.法定代表人的選擇2.變更登記3.注銷登記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 1.出資期限2.出資形式

3.關于出資形式的司法解釋:①未依法評估的②以其他公司的股權出資③出資人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④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只是產權等財產出資⑤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⑥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 4.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后果:①在公司內部②對債權人③能否提起訴訟時效抗辯④股權轉讓的限制 5.股東抽逃出資:①抽逃出資的形態②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③抽逃出資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A《公司法》的規定:①轉讓條件②股權轉讓中的股東會③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股權轉讓B《公司法司法解釋

(三)》的規定:①實際出資人想“轉正”②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將其股權站讓給第三人③股東未盡出資義務就轉讓其股權④一股二賣 六.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 1.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權

2.股東會的會議制度:①法定②先約定后法定③董事會決議的無效和撤銷 3.董事會和監事會:①董事會的組成②小公司的特別規定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①注冊資本②“計劃生育原則”③公示④公司章程⑤組織機構⑥財務監督⑦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則

5.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①不設股東會②董事會③監事會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

1.發起設立2.募集設立:①發起人②注冊資本③創立大會④抽回股本⑤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

1.股東大會:①年會②臨時股東大會③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④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⑤累積投票制⑥會議記錄

2.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①股東大會②董事會

3.董事會:①董事會的職權②董事會的組成③董事會的會議制度④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⑤董事會的決議方式⑥賠償損失 4.經理5.監事會

九.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1.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2.獨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換

3.獨立董事的職權:①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②應當發表獨立意見的情形③獨立董事的知情權 十.股份的轉讓和回購:

1.股份轉讓的限制:①發起人的限制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 2.股份的回購 十一.公司的財務會計:1.利潤分配2.公積金 十二.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1.合并:①合并的形式②合并決議③通知債權人④債券債務⑤司法解釋 2.分立:①分立的形式②分立決議③通知債權人④債權債務⑤司法解釋 3.增加注冊資本:①決議方式②繳付出資③工商變更登記 4.減少注冊資本:①決議方式②通知債權人

十三.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①公司解散的原因②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情形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2.公司清算:①自行清算②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③清算組的職權④債權登記⑤清算方案

第五章 證券法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1.在主板和中小板塊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⑴成立滿三年的規定⑵最近三年穩定⑶注冊資本⑷股權明晰⑸人員獨立⑹業務獨立⑺高級管理人員⑻違規擔保⑼資金占用⑽持續盈利能力⑾財務管理規范⑿財務指標⒀財務資料真實完整⒁募集資金用途⒂法定障礙

2.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與在主板和中小板塊上市不同的是:①在主板和中小板要求主營業務收入、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時間是最近三年,而在創業板是兩年②股本總額在主板和中小板塊是發行前的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而創業板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③盈利能力在主板和中小板塊要求1.最近3個會計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2.最近3個會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在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④凈資產的限制不同⑤法定障礙的適用人不同 3.證券的承銷4.股票公開發行的方式 二.上市公司增發股票:

1.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10)2.配股條件(10+3)3.上市公司增發的條件(10+3)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非分離交易):①發行條件(10+3)②擔保③轉股期限④轉股價格 5.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10+4)6.認股權證:①認股價格②存續期間③行權期間 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2.法定障礙3.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程序 四.股票的上市與交易:

1.股票轉讓的限制:①發起人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③證券從業人員④中介機構⑤股票(5%+5%)⑥上市公司收購人(重大調整)⑦非公開發行的股票⑧境外戰略投資者 2.股票的上市:①上市條件②暫停上市條件③終止上市條件 五.公司債券:

1.公司債券的發行:①發行條件②募集資金用途③法定障礙④核準和發行⑤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開條件⑥公司債券的擔保 2.公司債券的上市條件 六.證券投資基金:

1.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關系:①基金財產的獨立性②基金財產的使用限制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份額持有人:①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力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③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職權④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條件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通過方式 3.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①封閉式基金的上市條件②開放式基金 七.持續信息公開:

1.信息披露的內容:①定期報告②臨時報告(重大事件21條)

2.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①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②重大事件的披露時點③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應主動披露的事件

3.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責任:①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分擔②信息披露有關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分擔

八.禁止的交易行為:

