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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pay收單協議

2023-06-28

第一篇:applepay收單協議

支付收單協議

心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心海支付招商部

心海支付收單合作協議V1.0

甲方:心海支付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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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心海支付招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大街28號 電話:400 696 2665 乙方: 地址: 電話:

一、總則

為保障銀行卡收單業務合法、規范、有序開展,切實維護甲乙雙方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等監管規定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中國銀聯等銀行卡組織制定的業務風險規則,甲、乙雙方就銀行卡收單業務合作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作協議。

甲、乙雙方采取協議方式,共同推廣心海支付銀行卡收單業務。雙方約定按照本協議內容,分享利潤,承擔損失責任及商業風險。

二、術語定義

1、“銀行卡收單”是指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在特約商戶按約定受理銀行卡并與持卡人達成交易后,為特約商戶提供交易資金結算服務的行為。

2、“受理終端”是指通過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專用設備及其終端程序。

3、“商戶”及“特約商戶”是指收單機構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按約定受理銀行卡并委托收單機構為其完成交易資金結算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以及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規定,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4、“交易證明材料”是指銀行卡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簽購單,持卡人消費明細、購物發票、商戶發票憑證、持卡人收貨憑證、商戶銷賬憑證等。

5、“收單收益”及“手續費收入”是指甲方作為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收單支付服務所獲得的,在銀行卡交易手續費中扣除發卡、轉接機構服務費以及轉接機構品牌服務費和其他約定費用的,最終實際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為商戶提供銀行卡收單外信息/技術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含應付發卡機構、交易轉接機構和收單機構等各方的費用。

6、“賬戶信息”是指銀行卡上記錄的所有賬戶信息以及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戶身份驗證信息。記錄在銀行卡上的賬戶信息包括卡號、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磁道信息)、卡片驗證碼(CVN及CVN2)等信息;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戶身份驗證信息包括個人標識代碼(PIN)、網上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業務中的用戶注冊名、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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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心海支付招商部

姓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動態驗證碼、生物特征等信息。

二、合作內容

甲方授權乙方在 地區,開展銀行卡收單商戶的營銷拓展、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終端維護、商戶培訓、耗材配送、交易證明材料調取(以下簡稱“調單”)等核心業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商戶提供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銀行卡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等業務活動及相關服務。

2、甲乙雙方共同協議制定《附件協議》中的階段性市場拓展目標,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考核,若乙方未達標,甲方有錢單方調整合作區域、《附件協議》中的約定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3、甲乙雙方原則上按照商戶手續費收入分配比例承擔銀行卡受理風險,但是對于由甲方或乙方商戶違規操作或失誤引起的風險損失及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收益分潤、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商戶簽約所需的《特約商戶受理銀行卡業務合作協議》等相關協議范本及受理手續費標準。

5、甲方有權決定新拓展收單商戶受理終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終端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終端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若與乙方提供受理終端的商戶終止收單合作,甲方應通知乙方進行受理終端撤銷,此商戶不再納入乙方服務范圍。

6、甲方有權按照甲方特約商戶準入標準對乙方推薦的商戶進行審批,與商戶簽訂收單業務協議,并負責新商戶入網的相關工作,包括將受理終端接入甲方銀行卡業務處理系統,設置并開通商戶號和終端號。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商戶銀行卡交易的調單工作。協助甲方開展商戶風險調查,調取交易證明材料等工作;如乙方未在限定時間內完成調單,或調取單據不符合甲方及相關銀行卡組織的規范要求,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甲方應按照中國銀聯等銀行卡組織的規則處理差錯交易,盡可能維護雙方利益。

9、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收單收益分潤。

10、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所拓展商戶獨立開展現場或非現場核實,評估商戶經營狀況、受理機具安全維護、相關業務系統安全性、收單業務風險情況等。

11、甲方有權調整《附件協議》,制定業務風險管理制度要求,乙方有義務在雙方合作業務中予以執行。甲方應向乙方公式或告知相應制度,告示、告知的方式包括不限于網站、書面、郵件等形式。

12、甲方發現乙方拓展的商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凍結該商戶結算資金,立即停止該商戶收單服務,通知乙方,如乙方知曉并參與下列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1)涉嫌套用商戶類別碼或特殊計費、移機、虛假申請等;

(2)涉嫌參與洗錢、信用卡套現、賭博、盜錄銀行卡信息、受理偽卡等違法犯罪活動; (3)無理由拒絕受理持卡人或商戶使用甲方終端進行交易; (4)故意詆毀或損害甲方聲譽;

(5)監管機構、行業協會、銀行卡組織或甲方認定的其他風險事件或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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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方有權對乙方業務開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團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信用狀況、內控水平,以及收單業務外包相關資質、專業背景、從業經營、服務能力、業務合規及風險情況。

14、甲方有權依據監管規定、行業規范要求,對乙方開展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績效評價,并相應動態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對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追究乙方責任,并有權將相關信息(包括不僅限于外包服務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信息)報送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及銀行卡清算機構: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規定,或受到監管機構通報、處罰; (2)與不良商戶勾結進行虛假偽冒申請、虛假交易、洗單、套現等欺詐活動; (3)違規向其他機構轉讓、轉包業務; (4)以任何形式存儲銀行卡賬戶信息;

(5)將特約商戶資金劃入自己控制的賬戶,或通過其他機構、商戶進行二次清算; (6)超出規定區域發展商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

(7)多次發生違規、風險事件,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8)監管機構、行業組織、銀行卡組織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事件。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其是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的公司,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法開展經營,履行反洗錢法定義務,根據相關監管要求、行業規則開展報告、報備、注冊等工作,確保合規從事銀行卡收單外包工作。

2、乙方應在甲方授權地區設立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開展商戶拓展等相關業務,乙方應制定與合作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操作規程、設備維護規定和服務方案并向甲方報備。乙方應配備能滿足業務需要的足夠數量專業人員,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合作事項,并向甲方提供業務合作進展情況。

3、乙方不得從事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對乙方發展的商戶負有風險管理義務,向甲方承擔商戶風險先行賠付的責任。

4、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制度及工作要求,根據甲方要求及時處理各類風險排查等工作,防范收單風險。

5、乙方應確保商戶商戶入網資料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如因乙方提交的商戶入網資料不真實、不規范、不準確造成的任何風險及損失,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應負責商戶維護,并履行以下義務:

(1)負責對其維護的商戶進行收單系統的使用培訓和銀行卡使用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受理終端的操作使用、保養知識:銀行卡識別、受理、風險防范知識;賬務處理知識等培訓頻率不得少于每半年1次;

