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中央環保督察迎檢方案范文

2023-09-23

中央環保督察迎檢方案范文第1篇

原標題: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總結 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總結為充分吸取騰里沙漠污染事件教訓,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發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騰格里沙漠污染問題處理情況的通報》、十屆省委常委會第100次會議關于加強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精神,我局高度重視,根據《藏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州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環境保護執法大檢查,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視,組織保障有力收到文件后,我局庚即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落實,根據我縣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干部職工全面參與的工作局面。

二、行動迅速,執法到位我局結合當地實際,按要求組織執法人員對我縣重點排污企事業單位開展大檢查。重點檢查水電、交通等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明確提出了整改要求、時限,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經檢查我縣轄區內各施工企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整體情況良好。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地點、污染防治措施、環境應急措施、衛生防護距離等大多符合項目環評和環評審批要求;竣工項目也按要求及時組織了建設項目環??⒐を炇?無其他違法行為。本次專項執法檢查我局累計用時10

中央環保督察迎檢方案范文第2篇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

我局把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長期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長效工作,并成立縣城市管理局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大隊、所工作人員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二、認真梳理整改事項,明確整改任務

我局按照《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查組督查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認真梳理我局涉及環保工作事項,明確環保整改任務內容。對照《縣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查組督查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認真梳理整改任務中涉及我局的環保工作任務,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逐項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股室、整改時限、整改措施,確保環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制定細化整改方案,確保任務清晰明確、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質高效。嚴格落實整改任務“銷號制”和按月“交賬制”,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強化環保理論政策學習,提高干部職工環保責任意識

結合《中共縣委組織部關于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理論政策納入中心組學習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積極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理論政策,通過對《彭清華同志在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講話》、《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縣生態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等重要環境保護相關理論政策文件的學習,切實增強了全局干部職工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讓全體干部職工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為扎實有效地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四、積極推進整改任務,落實整改措施

我局共涉及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4項,按照整改任務對應的整改方案,我局積極推進整改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確保環保整改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整改任務一:1、制定我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治理方案,開展排查,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治內容、時間節點。2022年12月底前,縣城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0%。(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規范農村臨時堆場。

整改進度:按照《州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督查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阿委辦〔2021〕37號)文件要求,結合《州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我局已制定《縣城市管理局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治理方案》,我局正嚴格按照該方案進行實施。目前,我縣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效率明顯提升。

整改任務二:1、2021年7月底前完成縣城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方式效果后評估,根據后評估結果,2021年8月底前對未能達到處置效果的制定滲濾液處置設施建設方案。(2021年8月底前);2、2022年12月底前,按照滲濾液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完成建設并投運。(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1、全面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方式效果后評估工作,完成相關問題整改。2、全面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方式效果后評估工作,完成相關問題整改。

整改進度:我局通過前期市場詢價,尋找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實施我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效果后評估工作。我局已收到由雪蓉花藍盔集團藍盔環境治理集團有限公司編制的《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系統的技術評估報告》,該評估報告結論表明:截止目前,該填埋場可供使用的蒸發面積足夠,加之所在地蒸發量極大,且填埋場周邊700m范圍內基本沒有村民定居點,環境容量較大,滲濾液采用的“蒸發-回噴”工藝技術可行、安全,符合相關環保要求。結合該評估報告結論,我局已對此項整改任務進行銷號,目前,已完成銷號工作。

整改任務三:認真執行調整后的《州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推進縣城生活垃圾填埋場改造項目建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任務,2020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考核評估工作。(2020年6月)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我縣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等設施升級改造(擴建、改建)。

整改進度:由于我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位于喀哈爾橋濕地保護區實驗區,我局前期準備的幾種垃圾填埋場改擴建方案均未能通過建設項目生態影響評價和環評手續。就此情況,我局積極與州住建局對接,經向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匯報情況后,縣委縣政府同意我局將該項目資金用于我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防滲膜更換、環境監測設備采購、購置地磅。目前,我局正通過市場詢價,尋找相關資質設計單位編制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防滲膜更換、環境監測設備采購、配置地磅設計方案。

整改任務四:各鄉(鎮)進一步強化縣城、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設施設備維護及日常管理。統籌布局縣城、農村垃圾收集、轉運設施,科學合理選址建設。(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提升城市生活品質。

整改進度:我縣城區環衛保潔工作已實現市場化運作,我局以此次環境保護整改任務為契機,統籌布局縣城區垃圾收集、轉運設施,落實專人負責城區環衛保潔監督管理,強化環衛保潔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力度,進一步規范我縣城區垃圾收運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分開清運、日產日清原則,我局積極與智瑞環境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開展對接工作,要求智瑞環境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按照《縣城市管理局垃圾收集清運制度》要求,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分開清運制度,做到城區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且清運質量達到標準,保證清運干凈,不留積存垃圾。目前,此項整改任務已完成銷號工作。

五、積極開展環保宣傳工作

廣泛開展環保宣傳教育,針對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人群,從學校、企業、政府及社會等多層次,充分利用宣傳欄、微信、qq等平臺,深入宣傳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開展形式多樣、針對性強的環保宣傳活動。我局將以環保宣傳活動為契機,通過張貼環保標語等形式,倡導綠色文明的生活習慣、消費觀念和環境價值觀念。

六、下一步環保整改工作計劃

中央環保督察迎檢方案范文第3篇

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全面整改落實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通知》和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關于印發〈甘肅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函》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甘肅時提出的“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及關于祁連山問題批示要求,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從維護黨中央權威、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作為推動全省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機遇和有力抓手,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和保護修復工作會議紀要,立足生態環境脆弱但生態戰略地位重要的省情特征,著力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加快實施山水林田湖修復,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切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實際行動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有效促進經濟社會

- 1 - 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全面提升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努力建成“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肅。

