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p2p四條紅線十條原則
十條“紅線”、十條禁令
瓦斯管理十條“紅線”
1.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情況。
2.排放瓦斯無措施、一風吹或排放瓦斯流經區域不停電、不撤人。 3.擅自修改監控數據庫,擅自中斷數據傳輸的,造成監控數據失真。 4.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造成監控系統不能按規定斷電。糊、堵瓦斯傳感器,造成監控系統不能按規定報警、斷電。 突出礦井要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建立防突機構和隊伍,落實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實現防突效果達標,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并依法嚴厲處罰;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
五、禁止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經防突能力評估擅自組織生產
5.擅自甩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風機自動倒臺等安全控制保護功能。
6.虛報抽、排瓦斯鉆孔深度、鉆孔數量及瓦斯抽采量。 7.瓦斯參數測定、防突效果檢驗數據弄虛作假。 8.故意破壞抽采設施、通風設施、監控系統。
9.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無評價、虛假評價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10.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煤礦瓦斯防治“十條禁令”
—、禁止煤礦無證無照、證照不全、證照暫扣等非法生產建設行為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發現違法生產建設礦井,要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依法嚴厲處罰;對非法生產建設和經整頓達不到要求的礦井,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關閉取締。
二、禁止核準建設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
“十二五”期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一律停止核準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已批在建的同類礦井項目,應當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瓦斯防治相關政策標準重新組織審查其初步設計,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則一律依法停止建設。
三、禁止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瓦斯抽采未達標區域進行采掘活動
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并進行抽采效果評判,實現瓦斯抽采效果達標,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四、禁止在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的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
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9萬噸/年及以下突出礦井停產整頓的要求,未經評估的不得進行采掘活動;凡是經評估后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礦井,一律依法停產整頓,或由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企業兼并或重組,否則一律依法關閉。
六、禁止礦井瓦斯超限作業
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關于“瓦斯超限,立即停產撤人,并比照事故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凡是1個月內發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一律依法關閉。
七、禁止擅自降低礦井瓦斯等級
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安監總煤裝〔2011〕162號),發生瓦斯動力現象、符合瓦斯等級升級條件的礦井應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落實瓦斯防治措施,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八、禁止礦井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
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安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并確保監測監控系統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
煤礦企業要嚴格礦井通風管理,做到礦井通風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十、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
煤礦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及時淘汰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嚴防電氣失爆,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第二篇:十條禁令與十條紅線
十條禁令
一、禁止煤礦無證無照、證照不全、證照暫扣等非法生產建設行為。
二、禁止核準建設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
三、禁止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瓦斯抽采未達標區域進行采掘活動。
四、禁止在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的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
五、禁止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經防突能力評估擅自組織生產。
六、禁止礦井瓦斯超限作業。
七、禁止擅自降低礦井瓦斯等級。
八、禁止礦井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
十、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
十條紅線
一、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情況;
二、排放瓦斯無措施、一風吹或排放瓦斯流經區域不停電、不撤人
三、擅自修改監控數據庫,擅自中斷數據傳輸,造成監控數據失真
四、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造成監控系統不能按規定斷電;