(2)提供全天候服務支持和應急處理,應及時響應甲方及其特約商戶要求,為甲方及其特約商戶解答銀行卡收單等業務相關的技術、業務及賬務知識,具備嚴格的商戶維護日志登記制度與處理時效考核系統;

(3)乙方應對負責維護的特約商戶按甲方要求的頻率進行定期回訪,做出書面的回訪和巡檢記錄,并妥善保留,并向甲方定期提供商戶回訪記錄報告;

(4)接受甲方或商戶委托,開展賬務查詢及賬務調整的溝通協調工作,以及商戶調單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調單通知后未及時進行調單處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時間內順利完成單據調閱,影響有關業務差錯處理而造成資金損失,乙方將承擔相應責任;

(5)配合甲方的風險監測、高風險商戶抽檢、違規商戶處理等要求,及時報告商戶的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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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違法行為,有效降低銀行卡欺詐風險;

(6)對交易量較大的重點特約商戶,增加培訓次數,做好收銀員集中培訓和跟進培訓; (7)乙方如發現商戶有變更收單機構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做好挽留工作。 7、乙方應負責終端維護,并滿足以下設備及技術要求條款:

(1)乙方不得將未經甲方認可的終端機具用于協議所涉業務。乙方保證為此項業務所投如的POS受理終端等硬件設備具備原制造廠商的銘牌、標志,所有設備均應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技術標準、行業協會技術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過符合相關技術安全標準的檢測和認證,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質量標準,所有硬件設備通過合法渠道獲得。凡出現的任何涉及設備的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乙方采購的POS等受理終端類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終端相關規定;

(3)乙方應首先確認甲方已與商戶簽署收單業務合作協議書,并確認在甲方收單系統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系統內進行商戶注冊后,在布放POS等相關受理終端;

(4)乙方負責受理終端的安裝、測試及開通、日常維護、管理保養、耗材提供和上門配送、設備維修和零配件更換;

(5)乙方應建立POS等受理終端臺賬,及時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終端的準確地址等相關信息及變更情況,并將統計數據報送甲方;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的應用軟件升級、操作系統升級、軟件優化、增加新需求等的開發和調試,配合甲方驗收、安裝;

(7)乙方不得對POS等受理終端進行隨意更換、轉移或加裝。對于商戶提出的更換、維護POS等受理終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實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商戶人員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在POS等受理終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務項目,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操作范疇不得違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如乙方過失導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乙方應確保接入甲方系統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終端、設備、軟件等給甲方系統、設備、軟件等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不得轉移甲方商戶資源,即將甲方商戶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商戶。

9、乙方應保證甲方商戶和持卡人相關信息安全。乙方不得儲存銀行卡密碼、有效期、卡片驗證碼等銀行卡敏感信息。

10、乙方有義務達成《附件協議》中的階段性市場拓展目標,并接受甲方考核。

11、乙方應建立完善的商戶管理機制,并對商戶進行有效的監管,若發現風險商戶應及時處理并通知甲方,并承擔因通知或報告、處理不及時而帶來的風險損失。

1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同意甲方在乙方的手續費分潤和保證金內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補足。

13、乙方在業務開展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1)向其他機構轉讓、轉包業務;

(2)以任何形式存儲銀行卡賬戶信息;

(3)以商戶名義入網,或以任何方式擁有、控制商戶結算資金,為商戶提供二次清算;

(4)拓展非真實、違規經營的商戶,主動或協助商戶以虛假材料惡意申請入網;

(5)超出公司授權的區域、業務范圍開展業務活動;

(6)與客戶合謀開展銀行卡套現、受理偽卡、洗錢等違法違規活動;

(7)自主設置交易路由,或加載未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序;

(8)通過自行編制、纂改、仿制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9)冒用甲方的名義開展活動;

(10)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或違規使用心海支付l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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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違反監管規定、行業規則的事項。

如因乙方存在以上任一行為,導致監管機構、相關銀行卡組織采取處罰措施,或產生風險損失的,或產生侵權(如字體、宣傳等)造成追償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及負面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4、乙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獲取收單收益分潤。

1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外包業務相關的培訓。

16、合作終止后,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有關后續工作。

五、合作模式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共同確定各階段市場拓展目標,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協議》,乙方應達成階段性市場拓展目標。

2、甲乙雙方采取手續費分潤的模式,具體分潤比例詳見《附件協議》。

3、甲方允許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拓展跨區域連鎖型商戶,異地維護工作可由甲方協調其他合作伙伴協助服務,具體分潤模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六、合作分潤

1、甲乙雙方的分潤模式:

(1)內卡:甲方向乙方提供基準費率(結算價格)及簽約費率(請參考《附件協議》),乙方簽約費率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簽約費率,乙方當月所在網商戶的手續費收入為每筆交易手續費收入的總和,每筆交易手續費收入=每筆交易金額*(簽約費率-基準費率);乙方當月手續費分潤=手續費收入*分潤比例,分潤比例請參考《附件協議》;

(2)甲方可根據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及銀行卡組織/轉接清算組織等部門、機構的相關規定,對基準費率、乙方最低簽約費率及建議簽約費率進行調整,并在調整之前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如低于最低簽約扣率與商戶簽約,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甲方有權按照最低簽約扣率重新結算收入金額,并據此向乙方全額追索。

2、甲方向乙方開發銀行卡收單產品及相關應用(請參考《附件協議》),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更新產品類型。

3、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上一自然月乙方的手續費分潤。甲方應于每月將上一自然月的交易分潤數據提供給乙方對賬,乙方確認無誤后提供相應數額的服務費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且確認無誤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手續費分潤,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銀行:

七、保證金

1、為確保乙方及乙方推薦的商戶能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機構、銀行卡組織的有關規定,并全面履行與甲方的各項協議,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生效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付款至甲方指定賬戶,保證金不算利息,甲方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

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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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風險評估結論,定期、不定期調整乙方保證金額度,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保證金調整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補足。

3、因乙方或乙方簽約的商戶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甲方有權保證金中扣收相應金額。保證金被扣收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內補足,甲方有權暫停服務并停止結算乙方收益。

4、本協議終止180天后,乙方及乙方推薦的商戶無違約、違規情形的,且不再發生損失的,甲方退還保證金余額。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乙方轉移甲方商戶資源,將甲方商戶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商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照每戶10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由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商戶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在此基礎上,需要按照每造成1張銀行卡信息泄露賠償20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對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終端挪移至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或國家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并需要按照每臺1萬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所發展商戶從事二清行為,視是否發生損失、事件影響程度等情況,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按每臺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500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出現違反本協議約定任一條款之一的,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扣除乙方收益分潤;(2)扣除乙方保證金;(3)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受到一切損失;(4)提前終止本協議。

