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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群體性上訪事件

2023-06-27

第一篇:xx突發群體性上訪事件

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

通河縣煙草專賣局(營銷部) 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為做好我局突發性、群體性上訪應急管理工作,我們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嚴格遵循“依法辦事、按政策辦”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有序,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理體系,確保“實現穩定工作萬無一失,保障企業平安順利運行”?,F特制定突發性、群體性上訪應急預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更好的做好應急工作,我局特成立了突發性、群體性上訪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魏海濤

副組長:萬云飛王彬

成員:單治家閆磊

孫太華王鴻鳴

張淑華李大平

趙蘭杰

二、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啟動突發性、群體性上訪應急預案,并通知有關副組長前往現場負責協調處理。

2、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具體負責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現場應急協調處理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負責配合相關單位、部門做好突發性、群體性上訪的應急處理工作及信息溝通工作。

三、現場處置

1、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要收集可能造成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的信息,采取積極的應急措施,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當發生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啟動突發性、群體性上訪應急預案,并及時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相關副組長前往現場進行協調指揮,積極對上訪人員進行勸阻,防止事態擴大。應急領導小組同時要向縣政府報告發生上訪事件的影響范圍、動態趨勢、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現場指揮員的聯系方式及需要市、縣政府協調解決的事宜等,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動態信息。

3、對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員,應急領導小組將及時將其移送至司法機關進行相應處理。

通河縣煙草專賣局(營銷部)

2012年5月4日

第二篇: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處置預案-

為及時、妥善處置突發性群眾上訪事件,維護我局正常工作秩序,根據《信訪條例》,參照《郵政局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處置預案》,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群體上訪系指5人以上(含5人)集體越級上訪事件。

二、我局成立處置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我局辦公室,

三、處置原則 ㈠堅持認真對待、實事求是、依法解決問題和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要堅持依法辦事,依據相關政策法規進行說服勸導,以解決問題為根本,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穩定,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盡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級。 ㈡領導小組各成員要認真負責,高度重視突發性群體上訪工作,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㈢及時溝通,把握事態動向。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上訪,應立即按照處置預案進行處置,成員間要互通情況并及時向組長、副組長報告,以便進一步采取措施。 ㈣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要將上訪群眾安置在賓館,按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處置小組組長批示(組長不在,經副組長批示)意見接訪。

四、工作職責 ㈠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信訪工作的具體領導,密切關注信訪動態,要突出做好預防工作;負責與相關股室一起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參與研究答復意見、解釋有關政策法規,做好來訪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將上訪事件總體情況上報領導,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負責落實領導指示精神,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處理上訪事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及時通知所涉及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件解決的跟蹤、催辦、反饋工作。 ㈡保衛部門要加強前門值班人員的管理,做好應對復雜局面的準備,必要時可調動全部力量,確保我局安全。 ㈢辦公室負責上訪群眾的食宿安排、車輛及返程車票等服務性工作。 ㈣相關股室接到接訪通知后,股長或副股長要立即到達指定地點參與接訪工作。接待時要態度和藹,做到耐心解釋,避免激化矛盾。 ㈤各股室要密切關注本部門信訪動態,做好預防工作。一旦接到支行通知,部門負責人要迅速趕往現場參加接待和勸返工作。

五、處置程序 ㈠發生緊急情況時,前門值班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辦公室和保衛股報告。 ㈡辦公室和保衛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局領導報告,并迅速趕往現場,做來訪群眾的思想工作,將上訪群眾安置在賓館,等待領導接見。如領導有指示,則按指示辦理。 ㈢受理上訪事件后,要對上訪人員進行勸返,辦公室可視具體情況幫助購買返程車票。 ㈣對下列非正常上訪行為,可商請公安機關采取必要措施:

1、糾纏、侮辱、毆打接待人員的;

2、嚴重損壞接待場所公共財物的;

3、已經接待處理或已結案,不返回原單位仍來支行找領導糾纏的;

4、威脅領導或其他接待工作人員,要以武力或暴力進行滋事的;

5、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精神不正常的;

