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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監測工作相關制度范文

2023-09-23

死因監測工作相關制度范文第1篇

2、醫院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盡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3、醫院安排人員參加衛生所的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了解存在的問題并給與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上街區峽窩鎮衛生院

死因等級報告管理制度

1、在醫療過程中患者死亡后,須填報《死亡報告卡》,對死亡案例進行死因醫學診斷并有診治醫生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

2、醫務處組織有關專家對死亡病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證明書上加蓋公章。

3、診治醫生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3天內,病案室應完成死因編碼工作。

4、網絡直報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后7天內完成網絡直報工作。在進行直報時要認真填寫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發病日期。診斷日期、報告日期、報告日期、報告單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與傳染病相關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對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醫學死亡證明書》背面(調查記錄)一欄填寫病人癥狀、體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證明書的保存與管理,協助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調查工作。

6、醫務處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死亡報告情況,并對預防保健科網絡直報工作進行定期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上街區峽窩鎮衛生院

死亡信息核實制度

1、醫院要建立死亡核實制度,對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2、醫院要安排專門人員及時收集院內死亡的信息,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核實。

3醫院負責死亡報告工作的醫生,對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實調查或入戶調查,并在《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及網絡報告卡中填寫調查記錄。

4、醫院定期與當地派出所、計生等部門核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5、醫院醫生要定期了解院內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上街區峽窩鎮衛生院

檔案管理制度

1、醫院要安排專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包括原始記錄、死亡登記冊、各種報表和個案數據),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和縣控中心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醫院要定期下載死亡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絡上報的原始數據庫,并采取移動儲存或光盤刻錄等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確保報告信息數據安全。

3、醫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于死亡統計、信息分析的資料統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對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上街區峽窩鎮衛生院

培訓工作制度

1、醫院醫務科每半年組織對臨床醫生進行培訓一次,培訓內容側重于《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亡原因的確定。

2、醫院每兩個月要開展對醫生進行二級培訓,培訓內容應側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報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編碼人員參加國家或省級培訓班。

上街區峽窩鎮衛生院

定期考核評比通報制度

1、醫院將該項工作納入目標目標考核內容,每年至少兩次組織對全院人員進行人群死因登記信息報告網絡報告工作督導檢查,并進行考核評分。

2、實行獎懲機制,對有漏報、遲報的科室、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對開展工作好的單位進行獎勵。

死因監測工作相關制度范文第2篇

居民死亡報告和死亡原因監測統計工作是通過持續、系統地收集人群死亡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變化趨勢和規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構建公共衛生系統的基礎數據,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和科學價值。死亡資料分析產生的期望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等健康指標和死因統計信息,是反映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水平和文化發展狀況的重要科學指標,是政府制定社會經濟以及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衛生政策和評價人口健康水平及社會衛生狀況的重要依據,也是醫學、人口學、社會學等科學研究的重要基礎。

為規范我區死亡報告和死亡原因登記統計工作,提高死亡報告工作質量,及時準確地發現診斷不明的死亡病例,為傳染病和新發傳染病監測和預警提供基線數據,特制定本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1、建立持續、高效的五華區居民死亡登記報告和死亡原因監測系統。

2、開展死因監測工作,了解五華區居民病傷死亡水平、主要死因分布及其變化趨勢。

3、分析、評價我區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變化趨勢及其影響因素,為政府制定社會經濟以及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衛生政策和疾病預防控制對策、評估干預措施的效果、評價居民健康狀況和衛生狀況提供科學的依據。

二、監測工作機構建設

1、成立五華區死因監測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全區死因監測網絡直報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管理和監督考核。

組 長: 郭亦兵 區衛生局副局長 副組長: 羅燕平 區衛生局防??瓶崎L

張 潔 區疾控中心主任

成 員: 陳宇寧 區衛生局醫政科科長

蔣 青 區衛生局基層衛生科科長

江家云 區疾控中心副主任

周 麗 區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衛生局防???,負責全區死因監測網絡直報工作的日常管理與組織實施。局屬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本轄區死因監測工作。