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包括各自經營管理人員和雇傭人員)中的任何一方均應對雙方的合作內容等以一切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提供、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許可其使用,不得將前述信息、數據、資料使用于本合約內容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須保密資料包括一切關于甲乙雙方的有價值、被公開、已經或正在采取保密措施的以書面、口頭、電子文件或其他形式呈現、提供的信息、數據、及雙方之間的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業務關系、業務/會議記錄、商業計劃、商業圖片、語音視頻、技術資料、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數據庫、運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研究結果、財務數據、產品信息、客戶信息、價格結構、成本及其它商業信息。

3、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報告、方案、提案、協議、電子郵件、微博、博客、日志、BBS等網絡傳播形式,或以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不得刺探或者以 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復制等)獲取合作該項目之外的其他保密信息。

4、乙方承諾方須采取足夠的措施,并承諾其及所屬員工出入甲方辦公區域須遵守時間、路線等要求,不錄音、拍照或攝像,不盜取或夾帶任何資料文件,不擅自延時、逗留或留宿甲方所屬區域。

5、如果雙方協商后未建立交易/合作關系?;蚪灰?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蚱渲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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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因故退出此項目,乙方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甲方返還其占有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6、甲乙雙方于接受資料起兩年均由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交付。

7、甲方向乙方披露的資料并不構成向乙方轉讓或授予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乙方轉讓或授予甲方受第三方許可而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

十、協議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合作期間內,若一方欲變更或終止本協議,須提前六個月向對方書面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協議或終止協議。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協議,則須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及法律損失。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由于不可抗力及國家法律規定、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保留、賠償損失等相關的條款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變更而失效。

十一、其他約定

1、

本協議未及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如遇有爭議并無法協商解決的,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壹年,自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協議有效期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本協議到期前30天,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是否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

3、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協議之《附件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有效期間內,甲、乙雙方應本著精誠合作、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并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甲方(蓋章):心海支付招商部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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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收單外包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收單業務外包服務,并同意遵守銀行卡支付結算、賬戶及交易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務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一、相關定義

(一)收單機構:經監管機構批準經營銀行卡業務、從事銀聯卡交易受理,與特約商戶簽約,承諾支付所受理銀聯卡交易款項的金融機構以及有資質的專業機構;

(二)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接受銀聯卡收單機構委托,為銀聯卡收單機構提供銀聯卡收單非核心業務服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三)特約商戶:與收單機構簽訂協議并接受使用銀行卡完成資金結算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

(四)收單外包服務:符合相關監管機構規范的收單非核心服務,包括商戶拓展與服務、終端部分與維護與交易接入等;

二、服務內容

(一)乙方承諾開展業務滿足中國銀聯及甲方相關信息安全與保密方面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泄漏甲方業務制度、系統說明、密鑰及相關技術參數等保密信息。

(二)乙方承諾遵循相應的監管機構與甲方的業務規范與操作規程,并承擔因違規操作所致的一切損失。

(三)服務內容定義

1.商戶拓展:按照收單機構和中國銀聯的規定和要求,選擇目標商戶,聯系拓展銀聯卡收單業務。

2.商戶服務:按照收單機構和中國銀聯的規定和要求,提供商戶培訓、回訪等服務,并配合收單機構開展差錯調整、商戶對賬及投訴處理等相關工作。

3.機具安裝布放:將收單機構提供或應收單機構要求提供的各類銀行卡受理終端,安裝在商戶經營場所的指定位臵。

4.機具維護巡檢:終端日常保養維護、耗材更換配送、應用程序更新(受理終端密鑰管理和密鑰下載除外)、參數調整等服務。

5.乙方為甲方提供商戶拓展、商戶服務、機具安裝布放、機具維護巡檢等項服務,并承諾使用其自有資源(包括但不限于雇員、場地、設備和系統等)向甲方提供服務。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乙雙方及各自分支機構應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督機構及中國銀聯等銀行卡組織相關規章制度、業務規范、技術標準,以及各地銀行卡業務相關公約的規定開展合作,開展各項業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就各類業務合作與乙方協商約定發展計劃及標準,并要求乙方根據約定開展相關服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如乙方服務未能達到甲方要求,乙方須按照甲方整改要求,對服務規范做出調整。如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扣減乙方相關服務費用或解除本協議約束。

3.甲方有權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要求,對乙方的規章制度建設、業務運營、賬戶信息、交易數據安全及業務連續性預案等方面進行不定期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如有發現乙方存有違反監管機構和銀聯相關業務規章或欺詐行為,甲方有權采取扣減服務費用、收取保證金乃至立即終止協議等措施。 4.甲方有權依據業務風險,要求乙方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簽署相應的保證金質押協議。因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資金、商譽損失的,乙方有義務消除影響并承擔相關損失。甲方可直接從乙方保證金賬戶直接扣除對應金額,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時補足。

5.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或者司法調查要求乙方協助調閱商戶交易憑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戶對交易單據保管不當或遺失無法舉證或超過時限未提供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若甲方系統升級或有其他個性化業務需求,可協商約定乙方配合開發,并向乙方提出有關業務需求,提供測試環境,協助完成系統調試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商戶拓展服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業務開展需要,制定目標商戶拓展標準,乙方應依據甲方標準為甲方提供目標商戶拓展服務,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拓展商戶進行審核。未通過審核商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2.乙方為甲方提供終端布放與安裝服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甲方機具選型招標結果提供機具。乙方不能提供對應型號機具時,應積極配合甲方向機具生產廠商采購。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書面要求,在指定商戶、指定地點安裝機具設備,并完成測試交易與商戶培訓。

3.乙方為甲方提供機具維護巡檢服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商戶維護頻度要求,定期維護檢查指定機具終端,維護巡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安裝地址檢查、綁定電話檢查、機具設備可用性維護、機具撤換、耗材補給配送等。 4.乙方有權在服務滿足甲方要求的情況下,依據服務價格及支付條款向甲方開具發票后,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5.乙方不得將合作內容轉包給其他第三方機構。 6.乙方發生業務信息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合作內容、服務價格與支付條件和業務規范等相關內容透露給第三方知曉。

2.甲乙雙方授權對方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企業名稱、商標等標志作為宣傳推廣用途,但須事前征得對方的確認。

