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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御預案范文

2023-09-21

地質災害防御預案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況

謝家壩村全村共有5個村民小組,239戶,983人,有 耕地面積1842畝,房屋272棟。

二、危險區分布情況

受災害的主要類型為山洪、滑坡。主要在

三、四社,受 山洪威脅的共9戶,37人。危險區主要是臨近臺子社的大水溝,每到汛期,容易形成特大泥石流,給溝兩邊的9戶群眾形成威脅。

三、防御組織機構及職責

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由村支部書記韓合作為組長,村主任張學雋和村文書劉岳峰為主要成員,全面負責防御避險工作。負責險情發生時,在第一時間向村民傳遞轉移信息,并成立應急搶險隊20人,負責搶險救災、人員安置。

四、撤離路線及避險場所

因泥石流一般是從大水溝出來向下涌,所以群眾的撤離路線是向上邊撤,具體避險場所在學?;蜞l政府院內。

謝家壩村委會

地質災害防御預案范文第2篇

關于印發《遜河鎮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的

通知

各村(屯)及相關單位:

現將《遜河鎮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各自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遜河鎮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遜河鎮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一、總則

為了防止和減輕山洪災害,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山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山洪災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遜克縣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的通知》特編制本預案。本預案所稱山洪災害主要指山地災害(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的統稱。山洪災害防治預案是指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山洪災害而預先編制的防御方案、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和防洪調度、搶險救災的依據。

1、主要目標

本預案所追求的主要目標是“以人為本”,最大限度的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

2、編制原則

本預案的編制原則: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布置、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服從大局、團結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廣泛發動群眾,盡可能調動全社會的積極因素參加防洪。

3、法律、法規依據

本預案編制所依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

二、實施責任

1、本鎮鎮長對本預案負總責。

2、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及防汛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防汛法》及本預案的規定和防指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本預案中的各項準備和實施工作。

3、對于拒不執行本預案或防指發布的防汛調度方案或防汛搶險指令的,視情節和危害后果,按《防洪法》有關條例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基本情況

1、自然經濟社會情況

遜河鎮管轄1個社區居民委,9個行政村,13個屯?,F有居民3536戶,10703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0%,其中鎮內人口936戶,3942人。全鎮人口由漢、滿、蒙、達、回、鄂倫春、朝鮮,錫伯族組成。擁有耕地面積144360(9624公頃)畝。境內區域為丘陵地貌,山峰起伏不斷,地質構造主要為巖體云母二長花崗巖,巖面多為均質土壤,植被良好。森林資源覆蓋率達65%以上,四季變換明顯,多年平均氣溫為15℃,極端最高氣溫為34℃,極端最低氣溫為-32℃,多年平均無霜期為273天,區域內的洪水主要是峰面雨形成,以前者為主多發于5-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

2、山洪災害危害及成因分析

山洪災害是指由于受暴雨影響,山洪暴發而給人類社會所帶來的危害。主要表現為溪河洪水泛濫并伴隨山體滑坡、泥石流等。

山洪災害的基本特征:

⑴暴雨山洪出現頻率高,季節性強。

7、

8、9三個月是我鎮的主汛期,也是我鎮山洪災害的多發期。多年來的山洪災害都集中在

7、

8、9月,給山區鄉鎮的基礎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危害。

⑵暴雨山洪出現區域性明顯,易發性強。我鎮多個村屯為山地丘陵地形,極易形成具有沖擊力的地表徑流,導致山洪暴發,造成山洪災害。

⑶山洪來勢兇猛,成災快。我鎮廣大山區山高坡陡,溪河較多,山洪匯流快,無數條山溝、溪流匯集的洪水來勢兇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席卷下游,往往幾個小時成災受損。

⑷山洪破壞性強,危害大。山洪災害常常瞬間成災,瘁不及防,山洪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斷,耕地受淹,河堤沖毀,良田被毀,房屋倒塌,嚴重毀壞基礎設施。

(5)水毀工程修復難度大。山洪災害往往對山區的水利、交通、電力、通訊、農田、渠道、水壩、河堤等基礎設施造成毀滅性的破壞。

山洪災害原因:

⑴我鎮山區特殊的地形地勢是誘發山洪災害的基礎條件。特別是山地面積比例大,地貌活躍較復雜,高差起伏大,坡陡谷深。這種高差起伏巨大的山地為夏季暖濕氣流抬升形云致雨、增加近鋒坡面的降水強度和時間提供了條件,易引起長時間高強度的降雨,常造成嚴重的山洪災害。

