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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鄉低保五保政策

2023-06-11

第一篇:最新城鄉低保五保政策

關于我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

**市民政局

(2013年8月28日)

市紀委、市農工辦:

按照安紀辦函〔2013〕13號通知要求,我局通過調研、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政策概況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開始試點,2001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10余年的不斷探索、總結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我市農村低保工作也啟于1998年,省上給予一定資金,按照低標準、小范圍、快起步的原則,先后有8個縣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按縣、鄉、村4:4:2比例籌集農村低保資金,但由于沒有建立穩定的財政支持機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觀原因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后財政政策的變化,鄉、村按比例的資金無法落實,迫使大部分縣不得不停止農村低保工作,沒有停的幾個縣也是占用救災救濟款維持現狀。為了解決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并于2007年逐步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發展至今經歷了試點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規范管理、應保盡保三個階段和7次提標擴面,城鄉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城鄉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十年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關心指導下,在貫徹落實十個中央1號文件、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和省上出臺的一系列關于城鄉低保的惠農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鄉低保標準穩步提高。近10年來,我市城鄉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穩步提高:200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120元/月·人統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06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45元/月·人;2008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65元/月·人;2010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265元/月·人,從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農村低保最低限定標準從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1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農村低保標準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2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345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戶,49274人城鎮低保和112806戶, 253440人農村低保群眾從中受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總體上實現了應保盡保。

2、健全了組織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市民政局設立了社會救助科,縣區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各縣區先后制定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為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范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采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布咨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3、規范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縣區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為單位,統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徑,核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縣區、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于我市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據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著低標準起步,小范圍啟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系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范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并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柜、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范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4、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為規范資金運作程序,各縣(區)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縣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顚S?,封閉運行。全市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托村組黨員干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申報時無法準確核實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員通過入戶調查的方式開展,并通過張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會監督,但是現階段居民隱性收入、隱性就業、人戶分離現象普遍,家庭收入情況復雜,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核實、務工收入難以核實外,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難以做到絕對準確,很難準確的測算低保戶家庭收入,導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享受低保。

2、審批程序不夠規范。盡管去年以來雖三令五申強調低保由鎮辦審核,縣區民政局審批。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審核、審批主體責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實,部分地方仍依賴于村主任。

3、民政系統人員編制不足?;鶎用裾刹可?、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僅有鎮辦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職151人,平均每個鄉鎮1.6個民政工作人員,卻承擔了對近45萬多人的經常救助任務,管理著每年逾8億多的救助資金,人均服務對象達1400人,人均管理資金達26萬元。其工作量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極不相適應,存在嚴重的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隨著社會保障和社會建設職能的不斷擴大,民政工作的范圍逐步拓寬,工作任務更加繁重。他們既要承擔民政工作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老齡工作等,同時,還要承擔基層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直接影響到城鄉低保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4、部門之間數據未實行共享?;鶎拥捅H藛T信息與銀行存款、房產、稅務、公安、車管所等部門未實行數據共享,低保戶存款、房屋、車輛狀況無法掌握,管理人員僅能根據低保戶提供的勞務、種植收入等簡單數據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資格,同時由于未與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實行數據共享,民政部門不能及時掌握低保人員死亡信息,出現了極個別的低保戶已經死亡繼續發放低保金的情況。

二、農村五保政策基本情況

我市是一個貧困地區,各級財政都很吃緊,但在五保供養政策執行方面,各級政府都很重視,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來,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擴建、在建農村敬老院200所。其中:縣級中心敬老院10所,區域性敬老院53所,鎮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級農村五保集中安置點127處,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床位達到23000張,集中供養五保對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對象的43.4%。全市落實管理人員編制250個,現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臨時聘用人員986人。集中供養標準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現在的5200元/人·年。實現了五保集中供養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級黨員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極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養政策標準實施情況