四、服務費用與支付方式

(一)服務費用

專業化服務費用包括商戶拓展費、機具租賃費、維護費、打印耗材及配送費等全部服務費用,甲方按照以下標準向乙方支付專業化服務費用。

針對POS商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服務費:

(1)乙方拓展浦發銀行傳統POS機的月活躍商戶,可獲得甲方收單收益的70%的里面95%作為服務費用。

(2)乙方拓展浦發銀行掃碼支付的月活躍商戶,可獲得甲方收單收益的90%的作為服務費用。

(3)浦發傳統POS機的結算成本為信用卡0.5025 收單收益特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以及商戶受理銀行卡協議書約定的費率標準由甲方收取的商戶結算手續費,扣除發卡方收益和銀聯網絡服務費后的部分。

(二)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提供機具達標數據供乙方核對,乙方核對無誤后,依據服務價格計算并開具發票;

2.甲方在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付款; 3.乙方服務費用支付賬號為:

(1)戶名: (2)賬戶號:

(3)開戶行名:浦發銀行廈門分行

五、風險責任

(一)責任承擔

1.因乙方網絡系統運行故障或人為操作失誤、操作不規范產生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欺詐或乙方與其他第三方共同欺詐產生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對于乙方發展/維護的特約商戶欺詐或商戶與持卡人或第三方共同欺詐產生的風險,經甲乙雙方確認是由于某一方過錯造成的,相應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如雙方均有過錯的,根據各方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如因雙方過錯無法明確界定或均無過錯的,采用收單收益分成的由甲乙雙方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共同承擔相應風險責任。

4.由乙方拓展的商戶產生商戶風險或退單損失時,由甲方先行賠付,相關爭議費用與退單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進行機具布放安裝與維護巡檢的商戶如因乙方違規操作,發生商戶風險或退單損失時,由乙方承擔并賠付甲方相關爭議費用與退單損失。

(二)違約責任

1.除本協議及其附件中另有規定外,乙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造成對方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據乙方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采取扣減服務費、扣收保證金、追索和解除協議等措施。乙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商譽損失,由乙方負責消除影響。 3.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無實際意義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免責條款

凡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及時通知對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延遲履行或解除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延遲履行或解除協議的證明,并應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策變更等原因。

七、保密條款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只在為甲方提供銀聯卡相關服務時使用相應保密信息。

(二)乙方須建立內部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制度,按照本行及銀聯的要求保管保密信息,確保不被泄露。

(三)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保密信息,并交還甲方。對于私自保留保密信息產生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單機構業務計劃、發展戰略、銷售情況、營運情況、業務關系、現有產品或擬開發產品的有關信息、系統說明、卡片信息、BIN信息及密鑰相關技術參數等。

八、退出條款

乙方出現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可強制解除協議:

(一)對整改意見拒不執行的或經甲方復核整改結果不實的;

(二)對甲方下達的商戶終端維護指標完成率低于80%的;

(三)乙方未履行協議,造成甲方損失的或利用甲方商戶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乙方不再滿足銀聯認證資質的或因經營問題面臨破產清算的;

九、協議的實施、變更和解除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至合作期滿前一個月,若甲乙雙方均未有終止協議的書面表述,則合作期限將自動延續2年,且延續次數不受限制。

(二)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和甲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非對方違約而要求終止本協議的,必須在終止前90天書面通知協議對方,在此期間,上述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

(三)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因為單位名稱的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本協議。

(四)保密、賠償等相關的條款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變更而失效。

(五)協議終止后12個月內,如有因協議終止前的交易引起的查詢或者爭議,乙方仍有責任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回復;如有交易因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導致發卡方拒付或退單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已墊付款項,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發生的費用以及原交易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六)協議終止時,甲方應退還乙方提供的所有設備和有關物品,如丟失或人為損壞應予以賠償。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意見完成相關費用與押金清退。

(七)甲方解除協議后,甲方在24個月內仍保有損失追索權利。

十、附則

(一)本協議與本協議的附加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本協議附加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的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法律、法規、規章等)。

(三)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甲乙雙方因本協議與相關業務給予對方的通知,應送交如下地址: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訂日:簽訂日:

第三篇:POS收單推廣合作協議

方:

方: 地

址:

址: 電

話:

話:

(一)權利與義務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互聯網+”戰略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產品與渠道方面借助彼此的優勢,在網絡與實體上開展廣泛的合作;

2.甲方授權乙方網絡、實體所有代理權并銷售其公司產品的合作伙伴,并允許乙方發布相關的公司信息輔助宣傳銷售,該信息由甲方同意方可發布;

3.乙方全權代理甲方的產品網絡、實體店銷售權,協助甲方做好公司的網絡宣傳工作。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結算日期為每月15日及30日(一月2結) 4.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二)合作內容

1.乙方負責向甲方推薦客戶簽約使用甲方的POS收單業務,協助甲方進行POS收單業務的宣傳推廣介紹;

2.甲方將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甲方推薦客戶產生的收單收益向乙方支付推廣收益。

(三)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

日至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四) 合作模式

在本協議有效內,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合作:

1.乙方領取甲方產品(寶刷POS機),客戶必須現場注冊激活并且使用成功試刷150元(包含150元)藍牙版必須成功試刷350元(包含350元),成為我們產品的有效客戶,即可達成贈送條件,乙方得到甲方補貼20元/個推廣費用(音頻版,藍牙版則70元/個); 2.乙方同意合作情況下,需要在店鋪內或外展示甲方的海報或宣傳單;

3.如丟失機具或未按照公司要求注冊刷卡,則按照成本價(100元/臺)賠償;

4.乙方□有□無領取______臺_______元(

分)機具全部注冊使用,押金可全額退還給乙方。

(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在互聯網以外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3.第三方在使用本公司產品若因為甲方產品出現的問題,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若因第三方在使用甲方產品因個人原因而導致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第四篇:銀行卡收單外包服務協議范本

銀行卡收單外包服務協議范本

甲方(服務外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服務供應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子郵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互利和共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定(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就乙方向甲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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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證明材料”是指在銀行卡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簽購單、持卡人消費明細、購物發票、特約商戶發貨憑證、持卡人收貨憑證、特約商戶銷賬憑證、電子交易數據等。

7.“收單收益”是指甲方作為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收單支付服務所獲得的,在銀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發卡、轉接機構服務費以及轉接機構品牌服務費和其他約定費用的,最終實際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為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收單外信息/技術等服務取得的收入。甲方與特約商戶約定的銀行卡交易手續費,是特約商戶接受銀行卡支付服務而由收單機構一并收取的,含應付發卡機構、交易轉接機構和收單機構等各方的費用。