6、在接待過程中發生信訪人自殺、自殘或急病發作的,在場接待工作人員要立即撥打

110、120電話,以最快速度將其送往醫院搶救;

7、其他違反《信訪條例》和擾亂公共秩序、需要強制帶離的。

第三篇:論運管系統處置防范群體性上訪突發事件處理

由于道路運輸行業覆蓋面廣,門類繁多,構成復雜,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當前道路運輸行業正處于全面加快的“黃金發展期”,也是改革繼續深化的“矛盾凸顯期”,所以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出現,道路運輸領域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在得不到及時妥善解決的情況下,所引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群體性上訪的事件呈日益上升趨勢。據了解,某省運管局2005年受理群眾來信來訪1320件(人)次,其中集體訪34批1070人次,占總上訪人數的81,2005年上訪人數和集體訪次數都創歷年新高。宜昌市運管處在2008年上半年審批宜昌至長陽線路新增運力時,原“宜長”車隊的經營者為阻止運管處新增運力,竟在線路審批聽證會后,全體歇業到運管處上訪,阻止并威脅運管處不得同意運力新增。這些群體性上訪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道路運輸行業的社會形象

一、樹立信訪親民作風,提高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防范能力.處理道路運輸經營者群體性上訪是一項極為復雜而敏感的工作,當前此類群體性上訪事件都是一種以非正常手段為表現形式的突發性行為,具有明顯過激性特點,但他們的要求往往也同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處理方法上,必須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通過宣傳教育、協商調解、責令處理等方法,依法及時處理道路運輸經營者反映的信訪問題,引導他們合法有序地伸張心聲。

理智善待上訪者。綜觀當前道路運輸領域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客運市場管理不規范,運管部門監管不力,客運線路審批把關不嚴,客運市場管理混亂等問題,即一類是非法營運及客運線路糾紛引發的投訴;另一類是執法隊伍執法行為不規范,亂收費、亂罰款問題,以及旅客被侵權引發的投訴。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因經營主體利益關系調整而引發的集體哄鬧行為,如在整治宜野線“黑車”時,省局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進行,2008年同意在該線路新批線路牌10塊,為此就引發了宜野車隊群體性到省局上訪。二是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而引發的經營者抗爭行為,如“宜野線”和“宜興線”是我市兩條重要山區客運線路,由于多種原因,一度“黑車”橫行,經營者反響強烈,為此多次向各級運管部門投訴,甚至組織人員到市處和省運管局群訪,并將書面投訴材料向省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發送。三是因基層信訪渠道不暢通,經營者的合理要求長期得不到重視和解決等問題而引發的經營者抗議行為。這些群體性事件的最終目的都有是希望通過集體哄鬧、擴大事態影響而引起行業管理部門的重視和社會的關注,使問題得到解決。因此,當群體突發事件發生時,首要抓住穩定上訪者情緒這個關鍵環節,在教育疏導過程中,掌握參與突發事件中經營者的思想特點及其變化,對癥下藥,說服上訪者選出代表與行業管理部門進行對話協商,盡快恢復運管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道路營運秩序,這樣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及時接待上訪群眾。運管部門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充分認識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影響性和危害性,按信訪工作制度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對于群眾反映道路運輸領域的有關問題,負責接訪的領導干部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去現場辦公,妥善處理好問題,防止重復上訪未果而最終引發群體突發事件。當前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大都表現出無組織、無秩序、無領頭人的情況,而運管系統的信訪工作人員因未經專業培訓,往往對此缺乏思想準備和應對措施,這些都給信訪工作增加了難度。為此,各級運管部門的信訪機構特別是投訴處理機構應加強和改進接訪工作,認真落實接訪工作責任制和首訪責任制,減少相互推諉扯皮的事情發生,提高解決信訪問題的效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層層抓落實,屬于哪一級的權限,就由哪一級負責解決,上一級要加強督辦;屬于哪個部門的職責,就由哪個部門負責處理。同時運管系統內要建立健全集體上訪應急處理機制和處理重大集體訪協調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一旦事發,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快速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影響,維護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如宜昌市的“宜野線”和“宜興線”由于多種原因,而造成“黑車”一度橫行,經營者反響強烈,多次組織人員前往運管部門進行群訪,