三、死亡監測報告對象及職責主體

(一)監測報告對象

發生在五華區轄區內的所有死亡個案,包括在轄區內死亡的戶籍和非戶籍中國居民,以及港、澳、臺同胞和外籍公民。

具有五華區常住戶籍的全部居民屬于登記和統計對象。無論是否在本地辦理暫住證或臨時戶口的流動人口,屬于登記對象不屬于統計對象。

(二)監測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1、監測報告單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均為死因監測報告的責任單位。

2、監測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均為死亡信息的報告人。 具有職業醫師資格的醫療衛生人員方可填報《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三、監測內容

以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規定的《死亡醫學證明書》作為統計憑證;監測內容包括死者的年齡、性別、死亡地點、死亡原因、診斷級別、診斷醫院等17項指標。

《死亡醫學證明書》共分四聯,由主管醫生填寫、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第一聯為出證單位存根;第二聯由出證單位直接寄(送)至五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第三聯為戶籍管理部門注銷戶口憑據;第四聯為殯葬火化憑據。

《死亡原因調查表》共分兩聯,由調查醫生填寫、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第一聯為出證單位存根;第二聯由出證單位直接寄(送)至五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死因監測報告程序

(一)死亡信息收集

1、醫療衛生機構死亡個案 凡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作出診斷并逐項認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須將死亡者生前的癥狀、體征、主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背面的調查記錄欄內。

(1)縣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

縣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指定專人每天收集醫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書》,按照衛生部《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死亡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附件1)要求,在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7日內完成死因編碼和網絡直報。同時,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填寫完整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報送五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記錄。

(2)縣級以下醫療機構

對于發生在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私營醫院等)的死亡個案,由診治醫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并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填寫完整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報送五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記錄。

(3)各級醫療機構發現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按照《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進行報告。

(4)新生兒死亡,包括活產隨即死亡的嬰兒應由診治醫生或接生員(助產士)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

2、家庭死亡個案

在家中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或承擔該地區預防保健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如醫院地段)的醫生,根據死者家屬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體征和/或醫學診斷,填寫《死亡原因調查表》,同時必須填寫死亡調查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稱、診斷單位、時間、依據),由家屬簽名,并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調查表上報五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應定期向居委會(村委會)或消息靈通人士了解本社區居民死亡情況,補充死亡信息,及時進行入戶調查,填寫《死亡原因調查表》。

3、其他場所發生的正常死亡個案

由負責救治的醫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屬于在醫務人員到達之前死亡者,由救治醫生根據死者家屬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體征和/或醫學診斷,進行死因推斷后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

4、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部門判定死亡性質,并出具《法醫鑒定書》,衛生部門根據公安司法部門的《法醫鑒定書》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

(二)人口學信息的收集

出生信息的來源:戶籍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居民的出生登記工作,是提供出生資料的法定部門;計劃生育、婦幼保健部門掌握的出生資料是補充的來源。

人口信息的收集: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專人負責每年到當地公安部門和/或統計部門獲得當年的分地區、分年齡、分性別人口資料,以及分地區、分性別的出生、死亡、遷入、遷出人口數。

每年3月1日前,五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收集的上年出生個案信息及人口資料上報昆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死亡醫學證明書》的管理

1、歸檔管理:《死亡醫學證明書》和《死亡原因調查表》第一聯應由鄉或鄉級以上醫院指定專人妥善保存,以備核實、查詢;第二聯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國家級檔案管理,并按衛生部《全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規范》規定長期保存。

2、轉卡: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收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審核后,將非轄區的《死亡醫學證明書》轉往死者戶籍地區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上報昆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數據審核、編碼、錄入和統計分析