二、總體目標

各地、各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總體部署,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正確面對、照單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與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緊密結合起來,嚴格實行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加強結果運用,推動整改任務不折不扣落實到位,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一)生態文明建設的認識與實踐得到深化。以《甘肅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為統領,確保全省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綠色發展理念要求全面貫穿到社會生產全過程,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落實到社會各方面,高度的生態自覺有所顯現。堅持統籌謀劃,把握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目標定位,構建系統完備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穩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重點任務,2020年實現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顯下降、生態系統保護明顯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的階段性目標,人民群眾對良好的生態環境滿意度不斷提高。

(二)重點地區生態功能得到提升。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效。2020年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綜合試驗區基本建成,主體功能區基本形成。2017年至2020年全省“三化”草原治理率分別由49%提升到55%以上;濕地面積持- 2 - 續穩定在169.39萬公頃;沙化治理、戈壁保護等取得重大進展,可治理的沙化土地治理率由5.07%提升到12.6%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由28.65%提升到30%以上;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能力明顯增強;綠化水平穩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積由350萬畝擴大到400萬畝,森林覆蓋率由12.14%提升到12.58%以上。2017年底前劃定祁連山區域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全面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生態功能和支撐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明顯提升。

(三)資源利用更加高效和綠色。資源節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水平顯著提高。2017年至2020年資源產出率由5162元/噸提升到5600元/噸,全省用水總量指標控制在120.54億立方米和114.15億立方米以內,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和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分別由13.1%、33%下降至12.3%、30%,城市可再生水利用率由18.5%提升到20%。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2017年至2020年較2015年由5.85%下降至14%。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達到25.8%,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占電力總裝機比達到57.7%。

(四)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基礎不斷夯實。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從89.5%上升至92.1%,劣Ⅴ類水體比例從不大于2.6%至完全消除;消除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杜絕新增黑臭水體;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保持穩定,地下水超采區逐步實現采補平衡。2020年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空

- 3 - 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以上,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33.6萬噸、3.4萬噸、52.54萬噸、35.61萬噸以內;完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臵,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五)生態環境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實施環境監管隊伍規范化建設和管理,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管組織機構,優化配臵監管力量,加強市州環境監管隊伍建設,推動環境監管延伸至重點鄉鎮和工業集聚區。落實環境執法督查機制、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機制和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聯動響應機制。污染源監督監測與環境監察執法同步,逐步實現污染源監控向環境執法部門自動預警、超排警告和追蹤定位,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相關環境基本信息,環境質量精準管理不斷得到強化。

(六)完成祁連山等自然保護區整改任務。加快實施祁連山等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與建設綜合治理規劃,使自然保護區生態空間得到保障,生態質量有所提升,生態功能有所增強。2018年底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得到徹底清理,自然保護區綜合監管得到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全面啟動。編制上報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理順祁連山管理體制、理清自然資源資產權屬、合理劃定功能范圍,增強祁連山生態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三、工作要求

- 4 -

(一)從嚴從實,全面徹底落實整改。堅持以群眾滿意為總要求,建立聯動、銷號、預警、公告四項整改工作機制,把最高的標準、最實的舉措、最硬的作風、最嚴的問責貫穿于整改工作全過程,確保整改目標不含糊、反饋問題不遺漏、措施手段不走樣,逐項整改,逐一落實,切實解決本地區、本部門(行業)影響綠色發展、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以環境質量改善增強群眾獲得感。

(二)掛賬督辦,壓實整改工作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的62個問題,建立整改問題臺賬;對確定的270項具體整改措施,定期督導、掛賬督辦。各地、各部門按照“各負其責、立行立改,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立足長遠、健全機制,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的原則,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整改方案和整改問題措施清單,切實落實整改工作主體責任。

(三)限時整改,扎實有序穩步推進。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中能立即解決的問題馬上整改,一個月內整改到位;對需要專項整治的問題,緊盯快辦,兩個月內見成效;對需要一定時間解決的問題,半年內取得階段性成效;對制度層面的問題深化改革,明確措施,研究制定長效機制,并長期堅持。2017年底基本完成所有具體整改任務,需長期整改的問題,制定工作計劃分步推進。屬于認識層面的問題,分類制定整改措施,認真落實;屬于機制制度的問題,進行調研,試點推進,形成成果后固化為制度認真執行;屬于普遍性、系統性的問題,統籌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并啟動實施。

- 5 -

(四)統籌兼顧,全面推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堅持以點帶面,在全省環境保護問題自查整改的基礎上,結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舉一反三,通盤考慮,根據本方案中11大類44個方面不斷強化措施,建立健全最嚴格的整改制度,切實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整改上綜合施策、督導上壓茬推進、根子上徹底解決。

四、任務與措施

(一)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1. 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認真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和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論述及指示精神,引導廣大干部尤其是黨政領導干部樹立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提高生態文明建設能力水平,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將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學習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每年組織開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培訓班。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內容納入年度主體班次培訓內容。在各級各類公務員崗位培訓中增設生態環境保護課程。

2. 把環境保護放在優先位臵。各級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省、市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要研究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作,及時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各市州政府在定期的經濟形勢分析中,要與省政府一致,將環境質量變化情況作為重要依據,提出與環境質量改善趨勢相一致的經濟政策措施。

- 6 - 3.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力度。注重生態環境保護輿論引導,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報道生態文明理念和環境保護實踐成果。在省級新聞媒體設臵環保宣傳教育專欄。加快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建設,利用“六·五”環境日等活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活動,在全社會形成環保共識,營造人人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

(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1. 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政府嚴格建立健全涵蓋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其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層層分解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負總責;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負領導責任;分管領導既要對分管業務工作負責,也要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其他有關領導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直接領導責任。省、市有關部門按照“誰決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有關行業、領域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履行職責。

2. 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按照中央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要求,依據《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堅持職責法定、問題導向、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編制工作,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具體責任清單化、規范化、制度化,形成管行業必須管生態環境保護,管發展必須管生態環境保