1、五保供養政策制定出臺情況。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出臺了《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7〕1號),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軌道。2000年以來,隨著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在政策銜接、資金落實等方面出現了一些困難,在落實“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針對這種情況,2006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重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現行的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作了重大調整,將農村五保供養由農村集體供養轉為財政供養,把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納入公共財政支出范圍。2006年11月1日,陜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了《陜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07年我市五保供養標準為14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08年五保供養標準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09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0年9月21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做好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工作有關意見》(安政辦發〔2010〕115號),將五保供養標準由1856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0年11月30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0〕171號),從2010年10月1日起,將五保供養標準由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2年3月6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2〕14號),從2011年10月1日起,將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2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轉了《關于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標準和實行電價補貼的通知》(安政辦發〔2012〕147號),從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對象醫療情況。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并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每年投資300余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療報銷后,民政兜底,全額報銷,實報實銷,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全市敬老院建設情況

近年來,全市各級民政部門審時度勢,用足用活政策,積極推進五保供養工作,敬老院建設工作得到良性發展。一是爭取閑置資產,建設敬老院。搶抓撤區并鄉、撤并學校有利時機,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爭取閑置資產劃撥,改建了一批敬老院,為敬老院建設贏得了先機,為后續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爭取了主動。二是創新工作機制,推動敬老院建設。充分發揮福彩公益金的撬動作用,出臺了獎勵辦法,把敬老院建設列入考核,強化考核機制,加強了項目管理,建設了一批有帶動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災為機,加快敬老院建設。漢濱區緊緊抓住2008年“5·12”地震災害之機,紫陽、嵐皋等縣緊緊抓住2010年“7·18”洪澇災害之機,把五保戶建房納入災后恢復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災資金近億元,用于敬老院建設。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爭取,為敬老院建設爭取了有利的地盤,提高了建設水平,加快了建設步伐。漢陰、石泉、紫陽、寧陜4縣借“5·12”地震重災縣之機,積極爭取把縣級中心敬老院建設列入災后恢復重建項目,修建了4個有影響力的縣級中心敬老院,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贊譽。四是爭取民生項目,發展敬老院。全市各級民政部門緊緊抓住中、省實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設的有利時機,不等不靠,積極主動,多方協調,爭取敬老院建設項目。同時,認認真真地做好每一個項目,做出成效,為后續的項目爭取奠定了扎實的基礎,贏得了先機和主動權。平利縣民政局先后多次爭取縣委、縣政府領導親自出面匯報,先后多次赴省匯報,得到省上領導的高度關注與支持,累計投入1200萬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標準的建設項目,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落實情況

由于我市經濟落后,財政困難,無法將五保供養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予以解決。

2012年漢濱區本級財政安排251萬元作為全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全年的運轉維護經費和服務人員工資。敬老院年需運轉維護經費:14所區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萬元,需560萬元;17所鎮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萬元,合計510萬元;31所敬老院共需運轉資金1120萬元,資金缺口為869萬元。

石泉縣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尚未全部納入縣級財政保障范圍,現僅將聘用人員工資納入縣財政,其他費用尚未納入縣財政。

嵐皋縣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未納入縣級財政保障范圍。18所敬老院年運轉維護經費最低需要66萬元,22個供養點最低需運轉經費30萬元,此項共計需要資金96萬元。以上三項共缺資金256萬元。

漢陰、旬陽、白河三縣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已納入縣級財政保障范圍。由于縣級財政困難 ,財政安排資金有限,也難以維持運轉。