⑵、復雜的地質結構是加劇山洪災害的重要因素。從我鎮山丘區的地質看,多數山峰巖石表面土壤土層薄,蓄水能力差,匯流時間短,受地形、水流切割作用明顯,容易形成具備較大沖擊力的地表徑流,極易導致山洪暴發。

⑶高強度暴雨是發生山洪災害的直接原因。我鎮屬于第四積溫帶氣候區,每到汛期,特別是主汛期

7、

8、9月),我鎮范圍有一段強降雨過程。由于受地形等因素的影響,極易發生山洪災害。

⑷由于人們對山洪災害缺乏認識和了解,在河道邊任意亂倒、亂建、亂挖,河道的泄洪能力嚴重下降,導致山體滑坡,易山洪暴發。

3、山洪災害防御現狀

區域內山洪災害的發生多為山體滑坡,根據土地管理部門調查確定我鎮有大公河、小公河、西興村三個村處為地質災害點,并制定了群眾安全轉移預案,現防范主要為非工程措施

四、實施措施

1、組織指揮機構

鎮里成立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負責山洪期間的各項防御工作。機構組成:

指揮長:孔志偉(鎮長)

副指揮:李佩清(鎮人武部部長)

徐文勝(鎮分管水利工作領導)

劉 銳(鎮分管土地領導)

監測組:各村村主任

信息組:黨政辦、農業服務中心

轉移組:各村民兵營長、村干部

調度組:黨政辦、民政辦、水利站

保障組:土地所、衛生院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黃潭鎮政府辦公室,由連炎平負責具體事宜。

2、職責和分工

監測組:負責轄區雨情、水利工程危險區及溪溝水位,泥石流溝、滑坡點的位移等監測信息。

信息組:負責對縣級防指、氣象、水文等部門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傳遞,掌握暴雨、洪水預報、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險情等信息,及時為領導指揮提供決策依據。

轉移組:負責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及預警通知,做好受威脅群眾按預定的路線和地點轉移的組織工作,負責轉移任務的責任人要一個不漏地動員到戶到人。同時,確保轉移途中和安置后人員的安全。

調度組:負責水利工程的調度運用,搶險人員的調配,調度并管理搶險救災物質、車輛等負責善后補償與處理等。

保障組:負責臨時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的組織工作,負責被安置戶原房屋的搬遷建設及新建房屋基地用地審批手續的聯系等工作。

應急搶險隊:在緊急情況下聽從命令進行有序的搶險救援工作。

信號發送員:在獲得險情、監測信息或接到緊急、避災轉移命令后,立即按預定的信號(手機、鳴鑼)發布報警信號。

五、監測預警

1、參照歷史山洪災害發生時的降雨情況,暴雨特性、地形、地質條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確定本地區可能發生山洪災害的臨界雨量值。

2、實時監測:對轄區內的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地段進行有目的、有步驟、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監測。

3、及時傳輸監測信息,當接到暴雨天氣預報,相關行政責任人應引起重視,發布通知相關村莊、人員做好山洪防御前期的準備工作。所在村應組織人員開展巡視,對可能威脅群眾安全的異常情況時立即報警,組織群眾撤離,并上報鄉主要領導。預警發布及程序為縣――鄉――村――組――戶的順序進行預警,如遇緊急情況(滑坡、水庫、山塘、潰壩等)村可直接報告縣級防汛指揮部和鄉級防汛指揮結構。

六、轉移安置

當發生山洪災害時,根據預警的情況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及時確定需要轉移的人員,先轉移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后一般人員,轉移的地點、線路遵循求近、安全的原則,轉移的工作采取鎮、村組織干部層層包干負責的辦法,聽從指揮安全第一的原則。

七、搶險救災

1、普及山洪災害防御的基本知識,如預警信息、轉移線路、地點、交通等

2、搶險救災的工作機制、方案,做好包括人員的組織、物質調撥、車輛調配和救護等工作。

3、發生災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清理、掩埋人畜尸體。

4、做好對緊急轉移人員的臨時安置、食物、用品、衛生防疫的工作,及時搶修水、電、路等通訊基礎設施。

八、保障措施

汛前,鎮村應組織人員對所轄區域進行全面普查,發現問題登記造冊,及時處理。同時,對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工程、區域及時修復,對一時無法修復的應安排專人負責防守。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利用會議、廣播、電視、墻報、標語等宣傳山洪的發生性質、轉移形式、救護等,每年開展1-2次救險隊伍的演練。

