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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2023-06-13

制度是員工行為的準繩,通過制度和觀念雙管齊下,共同提高全員對全面預算管理的重視程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最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2003年6月1日第373號令)、質檢總局2001年12月21日實施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的定義

公司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

二、特種設備的購置

公司需要購置特種設備,首先由公司計劃部門列入設備購置計劃,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設備部門負責購置。購置的設備必須是取得相應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特種設備安裝、使用前必須到保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有關手續。

特種設備技術資料須單獨建檔,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和改造

安裝、維修和改造特種設備由設備部門負責,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安裝后使用前須經保定市特種設備檢驗所驗收合格。安裝、維修和改造的有關資料存入檔案。

四、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規定

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由設備部門負責。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保定市特種設備檢驗所提出檢驗要求。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檢驗周期如下:

(一)鍋爐每年1次檢驗;

(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

1、2級,每6年一次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每3年一次全面檢驗;

(三)起重機械每2年1次;

(四)廠內機動車每年1次;

檢驗合格證明由設備部門存檔。

五、特種設備的使用維修

公司各使用特種設備的部門,要明確1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同時明確每臺特種設備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和記錄好《設備運轉記錄》。

一般維修工作,可以由本單位進行,大修改造,必須聘請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六、特種設備的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檔案室和設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檔案包括:

(一)新設備的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設備大修和改造技術資料;

(三)定期檢驗記錄;

(四)保養記錄;

(五)設備運轉記錄。

七、設備操作人員守則:

(一)操作設備的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體檢合格,并經保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

(二)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全面掌握特種設備的技術狀況和運行規律,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有故障時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隨時觀察設備是否正常,發現故障,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

(五)嚴格遵守起重設備“十不吊”規定。

八、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要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處理后,要向注冊登記的保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九、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如傾覆、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等)后,事故單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首先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其次是要搶救國家財產,并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公司接到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向保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除遵守一般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頒發國家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并熟知操作機械的性能,方可獨立操作。

2、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進行日常保養并作無負荷升降和運行,檢查其制動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運行合格,然后進入工作。嚴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車。

3、如起重機起吊超過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應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檢查制動,制動可靠繼續作業;

4、起吊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滿載時,禁止同時做兩種動作;每次吊物必須捆扎牢固平穩,試吊后才能起運。

5、起重機吊物運行時,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應超過1m高,不應在設備上方通過,必須從設備上方通過時,吊物底部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

6、吊物尖銳棱角與吊索接觸處,應加軟墊,以免將吊索克斷;嚴禁歪拉斜吊或吊運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縱起重機應精力集中,遵守指揮人員的口令、手勢,并注意前方有無障礙物或其它人員,吊物下嚴禁人員穿行或從人員上部穿行,嚴禁手托吊物隨車行走;吊運的物品應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體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落平穩,盡量避免緊急剎車或沖擊;當重物接近終點時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動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嚴禁站人,嚴禁對吊掛的重物進行加工,嚴禁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嚴禁離開工作位置。

10、起重機作業時,嚴格執行“十不吊”和“八嚴禁”制度;

11、起重作業如遇有特殊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將重物安全平穩落地;

12、吊運結束后,將吊車停放在規定停放處,吊鉤升到上限位,切斷電源。

13、登高檢查修理時,切斷主電源,掛上標志牌;無遮欄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帶,并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4、操作人員必須認真保養設備并做好設備運轉記錄。

附件二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工必須經過保定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能操作。

2、內燃叉式起重機出車前應檢查:

(1)散熱器冷卻水應充足,燃油箱的油應加足; (2)潤滑油及液壓油油量應符合要求;

(3)制動轉向,變速機構靈敏可靠,輪胎氣壓充足,門架及貨架動作性能保持良好; (4)電氣良好; (5)變速桿在空檔位置

3、電瓶叉車出車前應檢查

(1)蓄電池內電解液應充足,電壓及電解液比重應合乎規定,各電樁頭應堅固和清潔,安全熔斷器應完善。 (2)轉向及制動靈敏可靠。門架及貨架動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機必須觀察車輛周轉通路情況,并先鳴喇叭,然后開車。進出大門和在廠房內行駛,以及倒車時,速度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在廠區馬路上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

