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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激勵制度范文

2023-10-10

獎懲激勵制度范文第1篇

1) 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并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 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 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內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匯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匯總后報財務部。 5) 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匯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余分數匯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 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 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 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 獎罰程序與權限:

1、 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 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 獎罰權限:

1) 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 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 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采購部長、營銷經理;

4) 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 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 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 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 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 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 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 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 獎勵制度細則:

(一) 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 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并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 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并被采納者;

6) 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7) 積極致力于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 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 其它具體情況;

(二) 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 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 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 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 努力鉆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成效突出者;

5) 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 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 7) 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 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 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 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 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 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 其它獎勵:

1) 月績效考核員匯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 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績效考核加5分; 3) 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4)

四、 處罰制度細則:

(一)

1、其它處罰:

1) 公司下店行政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兩倍扣績效考核分數。

2) 月績效考核員匯總員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處罰。

3) 月匯總分店全體員工約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30%,店長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5%領取。

4) 月考勤匯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5) 年匯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晉級考核資格。

6) 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晉級考核資格。

7) 本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晉級考核資格。

8) 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9) 匯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10) 分店店長出現本店員工或其它部門員工的重大投訴;晉級考核延長一個周期。

11) 匯總月績效考核全員不合格率達到6次,取消店長近期晉級考核資格。

12) 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晉級考核資格。

(二)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1—20分/次處罰: 1) 上班無故遲到、早退2分/次;

2) 事假2分/天; 3) 曠工20分/天;

4) 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請,即開始休假10分/天; 5) 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給員工批假10分/人;

6) 管理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批準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7) 財務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8) 上班期間儀容儀表不整; 9) 當值區衛生不合格; 10) 當值區擺臺標準不合格; 11) 當值區備品未按要求準備; 12) 未按照標準化工作流程操作; 13) 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 14) 工作時間吃東西;

15)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圍堆聊天、嬉戲打鬧、串崗者; 16) 交接班未詳細交接事宜就離開;

17)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動作。 18) 越權擅自運用設施設備者;

19) 隨地吐痰,隨手亂扔煙頭,果皮,紙屑等雜務; 20) 上班時間看書報雜志,收聽(看)廣播、錄像、電視者, 21) 前廳、后廚基層員工在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或手機; 22) 下班后無故在餐廳逗留者; 23) 將閑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者;

(三)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30分處罰: 1) 第二次違反第一條過錯; 2) 私自換班、換休者、脫崗者; 3) 上班睡覺; 4) 損壞制服;

5) 在公共場所、食品制作場所或禁止吸煙區域吸煙;

6) 上班期間在酒店內喝酒; 7) 擅自使用餐廳客用餐具; 8) 擅自張貼、涂改通告、文件;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輕微損失或其他輕微事故者; 10)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例會、培訓、會議者; 11) 在同事中拉幫結派、惡語傷人者; 12) 因帶情緒工作,造成顧客就餐投訴者;

13) 代客人在本店外購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經濟損失者; 14) 對所屬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丟失者; 15) 發現營私舞弊行為而又不及時上報者; 16) 未按規定時間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 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吵; 18) 在店內聚眾賭博或觀看賭博。 19) 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 未經店長允許私拿店內公物使用者;

21) 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未造成事故;

22) 未定期進行盤點,對財務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節較輕者; 23) 丟失出入庫單據或其它原始憑證,情節較輕者; 24) 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5) 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四)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20-50分處罰: 1) 未經領導允許在店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索取、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2) 上班前飲酒,當班飲酒或管理人員無應酬當班飲酒; 3) 未經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批,私調員工工資; 4) 將店內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私藏; 5) 未經批準私自將客人遺忘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6) 打架斗毆之雙方當事人或與顧客發生斗毆之當事人; 7) 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其他報酬;

8) 盤點時未及時清理、檢查快過期食品,造成財產損失者; 9) 接受供貨商的宴請娛樂者;