九、責任追究

地質災害防御預案范文第3篇

(2005年3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號發布,根據2008年7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3件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避免和減少雷電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御以及災害事故應急處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雷電災害防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質量技監、信息產業、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雷電災害防御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雷電災害防御技術,宣傳普及雷電災害防御的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

第二章雷電災害防御

第七條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編制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市、縣(市、區,下同)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防御實施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八條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及實施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雷電災害狀況分析;

(二)雷電災害的防御原則和基本要求; (三)雷電災害重點防御區;

(四)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工程建設; (五)雷電災害防御措施等。

第九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雷電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雷電災害性天氣預報。

第十條下列建(構)筑物、設施或場所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國家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

一、

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

(三)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計算機網絡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建(構)筑物、設施或者場所。

前款所稱雷電防御裝置,是指具有防御直擊雷、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性能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抗靜電裝置、電涌保護器以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 第十一條防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經依法檢驗合格,取得產品合格證書。禁止銷售、使用無合格證書的防雷產品。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防雷產品的,應當將防雷產品的批準文件和產品許可證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活動。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資質、資格認定,由國家或者省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

第十三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完善雷電防御技術的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設、規劃、公安等部門依法對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建設工程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由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 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負責。

第十五條雷電防御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實施跟蹤檢測。檢測機構應當記錄檢測數據,登記建檔,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雷電防御裝置竣工后,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委托雷電防御裝置檢測機構實施定期安全檢測。

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御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御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第十七條實施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遵循高效、便民原則,推行集中辦理或聯合辦理。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公眾有權查閱。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不得擅自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設備。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及時作出處理。 第三章雷電災害應急

第十九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同級安全監管、建設、公安、電力、通信、衛生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條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雷電災害的監測與預警; (三)雷電災害的分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準備; (五)雷電災害的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六)發生雷電災害時的應急保障;

(七)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等應急行動方案。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第十條所列的建(構)筑物或設施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建立應急搶救組織或者指定兼職的應急搶救人員,落實應急搶救責任。 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應當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二條雷電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當迅速實施應急搶救方案,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防止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將雷電災害情況上報上一級行政機關。

第二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接到雷電災害險情報告后,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雷電災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四條發生雷電災害后,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查明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對雷電災害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雷電災害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編制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按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履行職責的; (二)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作出行政許可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頒發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雷電災害災情的;

(五)在雷電災害防御、應急處理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安裝雷電防御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電防御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電防御裝置經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活動中弄虛作假的;

(二)無資質、資格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資格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業務的;

(三)偽造、買賣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資格證書的。 法律、法規對前款行政處罰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地質災害防御預案范文第4篇

七里店村山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為了切實做好山洪災害防御各項工作,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的防汛方針,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編制本村山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一、基本情況

全村耕地面積300余畝, 7個居民組,1504人,300多戶,共有房屋3000余間。

二、危險區分布情況

受山洪災害的主要類型為山洪、滑坡。主要在村7組的住戶,共有94戶,225人,共有168間房屋受到危險。

三、防御組織機構及職責

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由村支部書記郭鵬輝同志為組長,負責全面工作。村組干部為成員,分工負責:監測員1人,負責觀測雨量、水位及觀測設施管護;預警員1人,負責發布預警信息及預警設施管護;鳴鑼員一人,負責險情發生時,第一時間向村民傳遞轉移信息;應急搶險隊18人,負責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

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成員名單、聯系方式見附表1。

四、預警及響應

當接到上級預警信息時,按要求執行。本村監測預警等級劃分為三級:

- 1 -

體情況選定)

(注:

1、

3、

6、24小時預警指標根據各村所在流域具預警員根據指令及時發布相應等級的預警信號。 Ⅲ級響應:觀測降雨量達到Ⅲ級標準時,村(組)干部、預警員、應急搶險隊到崗到位,加強對危險部位的監測和巡查。