(四)存在問題

我市五保供養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要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目標,更好地保障五保對象的吃飯、衣被、住房、醫療、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服務設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紀初期,有些敬老院屬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由于災后時間緊,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設規模小(大部分占地3畝以下),功能設施不全,有些達不到抗震要求標準,亟需改建和擴建。主要是對加強五保設施建設認識不足,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加上市財政困難,全市敬老院建設資金籌措渠道不暢,從而導致我市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嚴重滯后。我市15.6%的集中供養率雖然高于全省的4.7%,但遠低于全國26.7%的平均水平,可見我市的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依然任重而道遠。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員基本都是臨時工,崗位不穩定,沒有專業素質,主要負責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僅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聘用服務人員986名,其中護理員521人,醫務人員36人,工勤人員323人。護理員的日常工作包括購買柴米油鹽等生活用品,還要負責供水供電、清潔衛生、做飯洗衣、病員護理、日夜值班等多項內容,護理質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員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務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雖然我們市從去年起將敬老院管理人員每人每月800元工資列入市財政預備安排,但護理員的養老、失業、醫療等三項還沒有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就醫護理費用無處列支。五保對象生病住院后需要專門的護理人員,但護理經費無處列支。

第二篇:城鄉低保救助政策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城鄉低保”),是政府對城鄉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一種新型社會救助制度。

城鄉低保嚴格實行差額發放,家庭月補助金為保障標準乘以家庭人口數與月收入總和之差。2014年我縣城市低保標準統一為330元/人.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統一為165元/人.月。

申請城鄉低保救助的條件

持有本縣非農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330元,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救助。持有本縣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可以申請農村低保救助。家庭成員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扶、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扶、撫)養費。

不符合城鄉低保救助條件的情況

(一)人均家庭收入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家庭擁有或長期使用小轎車、面包車、經營性大中型運輸車、工程機械、拖拉機和收割機等中型以上農機具的;

(三)城市居民對象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非拆遷原因在三年內購買商品房以及對住宅進行高標準裝修的;農村居民家庭成員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及自建面積住房的;

(四)家庭有商業門面、住房出租和私營項目,經營收入較穩定,且家庭月收入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五)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扶養人有足夠的贍養、扶養、撫養能力,卻把家中老人或病殘人員等單獨分戶出來低保的;

(六)隱瞞、虛報戶籍、人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家庭住址填寫不詳細或與實際不符的;

(七)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進入高收費私立、貴族學校就讀的;子女自費出國留學的;飼養名貴動物的、購買貴重首飾、高檔音響、柜式空調、液晶電腦等高檔非生活消費品,進行股票、基金、期貨、外匯、權證交易等高風險投資的;農村居民家庭購置使用電腦、空調和電冰箱的;

(八)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經就業服務機構3次介紹就業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

(九)拒絕接受工作人員或有關部門入戶調查、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無理取鬧、毆打工作人員的;

(十)因酗酒、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貧困,通過教育仍不改正的;

(十一)已享受農村五?;蚬聝捍龅?

(十二)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 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個人申請:申請城鄉低保待遇的家庭,由申請人(戶主)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以下證明;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狀況證明;

3、殘疾證、疾病癥斷書、授權委托書等其它相關材料。

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社區、村(居)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100%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等方式進行審查、明主評議、核實、公示后簽署意見,并附申請對象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情況等相關材料,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民政部門審批:縣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審核、審批、公示確定符合條件的,發放低保證,由縣財政委托金融部門發放低保存折和低保金。

享受“低保”對象的義務

家庭收入發生變化時及時報告,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保障金手續。定期接受審查復核(如不接受核查,按自動放棄對象)。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應積極參加就業和再就業,無正當理由3次拒絕推薦或中途放棄就業的不予享受低保。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社區、村(居)委會公益性活動或年累計2次不按規定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取消保障待遇。申請低保的對象必須簽訂《申請城鄉低保誠信承諾書》及《授權核查委托書》。

特困人員供養政策

一、救助范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殘疾和青少年可申請享受特困人員供養待遇。

1、具有本縣戶口;

2、無勞動能力。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持有《中華人和國殘疾人證》的二級以上殘疾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但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青少年,視為無勞動能力。

3、無生活來源。雖然有土地承包經營收入集體經營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人生活扶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

二、救助標準

由縣人民政府根據上級政策及我縣城鄉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統一確定。2014年我縣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22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330元/人.月。

