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p2p平臺借款委托協議
P2P平臺借款委托協議
委托協議
協議編號:<--協議編號--> 委托人:<--用戶姓名--> 受托人:上海金銀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委托人因與**********借款事項,特委托受托人代為辦理相關事項,現協議如下:
一、借款基本事項:借款人*********因企業經營需要向委托人借款,借款人為了保證還款,由第三方為其還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以中國工商銀行保定開發區支行營業室承兌匯票(票號:1020005223849288;金額:246,812.25元;到期日:2016年04月29日;出票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保定開發區支行營業室)作為反擔保質押物質押與該第三方。
二、委托事項: 代為收借款;
代為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
針對借款、擔保、反擔保引起的糾紛,代為訴訟(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上訴和反訴); 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書;
代為行使和主張相關票據受益權、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三、委托人對于受托人在上述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民事行為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四、擔保資產及反擔保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出質人前手之間交易的真實性、背書連續性等風險,及匯票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的任何瑕疵、風險及/或因此產生的糾紛和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五、委托人的上述委托行為在委托期限內是不可變更和撤銷的,受托人可將上述委托事項全部或單獨轉委托第三方進行。
六、上述委托事項委托權限自委托人在受托人網站平臺確認委托之時開始至委托人(質權人)出借資金本、息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得到清償或實現質權之日止。
八、因本委托協議引起的糾紛,不能協商解決的,由受托人經營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委托人:<--用戶姓名--> 日期:<--訂單生成日期--> 受托人:上海金銀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日期:<--訂單生成日期-->
第二篇:p2p平臺合作協議
P2p信貸平臺合作協議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共同出資設立p2p信貸平臺的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占股權總額的 65 %;
2、乙方以非專利技術出資(p2p信貸平臺操作技術),占股權總額的 35 %;
第二條 利潤分享
雙方投資成立的p2p信貸平臺所產生的利潤,甲方具有優先分配權,即甲方將現金出資的投資款收回后,剩余利潤再按照上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在甲方未收回投資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分配利潤。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甲方為p2p信貸平臺日常事務的執行人,包括但不限于:
(1)在p2p信貸平臺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p2p信貸平臺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1
(2)在p2p信貸平臺成立后,行使其作為p2p信貸平臺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乙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p2p信貸平臺事務產生的收益歸投資人共同所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除因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外,其他事項由共同投資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p2p信貸平臺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其他重大事項,執行事務人認為必要時。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 2. p2p信貸平臺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
3、一切因乙方“非專利技術”原因出現的糾紛及法律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互聯網信息金融平臺融資借款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簡稱我方):
受委托人一(簡稱受托一方):
受委托人二(簡稱受托二方):
委托人就其委托受托一方擔保______萬元借款項目的借款事宜同意并作出如下授權:
1、同意我方委托擔保合同號:**【2014】委字()號)內的項目標的_______萬元借款在受托二方的資金貸互聯網信息金融平臺(以下簡稱資金貸平臺)上標融資,給投資人(出借人)借款年利率___%;
2、同意在資金貸平臺上標時以我方名義簽署的如下電子合同書,并認可其具有法律效力:
(1)信息咨詢及服務協議(借款人與資金貸平臺兩方簽署);
(2)借款及擔保合同(借款人、出借人、擔保人、資金貸平臺四方簽署);
(3)還款計劃書(向出借人出具)
3、認同并嚴格遵守資金貸平臺上的借貸及各項規則和操作流程;
4、同意資金貸平臺以下收費內容及標準:
在我方獲得《借款及擔保合同》約定的借款資金的當日,按獲得實際借款總額的 3 %一次性支付平臺技術服務費;
5、同意資金貸平臺代受托一方收取并劃轉以下收費內容及標準:
在我方獲得《借款及擔保合同》約定的借款資金的當日,按獲得實際借款總額的 3 %一次性支付擔保費;
6、遵守資金貸平臺委托的第三方支付監管機構的規定,我方借出資金、歸還借款、支付利息和支付服務費用等均在第三方支付機構賬戶中出入,接受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
7、我方向受托一方出具《反擔保保證書》,對于在資金貸平臺融資的借款,我方承擔不可撤銷連帶反擔保保證責任。
8、鑒于網貸平臺投資人的選擇,我方認同在資金貸平臺融資超過一定期限而發生流標,則自動放棄項目標的融資借款。
上述授權委托書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我方愿就上述授權委托書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委托人(借款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土地收儲委托借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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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儲項目委托貸款協議書
甲方(委托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委托貸款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秉誠履行。
一、委托貸款方案
1、乙方為解決園區土地收儲資金不足問題,向甲方委托借款人民幣(大寫),用于園區內的土地收儲項目。由甲方在受托的銀行(受托方)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指定用于該貸款項目,并由銀行(受托方)發放委托貸款。