五、擅自甩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風機自動倒臺等安全控制保護功能;
六、虛報抽、排瓦斯鉆孔深度、鉆孔數量及瓦斯抽采量;
七、瓦斯參數測定、防突效果檢驗數據弄虛作假;
八、故意破壞抽采設施、通風設施、監控系統;
九、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無評價、虛假評價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十嚴禁”
一、嚴禁不按規定安設各類傳感器及吊掛位置嚴重不符合要求。
二、嚴禁傳感器不按規定要求標校、檢定。
三、嚴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三閉鎖”不設置、不可靠,“三閉鎖”不按規定要求定期測試。
四、嚴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報警值、斷電值不設置或報警值、斷電值設置錯誤。
五、嚴禁故意破壞安全監控設備設施;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短接閉鎖開關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或無法實現斷電功能。
六、嚴禁因灑水、放炮、隨意拖拽、磕碰等人為因素造成的誤報警。
七、嚴禁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內隨意刪除、屏蔽井下運行的測點或正常上傳的安全監測監控數據。
八、嚴禁遲報、謊報、不上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
九、嚴禁隨意停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短信報警系統。
十、嚴禁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不及時處理,處理記錄不填寫或隨意涂改。
第三篇:學習紅線十條心得
學習《中小學教師違反師德紅線十條處理細則》心得 蘇鴻彥 開學以來,我校組織學習教育部2014年1號文件《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通過個人自學和集中培訓,自己對師德師風有了一個全新的深層次的認識。 第
一、無規矩不成方圓,有規范就得嚴格執行
教師是學生的啟蒙人、開拓者。然而特別是教師收禮、有償補課甚至教師性侵學生等現象嚴重損害了教師整體形象,玷污了原本潔凈的師生關系。各種學生都有不同的心態,面對學生的過失,教師應予以教育,不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面對不同的學生應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應是和諧可親的。
從社會期望來看,教師教書育人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社會責任要遠重于其他職業。世界各國都對教師的職業行為都提出更高的倫理道德要求,設定師德紅線也是許多重視教育的國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教師應該以德為本,身正為范
教學質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影響力的大小,而教師的影響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識因素和情感因素組成。身教重于言教,因為教師職業的示范性極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須時時、處處用模范的言行去影響學生、教育學生。
為教師的我們,面對的是一群活潑天真的孩子,我們對待孩子時要懷著一顆真誠的愛心,要把學生當著自己的孩子一樣去關心、呵護。熱愛學生是教師的天職和美德,教師應當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的學生,絕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對于有缺點或犯了錯誤的學生,一定要和風細雨,要多一點耐心,多一點細心,多一點責任心,多一點信心,多一點愛心??遇事一定要冷靜,保持平常心。作為教師,要滿腔熱忱地幫助學生,樹立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的法制觀念,不歧視學生,更不允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
三、教師嚴謹治學,以德施教
熱愛學生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讓學生體會到教師的愛就更加困難。據報載:去年的全國勞模、北師大林崇德教授認為,“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圣!”因為教師對學生的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只講付出不求回報、無私的、沒有血緣關系的愛,是一種嚴慈相濟的愛。這種愛是極其神圣純真的。這種圣潔的愛是教師培桃育李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真情友誼,就會“親其師、敬其師”,從而“信其道”,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教書育人就實現了其根本功能。
作為教師必須要嚴謹治學,以德施教,把為人師表、塑造心靈、傳承知識當成人生最大的追求,發自內心地關愛每個學生的成長,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在教書育人上取得新成績。
作為教師一定要能夠給自己適度壓力,嚴格要求自己,把“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當成不懈追求,突出愛與責任這個核心。教師從事的是一種特殊的事業,要求教師對待事業要擁有一顆高度敬業的責任心。對待事業要有責任心,對待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時更要有責任心。如酒駕的違法行為,就是要我們不要忽視他人和自己的生命。
第四篇:煤礦七鎖八停、十條紅線、十條禁令
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
一、禁止煤礦無證無照、證照不全、證照暫扣等非法生產建設行為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發現違法生產建設礦井,要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依法嚴厲處罰;對非法生產建設和經整頓達不到要求的礦井,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關閉取締。
二、禁止核準建設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
“十二五”期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一律停止核準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已批在建的同類礦井項目,應當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瓦斯防治相關政策標準重新組織審查其初步設計,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則一律依法停止建設。
三、禁止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瓦斯抽采未達標區域進行采掘活動