三、申報程序

本人申請

村居委會評議、公示

鄉鎮審核

縣民政局審批

臨時生活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圍

具有本縣戶籍的常住居民,除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專項社會救助外,因臨時、突發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城鄉困難家庭,可申請臨時生活救助。我縣臨時救助標準年度最高限額為1000元/人。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享受臨時救助的,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祁東縣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并出具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低保證或家庭成員收入證明、致貧原因及證明材料、理賠、受助情況材料、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本人申請

村居委會調查、評議、公示

鄉鎮審核、公示

縣民政局審批、公示

城鄉醫療救助政策

城鄉醫療救助對象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救助對象為我縣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戶、百歲老人及其他特別困難家庭。

醫療救助的內容

城鄉醫療救助包括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慈善醫療救助五種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鄉醫療救助

(一)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為安全事故造成殘疾的;

(二)酗酒、自殺、自殘及違法犯罪造成傷病的;

(三)已享受國家免費治療等相關優惠政策的;

(四)已享受優撫對象醫療救助的;

(五)因鑲牙、美容整容、矯形、配鏡、保健、康復及不孕不育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其他不屬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

資助參合參保

(一)資助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城市低保對象。

(二)資助標準:按當年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低保對象及城市低保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

門診醫療救助

一、特殊慢性病門診救助:

對患特殊慢性病并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每年由縣城鄉救助管理機關核發400元的《門診醫療救助證》,用于門診和購藥。

二、符合門診救助條件的特殊慢性病的病種:

肺結核全監化療、帕金森氏綜合癥、高血壓IIII期以上(有心腦、腎、眼并發癥)、糖尿病(合并感染者或有心腦、腎、眼、神經并發癥)、肺心病、風心病、冠心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腦血管意外后遺癥等。

三、特大疾病定額門診救助 對患有惡性腫瘤等特大疾病,因經濟困難和治療效果等因素影響,沒有住院治療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每年由縣城鄉醫療救助機關核發800元的《門診醫療救助證》,用于門診和購藥。

四、符合定額門診救助條件的特大疾?。?/p>

惡性腫瘤、白血病、肝硬化晚期伴腹水、再生性障礙貧血、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及腎移植后抗排斥治療等。

五、特大疾病病種鑒定以縣合管辦、醫保中心認定的為準:

《門診醫療救助卡》不取現,限額之內的金額指標不結轉下年度。年度內享受過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慈善醫療救助之中任何一種形式的醫療救助(援助),不再納入該種類型的門診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每年只能享受一種門診醫療救助,不得重復享受。 住院醫療救助標準

(一)對農村五保戶、城鎮低保對象中“三無人員”在本縣范圍內縣、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實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全額減免:轉診到縣級以上醫院住院的,按自負費用的30%給予救助。

(二)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對象患病在鄉級和縣級醫療救助定點機構住院的,在規定的可報銷(補償)費用范圍內獲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減免及其他政策性補助后剩余自負的住院費用,在鄉鎮醫療機構治療住院救助按自負費用70%比例救助,在縣級醫療機構治療住院救助按自負費用50%比例救助。救助對象轉診到縣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自負費用的20%比例實施救助。

(三)住院救助單次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00元,年內多次住院的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

申請臨時醫療救助條件

(一)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大型外科手術自負醫療費用在20000元以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對象之外的低收入家庭人員。

(二)雖經住院醫療救助,但自負醫療費用仍在20000元以上的醫療救助對象。

(三)臨時醫療救助由鄉鎮社會救助工作站進行審核,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批發放,臨時醫療救助最高限額1000元。每年申請臨時醫療救助的救助對象只能享受一次臨時醫療救助。 慈善醫療救助

慈善醫療救助是醫療救助的補充??h慈善總會從年度慈善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慈善醫療救助。

對農村百歲老人的醫療救助,參照農村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規定執行。對城市百歲老人的醫療救助,參照城市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規定執行。

醫療救助申報程序

本人申請

村居委會初審鄉鎮審核公示縣民政局審批

第三篇:城鄉低保政策指南

一、問:怎樣申請城鄉低保待遇?

