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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省ppp項目庫

2023-06-23

第一篇:最新河北省ppp項目庫

PPP項目庫入庫指南

【實操學習】PPP項目庫入庫指南

一入庫要求

(一)入庫項目范圍

1、適宜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入庫項目應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要重點關注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教育、醫療和養老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調價機制靈活、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2、投資總額和期限符合要求。項目投資總額原則上不低于1.5億元。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10年。

3、項目能建立清晰的風險分擔機制。原則上項目設計、建設、財務、運營維護等責任由社會資本承擔,政策和法律變更、最低需求等責任由政府承擔。

(二)項目庫分類及入庫標準

財政廳PPP中心根據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申報項目的性質及成熟度,分別建立儲備項目庫(包括:意向項目庫、備選項目庫、推介項目庫)、執行項目庫、示范項目庫。

1、儲備項目庫

(1)意向項目庫。指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財政部門征集和篩選后上報的PPP項目。入庫條件:一是新建、改建項目具有初步實施方案,存量項目(存量項目是指通過前期調研、設計、審批、建設,已經開始運行,但尚未到期結束的項目)具有存量公共資產的歷史資料和初步實施方案。二是提交項目產出物說明。三是通過財政部綜合信息系統和省財政廳PPP中心信息采集系統網上同時申報。

(2)備選項目庫。指已列入意向項目庫,財政廳按照一定條件和程序篩選的推介備選項目。入庫條件:一是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二是新建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做好立項、可行性論證等項目前期工作。三是已經委托中介咨詢機構編制完成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

(3)推介項目庫。指已列入備選項目庫,財政廳按照一定條件和程序篩選并經財政廳公開推介的重大PPP項目。入庫條件:一是項目投資額較大、落地成功率較高、具有行業代表性。二是同級(省、市、縣)財政部門對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出具論證通過的意見。三是同級(省、市、縣)政府對正式實施方案出具審核通過的意見或實施方案已報政府審核,已經進入或近期可以進入項目采購階段。四是已列入開發計劃。

對于已經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或2013年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轉型為PPP項目的,將在項目篩選和推介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2、執行項目庫。指已列入推介項目庫,并完成正式PPP合同簽署或已經成立項目公司,進入執行階段的項目。

3、示范項目庫。指經財政廳或相關機構從執行項目庫中擇優選擇并適時向社會公開推廣的項目。入庫條件:一是項目運作程序規范,項目資料齊備。二是項目已經落地簽約,運作情況良好。三是項目成熟度和行業可示范程度高。 二項目申報程序

(一)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業、本地區項目的征集、篩選和申報工作。項目材料由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報送至財政廳PPP中心,并通過財政部綜合信息系統和省財政廳PPP中心信息采集系統網上同時申報。

(二)財政廳PPP中心會同財政廳相關處室及相關部門,邀請中介機構進行初步篩選,反饋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進一步完善并進行物有所值、財政承受能力、實施方案評審等工作,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經完善和調整后正式行文向財政廳PPP中心進行申報。

(三)財政廳PPP中心牽頭,根據項目性質及成熟度提出意見,經財政廳PPP工作機制研究后入庫并實時更新、定期發布,擇優向財政部推薦。 三報送材料

(一)加蓋市縣財政部門公章的PPP項目申報匯總明細表,省直項目加蓋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公章。

(二)按照項目庫類別和入庫標準提交相應資料。

(三)如項目已取得發改、環保、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批復,應一并提供。 四項目庫的管理

(一)運營管理。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模式。財政廳PPP中心負責對入庫項目統一管理,嚴格控制入庫項目質量。根據所征集項目的情況,將項目分別列入儲備項目庫(包括:意向項目庫、備選項目庫、推介項目庫)、執行項目庫、示范項目庫,建立完善詳實的項目數據庫。

(二)數據更新。意向項目庫中的項目數據由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負責申報。其余項目庫數據由財政廳PPP中心根據市縣和省直部門報送的信息統計數據和財政部綜合信息系統數據進行更新,定期審核后按照項目入庫標準對項目所在庫的類別進行更新,并實時向社會公布。

(三)信息應用。財政廳PPP中心利用數據庫數據指導全省PPP工作;綜合利用項目庫數據向省政府、省直相關部門及財政廳相關業務處室匯總上報相關情況;對外將成熟的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通過開展宣傳、搭建平臺和引入投資方等方面進行支持。

(四)退出機制。對于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申請或進度較慢的項目,財政廳PPP中心履行相關程序后從項目庫中予以刪除,促使項目庫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實一批”的良性循環機制。項目退出包括兩種形式:一是自愿退出,由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向財政廳PPP中心正式行文,申請撤回所申報項目。二是強制退出,對于意向項目庫和備選項目庫中自入庫半年內無進展的項目,推介項目庫中自推介之日起一年內未落地簽約的項目,給予強制刪除。 五保障措施

(一)確保申報資料準確。各省直相關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需確保資料齊全、詳實、數據準確,項目可操作性強,凡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財政廳PPP中心將不予受理。

(二)確保信息及時報送。對于所申報項目的進展情況,各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應明確責任人員并及時按照信息統計及報告制度報送項目信息,連續3個月不報送項目信息的,財政廳PPP中心履行相關程序后從項目庫中予以刪除并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三)確保項目申報的嚴肅性。對于已經正式行文申報的項目無故要求撤回和調整的,在6個月內將對該地區或省直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不予受理。

第二篇:PPP項目框架協議

xxxx建設PPP項目框架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以及xx省、xx市相關規定,經xx與xx雙方充分協調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在本合同中,xx人民政府為本合同中政府主體方,是本合同中的甲方,以下簡稱“甲方”;xx有限公司為本合同中的社會資本主體方,是本合同中的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合同術語定義

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用語以下列定義為準: (1)本項目:xx建設項目。

(2)項目范圍:本項目具體建設內容為: xxxxxxxxx (3)投資模式:PPP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及長期合作關系。目的是政府從公共產品的直接“提供者”轉變為社會資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項目的“監管者”。

(4)建設期:指本項目的建設周期,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范圍內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資料移交接受之日止。