5、行駛靠右方,貨叉應離地200~300毫米,兩輛叉車同時行駛時,前后應保持3米以上的距離。行駛時,車門兩側和鏟斗內、車叉上嚴禁站人;嚴禁除司機外的其它人員坐在叉車的任何部位;時刻注意路況和前方有無障礙物以及行人,做到謹慎駕使、文明禮讓。

6、不準超負荷裝載,不得超重(核載量)、超高(2米)、超寬(兩側各0.2米)裝載;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各種物品裝載要牢固,不得傾斜。

7、叉車會讓時,應該空車讓重車,支線讓干線,室內讓室外,小轉彎讓大轉彎。

8、叉車轉彎,后退或行駛在狹窄通道,路面不平處,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均應低速行駛。

9、叉車臨時停車時,不準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車在進出避讓和轉彎時,應該鳴喇叭。

11、禁止叉車貨叉載人行駛和升降。

12、非緊急情況,禁止使用緊急制動。

13、叉車在行駛中發現有異狀,異聲和異味時,應立即檢查,叉車有故障時,不得進行作業。

14、插取貨物和托盤時,叉車的貨叉應該對準托盤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盡量避免碰撞,取托盤時,貨叉插入托盤后稍微起升,然后門架后仰。放托盤時,貨叉先下降至離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門架前傾到垂直狀態,降下托盤于地面上,脫出貨叉。

15、禁止叉車使用貨叉頂貨,拉貨。

16、叉車在插取易碎,貴重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要用安全繩,并應有專人引導,才能行駛。

17、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運輸;不準單叉作業;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貨物;不準用慣性力取貨。

18、作業完畢后應停于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盡量避免露天停放。內燃叉車要將變速桿置于空檔。并用手制動器剎住叉車。

19、內燃叉車的發動機操作規程,應按照內燃機有關條例執行。

附件三

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須按時檢查和維護儲氣罐的設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須用壓力氣體吹凈罐中殘留的冷凝水,工作結束必須打開罐底的排氣閥門,將壓力空氣排空,將閥門關閉。

2、必須檢查壓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閥每月應手動試驗放氣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聯。

3、儲氣罐附近嚴禁熱源并禁止撞擊;外表應涂漆保護。

4、嚴格按儲氣罐標明的額定壓力使用,不得超載使用。

5、儲氣罐周圍保持衛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時常巡查,發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馬上停止空氣壓縮機。

7、氣罐使用和運用情況應及時認真記錄到運轉記錄中。

附件四

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1、 凡操作0.07Mpa以上壓力的鍋爐司爐人員必須執行本規程。

2、 鍋爐司爐人員必須年滿十八歲,身體健康,并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證。

3、 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或兼作其它無關的工作。鍋爐熄火后,壓力雖未降至大氣壓,可以不用看管,但鍋爐房必須上鎖。

4、 司爐人員必須熟悉鍋爐房內的一切設備。

5、 鍋爐房內應有充足照明。

6、 未經司爐人員允許,其它人員禁止進入鍋爐房。

7、 新裝鍋爐使用前,必須將鍋爐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證件送當地 勞動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新修或停用過的鍋爐,須經仔細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后點火。

9、 鍋爐點火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檢查鍋爐內部有無遺留下的工具或其它雜物。 (2)檢查主汽管,給水管、排污閥等的臨時堵頭、堵板是否已經取掉;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總汽閥、給水設備是否已經裝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緊。 (3)試驗各部分的閥門是否靈活。

(4)檢查壓力表是否以超過檢驗期,最高壓力紅線標志是否明顯,指針是否停在零位,連接壓力管子的開關和閥門是否在開啟位置,有無檢驗單位的鉛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開關應該打開,放水開關應該關閥,最高及最低水位線應該明顯,玻璃管(板)應該明亮。 (6)檢查有無雜物妨礙安全閥的動作。

10、檢查完畢,向爐內加水至水位表的1/3時停止,即可點火。

11、點火前先打開檔風板和灰門做十幾分鐘的自然通風,有鼓風機時應開動三四分鐘進行通風,然后關閉擋風板和灰門,開始點火。

12、點火時應緩慢燃燒,減低通風,爐內火勢要均勻,慢慢加熱和均勻膨脹,點火時間延續2~3小時。應經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壓力表指針的情況是否良好。

13、當鍋爐汽壓上升到0.005~0.1MPa時,應沖洗水位表。具體方法如下:

(1)開啟放水開關,使汽連管、水連管、玻璃管(板)得到沖洗。

(2)關閉水開關,沖洗汽連開關和玻璃管(板)

(3)開啟水開關,關閉汽開關,沖洗水連管和玻璃管(板) (4)關閉水開關,開啟汽開關,檢查鍋爐水位,這時水位應迅速上升,并有輕微波動。如果水位上升緩慢,表明水位表的水連管還不暢通,應繼續沖洗至正常為止。沖洗的動作要緩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時,臉部不要正對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傷人。

14、當鍋爐壓力上升到工作壓力時,試驗給水設備是否良好。

15、送氣前司爐人員應與用汽部門聯系,稍開蒸汽閥暖管再緩慢開大送汽。蒸汽閥全開后應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閥因墊脹而卡死。

16、兩臺鍋爐并聯使用時,正式送汽前,應檢查鍋爐內的蒸汽壓力與主鍋爐的壓力是否相稱。鍋爐內的蒸汽壓力應低于主鍋爐壓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運行時,鍋爐內的水位應在最高與最低之間,變動應當輕微。

18、壓力表的指示數值,不得超過最高容許工作壓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現象,每班至少應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應有防護罩。

20、嚴禁一切可能影響安全閥動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閥動作不準確的行為。

21、安全閥出現故障時,應隨時停爐檢修。

22、安全閥壓力應按下列數據調整:

雙筒式第一閥應較工作壓力增加0.2Kg/cm²;二閥應較工作壓力增加0.2Kg/cm²;單筒式應較工作壓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閥已在排汽,而壓力表只指到最高壓力紅線,應檢查原因,進行處理。

24、 如果發生汽水共騰,或水位表產生泡沫,應減低負荷,沖洗水位表,進行排污放水。

25、根據煤灰的厚度,確定每班清爐次數,一般為1~3次。清爐應在低負荷時進行。禁止在爐前用水澆熄爐灰。

26、鍋爐供汽時,嚴禁在爐體上進行焊接錘擊以及擰緊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鐵棍撬動各閥門,以免折斷。開關閥門時應緩慢。

28、埋火前應先將爐排的爐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較濕的煤,把燃煤壓住,關閉擋風板,適當打開灰門、爐門向爐內上水,保持水位在標準水位上兩厘米。

29、埋火后仍應經常檢查爐水和汽壓的變化,防止燃煤復燃或熄滅。

30、停爐或熄爐檢修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停止向火室內供給燃料,關閉擋風板,停止送風,若并爐使用時應將爐內主汽閥關閉;

(2)鍋爐內的水位應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 (3)將火室內的燃煤扒出;

(4)打開擋風板使鍋爐和煙道內的余熱逐漸散發; (5)經過6~12小時后,洗除煤灰,煤渣;

(6)當鍋爐汽壓降至1.5大氣壓時。打開空氣閥或提起安全閥,將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時后,打開入孔道門。在操作時,要用繩子或鐵絲栓住螺桿,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傷人。 (8)當爐水溫降到40~50℃時,才可將爐水放出。

31、 鍋爐放水完畢,應立即進入鍋爐清除水垢,否則水垢干后清除比較困難。

32、 禁止向大室內澆水熄滅。

33、 遇有下列情況量,應立即采取事故停爐措施;并報告主管人員;

(1)汽壓迅速上升,超過最高許可壓力,雖已減少送風,并加強注水,安全閥以噴汽,但鍋爐壓力仍繼續上升; (2)水位表看不見水位,采用叫水法進行試驗,仍不見水(說明水位已在水連管以下);

(3)雖加強注水,鍋爐水位仍繼續下降;

(4)水位表,驗水開關、安全閥、壓力表損壞,短時不能修復;

(5)附屬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發生嚴重泄露; (6)鍋爐爐身發生變形,裂紋,鼓包; (7)易熔塞熔化;

(8)發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險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爐應按?;鸪绦蜻M行處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緊急停爐前,仍可向爐內供水,降低汽壓。遇到缺水事故嚴禁進水或提升安全閥排汽,變動出氣閥門等任何工作,防止鍋爐受到急劇的應力變化而事故擴大。

35、如火災威脅到鍋爐房,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應沉著并實行緊急停爐,同時向爐內加強注水,并將蒸汽排出室外。