Ⅱ級響應:觀測降雨量達到Ⅱ級標準時,做好轉移準備,密切監視,隨時報告,抗洪應急搶險隊隨時準備搶險。

I級響應:觀測降雨量達到I級標準時或出現山體滑坡征兆時,村主任(支書)下達立即轉移命令,組織群眾向安全區轉移,對重點部位設置警戒區,嚴禁群眾進入危險區域,并將險情及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做好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

五、防御物資儲備

防汛物資的籌備要充分依靠廣大群眾,就地取材,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群眾儲備鐵絲、抬桿、麻袋、稻草、桔桿、編織袋等,采取“號料登記,備而不集”的辦法,以備調用。村委會儲備鐵絲50公斤、木桿60根、麻袋600條、編織袋100條,所有儲備的防汛物料,嚴禁挪用,確保

- 2 -

防汛搶險工作的需要,聯系人為村支書郭鵬輝。

附表:

1、七里店村山洪災害防御指揮機構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2、危險區轉移安置情況表

- 3 -

2012年日

地質災害防御預案范文第5篇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1

蓬安縣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修訂稿)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鄉應急指揮機構

2.2應急指揮機制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接收體系建設 3.2 預警信息發布 3.3 預警準備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響應啟動 4.3 分部門響應 4.4 分災種響應

2 4.5 現場處置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7 信息公布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5.2 調查評估 5.3 征用補償 6 應急保障 7

獎勵與責任

7.1 獎勵 7.2 責任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解釋部門 8.2 預案修訂與完善

8.3 預案實施時間

9 附則

名詞術語

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建立高效、統

一、科學、規范的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四川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蓬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蓬安縣范圍內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凍、低溫、高溫、沙塵暴、大霧、霾、霜凍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作物病蟲災害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實行鄉村行政領導負責制。鄉政府成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鄉氣象

4 災害的應對工作,各村委會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本村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部門分工、協作聯動。參與應對工作的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強部門之間的應急聯動,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科技先導、技術支撐。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2 組織體系 2.1鄉應急指揮機構

鄉政府成立蓬安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鄉政府鄉長任指揮長,鄉政府分管鄉長、鄉氣象服務站站長任副指揮長。鄉教育組、派出所、民政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水文站、農經站、電管所、各村村委會等單位為成員單位,其主要領導為成員。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公室,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鄉黨政辦公室主任擔任。 2.2應急指揮機制

當發生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或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時,由鄉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統一領導和組織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村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分災種響應的相關規定,啟動本村、本部門應急響應,做好應對工作。

5 2.2.1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協調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災害性天氣可能形成或已出現氣象災害時,綜合研判各類信息,決定是否進入應急狀態。進入應急狀態后,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并公布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2.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縣、鄉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負責組織實施氣象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準備等工作;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組織制定氣象災害防御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縣、鄉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村應急指揮機制

村委會應建立相應的村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村應急指揮部應針對本地發生的氣象災害,先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h、鄉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3 監測預警 3.l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接收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在鄉鎮和人員密集場所建設

6 多要素自動氣象站,自動雨量站,完善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鄉氣象服務站要建立氣象災害預警和服務信息接收系統,開通寬帶氣象服務網絡,在村鎮和人員密集場所建設氣象電子顯示屏和手機大喇叭等,提升突發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

3.1.2 災害普查

鄉政府組織氣象等部門建立以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組織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 預警信息的發布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氣象部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2 接收預警途徑

鄉政府和鄉應急指揮部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手機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接收手段接收及時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7 鄉政府要在學校,村鎮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 預警準備

接到預警信息后,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研判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鄉政府、村委會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村和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鄉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鄉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省、市應急指揮部進行報告。

4.2 響應啟動

建立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機制。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 8 象災害預警信息,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會商,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圍,經過綜合分析研判后,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應急響應啟動命令由鄉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署;Ⅲ級(較大)、Ⅳ級(一般)應急響應啟動命令由鄉應急指揮部第一副指揮長簽署,特殊情況下由第二副指揮長簽署,各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h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命令啟動相應響應級別時,立即啟動相應的響應。

4.2.1 IV級響應

鄉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IV級響應命令,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加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村、相關鄉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IV級應急響應命令,相關村、相關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IV級應急響應狀態,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災情。

4.2.2 Ⅲ級響應

鄉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Ⅲ級響應命令,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加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村、相關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命令,相關村、相關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按照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

9 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領導24小時帶班,每天9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災情。