- 7 - 護,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生態環境保護的齊抓共管大環保工作格局。

3. 全面落實綠色發展指標的約束性作用。按照《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把推進綠色發展落實到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中,科學布局綠色發展的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把好政策關、投資關和環境保護關,強化綠色發展各項指標的剛性約束,推動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4. 層層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級黨委、政府每年將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及責任分解落實到同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并層層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靠實工作責任,傳導工作壓力。各級政府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上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省人大每年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5. 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財稅保障政策體系。按照《甘肅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完善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加大對列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縣(市、區)轉移支付力度;深化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加快資源要素產品價格改革、環境成本內部化改革;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落實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生態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 8 - 6.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評價。按照《甘肅省市(州)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辦法》,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化解產能過剩等考核指標的權重。對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別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對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逐步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按照《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對違背科學發展和綠色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實行終身追責。

(三)切實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繼續推進《祁連山生態保護與建設綜合治理規劃》《甘肅“兩江一水”區域綜合治理規劃》《甘肅定西渭河源區生態保護與綜合治理規劃》的實施。加快“四屏一廊”建設,以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及哈爾騰蘇干湖水系為重點,構建河西祁連山內陸河生態安全屏障;以南部秦巴山地區為重點,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以甘南高原地區為重點,構建黃河上游生態安全屏障;以涇河、渭河等黃河支流上游地區為重點,構建隴東隴中地區黃土高原生態安全屏障;以中部沿黃河地區為重點,構建生態走廊。通過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修復、流域綜合治理,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與恢復的長效機制,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發揮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功能。

(四)調整優化產業能源結構

- 9 - 1. 嚴格落實過剩產能化解責任。各地、各部門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全面完成“十三五”壓減產能目標。到2020年底,壓減生鐵產能160萬噸、粗鋼產能174萬噸,落后煤炭產能991萬噸。扎實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完成列入淘汰落后年度目標任務。

2. 大力發展和利用清潔能源。按照《甘肅省創建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實施方案》,積極穩妥發展風光電、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加大風電設備自主創新力度,積極推進風電基地及配套電網建設。強化新能源消納利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優化能源結構,減少城區燃煤消耗量。

3. 積極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綜合試驗區建設,初步建立生態補償體制機制。重點抓好鋼鐵、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提高環境和行業準入門檻,優化新增產能布局和結構,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五)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1. 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要求,強力推進燃煤鍋爐淘汰治理、煤炭質量管控、涉氣企業達標改造、施- 10 - 工場地揚塵防控、餐飲業油煙整治和黃標車淘汰“六張清單”重點工作任務落實,不斷改善全省空氣質量。

(1)加大燃煤鍋爐煙氣治理。全省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外的燃煤采暖鍋爐必須全部安裝污染防治設施,對現有404臺每小時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加快提標改造進度,全部安裝高效脫硫設施,對每小時6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必須安裝脫硝設施,同步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按照《甘肅省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推進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繼續開展城市集中供熱、“煤改氣”和“油改氣”工程,對中小型燃煤設施、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區域等逐步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已完成供熱管網覆蓋或清潔能源替代的區域,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有計劃的對2014年以來新注冊的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912臺燃煤鍋爐進行淘汰。2017年,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

(3)加強煤炭質量管控。嚴格落實《關于加強煤炭經營和質量管理的意見》,強化煤質監管,依法對轄區內生產、銷售、使用的煤炭煤質進行抽檢,各市州、縣(市、區)轄區內嚴禁銷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的劣質煤,全省境內禁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辦法》規定標準的煤炭。

2. 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有力推動《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工作任務實施,嚴格落實任務清單銷號和定期

- 11 - 預警通報制度,持續加強工業企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等重點領域、區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不斷鞏固和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

(1)加大區域水環境治理。針對山丹河、葫蘆河、馬蓮河、祖厲河等河流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水體,張掖市、平涼市、天水市、慶陽市、定西市、白銀市要制定水體達標方案,全面排查流域范圍內工業、生活、農業面源污染,明確治污任務責任主體、治理措施和達標時限,及時報省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對治理后水質仍未達到地表水功能區劃要求的實施掛牌督辦或區域限批。

(2)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能力。認真實施《甘肅省實施污水處理廠運營達標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突破行動的實施方案》,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提高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級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由92%、83%提升至95%、85%。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缺水城市加快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確保完成缺水城市年度再生水利用目標任務。

(3)開展重點水污染行業整治工作。取締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一、二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采掘和石油行業建設項目,2020年底前取締境內九大水系干流、一級支流沿岸非法開采開發行為。集中整治工業園區- 12 - 水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并配套安裝自動監控裝臵。

(4)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采取“一源一策”有序開展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取締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套建設防撞護欄、圍網、事故應急池等環境應急設施,有效降低環境風險隱患;未建成備用水源的市州政府積極開展第二水源地建設工作,確保到2020年實現“雙水源”。

3. 積極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按照《甘肅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現狀;深入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3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用地準入;積極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項目實施,切實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4. 加強固體廢物監督管理。落實固體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臵全過程監督管理措施,加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力度,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抽查合格率穩步提高,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轉移、處臵和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構建危險廢物安全防控體系。

- 13 -

(六)大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1. 規范城鄉生活垃圾、污水收運處理。統籌安排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處臵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因地制宜選擇先進適用、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無害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技術。重點對城鎮街道、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集貿市場和交通干線兩側開展環境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擴大收集覆蓋面。推廣密閉、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轉和運輸系統,逐步淘汰敞開式收運方式,解決垃圾收集、中轉和運輸過程中的臟、臭、噪聲和遺灑等問題。

2. 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按照《甘肅省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有效遏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劇的趨勢,根據“重點突破、綜合治理、循環利用、綠色發展”的要求,實現“一控兩減三基本”目標。因地制宜集成推廣適合不同作物的全程農藥減量控害模式,推進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嚴格執行《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和省農膜生產地方標準,強化源頭防控和末端治理,加大財政投入,扶持回收加工企業開展以舊換新,提升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水平。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加強分區分類管理,持續提升規?;笄蒺B殖場清潔生產水平。