36、鍋爐應有運行日記,記錄運行情況,交接班人應簽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時到班,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38、鍋爐發生事故或進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爐人員不得值班。 40、司爐人員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 (1)清除爐渣,爐灰;

(2)鍋爐設備及各項工具整理清潔; (3)將運行情況記在運行日記內; (4)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注意事項。

41、如前班發生事故,接班人員應協助前班處理完畢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爐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檢查壓力表指針動作是否靈敏。有三通開關的壓力表還應作沖洗試驗;

(2)沖洗水位表和驗水開關,檢查鍋爐水位是否正常; (3)檢查安全閥鉛封是否完整,有無漏汽,并做手動提升試驗;

(4)試驗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 (5)檢查所有水閥是否良好,并檢查它們的開度; (6)檢查鍋爐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紋情況; (7)檢查各項安全設備,材料備品、滅火工具,維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檢查壓力表、水位表、給水設備和照明設備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員檢查完畢,認為合格,即應對鍋爐設備的完好負責。交班人員應在運行日記薄上簽字。

44、鍋爐洗爐間隔時間應根據水質及水垢情況而定。

45、洗爐時應按第30條的順序進行停爐,當放出爐水后,應立即用水沖洗爐內水質(水壓應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過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過1mm時,若沖洗不掉可用著堿法人工鏟除。鏟除時不得損傷鋼板。

46、洗爐的同時應檢修各種附件,并清除鍋爐各處煙灰及爐渣。

47、洗爐后必須將本次洗爐日期、洗檢情況,詳細記錄于運行日記內,以便查考。

第二篇: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目 錄

1 總 則 1 2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 3 特種設備培訓制度 2 4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3 5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3 6 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4 7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5 8 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5 9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6 10 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7

1 總則

1.1 特種機械設備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貫徹執行國家、省、集團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2.3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驗收及試車。

2.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2.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相關人員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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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2.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2.8編制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2.9向所屬安監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2.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2.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2.1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 特種設備培訓制度

3.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3.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3.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3.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3.5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3.5.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3.5.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5.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3.5.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3.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3.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3.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3.7.1新設備投入前,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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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培訓。

3.7.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7.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3.8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4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4.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4.2 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4.3 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4.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5 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周檢、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4.6 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4.7 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4.8 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4.9 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4.10 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5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5.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5.2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5.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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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領導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5.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5.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5.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5.4.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

5.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5.4.5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5.4.6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6 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工作為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管好設備的基礎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6.1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6.2特種設備要有安全技術檔案,并應逐臺分別建檔(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使用證、注冊登記表 ;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

(6)設備重大維修修、改造的有關技術文件; (7)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3安全技術檔案必須齊、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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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公司總工辦負責保管和供應設備圖紙、技術資料。

6.5設備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設備調撥,設備報廢后,首先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然后檔案由公司檔案保管員封存。

7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7.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由使用部門派專人負責。

7.2每年年初由使用部門制定檢驗計劃并報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7.3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7.3.1起重設備: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7.3.2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根據工作環境、工作級別和存在隱患程度調整縮短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個月。

7.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每年年初制定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綜合辦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生產部門和使用部門。

7.5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7.6特種設備檢驗時,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7.7特種設備檢驗后,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 7.8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實施監督并向監察單位匯報整改情況。 7.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8 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8.1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8.2.1定期檢查即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檢查人員包括:公司領導、綜合、采供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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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類型設備所進行的檢查。 8.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8.3檢查內容:

8.3.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8.3.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情況。

8.3.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8.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8.3.5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8.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8.3.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8.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8.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8.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存檔。 8.5隱患整改:

8.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后,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使用部門負責人。 8.5.3使用部門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

9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9.1總則

9.1.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9.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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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9.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

9.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9.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9.1.7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9.1.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集團調度部門上報事故情況。

9.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9.2.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9.2.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9.2.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9.2.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9.2.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9.2.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后,再繼續演練。 9.2.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9.2.8每次演練后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9.2.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并做好記錄。

10 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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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三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二、工作要求: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3、根據有關部門調查情況和鑒定結果,分析事故發生原因,依照《條例》或《規定》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4、事故處理后,方可由具備修理資格的單位進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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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為保障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明確各級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深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各級人員特種設備的安全職責落到實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董事長、總經理)職責