8.“賬戶信息”是指銀行卡上記錄的所有賬戶信息以及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戶身份驗證信息。記錄在銀行卡上的賬戶信息包括卡號、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驗證碼(CVN及CVN2)等信息;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戶身份驗證信息包括個人標識代碼(PIN)、網上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業務中的用戶注冊名、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真實姓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動態驗證碼、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經雙方確認,甲方委托乙方在 期間、 地區,為甲方的下列第 項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提供專業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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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的規定、行業自律規范和市場規則,確保服務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收單商戶按照甲方特約商戶準入標準進行審批,與商戶簽署相關的收單協議。

3.甲方有權決定由甲方或乙方作為所拓展特約商戶受理終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甲方若與乙方提供受理終端的特約商戶終止收單合作,甲方應在收單系統中將該商戶臵停用并通知乙方進行受理終端撤銷,此特約商戶不再納入甲方服務范圍。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相關內控制度和業務規范,提供相關合作業務統計分析報表、合作特約商戶資料信息、合作特約商戶交易簽購單等資料,并對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調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對于發現問題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進行糾正。

5.甲方有權根據自身業務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對乙方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評價。

6.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要求調整任務總數量、時間進度等工作計劃。

7.甲方有權在乙方發生以下情形時,與乙方終止服務合同: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收單機構合作資格;

(2)與不良商戶勾結進行如虛假偽冒申請、偽卡盜刷、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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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保證金不計算利息。在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因乙方過失,造成銀行卡清算機構、發卡機構和持卡人資金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可先行從其保證金賬戶中直接扣收相應款項,并保留對乙方進一步追償的權利。保證金被扣收后,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補齊差額。合同終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9.甲方有權將因業務違規或風險原因而終止合作的外包服務機構相關信息報送至監管部門、協會及銀行卡清算機構,實現風險信息共享。

10.甲方負責受理終端的主密鑰管理工作,并有權監督乙方落實非主密鑰管理、網絡安全、系統安全、機房安全等各項技術安全要求。

11.甲方負責新特約商戶入網的相關工作,包括將受理終端接入甲方銀行卡業務處理系統,設臵并開通特約商戶號和終端號。

12.甲方負責銀行卡交易系統后臺的維護,并根據銀行卡業務規范和時限要求,做好收單特約商戶的資金清算、賬務核算處理、錯賬查詢和調整等工作。必要時,錯賬查詢和調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協助。

13.甲方負責對乙方推薦發展的收單特約商戶進行日常風險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監控、高風險特約商戶抽檢和違規特約商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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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承擔連帶責任,除非乙方能證明該風險是由商戶自身原因造成的,與乙方無關,且乙方已盡了審慎推薦、嚴格審查的義務。

4.乙方如負責特約商戶維護,須履行以下義務:

(1)負責對其維護的特約商戶進行收單受理業務的使用培訓和銀行卡使用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受理終端的操作使用、保養知識;銀行卡識別、受理、風險防范知識;賬務處理知識等,培訓頻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

(2)提供全天候服務支持和應急處理,應及時響應甲方及其特約商戶需求,為甲方及其特約商戶解答收單業務相關的技術、業務及賬務知識,具備嚴格的特約商戶維護日志登記制度與處理時效考核系統;

(3)乙方應對其負責維護的實體特約商戶進行定期回訪, 回訪和巡檢頻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做出書面的回訪和巡檢記錄,妥善保留相關記錄,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約商戶回訪記錄報告;

(4)接受甲方或特約商戶委托,開展賬務查詢及賬務調整的溝通協調工作,以及特約商戶調單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調單通知后未及時進行調單處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時間內順利完成單據調閱,影響有關業務差錯處理而造成資金損失,乙方將承擔相應責任; (5)配合甲方的風險監控、高風險特約商戶抽檢、違規特約商戶處理等要求,及時報告特約商戶的違規、違法行為,有效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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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應建立POS等受理終端臺賬,及時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終端的準確地址等相關信息及變更情況,并將統計數據報送甲方;

(6)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應用軟件及操作系統的升級、優化,配合甲方驗收、安裝;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POS等受理終端進行隨意更換、轉移或加裝,不得對終端程序進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裝未經甲方同意的終端程序。對于特約商戶提出的更換、維護POS等受理終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實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約商戶人員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在POS等受理終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務項目,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操作范疇不得違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如乙方過失導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乙方應確保接入甲方系統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終端、設備、軟件等給甲方系統、設備、軟件等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轉移甲方特約商戶資源,即將甲方特約商戶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戶。

7.乙方不得參與開展銀行卡套現、受理偽卡、洗錢等違法違規活動。

8.乙方應保證甲方特約商戶和持卡人相關信息安全。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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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商戶結算資金,為特約商戶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終止后,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后續事項。 19.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開展外包業務需要的相關業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20.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務的職責后,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第四條 特約商戶服務費用標準

甲方與乙方協商約定服務費標準: 。 甲方按 (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專業化服務獲得的報酬,在 (指定時間)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計算依據。

乙方開戶行名稱: 乙方賬號: 乙方戶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業務合作相關的文件資料、設備、環境等,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在乙方沒有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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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在特約商戶發展工作中,夸大、歪曲甲方業務范圍、能力等情況,超過甲方授權范圍向商戶進行營銷、宣傳等活動,就特約商戶推薦工作向商戶收取費用,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終端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終端購臵金額進行賠償;

(8)在合作期內,若乙方未完成相關服務指標和標準中約定的內容,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 ;

(9)如因商戶對乙方服務質量不滿意造成甲方特約商戶流失或轉移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支付甲方此商戶上一合作服務費 %的違約金;

(10)雙方合作終止,乙方未配合甲方處理善后事宜的,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 。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條款無法履行,雙方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4.與保密、賠償損失等相關的條款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變更而失效。

第六條 保密條款

雙方應當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或獲得的所有有關對方、商戶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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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余的相關權利,履行其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 年,如協議到期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相同期限,以此類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續約的,該方應在協議到期自動順延前至少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項下雙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可通過掛號信郵遞、傳真、特快專遞、電子郵件送達以下地址: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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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通聯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協議書(交行)

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協議書

甲方: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行 乙方: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拓展、維護銀行卡收單商戶的合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