3. 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按照《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行動計劃》,分層次分步驟地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個以- 14 - 上的美麗鄉村示范村莊,60%以上的村莊達到環境整潔,基本實現安全飲水,村莊綠化率達到50%以上。

(七)加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

1. 加快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修訂完善《甘肅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實施方案》,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嶺、草原、濕地、荒漠等生態空間。按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和脆弱性全面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基礎,定期組織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價,及時掌握全省、重點區域、縣域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功能狀況及動態變化。推動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補償機制。

2. 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理順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與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保護和管理職責,完善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界限核準以及勘界立標工作。加大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核查處理力度,完成年度自然保護區常規遙感監測工作,重點區域加大監測頻次,及時發布監測報告。出臺《甘肅省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和《甘肅省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規范》,嚴格自然保護區區劃范圍調整。加大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督促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定期開展資源普查和生物多樣性調查,完善相關基礎信息和數據。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止一切不符合自然保護區區劃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活動。認真開展自然保護區環境保

- 15 - 護專項執法檢查,及時清理和妥善處臵涉及自然保護區的資源開發等建設項目。有步驟地對居住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與緩沖區的居民實施生態移民。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存在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自然保護區,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地方政府在2017年底前清理完畢。

3. 開展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按照國土資源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狀況評估,督促新建和在生產礦山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工作,未按要求編制的,不受理其采礦權申請或對采礦權不予通過年檢。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充分發揮保證金制度作用,在生產礦山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責令采礦權人組織開展恢復治理;歷史遺留、責任人滅失的礦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恢復治理。充分利用各類土地、礦產遙感調查監測項目成果,加強動態巡查,對礦山恢復治理情況進行監控。

4. 強化水利開發和河道采砂的生態環境保護。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區內水利項目摸底清查,建立整改臺賬,逐項明確處理意見。組織實施全省“十三五”水利發展規劃,對納入規劃的水利項目進行逐項復核,對位于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內的項目,2017年9月底前調出規劃。認真落實《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等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一律禁止審批取水許可。全面排查全省河道采砂情況,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對違法采砂依法處理處罰到位,限期- 16 - 開展恢復治理;各市州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所轄區域內河道采砂規劃編制、修編,并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未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的,一律不準核發河道采砂許可。制定《甘肅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加強水資源和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

(八)抓好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教訓,認真反思對照,切實舉一反三,進一步摸排梳理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逐個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個問題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動態掌握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對位于保護區內的礦山企業、水電開發項目和旅游基礎設施全面復核排查評估,堅決依法整改,直到問題徹底解決。結合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利用專業力量強化科技支撐,建立祁連山生態保護長效機制,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研究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和保護修復工作會議紀要》,對關閉退出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礦山、水電企業所需補償資金,分類處臵補償退出方案和生態移民搬遷等相關事項,積極與國家有關部委溝通銜接,進一步爭取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有步驟、有重點,分期分批予以實施。結合實施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山水林田湖修復工程,規劃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土地整治與污染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全方位系統綜合治理修復任務。

- 17 -

(九)強化環境風險隱患全過程防控

1. 優化布局,嚴控環境風險源。在重點流域沿岸嚴格控制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等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合理布局生產裝臵及?;穫}儲設施,新建涉重金屬冶煉及化工生產企業必須在工業園區(化工園區)內選址建設,落實化工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2. 加強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督促市州完成尾礦庫安全隱患綜合治理工作,尾礦庫“頭頂庫”企業“一庫一策”選擇隱患治理、升級改造、閉庫及銷庫、尾礦綜合利用和搬遷下游居民等方式開展綜合治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生產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3. 持續深入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按照年度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計劃,全面排查和治理環境風險隱患,建立環境風險隱患清單,完善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制度,督促環境風險高的市(州)政府組織重點風險源企業開展隱患自查和風險評估,劃定環境風險等級,按照評估結果完善風險防控措施,督促企事業單位不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十)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1. 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2017年底前,現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全部完成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全面落實環境監察執法經費財政保障制度,嚴格按照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要求配備執法裝備,保障執法用車,統一著裝。2017年底前,90%以上的環境監察人員要配- 18 - 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補齊和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測平臺,升級服務器。2017年8月編制“無人機和衛星遙感監測項目”實施方案,2017年底,初步實現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監控手段的運用。

2. 持續保持環境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對私設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臵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篡改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評編制、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環境監測等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依法吊銷資質,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加大環境監察稽查力度,每年對30%以上的市(州)本級和15%以上的縣(市、區)級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稽查情況通報市(州)人民政府,及時糾正環境監管執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罰代管、以罰代刑、處罰不當等問題。

3. 確保環境信訪投訴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對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1984件環境信訪投訴問題進行后督察。對重大環境違法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建立工作臺賬,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對非訴執行案件,環境保護、工商、供水、供電等部門配合人民法院落實強制措施。依據《甘肅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約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指出問題、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進行嚴肅追責。研究制定企業失信行為管理辦法,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依法向社會公開曝光。

- 19 - 4. 加強環境保護聯動執法。2017年底,制定甘肅省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實施細則,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設專職聯絡員,負責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工作;健全聯合調查程序、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機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采取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的方式,對環境保護重點區域、流域和環境信訪問題反映突出的地區開展集中檢查,跟蹤問效督促整改。

5. 開展八大行業達標計劃。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焚燒廠8個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查評估工作,實現全覆蓋。2017年6月底前組織相關院所、科研機構完成8個行業的達標評估工作,并報送環境保護部。

(十一)深化環保體制機制改革

1.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格落實《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或發生環境污染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干部,在評先選優中實行“一票否決”,并暫緩提拔任用。在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評價中,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考核制度,對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國土資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約束性考核指標實行“一票否決”。2018年起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 20 - 2. 啟動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啟動并有序推進我省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對全省環保系統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進行實地調研;2017年底前編制完成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框架大綱,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3. 逐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認真落實《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2017年,建成覆蓋全省縣級以上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對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監控;增設地表水跨市州界斷面,區分跨界污染責任并開展聯合監測;在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典型生態功能區生態預警監測試點,對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監測、分析評估。加快推進水、大氣、土壤、噪聲、輻射、重點污染源等監測點位布設、監測數據共享、預報預警能力和監測質量控制體系建設。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環境狀況監測全覆蓋,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