1、遵守并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生產副總、總工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3、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4、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5、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8、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9、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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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產生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0、督促有關部門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三、安監部及管理人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3、參加特種設備的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8、編制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四、公司辦及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并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五、車間、部門及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2、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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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

8、及時向分管領導、安監部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六、班組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鉆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七、崗位員工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監護,精心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2、努力學習、鉆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記錄,杜絕誤操作事故。

4、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立即向車間主任報告。

5、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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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參加事故調查。

第二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培訓計劃。

安監部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公司辦公室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五、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參加事故現場會、事故預想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投產前,同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安監部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紀的員工,首次發現按照公司《反違章及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管理辦法》界定的違章違紀行為和經濟責任制承包合同約定的考核值進行經濟考核,再次發現的加倍考核,年內累計三次以上的,由公司安監部對其進行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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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八、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九、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安監部負責保存。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為規范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

二、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三、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安監部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檢修車間必須提前提出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定期校驗計劃,供應部負責送檢。

抓煤吊、導熱油爐、余熱換熱器定期檢驗工作和叉車年審工作,由安監部根據校驗、年審周期,及時聯系相關部門現場檢驗、年審,相關使用部門應予協調配合。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不得缺失、漏檢,叉車不得脫審,并保證在校驗、年審合格期內使用,否則,不得投入運行和使用。

四、各使用部門、檢修車間、安監部應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定期檢驗、年審,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各項性能指標均在正常狀態。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職業安全操作規程。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車間領導,必要時應匯報公司分管領導。車間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安排整改,不得帶缺陷運行。

第四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制度

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安監部負責組織,與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檢修車間和董事長(總經理)、各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均應參加,安監部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董事長(總經理)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二、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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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對相關人員責任人提出考核意見,避免或減少發生特種設備事故。

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運行狀況,針對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4、聽取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檢修車間、安監部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交流同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布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5、審定公司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目標,并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第五章、特種設備文件、檔案臺賬和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特種設備文件、檔案臺賬和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由安監部負責組織編寫,由董事長(總經理)審核批準發布。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檢修、維護保養規程由總工辦組織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檢修車間編寫;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安監部對其進行審核;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發布,并督促各相關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二、安監部負責獲取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負責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的登記發放工作。公司辦予以配合。

三、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獲取。

四、對于獲取的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牽頭,組織安監部對其適用性進行識別,并由安監部負責及時下發到各相關部門。

五、對于與公司關聯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由公司與關聯方相關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關聯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

六、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安監部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并負責下發到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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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七、安監部負責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等各種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工作,并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臺賬。特種設備臺賬填寫要及時、內容詳實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涂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采用斜杠“/”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后的數據或內容。

八、特種設備使用和檢維修部門的運行值班記錄、運行日志、檢維修及保養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涂改。特種設備未停用和報廢前,運行值班記錄、運行日志、檢維修及保養記錄由特種設備使用和檢維修部門長期保存,不得隨意丟失或銷毀。

第六章、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為避免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系列搶救工作,因此,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在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二、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時,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安監部。

三、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員工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四、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并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救援工作,以確保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應急救援目的。

五、在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各就各位,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受到傷害。

六、當發生事故的性質嚴重或事故擴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區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的生產經營單位求援。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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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并設專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七、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構成、職責及各應急小組職責

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構成: 組長:董事長(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分管副總、總工程師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公司安監部。日常的管理工作由應急辦公室兼管。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a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b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調動;c確定現揚總指揮;d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e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中止;f明確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g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h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I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J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數據。

3、應急辦公室職責:

a當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b組織指揮援救隊伍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友鄰單位通報事故的情況,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向有關單位發出應急救援請求;c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4、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負責,當組長、副組長均不在公司時,由公司臨時主持工作的安全負責人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其它領導小組成員各負其責搞好配合。

5、各應急小組職責:

1)通信聯絡組負責按現場指揮的命令進行上、下級的聯系,做好搶險工作的記錄。

2)安全警戒組負責安全保衛,布置警戒線,疏散周邊群眾和車輛,限制人員車輛進入。

3)應急搶險組負責搶救傷員,指導疏散群眾,具體實施搶救方案,防止事態擴大。

4)醫療搶救組負責現場人員的救護,及時與醫院和醫務人員聯系,撥打120,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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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護送轉移傷員。