答:申請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也可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城鄉低保的家庭,居住地和戶口要一致。因拆遷安臵等特殊情況造成戶口暫時無法遷移的,憑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請。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因居住地發生變化造成人戶分離的,應在三個月內將戶口遷至居住地,并按規定重新申請。

二、問:申請城鄉低保有哪些審批程序?

答:⑴本人申請。 ⑵居民(村民)委員會調查核實申請材料和家庭收入。⑶組織聽證(民主評議),張榜公示評議結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建議保障金額等)。⑷街道、鄉鎮復核、初審。⑸區民政局審批。⑹張榜公示享受低保的人員名單和保障金額。

三、申請城鄉低保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城鄉低保應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請書;⑵與原件核對后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出具暫住證或居住地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⑶非農業戶口,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8—60周歲、女18—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下崗失業證明和參加就業培訓證明;⑷家庭成員中有拆遷安臵或征地農轉非人員的,須提供由區縣(自治縣)土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拆遷安臵或農轉非的時間、安臵補償費等有效證明材料;⑸殘疾人應提供與原件核對后的殘疾證復印件;⑹繳納社會保險的,應提供與原件核對后的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⑺有在校學生的家庭,應提供子女就讀學校證明;⑻非農業戶口的應提供就業和收入證明;農業戶口的,應提供家庭承包土地畝數(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和種植、養殖等情況。⑼夫妻離異的,應提供與原件核對后的離婚證、離婚協議、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復印件;⑽因患嚴重疾病失去(或暫時失去)勞動能力的,應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報告;⑾房屋屬自有產權的,應出具與原件核對后的產權證復印件;屬租房居住的,應出具與原件核對后的租房協議復印件;屬借住親友房屋的,應出具與原件核對后的產權證復印件和產權人證明;⑿提供申請前2個月家庭水電燃料費、通訊費或物業管理服務費繳費憑據;⒀其它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四、問:核定家庭人口有哪些特殊規定?

答:1.在校就讀的學生,納入其家庭人口計算。2.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不納入其申報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計算。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內的已成年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長期臥床不起的重病人員可與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戶計算。

五、問: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和計算方法有哪些?

答:⑴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所得。按申請人提供的由用人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工資收入及相關證明計算;不能提供證明或所提供證明低于務工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⑵養老金、基本生活費、遺屬撫恤金、精簡退職職工定期定量救濟金、失業保險金、商業保險金。按申請人實際所得計算。

⑶從政府或企事業單位領取的一次性安臵費、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經參

1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證實,申請對象家庭成員中已參加(續)養老、醫療保險的,應扣除參(續)保人員從參(續)保之月至達到法定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期間應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按以個人身份參保當年的繳費標準計算),以及其家庭實際支付的重大疾病支出和因災支出等必要開支后(不能提供支付證明的不予扣除),結余部份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月分攤計算該成員收入,計完為止。

⑷從事工商經營服務活動的收入,參照當地同行業收入情況計算。從事農業生產的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按當地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的一般收入情況計算。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入按相關規定據實計算。

⑸財產租賃、轉讓或變賣收入,按租賃、轉讓或變賣協議(合同、票據)計算;不能提供租賃、轉讓或變賣協議(合同、票據)或租賃、轉讓、變賣協議(合同、票據)價明顯偏低的,按當地同類財產的市場租賃、轉讓或變賣價格計算;投資收入,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紅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

⑹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有裁決、判決、協議的,按照裁決、判決、協議計算;協議對財產分割和贍養、撫養、扶養負擔明顯不合理的,視為放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費,不得享受低保。沒有裁決、判決、協議的,可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月總收入的20%-30%計算;實際得到的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高于上述規定的,按照實際得到的數額計算。繼承的遺產和接收的贈與收入,按實際所得計算。 ⑺)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六、問:哪些人不能享受城鄉低保?