第四篇:XX市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妥善處臵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確保全市社會政治大局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的原則; 1.2.2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1.2.3 堅持預防為主,防患未然的原則; 1.2.4 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的原則; 1.2.5 堅持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依法嚴厲打擊相結合的原則;

1.2.6 堅持維權與維穩相結合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訪條例》、《湖南省預

1 防和處臵群體性事件實施辦法》、《湖南省關于處理涉訪違法犯罪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湖南省關于處理涉訪違法犯罪行為證據規格及取證工作的意見(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眾或個別團體、個別組織,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或不能夠得到滿足時,受人策動,經過醞釀,最終采取集會、游行,集體上訪、罷課、罷市、罷工,集體圍攻沖擊黨政機關、重點建設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體阻斷交通,集體械斗甚至集體采取打、砸、燒、殺、搶等方式,以求解決問題,并造成甚至引發某種治安后果的非法集體活動。

1.4.1 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大院和重點建設工程的; 1.4.2 停尸、抬棺堵路,集體阻斷國、省道和城區主干道等道路交通的;

1.4.3 懸掛橫幅標語,張貼大字報,呼喊口號,散發傳單,展示物品或靜坐,下跪不起,臥地堵門等,規模較大、影響惡劣,經接談、教育仍然滯留不走的;

1.4.4 強占辦公場地或其他公用場所,嚴重影響黨政機關正常辦公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

2 1.4.5 圍攻、糾纏、侮辱、威脅、毆打工作人員或扣押工作人員作人質的;

1.4.6 堵門、堵路,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 1.4.7 打、砸、搶、燒、損壞公私財物,聚眾鬧事的;

1.4.8 攜帶管制器械、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險物品,有可能傷害他人或實施破壞行為的;

1.4.9 沖擊黨代會、政府全會和人代會、政協全會以及其他重要會議會場的;

1.4.10 非法集會、游行和大規模集體上訪的; 1.4.11 重大群體性事件正在醞釀和準備時,有必要進行控制和阻止的;

1.4.12 實施其他嚴重影響黨政機關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行為的。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市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市委專職副書記任組長,市委政法委書記(常務)、常務副市長以及掛鄉鎮(街道)的市領導和分管專項工作的市領導任副組長,市人武部、市紀委、市委辦、市政府辦、市委

3 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信訪局、市交警大隊、市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根據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不同情況,重大事項須向黨政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

2.1.2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辦公室設在市委政法委,由市委政法委分管維穩工作的副書記任主任,負責辦公室及日常工作。

2.1.3 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設立總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傊笓]部負責組織調度、指揮協調有關各方參與處臵工作,決定處臵中的重大方針、策略和步驟、措施,并領導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總指揮部由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任指揮長?,F場指揮部由市委辦、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維穩辦、市信訪局及涉事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現場處臵,指揮長由總指揮部指定。

2.2 領導小組職責:研究決定全市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總體部署年度相關應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

4 應急響應;通過整合各相關部門力量,控制事態蔓延和擴大,組織協調、指導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后處理等工作的落實。

2.3 辦公室職責:執行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工作;監督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執行情況;制定應急工作規劃,組織修訂應急工作預案;督促、檢查應急工作中的宣傳、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工作綜合管理、后勤保障、搶險急救;匯總全市群體性突發事件信息,及時研判,提出處理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

2.4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2.4.1 市委辦、市政府辦:負責應急處理工作的綜合調度,處理應急工作信息,發布應急工作指令。

2.4.2 市委政法委:配合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現場工作人員開展維穩工作。

2.4.3 市公安局:維持現場治安秩序;采取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依法打擊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中的違法犯罪人員。

2.4.4 鄉鎮(街道)工作組:負責本鄉鎮(街道)鬧事人員的勸阻、送返工作。

2.4.5 涉事單位:負責涉及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咨詢、解答,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5 2.4.6 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相關黨政干部趕到事發現場參加對鬧事人員的教育疏導工作。

2.4.7 市交警大隊:負責維護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

2.4.8 市消防大隊:負責提供消防車輛、照明車輛和其它應急裝備。

2.4.9 市法院:根據工作需要,負責組建不少于30名干警的機動隊,為處臵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提供預備機動力量。

