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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媒體輿論案例

2023-04-11

第一篇:突發事件媒體輿論案例

面對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與媒體應對

正確理解政府與媒體之間的關系

政府和新聞媒體可以說是一對“歡喜冤家”,彼此之間的關系既是相互合作、相互依賴,但有時又會產生矛盾。政府工作需要通過媒體來爭取群眾的支持和理解,媒體也對政府部門豐富的新聞資源更歡迎。同時,媒體是社會輿論的重要監督力量,有對政府部門實施監督的義務。面對媒體有失客觀的負面報道時,有些政府部門無疑會感到憤怒和委屈。其實,政府部門和媒體之間的關系并非對立,只要從大局出發,把握住了相互需求,相互體諒,努力實現雙贏,很多方面會取得一致。如果我們只考慮自身需要,不考慮媒體和群眾需要,強硬要求發布對自己有利的消息,不準發布不利消息,不僅會引起新聞媒體和社會群眾的反感,也違背了政府執政的基本原則。

加強輿論引導工作的策略和方法

提高輿論引導能力的關鍵是提高輿論引導的有效性。政府部門通過對外加強溝通合作,對內強化自身素質,提高媒體應對的能力,增強輿論引導的有效性,爭取社會輿論的主動權。對外溝通合作要求有關部門要善于和媒體搞好關系,要以交朋友的態度,以誠相待、主動溝通、加強聯系,通過媒體來促進政府的工作,以新聞的形式來達到宣傳意圖,有效擴大正面評價,及時化解或減弱負面評價,塑造政府部門的良好形象,優化政府工作的外部環境。 常態工作中的媒體應對。一是搭建與媒體的互動平臺,定期發布消息,加強交流,增進感情,實現雙贏。建立定期的新聞發布會制度,主動、誠懇地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充分向媒體提供政府工作信息,達到實現政務公開和占領輿論陣地的雙重目的。同時,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根據工作的需要舉辦見面懇談會、聽證會等,及時向媒體通報情況,傾聽媒體的意見和建議,以贏得媒體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做好輿論引導的策劃。在新政策、新規定以及工作推進中的新舉措出臺前,預先制定輿論引導的工作方案,以保證輿論引導在前。根據政府工作進展,有計劃、分階段地進行輿論引導,既有效地開展了工作,又避免引起媒體的負面炒作。

突發事件狀態下的媒體應對策略。處理突發事件媒體輿論應對的策略主要在于,通過與媒體的合作,快速收集事件信息,發布官方信息,解疑釋惑,最大限度地控制危機信息傳播,化解或減少危機造成的損害。其中,在信息發布上主要體現三說原則,即搶先說、不斷說、統一口徑說。突發事件發生后,應該立即啟動輿論應急預案,主動聯系媒體,力求在第一時間準確發布信息,及時、坦誠表明官方的立場態度、處置意見和工作進展,才能搶占先機,贏得主動,引導受眾理智客觀地看待問題,平息萌芽中的受眾非理性輿論壓力。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通氣會、懇談會、聽證會等互動形式,及時答復來自媒體的各種質詢,有針對性地向媒體做好說明解釋,不給媒體進行炒作性報道的機會。同時,還可以組織正面宣傳,樹

立正面典型,引導媒體和公眾更多地關注正面信息。對內強化自身素質,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領導干部媒體應對能力和水平,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處理突發事件媒體輿論應對還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逐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輿論應急制度、新聞發言人制度、媒體定期聯系制度,使政府與媒體之間形成“宣傳策劃—媒體報道—群眾關注—群眾支持”的良性互動關系,進一步提升政府部門的良好形象;二是充分利用官方新聞資源,構建權威性的新聞發布平臺,統一口徑,統一新聞源,進行有效管理;三是加強干部培訓,把“如何處置群體性事件、如何面對媒體”作為日常教育內容,加強與媒體記者的互動,提高應對媒體的能力;四是把培養高素質的行政人員隊伍作為一項長遠的工程來抓,建立完善選人、培訓、管理、激勵機制,逐步提高輿論引導工作的能力,為輿論引導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有力保證。

第二篇:從郭美美事件看網絡媒體的輿論引導

一、事件回顧

第一階段:郭美美微博炫富,引發微博用戶廣泛議論和強烈質疑,并對其進行人肉搜索。 第二階段:中國紅十字會在網絡上對“郭美美”事件作出回應和解釋。

第三階段:網民仍然懷疑作為郭美美的錢財來源,質疑中國紅十字會募集到的善款的去向。網民調查,出現新的質疑,引發網絡輿論。

第四階段:傳統媒體跟進,引發了社會民眾更廣泛的反應。

第五階段:中國紅十字會和中國慈善事業整體遭遇嚴重的信任危機。

二、事件分析——網絡媒體在輿論引導上的利與弊 利:

互聯網的及時、互動、海量的特點,解決了傳統媒體在信息傳播上的時間、空間的限制,從技術上賦予了公民公開表達的權力,從而使公民有了表達意見的平臺,能引發輿論。 武漢大學教授沈陽對此事發表了意見:

天涯在此次事件中充當了人肉搜索大本營,信息公開的發源地,網友娛樂的公開舞臺。而微博則提供了一個信息快速擴散,形成事件引力的急速傳播平臺。微博在匯聚意見領袖的觀點的同時,也給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提供了一個發聲的話筒。因此微博起到了挖掘機和發大器的作用。

在互聯網平臺上,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網民可以提出質疑,進而對公共人物進行監督。在此事件中,對于郭美美及紅十字會的質疑,引發輿論浪潮,繼而引起社會對紅十字會的關注與調查,這是網絡輿論的積極一面。 弊:

互聯網上網民眾多,良莠不齊;進入互聯網的門檻很低,傳播迅速,信息真偽難辨。 互聯網上的謠言泛濫、侵犯隱私、群體極化成為網絡媒體輿論引導的阻力。

1、從郭美美事件擴散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人肉搜索在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人肉搜索”,借助全體網民的力量,固然可以讓惡人無處逃遁,但也常常傷及無辜,更有甚者會觸及法律底線。

事件中,網民對郭美美的網絡搜索及各種調查,無疑是一種人肉搜索,后來網民對其進行語言攻擊,引發一場網絡暴力。

中國特色的網絡“人肉搜索”是中國公權力不彰的一種網絡代償現象。如有過當行為自有現行法律去規范。有些人無視公權力不彰之現 實而緊盯“人肉搜索”的負面作用,無疑是作惡者的幫兇。