(5)工程施工期:自取得開工許可證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按規劃及批復分多次招標。根據當地政府的建設計劃,分期分批逐步實施,工期按定額工期執行,年度不能完成的順延至下一年度;特殊情況需提前的,由政府和投資人雙方具體協商解決。當地政府應根據年度建設計劃提前做好相關工程的施工規劃及施工圖審批,未經批準,乙方不得從事與規劃相關的經濟活動。

(6)回購價款:回購價款指根據本合同第八章規定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費用總額。

(7)元:指人民幣單位“元”。

(8)基準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確定具體時間節點的日期。包括驗收備案基準日(指本項目各分部驗收備案完畢取得備案證書之日)和工程檔案移交基準日(指本項目全部或分項工程檔案全部移交完畢之日)。

(9)工程相關單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詢單位、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含專業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施工監控單位、審計中介機構、材料與設備供應單位等。

(10)回購期或購買服務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竣工完成并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按約定完成回購款支付之日止結束。本工程按每次招標備案工程量分期回購或xx年內購買服務,回購期或購買服務期為xx年(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

(11)不可抗力:指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預見、不可避免、無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等)等一切非人力可預測或控制的事件。

第2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3條、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往來公函、審定的設計成果文件、合同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上合同文件應為相互解釋、相互說明,除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特別簽訂的合同補充協議和有關確認書; (2)本合同;

(3)合同談判中的澄清文件和會議紀要;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文件及投標書附錄(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遞交和確認并經業主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等);

(6)補遺、答疑文件; (7)招標文件;

(8)審定的設計文件、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9)構成本協議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合同主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xxx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用于運作本項目。

項目公司成立后,甲方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合同,由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勘察、設計、建設及運營維護,并獲得項目收益。

本合同中合同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界定如下: 第4條、政府主體 (1)主體資格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的政府主體為“xxx”,屬普洱市下轄的自治縣,現任法人代表為xxx;政府主體出現機構調整時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順延。

(2)權利和義務界定

本合同中政府主體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a.按本項目進度計劃完成工程立項、可研、征地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備案前的規定的前期工作;

b.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市場化、規范化的原則,選擇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單位;

c.監督并協助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項目建設工作; d.按照PPP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e.協助乙方協調與地方相關部門的工作;

f.負責施工階段工程變更、工程造價增減的審批工作; 第5條、社會資本主體 (1)主體資格

簽訂本合同的社會資本主體為“xxx”,現任法人代表為xxx,機構調整時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順延。

(2)權利和義務界定

本合同中社會資本主體主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a.履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按本合同籌集建設資金,并按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

b.在本合同簽訂后編制本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報甲方審批,并嚴格按照甲方批準的計劃實施工程建設,確保建設資金按使用計劃及時到位;

c.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向本工程相關單位支付合同款;

d.負責辦理工程建設一切相關手續(乙方負責辦理部分),繳納相關稅費(應由乙方承擔的);

e.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審計機構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審計及監督;

f.組建項目管理公司并報甲方認可;

g.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完成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安全等方面達到相關標準,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將驗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

h.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6條、對項目公司的約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設立的項目公司,對其約定如下: (1)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萬元(大寫:xxx萬元)整,均為貨幣出資,股東須于項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各自應繳份額實繳完畢,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x萬元(大寫:xxx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x萬元(大寫:人民幣xxx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

(2)項目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待定。

(3)經甲乙雙方協商,股東會會議按照股東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建設項目開發、投資、維護及管理。

(5)本協議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即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6)項目公司存續期限暫定為xx年,其成立日期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股東會同意,項目公司可以在約定存續期限屆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存續期限。

(7)項目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須經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8)本項目建設完成并經驗收合格,項目公司付清項目工程款,并于合作期限屆滿前,項目公司股東可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股東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項目公司的,其股權轉讓價款為其認繳資本對應的數額。

(9)項目公司治理結構與本協議關于項目公司約定未盡事宜遵照股東協議及公司章程規定。

第三章、合作關系 第7條、合作內容

本合同中雙方合作內容包括的項目范圍為“xx建設項目”,具體項目內容包括xxx。

第8條、合作方式

本項目采取PPP模式,即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即: (1)合作期限內,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勘察、設計、施工及運營維護;

(2)單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項目公司將單項工程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機構;

(3)單項工程完成移交后,項目公司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對已移交的項目資產進行維護;

第9條、合作期限

本項目合作期限為xx年,其中工程建設期為xx年,回購期為xx年;自項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作期限屆滿之日止。

項目合同提前終止的,合作期限相應提前終止。

合作期限屆滿或合作期限提前終止的,項目公司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將剩余未交付的項目資產一次性無償、無條件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機構。

第10條、排他性約定

合作期限內,項目公司排他性享有項目合同約定項目范圍內的廣告經營權、公共停車位收費權等,并獲得項目收益。

第11條、履約擔保

在項目運行過程中,根據項目建設的規模和進度,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形式如下:

(1)甲方財政部門的擔保;

(2)甲方確保本項目進入省級及以上PPP項目庫;

(3)在項目運行期間,甲方來自國家、省地等上級部門的援助資金優先支付本項目工程款;

第四章、投資計劃和融資方案 第12條、投資總額

本項目工程總投資約xx億元。 第13條、投資控制

項目公司對本項目總投資承擔投資控制責任。 第14條、融資方案

(1)項目公司是本項目的融資主體。在項目公司框架下,乙方負責工程投資款的籌集、發放,并提供資金到位情況資料說明;甲方負責前期工作經費支付,必要時可進行回購項目融資,乙方必須配合。

(2)乙方可以向社會融資,但融資必須全部進入雙方成立的項目公司,專職用于該項目建設,融資渠道必須規范運行,并全程接受甲方監管。

第15條、政府支持

在項目運行過程中,項目公司進行融資時,政府主體應提供支持,必要時政府主體需提供擔保以保證融資順利實施。

第16條、投資監管

乙方服從甲方的監管,其中設計、代理、標底編制、監理、檢測單位的確定需經過甲方認可備案。項目實施時,甲方派專人及專業第三方參與監管。項目前期由甲方實施的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應票據齊全合規且雙方見證,并由甲方保管,待項目結束時核算入賬。項目實施時,所有資料均需雙方見證留底。項目后期移交,要做到賬清場清,各項手續齊全。乙方負責項目施工單位的落實及工程款按合同約定的支付。