2.4.10 市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負責組建不少于30名干警的機動隊,為處臵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提供預備機動力量。

2.4.11 市人武部:負責組建不少于60人的民兵應急分隊,為處臵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提供預備機動力量。

2.4.12 市城管局:根據需要,集中城管監察大隊人員,為處臵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提供預備機動力量。

2.4.13 市司法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疏導工作,負責為弱勢群體適時提供法律幫助。

2.4.14 市信訪局:組織接談,安排接談時間和地點。

6 2.4.15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現場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2.4.16 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特殊人群實施接濟、救濟工作。

2.4.17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工作的經費保障。 2.4.18 市武警中隊:根據需要,按規定程序,及時調動警力協助維護現場秩序。

2.4.19 市委宣傳部:根據需要,負責統籌群體性突發事件處臵工作的對外信息發布和報道。

2.4.20 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查處在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過程中黨政干部的違紀違規案件。

三、預警機制 3.1 預警信息

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地所在鄉鎮、街道或部門(在具體某個部門的以部門為主,不在某個部門的以鄉鎮、街道為主)負責群體性突發事件信息的監測、搜集,監測、搜集的主要事項有:群體性事件的組織人、涉及人數、單位或住址、發生時間、反映的具體問題和要求、事態動向等。

3.2 預警支持

3.2.1 信息報送一般采用電話報送等快捷方式,

7 隨后再作書面匯報。報告程序為:現場人員→鄉鎮、街道(部門)主要領導→應急辦、市委辦、市政府辦→市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

3.2.2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手機、值班電話或住宅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保證信息暢通;群體性事件處臵完結之前,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隨時通報有關情況。

3.2.3 應急辦接到信息報告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和分析,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將核實情況及初步處理意見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四、處置程序

4.1 首接反應和先期處置措施

4.1.1 涉事單位及其它相關職能部門一把手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點,主持分管領導和原辦事(案)人員召開緊急會議,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制定答復意見,并要親自做鬧事人員的教育疏導工作。

4.1.2 成立現場指揮部。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涉事單位(部門)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由市委政法委牽頭成立臨時指揮

8 部,臨時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派人參加現場處臵,市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到達后,由領導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指揮長,現場指揮長一般應由公安局長或公安機關其他負責人擔任,并將現場處臵情況隨時報告總指揮部。

4.1.

3所屬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帶領工作組到現場參加處臵工作。

4.1.3.1 準確摸排群體性事件組織人員的詳細情況,包括組織人的家庭成員及其社會關系,并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4.1.3.2 采取有效措施,嚴防鬧事人員所屬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其他群眾參與鬧事,控制群體性事件規模不再擴大。

4.1.3.3 進行勸導,分化瓦解鬧事人員,疏導帶離能夠疏導帶離的人員。

4.1.

4市委組織部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情況,適時組織與鬧事人員同村(社區)或同鄉鎮(街道)以及具有特定關系的黨政干部趕到事發現場,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參加處臵工作。

4.1.5 市公安局負責處臵現場情報信息的搜集,及時獲取深層次預警性情報信息。并對現場實施動態

9 監控,可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下列現場管制措施:

4.1.5.1 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未經檢查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

4.1.5.2 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檢查嫌疑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

4.1.5.3 制止未經批準在現場進行的錄音、錄像、拍照、采訪、報道等活動,收繳有關影視資料。

4.1.5.4 設臵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守護重點目標。

4.1.5.5 依法使用各種技偵手段進行現場取證,為妥善處臵和事后依法處理提供有效證據。

4.1.5.6 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4.1.6

市交警大隊負責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維護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4.2 加強反應和現場處置措施

4.2.1 市公安局在接到預警信息后,要迅速組織足夠的警力(一般要求警力與鬧事人員的比例不小于2:1)和必要的裝備,作好應急處臵的準備工作(其他相關部門的預備機動力量也要做好隨時出動增援的準備)。根據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令,公安局長或公安機關其他負責人直接帶隊在規定時間內趕赴事