2、在郭美美事件中,網友的不少猜測后來都被證偽,網絡成為謠言的集散地。

3、郭美美事件后被證實秦火火、“立二拆四”等是幕后推手。 網絡推手,又名網絡推客,網絡策劃師,懂得網絡推廣并能應用的人。推廣的對象包括企業,產品和人。

目前國內網絡推手已經逐漸走向組織規?;?,不少網絡推廣團隊公開聲稱承接以下項目:“歌手藝人網絡上全面推廣、為個人博客網提高流量、為歌手或企業或個人代筆寫作(職業槍手)、事件的炒作與宣傳”。

郭慶光認為,由于此行業沒有形成成熟的行業倫理規范,為吸引眼球、追求商業或其他利益而進行惡性炒作,便成了一種流行的手段,這非常令人擔憂。“提供信息的行業和從業人員都在處于無規則的情況下,導致不明真相的網民做出錯誤的反應和判斷,這并不是非常健康的一種現象。”

此事件后,公民對紅十字會的信任急劇下降。8月份,全國各地媒體紛紛報道,紅十字會捐款數目急劇減少,深圳媒體更是報道“郭美美”事件之后,深圳紅十字會收到的社會捐款幾乎為“0”;同時全國各地都有報道紅十字血液中心遭遇“血荒”,由紅十字會負責的社會獻血活動遭到冷遇。

三、事件啟示——加強網絡監管

1、網絡輿論是反映社情民意的公共輿論空間,它擴大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有利于

促進網絡道德建設和網絡文化建設。

其積極方面體現在:一是網絡輿論開辟了民眾訴求的新通道。民意反映的集約性、普遍性、可視性在網絡輿論得到最為顯明的反應。

二是網絡輿論成為了社會監督的新手段。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從來沒有像網絡輿論這樣明顯。

三是網絡輿論拓展了把握民意的新途徑。對于以往依靠傳統方式了解群眾利益表達與訴求的政府部門而言,網絡實現了官與民的“零距離”接觸,建立了一種嶄新的體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徑。

2、網絡輿論又會引發情緒型網絡輿論蔓延、網絡假新聞混淆是非、網絡輿論"話語權"被少數人壟斷等消極的社會效應。

其消極方面體現在:一是情緒性發泄比較明顯。網絡開放性、虛擬性的技術特性則給情緒性輿論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傳播空間,于是得以在網絡中大量傳播。 二是虛假性信息比較突出。網絡虛假信息喪失了網絡輿論應有的信息功能,使公眾難以辨別周圍世界,容易引發社會動蕩,不利于社會和諧。 三是隨意性言論比較普遍。網絡的匿名性及隱藏性使網民對于他人的隨意攻擊和謾罵成為一種可能,這種攻擊都是以罵人和損人為主,而不是以探討問題、研究問題的心態來寫文章,多是極端的人身污蔑與攻擊,隨意性特征最為明顯。

3、加強網絡輿論引導和管理,加強網絡監管,必須堅持正確的網絡輿論導向、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大做強重點網站及論壇、將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快速反應的輿論引導機制、不斷提高網民的責任意識。

四、總結

1、互聯網在輿論的形成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體現出輿論的新特點:自發性、鮮明的指向性以及訴求的直接明確。

2、網絡輿論是公共意見的表達,但是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和外在客觀條件的限制,輿論并非在任何時候都是正確的。

3、作為網民,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是網絡推手,因為我們所說的每一件事,每一個字,都有可能被轉發、被評論,所以,我們要為自己所說的每句話負責任,遵守網絡規范,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參考文獻:

[1]李志偉.從媒介生產看傳統媒體對網絡輿論的建構與重塑——以“被就業”事件為個案研究[J].新聞世界,2010(8). [2]李良榮.新聞學概論(第五版)[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3. [3]郭慶光.傳播學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4]陳墨BJ.網絡推手[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86895.htm?fr=aladdin,2014-5-20

第三篇:淺析媒體在突發事件報道中的輿論引導功能 ——以抗震救災報道為例

淺析媒體在突發事件報道中的輿論引導功能

——以抗震救災報道為例

摘要:建國以來,我國各項事業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并且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傳媒事業的蓬勃發展,讓新聞媒體在參與國家經濟、文化建設中的地位更加凸顯出來。在我國,新聞媒體作為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對國家的各項社會事業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在一些重大新聞事件、突發新聞事件中,諸如非典事件、飛機失事、洪澇災害以及地震、火山爆發等等,由于其具有不期而至的突發性和嚴重的危害性,使得這一類事件總是對社會迅速產生巨大的沖擊力和震撼力,在極短的時間里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和熱點。5月12日的汶川地震帶來的破壞是巨大的,面對著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新聞媒體就必須擔負起重要的責任,發揮新聞媒體在突發新聞事件中的輿論引導功能,迎接突發事件中社會各界對新聞報道提出的挑戰,這也是新聞工作者應該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

關鍵詞:突發事件;輿論引導;媒體的責任;人文關懷;地震事件

引言

所謂突發事件是指那些突然發生、帶有異常性質,人們缺乏思想準備,也無法預先掌握的能引起人們關注和興趣的事物或現象,并對人類的生存和環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或影響①。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或危機性的特點,公眾的信息需求顯得比平時更為急迫,政府和媒體及時、準確、全面地公開信息顯得十分重要。

突發事件已經成為新聞媒體快速反應能力、準確判斷能力、創新策劃能力、整體協調能力等媒體綜合實力的檢驗和體現②。近年來的突發事件種類繁多,規模較大,定格在我們記憶中的是一幕幕的驚心動魄:2005年的印度洋海嘯事件、2006年的虐貓事件、“饅頭血案”事件,以及2007年的華南虎事件、2008年初的艷照事件、雪災事件„„這些突發事件性質和影響力各不相同,沖擊力、影響 ①趙士林 突發事件與媒體報道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6年4月出版 12頁

②李思屈《傳媒文化及其權力現象——“傳媒權力論”之一》,《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5期

- 1要通過它及時有力的宣傳報道,完成黨和政府的輿論喉舌的監督功能。關于媒體對突發事件的報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直播報道