10) 店長違反工作制度或對下屬督導不嚴,造成較嚴重影響者; 11) 未嚴格執行檢查制度造成安全隱患者; 12) 營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客者;

13) 擅自移動或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做它用; 14) 管理人員對員工投拆打擊、報復; 15) 遺失本店重要物品導致中度損失; 16) 擅自越權打折、簽字;

17) 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輕事故; 18) 保安人員擅離職守、造成損失; 19) 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相類似者;

(五)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分以上處罰: 1) 對客人及同事粗言穢語、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同事; 2) 拒不執行公司對其最終處罰決定; 3) 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工作安排; 4) 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隱瞞; 5) 蓄意損耗、破壞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獎懲激勵制度范文第2篇

1) 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并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 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 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內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匯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匯總后報財務部。 5) 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匯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余分數匯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 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 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 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 獎罰程序與權限:

1、 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 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 獎罰權限:

1) 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 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 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采購部長、營銷經理;

4) 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 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 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 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 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 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 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 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 獎勵制度細則:

(一) 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 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并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 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并被采納者;

6) 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7) 積極致力于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 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 其它具體情況;

(二) 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 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 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 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 努力鉆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成效突出者;

5) 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 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 7) 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 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 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 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 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 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 其它獎勵:

1) 月績效考核員匯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 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績效考核加5分; 3) 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4)

四、 處罰制度細則:

(一)

1、其它處罰:

1) 公司下店行政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兩倍扣績效考核分數。

2) 月績效考核員匯總員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處罰。

3) 月匯總分店全體員工約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30%,店長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5%領取。

4) 月考勤匯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5) 年匯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晉級考核資格。

6) 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晉級考核資格。

7) 本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晉級考核資格。

8) 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9) 匯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10) 分店店長出現本店員工或其它部門員工的重大投訴;晉級考核延長一個周期。

11) 匯總月績效考核全員不合格率達到6次,取消店長近期晉級考核資格。

12) 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晉級考核資格。

(二)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1—20分/次處罰: 1) 上班無故遲到、早退2分/次;

2) 事假2分/天; 3) 曠工20分/天;

4) 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請,即開始休假10分/天; 5) 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給員工批假10分/人;

6) 管理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批準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7) 財務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8) 上班期間儀容儀表不整; 9) 當值區衛生不合格; 10) 當值區擺臺標準不合格; 11) 當值區備品未按要求準備; 12) 未按照標準化工作流程操作; 13) 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 14) 工作時間吃東西;

15)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圍堆聊天、嬉戲打鬧、串崗者; 16) 交接班未詳細交接事宜就離開;

17)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動作。 18) 越權擅自運用設施設備者;

19) 隨地吐痰,隨手亂扔煙頭,果皮,紙屑等雜務; 20) 上班時間看書報雜志,收聽(看)廣播、錄像、電視者, 21) 前廳、后廚基層員工在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或手機; 22) 下班后無故在餐廳逗留者; 23) 將閑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者;

(三)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30分處罰: 1) 第二次違反第一條過錯; 2) 私自換班、換休者、脫崗者; 3) 上班睡覺; 4) 損壞制服;

5) 在公共場所、食品制作場所或禁止吸煙區域吸煙;

6) 上班期間在酒店內喝酒; 7) 擅自使用餐廳客用餐具; 8) 擅自張貼、涂改通告、文件;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輕微損失或其他輕微事故者; 10)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例會、培訓、會議者; 11) 在同事中拉幫結派、惡語傷人者; 12) 因帶情緒工作,造成顧客就餐投訴者;

13) 代客人在本店外購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經濟損失者; 14) 對所屬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丟失者; 15) 發現營私舞弊行為而又不及時上報者; 16) 未按規定時間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 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吵; 18) 在店內聚眾賭博或觀看賭博。 19) 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 未經店長允許私拿店內公物使用者;

21) 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未造成事故;