4.2.3 Ⅱ級響應

鄉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Ⅱ級響應命令,召集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全體會議進行緊急動員,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加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村、相關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命令,相關村、相關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鄉應急指揮部領導、各成員單位領導24小時領班,指揮部辦公室全體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各成員單位按照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每天9時、15時兩次向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災情。

4.2.4 I級響應

鄉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I級響應命令,召集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全體會議進行緊急動員,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加強災害防御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村、相關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I級應急響應命令,相關村、相關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I級應急響應狀態。鄉指揮部領導、各成員單位領導、指揮部辦公室全體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各成員單位按照市、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每天9時、15時、

10 20時三次向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災情。

4.3分部門響應

鄉教育組、派出所、民政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水文站、農經站、電管所、各村村委會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擅癖?、群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鄉、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4 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村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4.4.1 暴雨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堤防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鄉政府和村委會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學校

11 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通訊管理部門加強通信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證各種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隊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或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 暴雪、低溫、冰凍、霜凍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低溫、雪災、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通訊管理部門加強通信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證各種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12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公路、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村鎮加強危房檢查,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村鎮組織對農作物和蔬菜大棚、畜牧業和大棚設施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雪后及時清掃積雪。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或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 寒潮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村鎮要對農作物、蔬菜、花卉、畜牧業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林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

13 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4 沙塵暴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鄉農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交通運輸部門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鄉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或鄉應急辦協助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5 雷電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雷電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電業部門負責做好供電設施防御雷電災害工作;及時做好

14 電力故障搶修工作。

通訊部門加強對基礎電信設施防雷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督促各通信企業落實雷電災害防御措施,及時修復損壞的通信設施。

鄉教育部門落實防御雷電災害措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雷電災害防御和學生避險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維護好社會秩序,負責雷電引發火災的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民政所做好雷電災害救助工作。

鄉衛生院負責雷電傷亡人員的醫療急救、轉運和救治等工作。

各村委會組織、指揮、協調本村的雷電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各部門(單位)根據職責,組織實施和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的雷電災害防范和處置工作。

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或鄉應急辦協助民政、氣象、安監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6 冰雹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15 派出所負責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應急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鄉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做好災害發生時學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農業部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農業生產、農田與農戶受災信息;負責組織生產自救與抗災工作。

鄉衛生院負責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

民政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災情信息;負責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

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或鄉應急辦協助民政、氣象、農業、安監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7 大風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鄉教育部門負責各直屬單位落實防御大風災害措施;指導

16 各類學校開展大風災害防御和學生避險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要做好本鄉遭受大風災害襲擾時的治安維護等工作;負責倒塌房屋內人員搶救等救災任務。

民政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災情信息;負責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

農業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本鄉農業應對大風災害工作;及時掌握農業受災情況,指導受災地區的農業恢復生產。

鄉衛生院負責傷員的醫療急救、轉運和救治等工作。 鄉政府負責城市行道樹及公共綠地內倒伏樹木的應急搶險;處置居民區內具有較大安全隱患的樹木;對霓虹燈、廣告牌等高空構筑物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民政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地帶人員疏散、安置等工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電業部門負責供電設施的大風災害防御工作;及時組織電力故障搶修。

各村委會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村的大風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它相關部門(單位)根據職責,組織實施和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的大風災害防范和處置工作。

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或鄉應急辦協助民政、氣象、農業、林業、安監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

17 工作。

4.4.8 高溫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村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鄉村要做好用水安排,協調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9 干旱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18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10 大霧、霾

鄉氣象服務站要加強本鄉氣象要素的監測,加強和縣氣象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發展趨勢,接收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為鄉應急指揮提供依據。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鄉政府或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

19 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后,鄉政府或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鄉政府或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村鎮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7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縣應急指揮部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的,鄉應急指揮部也降

20 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災后鄉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使受災的村民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鄉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積極爭取上級政府和國家支持,并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或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鄉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鄉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縣應急指揮部。

5.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鄉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6 應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后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

21 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鄉財政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務群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鄉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 7 獎勵與責任 7.1 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 責任

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嚴重影響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 22 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鄉黨政府公室制定與解釋。

8.2 預案修訂與完善

預案實施后,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鄉政府應急辦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村鎮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村、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則