答:⑴3年內修建自有住房、購買商品房(不含因災重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房屋)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的。⑵申請對象家庭月水電燃料費、通訊費或物業管理服務費分別占住所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定比例以上的。⑶半年內家庭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為當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倍(含)以上的。⑷家庭擁有或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殘疾人代步車除外)及擁有大型農機具的。⑸家庭成員中有擇校就讀、出國留學的。⑹雇用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⑺有證券投資或其他較大金額交易行為的。⑻放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費及其他合法收入的。⑼對舉報或質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

七、問:對城鄉低保實行怎樣管理?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據家庭成員就業能力和收入狀況,分為A、

B、C三類,實行分類管理。A類家庭: 即“三無”人員和有重病、重殘人員且家庭成員收入基本無變化的家庭。B類家庭:即家庭成員和收入狀況相對穩定的家庭。C類家庭:即在法定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或靈活就業,收入可變性大的家庭。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的家庭收入以年為周期進行復核的規定,納入A類家庭管理。

對A類家庭每年復核一次;對B類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對C類家庭每季度復核一次。

低保家庭應在復核期限到期前一個月提出續保申請,無特殊情況未提出續保申請的,視為自動退出低保。

重慶市萬州區民政局印制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第四篇:城鄉低保政策宣傳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宣傳單

一、保障范圍

第十五條凡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申請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或暫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勞動能力,一年內經有關機構兩次介紹就業而拒不就業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社區公益性服務勞動的;

(二)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三)家庭中使用汽車、摩托車、手機、空調、電腦、高檔飾品及飼養寵物觀賞的;

(四)有購買股票或其他投資行為的;

(五)出資安排子女擇校讀書的;

(六)外地來綿讀書的在校生;

(七)有嚴重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

第十七條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員下列各項收入的總和;

(一)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勞動收入;

(二)基本生活費、遺屬生活費、困難生活補助費等各類補助、補償費;

(三)退休金、養老金、救濟金、退職金、辭職金;

(四)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五)各類博彩、財產繼承、受贈,存款本息、紅利、有價證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

(六)其他實際收入。

第十八條下列情況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及保健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二)因公(工)負傷職工的護理費及死亡職工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

(三)獎學金、助學金、見義勇為獎勵金。

二、保障金的申請和核發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保障工

作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嚴格履行個人申請——居委會核實——居民代表評議——居委會首次張榜公布——街道(鎮、鄉)復核——二次張榜公布——民政部門審批——三次張榜公布——頒發低保金領取證的申報審批辦理程序。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成員就業狀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 家庭成員收入及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人收入情況的有效證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請,并提供其他成員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的證明。

申請人夫妻戶籍在本市但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在女方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由男方提供其收入證明。

申請人夫妻一方戶籍是農村的,其農村人口不計入城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但在計算家庭人均收入時,要參考農村的家庭收入情況。

三、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區)民政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違反規定領取的保障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已達到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故意不按規定告知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社會事業發展)部門,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即家庭成員收入及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人收入情況的有效證明)規定,拒絕出具收入證明或出具虛假收入證明的,由縣(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社會事業發展)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令改正,并根據《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傳單

一、保障對象的確定

第五條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持有本區農業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我區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特困居民,均可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第七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和扶(撫)養關系、戶口在一起并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具體有:配偶;父母與未成年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雙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

第八條夫妻一方持有本區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縣(市、區)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的農村特困居民,可申請享受我區當地農村低保待遇;在農村定居的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混合家庭,按規定計算家庭收入后,可分別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城市低保待遇。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況的家庭和人員,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一)雖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積蓄,能夠自行維持基本生活的;

(二)有正常勞動能力、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18周歲至60周歲,女18周歲至50周歲),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勞動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三)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家中購買高檔非生活必需品的(空調、電腦、冰箱);