雙方有關甲方將銀行卡收單商戶拓展、維護業務外包予乙方的相關事宜,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以及本協議有關的一切事宜,一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本協議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沖突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條 合作內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的指示下為甲方營銷符合相關條件的對公商戶、電話終端支付業務商戶和個體工商戶POS零售業務商戶成為甲方銀行卡收單商戶,乙方通過本方營銷人員在陜西省內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推薦目標商戶與甲方簽約建立收單關系。

(二)甲方委托乙方,對由乙方成功營銷與甲方建立收單關系的新增收單商戶安裝POS設備,并對商戶及其POS設備進行維護。

(三)對由乙方營銷并成功與甲方建立收單關系的商戶,甲方按照本協議相關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四)甲方根據業務發展規劃將甲方目前存量收單商戶的維護工作外包予乙方。

第四條 釋義

(一)銀行卡收單商戶:是指與甲方、乙方簽訂雙方收單合作協議,并與甲方建立銀行卡收單關系的特約商戶。如無特殊說明,本協議所指“銀行卡收單商戶”、“收單商戶”均為該概念。

(二)對公商戶:是指與甲方建立銀行卡收單關系,安裝普通POS機具,以對公賬戶作為受理銀行卡資金結算賬戶,并以交易量×手續費率計算收單手續費的收單商戶。

(三)電話終端支付業務商戶:是指與甲方建立銀行卡收單關系,安裝特殊電話POS機具,以個人賬戶作為受理銀行卡資金結算賬戶,并按每筆收取收單手續費的收單商戶。

(四)個體工商戶POS零售業務商戶:是指與甲方建立銀行卡收單關系,安裝特殊個體POS機具,以個人賬戶作為受理銀行卡資金結算賬戶,并以交易量×手續費率計算收單手續費的收單商戶。

(五)服務費:是指乙方為甲方提供收單商戶拓展、維護服務而應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第二章 協議期限

第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有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享受下列權利

(一)甲方有權享受本協議和附件約定的由乙方提供的服務。

(二)甲方有權制定和調整商戶的準入信用政策,對是否與乙方營銷的商戶建立收單關系,甲方擁有最終審批權,并無須向乙方做出解釋。

(三)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管理和風險防范的需要,終止與收單商戶的收單關系,并無須向乙方做出解釋。一旦甲方決定采取該措施,甲方將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可進行機具撤除及商戶調單等工作。

(四)乙方對該項外包業務進行營銷所收取的商戶相關資料,均應送交甲方,歸甲方所有;不論成功建立收單關系與否,甲方均不將資料退還乙方。

(五)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本項外包業務制定和調整營銷政策、營銷活動、準入條件、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并將在調整政策實施前書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對乙方經辦此項外包業務的人員擁有建議權,有權獲知乙方的工作進程,并對乙方提高工作質量和營銷效率擁有建議權。

(七)甲方有權不定期抽查乙方在本協議相關業務范圍內的日常運作,內容包括:

1、乙方的日常業務表現、目標實際完成情況;

2、檢查乙方保障商戶資料安全的防范措施;

3、定期回顧工作進展,必要時可根據市場情況與乙方協商調整協議內容;

4、乙方對甲方收單商戶及其POS設備維護的情況;

5、其他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情況。

(八)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建議乙方更換人員,乙方應予以充分考慮: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商戶拓展、維護人員有關條件的;

2、一年內被商戶投訴達三次以上,經查證屬實的;

3、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4、有嚴重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泄漏甲方提供的客戶資料信息的;

6、其他有違本協議訂立之宗旨的情況。

(九)乙方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產生的實際損失: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

2、一年內被收單商戶投訴達十次以上,經查證屬實的;

3、造成甲方嚴重經濟或聲譽損失的;

4、協議有效期內所拓展的收單商戶被認定為套現商戶達到十(含)家以上的;

5、協議有效期內所拓展的收單商戶被認定為虛假商戶達到三(含)家以上的;

6、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的;

7、因對商戶及POS設備維護不力情況嚴重,導致甲方收單商戶流失的;

8、其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或不適宜履行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終止后,甲方仍有權保持與由乙方根據本協議為甲方所拓展之商戶的收單關系。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營銷活動,對乙方的商戶、POS設備維護工作給予技術支持。

(三)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相關商戶拓展業務數據的統計。

(四)原則上,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交易數據。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相關數據,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后進行發送。

4 第九條 乙方享受下列權利

(一)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按時足額獲得外包服務費。

(二)乙方有權獲知甲方與本項外包業務相關的商戶準入條件、銷售指引和經甲方審核同意發送的業務數據。

(三)乙方有權在開展業務營銷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使用甲方相關宣傳單張、資料標識作宣傳。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項業務轉外包予第三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協會等監管部門的規定,合規開展業務。 業務合作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業務規則,維護市場健康發展。

(三)乙方使用所有相關業務資料必須事先經甲方同意,甲方分支機構有義務要求乙方及時歸還或銷毀不必要的業務資料。業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相關有關的業務規章、市場規則,業務開展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資料,例如商戶申請、商戶協議等

(四)乙方應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配備合格、足夠的商戶拓展、維護人員,該部分人員應具備從事相關業務所必備的能力、知識和資質,熟練掌握銀行卡收單業務專業知識、法規政策和營銷手段等。乙方聘用的商戶拓展、維護人員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上述人員與乙方產生的有關勞動關系的糾紛(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協議、報酬、社會保險、福利等方面)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與商戶拓展、維護人員自行解決。

(五)乙方應出資購臵足夠數量的,符合甲方系統、業務要求的,

5 安裝在對公商戶的POS設備,并負責為本協議第三條第

(二)款約定的甲方收單商戶安裝、調試POS設備及機臺操作培訓工作。由乙方出資購臵的POS設備的所有權歸乙方,POS設備的滅失、損毀等風險皆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負責為甲方收單商戶提供商戶及POS設備維護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商戶日常巡檢,POS設備日常巡檢,配送易耗品,經甲方同意后對POS設備做好軟件下載及軟件版本升級,對各種突發的POS設備故障給予積極的技術服務支持。

(七)乙方承諾,對甲方特約商戶提供24小時電話報障、機臺操作咨詢、技術支持服務。乙方配備專人接聽商戶報障電話,及時做好接報故障記錄,并及時通知技術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現場排除故障。

(八)乙方在從事本協議約定的服務項目時,應監督商戶拓展、維護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如有關人員發生違法、違規或違約行為,乙方應對其有關人員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如對甲方造成聲譽、經濟上的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九)乙方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應遵循人民銀行、甲方關于商戶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轉收單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法或有違公序良俗的方式,不得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商戶做出任何涉及甲方利益的承諾。