4. 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全面落實《甘肅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參照中央做法,理順全省環境保護督察體制機制,推動全省環境保護日常督察與專項巡視督察工作,確保實現對所有市州黨委、政府環保督察的全覆蓋。2017年適時啟動省級環保督察,按規定對市州黨委、政府開展環境保護專項巡視督察工作,確保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全面貫

- 21 - 徹落實,進一步靠實各地黨委、政府的環保責任,切實推動全省突出環境問題的解決。

五、工作機制

(一)實行整改工作聯動機制。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整改領導小組)、省環保督察整改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整改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對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會商,研究解決措施。省整改辦公室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完善監督協作機制。省直各部門根據省整改辦公室的建議,積極落實整改工作要求,對省整改辦公室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受理和查辦,并將處理結果書面上報省整改領導小組。

(二)實施整改工作清單銷號機制。省整改辦公室建立反饋意見整改問題臺賬,對整改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實行“清單銷號”制度。對未按照時限落實整改工作的、未將整改結果及時報送的、反饋整改情況失實的和未及時公開整改結果的,由省整改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約談相關市州、省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三)落實定期調度和預警機制。省整改辦公室統籌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整改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定期調度,省整改領導小組進行重點調度,研究確定重大事項,及時召開辦公會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地負責本地區整改工作的日常調度工作,及時掌握整改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實際問題。省整改辦公室對未達到整改目標任務的,實施預警。

- 22 -

(四)建立整改通報和公告機制。省整改辦公室要將定期調度結果和督察檢查情況,及時上報省整改領導小組,抄送省整改辦公室副主任成員單位,同時通報各市州、省直部門,并在甘肅日報、省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各市州、省直部門也要在當地主要媒體、門戶網站及時公開本地區、本部門的整改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甘肅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負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省整改領導小組下設環保督察整改辦公室,省政府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和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環保廳主要負責人為副主任,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負責人為成員。省環保督察整改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各地成立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雙組長,各部門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領導小組,明確整改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認真進行考核總結,抓好整改工作落實。

(二)嚴肅責任追究。成立省環保督察整改問責工作組,由省監察廳牽頭,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調度指揮、重要情況溝通、重大問題研究等工作。省問責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

- 23 - 設在省監察廳,具體負責制定方案、分解任務、跟蹤督辦、把關審核、匯總上報以及涉及省管領導干部問題的調查核實、責任界定、處理意見落實等工作。同時,進一步強化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責任追究,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力、負有環境監管責任人員違紀違規等問題,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各地、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參照省上的做法,組織成立調查問責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調查問責工作。

(三)嚴格督導檢查。加強對各地、各部門反饋意見整改過程和結果的督促檢查,對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結果未達到目標要求的定期進行督辦;對整改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及時進行梳理分析,查找癥結,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督查情況和結果報送省整改領導小組。對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問題和疑難事項,開展專項督查,確保整改方向不偏離、整改任務不落空、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省整改辦公室、省委省政府督查機構、省直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地對整改工作中發現的需要追責的問題線索,涉及省管干部或省直部門的上報省問責工作組處理,涉及其他干部或部門的直接移交相關市州進行處理。實行一事一移送,對問題發現后不移送、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及時公開信息。圍繞推進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及具體落實情況,以及責任追究、取得成效、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建立和人民群眾獲得感等情況,加大宣傳報道力度,通過新聞- 24 - 發布會、新聞通報會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開我省整改工作情況,回應群眾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甘肅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 25 - 附件

甘肅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

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一、重發展、輕保護的問題在甘肅省不同層面、不同領域、不同范圍內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目標: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始終把環境保護放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位臵,立足全局,統籌兼顧,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實際行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加強,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蘭州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領導: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責任人員:各級黨委、政府班子成員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將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學習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每年組織開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培訓班,在公務員崗位培訓中增設生態環境保護課程,第一時間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和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論述及指示精神。

- 26 -

(二)各級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省、市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根據環境質量改善趨勢要求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縣、鄉級黨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及時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

(三)在新聞媒體設臵環保宣傳教育專欄,加快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活動。

二、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危機感、緊迫感不強,沒有真正把環境保護工作放在發展全局中去認識、考量和把握,責任意識不強,壓力傳導不夠,導致在具體工作推進上存在不嚴不實問題。一些部門環境保護不作為、慢作為的情況較為突出。

整改目標: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得到全面落實,規劃引領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綠色發展的剛性約束不斷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政策體系日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評價更加科學,責任進一步靠實,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層層傳導到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加強,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蘭州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領導: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責任人員:各級黨委、政府班子成員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 27 - 整改措施:

(一)各級黨委、政府嚴格按照《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建立健全涵蓋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其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層層分解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二)按照《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強化綠色發展的剛性約束,推進綠色發展落實到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中,科學布局綠色發展的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

(三)按照《甘肅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完善《甘肅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績效評估考核管理辦法》,強化績效評估考核,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或惡化、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提升或下降的地區通過增加或減少轉移支付資金等方式予以獎懲。按照《甘肅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17年基本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出讓制度,逐步解決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偏低、生產開發成本低于社會成本、保護生態得不到合理回報等問題。按照《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提高收費標準,逐步覆蓋全處理成本。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執行節能環保資源及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按照《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分解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及責任,層層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 28 - 書。各級政府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省人大每年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按照《甘肅省市(州)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辦法》,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把體現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和環境保護成效的指標納入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在省直部門重點工作考核指標中設臵“生態屏障行動”指標,對14個省直部門進行評價打分,對42個省直部門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情況進行量化評價,將貫徹新發展理念的考核情況計入各地各單位年度考核綜合得分,考評結果按一定權重納入年度政績考核。注重考核結果應用,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執行力。

