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干部試用期考核辦法
干部試用期滿考核實施辦法
(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根據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和學院黨委的有關規定,現對我院干部試用期滿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考核對象
試用期滿的所有中層及以下干部。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干部在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著重考核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
三、考核辦法
在試用期滿后一個月內進行期滿考核,考核等次分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類。在試用期內思想政治表現好,工作作風好,工作實績明顯,能做到廉潔自律,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工作適應能力,能較好地履行崗位職責的為稱職等次;在試用期內思想政治表現良好,工作作風良好,取得一定的工作實績,有一定的適應能力,基本能履行崗位職責,但在某方面存在不足的為基本稱職等次;在試用期內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作風較差,工作實績一般,廉潔自律情況較差,組織領導能力和工作適應能力較差,不能較好地履行崗位職責的為不稱職等次。其考核程序如下:
1、個人總結。被考核干部對照考核內容和崗位職責,寫出個人總結,并于試用期滿后兩周內報組織人事處。
2、述職。被考核干部在規定范圍內進行述職。
3、民主評議。與會人員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
4、個別談話。視民主評議和測評情況,必要時進行個別談話,進一步了解被考核對象在試用期間各方面表現情況。
試用時間超過半年或一學期的中層干部同時應參加中層干部考核。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1、以試用期期滿考核為主要依據確定考核結果。期滿考核稱職票數達總票數60%以上、或基本稱職以上票數之和達總票數85%以上者,視為考核合格。黨委討論決定后,由組織人事處辦理正式任用手續。正式任職后,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
2、期滿考核不稱職票數達總票數40%以上,視為考核不合格,黨委討論決定后,免去試任職務。一般回原崗位或按試用前的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3、干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應及時解除試用職務,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組織領導
干部試用期滿考核工作在黨委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組織人事處承擔。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2010年1月6日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省管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滿考核及審批辦法》和《關于實行縣(處)級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的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管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滿考核及審批辦法。
一、考核內容
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對干部在任職試用期內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其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情況及廉潔自律情況。
二、考核時間
考核工作一般在干部任職試用期滿后一個月內進行。也可結合實際情況,與考核一并進行。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渭南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主要步驟是:
①通知干部本人撰寫思想工作匯報。
②組織召開民主測評會,由考核對象本人進行述職,與會人員根據考核對象的平時表現和述職情況,填寫《干部任職試用期滿考核測評表》;也可直接進行考核談話,對單位人數在20人以下的全談,超過20人的,談話人數必須達到應談話人數的70%以上,對其余未談話的人員通過發放測評表的形式征求意見。
③考核對象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對其任職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協調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寫出書面鑒定,同時提出是否同意其正式任職的意見。
④市委組織部根據考核對象所在單位黨組(黨委)的意見和測評、考核情況,再提出考核對象是否正式任職的意見,由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討論研究。由市委發文任職的,經市委分管組織工作副書記同意后報市委書記審定。
⑤對符合《關于縣(處)級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的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之一的,經組織考核認定后,免去其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干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正式任職
經審定正式任職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在正式任職前,應同干部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要求。
我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干部任職試用期滿考核測評表》
中共渭南市委組織部
2004年11月30日
第二篇:試用期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第三條:考核原則:
1、 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
2、 考核內容可以依據<內部員工考核辦法>的考核內容,但標準可以放寬。
3、 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四條:考核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
第五條: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4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 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行情況,滿分15分。
2、 EQ測定,滿分5分。
3、 職業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20分。
4、 職業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七條:由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 基本實際工作能力,5分。