在對突發事件的報道中,誰能在第一時間提供最快信息,展現真實場景,報道最新動態,誰才能贏得受眾的青睞③。在受眾對信息和新聞審美立體化、多元化、近乎苛刻化的今天,直播新聞是報道重大新聞事件和公共突發事件最有時效性、效果最好、影響最廣泛的傳播方式。

在國外,一些突發事件成就來一些知名的媒體,例如半島電視臺,國內媒體同樣也是如此。5.12汶川大地震,讓四川遭遇了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中央電視臺及四川臺在報道地震的時候,受到新聞界的好評。這期間,全國各地人民都在往災區捐資捐衣物,幫助災區人民渡過難關。地震以來,各類媒體的表現是令人滿意的;傳媒人用自己的立場、精神、專業在盡職盡責,特別突出的是中央電視臺的直播節目,可是說把當下電視媒體的功能發揮到了極致??焖偌词沟膱蟮?,讓全國乃至世界上關心這件事的人的以了解事件的進展,全面多點的報道,讓震區內震區外的人,知道了自己此時此刻該做什么。人們常說,受災的人非常需要心理撫慰和引導,震區之外的我們看到同胞受難,同樣需要心理撫慰。CCTV的直播節目,不僅以“快”、“全”在報道著震情,實際上也在給震區以外的人做心里撫慰。中央電視臺的現場直播是媒體做好突發事件報道的一個重要渠道。

(二)多層次全方位報道

在抗震救災報道的過程中,國內的各種媒體對受災區的報道可謂是全方位、立體式的報道。從傳統媒體的廣播、報紙、電視到網絡媒體、手機媒體等,各家媒體都會使用渾身解數、全副武裝,對突發事件開展全方位立體式的新聞報道,增強信息的傳播效果。傳媒的發展,受眾對信息需求的品味也在不斷提升,而對重大新聞事件和公共突發事件,受眾早已不滿足于動態消息的簡單報道,而是在廣度和深度上有了更多的訴求。在圓滿完成這次事件的報道中具有來以下的特點:一,是要聞報道,突出最重要的新聞事實;二,是深度挖掘,通過深度報道的方式報道受災群眾的自救以及災區的各種最新的援救進程,呈現最具新聞價值的新聞事實的細節;三,是即時評論,其中包括民眾意見、學者意見、官方意見等多層面的意見兼容,以便為受眾提供一個價值判斷的參照框架??梢哉f,在這次的抗震救災報道中,新聞媒體的報道準備做的十分的充實。

③劉恒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第2頁

- 3次。④

(二)鼓勵災民自救的信心

在災難面前,新聞報道的力量除了讓全國的觀眾及時了解到災情外,更重要的是要能夠通過新聞報道,鼓舞民心,引導災民實行自救。在看到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親臨受災現場指揮軍隊搶救幸存者的時候,看到我國公安部、武警部隊等各大部門聯合抗災,給災民們帶來的是黨和政府的關懷??吹絿翌I導人親臨災區,便感受到我們全國人民增強了奪取抗災勝利的信心!

災難面前的死傷和恐懼,是人和動物共有的,媒體不該去渲染它們,媒體該濃墨重彩報道的是面對災難的生命的堅韌,因為人類就是憑這種信念應對難以想象的災難。都江堰虹口鄉,一個以漂流運動聞名的小鄉鎮,地震發生后,95%的房屋坍塌。虹口與世隔絕。4位英雄臨危壽命,用柴刀硬生生開辟了一條“天路“,消息從這里傳遞,傷員從這里抬出,村民從這里轉移,物資從這里運送„„6000民眾和游客終見生機。這是成都商報的報道,給抗災的勝利增添了勝利的信念!

(三)架起政府連接群眾的橋梁

江澤民同志曾經指出:“輿論導向正確,就會成為影響我們改革是黨和人民之福;輿論導向錯誤,是黨和人民之禍。”⑤??梢?,營造一個和諧成熟的輿論環境對我們的社會發展極為重要,尤其是在重大的突發新聞面前。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報道很好的契合了政府和民眾的需求,充當了政府和民眾之間的橋梁,使得“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成為現實。對于政府來說,這些新聞報道間接的緩解了民眾的政治熱情,消解了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對于民眾而言,這些新聞報道使得各種不同利益群體有了說話的地方,有了表達意見的渠道,自然會受到雙方的歡迎。地震發生后不到一個小時,中央電視臺四川電視臺就開通了24小時直播的特別節目,節目以播報、訪談、連線等形式,同時借助畫面、圖像等手段不間斷地向觀眾提供災情信息,呈現政府與民眾齊心協力抗震救災的感人場景。廣播媒體,特別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在受災地區電力中斷的情況下,以顛簸信號向哪里傳達黨和政府的慰問以及全國人民的關切,給災區群眾以強大的精神支撐。媒體的盡善盡美的表現,贏得了黨政府和民眾的高度信任,架起了黨政府和民眾連接的橋梁。

④ 方漢奇:《第一時間 第一現場》,新聞寫作,2008年第6期,第5頁。 郭建:⑤《淺談新聞輿論導向》,《江源》半月刊網絡版,2006年03 上半月

- 5東西,盡量買東西。第四,懸掛美國國旗。第五,像平常那樣從銀行里取錢等等。類似這樣的文章還有很多,它們的效果是很明顯的。面對著這樣一個突發性事件,美國媒體與政府達到了空前的團結。因為,管理危機是政府和媒體共同的責任。

4、創建和諧的社會心態

《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注重促進人的心理和諧,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引導人們正確對待自己、他人和社會,正確對待困難、挫折和榮譽”,“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雖然這是中央領導之間下達的文件,但作為黨和政府輿論喉舌工具的新聞媒體,在面對突發新聞事件的時候,讓災民,乃至全社會的災民能夠鼓起面對災難的勇氣和樹立戰勝困難的決心,讓百姓看到新聞報道的力量。2003年黃河開封蘭考段發生險情,《開封日報》不但及時反映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災民進行及時轉移,妥善安置,大力救助的情況。同時派出記者深入到災民安置點,如實反映災民衣、食、住、醫、學等方面的狀況。報社副總編輯劉會敏深入到災民帳篷中,實地采訪災民的吃住及孩子們學習的情況,寫出了《這道坎我們一定能夠過去》的現場報道?!躲炅和韴蟆芳皶r發出“秋風呼嘯,氣溫驟降,災民急需御寒衣物”的呼吁,這些報道凸顯了以人為本,體現了人文關懷,突出了災難性報道的貼近性,引起了讀者的共鳴,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凸顯了媒體在安慰民心,創建和諧社會心態中的重要職能。

