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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法官述職報告范文

2023-10-03

員額法官述職報告范文第1篇

法官員額制內涵指在法院的既有編制內, 根據本法院所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法院案件數量等實際情況, 改變現有的法院人員結構, 讓真正有能力的人成為審判法官, 從而劃定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的比例。

二、法官員額制的困境

( 一) 審判法官缺乏審判能力和經驗。進行法官員額制改革, 法院的組織結構發生變化, 法官在此占據一定的比例, 法院的行政領導也會競爭法官的名額, 而往往普通一線年輕法官是無法保住自己的審判崗位, 這樣疏于審判工作的行政領導進入審判領域能否保住案件裁判的質量會讓人擔憂。

( 二) 法官助理繼續完成審判工作。進行法官員額制改革, 確定一定名額的法官和法官助理, 可是民眾會擔憂是否會出現“換湯不換藥”的局面, 案件的審理工作還是落在法官助理的肩上, 這樣改革的初衷就無法實現, 是需要有能力的法官進行審判從而提高案件裁判水準。

( 三) 年輕法官離開法院的浪潮。進行法官員額制改革, 在法院出現的結局則是年輕有能力的法官變成司法輔助人員而無法擔任審判法官, 易言之, 年輕法官處于人生的上升期, 也是人生最需要豐厚經濟實力的階段, 而無法擔任審判法官會讓年輕法官人生理想暫時無法實現, 諸多因素都會讓年輕法官選擇離開法院。

( 四) 案件裁判質量有所下降。由于經濟活動日益頻繁, 人們之間的糾紛不斷增加, 導致司法需求逐年增長, 而縱觀全國法院現狀, 法官的配置無法滿足巨大的民眾需要。經過員額制改革, 可能會出現法官的數量進一步下降, 而面對案多人少的情況, 法官會面臨更大的案件裁判壓力, 在巨大壓力之下, 案件裁判的質量或許會出現錯案等情況, 這樣會出現民眾的高質量要求與現實法官不足的矛盾。

三、法官員額制的出路

( 一) 貫徹落實法官責任制度。司法改革給予法官諸多自由同時也須對其進行一定的限制, 其中就必須要落實法官責任制度, 細言之, 法官需要對案件裁判結果承擔責任, 面對民眾對員額制改革后, 可能出現法官助理繼續是處理案件的主力軍的局面, 需要落實法官責任制, 法官不能把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都交給司法輔助人員進行處理, 法官需要親自介入案件的全過程, 基于此可以對案件有全面的理解從而便于做出準確判斷, 法官需要對自己主審的案件承擔終身責任, 觸及刑法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需要相應的法律進行規制。

( 二) 法官遴選制度頂層設計。法官員額制的實施, 需要相應的法官遴選制度予以配套。在法院的既有系統內, 采取何種標準來確定改革后的法官名額, 是需要進行深刻考慮, 在確定法官名額時可以考慮既往審判工作的質量、同事的不記名投票、法官的學習經歷和學術水平、法官的執業年齡、個人獲得的榮譽、律師或者檢察官等司法系統內部人員評價、當事人的評價等綜合因素, 在整合各方面數據的基礎上從而進行等級評定, 從而最終確定合適的法官名額。只要合理的法官遴選制度, 才能保證遴選的法官是高素質的人才。

( 三) 確定合理的待遇增長機制。我國目前的法官薪酬制度仍然停留在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水準, 這與目前快速的經濟增長和物價水平是不相符合的, 法官的工資待遇是低于律師和其他司法人員, 就是與公務員系統的其他類別比較也是處于低水平。而且法官的福利待遇也是無法與法官的基本需要相矛盾的, 因此我們需要確定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 法官員額制改革之后, 年輕的法官將面臨“無案審理”的局面, 這樣會致使年輕法官的生活處境十分困難, 而法院必須有合理的人員輪換機制, 保證年長法官退休后有年輕有能力的法官接棒, 從而保證司法裁判的高質量, 需要提高工資待遇從而留住人才, 儲備人才是保證司法裁判質量的關鍵舉措。同時, 也有提高福利待遇, 比如解決法官的后顧之憂如子女教育、審判補貼及時發放等。

( 四) 審時度勢增加工作人員。進行法官員額制改革, 法官的數量會進行一定的限制和確定, 但是并非不能增加工作人員, 隨司法改革的深入, 法院的案件裁判效率會隨各項司法改革措施逐步提高, 但是民眾的司法需求也是不能忽視的, 為了緩解案多人少的實際情況, 可以適當增加工作人員, 通過各種有針對性措施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入法院系統, 吸收更多的法學研究生, 甚至博士進入法官隊伍, 也可以資助法官進行自我深造, 從而提升自己處理案件的能力和視野。不斷吸收新鮮血液, 從而充實法官隊伍, 這樣才能使司法改革不斷涌入活力。

四、結論

推行法官員額制是對目前的司法困境進行的又一次新的嘗試, 深入落實法官員額制旨在讓更多有經驗、有水平的法官進行案件審判。對于快速的提高法官素質, 從而提高法律的公信力, 樹立法律權威, 同時讓更多的民眾享受司法的尊嚴, 從而在社會糾紛日益增多的情況下,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一項改革措施的推行, 不是一蹴而就, 我們需要有面對困難的勇氣和解決問題的智慧。

摘要:隨著司法改革的序幕拉開, 各項具體措施逐步鋪開, 其中的法官員額制引發司法人員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究其原因不難發現既有普通民眾對案件裁判質量的擔心, 也有年輕法官對自己前途的憂慮, 基于司法改革進入深水區, 必須重視法官員額制在實踐中的阻礙因素, 著力解決面對的困境, 從而使法官員額制更好的落地生根。

關鍵詞:法官員額制,案件質量,法官遴選,法官責任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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