2、 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行情況,10分。
3、 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
4、 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10分。
5、 工作積極性,5分。
第八條:綜合測評內容及標準
1、 個人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建議、看法,5分。
2、 人事部、試用部門(或總經理)的綜合印象,5分。
3、 工作業績能否達到基本標準,5分。
4、 其他有關同事的意見。
第三章 考核流程及處理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后由人事部進行培訓、考核,以十天為宜,考核結果計錄在案。
第十條:轉入試用部門,部門或總經理隨時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有事實有依據并本人確認)轉入人事部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考核期結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員工寫總結,并同時對其有關同事進行調查并作筆錄。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同要詳實有依據,同時收集工作業績數據。
第十二條:考核期結束當天或人事部門安排,總經理、人事部、試用部門與被考核員工面談,并于會談后三天內匯總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
第十三條:
1、考核成績達到80分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2、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3、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延長試用期二個月。
4、 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5、 成績在5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6、 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補發一個月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己顺煽冞_95分以上者,補發二個月差額。
7、 試用期最多六個月,六個月的考核為最終考核,不足80分者,給予辭退。
第十四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制度生效日期為年月日。
------公司人事部
第三篇:試用期員工考核辦法
為了充分的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業務的發展,經研究決定,特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 業務筆數
前臺柜員業務筆數每人日均不得少于10筆;主管會計考核營銷戶數,每月不得少于5戶;信貸員考核存、貸款戶數每月不得少于5戶。此考核范圍占考核比重的15%。
二、 業績指標及獎勵
試用期員工每人每月按日均8萬元遞增。業績指標:在試用期內一次性存入定期儲蓄存款一年100萬元(不得提前支取并簽訂存款協議)的員工當月提前轉正。此項指標占考核比重的30%。
業績獎勵:
活期:單個存款賬戶存款余額累計達到30萬元(含)以上者,且存入時間超過一個月,可在原有年利率基礎上利率上浮80%;
定期:
1、存入定期儲蓄三個月,每萬元每月獎勵2元,不得提前支取,若提前支取應扣回已獎勵的;
2、存入定期儲蓄六個月,每萬元每月獎勵3元,不得提前支取,若提前支取應扣回已獎勵的。但提前支取時,超過 1
三個月不足六個月的按三個月獎勵計算;
3、存入定期儲蓄一年及一年以上,每萬元每月獎勵10元,不得提前支取,若提前支取應扣回已獎勵的。但提前支取時,超過三個月不足六個月按三個月計算,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的按六個月計算,超過一年以上按一年計算。
本獎勵只限于本行在職試用期員工,不得用于與本行無關人員。
三、 綜合測評
包括每月至少兩次考試,且考試成績歸檔,考試時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在考核時均作為考核指標。當月考試成績加權平均后得分為X:
1、90分≤X≤100分=30分;
2、80分≤X<90分=25分;
3、70分≤X<80分=20分;
4、6分0≤X<70分=15分;
5、X<60分以下不給綜合測評分。
綜合測評還包括監控回放檢查,勞動紀律執行。監控檢查內容包括著裝是否整潔、配套、有無空崗時間超過10分鐘的、接送款時是否有三人按規定封裝款箱。監控檢查出的問題著裝類扣3分,安全保衛、消防問題一律扣10分,違反勞動紀律扣7分。綜合測評占考核比重的50%。
員工遲到一次扣20元,兩次扣100元,第三次辭退。
四、 領導測評
結合員工平時的工作業績給予測評,占考核比重的5%。
此考核60分為合格,如不合格者延期二個月轉正,延期后還是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五、凡試用期間工作表現、業績指標突出者,經考核領導小組審核,適當給予加分。
第四篇: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
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異動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D類崗位不適應本管理制度。 3 工作程序
3.1錄用手續辦理
3.1.1 聘用手續詳見《員工招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3.1.2 人力資源部與員工簽署《試用期用工協議》。 3.2崗前培訓(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3.3 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后應做的工作
3.3.1由新進員工的直接上級為其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3.2帶領新員工到行政后勤部辦理食宿手續; 3.3.3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4向新進員工收集為及時提交人力資源部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相關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2張;
3.3.5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 員工試用及轉正規定:
3.4.2試用期限 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持有特殊技能證明或經驗豐富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縮短試用期或無試用期。 3.4.2試用期定級
3.4.2.1新進人員試用期定級: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4.2.2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進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周,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核鑒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3.4.3.1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經理負責填寫《試用期鑒定表》,在相應欄中簽署轉正、定級意見,并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并報人力資源部。