四、媒體如何在突發事件報道中更好地發揮輿論引導功能

地震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然而它留給我們的除了災難帶來的恐懼外,還有全國人民擰成一股繩的團結的力量。在這次災難中,新聞工作者成為了除救災人員外人們關注的一個群體。在新聞報道領域,地震報道給新聞工作者很多關于突發新聞報道的啟示。在我國,作為黨和人民輿論喉舌的媒體,在遇到突發事件的時候,有責任、有義務做好新聞報道,這是媒體實現輿論監督職能的一項的重要過程。但對于媒體來說,要順利的完成這個任務,就要從思想上認識到事件的重要性,迅速對事件進行快捷的處理和報道。具體的來說媒體報道中發揮輿論監督職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避免失語現象出現

在面對重大突發新聞事件報道的時候,新聞記者有時候會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輿論宣傳的能力得不到施展,導致新聞記者在新聞報道中的失語,更有的甚至是新聞記者的新聞報道的職業道德扭曲,導致有償新聞等不良現象的出

- 7職責。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黨的宣傳輿論主管部門和主流媒體必須重視、研究、解決建立突發事件宣傳報道機制,提高主流媒體輿論引導能力問題。

2、進行突發事件報道的策劃

新聞時間報道的策劃,就是把社會需求的各個方面結合起來,我們現在形象的說法叫把黨和政府想說的與人民群眾想聽的結合起來,通過對生活中發生的事件、出現的現象、展現的苗頭,進一步認識、發現、開掘,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對新聞信息的需求。突發新聞事件報道具有重要性、權威性、顯著性等特點,社會影響大、受眾關注度高。比如疫情報道、非典報道、撞擊時間等等,這類報道一般是不可預知的,這類報道的策劃,就是要在有限的版面和時段里,策劃出新聞報道該從什么角度下手,如何最快、最準確地報道好新聞信息,引導好受眾的輿論方向。

總體看,媒體對突發事件的報道時效有了很大提高,受眾的滿意度也是比較高的。地震過后,媒體的報道中充滿了人民子弟兵不畏艱險的身影,各地群眾踴躍捐款的愛心„„透過媒體,受眾看到的是政府的愛民形象、國家的凝聚力,展現了中華民族的堅強、成熟與奉獻精神。

(二)做好新聞報道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

在完成了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前期準備后,接下來新聞工作者要全力以赴地進行突發事件的現場采訪以至完成事件的全部的報道過程。

1、快速進入新聞現場

很多情況下突發事件是在記者接到消息后感到新聞現場的,這個時候記者要盡自己的所能,努力地快速第一時間趕到新聞現場,了解并記錄下事件的全過程。同時還要協助相關部門,對如何做好這一突發事件的處理進行研究和磋商。這是時候還要注意的就是,在突發事件的報道中,由于多家媒體的參與,這就需要在新聞報道之前,對新聞事件的報道視角進行規劃,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確保了整個事件宣傳報道口徑與基調的一致性和連續性。與時間賽跑,與生命接力。中央各主要媒體均在第一時間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進行了報道。5月12日14時28分汶川發生地震,14時45分新華社打破常規發出第一條英文快訊。隨后第一時間根據中國地震局震情通知,向全世界發布了權威、準確的消息。14時56分,新華社從成都發出第一張圖片,時效領先全球各大媒體。

2、及時發布災情,主導社會輿論

突發事件,必定會在群眾中引起惶恐、憂慮等不良情緒,社會不穩定因素也

- 9知情權;成為黨和政府輿論的監督者,協助黨和政府保證社會的穩定,共同建設一個文明和諧的社會。

參考文獻:

[1] 《洪水突襲四川》,《經濟觀察報》特別報道版,2004年9月13日, [2] 馮穎平,《及時、準確、有效——談突發事件的漸進報道》,出自中國新聞研究中心,http://www.cddc.net/xuexi/7.htm [3] 《新聞法規須知》第30-

32、33-34頁,學習出版社1994年版 [4] 本文所引法律、法規條文,均見中國法庫網

[5] 《政府必須告訴我們什么中國》,《新聞周刊》,2003年06月05日 [6] 劉恒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P2 [7] 張明杰著,《開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8] 韓大元,《試論行政機關公開公共信息的理論基礎》,載《河南政法管理墻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

[9] 陳力丹,《對以往重大信息發布指導觀念的反思》,北京.在“‘重大突發事件下的社會調適與傳媒應對’學術研討會”的發言,2003年7月12日 [10] 王名揚:《美國行政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959頁 [11] 《特大事故幾乎都暗藏腐敗 國務院官員評價輿論監督》,中國青年報,2002年3月27日

[12] 張明杰著,《開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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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簡析網絡媒體輿論監督

——以“南京徐寶寶事件”為例

作者:于松明

摘要:本文通過對“南京徐寶寶”這一新聞案例的分析,闡明了網絡媒體在新聞報道和傳播中的優勢,并羅列了網絡輿論監督存在的不足以及給社會帶來的影響,探究解決這些不足的途徑,使網絡輿論監督更加完善。

關鍵詞:“南京徐寶寶”; 網絡媒體; 輿論監督

In this paper, by analyzing the case of Nanjing xu baby to clarify the advantages of network media in news coverage and dissemination and list the shortcomings of network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as well as the influence on society, exploring the answer to the problem , to make the network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more perfect.