三、環境保護工作推動落實不夠到位。

整改目標: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嚴肅落實責任追究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到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執行到位、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改到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加強,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蘭州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領導: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責任人員:各級黨委、政府班子成員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 29 -

(一)按照《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對貫徹生態文明建設決策不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以及致使本地區生態環境狀況明顯惡化的,嚴肅追究相關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責任。

(二)將環境保護工作情況作為評定政績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按照考核辦法規定嚴格落實“一票否決”。

(三)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問題和整改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根據調查核實結果進行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四)按照《甘肅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從2017年起,每年按計劃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3年內對全省14個市州和蘭州新區督察一遍。

四、自然保護區內違規審批、違法建設問題長期屢禁不止。 整改目標:全面掌握自然保護區內各類項目行政審批和建設情況,對違法違規審批一律撤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分類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得到嚴格執行,杜絕違法違規審批建設問題的發生。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加強,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各市州政府分管發改、國土、林業、農牧、水利、環保、安監工作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

- 30 - 整改措施:

(一)按照《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自然保護區內各類項目行政審批和建設情況,梳理分類、建立臺賬,并向社會公開。

(二)根據摸排情況,采取“一事一策”方式落實整改。對已作出審批或行政許可的項目,依法依規作出處理,該暫停的一律暫停,該撤銷的一律撤銷。對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展的建設項目立即予以關?;蜿P閉,限期拆除。

(三)嚴格執行涉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審批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活動。

五、省級自然保護區“瘦身”問題突出。

整改目標:自然保護區不被隨意調整,核心區、緩沖區面積不得減少,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系統和生態過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壞,生物多樣性不被損害,自然保護區性質不改變。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加強,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 責任領導:省政府分管環保、林業、農牧工作領導 責任人員: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甘肅省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和《甘肅省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調整申

- 31 - 報材料編制規范》,規范自然保護區的范圍調整、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和調整申報程序。

(二)2018年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資源本底調查、基礎信息和數據完善、自然保區范圍及功能區勘界核定,對批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開展重新確認。

(三)對已調整的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系統完整性、生態功能的核查,對面積偏小,不能滿足保護需要的自然保護區,擴大保護范圍。

六、礦產資源違規開發造成生態破壞問題突出。 整改目標:建立礦業權人履行保護和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法定義務的約束機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責任全面落實,新建和在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效?;窘ǔ芍贫韧晟?、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形成“不再欠新賬,加快還舊賬”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省政府分管國土工作領導,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負責人,各市州政府分管國土工作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 32 -

(一)按照《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嚴格實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同步編制、同步審查、同步實施的“三同時”制度和社會公示制度。

(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責任與工作落實情況作為礦山企業信息社會公示的重要內容和抽檢的重要方面,強化對采礦權人主體責任的社會監督和執法監管。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恢復治理方案邊開采邊治理。對拒不履行恢復治理義務的在建和生產礦山,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各地將礦山地質環境歷史遺留問題納入當地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建立要求明確、分工負責、限期完成、嚴格考核和問責制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拓寬資金渠道,為廢棄礦山、政策性關閉礦山等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實提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成效。

(四)認真落實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自然保護區內已設臵的商業探采礦權,限期退出;對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采礦權,以及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不符合自然保護區相關管理規定但在設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歷史遺留問題,制定方案,分步推動解決。

- 33 -

七、甘肅省雖然針對問題開展了整改,但由于長期不合理的開發建設,以及一些地區和部門的措施不夠堅決,祁連山地區生態環境保護仍存在著諸多問題。

整改目標:落實《國務院關于研究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和保護修復工作會議紀要》,實施祁連山生態保護與建設綜合治理規劃,建立保護祁連山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全面解決存在的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

整改時限:2017年8月底前

責任單位: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分管發改、國土、環保、林業、水利、農牧、旅游工作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旅游發展委

整改措施:

(一)全面停止祁連山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所有探采礦、水電建設、旅游資源開發等生產和經營活動。禁止在祁連山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新增任何開發建設項目、建設任何生產經營設施,禁止在實驗區內建設任何可能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人工設施。

(二)將中央和省級財政下達的山水林田湖建設、天然林保護等項目即有專項投資和轉移支付資金,優先向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傾斜,并按年度建立臺賬加強監管,確保建設成效。

- 34 -

(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剛性要求、政策紅線和法律規定,加大祁連山地區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查處生態環境資源破壞行為,堅決杜絕生態破壞問題反彈。

八、2013年修訂出臺的《甘肅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管理辦法》規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限制勘查和開采”,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的“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開采礦產資源”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的“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規定。

整改目標: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權威,體現法律嚴肅性。

整改時限:2017年8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府法制辦

責任領導:省人大常委會分管法制工作領導,省政府分管國土、法制工作領導

責任人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府法制辦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開展有關自然保護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有關部門依據“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 35 - 的規定進行全面清理,提出廢止和修訂意見,清理結果上報省政府法制辦,并按程序報省政府審議后再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停止適用《甘肅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管理辦法》,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國土資源廳修訂,按照程序報省政府審議。

九、2011年以來,為了給開發建設項目讓路,先后兩次調整康縣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共將5000公頃面積調出保護區范圍,占到保護區總面積的50%。

整改目標:康縣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水生生物生態系統和生態過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壞,自然保護區性質不改變。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責任單位:隴南市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隴南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隴南市政府分管環保、農牧工作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農牧廳 整改措施:

(一)對康縣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兩次調整情況進行法律法規、程序和申報材料復核,組織水生生物保護方面科研院所和專家開展物種分布調查,進一步核查調整后保護區水生生物生態系統完整性和保護區功能,科學合理確定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

- 36 -

(二)在康縣大鯢自然保護區內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重點對保護區內存在的水電站、涉礦企業進行專項整治,對違規企業依法關停清退,確保生態環境秩序良好。