1.內幕交易:①內幕交易的界定②內幕人員的界定③內幕信息的界定④內幕交易的法律責任

2.虛假陳述:①與投資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的情形②與投資人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的情形③虛假陳述行為的損失認定(資金利息、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④虛假陳述行為的歸責和免責事由④虛假陳述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 九.上市公司的收購:

1.收購人: ①獲得控制權的情形②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③一致行動人的界定和所持股份的計算 2.上市公司收購相關當事人的義務:①收購人②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義務③被收購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3.上市公司收購中的報告和信息披露:①5%②5%~20%③20%~30% 4.要約收購30%:①收購要約②預受③要約價格④價款支付方式(現金、證券)⑤競爭要約⑥收購期限屆滿⑦上市公司收購后事項的處理

5.豁免申請:①免于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項②適用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項③免于提起豁免申請直接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的事項

十.證券公司:1.注冊資本2.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3.證券公司的業務管理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一.破產法的適用范圍:1.主體適用范圍2.地域適用范圍

二.破產原因:1.不能清償的界定2.資不抵債的界定3.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界定

三.破產申請:1.提出破產申請的當事人:①債務人②債權人③清算組④職工 2.破產申請的地域管轄 四.破產申請的受理:

1.受理程序:①債務人申請破產②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③上訴

2.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效力:①債務人員承擔的責任②尚未履行的合同規定③保全措施和執行程序④尚未審結的民事案件 五.管理人制度:

1.管理人的資格和指定:①管理人的資格②判斷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存在利害關系(4條)③個人擔當管理人

2.管理人的報酬3.管理人的職責和責任 六.債務人財產:

1.債務人財產的一般規定:①債務人財產的范圍②債務人財產的收回 2.破產撤銷權和無效行為制度 3.取回權:①一般取回權②出賣人取回權4.不得使用抵消權的情形

七.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1.破產費用的范圍2.公益債務的范圍3.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的清償 八.破產債權:1.債權申報期限2.債權申報的要求(10條)

九.保證人:1.債務人(被保證人)破產:①連帶保證②一般保證2.保證人破產:①連帶保證②一般保證 十.債權人會議:1.表決權2.債權人主席的產生方式3.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時間4.臨時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時間5.債權人會議的職權6.人民法院的裁定7.債權人會議的決議方式8.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效力9.債權人委員會

十一.重整:1.重整申請2.重整期間3.重整計劃的制定與執行4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和批準5.重整計劃的效力

十二.和解:1.和解的申請2.和解申請的通過3.和解協議的效力

十三.別除權:1.破產企業以自己的設備為自己債務提供抵押擔保2.破產企業以自己的設備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3.第三人以其機器設備為破產企業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注冊會計師范文第6篇

閱讀使人快樂,成長需要時間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流程

根據《2014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獲悉,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程序已經公布,北京注協培訓網特別為廣大考生整理了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程序,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流程如下: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流程: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一)網上預報名

報名人員應當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網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8:00—20:00),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點擊“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cpaexam.cicpa.org.cn)進行網上預報名。

所有報名人員應當重新注冊,登錄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預報名完成后,網上報名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預報名信息表,請報名人員下載打印,以備現場資格審核時使用。應屆畢業生還應下載打印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并簽字。

報名人員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但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查詢辦理(查詢電話詳見網上報名系統中有關各省報名信息)。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二)資格審核

1.現場資格審核

首次報名人員、應屆畢業生,以及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照片信息需要變更的非首次報名人員應當進行現場資格審核?,F場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5日至16日。地方考辦可以在上述期限內確定本地區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和地點。

(1)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 成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精品文字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持本人簽名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考所在地方考辦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核。

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

(2)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應當持本人簽名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到報考所在地方考辦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核。

應屆畢業生還應當于7月7日至18日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錄入本人的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不再進行第二次現場資格審核。未錄入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報名資格不予審核通過。

(3)非首次報名人員

非首次報名人員,如果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照片信息需要變更,應當持本人簽名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公安局開具的姓名、身份證件變更的證明,到報考所在地方考辦指定地點辦理信息變更和資格審核。

2.學歷認證

首次報名人員和應屆畢業生填報的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將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學歷認證。未通過學歷認證的報名人員,報名資格不予審核通過,將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交費確認

完成現場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可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試報名費。

無需進行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在完成網上預報名后,可直接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試報名費。

報名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交費手續完成后,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交費截止時間為5月20日20:00。

相關鏈接: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簡章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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