名詞術語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

23 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伴有閃電和雷鳴的一種雄偉壯觀而又有點令人生畏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電力、通信設施、電器設備、建筑物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從冰雹云中降落下來的固態降水物,群眾稱之雹子、冷子和冰蛋。冰雹是一種嚴重的氣象災害,具有很大的破壞力,冰雹危害對象主要是農業、林果業和養殖業,同時對電力、通信和人身安全等都有較大危害。

大風在氣象上指6級(12米/秒)或以上的風,會對作物和樹木產生機械損害,造成倒伏、折斷、落粒、落果及傳播植物病蟲害等;嚴重地破壞各種設施,輸送污染物等災害,大大影響人民的正常生產、生活。

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24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螓}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地質災害防御預案范文第6篇

1 湘西自治州山洪地質災害防御氣象保障工作現狀

1.1 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體系逐步完善

湘西州及8縣市政府均成立了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領導機構, 明確了政府組織領導為主體、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與工作要求, 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在氣象部門。州、縣氣象部門開展山洪地質災害風險區劃和鄉鎮氣象災害準備認證工作, 出臺了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為地方政府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山洪地質災害防御工作提供決策依據。政府印發州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1個、縣級預案8個, 基本形成比較完備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州政府及8縣市每年于汛前開展山洪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州、縣氣象部門積極開展氣象科普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企業活動, 提升了社會公眾防范應對山洪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1.2 強降水預測預報水平明顯提高

湘西州氣象局依靠國家級、省級數值預報模式和國外數值預報模式, 綜合利用雷達、衛星、自動氣象站等觀測資料, 建立了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實時監測以及短時臨近預報預警業務, 開展精細化的降水等氣象要素預報、定量降水落區預報業務和細化到鄉鎮的降水預報。

1.3 暴雨監測能力取得長足發展

通過實施山洪等項目, 湘西州氣象部門增加中小河流流域、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地區氣象監測設施, 截至2015年10月, 全州共建成8個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1部713數字天氣雷達、8個氣象衛星接收站, 1個氣象衛星中規模地面接收站、240個區域自動氣象站、3個尾砂庫氣象監測站、3個土壤水分監測站、6個農田小氣候站、4個交通氣象監測站, 監測資料實現10 min內傳輸匯集。州、縣兩級氣象臺站均實現風云2號靜止氣象衛星監測信息實時共享, 在汛期可30 min獲取一次衛星云圖, 分辨率最高可達到1.25km。各類監測數據經分析應用, 初步滿足中短期縣域級天氣預報需要, 局地性強降水的監測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1.4 氣象預警信息發布能力明顯增強

湘西州及8縣市氣象局建立了山洪預警業務平臺, 州氣象局研發了尾砂壩山洪災害預警系統, 建立了氣象國土部門會商機制, 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發布業務。全州建立了包括廣播、電視、報紙、96121聲訊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預警大喇叭和網絡等多種現代化信息傳播手段為一體的氣象信息發布系統, 第一時間向全州各級黨政領導、社會公眾、防汛責任人、氣象信息員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建立了一支以懂農情、知農需的鄉村干部為骨干, 數量達2 700人的農村氣象信息員隊伍, 成為田間地頭傳播氣象預警信息, 組織排查防范山洪地質災害的重要力量。按照“6有”標準建成的158個鄉鎮氣象信息服務站覆蓋全州所有鄉鎮, 成為傳播氣象科普和防災減災信息的陣地。

1.5 山洪地質災害防御取得顯著效益

通過對暴雨的提前預報、臨近預警、跟蹤服務, 為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防范應對山洪地質災害贏得了先機, 氣象預報預警服務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大作用。例如, 2010年“6·8”特大暴雨, 地方政府收到氣象預警, 在山洪地質災害發生即將發生前, 將瀘溪縣雀兒村125名村民、吉首市太平鄉38戶居民221人安全轉移, 成功避免了山洪地質災害造成的重大人員傷亡。

2 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2.1 暴雨山洪氣象災害監測能力不足

湘西州氣象綜合觀測體系仍然不夠完善, 缺乏新一代多普勒天氣雷達等先進探測手段, 制約了暴雨、冰雹等中小尺度突發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自動氣象站監測站網發展不平衡, 土壤水分等反映地表狀態的監測設備布設不足, 部分山洪地質災害防治點附近沒有自動氣象監測站點, 對重大隱患點無視頻監控設施等, 對山洪易發區強降雨監測能力不足。