Keywords: Nanjing xu baby; Network media;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網絡是自報紙、廣播、電視三大主流媒體之后迅速發展起來的“第四媒體”,以其及時、快捷、公開發布信息,發揮著其他媒體無法替代的傳播功能;而它的開放性和公眾參與性又使受眾在接收信息的同時及時作出反饋,從而成為信息的發布者。在這個虛擬的空間里,人們暢所欲言,通過 “發帖、灌水、加精、置頂”等形式對各類新聞事件發表自己的觀點,形成了一股強大的輿論力量,給新聞輿論監督帶來了一場新的革命。

無論是2009年發生的“躲貓貓”、“樓歪歪”案,還是“杭州飆車”、“上海釣魚執法”案,都是網絡媒體通過輿論監督使問題得到轉機并最終得到解決的成功案例。這里以前不久發生在南京兒童醫院的“徐寶寶事件”為例,探析網絡媒體在新聞報道和傳播中輿論監督的優勢,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這些不足的途徑。

一、網絡媒體輿論監督的優勢

(一)網絡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

2009年11月5日,一個帖子發在了南京西祠胡同社區“零距離”版,帖子稱由于值班醫生沒有盡責,五個月大、患右眼眶蜂窩組織炎的嬰兒徐寶寶在11月3日入住南京市兒童醫院十幾個小時后即死亡,并指出這家醫院醫生工作期間上網玩游戲,不顧病人家屬一再請求,直至嬰兒醫治無效死亡。此貼一出,立刻在網上引起熱議,致使“徐寶寶事件”在論壇里迅速“發酵”,成為南京最受關注的公共事件。11月7日,南京兒童醫院醫務處對這一事件作了答復,簡要介紹了事件經過和與家屬的溝通,否認醫生失職一說。11月9日,《人民日報》在12版用了近兩千字的篇幅刊發了關于“徐寶寶事件”的報道,南京市兒童醫院的說法與之前依然相同。中央媒體的介入和院方的不認賬,又一次讓網絡民意沸騰,最后促使第三方調查組成立,真相被一一還原。

其實,在“徐寶寶事件”發生一開始,網絡媒體就承擔了急先鋒的角色,它率先為公眾打開了知情權的大門,使公眾在第一時間知道了這樣一件令人發指的事情,并逐步了解了事件的全部真相。這充分說明網絡媒體自身具備的諸多優勢:

首先,廣泛的群眾基礎。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10年1月發布的《第2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12月30日,我國網民規模已達3.84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28.9%。網民規模較2008年底增長8600萬人,年增長率為28.9%。①鑒于網絡的特殊性,網絡媒體不像傳統媒體那樣以一個組織或一個機構為傳播體,而是每一個網民都是一個傳播體,他們來自天南地北,跨越了傳統的地域局限,他們代表社會的各個階層,傳達了社會各界的聲音。因為擁有如此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大面積地傳播,原本發生在南京的“徐寶寶事件”迅速傳播到了全國各地,變成了全國人民共同關注和討論的話題,這是傳統媒體很難達到的效應。

其次,傳播形式的多樣化。網絡技術的發展帶來了傳播方式的飛躍,改變了傳統的傳播技術,使傳播的內容更加豐富,傳播的形式更加多樣。網絡媒體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形式向受眾傳播信息,以視覺與聽覺并重的立體感吸引著受眾。在申討南京兒童醫院不負責任致五個月大嬰兒死亡的帖子中附有徐

寶寶生病前的可愛照片,讓網友們真切地感受到那個僅五個月大的生命曾經鮮活的存在過,卻因為醫生的失職在醫院消失了。這樣的傳播形式使報道更為形象、直觀、立體、增強了感染力和影響力,很容易引起受眾的共鳴。

再次,作為網絡媒體的受眾——網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傳播形式,更可以隨時隨地關注事件的發展動態,時時刻刻發表自己的見解,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掌握了選擇信息的主動權。在“徐寶寶事件”中,網民們根據自己的判斷,對醫生、醫院、醫療主管部門的解釋和辯解,堅持提出自己的看法,大有“刨根問底,真相不明決不罷休”的勁頭和毅力,質疑之聲鋪天蓋地,這是其他媒體很難能做的到的。

(二)網絡給予了公眾話語權

在傳統媒體中,“話語權”主要掌握在媒介資源的控制者手中,廣播、報紙和電視表達得更多的是經過篩選后的“公共意見”,或者說是與官方基本一致的主流意見。然而,機會均等、平等參與、自由討論才是理想狀態的公共領域的特征。網絡傳播的出現無疑為公眾提供了新的話語平臺。當今社會政治與社會生活的寬容也極大地鼓舞了網絡上發出自由的公共聲音的力度。②

2009年11月4日,“徐寶寶事件”在南京兒童醫院發生后,當地媒體并未對此事進行報道,據西祠胡同社區“零距離”版版主周桂華說,家屬是在聯系了南京各大媒體沒有結果后才到論壇發帖的。由此事件才在網絡這個大平臺上蔓延開去,許多網民積極發帖、跟帖、回復,有的是想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有的質疑醫院不承認失職的答復,有的指責醫生的不負責任,有的安慰患兒的父母••••••院方公布的第一次調查結果疑竇重重,受到了社會公眾的廣泛質疑。公眾以自己的方式證實著自己的存在,體現著對社會生活的關注,表達了自我言說的權利,而網絡為公眾自由表達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話語空間,人們在一個共享的空間中聚集在一起,作為平等的參與者面對面地交談、發表意見。③網絡媒體對“徐寶寶事件”的發展來說就是這樣一個公共領域,為公眾提供自由、公共的話語交流平臺,公眾可以隨心所欲地發表自己的見解,發泄自己的不滿,表達自己的支持。有些網站還進行民意調查測驗,了解受眾對這一事件的看法態度,使得民意的表達更加暢達。

(三)網絡使公眾實現了監督權

由于傳統媒體是作為黨和人民的“喉舌”這一社會角色,所以在信息傳播之前要擔任好“把關人”的職責。“徐寶寶事件”發生后,傳統媒體并未及時發出報道,主要是因為傳統媒體在發布信息之前要考量事件的真實性,然而尋找真相的道路不一定是通暢和開放的,很多時候會遇到許多方面的阻力或干擾。但是,網絡媒體一般可以不受那么多的制約,它淡化了“把關人”的角色,使每一個網民都有做傳播者和受眾兩種身份的機會,可以盡可能地為公眾提供全面的信息和發表言論的平臺,由于“把關人”的缺失使這些沒有經過過濾的網絡民意信息反饋更加真實,從而真正地實現監督權。當千千萬萬個網民共同關注“徐寶寶事件”,一起指責兒童醫院的不負責任,一起懷疑政府部門首次的調查結果,一起呼吁還原事件的真相,一起期待公平公開的調查實施,一股強大的公眾輿論的監督力量在無形中給了政府部門巨大的壓力,于是第三方調查組成立了。這是在輿論的巨大壓力下,政府部門成立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第三方調查組,對“徐寶寶事件”進行第二次調查。此次調查推翻了第一次的調查結果,真相終于在輿論的期待聲中浮出水面。在“徐寶寶事件”中,網絡媒體營造的公共話語空間所產生的輿論號召力和輿論監督力,已遠遠超過了任何一種傳統媒體。下面我們通過一張表格了解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輿論監督的差異(見表