5)勤保障組負責一切后勤事務、工具材料及搶救物資的供應,配合各組工作。 6)內部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原因分析、責任劃分、處理、上報。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救援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3、演練前應通知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后,再繼續演練。

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包括演練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8、每次演練后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9、各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部門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做好學習記錄。

10、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一次對各部門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應急設備、設施、藥物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1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七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一、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窗口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及壓力窗口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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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

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爐、管道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三、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公司安監部、總工辦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公司安監部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安監部、總工辦、設備使用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小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六、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定處理。

七、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公司安監部負責保存。

第八章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為強化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公司安監部負責。

二、每年年初由總工辦、安監部和設備使用部門共同制定檢驗計劃并報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三、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

四、安監部根據每年年初制定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并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總工辦和使用部門,并匯報公司分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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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五、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種設備檢驗時,總工辦、工作安監部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七、特種設備檢驗后,由公司安監部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設備存在問題時,公司安監部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總工辦和使用部門,并匯報公司分管領導。

八、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總工辦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公司安監部實施監督并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匯報整改情況。

九、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十、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十一、總工辦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及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障礙和事故記錄。

第九章、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一、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公司月檢查、車間周檢查和操作人員巡回檢查。公司檢查由安監部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由公司領導、安監、設備使用部門和檢修車間的負責人參與。車間檢查由使用部門和檢修車間自行安排。操作人員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情況。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情況和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3、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4、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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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校驗、保養維護、檢修等情況。

5、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四、檢查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記錄由安監部存檔。

五、隱患整改:

1、檢查時發現的安全隱患,由安監部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查部門簽收,一份由安監部存查。

2、接到《責令限期整改通知單》后,責任單位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安監部。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安監部。

3、安監部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反違章及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下達《經濟考核通知單》對責任單位進行經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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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管理與監察規定》,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區所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其附屬的安全閥、壓力表、安全保護裝置等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

3 責任部門與準備工作

3.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設備科負責。

3.2應提前一個月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預約檢驗時間,確保特種設備在下次檢驗日期到期之前檢驗完畢。

3.3特種設備檢驗前,由設備科和其它相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4特種設備檢驗時,設備科和其它相關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3.5特種設備檢驗后,由設備科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 3.6對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應停止使用并按照檢驗不合格報告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 后才能投入使用。

3.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3.8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3.9 檢驗報告應該及時交由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歸納存檔,由設備科負責鏟車、起重機械檢驗合格標簽的更換。 4 檢驗周期

4.1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 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2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最長不超過二年。 4.3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4.4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強檢)按規定進行校驗,一般每6個月校驗一次,其他的一般儀器儀表一年一次。

4.5壓力管道:在運行條件下進行在線檢驗,每年一次。在停產條件下進行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 1 級的,其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 6 年。安全狀況等級為 3 級的,其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 3 年。經全面檢驗的管道一般應進行壓力試驗。經重大改造、使用條件變更、停用 2 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應進行壓力試驗。 5 特種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5.1.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5.2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5.3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5.4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5.5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5.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6.特種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6.1壓力容器設備

1.應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注冊證件、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

2.本體、接口、焊接接頭等部位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腐蝕現象等缺陷。

3.相鄰管件或構件無異常振動、聲響或相互磨擦等現象。 4.壓力表指示靈敏、刻度清晰,安全閥每年檢驗一次,記錄齊全,且鉛封完整,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5.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壓縮空氣、循環水、潤滑油等管路,應安裝壓力表,儲氣罐應安裝安全閥,各種閥門應采用不同顏色和不同幾何形狀的標志,還應有表明開、閉狀態的標志。 6.2工業氣瓶

1.對購入氣瓶入庫和發放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氣瓶類型、編號、檢驗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日期、領用單位、管理責任人。 2.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常用氣瓶的檢驗周期為:一般氣瓶(氧氣、乙炔)每3年檢驗一次。惰性氣體(氮氣)每5年檢驗一次。超過30年的應按報廢處理。 3.外觀無機械性損傷及嚴重腐蝕,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標記正確、明顯;瓶閥、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4.氣瓶立放時應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或措施;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按規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庫存放,并存放在氣瓶專用庫中,庫房應符合建筑防火規范。