2、甲方的委托貸款期限為一年,執行----/年的固定利率,到期后,乙方一次性歸還甲方本金及利息。
二、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歸還保障
為保障甲方貸款資金的安全、避免貸款風險,乙方應提供下列委托貸款擔保;
1、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書之后、委托貸款之前,先期以園區1000畝工業用地進行土地抵押,作為歸還我方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證。土地抵押手續完備后,再辦理委托貸款事宜。
2、乙方承諾:在甲方委托貸款到賬之日起的三個月內,保證完成土地收儲工作,并在收儲土地中提供用于還款保證的、相當于甲方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的商業用地作為還款保證的土地抵押。該地塊抵押價按評估價的70%計,地塊的位置需征得甲方同意。同時,該地塊若對外出讓,需征得甲方同意,土地出讓凈收入應首先保證用于償還甲方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
3、乙方承諾:當乙方不能足額一次性歸還甲方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時,乙方保證在應當歸還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兩個月內將指定地塊內、價值相當于甲方本金及利息款的土地公開出讓,土地出讓凈收入用于即期歸還甲方的本金及利息;若出讓不成交,乙方保證在一個月內按市場評估價的70%,再次公開出讓。甲方必須參與前述的土地第二次公開出讓的競買。
4、乙方需要出具以園區財政稅收分成資金作為歸還甲方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擔保函,保證該資金優先作為歸還甲方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的來源;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本協議書之后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完成土地抵押手續;在完成土地抵押手續之后30日內,乙方配合甲方向受托方提供相關所需的各種資料,共同辦理委托貸款的各項手續。甲方承諾:委托貸款批準之日后的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提供委托貸款人民幣------元。
2、甲方有要求乙方按時歸還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權利。
3、甲方有權設專職人員和組織對乙方資金使用情況、土地出讓、出售的情況進行監督,確保甲方委托貸款的使用安全和還款保障。
4、乙方保證:在甲方委托貸款資金到賬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項目土地收儲工作。
5、乙方保證按期對收儲的土地進行開發、整理、掛牌出讓。
6、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歸還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則乙方愿意自逾期之日對逾期未歸還部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支付罰金,且逾期不超過3個月。
7、乙方負責按協議書約定的方式提供各種還款承諾函及土地抵押手續。
8、乙方應當按季度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項目進展情況,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供甲方監督。
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五、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提起訴訟。
六、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個人借款之委托支付協議
委托人(借款人): 受托人(貸款人):
鑒于:
1.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為 的《 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根據銀監會相關規定和貸款人管理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借款資金支付或經借款人同意由貸款人受托支付的其他資金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為明確借款委托支付事宜,借款人和貸款人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受托支付條件
借款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在借款合同項下提款均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條 授權和委托
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受托支付條件的提款,借款人授權和委托貸 款人在將借款劃入指定的借款人賬戶后,將借款資金轉入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用途的支付對象賬戶,并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
第三條 受托支付
1.在辦理受托支付時,借款人應在每次提款時向貸款人提供其放款賬戶和支付對象賬戶信息以及證明本次提款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的證明材料。借款人應保證提供給貸款人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在辦理受托支付時,貸款人只對借款人提供的支付對象信息、借款用途證明材料等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因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導致貸款人未及時完成受托支付的,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貸款人經審核發現借款人提供的用途證明材料等相關資料有不一致或其他瑕疵的,有權要求借款人補充、替換、說明或重新提交資料材料,借款人提交經貸款人審查資料符合條件前,貸款人有權拒絕相關款項的發放和支付。
4.貸款人經審核,認為借款人提供的資料與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一致且提款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的前提條件的,首先將借款劃入借款人的放款賬戶,然后根據需要將相應款項轉入借款人支付對象賬戶。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重新確定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與支付: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無效的資料以獲取借款的;
- 3 知借款人。
第七條 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下的款項全部提取完畢(包括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取消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未提取款項)且貸款人受托支付事宜辦理完畢之日終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與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執行。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蓋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