(一)縣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網絡直報資料的審核、分析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每個工作日上網審核轄區內縣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報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質量(錯項、漏項、邏輯錯誤、死因編碼等),對有疑問的卡片及時向報告單位查詢核對,確認后的卡片參與進行統計匯總,按年進行動態分析。

(二)全部監測報告資料的審核、分析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專人對收集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核實,按照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負責對轄區內收集的上月全部死亡個案進行編碼,錄入死亡報告信息管理系統,并進行統計分析。

六、機構與職責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協調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計生、統計等相關部門,爭取開展工作所需要的經費、政策及相關工作環境與條件,組織開展死因監測工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死亡報告與死因統計工作的技術管理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是死亡報告和死因統計工作的業務執行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一)區衛生局

1、負責組織領導轄區內所有參加死因監測工作的醫療衛生單位和專業機構貫徹落實本方案,并將死因監測工作列入對所屬醫療機構工作考核內容。

2、管理協調死因監測工作中各相關單位的協作關系,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掌握死因監測工作進展情況。

3、利用本區死因監測信息,有計劃的制定相關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設立專門崗位,落實死因監測工作,負責本轄區死因監測工作的業務管理、人員培訓和質量檢查。

2、在每個工作日上網審核轄區內縣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報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質量(錯項、漏項、邏輯錯誤、死因編碼等),對有疑問的卡片及時向報告單位查詢核對,確認后的卡片參與進行統計匯總,按年進行動態分析。

3、按月進行第二級質量復核,對存在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填發質量復核通知,組織實施漏報調查。

4、在衛生局的領導下定期與當地公安、民政、婦幼和計生部門核對死亡信息,及時做好補報工作。

5、定期對轄區死因監測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對轄區死因監測工作進行督導、質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撰寫工作通報,及時反映評估結果;

6、對死因進行ICD-10編碼,建立計算機數據庫,按月完成月報表,于每月15日前報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分析報告同時上報五華區衛生局及相關部門。

7、永久妥善保存所有死亡醫學證明書,不得損毀或丟失。

(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1、明確職能部門,設立專門崗位,負責對本單位醫生填寫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和《死亡原因調查表》進行第一級質量審核,對存在問題者及時進行核查。

2、于每月5日前匯總本機構上月填寫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和《死亡原因調查表》報送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h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同時應按照衛生部《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死亡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在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7日內完成死因編碼和網絡直報。

3、建立健全醫院死亡登記報告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自查,對填報不合格或存在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核實并重新按要求填寫上報。

4、基層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地段醫院)同時負責本地區家庭死亡案例的入戶調查和漏報死因的調查工作。

七、質量控制

(一)死亡信息核實

各醫療機構對本機構填寫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和《死亡原因調查表》進行第一次審核,避免出現漏項和錯項。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期對各醫療機構上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和《死亡原因調查表》進行再次審核,對項目填寫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寫不規范或存在邏輯錯誤的,返回醫療機構進行追蹤和核實,對于通過核對仍然無法獲得準確信息的,要求重新進行調查核實。

(二)死亡信息補報

基層衛生機構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期到同級戶籍管理、殯葬服務管理和婦幼部門核對出生、死亡信息。發現未登記報告的死亡個案,應摘錄相關信息,發放補充調查通知單,注明死亡信息來源,并要求轄區相應醫療機構進行補充調查。

(三)監督核查

1、現場督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督導,檢查死因監測工作開展情況,記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提供技術指導的同時及時將督導情況上報區衛生局,在衛生局的組織領導下對疑難問題進行協調解決。

2、錯誤核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期抽查、核對《死亡醫學證明書》和《死亡原因調查表》填寫質量和編碼質量,要求項目填寫錯誤或不完整、死因填寫不規范或邏輯錯誤者的比例不超過5%;ICD—10編碼錯誤的比例不超過5%。