(四)家中有機動車輛的;家庭成員持有手機的;

(五)有購買股票或其他投資行為的;

(六)出資安排子女擇校讀書的和外地來綿讀書的在校生;

(七)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違法結婚、違法收養的;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八)戶口在本地,人在外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九)經區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

二、申報和審批程序

第十六條核實家庭收入的方法:

(一)入戶調查。直接深入到申請對象家庭進行調查,核實家庭收入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狀況;

(二)走訪鄰居。通過走該鄰居,了解申請對象及其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

(三)村民代表評議。對有隱形收入又無法核實的特殊家庭,可采取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辦法,決定是否予以保障。

第十七條農村低保待遇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包括戶籍證、身份證、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勞動能力狀況證明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地的,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向戶主的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第五篇: 關于城鄉低保若干政策問題的說明

城鄉低保工作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網”,事關困難群眾的安危冷暖,事關和諧社會建設和經濟發展。城鄉低保對象清查工作,是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重要手段,也是推進低保工作由粗放型向制度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轉變的重要方式,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為做好此次清查工作,各地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分類清退問題

此次清查,涉及到一些特定歷史時期的特殊對象,情況和背景復雜,處理不好,容易造成集體上訪,影響到社會穩定。各地在清查時,要依法依規,甄別不同情況,逐步予以清退。

一是對于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制定的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從XX年全省啟動辦理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目前,全省5.8萬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均已納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各地民政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政策銜接。對領取養老金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當地保障標準的人員,要清退出低保范圍;對領取養老金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保障標準的家庭,要按 戶施保。

二是對于改制企業困難人員。要按照低保政策法規嚴格審核,區別對待,對其家庭收入低于當地保障標準,要將其家庭納入低保范圍,按戶施保。對于其家庭收入高于當地保障標準的邊緣戶,享受低保待遇最多不能超過18個月。要通過勞動就業、就業培訓,納入臨時救助范圍予以逐步清退。

三是對于福利事業單位集中供養人員。對于供養標準高于當地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的福利事業單位集中供養人員、分散五保戶,要清退出低保范圍。對于供養標準低于當地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的福利事業單位集中供養人員、分散五保戶,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增加供養經費,并隨著供養標準的提高,逐步將這些人員清退出低保范圍。

二、低保金代領問題

低保金代領問題,是低保金發放的重要方面,是確保城鄉低保對象及時足額領取低保金的重要環節。各地在清查時,要切實做好低保金存折和低保金代領證的核查工作。要建立低保金代領管理制度,避免低保金代領過程中個別人騙保及舞弊現象發生。

1.低保家庭戶主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準由他人代領;

2.低保家庭戶主確實不能親自領取,由戶主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家庭其他人員或親屬代領。經縣和街道民政部門入戶核實后,發給代領證。每年驗證的一次。

3.低保家庭及其親屬不能親自領取的,由戶主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和街道民政部門入戶核實后,由街道指派工作人員帶領取,發給代領證。每季驗證一次。

4.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各縣民政局要加強對低保金存折和低保金代領證的發放工作,要將低保金存折和低保金代領證發放到戶,不得截留、私存、冒領。對于管理疏漏造成貪污、冒領、挪用保障資金行為的,要追究相關責任;對情節較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三、人戶分離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凡在街道、派出所范圍內,本人常住地與常住戶口不一致,按戶口管理規定必須遷移而未遷移的,即為人戶分離。近年來,人戶分離困難家庭在申請低保時遇時,因戶籍地民政部門無法入戶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狀況,而無法進行審批。為切實解決人戶分離困難家庭無法辦理低保問題,按照《吉林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評議辦法》和有關規定,采取“雙重管理制度”,即申請、審批和資金發放由戶籍地民政部門負責。入戶調查、收入核對、公示和日常管理由居住地民政部門負責。具體申請審批程序按以下規定:

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屬街道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簽署《誠信承諾書》并提供相關要件。

建立申請檔案。戶籍地街道收齊相關要件建立申請檔案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其申請檔案上交到戶籍地縣民政局。

入戶調查和審核。

1.對于人戶在同一縣的??h民政局收到其申請檔案后,組織其現居住地街道、社區按照《吉林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評議辦法》規定的“三級聯審”程序調查和審核,并在其現居住地進行公示。

2.對于人戶不在同一縣的。由戶籍地縣民政局將其《申請表》及檔案函寄到其現居住地的縣民政局,委托現居住地的縣民政局按照《吉林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評議辦法》規定的“三級聯審”程序調查和審核,并在其現居住地進行公示。并將其檔案和核查比對信息證明函寄回其戶籍地民政局。

審批。戶籍地民政局對人口分離家庭按照當地保障標準進行審批。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戶籍地民政局發放低保證和低保金存折。將其檔案返回戶籍所屬街道,由其將審批信息錄入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統。對不符合條件的,發放《不予保障通知書》。

日常管理。對于審批后的人戶分離低保家庭,由戶籍地縣民政局委托現居民地縣的民政局對其進行日常管理。

四、按人保問題

各地在清查時,要堅持按戶保的原則,但對一些特殊性 的家庭,從人性化操作的要求出發,應充分考慮其家庭實際困難,可對這部分低收入家庭成員按人保障,獨立發放低保證和低保金存折,建立單戶的低保檔案。僅其本人可以享受針對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其他家庭成員不能享受。

老人養精神病人家庭。對于父母年齡在60歲以上,其家庭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需要強制治療的精神病患者的老人養精神病人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倍以內的家庭,可將精神病人單獨納入低保,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重病家庭。對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保障標準1倍以內的低收入家庭,其家庭中有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以下重癥的病人:癌癥;腎功能衰竭;心臟病;腦出血、腦血栓后遺癥;重癥肝病;糖尿病;類風濕疾病;白血病;紅斑狼瘡及其他特殊病需要常年進行治療的,可將重病患者單獨納入低保,并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殘疾子女贍養老人家庭。殘疾人與父母共同生活,其父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收入,殘疾子女有收入,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1倍以內的低收入家庭,可將其父母單獨納入低保,享受全額低保待遇。

五、農轉非問題

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和《吉林省實施〈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二款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轉非家庭,申請低保時,申請人向戶籍所屬街道提申請,填寫《申請表》、簽署《誠信承諾書》并提供相關要件。按照《吉林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評議辦法》辦理。

申請人要提供原居住地政府負責農業土地承包的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其家庭是否承包土地的書面材料。

尚未退出承包地的農轉非家庭,將上年土地收入計算在家庭收入中。

六、個別離異家庭申請低保問題

對于申請人在夫妻離婚時,無生活來源一方自愿放棄家庭財產,又主動承擔完全撫養子女義務,離婚后仍與對方共同生活,但對方有生活來源的。其申請低保時,其家庭收入核算時,將對方收入計算到家庭收入中。主要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九條規定 “ 離婚時,夫妻 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七、對于同一家庭同時具有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的申請低保問題

由其家庭成員按戶口性質分別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城市低?;蜣r村低保申請。補助水平按城鄉低保分別補助。其檔案分別錄入城鄉低保信息系統。

家庭收入核算,按家庭全體成員總收入計算家庭人均收入。戶籍為農業人口的家庭成員要提供農業戶口地政府負責農業土地承包的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其家庭是否承包 土地的書面材料。農業收入應比照其戶籍所在地農民上一年人均收入計算。

八、特殊家庭收入計算方法的問題

對于領取一次性住房拆遷補償費或因建設征地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償費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的家庭,在申請低保時,其補償費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家庭人口計算可分攤的月數,在可分攤的月數內,該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如果結余部分為零或負數,則補償費不再計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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