第17條、違約及處理

(1)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乙方因不具備履約能力而造成項目中途停工,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對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決算。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因甲方直接原因或間接原因造成項目中斷或無法實施的,甲方需對乙方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項目前期工作 第18條、前期工作內容

為保證本項目的順利開展,必須完成以下前期工作;該部分工作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在協議范圍內協助甲方完成。

(1)項目選址、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能源評估及其批復; (2)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批復;

(3)項目方案的審查及批復、初步設計的審查及批復、概預算的審查及批復、施工圖的審查及批復;

(4)項目用地勘測;

(5)負責完成項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拆遷、人員安置等工作,負責處理因征收、安置補償等發生的糾紛;

(6)聘請項目咨詢顧問; (7)其他:

第19條、前期費用的承擔

(1)本協議第18條約定由甲方負責的前期工作,其產生的費用由由甲方承擔。

(2)除本協議第18條約定由甲方負責的前期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其產生的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20條、工作監管

前期工作的實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督管理,由利益方對實施方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管,前期工作不利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21條、違約及處理

根據第18條規定的前期工作內容,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未能按照項目進度計劃時間節點完成的情形,即造成違約。 前期工作違約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對輕微違約(未對工程建設造成實質性影響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對嚴重違約(對工程建設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按照第十一章規定處理。

第六章、項目建設及運營維護 第22條、建設條件

(1)本項目由甲方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用地及相關進入場地的道路使用權,并根據項目建設需要為項目公司提供臨時現場辦公用地。項目用地審批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公司予以配合。

(2)由甲方負責完成項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拆遷、人員安置等工作。項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拆遷、安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產出說明的編制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4)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5)項目公司對其所作出的項目設計承擔全部責任。該責任不因該項目設計已由項目公司分包給其他設計單位或已經甲方審查而被豁免或解除。

(6)項目公司應當依照項目設計文件的要求,并嚴格遵守建筑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地方及行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組織本項目的建設,并承擔工程建設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

(7)本項目的工程施工須嚴格按照國家、省、部委頒發的施工及驗收標準組織實施,使整個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8)條、項目公司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及招投標文件規定完成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9)甲方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及招投標文件規定完成本項目的監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23條、項目進度

本項目建設工期初步擬定為xx年,具體項目工期根據具體項目確定,在雙方后續簽訂的建設合同中明確規定。如出現下列情況,建設工期將順延或修改調整: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2)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使工程建設延誤; (3)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工程建設延誤;

(4)甲方提供的設計基礎資料延遲致使開工前應達到的施工條件不具備而造成的開工日期延誤;

(5)因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延遲且經甲方全力協調無效所造成的延誤。

第24條、項目質量

項目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并滿足國家現行質量規范要求。工程質量的控制主體為項目公司,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進行監督。如工程建設不符合項目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按項目合同約定執行。

在本次項目中,雙方約定按照市政工程類別選用相關質量規范及質量標準。

第25條、項目安全

項目安全實施和控制的主體為項目公司,并全程接收甲方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由項目公司承擔安全責任,甲乙雙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第26條、變更管理

工程實施過程中確因需要設計變更或現場條件變更的應由項目公司負責實施,結果經第三方審計單位共同認可。

第七章、項目移交 第27條、工程驗收

乙方負責按規范組織本項目階段性工程的竣工驗收,甲方派代表參加驗收。工程竣工驗收依據項目招標文件和建設合同所規定的規范、標準、程序及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在本項目中,甲乙雙方約定所有項目驗收均按照市政工程類別選用規范及標準進行實施和驗收。

乙方應提前10天通知甲方驗收日期。 第28條、移交日期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即可進行階段性移交;本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項目公司將單項工程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機構。

移交前5日內雙方應做好移交準備工作,在移交完成后雙方簽署《項目移交備忘錄》。

第29條、移交范圍

工程設計圖紙規定的全部工程設施及軟件資料。 第30條、違約及處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移交延遲的,自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起至實際移交之日止,期間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損壞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壞及損失的維修及補建費用;同時甲方還需承擔乙方實際發生的額外的維護保管費用。

(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移交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章、收入和回報 第31條、收入來源

乙方的主要收入為甲方的投資返還,本項目的投資價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審計后的工程價款結論和投資人墊付的各項費用組成。

乙方需按照規定足額支付稅費。 本項目投資款年回報率為xx。 第32條、回購款支付

工程回購款由甲方負責支付給乙方,回購款支付期限為xx年,支付方式為xxx。具體為工程移交后xxx 第九章、不可抗力及法律變更 第33條、不可抗力事件

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為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預見、不可避免、無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等)等一切非人力可預測或控制的事件。

第34條、不可抗力事件的認定和評估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4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及造成的損失。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認定和評估由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過程中,受影響一方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內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應履行的義務。

第35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雙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對因其影響造成的合同無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雙方應協商處理。

第36條、法律變更

如在項目合同生效后發布新的法律、法規或對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影響項目運行或各方項目收益時,項目合同按照新法律、新法規調整執行。

第十章、合同解除 第37條、合同解除的事由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下列情況發生時可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雙方就合同變更無法達成一致;

(2)發生法律變更,各方不能就合同變更達成一致; (3)合同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4)社會資本主體破產清算或類似情形; (5)合同各方協調一致; (6)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38條、合同解除程序

合同解除事件發生后,雙方確認需要解除合同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凍結項目公司所有資產,對工程項目進行資產核算,對項目公司進行資產及負債核算;

(2)對已經完成并移交的分項工程,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正常執行;對已經完成但未移交的分項工程,在進行竣工驗收并合格后按正常合同執行;對部分完成的分項工程,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雙方協商價款處理方式;

(3)雙方協商一致的,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執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按照爭議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第十一章、違約處理 第39條、違約行為認定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有下列情形的,可認定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接收工程,造成乙方工程移交延遲的;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且延遲付款期限超過雙方約定的合理期限的;

(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變更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節點進行工程移交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嚴重滯后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嚴重缺陷或不能達到國家規范規定的,經修繕后能達到相關標準但影響了既定使用功能的;

(6)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7)乙方在工程發包及建設過程中,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規定要求,違規發包或轉包的;