(十一)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根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風險管理部門、信用卡國際組織等相關部門的風險報告,對由乙方拓展的商戶中,被確定為虛假商戶、套現商戶的,甲方除有權制定相關處罰措施。

(十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包括《銀聯卡賬戶信息與交易數據安全管理規則》等所有關于儲存和傳輸賬戶數據的規則,只能存儲用于交

6 易清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賬戶信息和交易數據,不得存儲磁條信息、IC卡芯片信息、卡片驗證碼及個人密碼。 如果出現賬戶信息與交易數據遭到篡改、泄露和破壞的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立即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立即通知其提供服務的甲方分支機構。 乙方未達到賬戶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或者泄漏賬戶信息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對經認定的責任方進行處罰。 乙方對甲方商戶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需按甲方要求采取嚴格措施保障甲方商戶資料的機密和完整:

1、通過乙方獲得的商戶資料,其獲取途徑和保留、使用均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2、乙方需保證將甲方商戶的資料與其他委托方的資料分隔保存;

3、嚴格控制商戶資料的使用權,只按“必須知曉”原則授權商戶營銷人員接觸甲方商戶資料;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轉讓和泄露甲方商戶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5、商戶營銷人員離職之前,乙方必須將其與甲方相關工作的交接工作完成與否作為批準離職的前提條件;

6、本協議終止之前,乙方需向甲方移交所有各種形式的商戶資料,不得保留;

7、本協議終止后,乙方負有繼續保密的義務。如乙方未遵守本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三)乙方只得在為甲方提供專業化服務時使用商戶相關信息,不得以任何原因以自身目的或其它任何目的使用商戶相關信息。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保管商戶相關信息,確保不被泄密,并建立內部信息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對因為業務服務而必須使用或取得商戶相關信息的雇員,要限制其使用信息的權限。乙方不得出售、利用、 7 復制、傳播或修改其所獲得的商戶相關信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隨著乙方就該項業務服務的終止,應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相關信息,并且將信息交還甲方。如乙方發現有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取得或意圖取得保密信息,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對于乙方私自保留保密信息導致的后果,將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義進行與本協議無關的任何活動。

(十五)除必要資料外,乙方營銷商戶所獲資料均應轉交甲方,或經甲方同意并經甲方監督銷毀,除非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能復制或轉載此類信息資料。

(十六)如因乙方人員態度或違反業務規程而引起商戶投訴,經雙方查證屬實的,應由乙方負責解決問題、支付解決商戶投訴的費用、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七)本協議終止后,由乙方根據本協議為甲方所拓展之商戶仍與甲方保持收單關系,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一年內,乙方不得營銷商戶轉收單至其他商業銀行。

(十八) 在發生重大業務變更或業務事件(如公司重組、主要股東變更、管理人員變更、業務變更、開展新業務品種、數據泄漏,大范圍病毒感染,網絡被攻擊等)后,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并將處理情況和整改措施報告甲方

(十九)如乙方負責投放機具,則投放的終端機具必須符合甲方的技術規范; POS機具必須符合甲方POS招標或選型的技術、安全和維護標準; POS內臵程序必須為甲方已有、或經甲方總行測試認證的版本; POS交易優先采用間聯方式接入甲方銀行卡商戶收單系統, POS交易的主密鑰必須由甲方人員管理,嚴禁轉交乙方服務機構管理。

8 (二十) 乙方只能以自身的人力和資源提供收單專業化服務。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機構轉移其擁有的與甲方收單業務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二十一) 乙方不得因參與收單業務而與商戶的資金賬戶產生關聯,不得擁有、控制清算資金。甲方也不得向乙方轉移向商戶付款或收款的權利及義務。

(二十二)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由甲方安排其工作內容, 遵從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作為甲方的代理方積極協助甲方進行新商戶的發展和簽約,負責按照甲方所擬定的特約商戶管理辦法,將特約商戶簽約所需要資料遞交甲方審核,如遇到特約商戶法人變更、營業地址變更、商戶名稱變更等情況時,需書面通知甲方做好系統記錄;商戶的簽約需經甲方最終審核同意。業務處理原則為統一業務管理、統一標志、統一簽約、統一服務標準。甲方相關一級分行對其業務負有最終責任,故需保留對業務的最終控制權。

(二十三) 乙方負責出資購買符合甲方數量要求、符合甲方系統、監督機構和國際組織要求的POS終端投放市場,并進行POS終端應用程序的開發,使POS終端與甲方業務系統相連。 乙方需負責POS機具的安裝、撤除以及日常維護、管理和保養、耗材上門配送、機具維修、軟件升級等工作,并對商戶正常使用下的乙方產權的POS硬件損壞進行免費維修和免費零配件更換。

(二十四)乙方為甲方特約商戶和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務,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進行開發和實施,并由甲方行使指導及監督

9 職能。

(二十五) 對于乙方新發展的特約商戶(包括特殊交易商戶,例如電話訂購交易、網上交易、離線交易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等風險,由乙方協助甲方進行處理,造成的損失由過錯一方承擔。如經第三方(如信用卡組織、法律部門等)認定雙方均無過錯的,則雙方按照收益分成比例進行承擔,其中由于商戶失蹤、倒閉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也應由雙方按收益分成比例進行賠償。

(二十六) 乙方應及時做好商戶調單工作以及商戶撤消時有關原始交易單據的保管收存工作,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如由于商戶原因無法收存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如由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調單通知后5個工作日,未能及時進行調單處理導致不能在有效時間內順利完成單據調閱而影響差錯處理造成資金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由于甲方系統出錯以及甲方未及時再請款托收等原因造成的損失,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二十七)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商戶場所內宣傳品的陳列工作,有責任配合甲方,收集簽約商戶資料及市場信息,協助甲方實施商戶端的促銷活動,定期為甲方提供商戶發展和維護的報告。

(二十八) 在合作期內,甲方有權對收單乙方的業務開展情況、系統安全及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違反甲方相關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 乙方的服務質量指標包括但不限于:投訴次數(包括甲方、商戶、其他機構和個人),終端可用率,商戶培訓效果,商戶服務滿意度,客戶服務電話接通率等。

10 第十一條 雙方共同承擔的保密義務

(一)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以及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報價、協議文本以及雙方標有保密字樣的往來文件。

(二)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內容用于任何與其執行本協議無關的情況;或以任何形式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泄漏,雙方均有義務盡其一切努力防止本協議以外的他方竊取秘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違反以上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對受損失方負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四章 業務流程