3.4.3.2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少于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于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執行3.4.3.1條款的規定。
3.4.3.3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經理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經理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報批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4.3.4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后,向該員工發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3.4.3.1規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后,該員工經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3.4.3.3執行。
3.4.4 員工在試用期間,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需提前一周通知公司,按《員工異動管理制度 》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3.4.5 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3.4.5.1部門經理以上職位及關鍵崗位人員的轉正審批需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轉正手續。
3.4.5.2后勤服務人員經行政總經理批準即可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轉正手續。 3.4.5.3其余人員的聘任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轉正手續。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試用期鑒定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向該員工發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 3.5 正式錄用手續
3.5.1收回《試用期用工協議》,根據用工方式不同,簽署不同期限的《勞動用工合同》;
3.5.2調檔 人力資源部發“調檔通知書”,要求將個人檔案調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人才服務中心”所設立的存檔戶中,進行統一管理,存檔年費由公司負擔; 凡不能按規定調檔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做出解釋,經行政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延后調檔或不進行調檔。
3.5.3凡持外地戶口的員工,必須提供暫住證復印件及暫住地址。 4 附表
4.1 《轉正通知書》
4.2 《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 《終止試用通知書》 4.4 《試用期鑒定表》 4.5 《調檔通知書》
第五篇:干部試用期考核制度
藝術設計學院團總支學生會干部試用期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新一屆團總支學生會干部的組織紀律性,增強團總支學生會成員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使團總支學生會成員能及時高效地完成各項任務和工作,現實行干部試用期考核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1、團總支學生會干部選拔任用與管理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按職考核、注重實績、師生公認的原則。
2、團學會干部的試用期考核是對學生干部任期內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任期目標情況,及任期內在德、能、勤、績等方面的現實表現情況進行的考核。
3、團學會干部試用期考核的具體方式應包括個人述職和民主評議。采取學生干部自評、互評、輔導員、系團總支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由系團總支學生會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進行考核,并提出獎懲和任用意見。
4、試用期為一個月,考核運行中引進末尾淘汰制,綜合考核成績列最后的同學將通過主席團認定被淘汰。
5、團學會干部試用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己私Y果是對學生干部試用期工作的全面評價,并作為團學會任用學生干部的主要依據。
6、考核基本標準要求;
(1)工作積極,工作責任感強,組織紀律性好,個人品行端正,樂意為同學們服務,能在同學中起帶頭作用。(以同學反映為準)
(2)熱愛學生會,部門內部和睦互愛,部門之間互相合作。對內自覺維護學生會內部團結,對外樹立學生會良好形象,嚴禁以學生會名義從事私人活動。
(3)按時出席例會,不無故遲到和缺席,有特殊事情及時請假(每人每學期原則上不超過2次,上課除外,請假次數作為考核內容)。對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學生會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上級交待的任務,確保工作活動精確及時到位,不借故推委。開展工作時,若某個部門需要幫助時,其他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協
助,共同推動工作的順利進行,不得借故推委和逃避責任。值班不無故缺席和遲到,做好辦公室衛生。
7、團總支學生會干部考核標準:
(1)具有較強的管理組織能力,協調好本部門的(干部)部員。能調動起本部門的團結創新能力,增強部門內部凝聚力,保證本部門工作的高效運作。
(2)正確處理緊急情況,切實解決具體問題,使工作很好地運作。
(3)促進本部門的工作運作順利、高效,充分體現團隊精神。所承擔的各項任務能出色的保質保量完成,效果良好。能認真做好工作總結,積累經驗,并向學生會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以本部成績為準)
6、學生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因工作發生變動,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的;因學習交流等原因離職一個星期以上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2)違反學校相關管理制度,受到學校紀律處分,造成較壞影響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法律法規制裁的。
(3)未恪盡職守,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工作無起色者;由于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不宜再擔任現職的。
(4)團學會例會曠會三次撤銷副部,校例會曠會一次撤銷正部,請假兩次等于曠會一次。
(5)任期內學習成績嚴重下滑,認定已經不再適合擔任現職的。
(6)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者。
(7)本人自愿辭職經批準的。
備注:團總支學生會干部試用期為一個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藝術設計學院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