22) 未定期進行盤點,對財務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節較輕者; 23) 丟失出入庫單據或其它原始憑證,情節較輕者; 24) 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5) 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四)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20-50分處罰: 1) 未經領導允許在店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索取、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2) 上班前飲酒,當班飲酒或管理人員無應酬當班飲酒; 3) 未經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批,私調員工工資; 4) 將店內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私藏; 5) 未經批準私自將客人遺忘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6) 打架斗毆之雙方當事人或與顧客發生斗毆之當事人; 7) 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其他報酬;

8) 盤點時未及時清理、檢查快過期食品,造成財產損失者; 9) 接受供貨商的宴請娛樂者;

10) 店長違反工作制度或對下屬督導不嚴,造成較嚴重影響者; 11) 未嚴格執行檢查制度造成安全隱患者; 12) 營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客者;

13) 擅自移動或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做它用; 14) 管理人員對員工投拆打擊、報復; 15) 遺失本店重要物品導致中度損失; 16) 擅自越權打折、簽字;

17) 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輕事故; 18) 保安人員擅離職守、造成損失; 19) 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相類似者;

(五)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分以上處罰: 1) 對客人及同事粗言穢語、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同事; 2) 拒不執行公司對其最終處罰決定; 3) 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工作安排; 4) 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隱瞞; 5) 蓄意損耗、破壞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獎懲激勵制度范文第3篇

尚家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設評分機制,每人每學年基礎60分事情況進行加分與減分。對員工過失按輕微過失、中度過失、嚴重過失三類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獎勵:參加一次活動加5分,并且給予老師特別認可的員工多加5分。每學年末評選最高分者,事公司現有情況給予物質及經濟獎勵

懲罰:

第一條 輕微過失

1、工作或服務態度不佳;

2、遲到、早退;

3、不按部門工作規程要求工作;

4、沒有遵守各部門訂立的崗位職責;

5、拖延執行上級命令的;

第二條 中度過失

1、遲到、早退當月累計達3次以上者;

3、在值班時擅自離崗、睡崗或違反操作;

4、不愛惜公司財產者;

5、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6、服務態度差受到有效投訴的;

7、當班時喝酒或酒后上崗者;

8、未經公司同意接受供應商或客戶的饋贈查實者;

9、在考勤記錄、統計、病假、報銷等有欺騙行為;

10、未經公司授權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類鑰匙、重要財物及其他違紀行為者;

11、對用戶(客戶)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影響惡劣者;

12、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較嚴重的。

第三條 嚴重過失

1、年累計曠工達6天以上的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竊公司財產、同事財物,查證屬實的;

3、在單位或宿舍內打架斗毆的;

4、對各級管理人員或同事恐嚇威脅的;

5、虛報偽造各種發票冒領費用的;

6、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組織、參與集體上訪的;

7、對外宣傳有損公司形象的內容或制造謠言,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的;

尚家物業公司

尚家物業公司

8、不服從公司安排或調動工作者;

9、嚴重失職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嚴重損失的;

10、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1、虧空公款者;

12、襲擊其他職員、主管同事或客人,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13、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賭博;

14、偽造公司文件的;

15、故意參與危害公司或其他職員的活動;

16、故意破壞公司設施、設備,工具情節嚴重者;

18、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發票的)受賄、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私設小金庫等行為;

19、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章指揮或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或損失的;

20、服務態度差,對客戶投訴屢教不改或損害客戶利益;

21、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特別嚴重的;

22、觸犯國家法律及法規,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嚴重懲罰。

2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過失處罰

過失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

1、發生“輕微過失”者,將給予口頭警告

2、發生“中度過失”者,書寫改正保證書,并扣分最多20分

3、發生“嚴重過失”者,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4、

4、一年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處分時,將被解除勞動關系。

5、凡發生以上過失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6、以上提及的過失內容非盡完備,員工如有過失行為,而未列入以上各類過失中,公司有權決定過失類別,并做出相應的處理。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五條 處罰決定的簽收

過失處罰由部門根據過失的事實表現填寫《工作處罰單》,《工作處罰單》由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由各部門每月上報工資單同時報公司辦公室存檔。