10 發地,立即實施全面具體的現場應急處臵措施?,F場處臵由公安局長或公安機關其他負責人直接實施。

4.2.1.1 市人民政府領導或責任部門負責人通過廣播等方式,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解釋有關問題,爭取教育大多數群眾,孤立少數為首非法分子。

4.2.1.2 公安機關發布命令或通告,限定時間,責令圍觀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責令聚眾組織者立即解散隊伍;責令聚集的人員在限定的時間內迅速疏散。

4.2.1.3 對超過限定時間仍滯留現場的人員,依法使用必要的驅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強行驅散。

4.2.1.4 對經強行驅散仍拒不離去的人員,或者進行煽動、起哄的人員,立即強行帶離現場或者予以拘留。

4.2.1.5 對正在進行打、砸、搶、燒的人員,立即制止并帶離現場或予以拘留。

4.2.1.6 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以及用于非法宣傳、煽動的工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并依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4.2.1.7 解除現場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復正常秩序。 4.2.1.8 及時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勘察、

11 勘檢,加強現場取證,固定相關證據。對組織、煽動、串聯、挑起群體性事件的為首骨干分子,應予以警告訓誡,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拒不改正,繼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要緊密配合,堅決貫徹湘公通[2006]120號文件精神,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2.2 鄉鎮(街道)工作組在強行處臵過程中,負責清理現場并及時遣送鬧事人員。事前要備足鬧事人員返回轉移的車輛,在返回轉移過程中,一般不停車吃飯、休息等,力爭全程直達目的地。

4.3 擴大應急和聯動反應措施

4.3.1 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有擴大、發展趨勢,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報請總指揮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采取相應的擴大應急措施,調集各種處臵預備機動力量、資源進行增援。

4.3.2 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城管局的預備機動隊,接到現場指揮部的指令,應及時組織力量增援。根據需要,市消防大隊和市武警中隊要及時調動警力協助維護現場秩序。

4.3.3 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信訪局、市消防大隊等部門根據各自在處臵群體性突發事

12 件中的職責及時開展工作,直至整個事件結束。

4.4 基本保障

4.4.1 通訊保障。為確保通迅暢通,指揮有力,市公安局要預備好對講機等通訊工具和現場指揮的擴音器材。

4.4.2 相關責任單位要預備好各種特需車輛和設備。包括醫療救護、消防、分散轉移人員車輛,錄音、攝像等取證工具。

4.4.3 隊伍保障。相關部門要相應制定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具體工作方案,建立應急隊伍,落實責任人。

4.4.4 協調配合。在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過程中,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各盡其責,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有權征用、調用社會資源。

4.4.5 新聞報道。對外報道、宣傳必須得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批準,由宣傳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4.5 聯絡協調

接到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應急辦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要求,迅速通知相關職能部門,立即組織力量,落實責任,做好隨時出動參與處臵的準備。各

13 單位要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人員、車輛、器具等的準備調度工作。

五、善后處理

5.1 群體性事件現場事態平息后,鄉鎮、街道和涉事單位應進一步做好工作,解決遺留問題,消除隱患,防止反復。

5.1.1 造成人員傷亡的意外事故,因需要急救危重傷員和處理死者善后事宜,在受害方無力自救和責任人沒有能力承擔責任或暫時無法查清責任人的情況下,由鄉鎮、街道和涉事單位牽頭,籌集墊付資金,原則上每人不超過30000元。

5.1.2 派出工作組深入群眾中做工作,消除誤解,爭取群眾,控制局勢,防止個別骨干人員再次煽動串聯,醞釀新的事件。

5.1.3 對可能導致事態反復的不安定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5.2 鄉鎮、街道和涉事單位進一步解決好群眾的實際問題。

5.2.1 對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應盡快兌現,不得失信于民。

5.2.2 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

14 沒有落實到位的,應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

5.2.3 對因群眾不了解有關規定而存在誤解,或訴求合理但一時難以解決的,應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5.2.4 對有關政策措施不夠完善的,應及時修改完善。