6.同一作業點氣瓶放置不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應設置二級瓶庫。

7.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瓶與明火距離應大于10m。 8.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有防止陽光直射措施,通風良好,保持干燥。

9.空、實瓶應分開放置,保持1.5m以上距離,且有明顯標記;存放整齊,瓶帽齊全。立放時妥善固定,臥放時頭朝一個方向,庫內應設置足量消防器材。

6.3起重機械設備(吊機、吊車、吊具等) 1.吊車應設有下列安全裝置并正常使用: (1)吊車之間防碰撞裝置。

(2)大、小行車端頭緩沖以及防沖撞裝置。 (3)過載保護裝置。

(4)主、副卷揚限位、報警裝置。

(5)登吊車信號裝置及門聯鎖裝置。 (6)露天作業的防風裝置。

(7)電動警報器或大型電鈴以及警報指示燈。

2.吊車應裝有能從地面辨別額定荷重的標識,不應超負荷作業。 3.吊運物行走的安全路線,不應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崗位或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且不應隨意越過主體設備。

4.與機動車輛通道相交的軌道區域,應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機械應定期檢驗,并檢驗周期內使用,合格的檢驗報告,要長期完整保存。

6.應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車間有吊索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集中存放地點,存放點有選用規格與對應載荷的標牌,有專人管理和保養。 7.普通麻繩和白棕繩只能用于輕質物件捆綁和吊運,有斷股、割傷、磨損嚴重的應報廢。

8.鋼絲繩編接長度應大于15倍繩直徑,且不小于300mm,卡接繩卡間距離應不小于6倍繩直徑,壓板應在主繩側。

9.鏈條有裂紋、塑性變形、伸長達原長度的5%或下鏈環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時應報廢。

10.報廢吊索具不得在現場存放或使用。 6.4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安裝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并粘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2.技術資料和檔案、臺賬齊全,無遺漏。

3.進行日常檢查、保養和維護,保證正常的安全狀態。 4.每年檢驗一次,檢驗數據齊全有效。

第五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礦石隊特種設備的管理,按照國家2014年執行的《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

(一) 技術部為公司特種設備主管部門;

(二) 技術部協助安監部為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三) 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單位的規章制度;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操作理論知識;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技能; 4.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和緊急避險知識。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一)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按計劃進行維護保養,技術部負責本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制訂維護保養計劃。

(二)設備維護保養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程的進行。

(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分為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維護保養。

三、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日常維護、定期保養和維修。

(一)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是使設備保持良好技術狀態和進行維修的基礎,其要求: 1.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經常觀察設備運行情況; 2.保持設備完整無損,安全防護裝置完備有效,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3.按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清潔、調整、緊固、潤滑,保持無油垢、無積灰、無泄漏、無松動,使設備保持良好技術狀態;

4.填寫“運行日志”和“日常維護記錄”。

(二)設備的定期保養是指設備運行一定間隔期后,有計劃地對設備強制進行的全面維護和保養作業。

(三)特種設備在修理中,可以實行以運行時間為基礎的修理方式,積極推行以技術狀態為基礎的修理方式。

(四)應當建立健全設備維修檢驗和驗收制度,認真做好驗收記錄。

四、特種設備安全例會

(一)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組織學習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文件。

(二)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三)了解各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四)總結各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五)布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交流其它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六)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七)針對季節性安全工作重點或特點,開展討論并做好記錄。

五、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辦理

(一)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所屬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手續。

(二)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到市特檢院申報辦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手續。

(三)積極配合市特檢院進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

(四)對定期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

(五)對定期檢驗工作存在的爭議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請仲裁。

(六)及時到市特檢院領取《特種設備安全定期檢驗報告書》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七)、公司技術部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六、特種設備相關文件、檔案和記錄的管理

(一)、特種設備檔案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檢驗報告書;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設備的日常運行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二)技術部負責收集匯總公司所有特種設備檔案資料,及時交公司檔案室保管。

(三)技術部同時設立專門檔案柜用于保存特種設備檔案資料,保存期限原則上為3年,重要的見證資料應永久保存。

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

(一)公司總經理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公司設備分管副總是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人;技術部具體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管理情況,可每年修訂一次。

(三)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設備分管副總任組長、技術部經理任副組長、各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技術部經理任辦公室主任、技術部設備主管和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四)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技術部經理任隊長、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隊員,具體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五)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公司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人員務必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事故(大型設備防風)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記錄。