第40條、違約行為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違約行為后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接收工程,造成乙方工程移交延遲的,自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起至實際移交之日止,期間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損壞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壞及損失的維修及補建費用;同時甲方還需承擔乙方實際發生的額外的維護保管費用。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且延遲付款期限超過雙方約定的合理期限的,自違約之日起算,甲方每日按本工程建安費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變更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節點進行工程移交的,自違約之日起算,乙方每日按本工程建安費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嚴重滯后的,乙方按實際違約造成的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嚴重缺陷或不能達到國家規范規定的,經修繕后能達到相關標準但影響了既定使用功能的,雙方就該單項工程重新商定工程價款,乙方在原合同基礎上向甲方承擔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6)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 (7)乙方在工程發包及建設過程中,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規定要求,違規發包或轉包的,甲方責令乙方改正,并按次對乙方罰款10萬元/次。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第41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自爭議糾紛發生之日起30日內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爭議糾紛解決期間,除爭議糾紛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三章、其他約定

第42條、本協議的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或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終止。

第43條、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本協議項下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違約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第44條、本項目中甲方與項目公司的具體權利義務在項目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并以項目合同約定為準。

第45條、甲乙雙方作為項目公司出資方應積極辦理設立項目公司相關事宜,確保后續工作如期進行。

第46條、項目合同簽訂后,并不免除本協議中應由乙方履行的義務。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違約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47條、乙方應切實履行支持項目建設及運營維護的義務,并為項目公司在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過程中提供相應的協助及支持,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并正常運營。

第48條、甲乙雙方應對對方涉及的商業等信息如尚未公布即應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開,但是法律要求公開的信息除外。本承諾自本協議終止后仍長期有效。

第49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或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50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PPP項目合同問答

《PPP項目合同》問與答之法律變更風險承擔與不可抗力

1、《PPP項目合同》中關于“法律”的概念應該如何定義?

答:法律通常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廣義的法律主要包括: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狹義的 “法律”);(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解釋(“法律解釋”);(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法規”);(四)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部門規章(“部門規章”);(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2、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出臺的一些政策性文件,是否屬于《立法法》規定的法律范疇?

答: 在司法實踐中,由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出臺的一些政策性文 件,雖然并不屬于《立法法》規定的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范疇,但 也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效力。因此此類規范性文件通常也會包含在 PPP 項目合同中“法律”的范圍內。

3、《PPP項目合同》中的“法律變更”應該如何定義?

答:在我國法律中,對于“法律變更”并沒有明文的規定。在 PPP 項目合同中,法律變更通常會被定義為在 PPP 項目合同生效日之后頒布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或有關政府部門對任何法律的施行、修訂、廢止或對其解釋或執行的任何變動。

4、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的后果有哪些?

答:在 PPP 項目中,某些法律變更事件可能是由作為 PPP 項目合同簽約主體的政府方直接實施或者在政府方職權范圍內發生的, 例如由該政府方、或其內設政府部門、或其下級政府所頒行的法律。對于此類法律變更,可認定為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具體后果可能包括:

1. 在建設期間,如果因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項 目發生額外費用或工期延誤,項目公司有權向政府方索賠額外費用或要求延長工期(如果是采用政府付費機制的項目,還可以要 求認定“視為已開始運營”);

2. 在運營期間,如果因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項目公司運營成本費用增加,項目公司有權向政府方索賠額外費用或申請延長項目合作期限;

3. 如果因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構成“政府違約事件”,項目公司可以通過違約條款及提前終止機制等進行救濟。

5、政府方不可控的法律變更的后果有哪些?

答:對于超出政府方可控范圍的法律變更,如由國家或上級政府統一頒行的法律等,應視為不可抗力,按照不可抗力的機制進行處理。在某些 PPP 項目合同中,也有可能將此類法律變更直接定義為政治不可抗力,并約定由政府方承擔該項風險。

6、PPP項目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的含義如何?

答:不可抗力條款是 PPP 項目合同中一個重要的免責條款,用于明確一些雙方均不能控制又無過錯的事件的范圍和后果,通常包括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種類以及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兩部分內容。

7、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界定方式如何?

答:我國《合同法》第 117 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實踐中,合同中有時會約定只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且其效果持續一定期間以上足以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才構成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 常見的不可抗力界定方式包括概括式、列舉式和概括加列舉式三種。

8、不可抗力有哪些特殊分類?

答:鑒于 PPP 項目合同的簽約主體一方為政府,其所控制風險的范圍和能力與一般的簽約主體不同,因此實踐中一些PPP項目合同會將不可抗力事件分為政治不可抗力和自然不可抗力,并對不同類型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進行區別處理。

9、政治不可抗力的細節?

答: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包括非因簽約政府方原因導致的、且不在其控制下的征收征用、法律變更(即“政府不可控的法律變更”)、未獲審批等政府行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 PPP 實踐中,考慮到政府方作PPP 項目合同的簽約主體,對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具有一定的影響能力,因此一些 PPP 項目合同中,將此類政治不可抗力事件歸為政府方應承擔的風險,并約定如下的法律后果:

(1) 發生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項目公司有權要求延長工期、獲得額外補償或延長項目合作期限;

(2) 如因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項目提前終止,項目公司還可獲得比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更多的回購補償,甚至可能包括利潤損失。

9、自然不可抗力的細節?

答:自然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臺風、冰雹、地震、海嘯、洪水、火山爆發、山體 滑坡等自然災害;有時也可包括戰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 暴動、疫情等社會異常事件。這類不可抗力則通常按照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處理。

10、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

答:在 PPP 項目合同中,除政治不可抗力外,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

(一) 免于履行。

如在 PPP 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并導致一方完全或部分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在合同項下的相應義務。 但在一些 PPP 項目、特別是采用政府付費機制的項目中,也可能在 PPP 項目合同中約定由政府方承擔全部或部分不可抗力風險,在不可抗力影響持續期間,政府仍然有義務履行全部或部分付款義務。 (二) 延長期限。

如果不可抗力發生在建設期或運營期,則項目公司有權根據該不可抗力的影響期間申請延長建設期或運營期。

(三) 免除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條款啟動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或雙方另外約定的期間),受影響方無需為其中止履約或履約延誤承擔違約責任。

(四) 費用補償。

對于不可抗力發生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原則上由各方自行承擔,政府不會給予項目公司額外的費用補償。

(五) 解除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持續超過一定期間,例如12個月,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第四篇:PPP項目操作流程