獎懲激勵制度范文第4篇

獎勵的原則:獎勤、獎優、獎創新、獎成果、獎效益、獎正氣。 獎勵類別及條例

(一) 部門獎勵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門可酌情獎勵1-10分:

(1)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領導好評者;

(2)組織組織紀律性強,勞動態度好,有團結協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準備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務態度優良,多次獲得賓客表揚者;

(4)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在部門崗位培訓或酒店各類培訓中成績優異者;

(5)品行兼優,技術精湛,精通業務,工作成績顯著者;

(6)自覺控制部門成本及費用開支,取得明顯效果者;

(7)對部門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采納并取得明顯效果者; (8)有效防止賓客或酒店財物丟失,或千方百計使賓客或酒店遺失的物品歸還 原主者;

(9)發現事故苗頭,采取及時措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或有效地控制事故蔓延者;

(10)主動向部門管理人員反映其他員工不良行為、情緒或動態,有效阻止負面行為或事件的發生者。

2、部門獎勵適用對象:部門第一負責人以下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

3、獎金來源:部門獎勵的獎金從本部截止當月積累的員工違規違紀扣罰款中支出,不得超支。

4、獎勵評定方式:按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方式,由各級管理人員向上提出對下級員工的獎勵,最后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審核簽名確認,由部門填寫一式三聯的《員工獎勵通知書》,交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后執行。

(二)公司獎勵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店方給予通報表揚及獎勵,獎勵分10-100分,事跡特別突出者,由總經理特批獎金,予以嘉獎:

——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或大型對外活動中,有突出表現,獲得賓客贊譽,為酒店樹立良好口碑者;

——有效地防止了賓客或酒店貴重物品或巨額款項的丟失,并盡力物歸原主者(物品價值人民幣5000元以上者);

1 ——對員工違紀、違法行為,敢于舉報并積極配合查證工作,有效清除惡性事件發生隱患者;

——發明并獲準向外推出新款服務或產品,取得賓客認可,創造可觀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者;

——在酒店攻堅項目或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取得顯著成效者;

——以主人翁的態度關心酒店發展,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酒店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刻苦鉆研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服務技巧,并主動向員工同事交流學習傳授,使整體服務質量有較大改觀者;

——在酒店開展的“創優爭先”“最佳員工”“崗位技能比賽”等各項活動中,被評為標兵、最佳員工、崗位能手等,按各項評比活動實施方案給予獎勵;

——在危急關頭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國家、人民、賓客、酒店財產或生命安全者;

——在出現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或蔓延,使酒店免受重大經濟損失者;

1、公司獎勵適用對象:酒店全體職員。

2、獎金來源:店方獎勵,由財務直接以現金方式支出發放給受獎人。

3、獎勵評定方式:由部門將員工先進事跡以書面報告方式,呈報執行副總批準后執行。

第六章 員工違規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過失類別及處罰

1、 輕微過失(扣1-5分) (1) 當班時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 當班時不著工服,儀容不整或工服著裝不規范; (3) 無故遲到、早退;

(4) 擅自進入非職責所需的地區; (5) 當值時偷懶、竄崗或扎堆聊天; (6) 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7) 與同事發生工作糾紛在崗位上發泄不滿情緒;

(8) 在上司的正確督導下仍未能行使好崗位職責,掌握工作流程; (9) 在店內或當值時行為不檢,如高聲談笑、勾肩搭背、嬉戲、粗口、收看電視或玩耍手機等;

(10)下班后或休假期間在酒店內游蕩; (11)當值時會見親友及閑談; (12)當值時打私人電話;

(13)當班時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進食; (14)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區域內的整潔衛生; (15)在酒店內言談舉止粗俗不雅; (16)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17)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18)未經允許著制服離開酒店范圍;

(19)服務態度欠佳,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0)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內(需同時負賠償責任);