2.2 短時強降雨預測預報能力與精細化水平與山洪地質災害防治需求有差距

受科技和暴雨機理認知水平限制, 暴雨預報精細化水平有限, 定量降水預報能力不足, 缺乏針對性和專業化的精細預報技術和方法;預報產品內容形式單一, 更新頻次與發布時效不能適應精細化氣象服務需求;暴雨等中小尺度災害性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能力和預警技術有待進一步提升。

2.3 山洪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渠道尚未完全打通

偏遠山區等山洪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地區氣象預警接收設施不足, 手段落后, 基層群眾主要依賴電視、廣播等在固定時段收看收聽氣象信息, 氣象信息接收能力與當地防災需求有較大差距, 導致預警信息傳播不夠及時, 應急響應措施滯后, 制約了基層干部群眾及時、有效對山洪地質災害進行早期防御和處置。

2.4 氣象監測預警設施維護難度大, 經費沒有保障

由于設備老化、山區交通不便、通訊信號不穩定等原因, 造成設備故障率高, 維護任務十分繁重, 而現行的區域自動氣象站維持經費標準偏低, 且沒有列入政府預算, 經費來源沒有保障。

2.5 基層氣象臺站人員服務能力有待提升, 農村氣象信息員隊伍不穩定

由于人員結構不合理等原因, 基層臺站氣象服務人員能力參差不齊, 氣象預測預報、為農服務等能力和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培訓提高。農村氣象信息員工作經費沒有列入財政預算, 人員管理松散, 缺乏有效激勵和考核機制, 導致部分信息員工作積極性不高, 隊伍不穩定人員流動性較大。

3 對策與建議

3.1 完善氣象綜合觀測系統, 提升暴雨等強天氣監測預警能力

在湘西州建設一部新一代多普勒天氣雷達, 增強對暴雨等山洪地質災害誘發因子的監測預警能力。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布設自動氣象站, 建立高時空分辨率自動氣象觀測網、氣象應急移動觀測系統, 完善氣象衛星中尺度對流云團監測及山洪地質災害監測系統, 增強氣象觀測系統保障能力建設, 解決氣象災害防御薄弱地區的氣象觀測設施不足的問題, 增強局地突發性氣象災害監測能力。

3.2 提升暴雨短時臨近預報預警水平, 增強山洪地質等災害防御能力

以湘西州現有的氣象預報業務技術為基礎, 重點加強暴雨等強天氣的網格化短時臨近預報能力, 發展數值天氣預報釋用技術, 應用多普勒雷達、衛星、自動氣象站等觀測資料, 研發多災種早期監測預警技術。針對當地山洪地質災害防御特點, 研發致災強降水實時監測系統、山洪地質災害氣象條件臨近預報預警系統、山洪地質災害氣象條件短期預報系統等, 形成無縫隙短時臨近、短期天氣監測預報預警業務, 提升網格化暴雨預警技術, 提升山洪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能力。

3.3 擴大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覆蓋面, 使基層群眾第一時間獲取到最新氣象信息

實施預警喇叭“村村響”工程、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氣象預警信息接收工程, 解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最一公里”瓶頸。建議上級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共同加快推進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 建立氣象預警信息綠色通道, 建設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信息共享平臺, 實現對降水等監測預警信息實時共享, 完善氣象國土水利等多部門山洪地質災害預報會商和預警信息聯合發布機制, 使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有效傳遞給公眾, 提高山洪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處置能力。

3.4 加強區域自動氣象站等裝備維護及經費保障

完善氣象監測預警裝備運行日通報月巡視及質量考核制度, 加強區域自動站等設備維護技術培訓, 確保區域站觀測資料傳輸及時率在99.5%以上。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提高區域自動站維持經費標準, 按平均每站5 000元/a給予經費補助, 并加強對基層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指導。

3.5 加強基層氣象人員能力和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

加強對縣級氣象臺站的會商指導, 強化基層氣象業務人員預報預警業務技術交流培訓, 提升基層氣象人員對短時強降水、強對流天氣的分析預報服務能力。建議州、縣政府將氣象信息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并建立健全氣象信息員管理考核制度。

摘要:通過對湘西自治州山洪地質災害防御工作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 并提出相應對策, 為山區山洪地質災害氣象防御工作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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