PPP項目運作流程、文本匯總及投融資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1、定義PPP模式,也稱PPP融資,或者PPP。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通常譯為“公共私營合作制”,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蚴菫榱颂峁┠撤N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為彌補BOT模式的不足,近年來,出現了一種新的融資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這是一種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筑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

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采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2、PPP模式的內涵

PPP模式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項目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民營資本更多地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的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方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在投資建設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于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從而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基礎設施建設的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較高的資產負債率,而且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3、三大特征

(1)、伙伴關系PPP具有三大特征,第一是伙伴關系,這是PPP最為首要的問題。政府購買商品和服務、給予授權、征收稅費和收取罰款,這些事務的處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關系的真實存在和延續。PPP中私營部門與政府公共部門的伙伴關系與其他關系相比,獨特之處就是項目目標一致。公共部門之所以和民營部門合作并形成伙伴關系,核心問題是存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在某個具體項目上,以最少的資源,實現最多最好的產品或服務的供給。私營部門是以此目標實現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門則是以此目標實現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形成伙伴關系,首先要落實到項目目標一致之上。但這還不夠,為了能夠保持這種伙伴關系的長久與發展,還需要伙伴之間相互為對方考慮問題,具備另外兩個顯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2)利益共享需明確的是,PPP中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并不是簡單分享利潤,還需要控制私營部門可能的高額利潤,即不允許私營部門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超額利潤。其主要原因是,任何PPP項目都是帶有公益性的項目,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共享利益除了指共享PPP的社會成果,還包括使作為參與者的私人部門、民營企業或機構取得相對平和、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利益共享顯然是伙伴關系的基礎之一,如果沒有利益共享,也不會有可持續的PPP類型的伙伴關系。

(3)風險共擔伙伴關系作為與市場經濟規則兼容的PPP機制,利益與風險也有對應性,風險分擔是利益共享之外伙伴關系的另一個基礎。如果沒有風險分擔,也不可能形成健康而可持續的伙伴關系。無論是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無論是私人部門還是公共部門、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沒有誰會喜歡風險。即使最具冒險精神的冒險家,其實也不會喜歡風險,而是會為了利益千方百計地避免風險。在PPP中,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理分擔風險的這一特征,是其區別于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其他交易形式的顯著標志。例如,政府采購過程,之所以還不能稱為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是因為雙方在此過程中是讓自己盡可能小地承擔風險。而在公私伙伴關系(PPP)中,公共部門卻是盡可能大地承擔自己有優勢方面的伴生風險,而讓對方承擔的風險盡可能小。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在隧道、橋梁、干道建設項目的運營中,如果因一般時間內車流量不夠而導致私營部門達不到基本的預期收益,公共部門可以對其提供現金流量補貼,這種做法可以在“分擔”框架下,有效控制私營部門因車流量不足而引起的經營風險。與此同時,私營部門會按其相對優勢承擔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體管理職責,而這個領域,卻正是政府管理層“官僚主義低效風險”的易發領域。由此,風險得以規避。如果每種風險都能由最善于應對該風險的合作方承擔,毫無疑問,整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成本就能最小化。PPP管理模式中,更多是要突破簡單化的“融資模式”理解,上升到從管理模式創新的層面上理解和總結。

二、PPP項目操作的5個階段、19個步驟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的5個階段:

1、項目識別

2、項目準備

3、項目采購

4、項目執行

5、項目移交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的19個步驟:

1、項目發起

2、項目篩選

3、物有所值評價

4、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5、管理構架組建

6、實施方案編制

7、實施方案審核

8、資格預審

9、采購文件編制

10、響應文件評審

11、談判與合同簽署

12、項目公司成立

13、融資管理

14、績效監測與支付

15、中期評估

16、移交準備

17、性能測試

18、資金交割

19、績效評價

三、PPP項目實施全流程分解

PPP模式在我國處于初級應用階段,政策制定者與實施者均處于探索實踐中,對這種模式的基本操作和流程均有待熟練掌握,對其理解和運用有待深化強化。

1、識別階段識別階段是PPP項目的起始階段,這一階段更多的是判斷,即判斷一個項目是否適合采用PPP模式。這種判斷從PPP項目的計劃到論證,從財政部門、行業主管到社會資本,都需要判斷項目本身與PPP模式的契合度。如果兩者間的契合度比較低,那就沒必要再花太多精力去硬套PPP模式。識別時,首先要通過總結近期相關領域PPP項目的實施情況,判斷該行業發展趨勢;其次要對項目識別階段的一些定義、概念中易于產生分歧之處進行解惑,避免錯誤理解和使用PPP模式;最后落實到執行層面,當一個項目經過初步判斷具有使用PPP模式的條件和基礎后,那接下來應當由誰來推動相關工作,使項目順利進入準備階段?這也是本階段需要明確的重要問題之一。

2、準備階段在項目準備階段,需要進行實施方案編制、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文件。其中,物有所值評價是為了解決項目“能不能”采用PPP模式完成的問題,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則主要是為了限制政府盲目上項目,減輕政府負債。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財金[2015]57號)發布后,全國各省各縣市為爭取自己的項目進入PPP示范項目庫,通常都會聘請PPP專業咨詢公司開展項目準備階段的咨詢工作,其中主要的咨詢服務內容即為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編制工作。采購階段采購方式通常由所在地財政部門最終確定。批準了實施方案,就相當于批準了項目的采購方式。

(1)、競爭性磋商與競爭性談判區別: 首先,在社會資本方的確定及候選社會資本方的推薦方法及評審標準方面,競爭性談判最終由“價格”決定,而競爭性磋商要看“綜合條件”。

第二,在程序和時限層面,競爭性磋商在總體上要寬于競爭性談判。

第三,在保證金層面,競爭性磋商明確規定,供應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證金的,響應無效,而競爭性談判無此明確規定。

第四,在重新評審標準上,競爭性磋商增加了重新評審的情形,賦予政府方更多權利。競爭性談判規定:“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而競爭性磋商則規定:“除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評分不一致、經磋商小組一致認定評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2)、競爭性磋商如何應對投資人退出:如果意向投資人在競爭性磋商文件發出后退出,那本次競爭性磋商無效,應二次采購。如果一直沒有意向的投資人可推薦,建議選擇邀請供應商的第一種方式: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布競爭性磋商公告。