1):

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輿論監督的差異

監督主體 監督權行使者 監督權的行使 監督力度

傳統媒體 公民 媒體 間接 弱

網絡媒體 公民(或網民) 公眾(或網民) 直接 強

1由于網絡媒體讓公眾獲得了直接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力,成了監督力量的主體,從而使得網絡媒體的輿論監督更加具有時效性,更加公開和透明,更加具有參與性,讓監督的力度更加強大更加廣泛。都說網絡是“高度的放大器”、“快速的傳播器”,它隨著時代發展應運而生,也為時代發展所利用,相信在網絡的聚光燈下,公眾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利將更加全面和真實,社會的發展也會因為有了公眾的監督而加快腳步、更加和諧。

二、網絡媒體輿論監督中的不足

網絡是近年來繼報紙、廣播、電視三大主流媒體之后興起的第四媒體,雖然借助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網絡媒體在迅速發展壯大,輿論監督也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網絡輿論的監督技術尚未成熟,其中存在著很多缺點和不足,大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信息失真

開展輿論監督的前提就是保證信息的暢通和真實無誤的傳播。然而由于信息的真實性無法核實,時常導致網絡信息失真,這是網絡媒體最致命的缺陷,也違背了新聞最基本的真實性原則。網絡媒體輿論監督的時效性是傳統媒體無法超越的,網絡上的大量信息由于沒有監督把關機制,一經廣泛傳播,立馬家喻戶曉。然而,這些信息有很多是夸大事實,甚至扭曲本性的,這對于新聞所要求的真實、客觀是很不負責任的表現。

“徐寶寶事件”發生之初,人們談及此事就會簡而言之是兒童醫院醫生上網“偷菜”導致徐寶寶耽誤治療死亡。這是因為徐寶寶的父母在網上發帖稱值班醫生毛曉珺只顧上網“偷菜”不愿替寶寶看病,大多數網民看到此帖積極回應甚至轉載到其他各版,紛紛指責這位“偷菜”的失職醫生。然而,過了一個星期后才由調查組的電腦專家使毛曉珺醫生“沉冤得雪”,原來他玩的不是“偷菜”,而是圍棋。網絡上“三人成虎”的言論屢見不鮮,謊言重復了一千遍就不知不覺地成了真理。“徐寶寶事件”剛剛要淡出公眾的視線,“徐寶寶事件后遺癥”又充斥著我們的眼球。網上又有網友爆料,毛曉珺因不堪輿論壓力之重負自殺了。網上又是你一言我一語評論著此事,可人家“毛醫生”活得好好的。

建立在失真了的網絡信息的輿論監督,沒有了監督的基礎只能說是兒戲,不但絲毫沒有監督的力量,對今后的輿論監督效力也帶來了嚴重的副作用。

(二)話語權失衡

話語權是網絡媒體輿論監督不同于傳統媒體的主要表現之一,然而因為輿論監督還不成熟,使得話語權并不能讓所有的公眾都能運用自如。網絡營造的虛擬空間本身就和現實有一定的差距,再加上人的情緒因素和網站可能的其他因素,往往使話語權不能充分真實全面地表達,使得輿論監督建立在殘缺的基礎上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一般來說,導致話語權失衡,影響網絡輿論監督效力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情緒化言論;二是商業炒作。

“徐寶寶事件”中的當事人毛曉珺因其不負責任的行為和其所屬醫院提供不實調查報告的包庇行為,在網絡上都受到了關于醫德的質疑和指責,甚至是謾罵。如果偏激或者極端的情緒化觀點占據了上風,那么原本為了維護和諧的輿論監督就成了非正常的輿論暴力,可能對他人甚至是整個社會造成傷害。“徐寶寶事件”中,公眾在質疑毛曉珺的醫德、指責醫院的包庇時,也不知不覺地加大了醫患之間信任的鴻溝,加重了社會的信任危機,影響了社會發展的穩定性。

而商業炒作可以很簡單地理解為某些個人或團體利用網絡以盈利為目的制造言論,使話語權被控制在少數有目的人的手里進行商業性炒作達到他們期望的目標的行為。這種利用商業手段使話語權失衡,造成輿論“一邊倒”狀況,來混淆輿論監督的目的和方向,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達到盈利的目的。就如有些報紙、廣播、電視媒體刊登或播放假新聞來贏得銷售量或收聽收視率的目的一樣。在話語權失衡的前提下進行輿論監督勢必降低監督的力度,從而降低網絡媒體輿論監督的權威性。

(三)輿論監督失范

縱觀網絡熱門事件,那些事件中的主角基本上都被“熱情”的網民人肉過了,自然“徐寶寶事件”中的失職醫生毛曉珺也不例外。網民們往往披著正義的面紗,對那些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肆意地搜索攻擊,這種缺乏理性的行為逐漸演變成了多數人的“暴政”。每一個網民都把自己幻想成了法官或者正義的使者,

對人肉搜索的對象口誅筆伐,更有甚者將人肉搜索的結果公開貼在網上,讓更多的人參與這場“討伐”的舌戰,使影響不再局限于個人,而是影響了整個社會的風氣。這樣的輿論監督無疑失去了原有的意義,甚至牽扯到了許多法律問題,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輿論監督的用意。

三、網絡媒體輿論監督亟待完善

輿論監督是黨和政府大力倡導的,網絡媒體為之提供了寬闊的平臺。但與其它傳統媒體相比,網絡媒體屬新興媒體。因此,建立在網絡媒體基礎上的輿論監督顯得有些稚嫩和不夠成熟,無論是技術層面還是操作層面都還處于初級階段,需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具體來說,可從以下四方面著手:

(一)加強監督主體的自律

網絡輿論監督主體的自律包括兩個部分:一是網民自律的道德素養,二是網絡服務商的行業自律。網絡上的信息鋪天蓋地,常常讓人眼花繚亂。網民應該具備對于各種信息的分辨能力,以冷靜和理性的態度對此進行分析思考,讓虛假的信息和偏激的輿論消失在萌芽狀態。同時,網絡服務商要加強行業自律,遵守職業道德,不發布和傳播虛假有害的言論和信息,④以凈化網絡輿論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二)加強法規制度的建設

網絡媒體在進行輿論監督過程中,可能會造成監督失實、侵犯他人隱私、干預司法獨立、影響社會穩定等不良后果。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來規范制約網絡媒體的輿論監督行為。因此,制定關于輿論監督的法律法規,讓監督行為有法可依勢在必行。

(三)堅強政府部門的引導

在公共事件發生后,政府部門不能任由事態發展變化,而應積極、主動調查了解事件真相,以最快的速度公布于眾,不要等網絡輿論已經形成很大影響了才被動出面解釋。在“徐寶寶事件”中,南京市衛生局網絡發言人在南京網絡發言人論壇上主動向公眾公布了“徐寶寶事件”調查結果,受到了網友好評。

(四)加強與傳統媒體的合作

網絡媒體的輿論監督與傳統媒體相比,優勢已經逐步得到體現。 “徐寶寶事件”在南京兒童醫院發生之初,寶寶的家屬曾聯系當地其它媒體,但是媒體沒有在第一時間介入。而網絡本身的開放性和參與性給了“徐寶寶事件”得以傳播開去的機會,也使網絡得到了首先開始參與輿論監督的機會,繼而引發了其它媒體包括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等媒體的及時跟進。

雖然網絡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優勢不斷顯現,但并不能因此說網絡可以取代傳統媒體對公共事件、國家事務行使輿論監督權。相反,輿論監督欲發揮最大限度的威力還必須使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合作 ,“徐寶寶事件”后期,正是有了傳統媒體密切關注,并共同呼吁成立第三方調查組、調動自有的專家資源對事件進行全面剖析,才將公眾引導到更具建設性的思考方向。被譽為中國的“博客之父”的方興東說:“傳統媒體和網絡的互動非常重要,是推進社會進程的一個有益組合,由網絡爆料,傳統媒體跟進,網絡媒體再次評論,傳統媒體再跟進„„這個過程是將事件進行深度剖析的過程,也是將爭議推向理性的過程。”⑤將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結合起來,互補優勢,推動輿論監督健康、長遠地發展。

注釋

① CNNIC 發布《第25 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來源于http:∥www.cnic.ac.cn info detail.asp?infono

② 孟錦、王逸濤,《網絡“意見表述”模式與公共話語空間建構——析“兩會”網絡論壇類欄目之勃興》,《新聞記者》,2005年第5期

③ 哈貝馬斯著,曹衛東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 年版,第15 頁④ 王少磊,《網絡傳播與社會發展》,新華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

⑤ 《社會藍皮書:互聯網成為新聞輿論獨立源頭》http://www.zaobao.com/wencui/2009/12/others091221sb.shtml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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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王少磊,《網絡傳播與社會發展》,新華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

③ 關梅,《我國網絡輿論監督的意義、問題與出路分析》,《新聞界》,2009年第3期,p87-p88④ 孟錦、王逸濤,《網絡“意見表述”模式與公共話語空間建構——析“兩會”網絡論壇類欄目之勃興》,《新聞記者》,2005年第5期

⑤ 哈貝馬斯著,曹衛東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 年版

⑥ 巢乃鵬,《從對抗到協商—以“躲貓貓事件”為例探討政府網絡輿論引導新模式》,《傳播前沿》,⑦ 姚強,《突發新聞中媒體“話語權”》,《甘肅日報》,2009年6月3日第007版

⑧ 鄭玥,《試比較網絡與傳統媒體輿論監督》,《聲屏世界》,2002年1月

第五篇:輿論監督與媒體自律

摘要: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運用輿論的獨特力量,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并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準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大眾傳播媒介一直以來承擔著報道新聞、引導輿論、傳播知識、提供娛樂的社會職能,是黨、政府和人民之間聯系的橋梁和紐帶,起著上傳下達的作用,媒體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如此重要的作用,以致于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對社會生活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而近幾年來,媒體自身的問題越來越多的顯現出來,對于媒介的自律和監督就顯得尤為迫切。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我國的新聞輿論監督正陷入嚴重的困境,必須探索其出路,使其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媒體自律輿論監督 社會作用 360衛士和騰訊QQ 新聞工作者

前不久的360衛士和騰訊QQ大戰,可以說是網絡時代的輿論劫持,其中有背后隱藏的推手,他們已經自成體系,分工明確,有策劃、有公關,甚至還有打手,形成了一股不小的勢力,還有“網絡水軍”,通過各種手法幾乎控制著國內所有的主流論壇和大量的網絡水軍,可以操縱輿論。而從媒體的角度來看,網絡媒體為了吸引眼球,提高點擊率,人為炮制社會熱點制造轟動效應,對于反常的、異化的、丑陋的東西,網站不是將其消除,反而采取置頂、加精等方式加快去傳播速度,這樣的網絡媒體,已經失去了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從這個事例的背后我們可以思考出許多問題

在現代社會,大眾傳播是輿論形成的重要途徑,居于輿論先導地位的新聞輿論,對于社會輿論既是新聞傳媒的一種導向,又是受眾心聲的一種回應。一個時代的社會輿論,總是折射出那個時代新聞輿論導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廣度和深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在我黨開始重視輿論監督后,一些政府也出臺了政策或法規以保障輿論監督的順利進行。同時,一些新聞媒體也開創了輿論監督欄目,網絡媒體也開始興起,輿論監督取得了不少的成效,但是還是存在一些問題,我們應努力最終使輿論監督能夠在我國的民主政治生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監督的前提在于知情,最大限度地拓寬與群眾交流的渠道,是開展輿論監督的基礎性工作重點重大決策、重要會議和人事任免,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都要及時反饋給新聞媒體,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既接受群眾監督,又最大范圍地爭取群眾的支持和理解。輿論監督的要義在于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自覺運用和依靠輿論監督推動和改進各項工作。輿論監督固然要揭露違法犯罪行為,批評不良社會現象,促進問題的解決。但是,輿論監督畢竟只有輿論的影響力,而無執法意義上的制裁性和強制性,不能直接解決問題。要使輿論監督發揮最大效能,關鍵在于建立相應的回應機制,從而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和相關組織“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作出回應,而不是僅僅依靠領導批示,按部就班地進行調查處理,只有這樣,才不致貽誤戰機,真正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狀態。開展輿論監督的支點在于將輿論監督和監督輿論結合起來,形成輿論監督的良好導向。輿論監督的根本目的是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幫忙而不是添亂。黨委、政府既要支持新聞輿論大膽地開展監督,反映廣大群眾的意見、建議和呼聲,又要通過正確的引導,把困難、前景和希望告訴群眾,把社會主義改革的前途、命運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結合起來,更好地增強社會凝聚力。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中外任何一家新聞媒體都把新聞的真實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但是,在我國某些新聞媒體,為了吸引讀者的眼球,或者為了獲取某些經濟利益,不顧事實的真相,任意對事件進行歪曲報道,或者遺漏重要細節,或者添枝加葉,更有甚者憑空捏造新聞。假新聞的出現是對新聞真實性原則的踐踏,如果任由其自由發展,自然會傷害到真善美,而助長假丑惡。更為嚴重的是因為誤傳信息而影響決策,從而延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