(21)故意浪費酒店財物,不愛護公物、工具及設備等; (22)不積極配合及接受培訓;

(23)拒絕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權人員的檢查; (24)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條;

另外,對管理人員(領班及以上級),輕微過失還包括: (25)未熟悉掌握本崗位工作職責和操作規程;

(26)對員工培訓不到位,致使員工對自己的職責或操作規程模糊不清; (27)日常工作中對下屬員工分工不明確;

(28)布置工作模棱兩可,對員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確指導或引導; (29)不及時傳達酒店行政例會、會議、文件精神;

3 (30)未能認真、及時組織員工學習酒店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31)未能按職責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時呈報工作計劃、方案或總結; (32)未能履行好崗位職責,未能及時填報崗位報表等; (33)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34)不關心屬下員工或經常招致屬下員工投訴;

(37)屬下員工之間發生矛盾不及時協調處理引致事態進一步擴大。

2、 較嚴重過失(扣10-30分) (1)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 非職責所需,未得到相關部門負責人準許而擅自進入客房區域; (3) 未經批準,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攜親友或他人進店參觀非開放區域或進行私人探訪等;

(4) 未經批準使用酒店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 (5) 未經批準私配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鑰匙; (6) 因服務質量問題而引起顧客投拆; (7) 慫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惡作劇行為;

(8) 在客人或同事之間刺探隱私及搬弄是非、亂傳閑話、煽動爭執,

擾亂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 散播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或損害酒店聲譽; (10)在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區域吵鬧滋事,擾亂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時負賠償責任);

(12)當班時睡覺、帶醉上班或行為不檢; (13)當班時擅離工作崗位; (14)不尊重上司,不服從管理; (15)對客人不禮貌及爭辯;

(16)超越職權范圍擅自作主,或無關本職工作事宜隨便作答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

(17)違反崗位操作規程導致不良后果;

(18)工作時間消極怠工,拒絕接受培訓和參加考核,或在培訓期間不認真、不虛心、不刻苦,達不到崗位要求;

(19)當班期間發現酒店物品丟失、損壞,不上報或謊報;

(20)沒有合理的解釋,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職責范圍內對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推諉不履行;

(21)未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22)刁難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3)帶情緒上崗并在顧客面前表露不滿情緒;

4 (24)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調休或自行換班;

(25)未經許可擅自駕駛酒店的車輛或開動任何機械設備; (26)故意毀壞公物,例如涂污墻壁、電梯等; (27)曠工一至兩天(每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28)將員工工作證、制服或飯卡給予他人使用; (29)在規定的非吸煙區域吸煙; (30)拒絕按酒店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31)將食物、飲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內; (32)變相賭博;

另外,對管理人員(領班及以上級),較嚴重過失行為還包括: (33)工作缺乏計劃性,管理混亂; (34)因服務質量引起顧客投拆; (35)打罵員工有辱員工人格;

(36)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工作分配或頂撞上級管理人員; (37)不能按時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

(38)未能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 (39)對職責范圍的工作相互推諉,拒不履行;

(40)應當請示的工作未經請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權行為的;

3、 嚴重過失(扣30-100分,直至辭退)

(1) 工作時間飲酒(因工作原因或職責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藥物; (2) 私換外幣或套取外幣;

(3) 侮辱、謾罵、恐嚇、威脅或危害他人; (4) 泄露酒店機密資料,損害酒店利益; (5) 在酒店內兜售、販賣私人物品或商品; (6) 故意虛報、謊報個人資料;

(7) 阻撓、抵制各種工作檢查,或打罵行使檢查、稽核職能的工作人員; (8) 采取故意行為防礙同事的正常工作;

(9) 帶情緒上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發泄不滿情緒; (10)與客人爭吵及頂撞;

(11)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擅自攜帶酒店物品離開酒店;

(1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需同時負賠償責任);

(13)偷竊、騙取、蓄意損壞或毀壞賓客、酒店或同事的財物; (14)攜帶、收藏或使用一切違禁品如軍火、炸藥、攻擊性武器或毒品、興奮劑等;