(三)從2017年起,康縣財政為保護區管理提供資金保障,每年列支保護區管理專項基金50萬元,用于保護區的巡護管理及檢查執法。

十、2013年以來,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PM10濃度不降反升。

整改目標:2017年完成全省PM10較2013年下降12%,PM2.5較2015年下降7.5%的目標任務,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的年度目標任務,通過國家“大氣十條”終期考核評估。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并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各市州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組長

責任人員:各市州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2017年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續強化燃煤鍋爐淘汰治理、煤炭市場煤質監管、工業企業達標改造、施工場地揚塵防控、餐飲業油煙整治和黃標車淘汰重點

- 37 - 任務“六張清單”和“網格化”監管措施落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

(二)把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空氣質量作為省委省政府“明查暗訪督查年”活動重要內容,集中對各地黨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情況、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和成員單位履職盡責情況以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涉及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三)將大氣污染防治終期評估與明查暗訪年終考核和對市州部門的政績考核有機結合,對大氣質量終期評估不合格的市州實行“一票否決”。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進展嚴重滯后,導致全省不能通過終期考核的市州,由省監察廳、省委組織部依據《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對相關市州、部門責任人進行問效追責。

十一、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93號)推進落實不夠,一直未與各市州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有關部門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對各市州2014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于當年9月才由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各市州,導致全省大氣治理工作整體較為被動。

整改目標:2017年5月底前與各市州政府簽訂《“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2017年底前會同省直有關部門- 38 - 對各市州2016年度以及2017年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上報省政府,并向社會公開。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責任單位: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各市州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各市州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對距離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差距大、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市州,啟動黃色預警,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并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時省大氣辦會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組成督查組,加大對相關市州的明查暗訪力度。

(二)省大氣辦每月按旬對各地空氣質量進行分析研判,并逐月公布排名。督促指導各市州嚴格落實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日分析、周評估、月研判制度,對各縣(市、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空氣質量考核排名。

(三)督促指導各市州建立健全橫向聯動、縱向貫通的督查工作機制,市州、縣(市、區)政府督查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照部門責任分工,對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定期進行督查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

十二、2015年,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印發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15〕103號),但《甘肅

- 39 - 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當年11月才印發各地、各部門,才與各市州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整改目標:每年5月底前印發《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和總體目標任務。

整改時限:2017年5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水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各市州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省水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省水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各市州水污染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水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各地按《甘肅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并印發本地區年度工作方案。

(二)嚴格執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清單銷號和定期預警通報制度,定期調度、通報全省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十三、《甘肅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計劃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8%”目標任務至今沒有落實到位。

- 40 - 整改目標:2017年底前,嘉峪關市、金昌市、張掖市、酒泉市、慶陽市、定西市6個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8.5%。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責任單位:嘉峪關市、金昌市、張掖市、酒泉市、慶陽市、定西市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嘉峪關市、金昌市、張掖市、酒泉市、慶陽市、定西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嘉峪關市、金昌市、張掖市、酒泉市、慶陽市、定西市政府分管建設、發改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一)選擇合理成熟的再生水生產工藝,因地制宜確定再生水生產設施工藝及配套再生水管網的規模和布局。

(二)加快對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地制宜進行改造升級,缺水城市及處于具備飲水功能湖庫等敏感區域上游的臨夏市、岷縣、永昌縣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改造升級,新建污水處理項目按照一級A排放標準設計并實施,通過改造和配建等方式,強化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各缺水城市促進再生水利用,拓寬再生水使用范圍,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優先使用再生水,并納入再生水利用統計范圍。

十四、由于財政資金短缺,甘肅省環境監管執法能力總體偏弱,執法裝備相對落后,加之環境監測、執法專業人員占比

- 41 - 低,專業素質、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環境監管執法還比較薄弱。

整改目標:提升環境監管執法基礎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適應新形勢下全省環境監管執法需要。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并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 責任領導: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分管機構編制、人社、財政、環保工作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編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 整改措施:

(一)積極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理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各市州、縣區每年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職位、崗位用于招錄、招聘環境監測、執法方面的專業人員,解決占比低的問題。

(三)逐年加大環保資金投入,統籌安排環境污染防治與監測監管專項資金,保障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需要。

(四)加大對環境監測、執法人員專業培訓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在職教育、參觀學習、掛職鍛煉等培訓方式,進一步解決環境監測、執法人員能力水平偏低的問題。

十五、國土資源部門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規審批采礦和探礦項目。

- 42 -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杜絕在自然保護區內新設和延續探采礦權。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加強,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責任領導:省政府分管國土工作領導 責任人員: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將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土地全部納入《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禁止勘查、開采區,強化規劃管控,在探采礦權轉讓、變更、延續等審批過程中,實行規劃協查制度,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進行審批;自然保護區內不再新設探采礦權,已設臵的探采礦權到期后不予延續。

十六、2014年10月國務院批準調整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功能區劃后,省國土資源部門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在保護區內審批和延續采礦權9宗、探礦權5宗。其中,涉及核心區3宗、緩沖區4宗,共涉及保護區面積約58平方公里。

整改目標:對涉及的9宗采礦權、5宗探礦權清理退出,開展生態環境恢復治理。

整改時限:2017年停止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內的所有探采礦活動,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退出,2020年前全面消除自然保護區內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 43 -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責任領導:省政府分管國土工作領導 責任人員: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全面停止勘查開采活動,撤離人員設備。加強執法巡查,防止關閉礦山死灰復燃。

(二)對甘肅九條嶺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進房溝礦井1宗采礦權進行公告注銷。對天祝塔窩煤業、天祝同德煤礦、天祝華隆大灘煤礦、肅南石居里八號溝銅礦等4宗采礦權和肅北縣疏勒山多金屬詳查1宗探礦權,通過扣除方式退出。對肅南縣凱博馬蹄煤礦、窯街煤電集團天祝礦、天祝千馬龍煤礦、天祝祁連重晶石礦等4宗采礦權,肅南縣大海銅礦、肅南縣木臥鋪銅礦、民樂小石壁溝金礦、天??h阿沿溝鉛鋅多金屬等4宗詳查探礦權,通過凍結方式退出。