5.3 依法及時對有關人員作出妥善處理,以此教育干部群眾。

5.3.1 對負有重要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嚴肅處理到位,并公之于眾。

5.3.2 對從現場帶離的人員,應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5.3.3 對違法犯罪人員應查清事實,依法嚴厲打擊。 5.4 建立群體性事件平息后的定期回訪制度。應急辦要對群體性事件事后回訪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和督促檢查。

5.5 建立重大群體性事件處臵工作總結報告制度。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臵及善后工作結束后,有關鄉鎮(街道)或責任單位應分別進行總結并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六、獎勵與懲處

6.1 對在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

15 的,由應急辦申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查后,經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報市委、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獎勵。

6.2 對不按預案要求,行動遲緩,不積極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的,由市紀委、市監察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3 建立責任倒查追究制。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1 對有關規定不執行或貫徹不力,或制定錯誤政策、作出錯誤決策,侵害群眾利益,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級的。

6.3.2 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人民內部矛盾、糾紛不認真解決,失職、瀆職,甚至慫恿群眾到上級機關集體上訪,致使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6.3.3 因工作人員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接待群眾過程中推諉責任或對信訪問題久拖不決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6.3.4 暗中指使、幕后操縱群眾集體上訪、鬧事,

16 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七、附則

7.1 本預案未盡事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執行。

7.2 組解釋。7.3

本預案由市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7

第五篇: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

1總則 ................................................. 4

1.1 目的 ........................................... 4 1.2 工作原則 ...................................... 4 1.3 編制依據 ...................................... 4 1.4 適用范圍 ...................................... 4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 5

2.1 應急組織機構設置 .............................. 5 2.2 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 5 3預警和預防機制 ....................................... 6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 6 3.2 預警支持系統 .................................. 6 3.3 預警級別 ...................................... 6 4 應急響應 ............................................ 7

4.1 分級響應程序 .................................. 7 4.2 信息報送和處理 ................................ 7 4.3 組織領導 ...................................... 8 4.4 處置原則 ...................................... 8 4.5 緊急處置 ...................................... 9 4.6 緊急處置支持系統 ............................. 11 5 后期處理 ........................................... 11

2 5.1 事件的后期處理 ............................... 11 6 保障措施 ........................................... 12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 12 6.2 應急支援與后勤保障 ........................... 13 7 附 則 ............................................ 13

7.1 獎勵和責任追究 ............................... 13 7.2 預案解釋及人員通訊錄 ......................... 13

3 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目的

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從維護行業大局穩定出發,根據事件的性質、地點、規模以及事態發展的不同階段,適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以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為目標,講究策略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堅決果斷,迅速平息,維護整體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穩定、人員安全和減少國家財產損失,制訂本分預案。

1.2 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規范有序,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全市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以事件的發生單位為主體,快速、準確地傳遞信息,全面整合應急資源,積極進行應急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

1.4 適用范圍

行業改革、組織結構調整、職工分流安置、勞動關系清理整頓、專賣管理等工作中引發的規模較大、影響較大、范圍較廣的社會群體性上訪事件。

4 1.4.1 系統內、外20人以上聚眾沖擊局辦公區、生活區,系統外10人以上圍攻專賣執法人員,進行破壞設施、哄搶財物、聚眾鬧事等違法違規違紀活動的。

1.4.2 系統內10人以上阻斷交通,聚眾到局部敏感地區(黨政機關、各種大型公共場所、重大活動所在地等)進行上訪、靜坐、非法聚會或游行示威等違法違規違紀活動的。

1.4.3 系統內5人以上阻斷交通,聚眾到全國敏感地區(國家黨政機關、國家局機關、首都各種大型公共場所、全國重大活動所在地等)進行上訪、靜坐、非法聚會或游行示威等違法違規違紀活動的。

1.4.4 其他可能造成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設置

局成立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紀檢監察辦公室。

組 長:分管紀檢的副局長 副組長: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人 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

2.2 局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① 根據當地黨委、政府發布的區域性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預警要求,實施應急響應。

② 編制本單位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分預案。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單位應急指揮小組的設置和分預案的制訂。

5 ③ 組織、協調、指揮本單位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后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