對于失實和虛假新聞進行監督的手段沒有力量。新聞事業的社會功能之一是進行輿論監督,加強正確的輿論監督,對于新聞事業自身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的進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

用。但是,一旦出現虛假的新聞報道,出現新聞記者索賄受賄的問題,國家新聞主管部門就顯得軟弱無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國家監督新聞媒體運作的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新聞主管部門監督執行的力度不夠硬。

我們不能忽視西方敵對勢力在意識形態對我“西化”、“分化”的滲透以及對新聞隊伍的影響;資產階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對新聞隊伍的侵蝕也不可忽視;腐敗分子和別有用心之人拉攏腐蝕媒體從業人員的現象,我們不能掉以輕心。新聞隊伍中,違反宣傳紀律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記者、編輯缺乏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輿論監督稿件,那些該報,那些不該報,那些要早報,那些要晚報,那些該發“內部參考”,那些該發“公開報道”,一概不理,一意孤行,一味“求快”,“搶發”、“搶報”、“炒作”案件報道,這樣勢必出現干擾大局的噪音、雜音,干擾黨和政府的正常工作,干擾政法部門查案、辦案,不是幫忙,而是添亂,也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在實際工作中予以糾正。

以上問題,雖然是發生在少數媒體、少數媒體從業人員身上,但這些不正之風損害新聞工作的聲譽,弱化了新聞的公信力,干擾了輿論監督的健康發展。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媒介要想更好的發展進步,必須要首先從自身找原因。對此,我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自律工作機制。媒體自律,可以為媒體贏得較大的有彈性的活動空間,為尋求更大的自由,媒體必須要實現有效的自律。

(一)加強記者的法律素養

記者在提高新聞技能的同時,應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培養法律意識,明確采訪活動要受國家安全制度和社會公共秩序以及被采訪對象權利的制約。新聞工作者要正確看待自己的權利,所謂記者是“無冕之王”的說法只是就職業特征的范疇而言,而不是說有什么超越法律的絕對權力。某電視臺一法制記者為調查一個丈夫包二奶的情況,將話筒和鏡頭對準這名男子讓其公開承認,弄得當事人無處遁形。之后,這名記者又帶著受害的妻子尋找丈夫的情人,導致現場當事人大打出手,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場面無法控制。在這里,記者策劃并成為新聞事件的導演,違背了記者客觀記錄的職業準則,還侵犯對方的多項民事權利。還有記者為了調查文物盜賣情況,竟然冒充文物收購人員,誘惑盜墓人實施犯罪。記者為完成報道事先設置的議題,設置陷阱公開引誘人犯罪,自己的行為也涉嫌犯罪。凡此種種,都將媒體的采訪行為置于法律上的不利地位,媒體形象也因此大打折扣。

公信力是新聞媒體取信于社會和公眾的基本條件,也是影響媒體品牌塑造的重要因素。違法的采訪只會大大削弱媒體的公信力,由此而導致民眾對媒體的不信任,會讓媒體的新聞采訪活動越來越難以開展。因此,應當增強新聞從業人員的法律素養,這樣素養并不在于能背下多少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法律精神的建立,特別是明確自己作為新聞主體面對采訪對象時要承擔的法律義務。有了這種法律精神,傳媒才能減少被動,增加主動。

(二)加強記者職業道德修養,杜絕惡意新聞炒作

《國際新聞道德信條》指出:報業及所有其他新聞媒介的工作人員,應盡一切努力,確保公眾所接受的消息絕對正確。他們應當盡可能查證所有的消息內容,不應任意曲解任何事實。反觀媒體熱炒的幾起食品問題的“冤假錯案”,它們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先有個別媒體爆出“猛料”,隨后大批媒體紛紛跟進,造成以訛傳訛的新聞媒體間議題設置的互動,最終形成“輿論監督”的高潮。在這一過程中,很少有記者對這些“猛料”調查取證,對消息來源實行“二次監督”。 以輿論監督之名,行惡意炒作之實,是記者在食品安全問題報道中職業道德缺失的一個特殊表現。這種將媒介自身的特殊利益暗含在道德化的陳述之中的做法,比一般的新聞炒作更能誤導公眾和輿論,其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媒介在此類問題上不能見利忘義,而應該牢記自己的使命和肩負的社會責任,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實事求是地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總之,輿論監督工作需要社會輿論的支持,需要社會各方面、各部門的理解和配合。媒體發展到今天,從報紙、雜志等紙制媒介到廣播、電視,再到網絡、手機等新媒體,每一步都是跟我們的國家和社會的發展密不可分的,可以說媒體的發展是伴隨著國家和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作為上層建筑領域的新聞媒體和其所生產的精神產品,是這個社會有機體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新聞媒體的良性發展對于整個社會的良性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對媒體的監督有既有利于媒介自身的發展,形成健康成熟的媒介生存環境,也有利于社會秩序的良好發展,更好的保證受眾的知情權,更有利于保證新聞媒體在法律、法規的制約下沿著正確的軌道發展新聞工作者作為輿論監督的主體,新聞工作者只有在自身的思想深處真正樹立起搞好輿論監督工作所必需的角色觀念,輿論監督工作才會有原動力,才會健康、順利、有效、正確地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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