3、采購流程

(1)、是否必須資格預審:依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PPP項目采購應當實行資格預審。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需要準備資格預審文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邀請社會資本和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參與資格預審,驗證項目能否獲得社會資本響應和實現充分競爭”。這里的“應當”是強制性規范,等同于“必須”,所以PPP項目采購必須實行資格預審。

(2)、資格預審具體流程:資格預審公告發布媒介。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

資格預審公告內容。項目授權主體、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是否允許聯合體參與、是否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及限定方法和標準,以及社會資本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資格預審評審小組。項目實施機構、代理機構應成立評審小組,負責PPP項目采購的資格預審和評審工作。評審小組由項目實施機構代表和評審專家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審專家可由項目實施機構自行選定,但至少包含1名財務專家和1名法律專家。項目實施機構代表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項目評審。

資格預審結果。有3家以上社會資本通過資格預審的,可繼續開展采購文件準備工作;通過不足3家的,應在調整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后重新組織資格預審;重新資格預審后仍不足3家合格的,可依法變更采購方式。

(3)、競爭性磋商采購只有一家供應商符合要求如何處理:根照《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2家的,采購活動可繼續進行;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1家的,采購人(實施機構)或代理機構應終止并重新開展采購。

(4)、競爭性磋商供應商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推薦的,專家推薦意見需公告。需注意的是,專家推薦意見要在成交階段發布。

4、執行階段

項目執行階段是指通過采購階段選定社會資本后,PPP項目協議正式簽署完成后的階段,這一階段標志著PPP項目進入實質運行階段。

在實踐中,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項目執行階段的核心是項目實施管理,如果把PPP項目采購視為一場婚姻的話,那么對于PPP項目而言,更重要的是如何經營好這段婚姻。因此,項目執行階段實施管理是保證項目后期穩定運營的有效途徑,穩定運營才是判斷PPP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漫長的“婚姻”中,我們無法預期會發生的全部問題,但我們需要做到的是讓PPP項目漫長生命周期中的一切核心問題均有章可循。

5、移交階段根據對PPP項目運作理解程度的不同,業界對于“移交”形式定義的理解還存在一定差異,字面上容易理解為PPP項目執行完畢(特許經營期滿)后項目資產的移交。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文)中明確指出了“移交形式包括期滿終止移交和提前終止移交兩個階段”。除113號文規定外,若PPP項目采取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運營-移交)運作模式,項目開始前的第一T也應屬于移交階段的范圍。即PPP項目移交階段的移交范圍包括“期前啟動移交”、“提前終止移交”和“期滿終止移交”。而從移交方式上看,又包括了“無償移交”和“有償移交”兩種。

采購方式合理選取對于政府采購PPP項目,目前采購方式多傾向于較為剛性的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然而,由于PPP項目特點復雜,采購對象多為公共服務,且隨著深化改革,政府采購的環境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選擇何種采購方式、如何選擇,成為順利完成PPP政府采購項目的重中之重。那么,在六種法定政府采購方式中,哪幾種適用于PPP政府采購?其優劣勢分別是什么?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

[優勢]

程序公開透明:全國范圍內發布招標公告,開標時當眾開封投標響應文件,開標結束后立即交于專家評審,并最后確定候選人,過程透明規范。

社會資本方競爭充分:招標前通過社會媒體發出公告及公開發售標書,能夠盡量地擴大和保障社會資本方的知情權,使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都有充分競爭的機會和權利。

降低成本:因為社會投資人的范圍擴大,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會更加多樣化,報價也就多樣化,公開發布公告,能夠尋找到最佳的社會資本,從而降低成本。

[局限] 適用范圍有限:主要適用于采購需求中核心條件和技術經濟參數明確、完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采購政策,且采購過程中不作更改的項目。PPP模式目前在我國處于大力推廣、積累經驗的階段,PPP項目中符合這樣條件的項目不多。

招標過程耗時長:從項目審批到公布中標結果,要經過很多程序,花費時間較多。

合同不允許談判:簽訂合同時,不得通過談判改變招投標文件的實質性條件。PPP項目采購評審結束后,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組的工作不涉及招標文件的核心條款。

邀請招標

招標人選擇范圍:邀請招標針對的是已經對本次PPP政府采購項目有所了解的實體,而且事先已經確定了投標人的數量,即邀請招標中投標人的數目有限,競爭的范圍有限,招標人擁有的選擇余地相對較小。公開招標是針對一切潛在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公開程度:公開招標中的所有活動都須嚴格按預先制定的程序標準公開進行;邀請招標沒有發布公告的程序,只是向潛在招標人發布邀請,因此公開程度沒有公開招標力度大,產生不法行為的可能性也大一些。

時間費用成本:雖然邀請招標不經歷發布公告環節,但還要經歷信息采集環節后才能邀請潛在招標人。在此方面,邀請招標的程序較公開招標復雜,時間成本也較大。

邀請招標與公開招標相比,降低了無人投標而導致流標的風險,這對政府采購中一些價格波動較大、專業性較強商品的采購是很有必要的。

[總結] 總體來說,邀請招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公開招標的缺陷。在邀請招標過程中,當招標人對新建項目缺乏足夠的經驗,對其技術指標尚無把握時,可通過技術交流會等方式進行信息采集,在收集了大量的技術信息并進行評價后,再向選中的特定法人或組織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被選中的投標人提出詳細的報價。

潛在投標人可由招標方篩選確定,這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時間和精力成本,還可防止惡性競爭。因此在適用范圍方面,在PPP政府采購項目專業性較強、市場上符合參數要求產品較少、招標數量較少,以及招標項目具有保密性的情況下,可采用邀請招標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

[優勢]

1、供貨渠道穩定。在單一來源采購中,項目法人與供貨商一般具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供貨渠道穩定。

2、采購程序及操作時間相對較短。因為采購項目只針對一家供應商,無需經過競標比價等這類復雜環節,因此單一來源采購程序較為簡化,大大縮短了采購時間。

[局限]