第十二條 目標商戶的營銷

乙方應充分利用其既有的營銷力量和經驗,甄選優質的目標商戶企業,向其宣傳甲方收單業務和增值服務,促使目標商戶同意與甲方建立收單關系。

第十三條 與商戶簽約

商戶同意與甲方建立收單關系的,乙方應完成與商戶簽約的工作:

(一)屬新增商戶(即尚未與任何銀行建立銀行卡收單關系的商戶)的,乙方應要求商戶簽訂《特約商戶受理POS業務協議書》,商戶應在協議書簽章位臵的“丙方”位臵簽署并加蓋公章。

(二)屬轉收單商戶(即由其他銀行收單轉為由甲方收單)的,除應按照上述第

(一)款的要求于協議書中簽章。

(三)除上述協議外,乙方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商戶法人代表個人有效身份證明

2、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復印件,國稅或地稅稅務登 11 記證復印件

3、非法人代表簽署的商戶協議,須提交經法人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授權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4、商戶經營的固定場所證明

5、商戶經營場所彩色照片兩張(場地外部、內部各一張)

(四)本條第

(一)、

(二)款所指之協議書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五)甲方對本條第

(三)款所指相關資料擁有絕對解釋權,并于本協議生效后向乙方明示具體內容,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完整的商戶資料。

第十四條 遞交相關資料

乙方整理好上述相關資料后,應遞交至甲方指定聯系人,由甲方在移交表上簽收認可。

如乙方遞交資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不予簽收。 第十五條 商戶的裝機

對正式與甲方建立收單關系的商戶,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含傳真、電話等)后5個工作日內前往商戶處為商戶安裝、調試POS設備,并對商戶進行機臺操作培訓。

第十六條 商戶及POS設備維護

對由乙方安裝POS設備的甲方收單商戶,乙方技術人員應對其POS設備每月至少進行1次例行巡檢,對重點商戶(名單由甲方另行提供)每月進行4次巡檢。乙方對巡檢情況應做好記錄(要素包括商戶名稱、檢查日期、檢查情況、巡檢人、商戶聯系人),并要求商戶方簽名或蓋章確認,每月10日前乙方應將上月記錄表交甲方。

乙方在對收單商戶的維護過程中,遇到收單商戶法人變更、營業地址變更、商戶名稱變更等情況的,需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突發POS設備故障處理

在接到來自甲方收單商戶或甲方的服務投訴或故障報告(書面或 12 電話通知)后,乙方技術人員需迅速反應,中心城區商戶須在4小時內,其他區域商戶須在8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的,須在與甲方或商戶協商時間內到達。

**以外地區的反應時間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甲乙雙方核對應支付費用款項無誤后,由乙方向甲方開具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五章 收益分配與費用結算

第十九條 收益分配與費用結算

(一)甲乙雙方就費用結算標準約定如下:

1、商戶拓展費用:

(1)乙方服務機構負責商戶的拓展、出機、維護

鑒于對商戶的營銷和大量的后期維護工作,以及機具購臵布放均由收單乙方服務機構負責,因此對公、零售商戶刷卡手續費收益,按照收單收益25:75的比例進行分成,即甲方25%,乙方75%。

(2)乙方負責商戶的拓展、維護

鑒于所有商戶的POS機具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務機構只負責拓展、維護,因此對對公、零售商戶刷卡手續費收益,由雙方協商確定。

費用支付:由乙方成功營銷與甲方建立收單關系的新增對公商戶,自商戶安裝POS機具當月起,甲方將乙方所得收益按月支付給乙

13 方。

說明:“收單收益”是指按照甲方規定的標準收單費率計算出的收單行收益,以甲方提供的清算文件數據為準。

2、外包服務費用:甲方已有收單商戶交由乙方進行專業化服務,甲方支付費用標準為: POS機具臺數×40元/月。專業化服務內容包括但不局限:根據甲方要求進行定期巡檢、設備維護、終端換機、簽購單送遞、收銀員培訓、配合甲方進行市場營銷、調單服務等。

3、如本協議終止,或甲方與商戶終止收單關系,則甲方自協議終止或收單關系終止當月起停止向乙方支付費用。甲方應結清所有未付費用。

(二)乙方接到甲方收單商戶或甲方的服務投訴或故障報告(書面或電話通知)后,如無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正當理由未能按時到達,每超1小時甲方按照5元/臺的標準扣除罰金,單臺POS設備的罰金上限為100元。

(三)每次對故障POS進行技術支持服務后,乙方保證5個工作日內不會發生由于乙方技術問題導致同一POS設備出現同一故障的現象。如果在5個工作日內有此現象出現,甲方按照5元/臺的標準扣除罰金,單臺POS設備的罰金上限為100元。

(四)由于甲方單方原因造成逾期支付乙方應得服務費的,甲方自應付費用之日后的第3個工作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一(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外包費用結算流程

(一)每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甲方以加蓋甲方公章的傳真件向乙方通報上月收單商戶、維護POS設備相關明細清單以及應支付乙方的外包費用。

(二)乙方收到甲方傳真件后,如對費用無異議的,應于傳真件落款日起5個工作日按照該費用金額向甲方出具發票,加蓋乙方發票 14 專用章。

如乙方對費用有異議的,應于傳真件落款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如逾期則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異議。

(三)乙方應由專人派送發票至甲方指定聯系人,由甲方聯系人簽收,甲方在簽收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付款。 排他性條款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在陜西內不得將同一商戶簽約兩家或以上的收單銀行,否則,甲方有權通過書面通知,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備注:

1、 通聯公司是指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2、 渠道是指同通聯商務公司合作的第三方

3、 每筆的交易費按照7-2-1分配 (通常超市0.5%,百貨1%,酒店和餐飲2%)

4、 7是指發卡行

2是指收單機構或渠道:保底-每臺(通聯公司布的POS)每月保證通聯凈利潤80元(交易費比例分成所得),其余剩下的具體由通聯和渠道商談分成(根據資源中的商戶性質和月度交易總量) 1是指銀聯:即中國銀聯商務有限公司

5、如在百貨公司客戶通過通聯的POS終端刷交行卡100元,則百貨公司出1元(1%交易費)手續費,其中0.7元歸交通銀行,0.1元歸銀聯公司,0.2元歸通聯公司,若該百貨公司為渠道商發展的,則這臺POS機在每月為通聯公司賺取80元利潤后(保底),余下的由通聯和渠道協商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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