(15)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5 (16)搔擾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7)酗酒、賭博、打架或聚眾鬧事; (18)嚴重不誠實或欺詐行為;

(19)單獨或與同事合謀偽造任何單據、證明或文件,銷毀或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帳單、單據、文告,或利用已付帳單向顧客收費及故意加收,中飽私囊;

(20)貪污、營私舞弊、以權謀私、行賄受賄索賄,損害酒店利益; (21)直接或變相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利益;

(22)有意圖的拾遺不報或私自處理客人遺留物品; (23)在酒店內做出或教唆淫穢、不道德的行為或非法勾當; (24)挑撥或激怒上司或同事而引致發生毆斗; (25)組織、煽動或參與怠工、罷工、斗毆事件;

(26)擅自在店內有意圖張貼、派發或移去任何文告及傳單;

(27)未經酒店當局正式授權,擅自向外界公開發表有關酒店言論,造成嚴重后果;

(28)因遲到、早退或曠工引致酒店損失重大,影響極壞者; (29)未經批準在店外兼職工作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30)蓄意破壞酒店各種設施、設備;

(31)偷看、偷聽、散布、傳播黃色刊物、錄相、錄音等; (32)參加或利用反動組織或黑社會組織; (33)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行政或刑事處分;

另外,對管理人員(領班及以上級),嚴重過失行為還包括: (34)侮辱、打罵上級管理人員;

(35)因工作失職、失查,導致酒店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

第十七條 處罰執行程序及行政處分

1、

2、 輕微過失初犯,扣1-5分;重犯,雙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給予書面警告,并扣10分;

較嚴重過失初犯,口頭警告,扣10-30分;重犯,給予書面警告,雙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給予最后警告。情節嚴重者作違紀辭退處理;

3、

4、 嚴重過失初犯,書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雙倍扣分,給予最后警告。情節嚴重者作違紀辭退處理;

對同一次違紀違規行為不重復扣分處罰。如某員工違規,部門經理已對其執行扣分,則質檢員或其他檢查管理人員不再重復處罰,認為處罰力度不足的,可提出加重處罰。

獎懲激勵制度范文第5篇

2、評優評先采取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評選。

3、在校為班級爭得榮譽或在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體,將給予以表彰和一定的獎勵。

4、因個人原因使班級受到院級以上(包括院級)通報批評的個人或團隊,取消其本學期評優、評先及參選資格。

5、凡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及參選資格。

6、在班會及其他須到的班級活動中遲到、早退的同學將給予批評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懲罰。

7、班會無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學,將予以批評,并影響其本學期考核成績獎懲同上。(請假的同學需出請假條,經班級輔導員批準方可請假。)

8、對有重大錯誤,影響班級榮譽的同學可考慮取消其助學金等各項資格。

9、每周由副班長對課堂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每周抽查一次,對是否曠課遲到將做記錄并作為期末評優參考。

獎懲激勵制度范文第6篇

1.1為了加強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市及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電廠人身、設備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是根據集團公司和電廠有關安全生產獎懲方面的規定,結合電廠實際生產情況制定的。

2獎勵

2.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2生產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3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避免事故發生的。

2.4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2.5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2.6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后有明顯作用的。

2.7滿足電廠其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有關獎勵規定的。

2.8根據對電廠安全生產貢獻的大小,電廠安全生產委員研究決定獎勵的金額,一般為50~500元。

2.9對安全生產貢獻較大的,電廠應上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3考核

3.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要進行相應的考核。

3.2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責任人考核50~500元。

3.3對安全隱患未限期整改的,考核處室100~500元。

3.4安全管理臺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考核50~200元。

3.5出現事故、障礙、異常時,未及時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考核100~200元。事故報告1日內未交到電廠安全監察的,考核50~200元。

3.6符合集團公司考核標準的,由集團公司進行考核。

3.7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進行追加考核。 4附則

4.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4.2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4.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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