1、采購價格較高。單一來源采購不存在比較,不能形成競爭機制,而且產品一般都為進口,運費及關稅等附加費較高,致使采購標的價格較高。

2、供貨周期較長。單一來源采購不能保證配件的及時供給,需提前儲備,因此存在占用采購方庫存資金的現象。

3、過于依賴特定一家供貨商,存在一定的風險。由于單一來源采購是一對一的關系,如果供貨廠家缺貨,或在運送過程中出現問題,則不能保證采購標的及時供給,存在一定的風險。

4、容易滋生索賄受賄現象。

[總結]

因此,除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外,PPP項目應盡量避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磋商

[適用范圍]

根據有關規定,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有五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前三種主要適用于采購人難以事先確定采購需求或合同條款;第四種主要適用于科研項目采購中有效供應商不足三家,以及需要對科技創新進行扶持的項目;第五種主要適用于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

[評審方式]

1、分值設置應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對應,磋商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評審標準不得作為評審依據。

2、磋商小組成員應獨立評價、打分并匯總得分。

3、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為10%至30%。采購項目中含不同采購對象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確定其項目屬性。

4、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報價得分=(磋商基準價/最后磋商報價)×價格權值×100不得去掉最后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5、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3名以上成交候選供應商。

6、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

7、評審得分且最后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推薦。

競爭性談判

[適用范圍]

根據《政府采購法》,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情形有: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中增加了5種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情形: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評審方式]

1、談判小組應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成交候選人。

2、‘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只有兩家投標人響應時,采購人、代理機構報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與該2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的采購需求編制談判文件,成立談判小組,由談判小組對談判文件進行確認,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可以為2家。

[總結]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更適合PPP項目。在目前PPP項目數量多、投資金額巨大、政府快速推進的情況下,需要在較短時間內,通過充分協商談判確定采購需求。同時,PPP項目的中標候選人應該是綜合實力最強,綜合能力最高和信譽最好的社會資本。通過對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兩種采購方式的比較,競爭性磋商的采購方式最能滿足PPP項目對采購方式的要求,在選擇PPP項目的采購方式時,應重點考慮采用競爭性磋商的采購方式。

四、PPP項目全過程核心法律文本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操作流程圖(來源:財政部網站)

PPP項目在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階段的主要文本為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估、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資格預審文件、采購文件、響應文件、評標文件、談判文本及項目合同等文本。上述文件構成了PPP項目運作實施的文件體系。在正確把握各個文件的概念和內容的基礎上,能科學合理地編制并運用相關文件對于確保項目的規范運作及成功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一)、實施方案

1、實施方案的概念。實施方案也可以叫執行方案,是指正式開始為完成某項目而進行的活動或努力工作過程的方案制定,是項目能否順利和成功實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據。

2、實施方案的內容。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項目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建設規模、投資總額、實施進度,以及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標準等基本經濟技術指標,投資回報、價格及其測算,可行性分析,特許經營協議框架草案及特許經營期限,特許經營者應當具備的條件及選擇方式,政府承諾和保障,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后資產處置方式,應當明確的其他事項。

(二)、物有所值評價報告

1、物有所值評價的概念。根據《關于印發的通知》,物有所值評價是判斷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傳統投資運營方式提供公共服務項目的一種評價方法。

2、物有所值評價的內容。進行物有所值評價,需要提交的資料主要包括:(初步)實施方案、項目產出說明、風險識別和分配情況、存量公共資產的歷史資料、新建或改擴建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等。PPP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的內容包括:項目基礎信息、評價方法、評價結論和附件。

(三)、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

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流程圖(來源:財政部網站)

1、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概念。根據《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的通知》,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是指識別、測算政府和社會資本項目的各項財政支出責任,科學評估項目實施對當前及今后財政支出的影響,為PPP項目財政管理提供依據。

2、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內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包括責任識別(股權投資、運營補貼、承擔風險、配套投入)、支出測算(依據實施方案中的項目資本金要求及項目公司股權結構,測算股權投資支出責任,依據建設成本、運營成本和利潤水平,測算運營補貼支出責任,依據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分析法,測算承擔風險支出責任,依據政府擬提供的其他投入總成本和社會資本方為此支付的費用,測算配套投入支出責任)、能力評估(財政支出評估、行業和領域均衡性評估)、信息披露(項目名錄、項目信息、財政支出責任情況)。

(四)、資格審查文件

1、資格審查文件的概念。資格審查文件是指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的,能夠證明其具備參加投標競爭資格條件的文件。

2、資格審查文件的內容。從實務操作的角度來看,PPP項目資格審查文件的核心內容包括項目概況、資格審查申請文件、資格審查申請文件格式、資格審查的原則和程序、資格審查標準等方面。以上列舉資格審查文件的一般性參考內容,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及資格審查方式予以靈活運用。

(五)、采購文件(招標文件)

下文的采購文件主要以招標文件為主進行闡述。

1、招標文件的概念。招標文件是指招標人向潛在投標人發出的,旨在向其提供編寫投標文件所需的資料并向其通報招標投標將依據的規則和程序等內容的書面文件。招標文件是招標投標過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2、招標文件的內容。

(1)、招標文件的一般構成。招標文件一般包括: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擬簽訂合同、技術條款等。

(2)、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必須列為招標文件的重要內容。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中必須包括項目的技術要求、技術標準、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標段、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也就是說,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和招標項目的具體要求,還應將其他許多重要內容作為實質性條款列入招標文件。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制定發布的工程施工、貨物、服務以及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等管理辦法的規定,除了《招標投標法》規定之外,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還應當包括:明確規定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方式和交納方法;明確規定投標有效期和出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基礎設施交付期限和提供服務的時間;明確規定是否允許價格調整及調整方法;明確規定是否要求提交備選方案及備選方案的評審辦法;明確規定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及相應要求;對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明確規定提供工程量清單及相應要求;明確規定對投標文件的簽署及密封要求等。

(六)、響應文件(投標文件)

下文的響應文件主要以投標文件為主進行闡述。

1、投標文件的概念。投標人在通過了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以后,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而制定的響應文件。該文件應對投標人完成擬投標項目的能力、報價,以及在擬投標項目中準備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描述。

2、投標文件的內容。通常由投標人致函、授權委托書、投標人資格文件、共同投標協議(適用于聯合體)、技術和管理方案、財務方案、法律方案、投資人報價文件、投標保函及其他等部分組成。