④ 收集群體性上訪事件信息并迅速做出評價,及時發布預警,同時采取應急行動。

⑤ 制訂應急響應對策,調動本單位應急響應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 ⑥ 在市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迅速組成應急響應現場指揮分部。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穩定辦)負責本地區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監測與預警信息工作。建立不穩定因素排查檔案,每月進行一次常規排查分析,并以報告形式報市局應急指揮分部辦公室(穩定辦)和當地黨委、政府;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敏感時期及重大改革措施出臺前,要進行重點排查分析,及時收集可能引起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信息,進行全面匯總和分析,對重點人員進行監控,對群體性上訪事件做出預警。

3.2 預警支持系統

預警報告要做到迅速、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單位,應及時報局應急指揮小組,同時報當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為應急處置贏得時間。局應急指揮小組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3.3 預警級別

按照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原則上分為一般(Ⅳ級)、6 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程序

局應急指揮小組按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四級啟動相應預案。

① Ⅳ級響應。系統內、外30人以上聚眾沖擊市局辦公區、生活區,進行破壞設施、哄搶財物、聚眾鬧事等違法違規違紀活動;其他規模、性質相當的事件。

② Ⅲ級響應。系統內80人以上阻斷交通,聚眾到地市敏感地區(黨政機關、各種大型公共場所、重大活動所在地等)進行上訪、靜坐、非法聚會或游行示威等違法違規違紀活動;其他規模、性質相當的事件。

③ Ⅱ級響應。系統內50人以上阻斷交通,聚眾到省會敏感地區(黨政機關、各種大型公共場所、重大活動所在地等)進行上訪、靜坐、非法聚會或游行示威等違法違規違紀活動;其他規模、性質相當的事件。

④ Ⅰ級響應。系統內30人以上阻斷交通,聚眾到全國敏感地區(國家黨政機關、國家局機關、首都各種大型公共場所、全國重大活動所在地等)進行上訪、靜坐、非法聚會或游行示威等違法違規違紀活動;其他規模、性質相當的事件。

4.2 信息報送和處理

局應急指揮分部接到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預警信息后,應迅速啟動

7 本單位的分預案。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情況,并立即向市局應急指揮分部和當地黨委、政府報告。應急指揮小組除對預警信息做出詳細記錄外,還應對有關領導及相關人員到達的時間,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及領導的批示、建議等做出詳細記錄。

4.3 組織領導

為做好局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局應急指揮小組總指揮由局局長、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信訪和穩定工作的分領導擔任,成員由分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4.3.1 各單位在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時,要進行分工,成立專業組,明確牽頭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避免造成事件進一步擴大。

① 信息組。任務是對現場及企圖張貼標語、散發傳單、尋釁滋事等重點人及時取證。由各單位辦公室負責。

② 勸返組。任務是摸清聚會上訪人員的基本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勸返本單位聚會人員離場。由各單位政工處負責。

③ 保障組。任務是現場車輛、飲食供應,做好飲水、就餐安排。由辦公室負責。

④ 聯絡協調組。任務是對上對下的聯絡溝通和各組之間的相互協調工作。由各單位辦公室負責。

4.4 處置原則

①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局防范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認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各類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8 ②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應急指揮小組指揮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開展處置工作。各單位要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協調”的原則,落實信訪穩定工作一崗雙責的制度。

③ 依法處置,及時反應。要把握政策,依法辦事,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要根據事件的性質,區別情況、性質和策略,進行妥善處置。對在事件中別有用心,危害行業安全的個別人要依法嚴厲打擊。

4.5 緊急處置

4.5.1 Ⅳ級事件處置程序

① 局穩定辦有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并向穩定辦主任報告;穩定辦主任負責向局指揮小組報告,并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研究處置,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

② 局穩定辦成員要及時趕赴現場,穩定事件參與人員情緒,必要時,請轄區治安管理部門來人幫助維持秩序。對長時間滯留機關、影響機關正常辦公秩序,有過激行為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應報請市局和公安機關幫助解決。

③ 局應急指揮小組成員、穩定辦成員要會同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共同做好事件參與人的接待工作,對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歸口解釋答復,做好勸返和穩定工作。必要時,請局領導出面接待。