3、漏報核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區衛生局的領導下定期與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和婦幼保健機構核對死亡信息,檢查漏報情況。死亡數、嬰兒死亡數不應少于公安部門、民政部門和婦幼保健機構的報告數字,漏報率原則上應控制在5%以內。

4、死因不明核查:所上報死亡案例中,死因分類為診斷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個案占全部死亡個案的比例城市不超過5%,農村不超過8%。

八、經費保障

爭取政府的支持,將死因監測工作列入常規工作經費預算,解決常規監測工作經費。

死因監測工作相關制度范文第3篇

2、各行政村衛生室、個體診所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月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 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3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人員參加各行政村衛生室的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了解存在的問題并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4、使用者必須注意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密檔案的內容,未經同意,不得將檔案帶出。

5、不得向外提供、轉讓、出售死亡數據庫。涉及個案資料或信息,未經家屬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門和個人提供。

死因監測工作相關制度范文第4篇

1、所有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均為死因信息責任報告人。

2、凡在醫院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經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患者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作出診斷并逐項認真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須將死者生前的癥狀、體征、主要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醫學死亡證明書》上的調查記錄欄內。

3、轄區內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者,由臨床醫生根據家屬或知情人提供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開具的居委(村委)證明、家屬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死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和生前病歷,對其死亡進行推斷,填寫《醫學死亡證明書》。

4、醫院死因監測網報人員收到《醫學死亡證明書》后應逐項認真審核,如發現有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問題,立

1 即向報告人進行核實、補充或訂正,必要時組織醫院有關專家對死亡病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采集病史。

5、對院內死亡病例網絡直報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7天內完成網絡直報工作。

6、醫院死因監測人員要做好原始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保存與管理,協助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7、醫院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死亡報告情況,并對死亡病例網絡直報工作進行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

死因監測檔案管理制度

1、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監測資料,加強死因監測檔案的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死因監測檔案包括死亡報告卡片、登記冊、報表等監測的原始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

3、死因監測資料設專人負責管理,科室人員負責自身工作范圍內業務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4、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注意防火、防蟲、防潮、防鼠,保證檔案的絕對安全。對有損壞的資料及時進行修復、復制。

5、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注意死亡個案資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6、死因監測工作的原始記錄要長期保存,錄入計算機的數據使用有效的方式備份保存。

7、對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3 死因監測工作培訓制度

1、為提高死因監測工作人員死因監測方面的業務素質,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醫院每年組織對臨床醫生進行一次死亡監測培訓,培訓內容側重于《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因的確定。

3、對新從事死因監測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全國死因登記信息網絡直報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等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醫院每年派出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網報人員參加上級培訓班。

4

死因監測例會制度

1、為及時收集死因監測資料,了解監測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和解決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本制度。

2、組織各臨床科室每季度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等,提高死亡報告的填報質量。

3、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死亡報告討論會,討論死因監測相關事宜,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完善。

4、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應及時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例會,了解死因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協調處理各方面關系。

5、例會應有簽到,做好會議記錄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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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信息核實補充制度

1、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報告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據《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要求,制定死亡信息核實補充制度。

2、對認為死因填報不清、急診死亡及來院時已死亡、無診療記錄或病史不詳的個案等需要核實的個案,需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3、醫務部負責醫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審核及蓋章,對有疑問的死亡證明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4、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醫生,對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實調查,并在死亡證明書上填寫調查記錄。

6

死亡病例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

1、當班診治醫師為死亡病例報告責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記本、自查登記本,各科室負責人每月自查一次,醫務科每月自查一次,醫院死亡病例報告管理小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況要有記錄。

3、對查出有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要責成有關人員立即進行補報。

4、對實習、進修和新參加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死亡病例報告的崗位培訓。

5、對死亡病例報告有突出成績的人員予以獎勵和表彰。

死因監測工作相關制度范文第5篇

(鄉鎮衛生院)

被督導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

一、組織管理:

1、是否建立本單位死因監測工作領導小組?是否

2、2013年是否組織對本單位醫務人員開展了《崇仁縣居民死因監測工作技術方案》培訓? 是 否,培訓___人次,時間_____

3、是否有死亡病例登記冊有無,登記例

4、例會制度有無

5、死因登記報告管理制度有無

6、2013年現累計死亡病例_____例,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____份,向防保站報告____例

7、死亡病例證明書開具____份,填寫完整____份,完整率______

二、主要問題:

三、整改意見:

死因監測工作相關制度范文第6篇

全人群死因監測網絡直報工作是生命統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準確、可靠的全人群死亡信息對制定我國的人口和衛生政策,確定資源配臵和干預重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了加強我區死亡報告與死亡原因統計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提高死亡報告工作質量。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規劃發〔2013〕57號)和《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慢性病防控重點工作的通知》(川疾發〔2014〕16號)有關精神及要求,特制定今年工作技術方案。

一、監測目的

居民死亡原因(以下簡稱死因)監測工作是通過定期、系統地收集人群死亡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變化趨勢和規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死因統計分析的指標可反應當地社會經濟水平和文化發展狀況,為制定社會經濟發展政策、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衛生政策,評價當地居民健康水平,確定不同時期疾病防治的重點及效果評價提供科學依據。

二、監測對象

(一)發生在轄區內的所有死亡個案,包括具有****戶籍的居民、****常住居民(在轄區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居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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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收集轄區內《死亡證》,及時編碼和錄入《國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記管理系統》;

4.定期匯總死亡資料,并與轄區的公安、民政和婦幼部門人員核對死亡信息,并補漏;

5.根據自身情況做好工作計劃、總結,管理規范等,鄉鎮防保站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對轄區內的死亡報告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定期檢查所轄村醫、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死因報告工作質量,做好質控管理工作;

6. 網報單位做好原始《死亡證》及相關資料保存與管理。

(三)區直醫療機構、區衛生局注冊非公有制醫療機構 負責醫院內死亡個案信息的收集、核實、死因調查、編碼和錄入工作,填報《死亡證》,與相關部門定期進行信息核對,查缺補漏。具體任務為:

1.收集院內死亡個案信息,填報《死亡證》; 2.對院內的死亡案例進行核實,對接診過程中死亡的病例及死因不明的病例,進行調查做出死因推斷并填寫表卡;

3.收集院內《死亡證》,及時編碼和錄入《國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記管理系統》;

4.定期匯總死亡資料,并與院內登記進行核對、補漏;

5.根據自身情況做好工作計劃、總結,管理規范,做好質控管理工作;

6.做好原始《死亡證》及相關資料的保存與管理。

五、死亡信息的報告程序

(一)村衛生站及社區衛生服務站

責任報告人對本村/社區的常住人口中的死亡者應及時填報《死亡證》并報送所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能力進行第一級審核及網報的站點可直接進行網絡報告)。

(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負責收集本院/中心經治醫生,以及轄區內村衛生站及社區衛生服務站上報的《死亡證》,做好登記并按質量控制進行第一級審核,審核后及時進行網絡直報(填卡15日之內進行網報);定期與本級的公安、民政、婦幼、計生等部門掌握的死亡信息進行核對,及時補報漏報者。

(三)區直醫療機構、區衛生局注冊非公有制醫療機構

負責收集本單位經治醫生上報的《死亡證》,做好登記并按質量控制進行第一級審核,審核后及時進行網絡直報(填卡15日之內進行網報),定期與院內死亡病例資料進行核對,及時補報漏報病例。

(四)****疾控中心

對各直報單位網絡報告的《死亡卡》,嚴格按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第二級審核;嚴格質量控制,及時查重;對直報單位的網絡角色、權限等進行管理。督導各醫療衛生機構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必須完成頭一所有死亡卡片的收集、補報、審核、錄入工作;區疾控中心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頭一所有死亡卡片的審核、剔重。

六、質量控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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