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并進行抽采效果評判,實現瓦斯抽采效果達標,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四、禁止在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的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
突出礦井要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建立防突機構和隊伍,落實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實現防突效果達標,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并依法嚴厲處罰;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
五、禁止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經防突能力評估擅自組織生產
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9萬噸/年及以下突出礦井停產整頓的要求,未經評估的不得進行采掘活動;凡是經評估后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礦井,一律依法停產整頓,或由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企業兼并或重組,否則一律依法關閉。
六、禁止礦井瓦斯超限作業
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關于“瓦斯超限,立即停產撤人,并比照事故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凡是1個月內發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一律依法關閉。
七、禁止擅自降低礦井瓦斯等級
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安監總煤裝〔2011〕162號),發生瓦斯動力現象、符合瓦斯等級升級條件的礦井應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落實瓦斯防治措施,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八、禁止礦井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
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安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并確保監測監控系統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
煤礦企業要嚴格礦井通風管理,做到礦井通風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十、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
煤礦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及時淘汰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嚴防電氣失爆,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鄭煤集團公司兼并重組礦井安全檢查特別規定
(七鎖八停)
兼并重組礦井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動并實行主井鎖井。
1、采掘工作面及回風巷瓦斯傳感器未實現0.8%斷電的。
2、采掘工作面及回風流瓦斯濃度超1%的。
3、總回風巷通風斷面小于6m
2、礦井風量不足的。
4、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蚬室馇袛噙h程瓦斯監控傳輸的。
5、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的。
6、突出礦井未執行區域、局部防突措施以及未安裝瓦斯抽放系統的。
7、未制定和執行打消突鉆孔施工掛牌留名制,打假鉆孔、填假數據、報假資料等。
兼并重組礦井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停止采掘工作面作業。
1、瓦斯傳感器未按規定設置、標?;蛘`差超過規定的。
2、采煤工作面兩巷高度低于1.6米、斷面不足4m
2、長度超過5米的。
3、局部通風機吸循環風的。
4、局部通風機未執行雙風機、雙電源,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不能正常使用的。
5、采掘工作面未通過“三評價一評定”的。
6、老塘懸頂面積超過10m2,支架連續5棚歪旋,沒有加固的。
7、采面傾角大于25度未采取防倒措施的。
8、沒有制定探放水專項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的。
鄭煤集團公司安全管理紅線制度
(十條紅線)
1、采掘工作面無設計、未評價或未通過集團公司(或子公司)評價而私自施工的;
2、突出煤層未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不達標,或采掘工作面超采、超掘的;
3、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進尺的,打鉆頂鉆、噴孔、地質異常變化等異常情況不按規定及時報告的;
4、擅自提高瓦斯超限報警、斷電值或斷電控制范圍不符合規定的,故意破壞監測監控設施的,監測上傳數據進行篩選傳輸或故意中斷監控網絡傳輸的;
5、瓦斯超限作業的;
6、未按規定執行煤體注水等控制頂板措施作業的;
7、沒有按規程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的;
8、提人系統安全保護不齊全、不可靠而投入使用的;
9、“三評價一評定”納入集團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重點監控的隱患,而礦井未納入監控的;
10、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隱患的。
對存在第
3、
4、
5、
6、10款情況之一屬于個人嚴重違章行為的,給予責任職工、班組長解除勞動合同、跟班區隊長撤職處分;
對存在第
1、
2、
4、
7、
8、
9、10款情況之一屬管理責任的,給予責任科長記大過、安全科長警告處分。
對存在十條紅線情況之一的,直管礦主管業務副礦長、子公司主管業務部長到集團公司做檢查。
第五篇:焦煤集團瓦斯管理“十條紅線”
為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嚴格現場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焦煤集團瓦斯管理“十條紅線”,凡觸犯者,干部一律免職,工人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1、瓦斯超限作業的。
2、排放瓦斯無措施、一風吹或排放瓦斯流經區域不停電、不撤人的。
3、擅自修改監控數據庫,擅自中斷數據傳輸的。
4、人為調整監控數據,造成監控數據失真的。
5、擅自甩掉風電、瓦斯電閉鎖、風機自動倒臺等安全控制保護功能的。
6、弄虛作假,虛報抽、排鉆孔深度、鉆孔數量及瓦斯抽采量的。
7、瓦斯參數測定、效果檢驗數據弄虛作假的。
8、故意破壞抽采設施、通風設施、監控設施的。
9、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不執行措施超前距,超采超掘的。
10、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無評價、假評價組織生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