八、特種設備事故上報

(一)公司在用特種設備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應按規定迅速逐級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得瞞報,謊報或延報。

(二)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應立即逐級上報,直至法人代表。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 1.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時間、地點;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四)對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瞞報、謊報、拖延報告的,經查實應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九、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和處理

(一)公司技術部負責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事故調查組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本單位法人代表、設備分管副總、技術部經理以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要求到場并積極配合各項工作。

(三)本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擾、阻攔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本公司所有人員應如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信息,不得刻意隱瞞或故意歪曲事實。

(五)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本單位人員,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還應依據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其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六)接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送達的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十、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

(一)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告知審批手續。

(二)聘請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許可的施工單位實施其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工程。

(三)督促負責公司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開始施工前三個工作日,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四)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如實向負責辦理開工告知審批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關信息,如實填寫《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配齊施工設備和作業人員。

(五)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在書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應接受并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安全監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期按要求落實整改。

(六)本公司技術部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十

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申報辦理

(一)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所屬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施工監督檢驗手續。

(二)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開工審批后三個工作日內,到相應級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施工監督檢驗手續。

(三)應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如實向負責施工安全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關信息。

(四)使用過程中應接受并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實施的監督檢驗,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按期按要求落實整改。

(五)特種設備施工結束后,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上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后進行聯合驗收。

(六)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領取《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報告書》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七)對監督檢驗工作存在的爭議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請仲裁。

(八)本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十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辦理

(一)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手續。

(二)使用登記包括新增設備注冊登記、設備檔案信息變更登記、設備移裝登記、設備停用登記和設備報廢注銷。

(三)新增特種設備,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內到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

(四)在設備檔案信息變更、設備停用前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設備移裝、報廢前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申報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移裝、報廢。

(六)在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如實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七)及時到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八)本公司技術部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十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申報辦理

(一)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手續。

(二)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三)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換證手續。

(四)積極配合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

(五)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六)本公司安監部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十

四、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檢驗配合

(一)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執法檢查。

(二)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和安全定期檢驗。

(三)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執法檢查,技術部負責人或主管陪同并積極協調解決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四)技術部負責人是安全執法檢查和安全檢驗工作的第一聯絡人,負責具體配合工作和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

(五)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檢驗配合工作。

(六)本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無故阻擾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安全執法檢查和安全檢驗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一)公司負責制定各類人員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嚴格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層層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二)公司總經理是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設備副總、技術部負責人、各級設備管理員和現場操作人員按職責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三)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狀每年年初簽署一次,有效期為一年。

(四)公司總經理和設備分管副總人簽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狀》,設備分管副總和技術部、各設備使用單位分別簽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狀》。

(五)技術部和各設備使用單位內部,也應該簽訂各自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狀》,進一步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狀》中應明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和考核辦法,其年終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獎懲的依據。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作業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特種設備現場操作,嚴格遵守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掛牌上崗,不得違規違章作業。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交接班時應對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確定不存在問題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進行現場操作時,應做好以下記錄: 1.特種設備運行記錄; 2.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3特種設備故障記錄; 4.特種設備交接班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相關作業,其余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特種設備使用現場。

十七、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掛牌明示

(一)公司應對特種設備檢驗合格的掛廠牌明示,在所有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懸掛。

(二)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的廠牌由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核發,公司技術部負責統一懸掛。

(三)本公司技術部和各設備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廠牌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任何人未經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允許,不得擅自更改《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更不得損毀《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十

八、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

(一)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要求》的規定,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列入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實行使用重點監控工作制度。

(二)公司技術部、各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此類特種設備的重點監控工作,確保按時按要求進行安全檢驗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規范運行。

(三)公司應指派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分類逐臺負責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事故隱患全面排查。

(五)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從事該工作的經驗。

(六)每年組織一次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十

九、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

(一)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是指本單位序曲備分管副總、技術部、各級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自行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以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

(二)技術部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單位所有在用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排查;特種設備現場作業人員每天對所操作特種設備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

(三)各級設備管理人員在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及時向技術部報告,并通知質監部門。

(四)技術部和各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改情況檔案,發現一處登記一處,整改一處注銷一處,確保事故隱患能夠得到全過程跟蹤。

(五)檢查中,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逐項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實填寫《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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