(三)對涉及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制定恢復治理規劃,抓緊實施。

十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未按照省政府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要求推進相關工作,監管不到位。

整改目標:健全違法違規項目監管體系,堅決防止已淘汰和壓減產能反彈,堅決杜絕違法違規新增落后和過剩產能,確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化解生鐵過剩產能160萬噸、粗鋼174萬噸的任務。

整改時限:2018年底前

- 44 -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責任領導:省政府分管發改、工信工作領導 責任人員: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發展改革委

1. 深刻吸取蘭鑫鋼鐵公司違規建設和中瑞鋁業未批先建電解鋁項目教訓,牢固樹立環保意識,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

2. 繼續嚴把審批環節,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堅決不予核準、備案。

3. 深入開展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對違法違規項目實行網格化管理,會同環保、質監、安監、國土等省直部門和各市州政府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二)省工信委

1.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堅決不予核準、備案。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堅決防止已淘汰和壓減產能反彈。深入開展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對違法違規項目實行網格化管理,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2. 與14個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簽訂《甘肅省堅決淘汰落后產能責任書(水泥平板玻璃)》,明確要求各市州堅決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業落后產能生產企業實行屬地化監管,落實黨政同責,市州黨政主要領導作出書面承諾。

- 45 - 3. 按照《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督促關閉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業落后產能或設備的通知》,要求當地縣級政府對淘汰類的水泥生產線或設備立即下發關停通知,責成有關單位對企業立即斷電斷水,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拆除,并進行現場驗收,出具驗收意見。在當地主要媒體進行公示,相關部門吊銷企業相關證照,整體關閉淘汰企業。

4. 督促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平板玻璃行業落后設備拆除工作,個別企業由于債務處臵,職工安臵等問題,列入淘汰的生產線或設備不能按期拆除的,當地政府采取斷電、斷水等措施,對主要設備進行封存。

5. 制定《甘肅省2017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理順工作機制,明確年度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

十八、質監、工商等部門在新增燃煤鍋爐注冊和煤質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夠嚴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但甘肅省2014年以來仍新注冊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912臺。

整改目標:完成2014年以來新注冊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912臺燃煤鍋爐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從嚴審批新注冊燃煤鍋爐。

整改時限:2020年

- 46 -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省政府分管質監、工商工作領導,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省質監局、省工商局主要負責人,各市州政府分管質監、工商工作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質監局

1. 各市州政府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及配套設施建設,推進清潔能源改造工程進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鍋爐。

2. 質監部門立即開展轄區內燃煤鍋爐調查摸底工作,2017年6月底前徹底查清各地燃煤鍋爐的安裝地點、數量、額定蒸發量(熱工率)等情況,列表造冊分別報送各級政府,通報政府有關部門并協助做好鍋爐整治工程相關工作。

3. 認真貫徹執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及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責成各地質監部門對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鍋爐,不得接受安裝告知,不得實施安裝監督檢驗,不得辦理使用登記。

4. 各級質監部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做好燃煤鍋爐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監管燃煤鍋爐。

(二)省工商局

工商部門以法人庫為基礎,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部門之間數據共享機制,互聯互通、共享市場主體公

- 47 - 示信息,使觸犯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十九、全省商品煤煤質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質煤在市場上銷售和使用。

整改目標:建立當地煤炭經營單位的備案體系和制度,完成煤炭市場和二級配送網點布局建設,嚴控劣質煤流入市場。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加強,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 責任領導: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分管工信、質監、環保、工商工作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工信委、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省工商局 整改措施:

(一)加大煤炭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頻次和數量,做到所有煤炭生產企業全覆蓋,特別是要加嚴加密冬季供暖期的煤炭檢驗批次和頻率,及時將檢驗結果報送政府相關部門。

(二)依照本地區城鄉規劃,合理確定本地區煤炭交易市場布局的位臵和數量,城市建成區禁止設臵煤炭新增交易市場、煤炭物流儲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選、煤粉加工等項目。

(三)加強商品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標準的煤炭。對違法銷售、使用不符合標準煤炭的依法嚴肅查處。

- 48 - 二

十、省商務、安監等部門未對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意見》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進行研究部署,落實責任分工,文件僅在班子成員間進行傳閱。

整改目標:各相關部門按照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意見》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加強,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安監局

責任領導:省政府分管商務、安監工作領導 責任人員:省商務廳、省安監局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相關文件進行認真學習,對涉及的問題進行研究安排。

(二)立即成立由廳長任組長,分管副廳長任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對提出的問題認真進行安排并督促整改。

(三)制定落實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責任分工,明確任務、要求和保障措施。

(四)對涉及的問題逐項分解落實到各相關處室,明確工作職責。結合“明查暗訪督查年”活動,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二十一、祁連山區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電開發強度較大,衛星遙感分析報告顯示,該區域現有水電站150

- 49 - 余座,其中42座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由此帶來的水生態系統碎片化問題較為突出。

整改目標:祁連山區域內水電站生態環境問題得到全面整改。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金昌市、酒泉市、張掖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責任領導:省政府分管水利、發改工作領導,金昌市、酒泉市、張掖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人員: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人,金昌市、酒泉市、張掖市、武威市政府分管水利、發改工作負責人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廳

1. 對祁連山區域范圍內159座水電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核查審批環節是否規范,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等問題,并督促水電站業主單位安裝取用水和生態流量泄放計量監控設施。

2. 對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內42座水電站開展水資源論證復評工作,重點對各水電站發電取水量和最小下泄生態流量進行復核,形成《祁連山自然保護區水電站水資源論證復評報告》。

3. 對祁連山保護區范圍內42座水電站建立引水和生態下泄流量監控系統,實現在線監控,完成水利、環保信息平臺的對接共享。

上一篇: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范文下一篇:unit6教學設計教案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