(七)、評審文件

1、評標文件的概念。評標文件是指招標人為了使得評標工作按照法律及相關規定順利實施而編制的指導文件。

2、評標文件的內容。評標文件主要包括評標工作紀律、評標工作概述、評標工作程序、評標細則標準等部分。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項目特點及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靈活運用。

(八)、談判文件

1、談判文件的概念。這里所講的談判,是指評標結束后中標候選人應邀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合同細節談判。在談判之前,招標人通常會起草一份談判文件,作為談判雙方細化、確定最終意見的基礎。

2、談判文件的內容。談判文件中至少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及評定標準等事項。在PPP項目的實際操作中,談判的核心內容是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法律方案中所提交的《項目合同偏差意見表》中對招標文件非實質性合同條款的修改建議。談判雙方須針對中標候選人所提出的非實質性合同條款修改建議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進行洽談。

(九)、項目合同

1、項目合同的概念。項目合同是指作為采購人的政府方與通過采購程序選擇的中標人(社會投資人)或項目公司依法訂立的約定了雙方權利義務及風險分配的協議。

2、項目合同的內容。PPP協議的主要組成內容有:總則、術語定義、特許經營權、項目建設(BOT、BOO形式適用)、項目的運營與維護、項目設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適用)、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違約賠償、終止、變更和轉讓、解釋和爭議的解決等等。

第五篇:PPP項目經驗總結

摘要:布吉文體中心BTO項目是深圳市首個采用BTO模式操作的文體類項目,它從前期的識別、準備、采購到建設前后經過了2年時間,期間的每一項工作都經過了慎重、充分和細致的調查和論證,這些工作成果最終促成了布吉文體中心BTO項目的實際落地。作為推動項目的工作人員,筆者回顧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并對該過程中值得借鑒和學習的環節和內容進行研究,總結該項目操作過程中的成功之處,以期為國內PPP項目實施提供參考及借鑒。

關鍵詞:PPP BTO 文體中心

一、PPP模式概述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財政部在2014年12月成立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心,并下發了首批30個PPP合作示范項目名單和操作指南;國家發改委同期下發了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和通用合同指南。截止目前,各部委已下發了約30多份文件,大力推廣PPP模式在我國的應用,加快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建立全過程的合作關系,該模式以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為特征,通過引入市場主體,發揮各方的專業優勢,從而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供給效率,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創新性模式,形成“政府監督、企業運營、社會評價”的良性互動格局。

二、項目簡介

布吉文體中心項目位于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規劃建筑面積為77700平方米,總投資為不低于5.5億元。定位為布吉片區的標志性建筑,擬打造成集文化生活、全民健身、休閑娛樂、時尚生活、低碳環保于一體,涵蓋文化館、圖書館、電影院、體育館、書城、文化展廳等,致力于服務布吉及周邊片區的區域性先進文化體育中心,并在中遠期將其打造成為在深圳乃至全國具有影響力的城市文化綜合體。

三、項目實施背景及流程

為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并充分引導社會資本在公共服務領域發揮高效的資源配置作用,項目采取PPP的模式,引入社會社會資本負責規劃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等工作。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建立了一整套PPP項目的實施、審批等規范流程,具體流程如上圖。

四、項目實踐經驗總結

(一)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由于PPP模式交易結構復雜,涉及各個政府部門,為此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項目工作,并就重大問題及階段性成果進行決策。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文體旅游局(實施機構)、發改局、財政局、規土局、街道辦等為成員單位。

(二)實施模式創新

經過多輪的研究討論,項目創造性地提出了采用BTO(建設-移交-運營)的PPP模式,即在堅持土地性質不變、建成后全部資產歸區政府所有的原則下,由社會資本出資建設、運營并獲取收益,經營年限屆滿,社會資本享有的項目權益全部無償交還政府。

(三)市場調查――功能單元設置

為積極踐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的“關注民生、聽取民意”的要求,確保文體中心的各個功能單元真正符合群眾的需要,項目專門組織了群眾問卷調查工作,由實施機構協同PPP咨詢公司設計問卷、街道辦具體實施執行,在項目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小區及企事業單位進行了問卷調研,并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總結,根據結論對項目功能單元規劃進行了調整。

(四)市場測試及推介

為確保該項目的邊界條件設置符合市場需求,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競爭,領導小組啟動了市場推介工作。實施機構聯合PPP咨詢公司公開發布推介公告,廣泛邀請行業內的領先企業進行了多輪座談會,各個企業均提出了很多具有實操意義的寶貴意見,并基本吸納融合到項目實施方案中,在公共服務不受減損的基礎上,對項目核心邊界條件進行優化。

(五)規范項目業態清單

項目特色文體等功能單元由社會資本根據運營方案自行規劃業態,但明確提出項目經營業態負面清單和特色文體單元經營業態約定清單,規范了本項目中特色文體部分的具體內容,確保未來的經營性部分能與整體定位相符合。同時規定社會資本必須策劃實施一批具有創新的文體項目,該項目未來將設立國際美術交流中心、直播影院、兒童劇培訓制作中心及藝術銀行等先進項目,以提升龍崗文體高地的影響力。

(六)實現項目財務平衡

通過挖掘項目自身資源從而平衡文體項目的建設運維財務費用的模式在國內鮮有先例,如何在確保項目提供的公共服務的種類、數量、檔次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實現前述財務目標更是難上加難。項目通過提升規劃參數,增配運營資源,用于設置準公益性和經營性單元,提升項目的經濟強度,該項目在公共屬性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創造性地解決了項目的全部建設投資以及運營階段的政府補貼。

(七)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有效整合

傳統模式下,政府方在規劃、設計、建設及運營階段,分別選定各自負責單位,相互之間缺少溝通互動,各階段之間相互割裂,缺乏必要銜接。由于項目前期缺少統一規劃,即使經過改造也難以與運營形成無縫銜接。此外,盡管政府持續提供補貼維持運營,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及效率不高的問題仍難以解決,無法令公眾滿意。

五、結束語

PPP項目的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當中涉及政府各個部門及社會主體,厘清各自的權利及義務絕非易事。為確保項目實施工作順利推擠并落地,組建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聘請專業咨詢機構、市場測試推介等工作非常必要。后續PPP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在遵循財政部PPP指引文件的基礎上,充分吸納成功案例的實踐經驗仍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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