④ 事件有進一步擴大苗頭的,要立即向局領導報告,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勸阻,嚴防事態擴大。必要時,要向市局報告。

⑤ 事件參與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將有關人員帶回;局穩定辦要及時督辦

9 或協調處理好有關問題,并向局領導報告結果。

4.5.2 Ⅲ級事件處置程序

① 一旦發生Ⅲ級事件,事件參與人所在單位要立即向直屬分局(城區分公司)和當地黨委、政府報告。

② 事件參與人員所在單位要報請當地黨委、政府共同處理。勸返無效,事件參與人員長時間滯留或發生違法行為的,要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如事態進一步擴大,局應急指揮小組要派人趕赴現場,協助處理。

③ 事件參與人員所在單位要報請當地黨委、政府共同處理。勸返無效,事件參與人員長時間滯留或發生違法行為的,要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如事態進一步擴大,局應急指揮小組派人趕赴現場,協助處理。

④ 事件結束后,局穩定辦要及時督辦,并按時向市局(分公司)有關部門報告結果。

4.5.3 Ⅱ級事件處置程序

① 發現有Ⅱ級事件苗頭的,有關單位要立即向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把事態控制在當地。

② 一旦發生Ⅱ級事件,有關單位要立即向局報告,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領應急指揮小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局穩定辦要立即向市局報告,并由局領導帶領指揮小組人員及時到現場處理。

③ 勸返無效,事件參與人員長時間滯留或發生違法行為的,要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果斷措施,將事件參與人員帶回。

10 ④ 事件參與人員返回后,局穩定辦要及時督辦,并及時向市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結果

4.5.4 Ⅰ級事件處置程序

① 發現有Ⅰ級事件苗頭的,有關單位要立即向局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把有關人員控制在當地。

② 一旦發生Ⅰ級事件,局穩定辦要立即報告市局,并由局領導帶領指揮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及時處理。

③ 市局啟動行業特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預案后,要按照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進行處理。

4.6 緊急處置支持系統

4.6.1 發現事件參與人攜帶爆炸等各種危險品時,應立即報公安機關依法收繳和處理。

4.6.2 發現事件參與人有過激行為,如打橫幅,喊口號,散發傳單,圍堵辦公、生產要地,堵塞交通,破壞、損毀公物等違法行為時,應及時阻止。緊急情況下向公安機關報警,請求出警協助維持秩序。

4.6.

3發現事件參與人出現絕食、疾病突發等意外情況時,撥打“120”通知醫療部門,送往醫院或急救中心搶救。

5 后期處理

5.1 事件的后期處理

5.1.1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組織各單位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5.1.2 各單位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和后果

11 評估。事件的調查與后果評估工作由相應部門完成,各級監察、穩定辦要積極參與。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現狀; ②發生事件的準確時間、地點; ③事件造成的后果及社會影響; ④事件的詳細經過與參與人數; ⑤事件產生的原因和性質;

⑥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⑦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 ⑧事件的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⑨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1.3 對因處理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要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它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1.4 凡因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造成停產、停工、財產損失的,要盡快做好恢復和彌補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6 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6.1.1 局和各單位要堅持不穩定信息報告制度,及時排查、分析和上報各類不穩定信息。

6.1.

2局機關、各單位要堅持日常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制度,并在節假日安排領導值班(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6.1.

3為確保局應急期間的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可靠的傳輸和有效12 的實施指揮,依托有線通信系統、內部局域網、行業廣域網及其備份線路和市局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6.1.4 局本級的信息保障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各單位相關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

6.2 應急支援與后勤保障

6.2.1 設立應急救援專項經費,保證事件處置的順利進行,專項經費應當納入財務預算,做到??顚S?。局此項工作由財務科負責。

6.2.2 加強各種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事件發生后車輛的有效調用。局本級此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在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處置過程中,有關單位要為應急反應人員提供必要的交通、住宿、衣食、醫藥、物資、經費保障。

7 附 則

7.1 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大規模群體事件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2 預案解釋及人員通訊錄

本預案中所指指揮分部為市局應急指揮分部,指揮小組為局應急指揮小組。

本預案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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